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说明书(2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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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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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文本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HISTORIC CITY, FOSHAN, CHINA 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是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和深化,各区(中心城区、中心组团)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必须按照本规划的原则精神列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其中涉及历史文化街区2、和文物古迹具体保护的,必须符合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各有关专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一致。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的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佛山历史文化名城格局、城市紫线、文物古迹建设控制地带具体位置和界线、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准则、分图图则中的保护准则和主要建设控制指标。 1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佛山市行政辖区一致,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总面积 3848.49 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前提第六条 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3、物保护法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00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9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99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994) 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文本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HISTORIC CITY, FOSHAN, CHINA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4)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2002) 广东省实施办法 (1997) 佛山市区实施细则 (1997) 2、政策文件 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 (国发19944 号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3 号文) 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 (建规2002204 号文) 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规200436 号文) 广东省委省政府、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