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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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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87577 2024-12-17 39页 157.54KB
1、目 录第一部3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第一节 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第二部 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5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总监安全职责5第三章 班长安全职责6第四章 吊机司机安全职责7第三部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7第一章 总 则7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标准8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形式8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8第五章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8第六章 安全检查的实施8第七章 隐患整改管理9第八章 档案管理10第四部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0第一章 总 则11第二章 事故分类11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12第四章 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理13第五章 事故调查13第六章 责任认定13第七章2、 事故、事件、处理程序14第八章 赔偿及善后处理21第九章 附 则21第五部 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21第一章 总 则22第二章 责任追究22第三章 附 则23第六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第一章 总 则23第二章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及应急救援的原则23第三章 应急救援原则24第四章 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及分工25第一节 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25第二节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26第三节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分工26第四节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26第五节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26第六节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27第七节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27第八节 应急处3、理程序27第九节 附 则27第七部 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27第一章 总则28第二章 培训教育与考核28第三章 卸船机司机培训考核实施30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31第八部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2第一章 码头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定33第二章 卸船机上机检查安全注意事项33第三章 卸船机运行交接班制度34第四章 码头机械防火管理及消防救火步骤36第五章 桥式卸船机消防演练方案36第六章 码头机械防风防台制度37第七章 卸船机防风防台操作步骤37第八章 码头卸船机使用钢丝绳检查制度规定40第九部 码头设备危险点、危险源辨识与预控措施41XX有限公司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编)第一部第4、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竹的方针,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及各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二、各级领导要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及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三、码头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本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组织和安全目标1、 三级安全工作网公司安监员 各部兼职安全员 各值、班兼职安全员 2、安全生产目标(部、值、班三级):级别安 全 生 产 目 标部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值5、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第二章 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公司主管领导总 监 各生产班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职责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2. 对重大的安全工作事务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跟踪或指定有关部门跟踪决策的施行效果,收集反馈信息进行再决策。3. 研究,讨论公司提交给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工作事务,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事务。4 . 组织开展码头季度安全检查,并及时安排解决检查发现的问题。5. 督促各类人员,各部门认真履6、行安全生产职责。6.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督促其处理各项日常事务。第一节 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公司主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1.公司主管领导是码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码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编制。4. 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落实。5.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部署、研究安全生产工作。6. 组织码头季度、节日前和季节性等劳动安全卫生、防火交通安全检查,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码头生产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1. 码头生产总监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码7、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分管范囤内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2.主持制订码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3.主持制定码头季度、节日前和季节性等劳动安全卫生、防火、交通安全检查计划并实施,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方案。4.主持召开安全例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审批重大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方案。5. 组织码头重伤事故、货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6. 督促各级领导学习安全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督促各部门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中要做到互相监督、互相提醒、8、互相保护。2. 加强机械设备和工属具的维护、保养和检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持作业场所整洁。3.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4. 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事故情况。5.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有关领导忽视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和控告。第二部 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第一章 总 则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证,是部门安全质量管理的核心适用于部的安全管理和责任划分。第二章 总监安全职责1是码头操作安全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组织本部门员9、工贯彻执行国家及码头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布置的安全质量工作的顺利完成。3. 主持召开部门月度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和检查安全问题、隐患,确定有关安全奖惩事项。4检查督促落实码头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组织制定和实施新业务和特殊作业的安全计划。