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水利工程质量状况报告制度【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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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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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平市水利工程质量状况报告制度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提高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数据,对一定时期内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 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是宏观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对于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升工程质量水 平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分析要结合工程质量特点,坚持 实事求是、质量分析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2、条 各县(区、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第二统计 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上报市水利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汇 总后报省站统一发布。市水利局每年年底在南平市水利信息网上 公布工程质量分析报告。第二条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统计调查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分市、 县两级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质量状况 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由省级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县(区、市)质量监 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 打造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 实 现各县 (区、市)之间的互访,采取定期发布质量指数,量化质 量水平等做法,县(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在网上发布相关3、信息。第八条市级水利监督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 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工作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区、市)水利工程质量状况的分析工作;(二) 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和评价工作,形成工程质 量总体状况报告;(三) 定期发布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状况报告(包括建设工程 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企业良好彳亍为记录);(四) 向省水利监督站及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建设工程质量分 析或调查结果;第九条 各县(区、市)水利监督站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上级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 求;(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工作,形成综合性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三) 组织开展辖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状况调查;(四) 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五) 及时、全面、准确的向上一级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分析或调查结果。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