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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分公司工程维护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0页
移动分公司工程维护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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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91699 2024-12-17 94页 95.46KB
1、工程维护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工程维护部目 录第一章工程维护篇4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41.1 总则41.2 光缆线路工程51.3管道工程81.4铁塔基础工程111.5铁塔安装工程131.6机房土建工程161.7基站硬件安装工程181.8传输设备安装工程201.9全业务工程(驻地网和集团专线接入)23第二节 网络代维安全生产条例262.1总则262.2一般守则262.3行车安全条例282.4强电作业安全条例292.5发电机使用安全条例302.6高空作业安全条例312.7夜间作业安全条例322.8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条例322.9管道与埋式线路作业安全条例412.10通信器材储运安全技2、术要求44第二章 网络调整篇45第一节 网络通信故障级别及定义451.1网络重大通信故障(简称“重大故障”)451.2网络严重通信故障(简称“严重故障”)491.3网络一般通信故障(简称“一般故障”)50第二节、网络调整实施细则502.1网元局数据制作规定502.2设备入网、割接管理规定512.3信息报送规范522.4紧急网络调整532.5割接人员现场管理562.6考核细则57第三章 综合管理篇57第一节 机房管理规定57第二节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61第四章 信息安全篇65第一节 用户日志留存制度65第二节 重点业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66第三节 网络建设信息安全三同步制度68第四节 信息安全工作(3、人员、资金)保障制度68第五节 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制度69第六节 信息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71第七节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72第八节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74第九节 业务研发、经营、合作的信息安全评估保障制度77第一章 工程维护篇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1.1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意识。各参建单位应对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切实履行管控职能。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的职责,落4、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特修订了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对所承接工程的设计质量、技术规范、安全措施负设计责任。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造价等方面行使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能。第三条 施工单位是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安全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承建的工程安全负总责。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操5、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总体管理责任人,负责行使工程项目协调、检查及管理职能,对工程安全负管理领导责任。市区大网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工程维护部分管经理,区、县(市)分公司辖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各分公司分管经理,市公司工程维护部工程管理员为项目第二负责人。第五条 项目经理是负责项目具体管理的个人,是项目组织的核心,是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六条 随工是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指定的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设备及人身安全、周围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汇报,并6、有权令其停工直至改正,随工对工程安全特别是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有直接的监督、管理的责任。1.2 光缆线路工程 第七条 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本次工程中标单位的队伍,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每个独立施工现场的施工班组(队)必须配备经培训合格并持证的安全员,登高等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第八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事先报备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登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熟练工)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第九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人工立杆(7、8米),须8人及以上,7米立杆须7人及以上;其它作业项目施工,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配足人员进行施工。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专(兼)职质量管理员各一名。第十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应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由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第十一条 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仪表等器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第十8、二条 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要求。施工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绝缘手套及保险带、穿绝缘鞋等。严禁装备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第十三条 钢绞线同三线交越及布放过路的保护措施。在布放吊线、光缆及挂钩时,必须提前查勘三线交越情况,不可盲目上杆操作施工严禁同三线搭碰,确保同三线交越的安全间距,并及时加装绝缘保护套管,遇到不明线物必须按危险地段处理谨慎度过。在布放过路吊线、光缆、拉线等施工时,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护,确保吊线高度符合规范和设计标准并及时加装安全反光标志。第十四条 附挂电力杆路要求。基站接入及以上网络层级的线路严禁附挂电力杆路;面向客户接入的用9、户线层级的缆线严格控制附挂电力杆路。若确实需要附挂电力杆路的,在施工前需至供电公司办理施工手续。需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附挂的线路需与电力线保持至少2米的距离)。附挂电力杆路施工设计方案的纸质文档需分管经理审核签字后,市公司工程维护部组织会审。施工中需按规定“停电”作业,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监理和安全员全程“旁站”。 施工时,人员和器件需与电力线保持至少0.7米的距离。第十五条 收紧吊线操作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在收吊线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作业,注意施工人员的位置并保持同电杆的安全距离以确保安全,在收吊线前必须在吊线经过不明线物时要事先套上保护管,以防吊线在收10、紧时反弹而使吊线带电。第十六条 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6级风以上、雷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野外高空作业。光缆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各异,要求务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允许进行施工。第十七条 光缆、接头盒、尾纤、电杆、钢绞线、铁件、地锚等材料要求。光缆、接头盒、尾纤等甲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电杆、钢绞线、铁件、地锚等供应商、材料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第十八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同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11、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直至终止合同。第十九条 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依据合同实施监理,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光缆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备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十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全程管理及控制,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光缆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备查。对未按规定及12、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七至九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13、,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对违反以上十至十七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14、,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第二十二条 对设计、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进行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1.3管道工程第二十三条 施工队伍的15、管理及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本次工程中标单位的队伍。如系同其它运营商合建的工程,并由其它运营商牵头的工程应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流程进行,严禁未签定施工合同先行施工的情况发生。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第二十四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专(兼)职安全、质量管理员各一名。施工队长、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工16、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配足人员进行施工。第二十六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应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由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名单,由监理审核施工队长、安全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第二十七条 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空压机、切割机、抽水泵等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第二十八条 安全帽、绝绝鞋等配备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严禁装备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17、的安全设施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路口及人流量大处应设安全围栏及标志。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施工现场用电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所用电源插头、插销板、所用电器、电源线等应安全可靠,严禁乱拉乱接。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网、线缆要充分摸清,遇阻时需主动同相关单位联系、协调、严禁盲目、野蛮施工,严禁人身、设备等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二条 管道沟及人(手)孔坑须及时回填。因故不能及时回填,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警示灯及防护围栏,以确保过往人员、车辆安全。施工完成的人(手)孔应及时盖上盖板,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三条 因路政工程建设需要,夜间施工时,18、施工人员须穿反光标志服。第三十四条 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各异、要求务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充许进行施工。第三十五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有效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第三十六条 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主要工序、关鍵质量点旁监,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管道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19、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三十七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主要工序、关鍵质量点随工、控制,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管道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第三十八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项20、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二十三二十五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21、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对违反以上二十六至三十四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第三十九条 对设计22、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月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1-10分,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在月度考核中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1.4铁塔基础工程第四十条 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本次工程中标单位的队伍,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第四十一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23、岁,不低于18周岁。需上机架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用电私拉乱接,涉及电力操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外接电和自发电前,必须经随工、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第四十二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一名、专职质量控制员一名、施工队员5名以上(其中电工、焊工须持有相应工种的上岗证)。第四十三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应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24、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质量控制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第四十四条 施工设备、工具、用电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第四十五条 安全措施的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保险带及穿绝缘鞋,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绳、灯等(材料堆放区域、施工区域、泥浆池周边)安全措施。严禁安全措施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第四十六条 施工材料的要求。钢材、水泥、石子、等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施工所用水源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第25、四十七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第四十八条 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全程旁监,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桩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26、中予以体现。