6负责全体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的安全教育。7组织参加或开展安全活动、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制度。8随时掌握作业现场的安全动态情况,对码头安全中的较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9组织事故抢险和现场保护,参与码头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三章 班长安全职责1是安全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总监的领导下,主持班10、的全面工作。2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码头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3负责组织操作技能培训等安全基础管理,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各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4加强对现场作业机械和人员的动态安全管理,强调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5负责组织好现场作业新员工的安全培训,保证其教育内容、时间效果达到要求。6不定期检查现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贯彻安全计划的落实。7组织参加或开展安全活动,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制度。8检查生产,检查安全随时掌握作业现场的安全动态情况,对码头安全质量中的较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9组织事故抢11、险和现场保护,参与码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0具体负责现场作业安全事故的一般处理和确定防范措施,并负责及时向部门经理和码头安全主管汇报。11督促有关人员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1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制度,确保员工和因家生命财产不受损失。13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4在恶劣天气下(台风,暴雨等)负责组织和检查防风、防汛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确保人员,设施和船只安全。15发生事故组织抢险和保护现场,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第四章 吊机司机安全职责1坚决执行好“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2主动学习12、和自觉遵守国家,码头安全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遵守码头劳动、工作纪律。4班前要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检查机械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装置情况,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5严肃认真的落实机械司机交接班制度所要求的内容,交得清,接得明,并规范、认真,如实及时的填写好有关交接班记录。6准时参加交接班会,了解并牢记当班自己的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并在作业中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杜绝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发生。7作业中加强对机械的随时监护,发现机械有异常现象,及时汇报上司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机械事故扩太。8提高安全质量责任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违章作业,对同伴的违章行为或安生隐患,及时提出13、忠告或向上司汇报。9积极参加码头和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学习及安全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技能,达到安全生产的需要。第三部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码头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本码头劳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管理。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标准一、国家、交通部,省、市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蒂例、标准。二、佛山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规定及区、镇颁布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三、公司颁布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形式一、季度安全检14、查二、月度安全检查三、日常安全检查四、专业安全检查五、节假日安全检查六、临时性安全检查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开展安全检查时,应根据检查形式对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查。一、查领导即检查各级领导有否违章指挥,是否落实了本职安全管理职责。二、查制度即检查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三、查管理即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检查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工作是否按有关规定落实。四、查隐患 即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据此追查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五、查整改 即检查各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隐患,是否已进行了整改:检查被查部门15、是否已按码头或有关上级单位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了整改。第五章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二、充分发动员工,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专检与群检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三、检查前应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检查目的。四、月检、日检应使用安全检查表,按其所列内容逐项认真检查,并按检查结果如实填写,其它各类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第六章 安全检查的实施一. 季度安全检查(一)、季度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组成安全检查组进行。(二)、各被检查16、部门应在码头检查前进行自检,并在码头检查时将自检情况材料提供给安全检查组。(三)、安全检查组根据被检部门的自检情况对其进行检查。(四)、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检查组要进行复检。二、月检、日检(一)、应落实月检日检三级安全检查。(二)、安全主管部门或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组对其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三、日常安全检查(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二)、安全主管部门对各劳动作业点及码头区域内各部位进行安全监控或由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检。四、专业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按专业管理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五、节假日安全检查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节假日安全检查。 (二)、组织17、安全检查组对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三)、临时性安全检查 (四)、凡上级要求进行的临时性安全或码头根据安空管理需要而开展的临时性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组实施。 (五)、各部门内的临时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第七章 隐患整改管理 一、对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认真作好检查记录,以便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二、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根据事故隐惠的实际情况及替在的危险性,分别作出立即整随,限期整改等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凡应认真对待,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码头级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检查纽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给受18、捡部门,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座根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经对整改情况的复检,由责任部门安全负责人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回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或组织安全检查组)对整改落实效果进行复检,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各娄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惠,由本部门对隐患予以整改,井自行组织复检。 