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新生产调度大楼周边场地及围墙建设施工合同(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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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13766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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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供电局新生产调度大楼周边场地及围墙建设施工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xx供电局新生产调度大楼周边场地及围墙建设施工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xx供电局 (发包单位,以下称为甲方)和xx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以下称为乙方)同意授权各自的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标价为:166.000669 (万元)甲方:xx供电局_ 乙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第1章 总则第2章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2、及内容第3章 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第4章 资金支付和结算第5章 工程开工、竣工和工期第6章 设计和设计图纸第7章 设备、材料供应第8章 转让和分包第9章 建设场地准备与清理第10章 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第11章 质量管理第12章 安全管理第13章 计划、统计管理第14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第15章 试验与系统调试配合第16章 质量保证期第17章 不可抗力第18章 争议和索赔第19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20章 定义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公司资质第1章 总 则1.1 xx供电局 为项目发包单位,承担本合同约定属于甲方的责任。1.2 xx有限公司 与甲方签订本施工合同,承包完成合同范3、围内的工作,承担本合同约定属于乙方的责任。1.4 乙方将按现场实际工程量并经甲方确定核实,组织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及贵州电网有关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及安全责任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因情况需要,乙方向外分包部分工作,应报甲方经书面同意后实施,并派员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对质量、安全和工期全面负责。1.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省电网公司、贵阳供电局等三级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对违反三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据三级规章、制度、标准进行处罚,若无处罚标准的,可参照相近三级规章、制度、标准。第2章 4、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内容2.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供电局新生产调度大楼周边场地及围墙建设施工 建设地点:贵州省xx县 工程内容:该项目招标文件清单所示项目 项目编码: 2.2 工程承包的工程量以甲方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为基准,最终以竣工验收确认为准。2.3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范围内的以下工作:(1) xx供电局新生产调度大楼周边场地及围墙建设施工 工程电气和生产辅助设施的土建、安装、调试以及合同约定的属于乙方的其他工作任务;(2) 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在采购过程中的管理和驻厂质量监督;负责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从交货点至工地材料站的提货、清点、运输、以及现场保5、管;(3) 甲方供应设备材料以外的其它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4) 办理施工临时占地以及为了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5) 配合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作;(6) 施工验收后至投产期间的设备维护保管;(7) 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调试,配合系统调试;(8) 竣工后一年内的质量保证。第3章 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3.1 合同承包暂定价为: 166.000669 万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零陆元陆角玖分整)。3.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按双方竣工验收工程量,根据投标报价据实结算,如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或减少)15%时,对超出(或减少)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施工费按中标清单6、单价或2004版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材料费单价按施工当期造价信息。第4章 资金支付和结算方式4.1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4.2 本工程无进度款。4.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以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按审计金额甲方扣5%作为质保金,剩余工程款按结算程序一次支付完毕。审计须在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的结算金额。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4.4 乙方应配合项目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第5章 工程开工、竣工和工期5.1 开工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于 2016年 月 日前开工。开工的先决条件: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7、设计(施工“四措”)经甲方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认可后,应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开工。5.2 竣工日期本工程于开工后 日内竣工,完成合同内容,验收合格。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之前,乙方应完成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乙方承包的全部工作和甲方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认可后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5.3 施工期间甲方将按总工期的要求和乙方的形象进度安排,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如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5.4 如果甲方在工程建设中提出的要求与合同规定出现差异时,乙方应对工程进行适当的安排和调整,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善自己的工8、作,为按期竣工创造条件。5.5 在下列情况下,经甲、乙方双方协商时可以适当调整竣工日期,调整后的竣工时间即为合同工期。(1)国家计划变化,需延期竣工;(2)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工程无法按期竣工;(3)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经乙方调整安排后,确实仍不能按期竣工;(4)招标、投标文件所约定的其他情况。5.7 乙方认为需要提前竣工时,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并将安排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费用,乙方要负责由于提前竣工的工程维护和保管。第6章 设计和设计图纸6.1 本工程有设计的甲方应提供用于工程正式施工的图纸,无设计图的甲方应提供工程实施方案。6.2 经批准的9、施工图设计及按规定权限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和其他技术文件或甲方提供的工程实施方案,是本工程施工的依据。6.3 乙方应认真复核施工图纸和甲方提供的工程实施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自行改变设计和甲方的工程实施方案。6.4 乙方对设计或甲方的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因施工原因要求修改设计或改变实施方案的,应向甲方提出详细建议方案,甲方将研究乙方的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工程结算时,如实际实施方案在清单价目有相应单价的,按清单单价计算,如清单项目中未有单价的,按贵州省2004定额相关项计算。第7章 设备、材料供应7.1 10、本工程采用主要设备材料均由乙供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等物资包含在合同价款内。7.2 乙方在甲方安排组织下,配合甲方驻制造厂进行监造、出厂检验、催交发运工作,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7.3 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卸车和保管由乙方负责,装卸工具和劳动力由乙方负责,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7.4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抵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设备材料进行开箱验收、接收、保管。7.5 需要乙方供料的,乙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7.5.1 乙方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完备物资出、入库手续,并详实记录。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和规格型号必须经甲方认后方能用于工程建设。7.5.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11、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技术要求。不论是否经过甲方或甲方代表检验,均由乙方对其质量负责。如发现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7.5.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采购合同、发票,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支撑材料,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款。7.5.4 甲方有权到乙方选定的供货厂检查设备、材料质量。第8章转让和分包8.1转让 乙方不得将合同整体转让,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其任何部分分包。8.2分包乙方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乙方不应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前将合同12、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第9章 建设场地准备与清理9.1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对外的交涉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确需甲方协调时,解决问题所需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9.2 施工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由乙方自行解决。9.3 施工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保持施工场地、材料站、生活驻地整齐有序。竣工后施工场地、施工中损坏的道路、桥梁及其它公用设施均应清理修复,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否则甲方将代为委托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0章 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10.1 凡与本工程有关现行国家(或部、行业、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13、和规范,均是本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据。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或部、行业、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更改,应按最新颁布的执行。当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有差异时,以要求较严的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0.2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国家相应的行业质量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11章 质量管理11.1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是达到优良工程标准,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85%以上14、。