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商品房是否能交付(8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366508
2022-04-26
8页
23.50KB
1、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商品房能交付吗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商品房能交付吗? ?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卖人即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义务之一,在商品房交付中,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对于商品房交付条件的争议是最大的。对于商品房(建筑工程)的交付条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有所涉及并先后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全国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也都对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做了相应约定,但是由于消费者和开发商对于有关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法规的理解不一致,以及各地实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设计的不严谨、不明确,从而导致此类商品房交付纠纷不断的出现而且呈愈演愈烈2、之势。因此,开发商有必要充分了解商品房交付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与合同约定之间的关系,并有效防止出现房屋交付时的法律纠纷。法律背景:1、何为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五家对工程进行验收(即所谓的“五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五方共同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开发商)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3、门备案。2、商品房交付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作为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应承担的一个重要义务,其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同时,也不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国务院 1998 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
CAD图纸
上传时间:2023-11-27
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