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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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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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已经二00二年四月三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00二年五月二十H起施行。市长:藏胜业-00二年四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口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木市实际,制定木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 法。第三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木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屛承租人必须依 照本办法的规定,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2、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实施单位或实施口行拆迁的 拆迁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拆迁,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 迁资格证书,受拆迁人委托组织实施拆迁的单位。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 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市内长安、裕华、桥东、新华、桥西各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具3、体工作。各县(市)、 矿区(以下统称县)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木辖区内城市房屛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国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 理工作。第七条各有关部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各口职责,协同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助城市房屋拆迁主管 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八条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需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定 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拆迁人有权选择经认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评 估。评估费由拆迁人承担。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估价规范进行评估。市城市房屋拆 迁主管部门对拆迁实施单位实行资格管理。第九条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 也可以自行拆迁。 城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