第四十九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全程管理各控制,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桩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第五十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四十至四十二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监理失职的,将在27、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对违反以上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28、罚履约保证金;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第五十一条 对设计、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29、,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月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1-10分,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月度考核中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1.5铁塔安装工程第五十二条 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省公司入围铁塔生产厂家的安装队伍,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第五十三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需上塔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须持有登高上岗证)。严禁临时组队施工。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用电私拉乱接,涉及电力操作必须由专职电30、工进行。第五十四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一名、专职质量控制员一名,施工人员必需满足最低配置要求:1、单管塔,人工安装:10人。分别为架子工3人、钢管架设6人、焊工1人、起重指挥1人。所有人员须有上岗证;吊车安装: 6人。分别为起重司机1人、司索工1人、钢管架设3人、焊工1人。所有人员须有上岗证。2、三管塔,人员最低配置6人:起重司机1人、司索工1人、钢管架设2人、焊工1人、辅助工1人。除辅助工外其他人均须有上岗证。3、角钢塔,人员最低配置7人:起重司机1人、司索工1人、钢管架设3人、31、焊工1人、辅助工1人。除辅助工外其他人均须有上岗证。第五十五条 安全措施的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保险带(登高作业),穿绝缘鞋、防滑鞋(登高作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绳(灯)。严禁安全措施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雨、雪天气和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高作业。第五十六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质量控制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第五十七条 施工设备、工具要32、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使用机吊时应特别检查吊车是否具有特种作业许可证。第五十八条 上塔施工前安全措施检查的要求。施工队员在上塔施工前需由监理、安全检查员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塔施工,严禁私自登高作业。第五十九条 铁塔材质的要求。铁塔材质的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第六十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33、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第六十一条 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全程旁监,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铁塔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六十二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全程管理各控制,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铁塔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34、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第六十三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五十二至五十五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35、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 对违反以上五十六至五十九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监理失职的,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36、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第六十四条 对设计、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月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1-10分,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月度考核中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1.6机房土建工程第六十五条 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流程进行37、,严禁未签定施工合同先行施工的情况发生。第六十六条 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本次工程中标单位的队伍,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第六十七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需登高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用电私拉乱接,涉及电力操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外接电和自发电前,必须经随工、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第六十八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38、长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一名、专职质量控制员一名、施工队员45名以上。第六十九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应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质量控制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第七十条 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第七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保险带,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绳、灯等(材料堆放区域、施工区域、泥浆39、池周边)安全措施。严禁安全措施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 第七十二条 施工材料的要求。钢材、水泥、石子、水源等甲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 第七十三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第七十四条 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主要工序、关鍵质量点旁监,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机房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40、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七十五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主要工序、关鍵质量点随工、控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机房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第七十六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41、理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六十五至六十七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监理失职的,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42、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 对违反以上六十八至七十二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监理失职的,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工作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第七十七条 对设计、施工、43、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月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1-10分,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月度考核中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1.7基站硬件安装工程第七十八条 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省公司入围单位的安装队伍,严禁非法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第七十九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44、周岁,不低于18周岁,需上塔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须持有登高上岗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用电私拉乱接,涉及基站机房用电或者动用明火时必须征得随工、监理同意,并留有相关书面手续后方可进行;涉及核心机房用电或动用明火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八十条 上塔施工前安全措施检查的要求。室外作业施工人员在上塔施工之前需由监理、安全检查员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塔施工。第八十一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一名、专45、职安全管理员一名、专职质量控制员一名、施工队员24名以上。第八十二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质量控制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第八十三条 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第八十四条 安全措施的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保险带(室外作业),穿绝缘鞋、防滑鞋(室外作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绳46、(室外作业)。严禁安全措施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 第八十五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第八十六条 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全程旁监,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基站硬件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47、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八十七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全程管理各控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基站硬件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第八十八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七十八至八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48、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对违反以上八十二至八十四条规定的施49、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监理失职的,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第八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50、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月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1-10分,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月度考核中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1.8传输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十条 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省公司入围单位的安装队伍,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第九十一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电源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其他相关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施工现场51、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用电私拉乱接,涉及基站机房用电或者动用明火时必须征得随工、监理同意,并留有相关书面手续后方可进行;涉及机房施工用电或者动用明火以及2.5G及以上节点设备加电时按照公司规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十二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按照工期安排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一名、专职质量控制员一名、施工队员24名以上。第九十三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52、工队长、安全员、质量控制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的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第九十四条 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第九十五条 安全措施的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着装、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绳。严禁安全措施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第九十六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扣罚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500-3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53、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第九十七条 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全程旁监,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九十八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全程管理控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54、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第九十九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九十至九十二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监理失责的,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55、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对违反以上九十三至九十五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监理失职的,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56、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第一百条 对设计、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规定。对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并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监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对随工及项目经理在月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1-10分,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进行奖励,在对县(市)分公司月度考核中工程管理评分时予以体现。1.9全业务工程(驻地网和集团专线接入) 第一百零一条 施工队伍的管57、理及资格审查。施工队伍必须是本次工程中标单位的队伍。如系同其它运营商合建的工程,并由其它运营商牵头的工程应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流程进行,严禁未签定施工合同先行施工的情况发生。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人员基本素质、技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册人员名单内,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低于18周岁,登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熟练工)及安全生产常识;严禁临时组队施工。第一百零三条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为规范操作、安全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合理进行施工,人工立杆(8米),须8人及以上,7米立杆须7人及以上;其它作业项58、目施工,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配足人员进行施工。每支队伍需配备专职队长、专(兼)职安全、质量管理员各一名。第一百零四条 对施工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严禁无图施工,应在施工前,由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牵头组织,由随工、设计、施工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技术交底会,并在交底会上明确随工、监理、施工队长、安全员及施工队全体成员,由监理审核施工队成员的资格,随工审核监理人员资格,监理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留备查。