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商业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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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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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岩商业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黄岩商业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黄岩商业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为保证黄岩商业街区房屋拆迁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商业街区房屋拆迁安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拆迁范围第一条拆迁范围分为 A、B 两个区块。其中 A 区块范围为:东至永宁南街及劳动南路延伸段转城关中学围墙西侧折大转盘;南至 104 国道南复线;西至南苑管驿巷安置区东首及西江河;北至环城南路。B 区块范围为:东至西江河;南至 104 国道南复线;西至 104 国道西复线;北至天元路。具体2、范围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拆迁红线图为准。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条位于商业街区内的村集体留用地,由商业街区建设指挥部按规划统一组织建设,按留用地评估价(村得部分)扣除商业街区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分摊成本后,返还等值(评估价)的房地产。第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少于 10 平方米的不实行产权调换,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被拆房屋的附属物不实行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拆迁红线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及室内装修不予补偿。被拆房屋的附属物及室内装修等零星项目补偿标准见附表四。第四条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被3、拆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第五条被拆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以附表一为基本依据,结合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成新、层次、朝向、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结构等级标准见附表五。第六条住宅房屋拆迁后应安置面积,平房(不含灶平、坑平等附属建筑物)和二层楼房的安置面积可按被拆建筑面积分别增加 30%、15%;三层以上(含三层)楼房,安置建筑面积与被拆建筑面积相等。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一般在商业街区的规划住宅区块内安置,也可在百合家园或百合家园以南小区(樱花小区,暂名)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安置房的套型和套数,根据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具体详见附表三。第七条拆除当地农户私有住宅,按居民住宅补偿安置。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在 20m2 以上(含 20m2)的,经被拆迁人申请,也可选择统建农民套式住宅,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选择统建农民套式住宅的,按照台州市黄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