四、对限于物质或技术务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隐患所在部门应制定整改计划,经总经理同意后,按计划落实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一时不能通过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坚决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立即暂时停止生产,待隐患消除后再恢复生产。 五、隐患的整改应按“三定”(定整改措施、19、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项目责任人)的原则进行。第八章 档案管理 一、码头应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台账,收集、整理有关安全生产检查的文件资抖,并将其归档安全生产检查档卷包括安全检查的文件(通知)、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资料。 二、归档资料的各项记录应及时,认真,准确,完整。 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台账应保存两年,以备行业管理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检查。第四部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码头事故管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再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码头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佛20、山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码头的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码头区域内发生或码头所属员工、车辆机械设备在码头区域内或外所发生的事故。 三、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所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到使生产局部或全部暂时或永久中止,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四. 码头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事故分类一、根据事故起因及后果可将事故分为四类: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火灾事故、机损事故、其它事故。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分为轻伤事故,重伤21、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2)、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燃烧现象,分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3)、机损事故:是指机械设备设施在使用,维修保养,工程施工过程中导致财产受非正常损坏的事故,分轻微机损事故,一般机损事故,重大机损事故,特大机损事故。 (四)、其他事故是指未包含在上述5类事故的其他事故。 二、各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事故考核指标范围。 (1)、码头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3000元(不包括人民币3000元)的事故。 (2)、在码头内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四、根据事故责任性质分22、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蓄意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即非无法抗拒、无法预料的事故,而是由于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或未知领域因素所引起不可抗拒或生产者无法避免的事故。 (3)、蓄意破坏事故:是指为了达到某种不良目的而人为故意制造的事故。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一、安全主管部门是码头事故处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剧,负责事故统计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燃料物料部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员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组织抢救;负责事故解除后的现场处理工作;协助时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第四章 事故报告及现场处23、理一、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或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除外,但必须标明位置),事故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应立即报告部门总监(需要消防、救护等紧急救援时应特别提示):部门总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二、安全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组织抢救伤员、火灾扑救,维护现场秩序、寻找证人,收集证物,拍照,制作事故现场图、流程图、勘察材料。 (2)、事故中有人员伤亡或一般及以上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操作部领导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报告。 (3)、事故中有人员伤亡,按规定要求上报(达到重伤甚至死亡24、程度的安全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事故损失轻微、事故现场事实清楚、事故原因清晰、责任明确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肇事者同意安全主管部门责任认定,调查取证完毕,经请示安全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以解除事故现场。 四、事故损失一般或以上,或事故原因不是特别清晰的,安全主管部门除制作现场图、照相等取证工作外,还应做好相关人员的笔录,经请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解除事故现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解除事故现炀。 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码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处理。第五章 事故调查 一、发生轻微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应制订防范措25、施,并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在事故责任者和本部门人员的教育。 二、发生轻伤,一般或以下事故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或码头财产损失达到严重程度或其他有必要深入调查的事故,码头成立由公司主管领导为组长,安全主管部门,部门总监及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如是死亡事故的须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事故发生后,安全主管部门人员和事故调查组人员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收集有关物证和拍录事故现场的情景并尽快找到当事人和事故目击者或事故周围的有关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如有需要应制作事故图。 五、事故当事人(如26、清醒情兄下)应当如实向安全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处理小组陈述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其他知情者有业务向安全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提供相关情况。 六、事故当事人、证人及相关人员应写出事故经过报告,当事人相关部门应提交事故报告,报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备案。 七、安全主管部门有权向事故当事人、现场有关人员,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 八、安全主管部门通过现场调查,对事故原因难以确定的事故,应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事故分析会在开事故分析时,涉及双方责任的事故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不得相互指责争吵。 九、安全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27、处理小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后,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制定的防范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安全主管部门存档。 