第一百零五条 施工设备、工具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工具、仪表等器具良好,可靠,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伤”作业。第一百零六条 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要求。施工人59、员应按规定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绝缘手套及保险带、穿绝缘鞋等。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路口及人流量大处应设安全围栏及标志。严禁装备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盲目施工。第一百零七条 钢绞线及光缆施工的保护措施。在布放吊线、光缆及挂钩时,必须提前查勘三线交越情况,不可盲目上杆操作施工严禁同三线搭碰,确保同三线交越的安全间距,并及时加装绝缘保护套管,遇到不明线物必须按危险地段处理谨慎度过。在布放过路吊线、光缆、拉线等施工时,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护,确保吊线高度符合规范和设计标准并及时加装安全反光标志。在梯上作业时,禁止将梯子架放在住户门口。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60、内通道等处,其线缆的最低点距地面高度应符合安全距离;如遇与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在墙壁上打钉应注意用力均匀;收紧墙壁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收紧后应及时固定。第一百零八条 附挂电力杆路要求。基站接入及以上网络层级的线路严禁附挂电力杆路;面向客户接入的用户线层级的缆线严格控制附挂电力杆路。若确实需要附挂电力杆路的,在施工前需至供电公司办理施工手续。需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附挂的线路需与电力线保持至少2米的距离)。附挂电力杆路施工设计方案的纸质文档需分管经理审核签字后,市公司工程维护部组织会审。施工中需按规定“停电”作业,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施工61、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监理和安全员全程“旁站”。 施工时,人员和器件需与电力线保持至少0.7米的距离。第一百零九条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施工现场用电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所用电源插头、插销板、所用电器、电源线等应安全可靠,严禁乱拉乱接。第一百一十条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网、线缆要充分摸清,遇阻时需主动同相关单位联系、协调、严禁盲目、野蛮施工,严禁人身、设备等事故的发生。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道沟及人(手)孔坑须及时回填。因故不能及时回填,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警示灯及防护围栏,以确保过往人员、车辆安全。施工完成的人(手)孔应及时盖上盖板,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一百一十二条 因路62、政工程建设需要,夜间施工时,施工人员须穿反光标志服。第一百一十三条 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6级风以上、雷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野外高空作业。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情况各异、要求务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充许进行施工。第一百一十四条 光缆、接头盒、尾纤、电杆、钢绞线、铁件、地锚等材料要求。光缆、接头盒、尾纤等甲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电杆、钢绞线、铁件、地锚等供应商、材料质量、规格、型号的验证把关。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及考核。设计应依据部颁规范及有关规定,并能指导施工,符合实际情况,发现设计存在质量、安全等明显缺陷,可责成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并扣罚设计合同履63、约保证金500-3000元,同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问题,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设计单位撤换设计人员直至终止合同。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监理的要求及考核。监理应实行全程旁监,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监理人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备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履约保证金1002000元,并在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随工的要求及考核。随工应实行全程管理及控制,并须及时填写南通移动分公司随工人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及时录取影像64、资料,适时整理打包留存备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检查记录表或未按要求及时录取影像资料或未按要求适时整理打包留存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并在所属区、县(市)分公司的月度考核工程管理评分中予以体现。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施工、监理、随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以上一百零一至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10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施工合同;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5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直至终止监65、理合同;对于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并直接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3分,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安全管理失职的区、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5-10分。对于随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直接扣工维月度考核工程管理10分及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扣5分。对违反以上一百零四至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30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证金;监理失职的,将在监理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1500元,第二次发现同类性质的违规,加倍扣罚履约保66、证金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随工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职的,每发现一次,在公司年度安全责任考核中酌情扣1分,发现同类性质的失职,加重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区、县(市)分公司视情节在月度考核中扣工程管理2分。以上考核凡扣罚履约保证金的,被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后及时补齐原履约保证金。第二节 网络代维安全生产条例2.1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代维工作安全管理,规范代维人员行为,确保代维工作中网络、设备、设施、车辆和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是中国移动江苏公司网络代维管理办法(2015年版)的分册,适用于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各专业网络代维,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中国移动67、江苏公司网络部。第三条 代维人员在进行高空、供用电、电(气)焊接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2.2一般守则第一条 代维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方可参与相应设备的代维工作。第二条 代维人员必须掌握代维设备的性能与测试方法,严格按有关维护规程、测试要求与操作方法进行相应设备的代维工作。第三条 所有设备、仪表、工具、设施、装备、器材必须定时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才能投入使用。第四条 代维人员的工作范围只局限于相应代维业务,当代维人员发现自已不熟悉的设备时,应积极请示,以免发生不测。第五条 在工作过程中,代维人员认为自身行为可能危及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时,须68、经请示,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第六条 不准在站内吸烟、闲聊、开玩笑与携带外来无关人员进站,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进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第七条 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拉乱接电源,不得任意中断设备电源,不准在基站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房内使用明火。第八条 不得在机内、机顶和走线架上放置物品,以防散落损坏设备和伤到人员。第九条 在楼房内装机引线时,切勿站在晒台、窗台上向下抛扔引线,以防与电力线相触造成人身事故。第十条 户外作业遇到雷雨时,应及时进入室内场所,不要在孤立的电杆、房檐、大树、烟囱下躲避。不要使用带铁杆的雨伞,不要使用手机,避免直击雷的袭击。第69、十一条 代维人员应注意区分交直流工作地、设备保护地、防雷接地等地气的连接情况,避免误操作引起设备的接地悬空而遭雷击。第十二条 确保户外设备、设施(空调室外机、铁塔及桅杆、天线与挂件、杆路等)的安全固定,严防被大风刮倒摔下,造成人员的伤亡。第十三条 确保设备、设施的良好接地,防止因雷击造成损失。第十四条 确保空调和室内外地漏排水的通畅。第十五条 清洁或插拔模块设备时,必须带上防静电保护套。第十六条 两设备对接和测试前,应充分考虑电位差、相位差和电平差,避免发生损坏设备和仪表的情况。第十七条 在容易发生短路事故的场所进行操作时,金属工具的表面必须经过绝缘防护。第十八条 代维工作中,未经许可不得中断70、业务操作。第十九条 禁止用不正确的方法搬运设备和仪表。第二十条 注意设备清洁的正确方法,防止清洁中碰触设备面板的开关与按钮,防止水和挥发性溶剂滴及设备内部。第二十一条 离开作业现场时做好防盗等相关安全工作,关好门、窗和水、电。第二十二条 遇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安全第一的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在野外作业遇有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2.3行车安全条例第一条 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第二条 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71、一意识。第三条 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第四条 持证行车,文明礼让,不疲劳驾驶,不违章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章会车、不违章变道、不违章使用灯光。第五条 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专心开车。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第七条 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第八条 不准在路肩随意停车,车辆因故障等原因72、确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示警措施。第九条 加强对灭火器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第十条 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第十一条 遇交通事故须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2.4强电作业安全条例第一条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必要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具。第二条 必须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戴围巾、纱巾及袒胸露背在施工现场作业。第三条 使用电气工具前应进行检查,尽量选用双重绝缘的工具。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要示的各种工具及测量仪表。第四条 衣服潮湿或皮肤未干73、,均应避免使用电器及接触电力开关。第五条 工地潮湿,站立处应垫已干木板或绝缘胶垫,否则不可使用电气设备。第六条 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嘻笑追逐和打闹、开玩笑。第七条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从事强电力工种的作业。第八条 严禁随意动用非本班组或本单位的管理设备,如:机械、电源开关箱、各类仪表及表盘、各类阀门等。第九条 严禁自作主张,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置,或者弃之不用及挪作他用。第十条 不可擅自修理、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切勿用电线代替插头。第十一条 拔出插头时,应该紧握插头,严禁拉扯插头的软线。第十二条 避免将太多插头用于同一插座,以免发生负荷过重。第十三条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74、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不要轻意或盲目地自行处理。第十四条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如自己处理不了的,应迅速通知最近的其它作业人员或医疗部门抢救。2.5发电机使用安全条例第一条 发电机在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存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第二条 发电机存放时须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第三条 必须在存放发电机仓库的醒目位置标示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品和杂物混合堆放。第四条 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第五条 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卷装卸。第六条 发电机在运输时,要把发电75、机牢固地固定在车上,同时必须遵守有关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运输。第七条 当车上装有发电机或油桶时,严禁在车上或汽车周围吸烟。第八条 发电机严禁在室内使用。禁止发电机的进、排气风口对准基站门口方向或对上风方向排放废气。第九条 发电机必须置于行人较少涉足、避免日晒雨淋的地方,减少外界带来的破坏,悬挂警示牌,并留有人员守护,杜绝人为事故。第十条 临时电缆的布放必须尽量避免跨越路径、楼道等地段,减少行人接触电缆,必要时须悬挂警示牌。第十一条 发电机发电前必须对基站设备的电气性能、临时供电电缆接线进行检查确认,断开基站交流总开关及所有交流用电设备分开关,严格保护设备,做到安全送电。第十二条 考虑发电机的最大76、输出功率,要降低直流系统浮充电压或关闭部分整流模块,必时断开电池连接,让发电机刚供电时工作在较小功率环境,待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再根据电流加载到接近最大值。第十三条 发电机启动时不要带负载,待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开始供电,同时测量基站端电压要否正常,电压正常后才能合上整流模块开关。第十四条 发电机运行期间,严禁往发电机内加放燃油(若要加放燃油必须停机后操作),至少留有一名技术人员值守,负责定期检查站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保护发电机及状态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第十五条 操作交流电源的切换必须严格遵守断电、验电、操作的流程实施,切换完毕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离开现场。2.6高空作业安全条例77、第一条 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执行,对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第二条 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必须定期体检。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第三条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如下:1、 不准违章作业;2、 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3、 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4、 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5、 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不准打赌斗气;6、78、 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7、 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8、 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9、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第四条 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第五条 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第六条 在爬铁塔的过程中一定要检查并确认脚踏杆是牢固的,才继续往上爬。第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千斤顶等)应放好,放牢,施工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第八条 铁塔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对象下逗留。第九条 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第十条 高处吊装施工时,密79、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天线设备等稳固工作。第十一条 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2.7夜间作业安全条例第一条 因夜间抢修的特殊性,考虑到切实的安全问题,双方需事先讨论确定夜间抢修原则和设备清单。第二条 代维公司需落实夜间抢修工作负责人,制定夜间值班制度,落实抢修人员。第三条 抢修工作完成后,需检查现场,确保没有安全隐患。之后,抢修人员应立即返回驻地,不得无故在故障现场或中途停留。如故障处理时间过长以至回归太晚,需按规定分配时间补充休息,尽量避免司机和员工的疲劳作业。第四条 对人员、车辆的安排需做到公平、公正80、,保证每位员工值班的积极性,确保有障必应,有应必除。