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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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15268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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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编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 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 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 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 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 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2、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位 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经评估确认后的地价总额为人民 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按有关文件规定,本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收取政府净收益人民币(大 写)元整(小写元)。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 (大写)元整(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3、写元)。第三章土地利用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 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 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 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 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 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 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 证。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原4、批准使用条件为:(一)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三)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 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 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 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 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 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 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 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 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 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 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 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 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 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6、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 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 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 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 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 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 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7、物、其 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 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 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 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 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 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 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 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8、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 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 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 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 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 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 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 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 场地平整。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 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9、,土地使用权 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 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 偿。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 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 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 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 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 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10、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 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 3%0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 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 其他损失。第八章通知和说明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 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 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 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11、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 则人民政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 让人、受让人各执一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 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写数额应当一致,第三十八条和国天津市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第三十九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年 月 日
合同表格
上传时间:2021-01-29
6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