十、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批,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由码头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严重事故的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报码头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一般及以下事故的由部门总监审批,性质恶劣的一般事故报码头安全直接责任人审批,必要时报码头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第六章 责任认定一、安全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失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以及其过失行为在事故中造成的后果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失(28、事故)之间有直接的固果关系,对损失(事故)的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根据当事人的过失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将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三、安全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可参照下列条款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肇事后隐瞒、避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提供假口供,导致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各方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导致事故无法认定的由当事人各方均分事故责任(同等责任)。 3)、当班员工对机械设备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损坏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谁29、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码头机械设备,设施、财产被发现非正常破坏的,由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和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5)、对已发生的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其所属部门领导及人员负主要责任。 (6)、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全部责任。 四、肇事各方均为码头员工的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根据事故现场及相关安全规定,制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如时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否则安全主管部门将认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30、,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最终责任认定。 五、涉及码头方与非码头方的事故,由安全主管部门召集码头相关部门与非码头方当事人,根据事故现场及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事故址理协议书,认定肇事各方责任。 六、与码头方责任无关的事故,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后,事故责任,损失赔偿由当事各方协商处理,如当事各方均要求安全主管部门主持协商调解的应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程事故处理协议书认定各方事故责任,肇事各方亦可直接报公安机关处理。第七章 事故、事件、处理程序1事故的分类 1.1工伤(工亡)事故 按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 1.1.1一般31、事故:死亡3人一下,或重伤10人一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1.2 较大事故:死亡3-9人,重伤10-49人,损失1000万-5000万元。 1.1.3 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重伤50-49人,损失5000万元-1亿。 1.1.4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损失1亿元以上。 1.2工业意外事件(指设备损、设施损、事故) 1. 2. 1轻微工业意外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1.2.2一般工业意外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50万元。 1 2.3较大工业意外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一200万元。 1.2.4重大工业意外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232、00万以上-500万元。 1.2.5特大工业意外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事故现场的处理 2.1发生意外事故,如有人员伤亡,伤者同事或事故现场作业负责人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组织抢救伤(病)者同时,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 2.2相关领导和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时,应事先做出标记,可能时应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在抢救结束后恢复原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安全部门报告3.0事故的限时报告 3.1属1人的轻伤事故、中暑事故、人员溺水(无损伤)事故、一般工业意外事件,责任部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时向技安部报告并配合调查。 3.2属多人轻伤(三人及以上)、重33、伤事故、较大工业意外事故一般火灾,人员溺水(无伤),责任部门应立即用电话或口头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在下班前向安全主管部门和码头事故调查小组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将决定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3.3属1人及以上死亡(含溺水死亡)、重大工业事故以上,责任部门应立即用电话或口头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厂安全主管部门1小时内上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4.事件的调查分析 4.1属1人的轻伤事件,中暑事故,人员溺水(无损伤)事故,一般工业意外事件,由厂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4.2多人(二人上)轻伤事故、重伤事故、较大工业意外事故、一般火灾、单独人员溺水(无34、伤)事故由厂事故调查小组负责组织调查。 4.3 1人及以上死亡(含溺水死亡),重大工业事故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安监局,公安局及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的调查,厂事故调查小组协助参与调查分析。 4.4厂事故调查小组一般由厂决策层(必要时,为公司主管领导)、安全主管部门、码头工会人员组成。 4.5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应是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以保证事故调查的公正性。 4.6事故调查小组的职责: 4.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6.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4.6.3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 4.6.4依据处理规定写出书面事故处理意见报告。 4.7事故调查小组有权向35、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情况和查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绝。对提供假证和阻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事故调查小组有权向安委会提议给予处罚或处分。 5. 事故责任的划分 5.1根据事故发生过程中对事件控制和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的程度分为四个责任等级。 5.1.1全部责任: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纯粹单方玩忽职守、操作失当。 5.1.2主要责任: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时事故发生负主导、主动和偏重作用 5.1.3次要责任:对事故发生没有避让危险,对事故发生负被动和偏轻作用。 5.1.4无责任:单方无任何过失,纯粹为不可预料的外方意外伤害。 6.0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定量处理规定 6.36、1对事故的全部责任者,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罚同级最高罚款额进行处罚。 6.2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较大、重大事故的全部责任者,在直接经济处罚的同时,可安排一至三月的下岗或转岗培训。 6.3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特大事故全部责任者,在适用以上第2条条款的基础上,最高可解除劳动合同。 6.4对事故的次要责任者,按同一事故中对主要责任者的罚款额的30%-50%进行经济罚款。 6.5对事故发生有直接牵连的无责任者,不进行经济处罚。 6.6对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全部责任者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的,加倍处罚。 