11.2 乙方的施工质量如未达到优良工程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提高质量等级,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担。11.3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查。前后衔接的分部(分项)工程,前项工程结束后须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查签认,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无论甲方技术人员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5 分部工程的阶段性验评由甲方项目责任部门主持,验评组的成员由甲方确定。乙方认为具备阶段性验评条15、件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施工质量的自检记录和有关资料。乙方应对阶段性验评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检测器具。11.6 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掌握质量动态,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和提高质量的具体要求。11.7 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应提交甲方备案,甲方将在工程中督促、检查具体实施情况。11.8 如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或意见;处理方案或意见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事故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9 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甲方有权参与事故分析及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事故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16、.10 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应有记录,永久性缺陷应报甲方备案。第12章 安全管理12.1 甲方对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采取的措施等按国家、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贵阳供电局有关规定实行监督、检查、评价,发现乙方安全失控时,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12.2 甲方有权参加乙方的安全事故调查,印发事故通报,督促乙方加强和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12.3 甲方其他职责、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商的施工设施和人员资质符合安全法规制度要求。2、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17、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并协调相关安全事宜。3、乙方经甲方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4、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5、符合现场的具体安全要求:A、现场作业时服从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和现场纠察人员现管理,作业过程发生因施工违章行为、工艺18、不符合要求、技术要求和设备问题时应该及时整改。B、施工开始前必须准备好工器具。施工班组内部要按照每天的作业计划把设备和材料妥善放置到工作现场,合理确定设备材料在现场的存放时间,做到当天用当天清,保持现场清洁。12.4保障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12.5合同双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乙方应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机制,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12.6 乙方其他职责、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安全资质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确保所属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19、证上岗。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并明确安全生产协调员(联系人),协调有关安全事宜。3、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所属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乙方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施工方案中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与甲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20、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6、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超过检验周期。7、乙方经甲方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包,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经常开展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21、人员违章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12.7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第13章 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13.1 乙方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按月编排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需工程进度款时才提供)。13.2 乙方设专人按甲方书面要求提交各类统计报表:13.3 各种计划、统计资料均应提供书面资料及电子版本。第14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14.1 乙方在确认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均达到质量标准,移交的工程资料齐备后,提交相关书面的验收申请等资料交甲方,甲方组织验收。14.2 竣工验收时,甲方将核查乙方应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施22、工记录, 工程竣工资料依据工程实际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组织文件(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等);施工质量文件(包括质量检查评定;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记录;测试材料等);施工安装文件(包括现场施工记录、安装记录);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接线图;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竣工图纸(临时竣工图或实际实施方案);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贵阳供电局工程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表;规定的其它应交资料。甲方与乙方往来技术文件及甲方要求提交的与工程有关的竣工资料等;14.4 移交的工程资料和施工记录必须齐全、真实、整洁,必须按甲方档案管理要求执行,装订整齐,一式二份,并实现电子化移23、交。14.5 施工记录必须按原始记录填写,经乙方技术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14.6 甲方在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作出质量评价。现场验收的顺序、办法由甲方确定。14.7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结束后,如有缺陷,甲方提供缺陷清单并商定复查时间,乙方应组织力量在限期内消除缺陷,甲方组织复查。14.8 经验收复查合格,并交付全部工程资料后,即办理竣工验收签证文件。若此时工程无带电条件,则由乙方负责管理,保管期不超过合同规定竣工之日起12个月,若时间还需延长,甲方将对延长保管期发生的费用另行支付。第15章 试验与系统调试配合 15.1 乙方对工程所需设备应按照国家(或行业24、南方电网公司)的验收规范和供货厂家签定的合同技术协议书进行现场验收试验,并向甲方提供试验报告,乙方应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系统及分系统及整组试验的调试工作,并出具试验报告。调试工作需甲方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第16章 质量保证期16.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证期为正式移交签字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16.2 工程移交甲方后的合同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应按合同中的保修条款规定,由乙方负责保修,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或未完成保修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16.3 在质量保证期内,若25、发生质量事故,甲方应组织包括乙方参加的事故分析会,按会议结论中确定的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保修工作和费用。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17章 不可抗力17.1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和其他由双方承认作为人力不可抗力的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时间,所延长的时间与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相等。17.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26、一方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证明尽快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验证和确认。17.3 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第18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18.1 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贵阳市人民法院起诉。18.2 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8.3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27、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18.4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偿付,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18.5 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8.6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任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8.7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28、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18.8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个工作日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9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19.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29、生效。19.2 本合同共计十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五份。19.3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和替换应通过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5 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完成后,合同终止。第20章 定 义20.1甲方: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0.2乙方: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20.3 监理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20.4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20.530、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20.6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20.7 工期:合同条款规定的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的工程期。20.8开工日期:合同条款写明的工程开工日期。20.9竣工日期: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 20.10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方案)。20.11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20.12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20.13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