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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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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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常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2、性食源性疾患。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负责本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3) 加强合作,规范处理。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3、律法规等的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加强有关机构协调工作,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有效预防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1.4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响应原则1.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4、死亡1人及以上。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1.4.2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2 5、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苏州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等的规定,市卫生局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协助或负责全市发生的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预防保健科、医政科、办公室、计财科等科室负责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负责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6、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能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2 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市卫生监督机构、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对于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统一调度人员,分别组成调查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流行病学调查组,临时指定组长或首席调查员,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2.3.1 卫生监督机构(1)协助或负责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和取证工作;对可疑食品、工具和场所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2)协助或负责对造成较大、一般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监督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报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4)建立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和人员。(5)定期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全市年、季度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协助或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迅速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救治机构。(2)具备能够胜任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建立食物中9、毒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因学检测。(4)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公众防范食物中毒的意识。(5)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2.3.3 医疗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救治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食物中毒事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小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当做好病人的等级和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或样品,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10、监测建立全市统一的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并通过对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测报告和食物中毒事件预警建议。3.2 预警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3 报告3.3.1 责任报告单位(1)有关单位,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卫生行政部门。3.3.2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11、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及公民。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初步调查核实后,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各级食物中毒事件应在30天内进行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网络(结案)直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3.4 报告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12、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围、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3.3.5 报告方式通过传真、电话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和省食源性疾病网络直报。4 应急响应和终止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响应原则,市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同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13、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疾病,按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参与处理。对于重大食品污染事故或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及时采取封存被污染食品的临时控制措施,对已售出或外运的食品要追踪去向,并通知涉及地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封存。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按照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食物中毒病人医疗救治,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原因诊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4.2 食14、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4.2.1 终止条件中毒食品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4.2.2 终止程序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由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15、的建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5 现场调查处理5.1 现场调查处理程序5.1.1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和临床表现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向医疗机构、发生单位或肇事单位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5.1.2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原则,立即组织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携带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和采16、样工具、医疗救治药械等赴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5.1.3 医疗救治机构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患者要全力进行抢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水平。5.1.4卫生监督机构立即保护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学调查、取证和控制工作。并及时将卫生学调查结果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协助流行病学调查。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及可疑中毒食品,填写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予以封存。对已售出的可疑食品,设法追回,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追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责令其彻底清洗消毒。5.1.5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开启检验快速通道对采集样品进行检验,由于技术原因需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协助检验的,填写食源性疾病样品送检17、单(附件1),和采集的样品一起提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检验。情况特殊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1.6发生疑难和影响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中毒原因确定、可疑食物鉴定、采取控制措施等提出指导意见。 5.1.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流行病学调查组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束后,撰写技术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 5.1.8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卫生学调查、取证结果提出卫生监督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执行处罚决定。5.2 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要求5.2.1 流行18、病学调查(1)了解72小时的食谱,特别是共同饮食食谱,有无续发病例,对与中毒病人有共同饮食史而未发病的人,人群中有对照意义的健康人同样也要做好个案调查。(2)向病人和接诊医生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以及事件相关的情况,病人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经过,呕吐物、排泄物的性状,特别是首发病例的情况。(3)调查内容一般应由患者自述,病重或无力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4)应尽可能对所有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根据发病人数和流行病学调查的需要确定调查人数。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附件2)或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一览表(附件3)完成后,由两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5.2.2 样品采集与送检(1)采集中19、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择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的病人采集肛拭样品。(2)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分别取样,对熟食间操作台面,存放熟食品冰柜、熟食,常用工具、刀具、容器,熟食操作人员的手、肛拭、使用的抹布、可疑昆虫等视情况采样检测。所采集的样品在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达化验室;无冷藏条件的,于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化验室。化验室在检样送达后必须立即进行化验。(3)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可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5.2.3 卫生学调查(1)对中毒餐次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勘验,了解中毒餐次的菜谱、食物来源、原料质量、加工方法、储存条件、存放方式与时20、间、操作场所的卫生与消毒情况,并做好现场笔录。(2)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特别是在中毒发生前3天内人员变动、患病情况,有无不卫生习惯及操作过程的不卫生行为。5.2.4 食物中毒诊断,按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执行。5.2.5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毒标本的初步检验结果,初步认定食物中毒后,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继续发生和蔓延。必要时应及时通知中毒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5.2.6 确定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一般采取蒸煮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的还可加消毒剂杀菌后排放。确定为化学性、动植物性、真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应采取相应的分解、灭活措施后焚烧或21、深埋,严禁作为食品工业原料或动物饲料使用。5.2.7 根据不同的中毒因素,对中毒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接触细菌性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设备等用12%碱水煮沸或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擦拭。对接触化学性中毒食品的容器、设备等应针对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消除污染措施,必要时予以应销毁。6 善后处理6.1 后期评估总结 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里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等。评估内容应包括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22、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6.2 资料收集整理参与调查处理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将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食物中毒事件档案。6.3 责任追究6.3.1 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3.2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的有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6.4 信息发布应定期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统计处23、理信息或公告,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及进程,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7 保障措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各单位要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7.1 技术保障各单位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食物中毒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24、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7.2 物资保障各单位要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7.3 经费保障落实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保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理各项经费。7.4 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25、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食物中毒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 8 附则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 食源性疾病样品送检单送检单位: 送检类型:检验 复核 鉴定分型 其它 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来源检验目的或项目样品来源:1突发事件 2食品检测 3其它如是突发事件请填写有关信息(请填入或打):发生地点: 市(区) 村(镇、街道) 地区类型:城市、 农村 进食场所: 共同进食人数: 发病人数: 入院就诊人数: 死亡人数: 进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潜伏期(小时):最长 最短 平均 临床26、症状:恶心、 呕吐、发热、 、 腹痛、腹泻、头晕、头痛、眩晕、心悸、胸疼、机体青紫、抽搐、谵妄、多汗、呼吸抑制、昏迷其它(请注明): 可疑食物及来源: 可能发生原因: 如不是突发事件请填写有关信息: 填单人: 联系电话: 时间: 附件2 食源性疾病暴发个案调查表 编码:姓名: 联系电话: 住址:苏州市区/乡镇/街道: (城、乡) 出生年月: 年龄: 岁 性别:男 女 共同居住生活 人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时 临床表现:恶心:有 无 呕吐:有 无呕吐腹泻: 先吐后泻 先泻后吐 腹痛:有 无 (若有, 性质:阵发性绞痛 钝痛 压痛 部位: )腹泻:有 无 (若有, 次数:3次 35次 610次 27、10次以上;性状:水样便 脓血便 鲜血样便 粘液便 正常)里急后重 明显 不明显发热:有 无 其它症状:头晕、乏力、痉挛、紫绀、昏迷,其它(请注明): 可疑饮食史:(发病前72小时)月 日月 日月 日早中晚早中晚早中晚可疑食物:治疗:是否输液:是 否;是否使用抗菌素:是 否;是否住院:是 否 初步诊断:类型:感染性 非感染性 依据:实验室检验 临床症状 接触史 实验室检测结果: 三大常规:便 血 尿 标本编号标本类别标本名称检测结果粪便呕吐物血剩余食品其它填表人 被调查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食源性疾病暴发病例一览表姓 名性别年龄进食时间发病时间临 床 症 状是否食用以下食物(先列出食谱)恶心呕吐发热()腹痛性质腹泻次/天大便性状其它1.2.3.4.5.注:大便性状为 水样便 脓血便 鲜血样便 粘液便 正常 腹痛性质为 阵发性绞痛 钝痛 压痛调查人: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