6.7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采用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类定量处理以及按事37、故发生后的严重性分类定性处理两种方法。 6.8对性质恶劣的违章违纪造成事故,半年内重复发生的类似责任事故,严重玩忽职守事故或总经理认为需要加重处理的事故,可由安全主管部门整理,总经理决定,按照高于该事故定量分级处理标准进行处理。7. 对工业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定量分级处理规定 7.1对工业意外事件(指设备损、设施损、机损)的直接责任者处罚。 7.1.1轻微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7.1.1.1直接主要责任者:部门警告或罚款50-100元。 7.1.2一般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7.1.2.1直接主要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7.1.2.2直接主要责任者的组长写出书面检查。38、 7.3较大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7.3.1直接主要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7.3.2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 7.3.3直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100元;组长出书面检查,罚款50-100元。 7.4重大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7.4,1直接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500元。 7.4.2安全监督虽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200元。 7.4.3直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300元,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300元。 7.4.4部门负责人罚款300-600元。 7.5特大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7.5.1直接主要责任39、者罚款1000-2000元,安排码头一至三月的下岗或转岗培训。 7.5.2直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部门警告一次,罚款500-1000元;组长写出书面检查、部门警告一次,罚款300-600元。 7.5.3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1000元。 7.5.4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1000无。 7.6特大工业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7.6.1主要责任者罚款2500-5000元。 7.6.2安全监督员部门警告一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2000元。7.6.3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2000元;组长部门警告一次,罚40、款500-1000元。7.6.4部门总监黄牌警告一次,罚款1000-2000元。7.6.5公司主管领导罚款2000-5000元。 7.7特大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7.7.1主要责任者罚款5000-10000元。 7.7.2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0-5000元。 7.7.3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0-5000元;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2000元。7.7.4部门总监黄牌警告一次,罚款3000-5000元7.7.5公司主管领导黄牌警告一次,罚款3000-5000元8. 工伤,工亡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8.1轻伤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 8.1.1伤者本人41、在住院期间暂不处理。 8.I.2造成他人轻伤的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200元。 8.2重伤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 8.2.1伤者本人在住院期间暂不处理。 8.2.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速成他人重伤的主要责任者,罚款300-600元,同时安排待岗一个月。 8.2.3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100元。 8.2.4直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及组长写出书面捡查、罚款100-200元。 8.3死亡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 8.3.1对于死者本人做经济处罚和处理。 8.3.2对于造成他人工亡的主要责任者,罚款2500元,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8.3.3对于严重违章造成他人工亡的主要责任者,42、在适用前项条件的基础上,亦可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3.4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500元。 8.3.5直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及组长写出书面捡壹、罚款500一800元。 8.3.6事故现场直接装卸作业指挥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800元。 8.3.7部门总监罚款100-300元。 8.4重大工亡(3人以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 8.4.1对于死者本人不做经济处罚和处理。 8.4.2对于造成他人工亡的主要责任者,罚款2500元,解除劳动合同,亦可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4.3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300-600元。8.4.4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及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43、款1000-2000元。8.4.5部门经理写出书面检查,罚款400-600元。9.火灾事故的处理规定 按照物资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处理和人员伤亡处理两部分累计执行 9.1一般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处理部分) 9.1.1事故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100元。 9.1.2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及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30-60元。 9.2一般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2万元)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处理部分) 9.2.1事故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300元。 9,2.2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及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l44、00-200元。 9.3一般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万-3万元)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处理部分) 9.3.1事故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800-1200元,安排码头脱产消防培训1个月 9.3.2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 9.3.3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及组长(或装卸作业指挥)写出书面检查,罚款300-600元。 9.4一般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万-5万元)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处理部分) 9.4.1事故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1500元,安排码头脱产消防培训1个月。 9-4.2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9.4.3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及组长写出书面检查45、,罚款500-1000元,安排码头下岗安全培训1个月。9.5重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万-50万)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处理部分) 9.5.1事故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500元,解除劳动合同. 9.5.2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9.5.3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及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1500元安派码头下岗安全培训1个月。