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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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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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 18 号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军队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含由军队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士官(以下简称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尝。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第四条军队住房补贴应当遵循统一政策,集中管理,合理负担,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稳中求2、进的原则。第二章住房补贴标准第五条军队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构成。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享受基本补贴。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在转业、复员安置地区或者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 2300 元,支取住房补贴的,以及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 300 元的地区购买住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第六条 199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基本补贴实行分段计算,记入个人住。199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计算;从 2000 年 1 月起,按月计算。2000 年 1 月3、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为士官的,基本补贴按月计算,记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提干或选取士官以前工作年限(不含已享受住房补贴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照提干或者选取士官命令当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工)龄工资,下同一次计算。第七条 199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计算公式=1999 年 12 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者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 0.40941999 年 12 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1992 年 7 月以后至 1999 年 12 以前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为士官的,应当按照下达提干或者选取士官命令前的军龄,给予每平方米每年 8 元的军龄补贴。 1999年 12 月以前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2000 年 1 月以后工作年限内的基本补贴,以及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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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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