第五条 夜间作业须有两人以上联合作业,方可实施。第六条 必要时,应和当地居民充分沟通,增加了解,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避免投诉事件的发生,维护好公司的信誉。2.8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条例第一条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注,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车辆注意。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第二条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第三条 施工车辆不得代替安全标志,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事先经有81、关部门批准,并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第四条 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严密措施并备有消防设备。第五条 对影响通信线路安全的树木,砍伐前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对有可能倒折在线路或建筑物上的树枝、树干,应用绳索捆绑牢固,并设人定向拉拽;对无力承担身体重量的树枝不得攀登;风力较大时,不许进行砍伐树木工作。第六条 挖杆坑、拉线坑,要特别注意防上挖坏地下管线或设施,如有煤气管、自来水及污水管和电力缆等管线,应在距离管线40cm时,改用铁铣慢慢往下挖,切勿使用钢铣或铁镐硬凿。第七条 靠近墙壁或者设施挖杆坑、拉线坑时,应设人监护,若有倒塌或碰撞触82、损坏可能、应采取加固或保护措施。第八条 在地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挖长方形或H形坑,有倒塌可能的,在坑深1m以上时,必须支撑护土板。第九条 采取爆破法挖杆坑、拉线坑,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无爆破操作证者,不准施暴,在人多、车多的地区和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不准采用一般暴破法。第十条 立杆作业安全要求1. 无论人工还是机械立杆、换电杆,都应了解周围环境;不准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在铁路、道路、厂矿、学校附近及繁华地区,必须设专人维持秩序,保障安全。2. 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互相配合,用力均衡;使用的工83、具牢固可靠;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用具齐全。3. 采用人工立杆,在立杆前,应在杆梢适当的位置系好绳索;在杆根处必须使用挡杆板,且杆根抵住挡杆板,并由专人负责压杆根;电杆立起至30角时,须用杆叉、牵引绳,牵引绳同时要保持电杆平衡,防止摇摆;严禁作业人员背向电杆拉绳;电杆立起约85时,应及时回填土,当电杆稳定后,应用牵引绳进行校直,再夯实。4. 使用吊车或立杆器立杆时,钢丝套应栓放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车或立杆器位置应适当,并用绳索牵引方向,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取措施;吊车臂下严禁有人。5. 未回土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6. 立杆时作业人员应事先明确电杆的起、落方向,防止触碰房檐或其它设84、施和用户灯线、电力线。第十一条 布放线条前,应察看沿线的环境,如有障碍物,应设置跨越障碍物的操作方案。第十二条 布放线条跨越铁路、道路及宅院时,必须将线条收紧,不准托拉在地面上或悬在半空中。第十三条 在跨越列车频繁往来的铁路和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架设光缆吊线和自承式光缆时,必须先在铁路、道路两侧的电杆上装设滑车,并在两杆之间挂吊着绳环的绳索,再用绳索牵拉线条或自承式光缆,系“环系渡线法”,使其从滑车、绳环内徐徐通过。第十四条 拆除电杆,必须先拆移杆上的线条和杆上的设备及拉线,然后方可拆除电,上电杆前,应先柱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若有倾倒可能,必须在拆除线条前打临时拉线或用杆叉支稳妥。第十五条 拆85、除线条和自承式光缆时,必须采用“环系渡线法”,先将跨越铁路、道路部分拆除。收紧线条和自承式光缆时,应将跨越铁路、道路部分,先收紧并固定住。在拆除和收紧时,严禁线条、自承式光缆下垂、悬空。第十六条 上电杆拆除线条和自承式光缆前,应先检查电杆,如杆根腐烂或埋深不够,应设置临时支撑,以免发生倒杆事故。第十七条 拆除光缆吊线或自承式电缆时,先用绳索拴牢拉住,剪断或松脱后慢慢松绳索放下。第十八条 在角杆上剪断线条,应先与左右电杆上作业人员打招呼。提醒他们注意。第十九条 在中间杆上拆除线条,应将全部夹板解开,严禁逐杆剪断线条,在松解夹板时,应注意电杆有无异常情况,如电杆有倾倒可能,应立即下杆。第二十条 拆86、换杆线是指更换电杆、吊线、拉线等线路附属设施作业。在进行该类施工维护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挤压和损伤杆路上开放有电路的光电缆,不得使开放有电路的光电缆受力。1. 拆换抬档杆、吊档杆,必须先将新杆立好夯实,在安装好新杆抱箍、夹板后,再用绳将光电缆吊线系于电杆上,然后才能松开原夹板,慢慢将吊线移至新杆夹板紧固后,才可拆除原杆设施。2. 拆换角杆:必须先安装新杆拉线,再按上述程序完成换杆作业。3. 拆换拉线、地锚,换角杆拉线、地锚时,先安装好临时拉线,才可拆换原拉线、地锚;装设的临时拉线必须牢固、可靠;待新的拉线、地锚装设完毕后,再将临时拉线拆除。第二十一条 拆换吊线安全作业要求:4. 先将新吊线沿原线87、下方放出,将其一端与原吊线用夹板或缠扎方式作好牢固连接;在需更换吊线的另一端吊线上固定好紧线器,将新吊线慢慢收紧后,再用夹板或缠扎方式作好牢固连接。5. 吊线杆档内如有光缆接头,在拆换挂钩时,光电缆接头盒两侧“伸缩弯”内缆线不得承受拉力,可先将接头盒吊箍移至新吊线上紧固,再用铝芯塑胶线将接头盒两侧“伸缩弯”紧紧改扎在新吊线上。6. 开断旧吊线前必须卸其张力,可用绳系于旧线上,待其旧线开断后慢慢放松;挂挂钩时不得挤压、损伤光缆。7. 吊线垂度调整时,应注意不得损伤光缆,并根据季节及气候情况,使吊线保持适当垂度。第二十二条 线路架设与拆除作业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对围观人员应劝其离开,以免反妨88、碍工作或发生意外。第二十三条 架设与拆除过河线路,作业前,了解河水水位及流速,应制定作业方案,经航务管理机关同意,并在施工地段内暂时停止水上交通。在汛期施工,注意水位的涨落。第二十四条 遇有船只冲驶过来钩住线条的紧急情况,必须将线条剪断,以免刮翻航行或作业船只或拉动两岸电杆而发生危险。第二十五条 架设吊线时,缆盘置放的地面必须平实,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或专用拖车等,不得用千斤顶代替第二十六条 从线盘上松开钢铰线头时,必须安排专人抓牢钢绞线头,其他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盘侧面,防止钢线弹起伤人第二十七条 使用机械放线时,线头应与固定点捆扎牢固,缓慢牵引。第二十八条 收紧钢绞线时,禁止用手接触钢线89、,必须使用牵引绳背紧钢线,并做临时固定,再用紧线器收紧。第二十九条 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拖拉。第三十条 在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线夹螺栓拧紧;在角杆上紧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外角,角杆应按要求加装吊线辅助装置。第三十一条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线,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在跨越处做好安全保护架后再作业,作业结束后再拆除;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线,必须在缆线上方做保护装置,防止敷设的线缆触碰电力线。第三十二条 架设线缆时,缆盘置放的地面必须平实,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或专用拖车等。第三十三条 牵引线缆时,看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前方;在拐弯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缆弯曲半径的外侧;90、在过管口处,作业人员的手不准离管口太近,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第三十四条 架设过河飞线安全作业要求:1. 架设过河飞线时,必须设立警戒线,警戒线两端必须有专人指挥来往的船只。2. 在水面较宽、水流湍急的河流上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3. 船上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缆张力的反侧,按预定的号令行动一致,以免被兜入水中。4. 在通航的河流上作业前,应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在作业地段内所有水上交通应暂时停止。第三十五条 架空线路使用滑车(吊板)安全作业要求:1. 在7股2.0钢绞线以下的吊线和吊线终结做在墙壁上的,不准使用滑车。2. 使用滑车(吊板)前,应检查滑车上的部件,确保其牢固、可靠; 检查吊板的91、绳索、吊钩的牢固程度,如吊钩已磨损1/4时,不准使用。3. 使用滑车(吊板)时,不准两人同座一辆滑车; 同一杆挡的一条吊线上,不准有两辆滑车同时作业。4. 在滑车上作业时,应将安全带围绳绕过吊线并锁紧。5. 坐滑车过杆或电缆及吊线的接头时,应使用脚扣或梯子,严禁爬抱而过。第三十六条 登高前应先检查等高用具有无影响使用和自身强度的缺陷,如有缺陷应及时修复,否则不准使用。第三十七条 上下梯子不准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在梯子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作业时不可用力过猛。第三十八条 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件和有障碍物的地方,立靠、放倒梯子时,须防止碰触上述设施和障碍物。第三十九条 梯子顶端未安装铁钩者,立92、靠在吊线上使用时,梯子至少应高出吊线30cm。梯子上末端未绑扎半圆形链环者,立靠在电杆上使用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上端拴在电杆上,以防滑动。立靠在墙壁或其它支撑物上时,应将安全带围杆绳系在牢固的物件上。第四十条 上电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杆根已折断、腐烂或其它不牢固的因素,应进行加固,否则,切勿攀登。第四十一条 电杆周围是混凝土、沥青路面或因地面结冻。无法检查杆根时,可用力推或肩扛电杆有无变化;同时,要顺着线路方向上杆。第四十二条 上电杆前,应观察周围或附近有无电力线、电力设备或其它影响上杆及杆上作业的障碍物等情况。第四十三条 利用上杆脚钉上电杆时,必须边上边检查脚钉装设是93、否牢固,如有断裂、脱出危险,不准蹬踩。不论是利用脚钉或脚扣上电杆,都不准二人同时上下。第四十四条 使用脚扣上电杆作业,上杆时迈上第一步即应围好围杆绳;下到最后一步才准解开围杆绳。第四十五条 作业人员上杆时,必须先扣好安全带,并将围绳环绕电杆扣牢,再上杆,安全带应固定在距杆梢 0.5m下面的安全可靠处,扣 好保险锁扣,方可作业,在杆上作业应戴安全帽。第四十六条 上杆时,不得携带笨重材料、工具。在杆上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仍掷工具和材料。第四十七条 上电杆后作业之前,应检测通信线条足否有强电。对杆上不明用途、性质的线条,一律视为电力线。第四十八条 在杆上作业,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停留。若在繁94、华地区,应用绳索围截或设防护围栏。第四十九条 上角杆或在角杆上作业,应在与线条拉力相反的一面上、下或站立。在紧线条的沿线电杆上和正在紧拉线的电杆上,不准有人作业。第五十条 在电杆上升高或降低光缆时,必须使用紧线器(老虎钳),不许用肩或者推、拉,并防止触碰电力线、用户灯线。第五十一条 上电杆上的站台和架空交接箱的平台作业,必须检查是否牢固、可靠,当站台、平台无围栏或围栏过低时,应系安全带。第五十二条 沿光缆吊线使用滑轮、梯子或坐吊板作业,必须先检查是否有足够的承受力(检查方法:用绳子挂于吊线上,用力往下拉,反复二、三次)确认吊线不致于中断或松脱,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三条 在杆上作业时,遇到雷雨、95、大风天气,用立即下杆停止作业,同时,禁止在易受雷击的高大树木和建筑物旁停留。雨后上电杆应更加小心,以防滑下。第五十四条 上建筑物和设施作业前,应先进行察看或了解情况,确认牢固可靠,方可上去作业。第五十五条 在石棉瓦房(棚)顶上作业前,必须铺垫有承受力而又不过重的木板,作业人员蹬踩在木板上,方可作业。第五十六条 在房上作业必须注意安全,在房顶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在顶棚内走梭。第五十七条 进入楼房作业时,严禁站立、蹲坐在无外走廊的窗台和阳台的边缘上。如必须在窗台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围杆绳系于室内牢固的物件上。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掷电线或杂物。第五十八条 上杆96、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并应仔细观察周围 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如发现水泥电杆混凝土脱落、露筋、 倾斜、腐烂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禁止攀登。第五十九条 杆上有人作业时,距杆根半径3m内不得有人。第六十条 严禁将脚扣挂在杆上或吊线上。第六十一条 使用脚扣上杆应遵守: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扣、脚扣带,确保完好;使用时先把脚扣卡在电杆离地面约0.3m处,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蹬踏,确保稳固后,方可使用;脚扣环的大小要根据电杆的粗细适时调整。第六十二条 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必须保持完好,对已破裂或露出胶里线的,必须更换。脚扣的踏脚板必须经常检测,其检测方法是:采取在踏脚板中心悬吊200 kg97、重物,检查是否有受损变形迹象。第六十三条 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或临时搭建的平台上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第六十四条 严禁坐在高出无遮拦地方休息,防止坠落。第六十五条 在电力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应该注意辨别高低压线(高、低压划分标准,我国习惯上以1kv为界限,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称为高压;额定电压为1kv及以下称为低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性质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并不准随意剪断。第六十六条 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进行架线、紧线和打拉线等作业,应保证最小空中距离:35kv以下线路2.5m;35kv以上线路4m。第98、六十七条 在三电(电灯、电话、广播线)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用户灯线、广播线、变压器及闸刀等电力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不准触碰。第六十八条 跨越电力线架设线条时,严禁将线条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电力线两侧电杆上各装置滑轮,以干燥绳索作成环形,将线条缚在环形绳套内、牵动绳索使线条徐徐通过,绳索距电力线至少20m,牵动绳索时线条不应过松,以免下垂触及电力线,也可在跨越电力线处做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再拆除。第六十九条 在高压线下访架设线条,应将线条用干燥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防止在布放或紧线时,线条蹦起来。还须安装能抗12kv以上电压的“三线交叉保护管”。第七99、十条 拆除跨越电力线的通信线条时,必须事先与供电部门联系停电,拉闸断电后,须设专人看闸,作业前应验证确属停了电,方可作业。第七十一条 在有底下电力电缆的区域,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或使用机械敷设的通信电缆,施工前必须反复核实电力电缆的埋设位置及深度,确实无误方可作业。第七十二条 在作业过程中,若有电力线,用户灯线触碰、断落在通信线条上或断落在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作业。第七十三条 在施工维护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杆上附挂的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进行作业。第七十四条 线路施工维护人员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如遇安全距离不够时,必须事先100、与电力部门联系停止送电,并有专人看管,经验电确认停电后再作业,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钳子。第七十五条 作业时若发现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除前 ,禁止恢复作业。2.9管道与埋式线路作业安全条例第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如: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旗杆等。第二条 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第三条 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101、应做到文明施工。第四条 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1.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须开挖路段用金属探测仪器进行探测,确认地下是否有电力电缆或躯体管线,若有,应事先采取防范措施。2. 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3. 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消防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等。4. 遇有上、下水、煤气等管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5. 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6. 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7. 人工102、挖沟时,相邻的作业人员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8. 沟深超过1m时,在易坍塌或流沙地点必须装置挡土板。9. 从沟中或土坑内向上抛土,应注意沟、坑上边的人员流动情况,沟坑深超过 1.5 m的,须有专人在上面清理土石,土石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0.6m以外。第五条 铺管、砌砖体作业安全技术要求:1. 管块、砖块不准放在土质松软的沟边,不准斜放、立放或重叠于沟边。2. 向沟下递管时,必须用直径2 cm以上的坚实绳索 ,其绳索每隔 40 cm打一个结,以免从递管人手中滑脱;递下的管块待沟内人员接妥后,再松绳索。 3. 铺管、砌砖体抹缝时,作业人员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具。4. 设大型管块时,地面上、下作业人103、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5. 铺设大型管块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6. 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用力均衡。7. 砌好人孔口后,必须盖好内外盖。8. 敷设塑料管时,沟下不得站人;接续塑料管时,防止挤伤。第六条 回填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1. 回填前,应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沟内护土板。2. 沟、坑边沿建筑物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夯实。