9.6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处理部分) 9.6.1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500-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 9.6.2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800元。9.6.3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及46、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2000元。 9.6.4部门总监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2500元。10.人员坠海溺水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10.1人员获救后无身体伤害的比照1.1申轻伤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10.1.2人员获救后身体受轻伤的比照1.1中重伤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10.1.3人员获救后身体受重伤比照1.1中死亡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10.1.4人员溺水导致死亡的比照1.1中死亡事故处理规定最高处罚处理。11.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理 11.1对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如码头规定的提前应急措施均已组织实施,仍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设施、设备损坏,均不对事故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1147、.2对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如码头规定的提前应急措施未组织实施,导致发生的工伤或设施、设备损坏,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按工伤事故和工业意外事故有关规定进行累计处理和责任追究。12.对暴力、恐吓、骚乱事故的处理 12.1对暴力、恐吓骚乱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发现或举报事件(安全隐患)的奖励 13.1发现一般事件(安生隐患)的奖励100-200元; 13.2发现较大事件(安全隐患)的奖励200-400元; 13.3发现重大事件(安全隐患)的奖励500-1500元; 13.4发现特大事件(安全隐患)的奖励200-400元; 13.5特大事件(安全隐患)的罚款48、l000-2000元第八章 赔偿及善后处理一、码头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掘先进行理赔或索赔,相关部门给子协助。二、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伤亡员工所在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向人事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由人事主管部门向社保局备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三、由于码头责任导致外码头人员伤亡的事故,码头成立由安全主管部门,操作部、人事主管部门事故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四、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公布并将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袁,事故调查报告书、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等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归档保存。第九章 附 则一. 本规定49、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二本规定解释权在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五部 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码头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分管责任人(以下统称部门安全生产责人)第三条 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有以下安全职责: (一)、在组织管理本部门生产工作过程中,具体贯执行国家、省、市、行业和上级以及码头有关安全生产的法50、律、法规,瓣、标准和规定。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时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督促、检查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对本部门“三违”人员和责任事故,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七)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对重伤或死亡事故,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四条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对下列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51、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水上交通事故。 (四)机损事故。 (五)货运事故。 以上事故均指责任事故,考核范围包括各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事故。第五条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详见附录。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第二章 责任追究第六条 视事故后果等情况对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追究处理等级分以下三种:(一)、黄牌警告;(二)、红牌警告;(三)、行政处分;(四)、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黄牌警告一次: (一)年度内千人重伤率超过0.72的。 (二)年度内52、千人重伤率超过0. 72%0后,每再发生一件重伤事故的。 (三)每发生一件烧毁财物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每发生一件重大机损事故。 (五)每发生一件大货运事故。本条 第一、二款所称重伤,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中的重伤事故,以及发生火灾、水上交通、机损等事故造成纳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范围的人员重伤事故。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红牌警告一次: (一)每发生一件死亡及以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二)每发生一件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三)每发生一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每发生一件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五)每发生一件特大机损事故。 年度内被两次黄牌警告的相53、当于一次红牌警告。第九条 年度内被两次红牌警告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向码头作书面情况说明,性质和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等大机损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记过或以上行政处分。第十一条 黄、红牌警告在事故发生后或事故指标超过考核指标后即时执行,行政处分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执行。第十二条 按本规定应给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黄、红牌警告的,由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文通报 按本规定应给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由安全主管部门提供事故调查结论和有关材料,人事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联合提出,按有关规定和54、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给予从重追究的处理: (一)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二)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 (三)年度内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四)具有其它酌定从重情形的。第三章 附 则第一条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时事故的发生,防范,依照党纪、法律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本规定的执行不能免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党纪和法律责任。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年度是指日历年度。