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奖罚管理制度【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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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3676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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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奖罚制度 1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 (1) 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 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 相 关规走予以奖励。 (2)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 的 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3)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z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 可, 并顺利通过外部(质监站、 甲方、 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 组、 质检员、 工长(施工员)300 800元的奖励。 (4)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保证措施,经项目部 研 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 1000元的奖励。 (5) 工程资料能做到与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2、规范、属实的给予资 料 员200 500元的奖励。 2 处罚条例处罚条例 (1)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1 )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专业质检员的,给予 2000元/次的罚款。 2)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项目部组织技术质量检查时,如分包单 位不积极配合参与,给予500 1000元/次的罚款。 3) 未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组织施工,未严格执行其质量 计 划、保证质量体系的、未严格遵守材料的选厂、选样、送审、报审 的每 次处3000元罚款; 4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每次罚款200元z并承担其它 一 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 所有进场材料或设备到现场均要随车有产3、品合格证并在监理单位见 证下取样做复试报告,若进场材料复试不符合要求,进场材料或设备 自行 组织退场,并处罚2000元/次。 6)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先制作实体样板,经业主和监理工 程 师对质量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 外,每 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10000元罚款;施工使用的材料与样品 (试样)不一致的,对施工单位每次处3000元罚款,并退场; 7)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之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 200元/次的罚款,并负责成品修 复。 8)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 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否则将给予 200/ 次的罚款。 9)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复检、交接检合格后均 填 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处 500-5000元罚款。 9)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