3. 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4. 当沟、坑的土未填平时,不准把防护栏全部撤走。5. 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打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6. 人工打夯时,必须注意平稳,用力均匀。7. 回填洞内土时,应由104、内向外逐段拆除支撑架,逐段回填土;边回填土边夯实,同时洞外要有人监护。第七条 开启人孔盖前,应先清除堆积物和冰雪;须使用专用钥匙,用力要得当,并防止砸伤脚部。第八条 人孔盖启开后,应立即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在繁华地区应设防护栏,必要时应设专人值守;作业完毕离开人孔前,先盖好人孔盖,然后撤除安全标志;严禁只盖内盖就撤除安全标志,离开现场。第九条 进入人孔作业前,必须先用排风布或排风扇进行通风,排风布在人孔口上、下各不小于1m,并将布面放在迎风方向。经20至40分钟的通分后,确认(可用气体检测仪检测)无有毒、有害气体,方可进入人孔作业。如遇地下电缆管道与煤气管道距离较近或交叉情况下,在人孔内作业时105、间较长时,中途应进行一次检测,看有无煤气泄露。第十条 人孔内有积水时,不准进入人孔作业。应用抽水机或水泵先排除积水,人不得进入人孔用器具往人孔外掏水。排除积水后,经检测确知无有毒、有害气体,方可进入人孔作业。尤其炎热天气,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更应加强检测。第十一条 上、下人孔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蹬踩光缆或支架、托板。严禁扒着人孔口跳下、爬上。第十二条 在人孔壁上凿掏管口、进线口,须戴防护眼镜。第十三条 使用喷灯前必须检查。漏气、陋油逐个,不准使用。加油不可太满,充气气压不可过高;燃着后不准倒放,不准加油。需要加油时,必须将火熄灭、冷却后再加油。不准长时间、近距离对着地面、墙壁燃烧;在人孔、光缆106、地下室不准点燃和修理喷灯,不准加油;暂停使用时,不准将火焰近距离对着光缆或人孔壁;使用完毕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抽口,以避免油门堵塞。第十四条 清刷管孔时,往管孔穿或由管孔拉出塑料管或通管引线时,沿线应设安全标志,在繁华地区应设人值守,防止碰伤行人或被车辆碾压。第十五条 人工布放埋式光缆、必须做到:听从统一指挥,步调要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哨令放缆;抬扛光缆两人距离不可过长,不可将光缆放在地面上、树上拖拉;光缆入沟时严禁抛甩,应逐段下放,悬空部分不得强行踩落;抬扛光缆行走时,要慢、稳,防止跌倒摔伤。第十六条 使用光缆敷设设机敷设埋式光缆,必须做到:清除光缆路由上有碍机械工作的障碍物;主机上、缆盘107、周围,设活动式安全保护架,防止作业人员摔下;牵引机后、敷设机前。设置不妨碍作业人员视线的花孔档板,以防牵引敷设机的钢丝绳断脱伤人。第十七条 布放、敷设完光缆,对不能及时恢复交通的路口、道路,应设置临时便桥。第十八条 进入竖井或通道作业,时须有通信联络,以达到操作一致,避免发生意外。第十九条 进入竖井或通道作业,必须有安全可靠的立足地;同时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围杆绳系于光缆走道或其它牢固可靠的固定物件上,以防操作失误而坠落。第二十条 竖井或通道内的光缆作业,应有照明设备;若自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工作行灯并使用安全电压。第二十一条 严禁作业人员从竖井或通道上、下;严禁往下抛掷材料、工具。2.10通信器材108、储运安全技术要求第一条 通信生产储运安全的特点:通信生产储运分为人工搬运和机动车辆运输。人工在搬运通信器材的过程中,主要是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工具,由于上述工具在使用过程中要承担足够的负荷,甚至会出现工具破损、腐蚀、腐朽,造成人身伤害;再就是运用机动车辆在运输通行器材的过程中具有常年行驶在繁华城镇、乡村和高山峻岭,行驶道路曲折,路面复杂,环境多变的特点。给通信器材运输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第二条 人工搬运通信器材应注意事项:1、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 50 kg,抬起超过50kg以上物体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2、 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109、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3、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呼;抬起和放下时统一号令,互相照应。4、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5、工装卸时,不准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绳索绕在盘上或中心孔的铁轴上,用绞车、滑车或足够的人力控制线缆,使其慢慢从跳板(槽钢)上滚下,作业人员应远离跳板两侧,3m以内不准有人。第三条 机动车通信器材运输应注意以下几点:1、机动车载运行驶,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要求;110、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2、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若需附载作业人员,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设施。3、机动车在装运杆材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卸现场,必要时设专人职守。4、机动车装运杆材时,杆材平放在车厢内的,应根向前、梢向后;装运较长电杆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料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并拴住,并悬挂警示标志;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5、用非机动车装运杆材,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车辆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6、卸车时应用三角木枕塞住车轮前后,以防车辆滑动;松捆时,应逐一进行,防111、止电杆从车厢两边滚下;卸车时,不准抛掷。7、机动车在线缆装车后,应用绳索将缆盘绑固在车身铁架上,若车上无线缆盘座架时,必须垫以三角木枕。8、运输途中,禁止作业人员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缆盘上,随时检查三角木枕和缆盘移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第二章 网络调整篇第一节 网络通信故障级别及定义为落实网络通信故障分级管理,明确故障判定标准,缩短故障上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明确相关定义。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将网络通信故障分为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三级。1.1网络重大通信故障(简称“重大故障”)1.1.1重大业务故障1.111话音业务1) ZDGZ-YW-HY-001:本地网话音业务:本地网话音112、业务超过3万用户话音通信中断,且持续超过20分钟。(对应工信部较大事故定义。)2) ZDGZ-YW-HY-007:三个ISC至某一方向或多个方向的话务转接商间业务全阻超过24小时。3) ZDGZ-YW-HY-008:县一级行政区通信全阻。1.112互联互通业务ZDGZ-YW-HT-001: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双向全阻持续超过20分钟(新电信=电信固话+CDMA,新联通=联通+原网通固网,该处全阻的含义是到新电信或新联通全部中断才算重大故障)。(对应工信部较大事故定义。)1.113 IMS业务ZDGZ-YW-IMS-001:由于各种原因造成IMS增值业务平台业113、务故障,影响用户基本语音通话10万用户*小时话音通信中断,或超过20万用户*小时单向通信中断(不能主叫或被叫);MMTel业务超过3万用户话音通信中断,且持续超过20分钟;Centrex业务无法使用,影响超过30万户,持续超过1小时。ZDGZ-YW-IMS-00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一项或多项IMS增值业务平台业务无法使用达30万用户*小时。1.114集客业务ZDGZ-YW-JK-001:同一故障造成3条以上跨省集团客户AAA级业务全阻超过2小时(含)。ZDGZ-YW-JK-002:单条跨省集团客户AAA级业务全阻超过6小时(含)。ZDGZ-YW-JK-003:由于线路劣化等原因,造成单个跨省集114、团客户AAA级业务性能明显劣化,影响客户使用,如误码率大于10E-6或丢包率大于3或频繁瞬断(小时内出现次及以上)超过12个小时(含)。ZDGZ-YW-JK-004:单条跨省2A或以下级别业务阻断或者线路劣化到影响客户使用,如误码率大于10E-6或丢包率大于3或频繁瞬断(小时内出现次及以上)持续超过72小时(含)。ZDGZ-YW-JK-005:同一故障造成10条以上(含)跨省集客业务同时阻断超过2小时(含)。1.1.2重大设备故障1.121传输网1) ZDGZ-SB-CS-001: 一个及以上一干波分平台或者SDH系统阻断(正常的单链光缆割接除外),即环网断两点或者单链断(或者由于设备、线路侧115、尾纤故障影响多个系统的)、或者上下业务节点设备故障(因传输设备障碍造成设备节点无法正常工作,并因此影响整个系统的故障。如设备掉电、线路侧双向或主备用板卡均故障、交叉矩阵故障等)。2) ZDGZ-SB-CS-002: 一干主用光缆(承载业务的光缆)单点阻断超过3小时(含3小时)。3) ZDGZ-SB-CS-003:一干的波分或者SDH设备故障导致系统发生倒换超过4小时(含4小时)。4) ZDGZ-SB-CS-004:任意一个(或以上)地市的出入长途传输电路全阻。5) ZDGZ-SB-CS-005:一个及以上二干波分平台或者SDH系统阻断(正常割接除外),即环网断两点或者单链断(或者由于设备、线路116、侧尾纤故障影响多个系统的)、或者上下业务节点设备故障(因传输设备障碍造成设备节点无法正常工作,并因此影响整个系统的故障。如设备掉电、线路侧双向或主备用板卡均故障、交叉矩阵故障等)。6) ZDGZ-SB-CS-006:数字同步网一旦出现下述各种情况之一即为重大故障(1) 对于PRC单个网元瘫痪,所有输出中断;对于LPR整个网元瘫痪,所有输出中断;(2) 对于PRC整个网元的定时性能严重降质,导致所有输出定时信号由原来的时钟级别降低到下一级别的时钟标准超过60分钟;对于LPR整个网元的定时性能严重降质,导致所有输出定时信号由原来的时钟级别降低到下一级别的时钟标准超过90分钟;(3) 省内同步网网元117、瘫痪,所有输出中断超过90分钟;(4) 省内同步网网元的定时性能严重降质,导致所有输出定时信号由原来的时钟级别降低到下一级别的时钟标准超过120分钟。1.122承载网(IP承载网及CMNET)ZDGZ-SB-CS-010:骨干DNS系统单节点所有主机或四层交换机发生故障造成本节点不能承载业务,设备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双节点所有主机或四层交换机发生故障造成不能提供服务,设备故障历时超过30分钟。1.123无线接入网ZDGZ-SB-WX-001:BSC阻断超过60分钟。ZDGZ-SB-WX-002:一个本地网(地市)内40个(含)以上基站(且载频总数超过500个(含),2/3G基站分别计算)同时118、阻断3小时,或120个(含)以上基站(2/3G基站分别计算)同时阻断超过1小时。1.124核心网满足以下故障发生情况:ZDGZ-SB-HX-001:任意移动TDM端局/关口局、MSC Server、MGW、HLR/HSS设备发生阻断。ZDGZ-SB-HX-002:软交换汇接网一个或多个媒体网关(MGW)、MSC Server(SS)设备阻断。ZDGZ-SB-HX-004:IMS核心网设备阻断(包括脱网和宕机)。ZDGZ-SB-HX-004: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以下情况中任意一种即为IMS核心网重大故障:1、因设备故障造成P/I/S-CSCF、SBC、HSS和一级ENUM/DNS业务持续中断超过2119、0分钟;MGCF互联业务通信双向全阻持续超过20分钟;VIG视频电话业务无法使用,持续超过1小时。2、IMS核心网设备阻断(包括脱网和宕机)。1.125数据网ZDGZ-SB-SJ-004:WLAN:一级认证系统平台或二级认证系统平台系统故障造成其所带认证业务全阻超过60分钟;一个本地网内超过60%或者4000个AP无法提供服务,历时超过60分钟;一个本地网内超过30%或者2000个AP无法提供服务,历时超过90分钟。1.126 TD网络ZDGZ-SB-TD-001:RNC阻断超过60分钟。ZDGZ-SB-TD-002:一个本地网(地市)内40个(含)以上TD基站同时阻断3小时,或120个(含)120、以上TD基站同时阻断超过1小时。ZDGZ-SB-TD-003:TD业务平台(如多媒体彩铃、视频留言、视频共享、视频会议等)阻断60分钟。1.127 LTE网络ZDGZ-SB-LTE-001:任意HSS、DRA设备发生阻断。ZDGZ-SB-LTE-002: DRA设备宕机、一个或多个DRA设备信令转接功能不正常,使得某一类业务的性能指标较正常值下降50%以上;DRA间省际方向双平面链路全阻,或一个DRA设备同时到5个及以上省际方向或省内50%以上的信令链路持续频繁翻转超过30分钟。ZDGZ-SB-LTE-00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MME覆盖范围内相关业务(目前试点期间只使用APN:CMNET)全阻121、,且业务没能割接到其它备份设备,设备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ZDGZ-SB-LTE-00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SAE-GW覆盖范围内相关业务(目前试点期间只使用APN:CMNET)全阻,且业务没能割接到其它备份设备,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ZDGZ-SB-LTE-005:由于各种原因造成LTE国漫BG设备覆盖范围内相关业务(出访和入访)全阻,且业务没能割接到其它备份设备,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ZDGZ-SB-LTE-006:一个本地网(地市)内40个(含)以上LTE基站同时阻断3小时,或120个(含)以上LTE基站同时阻断超过1小时。1.2网络严重通信故障(简称“严重故障”)1.21话音业务(1)B122、SC/RNC阻断45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一个本地网(地市)内40个以上基站(2/3/4G基站分别计算)同时阻断90分钟以上、180分钟以内;一个本地网(地市)内120个以上基站(2/3/4G基站分别计算)同时阻断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CE双节点发生故障退出服务,且设备故障历时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2)任一移动端局、移动关口局、HLR、软交换端局故障造成话音通信单向中断(不能主叫或被叫)或话音业务质量严重恶化历时超过30分钟。说明1:单向通信中断指发生故障的交换机没有主叫或被叫话单;说明2:话音业务质量严重恶化指发生故障的交换机话单数与正常情况相比下降一半。1.122数据业务W123、LAN:一个本地网内一台AC设备故障造成所带业务全阻超过120分钟;一个本地网内超过20%或者1000个AP无法提供服务,历时超过120分钟;一个本地网内超过10%或者500个AP无法提供服务,历时超过240分钟。1.123 传送网(1)一级、二级干线光缆阻断,或一级、二级干线波分设备或SDH设备故障导致业务受到影响。(2)省内数字同步网或时间同步网网元瘫痪,所有输出中断不超过45分钟。省内同步网网元的定时性能严重降质,导致所有输出定时信号由原来的时钟级别降低到下一级别的时钟标准超过60分钟。(3)核心层骨干传输系统故障导致电路全阻超过30分钟,区域性骨干节点传输系统(市县骨干层传输系统)故障124、导致电路全阻超过60分钟,汇聚节点传输系统故障导致电路全阻超过90分钟。(4)综合业务接入节点传输系统故障导致业务全阻超过120分钟。1.3网络一般通信故障(简称“一般故障”)重大、严重故障以外的故障归为一般故障。第二节、网络调整实施细则2.1网元局数据制作规定1、网元数据配置原则:网元数据制作遵循 “专人负责、一人制作、一人审核”的原则,数据配置之前、之后,要进网元数据库备份,并保留数据配置记录。2、网元业务数据检查和备份:每月定期对各类网元的业务数据进行核查,所有设备的业务数据每月应至少备份一次,并在每月的作业计划中体现。3、网元数据文件的保存与归档:数据修改人员负责保存数据修改的相关文件125、,包括数据修改的原始记录、操作记录文件,保存要求为齐全、准确,不得缺项、漏项。4、网元局数据配置人员要求:必须在本工作岗位满一年且通过本专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进行网元数据的修改和核查。2.2设备入网、割接管理规定1、按照随工任务表完成硬件安装、本调、联调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测试验收并提供测试报告;2、设备入网及网络割接调整工作,分为割接前、割接中和割接后三个阶段。【割接前】:a网络割接调整实施方完成割接方案制定及审批,割接方案必须包括割接背景、目标、时间、影响范围、人员(组织)、割接步骤、测试方案、倒回方案八要素,方案审批必须组织专业技术骨干人员进行方案会审并输出纸质件留痕。b网络割接调整实施126、方完成割接前网络设备的数据备份。c按中国移动江苏公司网络告警和调整类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要求,网络调整实施方及综合调度班完成信息报送工作。d割接前30分钟内,网络割接调整实施方电话通知省监控,省监控对相关网元进行工程告警屏蔽。【割接中】:a网络割接调整在规定时段内开展工作。b网络割接调整结束后,进行业务恢复测试验证和计费验证工作。c操作及倒回统一在0:00-6:00实施并完成;操作施工作应在0:00-4:00内完成,4:00-6:00进行结果确认和应急倒回操作。d网络割接调整及倒回须在6:00前完成,未完成需电话通知省网监控室,市综合调度班,并逐级上报至班组长或分管经理,6:00仍未完成,按网络故127、障级别进行调度处理。【割接后】:a确认割接工作顺利完成后30分钟内,网络调整实施方电话通知省监控,省监控解除相关网元的工程告警屏蔽。b网络调整实施方进行网络运行情况的观察,直至通过早业务高峰时间(10:00后)。c 维护资料更新及总结。操作完成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系统维护资料,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资料准确性,不准确资料应及时进行修改。对于操作过程中出现超时、未完成及其它问题,应在操作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报告,及时进行经验总结。2.3信息报送规范(一)、计划的网络调整时间当前时间72小时,需执行以下信息报送规范:动作序号动作名称执行人执行时间要求1EOMS信息发布计划性网络调整发起方提前7128、2小时2发布EOMS客服通知计划性网络调整(如需)发起方提前72小时3业务联系单发送至工维部、品质管理部、相关业务部门 “计划性网络调整” (如需)发起方提前72小时4进行媒体信息发布(如需)发起方提前4个工作日5调整前由专业班组电话通知省网监控室、市综合调度班发起方调整开始前30分钟内6调整后联系区域业务测试发起方调整完成后尽快7调整后由专业班组电话通知省网监控室、市综合调度班发起方调整结束后30分钟内(二)、24小时计划的网络调整时间当前时间72小时,需执行以下信息报送规范:动作序号动作名称执行人执行时间要求1EOMS信息发布计划性网络调整发起方提前24小时2发布EOMS客服通知紧急性网络129、调整(如需)发起方提前24小时3“紧急”业务联系单发送至工维部、品质管理部、相关业务部门 “计划性网络调整” (如需)发起方提前24小时到品管4调整前由专业班组电话通知省监控室、市综合调度班发起方调整开始前30分钟内5调整后联系区域业务测试发起方调整完成后尽快6调整后由专业班组电话通知省监控室、市综合调度班发起方调整结束后30分钟内2.4紧急网络调整1、操作规范紧急网络调整操作规范参考计划网络调整相关要求。2、信息报送规范紧急网络调整时间当前时间24小时,按以下流程处理:动作序号动作名称执行人执行时间要求1EOMS信息发布紧急性网络调整发起方提前5小时2发布EOMS客服通知紧急性网络调整(如需130、)发起方动作1之后尽快3电话通知省监控室、市综合调度班发起方动作2之后尽快4调整前由综合调度班电话通知品质管理部建立客户口径综合调度班动作3之后尽快5调整前由综合调度班电话通知省监控室、区域维护部门综合调度班调整开始前30分钟内6调整后联系区域业务测试发起方调整完成后5分钟内7调整后由综合调度班电话通知省监控室、市客服综合调度班动作6之后30分钟以内备注:1、割接方案需由割接发起方与专业班组紧急会审并通过后,方可进行割接;3、网络调整时间规定专业23:00-次日6:000:00-6:00不限制特殊说明语音网BSC(含)以上网元、智能网、基站(影响用户业务使用或单次操作涉及3个以上基站或VIP基131、站)基站(在不影响用户业务使用情况下,单次操作涉及3个及以下基站,且不包含VIP基站)对无线设备割接调整的要求详见无线维护优化网络调整时段标准数据网GPRS设备、CMNET(不含宽带小区)、IP承载网、WLAN(除AP)、时间同步网宽带小区和WLAN AP均可在业务闲时,不要求在夜间业务平台数据业务平台(除DSMP系统、来电提醒平台):12533会议电话系统、EMAIL系统、通用下载平台备、流媒体、PUSHMAIL、视频会议、视频留言、视频共享、SharingX、POC、DM、小区短信、语音短信平台、校信通、农信通等短信设备、彩信设备、WAP系统、Radius、WLAN认证平台、彩铃平台、DS132、MP系统、来电提醒平台传输网接入层光缆(影响业务,郊区和农村);综合业务接入区光缆(接入接入层);接入层设备(郊区和农村接入层,不含PON);ONU设备、分光器至ONU链路一级干线光缆、二级干线光缆、城域核心层骨干光缆、市县骨干层光缆、通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连互通光缆;城域汇聚层光缆;接入层光缆(影响业务,城区,含县城城区); 综合业务接入区光缆(接入主干层、接入汇接层光缆);干线、核心层、汇聚层设备; 接入层设备(城区,不含PON);OLT设备、上行链路、PON口至分光器链路接入层光缆(不影响业务)电源和配套设备核心机房电源、传输节点机房电源、基站电源(影响用户业务使用或VIP基站)基站电源(非133、VIP基站,且不影响用户业务)、空调应急设备应急电源、应急通信车、应急传输设备网管尽量避开集团规定的早晚话务忙时4、网络调整与割接级别分级网络调整包括可能或一定会影响业务使用的一切操作。