第三条 本规定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55、失,维护码头的安全和生产作业的正常运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要求的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已制订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码头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 本预寨所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码头区域内发生的或者可能造成重太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第二章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及应急救援的原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包括: (一)、码头内重大火灾事故; (二)、码头员工重大伤亡事故; (三)、重大船舶交通事故; (四)、码头重大建筑设施安全事故; (五)、码头重大机械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第三章 应急救56、援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码头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应急救援机构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安全责任体系总指挥:曲延方手机:副总指挥:温荣强手机:副总指挥:张宝华副总指挥:陈昌友手机:消防队队长:陈伯寅队员: 消防班全体人员防污队队长: 张兆锦队员: 码头当班人员消防班全体人员救护队队长: 范锡文队员 除当班的保安人员消防班全体人员说明: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副总指挥负责,副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消防队队长负责消防指挥,由防污队队长负责防污指挥。 同时须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协助抢险。第四章 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及分工第一节 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一、码头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57、(1)、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有关部门总监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领导,指挥工作。 (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成员由安全主管部门、人事部、燃料物料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设立值班室,值班室设在码头办公室第二节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1、监督本码头各类“预案”的制定、修订。2、根据各类预案督促组建各级救援应急队伍,并检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4、发生事故时,发布本预案(码头级应急响应状态)的启动与终止命令和信号,组织、调动内部救援应息队伍,物资设备实施救援行动,58、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5、向上级汇报事故的态势以及现场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升级为社会级应急响应状态)。6、保护事故发生后的数据、资料、经总经理同意指定专人对,外发布事故相关信息。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第三节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分工1、总指挥:组织指挥码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负责组织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3、操作负责人:负责处理事故时码头作业的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对事故现场区域内监测和清理工作。第四节 事故现59、场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1、及时向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2、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按照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保护事故现场,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强制措施。4、根据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5、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码头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第五节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一、码头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二、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各自配备相关的救护、消防,个人防护器材和设备。三码头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60、组织应对应急救援装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有效,并作好相应的记录。第六节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一、码头发生应急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安全主管部门、相关的社会应急救援部门报警的同时,必须向码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及相关人员报警。二、码头发生应急事件时,凡达到码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第二章第一节所列情况中的任一种情况时,必领立即向本预案所述组织报警、报告。第七节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码头事故救援指挥颌导小组必须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码头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无法处理和控制事故的事故。 (二)、发生61、1人重伤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严重破坏的建筑物倒塌,倾斜事故。 (四)、码头大型机械严重损坏或倾覆,倒塌事故。 (五)、对码头正常运作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太经济损失等的其它事故。第八节 应急处理程序一、在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赶到事故现场或下达指令时,由现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第一指挥全面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二.、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赶往指定地点,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三、按照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的应急措施组织力量救出被困人员,设法切断电源,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四、码头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根据事故的势态和需要及时向地方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求助,进62、入社会级应急响应状态。五、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处理经过等内容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由码头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一向外发布。第九节 附 则一、任何员工和部门对重太事故不得隐瞒,缓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慌报。二、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事故现场的清理、清洗,维修,尽快恢复生产。三、事故应急结束后,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召集事故涉及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相63、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四、本预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心室负责解释。第七部 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厂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止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原劳动部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佛山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二期码头属各部门及其员工。第三条 各部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本部门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并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第四条 员工安全教育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安全教育,其它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64、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第二章 培训教育与考核第五条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一.