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试行)(1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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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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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 (试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 年 12 月 - 2 - 目 录 一、 总则 . - 3 - 1.1 编制目的 . - 3 - 1.2 概念界定 . - 3 - 1.3 划定原则 . - 4 - 二、划定流程 . - 5 - 2.1 开展基础调研 . - 5 - 2.2 落实底线管控 . - 5 - 2.3 组织分析评价 . - 6 - 2.4 选择适宜建设区域 . - 6 - 2.5 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 - 7 - 2.6 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 - 8 - 三、成果要求与应用 . - 9 - 四、附则 . - 10 - - 3 - 一2、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指导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及“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指导各地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加强乡村地区国土空间管控和引导集中建设,合理保障村民宅基地建房、村庄产业用地等需求,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特制定本指引。 1.2 概念界定 村庄建设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村庄开发建设及需要重点管控的国土空间范围,是规划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以及因村庄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建设边界可分为村庄集中建设区、村庄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 1.2.1 村庄集中建设区。为了满足村庄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3、建设及产业发展等地域空间。 1.2.2 村庄弹性发展区。 为应对村庄建设的不确定性以及引导现状零星建设用地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建设,在村庄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建设的地域空间。对应用途分类中的留白用地,其规模一般为机动指标建设用地规模与村庄建设边界外零星建设用地规模之和。 1.2.3 特别用途区。 为完善村庄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村庄建设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应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村庄关系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地域空间。 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集中的村庄建设行为,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乡村)基础设施、必要的配套设施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村庄建 - 4 - 设用地。(附图 A) 附图 A:村庄建设边界空间关系示意图 1.3 划定原则 1.3.1 强化底线管控约束。严格落实上级(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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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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