针对现网特征,我们将网络调整共分为四级:A、B、C、D。每一割接级别需不同人员参与,如下表所示。级别代维人员专业骨干班组长或中心主任部门经理及以上A级B级C级D级5、根据网络结构划分网络类型网络调整影响范围维护人员专业骨干班组长或中心主任分管经理及以上传输网接入层:接入层光缆、设备、ONU设备及分光器至OLT链路汇聚层:汇聚层设备、光缆,OLT设备及上行链路核心层及市到县骨干:光缆及设备;局间中继设备;干线光缆134、及设备,核心层L2/L3,L3设备调整核心网任意移动TDM端局/关口局、MSC Server、MGW、HLR设备、EPC设备BSC/RNC ,OMC设备,SBCIP承载网AR/CE单节点AR/CE双节点CMNET、DCN核心层:NE5000E、GSR等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设备及上行链路汇聚层:BRAS/SR/IDC汇聚设备及上行链路WLANAC核心交换机及认证平台动力环境(不间断交流、直流供电系统、空调、动环监控)基站节点机房核心机房备注:(1)维护人员包括代维人员; (2)符号解释必须参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6、根据业务用户划分业务类型网络调整影响范围维护人员专业骨干班组长或中心主任分管经135、理及以上无线网宏站数量=33宏站数量4040=宏站数量=120WLANAP数量超过30%或者2000AP数量超过60%或者4000集团业务金牌集团数量=12=金牌集团数量=1010=金牌集团数量50驻地网小区宽带100户以内小区宽带100-5000户以内小区宽带5000-20000户以上小区宽带20000户以上备注:(1)维护人员包括代维人员;(2)符号解释必须参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2.5割接人员现场管理(1)针对割接影响范围,安排相应割接负责人到场全程指挥割接工作。(2)项目管理员提前通知所有割接人员(及测试人员)割接现场地点、到达时间。所有割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割接现场并签到(报到136、)。(3)现场割接结束,项目管理员以短信或彩信方式向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通报割接情况。2.6考核细则未按照网络调整实施细则来执行发生网络的故障的,将参照中国移动江苏公司网络通信故障级别及定义进行故障定级。故障考核认定工作由工维部负责完成,被考核单位通过业务联系单形式将具体考核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和工程维护部。根据故障等级进行绩效和现金双重考核工作:重大故障: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2000元,考核部门分管负责人1000元;主要专业负责人当月绩效不超过60,次要专业负责人当月绩效不超过70;各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为需改进。严重故障:考核部门分管负责人600元。主要专业负责人当月绩效不超过70,次要专业负责137、人当月绩效不超过70;各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不超过60。一般故障:主要专业负责人当月绩效扣3分;各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不高于70分,考核300元。第三章 综合管理篇第一节 机房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使其运行服务质量满足用户使用需求,规范机房日常管理,结合南通移动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用于南通市公司管理的各移动交换机房、网管机房、数据机房、基站、传输机房、供配电机房等。第三条 本规定的制定参照了中国移动机房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移动机房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南通分公司工程维护部。第五条 机房建筑、外部环境、走线、接138、地、照明、温度、湿度等应达到确保机房内设备正常运行的标准,不得存在危害系统正常操作或运行的因素。第六条 机房应密闭,机房内由于外接线缆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孔洞应按照关于执行中国移动通信防火封堵管理规定的意见(江苏移动2006347号)完全封堵,并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第七条 平时注意保持机房环境的整洁卫生,保持正常通风和防止不良气体及灰尘侵入,每月应进行清洁。设备的四周应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避免阳光直射。第八条 机房应配置常用工具、常用仪表、配备温、湿度计以及温度、湿度告警设备。第九条 机房必须按照通信机房消防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等消防措施,机房内材料、设施使用防火(阻燃)耐用材料;消防139、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可放置杂物。第十条 机房内要有火灾处理流程图、设备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随时保持有效,应加强对消防设备使用功能的培训,保证工作人员人人会使用。机房内一旦发生火情,物业及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第十一条 机房内若无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必须按照要害部位动用明火管理规定的动火管理流程,由所在部门向公司具有安保职能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要害部位动火作业证,在得到批准并采取相应严密措施后,派防火监督人员到现场,方可动用明火。第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140、。第十三条 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等电器,严禁随意拉接电源线,严禁移动式插座串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四条 非电气人员不准进行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操作。测量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时,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第十五条 新增通信设备负荷必须严格执行供用电管理流程,填写用电申请表,严禁私拉乱接。第十六条 机房维护终端要有严格的防病毒措施,安装统一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操作终端不得与外部计算机网络相连。帐号口令管理应严格遵守江苏移动帐号口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方法,并认真执行。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141、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定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第十八条 在各项设备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第十九条 存放运输各种备份介质应有防磁屏蔽保护设施。第二十条 核心机房工程施工单位首先应在工程维护部项目管理班办理施工手续,然后凭施工证明到综合管理班办理机房出入手续,方可进机房施工。汇聚节点、基站机房工程施工由各营销单元业务支撑中心进行审批后,方可进入机房施工。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和随工等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通信机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电缆孔洞防火封堵标准的通142、知(江苏移动2004627号),以及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4版)(江苏移动2004981号)。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设备须按照相关标准化机房要求和相关规定布置,主设备总体布局按照系统功能划分。对于在建工程的设备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放置,其他设备放置应向当地机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放置,不得随意放置。第二十三条 机房设备布局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江苏移动通信机房设置及机房设备布局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苏移动2004655号)。第二十四条 新增通信设备负荷必须严格执行供用电管理流程,填写用电申请表,严禁私拉乱接。第二十五条 进入机房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143、服、工作鞋,插拔各种板卡时要有防静电措施。第二十六条 外来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时,应使用专业班组指定的终端设备,且只能操作本专业设备,操作前必须填写设备操作申请表(见附件三),由专业班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操作,设备操作方案必须明确操作事由,操作具体设备,影响范围及后续措施。对外来人员的操作步骤应记录日志并保存,专业班组长应定期审阅记录。第二十七条 设备入网方案必须包括背景、目标、时间、影响范围、人员(组织)、割接步骤、测试方案、倒回方案八要素,方案入网审批必须组织专业技术骨干人员进行方案会审并输出纸质件留痕。第二十八条 施工完毕后应当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机房内各类孔洞的封堵,孔洞应按照关于144、执行中国移动通信防火封堵管理规定的意见(江苏移动2006347号)完全封堵,并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第二十九条 机房内必须设置门禁系统以及动力和环境监控系统,对机房提供24小时全天候监控。第三十条 机房门禁卡的发放和管理权限归属于工程维护部综合管理班。核心机房门禁卡的办理、变更、消卡等,由综合管理班统一管理,由传输动力班实施,门禁卡领取登记,归还由综合调度班统一管理。汇聚节点、基站机房门禁卡的办理、变更、消卡等,由各营销单元支撑中心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综合管理班办理。第三十一条 工程维护部综合管理班每季度核对准入人员名单和门禁卡发放清单,由部门和各营销单元分管经理对有权限进145、入机房的人员进行复核签字,如果发现不恰当用户的存在应及时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取消相应用户的授权。第三十二条 工程维护部综合管理班应每月核心机房机房门禁日志和机房进出记录进行比对审阅,检查是否有异常进出情况。各区域营销单元支撑中心对汇聚节点、基站机房门禁日志和机房进出记录进行对比审阅。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需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门禁卡做到“一人一卡、专人专用”。第三十四条 核心机房由工程维护部进行管理。汇聚节点,基站机房由各营销单元技术业务支撑中心进行管理。第三十五条 外来人员进入核心机房,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进入机房的公司随工人员至综合管理班进行办理,填写机房临时出入申请表(见附件二),不接受外单146、位人员申请,公司员工凭借机房临时出入申请表至综合调度班领取门禁卡,并进行登记。当日申请的门禁必须当日18点前归还。外来人员需进入汇聚、基站机房需至各营销单元业务支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六条 进入核心机房必须在门卫处登记人员信息及进出时间。进入机房后,员工需填写机房内的机房出入登记本。外来人员因工作要求需进入核心机房的,需相关专业安排随工。外来人员因工作要求需进入汇聚节点机房的,由各区域营销单元支撑中心安排随工。第三十七条 违反规定行为:机房临时出入审批表与刷卡记录、机房内出入记录本不一致;机房内有合作方在进行施工、调整,但无公司员工随工;不填写机房临时出入审批表、机房内出入记录本等;把门禁147、卡借给公司员工、合作方员工使用;当日提醒、催促仍未归还门禁卡;其它违反本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第三十八条 综合管理班定期检查进出入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形将落实考核:自有人员班组长绩效不高于70分,主责员工绩效不高于60分,合作方人员参照代维管理办法和合作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考核。第二节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用于公司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不包括柴油发电机车、应急通信车等用于生产保障的148、车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管理是指公司公务车辆的配备、运营管理和处置。车辆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营管理是指车辆日常使用和保养、维修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第四条 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务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公务用车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务用车配备和处置,并对全区公务用车管理进行监督、指导。第五条 各县(市)分公司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运营管理,各县(市)分公司综合部为本单位公务车辆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各项规定,做好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运营管理。第六条 公司公务车辆配备由省公司统一负责,车辆配备以更新原有车辆为主,原149、则上不新增车辆。第七条 公务车辆的内饰配置不得更改,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第八条 公司为满足公务活动租赁车辆时,由市公司综合部牵头与相关车辆租赁单位办理租赁手续,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各县分公司配合认真核查,确保租赁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费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齐全有效。租赁公务车辆的标准应同于或低于自有公务车辆的标准,不得租赁超标准高档车辆。公司不得租赁个人车辆。第九条 公司公务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牵引绳等必要的随车工具,针对大中型客车还应配备逃生安全锤;对于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雪地轮胎等防护设施。第十条 公司车辆必须遵150、循严格的调度审批制度,经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同意后,由各公司综合部统一调度使用。第十一条 公司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工不得因私使用公司车辆。行车前由驾驶员做好车况检查,病车不得上路。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运行期间发生的违章违规行为依据“谁违章、谁负责”原则由驾驶员自行接受交管部门处罚,公司视违章严重程度,依据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苏移司199858号)进行相应处理。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运行期间,行车随员中职务最高者为当次行车安全管理人,有责任督促驾驶员和同乘人员遵守规章、注意行乘安全。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停运时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管理部门应统一封存无工作151、任务的车辆、车辆钥匙等,并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第十五条 市、县公司各部门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提交用车审批单,经审核同意后,由综合部参照以下原则进行统一调度:(一)、保障性用车公司给予充足、全程用车保证,在自有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可对外租车予以保障:1.上级公司及兄弟(市)公司、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领导的各类接待用车,因生产紧急情况需要的用车,因网络、系统救急抢修、或发生重大情况必须赶到现场等突发事件用车,需给予充足、全程用车保证。2.公司各类会务保障用车。会务保障用车提供省内长途和市(县)内用车,原则上不提供省外长途用车。(二)、其它因特殊原因经公司批准的用车为非保障性用车,需根据公152、司自有车辆调度情况酌情安排,原则上不租赁车辆。1.公务派车范围:市公司在市区范围内不派车,县(市)分公司在县城范围内不派车。其他不派车范围,各县(市)分公司、市区营销中心根据各自行政区划,以乡镇、区域(街道)为单位界定,并报备市公司综合部。2.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员工不得再报销市内任何交通费用。 (三)、差旅用车管理1.公司员工出差,应乘坐火车、大巴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安排公务车。2. 市管中层领导随同三人(含三人)以上长途公务用车,提交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公务车。如到同一城市出差,在时间相近的情况下,应尽量合并用车。3、市公司各部门至各县(市)公司检查业务,县(市)分公153、司各部门至各乡镇检查业务,需提前安排用车计划,公司综合部门整合资源,尽量合并用车。4、在车辆资源可用情况下,特殊、紧急情况的长途用车,经公司分管领导以上批准,可安排公务车。(四)、用车审批权限南通范围内的用车申请,由市公司综合部、各县(市)分公司负责审批。南通范围外的用车申请,由市公司分管领导以上负责审批。第十六条 市公司三个营销中心(崇川、开发区、港闸)根据生产需要,经公司同意,可为其专门调度公务车(以下简称“营销中心专门用车”)。营销中心专门用车日常运营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综合部负责监督指导。(一)、营销中心专门用车须由使用部门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做好保管、调度、维养、年审、缴费等日常运营154、工作。(二)、营销中心专门用车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驾驶、安全防范工作。车辆管理责任人及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三)、营销中心专门用车的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使用部门根据日常运营情况编制预算。日常费用按照公司规定使用。第十七条 公司车辆统一调度使用,市公司负责人、县(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可以为其调度安排公务用车,并遵循如下管理原则:(一)、统一调度用车的标准为:排气量2.0升及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等)28万元以内。(二)、正在调度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本办法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继续使用。若有新的公务用车需求或更新公务用车的155、,首先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使用车辆的方可提请统一购置。(三)、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调度,应遵循“职务优先、交流优先”的原则,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四)、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可相对固定,原则上满两年须轮岗。(五)、各公司负责人统一调度安排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其发放交通补贴。(六)、公司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为其调度安排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调换或更新;达到更新使用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第十八条 公司车辆运营维护实行单车管理,由各市、县公司(含市区营销中心)综合部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一)、建立机动车辆(含租赁机动车辆)管理档案。档案应包156、含以下内容:1、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购置(租赁)日期等车辆基本信息。2、车辆投保保险信息。3、车辆责任人。4、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及更换零部件记录。5、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6、车辆行车审批及行驶记录。7、车辆事故记录。8、车辆所有权转移、车辆报废信息。9、其他与车辆有关的信息。(二)、建立健全用车管理流程,做好单车台账,对车辆各项数据进行登记(台账格式见附件)。各公司每月5日前报备市公司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市公司综合部汇总分析各公司车辆运营情况并通报。(三)、车辆运营维护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公司(含市区营销中心)综合部每年初应根据车辆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当年车辆运营费用标准157、,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严格执行。如需调整车辆预算,应提供年度车辆所有相关有效费用账目。(四)、车辆维修保养根据“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维护保养单位(原则上是当地4S店)进行维养。(五)、公司车辆统一在确认的保险单位投保,车辆投保单位由市公司按照正常流程选型确定。公务用车发生的任何擦碰等出险事故,驾驶员必须当场报险,根据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不得在正常的维修保养费中支出出险相关费用。驾驶员安全奖的发放以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六)、公司车辆应对号配置加油卡及苏通卡。加油卡办理时实行单车对号管理,非本车不能加油。各分公司综合部应根据车辆调度情况,每月核实苏通卡使158、用记录,确保公司车辆按调度要求运营。第十九条 公司公务用车的处置由省公司统一管理。第四章 信息安全篇第一节 用户日志留存制度第一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各单位应当依法记录并妥善保存用户使用电信网络的有关信息,相关信息应当至少保存60日。第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类业务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类业务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留存时间大于60日,不具备的不得上线运行。第三 按照移动上网日志留存规范(试行)(工信部保2010548号)的相关规定,省公司统一建设移动上网日志留存系统,南通分公司按159、照省公司要求进行配套实施。第四条 如需进行网络割接、升级、扩容等操作,可能影响到移动上网日志留存系统运行使用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省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第五条 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开展用户日志查询工作,实施“依法查询、统一接口、专人负责、严格保密”的原则。第六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业务用户日志信息查询,不得私自对外提供。 第七条 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加强用户日志留存系统和业务系统用户日志的客户信息保护工作,不得私自查询和对外泄露。第二节 重点业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重点业务主要指 群发类短彩信业务、交互类业160、务、IDC类业务等,对于重点业务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保障业务安全。第二条 群发类短彩信业务指具有群发能力的非点对点(MO号码非手机号)端口类短彩信业务,根据内容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有业务类、梦网SP类、集团客户/行业应用类业务。1)、业务上线前,应根据中国移动业务安全通用评估规范开展业务安全评估,合格后才能上线。业务主管部门应与内容提供者、业务合作方、业务支撑方等签订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2)、业务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编辑、审核、发布权限分离和人员分离,安排专人对相关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落实“先审后发”要求,发送内容中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对外发送。3)、应通过技术161、手段建设,在用户发送信息过程中具备实时监控措施,包括对违规内容的实时拦截、实时预警、实时处理。能对超速、超日/月上限配额的发送行为和关键词识别等方式进行拦截。4)、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对于发布内容进行定期拨测和投诉闭环处理机制,发现不合规的内容须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罚。5)、业务主管部门应实施严格的内容操作记录保存制度,确保可溯源和可追查。第三条 交互类业务即由公司提供给用户的一种信息内容交互平台,由用户自主管理,包括微博、博客、论坛、社区等。1)、由于业务内容由用户自主产生,业务主管部门须在开通环节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提出内容安全相关条款。2)、在用户注册时应验证162、用户身份,对于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敏感交互类业务,必须对用户进行实名制认证。3)、业务主管部门在业务上线前应进行业务安全威胁分析,建立全面的内容安全管控环节和相应机制,并制定系统及人工处理标准。4)、对发布阶段的内容应根据过滤规则、预警规则,自动进行事中监控、审计、预警,监测内容应综合考虑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5)、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用户违规处置策略,根据用户违规情节严重性、对业务本身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可采取禁言、加入黑名单、冻结账户、限制用户功能、销户等操作,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四条 IDC类业务是指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163、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1)、网站接入前,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网站备案日常管理流程。业务主管部门应审核接入的网站主办者的资质和IP/ICP备案情况,满足“先备案,后接入”的要求,严禁未备案网站接入。2)、接入经营性网站业务(ICP),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入前应核验该单位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使用期限,在协议中要明确不得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业务,并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3)、接入非经营性网站,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入164、前应核验该网站是否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监管机构核准的网站备案号,核对网站备案信息是否正确、完整,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的不得接入,同时,要在协议中约定不得从事经营性网站业务,并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4)、应建立必要的技术手段,具备接入网站内容安全事件的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溯能力。5)、应具备日志留存机制,并向接入客户明确国家对上网日志留存的相关要求,需满足国务院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信息留存的相关要求。第三节 网络建设信息安全三同步制度第一条 总体要求1、市、县公司在电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到与国家信息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2、市、县公司在系165、统规划、建设、升级、改造等环节应认真落实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同步配套相关信息安全设备和设施。3、市、县公司在网络设备选型、采购和使用时,应遵守电信设备进网要求,满足信息安全管理需要。第二条 部门职责1、市、县公司规划技术部门在进行网络建设规划立项阶段,负责同步规划信息安全配套措施。2、市、县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在网络建设工程实施阶段中,负责同步实施信息安全配套建设,与主体项目同步竣工。 3、市、县公司网络和业务支撑运维部门负责项目的信息安全验收,保障信息安全配套实施同步运行。第三条 工作要求1、通过公司投资、现网测试、合作运营、业务开发等模式建设的各类网络及系统,应当同步建设配套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并166、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2、相关信息安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系统安全改造加固费用,应纳入该项目投资预算。3、在各类网络及系统新建、扩容项目初验/终验时应包括信息安全部分相关条目,信息安全配套部分未达到要求,不得通过验收,不得上线运行。第四节 信息安全工作(人员、资金)保障制度第一条 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人为公司总经理,在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专职人员数量应满足上级单位要求。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内部信息安全的管理、协调和对口联络工作。与信息安全直接相关的市场、网络等部门应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并报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条 县区公司应当明167、确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联系人,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并报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由市公司向省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条 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变动后的1个工作日内报市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市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在变动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省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四条 从事信息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政治过硬、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具备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应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具备较强的问题分析、处理和学习能力;应通过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网络信息安全员考核,持证上岗。第五条 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应保168、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单位应为信息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处理信息安全事件的相应设备。第六条 市公司用于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建设、网络建设、业务监测等信息安全配套资金投入,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网络覆盖、业务范围及用户数量在各单位年度预算中相应编制,保证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和技术保障手段建设的顺利开展。第七条 为切实保证信息安全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信息安全状况,市公司财务部要在当年安排的财务预算资金中优先考虑保证足够的费用用于信息安全日常管理、信息安全人员教育和培训、信息安全咨询项目等,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第八条 市公司有规划外、临时性信息安全需求时,可申请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安全需求、建设方案169、和预算,由公司决策层决定。第五节 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制度一、市、县区公司负责人、分管信息安全负责人、信息安全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开办、从事业务准入、接入、技术保障的生产人员必须接受信息安全知识、基本理论和关键技术及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及文件的培训,市公司需将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二、培训人员范围1、管理层(决策层)培训人群:市公司各部门、中心以及各县区公司主管安全领导以及其他相关领导培训目标:管理层培训目标是明确建立公司信息安全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获得公司管理层(决策层)有形的支持和承诺。培训方式:管理层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聘请外部信息安全培训、专业公司的技术专家和咨询顾问以专题170、讲座、研讨会等形式。2、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人群:市公司各部门、中心以及各县区公司安全主管。培训目标:理解及掌握信息安全原理和相关技术、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支撑公司信息安全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从而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要点、过程、审核、审计,完整掌握信息安全管理方法。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聘请外部信息安全专业资格授证培训、参加信息安全专业培训、自学信息安全管理理论及技术和公司内部学习研讨的方式。3、信息安全技术人员(适用于运维类中心)培训人群:市公司各部门、中心和各县区公司安全员培训目标:理解及掌握信息安全原理和相关技术,熟练掌握脆弱性评估、安全域划分等相关安全技能,从而对部门内部信息系统171、安全运行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最终成为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的核心技术力量。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聘请外部信息安全专业资格授证培训、参加信息安全专业培训、自学信息安全管理理论及技术和公司内部学习研讨的方式。4、信息安全员培训人群:市公司各部门、中心和各县区公司安全专职/兼职人员。培训目标:了解部门主要安全职责 ,了解ISMS体系运作方式,能够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能够完成业务流程、日常办公中相关的安全工作。培训方式:应以各部门业务安全相关要求为核心进行公司内部学习研讨。5、系统运营维护人员培训人群:市公司各部门、中心和各县区公司系统维护和运行监控的相关人员。培训目标:掌握各系统相关专业安全技术以及相关系172、统的安全配置和管理,掌握各类安全设备的安全配置和管理,协助公司和各部门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技术人员以及第三方人员,维护和保障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培训方式:可以采用外部和内部相结合的培训以及自学的方式。6、公司员工培训人群:全员(含新入职员工)。培训目标: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并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信息系统。培训方式: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结合公司内外部资源进行培训以反馈收集。7、第三方人员培训人群:合作第三方人员。培训目标: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在遵从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前提下提供第三方支持。培训方式:应由第三方人员接待、管理部门进行针对工作特点进行定期培训。三、各类人173、员需培训的知识/技能详见附件1,培训课程应按照要求设计和开展。四、市公司(包括县公司)分管信息安全负责人、信息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组织的网络信息安全员培训和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信息安全岗位。五、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演练范围分为市、县区两级,市公司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全市性的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及时发现应急处理流程中的问题并立即纠正,同时更新完善应急预案。遇到国家重大政治活动要提前启动应急演练。六、各县区公司应每半年组织一次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向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备。第六节 信息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一、市、县区公司信息174、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方式对各单位信息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二、考核管理:信息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公司考核,考核细则根据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印发的年度考核办法。市、县区公司负责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与信息安全考评结果挂钩。对于信息安全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及个人,将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并按照公司相关考核机制实施处理。三、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导致信息安全事件的,或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迟报、瞒报或谎报的,应当根据事件影响程度,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作出如下处理:(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责任主体检查、诫勉谈话等;(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75、责令责任主体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在公司范围内对责任主体发文通报,责令整改; (四)一般处理。降低或扣除责任主体绩效,纳入月度或年度考核;(五)严肃处理。追究信息安全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发生严重信息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降职处理,直至开除。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四、市、县区公司对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降低信息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信息安全隐患,在违规问题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下级单位与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划分等级,按照不同绩效等级进行奖励。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能够进行及时处理,并在176、业务安全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应予以阶段性奖励或及时奖励。第七节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一、事件分级(一)特大信息安全事件:指涉及国家安全和稳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或被中央有关部门通报,社会反响强烈的信息安全事件。(二)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指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较严重后果,或被省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安全事件。(三)一般信息安全事件:指被大量用户集中投诉等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 二、处理原则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快速处理。三、具体要求(一)、发生特大信息安全事件,当事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5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本单位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10分钟内177、屏蔽信息源,保留事件的相关材料,并向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如属重大事项,并需按照公司的重大事项上报制度的规定进行上报。当事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简要书面报告,在相关事件处理结束后2日内提交专题书面报告。收到特大信息安全事件口头报告后,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30分钟内向省公司分管信息安全副总经理汇报。省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及时将事件上报省公司总经理,并向信息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通报有关情况。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省通信管理局口头报告,在24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在相关事件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二)、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178、件,当事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本单位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屏蔽信息源,保留事件的相关材料,并向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如属重大事项,并需按照公司的重大事项上报制度的规定进行上报。当事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简要书面报告,在相关事件处理结束后2日内提交专题书面报告。收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后,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30分钟内省公司分管信息安全副总经理汇报。省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及时将事件上报省公司总经理,并向信息委员会相关成员通报有关情况。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在4小时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口头报告,在24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在179、相关事件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三)、发生一般信息安全事件,当事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屏蔽信息源,保留事件的相关材料,并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本单位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当事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24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相关事件处理结束后2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收到一般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后,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在48小时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报作出简要书面报告,相关事件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四)、对于被媒体曝光或存在媒体曝光风险的信息安全事件,省、市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分别向本公司的综合部进行事件通报,由省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180、对信息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及媒体应对。各单位及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第八节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一、应急处置原则1.全面监控市、县区公司应指定专人全面搜索监控网络中含有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内容的栏目、论坛、页面、图片、视频、文字等,并监控关键网络设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做到及早发现苗头、动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区公司应指定专人全面监控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市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2.快速反应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市、县区公司可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181、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蔓延。3.全程记录市、县区公司在发现相关问题时,要及时、全面地做好情况记录,追查根源。二、应急处置措施市、县区公司负责对所负责自营业务中出现的有害信息进行删除,对有害信息源头加以跟踪分析,并将不良信息网站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落实加强相关网站和系统的安全保护,做好证据留存和处置记录,按既定流程及时上报。市公司相关技术部门负责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封堵,对不良信息流量进行控制,减小其散布范围;落实加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通过多层次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确保突发事件期间网络正常运行。对于省通信管理局下达处置的案件,市公司应迅速查明有害信息来源,落实有效技182、术手段,切断其传播渠道;在取证后立即清除有害信息,必要时关闭有关网站、网络,进行全面清理,并尽快恢复网络的正常秩序。三、应急处置工作流程1.一旦发现有害信息,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联系人,留存有关记录,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报送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2.对于属于自营业务的,应立即删除有害信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属于非自营业务的,由市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处理。3.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在查实不良信息网站后,将需要封堵的网站IP地址(段)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发给本地IP城域网维护部门或市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封堵工作联系人,紧急情况下电话口述IP地址(段)。4.本地IP城域网维护183、部门或市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在完成封堵配置后,将相关情况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反馈上报市公司信息安全联系人,紧急情况下同时电话反馈进展。5.市公司在完成有害信息处理后,将有害信息处理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反馈至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6.按照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由省、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通知省、市公司技术部门撤销相关封堵策略。7.对于重大问题,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市公司应全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四、事件应急处理时限第I类为特急,要求在10 分钟内处理完成并将结果反馈省公司;第II类为紧急,要求在1 个小时内处理完成并将结果反馈省公司;第III类为急,根据省184、公司要求时限处理。省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在通知处理突发事件时,将向省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市分公司明确安全事件级别。五、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报送和报道制度公司新闻发言人牵头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对外宣传口径,并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对于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4小时内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市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汇报,提供事件经过、原因及背景情况,提出经本单位新闻发言人、主管领导确认的处理原则和对外宣传口径,并由市公司及时上报省公司相关部门。市公司应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公关工作,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减少负面影响,平息事态。六、应急处置保密要求1.确保应急事件处理系统以及应急处理信息数据存放于安185、全的网络环境中,做好备份工作。2.各种服务文档资料的存放要确保安全可靠,防止非相关人员接触、获取。3.工作小组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必须确保安全,防止因中间环节的疏漏造成信息泄密。4.必须确保所提供各种信息的准确性。附件:有害信息处理单 分公司有害信息发现时间有害信息切断时间有害信息内容简述有害信息URL有害信息发布源处理措施 删除 封堵 其他: 处理结果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第九节 业务研发、经营、合作的信息安全评估保障制度一、公司业务产品内容上线前应当由专人对相关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做到先审后发,产品中未通过审核的相关内容不得上线运营。需要审核的产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产品中以186、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以及客户通过公司自营网站对外发布的图片、文字、流媒体等信息内容。二、公司自营网站、公司信息港业务板块或栏目频道(非公共频道)新增、变更,须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与合作方(含代收费)进行业务合作前,各单位业务运营部门(中心)应当严格审核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材料,对其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报本单位信息安全业务管理部门复核。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要求合作方签订信息安全承诺书,明确其负责合作涉及业务的信息安全,约定信息安全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处罚标准。四、合作业务涉及合作方需进行IP地址和域名备案的,在业务开通前,187、必须要求合作方出具IP地址和域名已经备案的书面证明函件。五、各单位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不得为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在提供IDC、互联网接入(含专线、虚拟拨号等)等接入类业务时,接入公司网络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接入方)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接入服务业务运营部门(中心)应审查其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手续、主体信息和接入信息,对其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报本单位信息安全业务管理部门复核。六、各单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时,应当与接入方签订接入服务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信息安全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处罚标准,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以下事项及相188、应的违约责任:(一)、接入方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与义务。(二)、接入方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三)、接入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等服务。公司分配IP地址给接入方的,在接入服务业务开通前,应要求对方出具确认已经报备IP地址的书面函件,业务部门应当对IP地址是否对应进行核查,核查不符的,不得开通接入服务。七、各单位业务运营部门应安排专人对自营类、合作类信息服务业务的内容以及IDC和专线等方式接入的网站内容等进行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和低俗信息,应立即保存有关记录,对相关内容和业务进行移除或屏蔽,并报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部189、门,属于合作业务的,立即下线,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合作。信息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内容或明显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向省公司信息管理部门报告,省公司信息管理部门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八、各单位对合作方和接入方违反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理决定由本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作出,并向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对处理决定作出变更,并通知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九、IDC接入商、IDC自有客户、专线接入经营性网站、WAP网站合作SP等客户的经营资质、信息安全承诺书签订情况、合同名称,并以清单形式列表存档备案。十、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关键字检索、流量控制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对短消息进行控制。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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