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知识教育(简称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安全教育的安监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1. 通用安全知识:.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码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通用安全技术知识(包括机械安全技术知识、电气安全技术知识、防火防爆、劳动防护用品知识,可根据部门实际有侧重地进行教学);.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包括职业危害与职业病及其防护、噪声危害及其防护、防暑降温65、知识等)。2. 厂级安全知识:厂级安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我厂安全生产状况,重点危险部位状况及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三.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应急措施和事故现场急救常识等。四.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具、灭火器材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五. 新员工必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第六条 员工在本厂内部调换工作或66、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或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专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除按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各部门还必须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第八条 厂级领导按上级规定接受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领取厂长、经理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复审。第九条 我厂专职安监管理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领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复审。第十条 67、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十一条 日常安全教育:一. 各有关部门应坚持开展各级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必须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二. 作业开工前必须按:“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要求布置或讨论作业中的具体安全事项,并做好记录。三.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选取典型案例,定期对员工进行事故教育。发生事故的单位应通报事故经过、原因、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情况,教育员工吸取教训。公司发生68、工伤事故,在公司每天调度会和每月安全例会上予以通报。四. 各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本单位的“三违”人员停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五. 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活动学习,讨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方法、事故案例、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片总结安全工作等,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 各部门增添新的生产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都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第三章 卸船机司机培训考核实施为了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卸船效率,为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益提供质的基础,首先从司机的操作技能、和作业前对设备重要部位、日常例行检查内容的检查及熟悉新设备的性能69、为前提,组织卸船机司机的岗位培训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 成立培训小组策划:刘宏监督:刘凤军 向海波组 长:姜 红 余长青副组长:罗 升组 员:时间:2009年9月起实行。二、 地点:京能发电有限公司二期码头现场的卸船机三、 培训内容: 在熟练掌握静态设备的操作基础上动态掌握操作方式和相关的性能;学习其他各码头出现案例,并作出讨论及其预想。四、 培训方式:夜班由江 鸿和余长青两人中的其中一名跟班进行对新司机或当班的某一名专职操作司机进行操作方面的现场指导(刚开始先由师傅现场口述操作要领并做示范操作,然后由新司机或当班的专职司机自行操作设备,如有疑问或不明操作要领的再咨询指导师傅);每班次被培训70、的人员不超过三人,每人被培训的时间为23个小时,每班次的指导师傅连续工作不超过8小时。2、 白班由姜红 罗升二人担任本班的培训指导工作,具体培训形式与夜班相同。五、 考核办法:1、 培训期间发现培训指导人员不在现场,考核200元一次。2、 在设备操作发现操作人员出现误操作,根据情节严重未造成损失者考核主操作人员5001000元,追究该司机培训责任人考核500元,培训组长500元一次;造成损失则按照厂级事故考核规定执行。3、 对老司机进行不定期进行现场测试,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并进行相应考核。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一、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燃运部码头班组全面负责,由燃运经理组织71、落实。二、 每月至少组织作业管理人员、叉车操作员、卸船机操作员、清仓工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如工作需要,可分批次召开。原则上码头人员每月均须参与至少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三、 码头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须提前至少一天发布通知。与会对象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须向码头班组提前报告,不得擅自缺席会议。四、 会议内容应以日常生产作业中存在的问题为主,以实际生产中的现象为基础,加强码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五、 如发生较为严重的事故或违规现象,码头调度室应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开安全生产会议,反思工作,让全体员工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经验。六、 各员工的安全生产情况将作为其工作表现72、的重要依据。七、 燃运专业码头班组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应定期聘请或邀请专业人员对码头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劳动知识教育。第八部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码头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一、 一般规定1. 司机应严格执行装卸机械司机安全技术操作共同守则的有关规定和严格遵守本级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维护、保养规则;严禁违章作业。2. 按照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表上要求的检查工作,填好该机的交接班本。3. 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严禁上机。4. 卸船机暂时不作业时,当班司机至少要有一人在机上值班。当船舶靠离泊位有碍本机安全时,应及时将本机移到安全的地方。5. 上机人员必须与司机取得联系妥当后,才能通过专用通道73、,进出驾驶室,进出后必须把驾驶室门和平台上的门关好。6. 卸船机轨道区1.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不准堆放货物,不准停靠任何非工作车辆,任何人不准在轨道上停留。二、 作业前,要做好如下工作:1. 上机前,检查起重电机电缆及其卷筒和周围环境,清除障碍,并检查金属结构重点部位。2. 检查并松开锚定装置,清除轨道上的异物。3. 检查每个机构变速箱的润滑油是否在油尺规定范围内。4. 合闸前检查并确认各操作手柄已经处于零位。5. 合上主电源,合上控制电源。6. 检查确认钢丝绳。抓斗、灯光、仪表、超负荷装置是否正常有效。7. 对位后缓慢放下前伸臂,注意绝不能与船舶设施相碰撞。8. 进行空载试车,注意小车机74、构、大车机构和起升机构的各纤维开关、制动器是否正常,观察各种仪表显示的参数是否正常。9. 其余技术操作细则按本公司的桥式卸船机运行规程执行。三、 作业中要遵守下列规定:1. 注意观察周围环境,运行机构动作开始前,应先按铃或警报器,提醒周围的人员注意,确保作业安全。2. 按规定顺序启动各种设备,按顺序操作各种控制手柄开关按钮。严格遵守低档慢速起动的原则。3. 第一次带负荷起吊,应将抓斗起升至0.5米高度时制动,检查并确认制动器有效。4. 出现可疑或危险情况,司机应立即停机检查,并通知主管人员。5. 不准用大车或小车牵引任何物件。6. 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极意外事件时,75、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7. 抓斗小车运行时,要控制抓斗晃动。8. 禁止利用抓斗敲击漏斗内堆积物料。9. 大车行走时,吊桥下应有协同作业人员指挥,并响铃示警。确认行车路无障碍后,方可行走。作业过程中,装卸桥要移过船舶上层结构(如船机、驾驶楼、雷达天线等),司机必须仔细了望,确认前桥最低点(包括钢丝绳)必须高出船舶上层结构,才能移动大车,否则要先升起前桥后才能行走大车。10. 若遇作业中停电情况时,必须将各操纵手柄扳回零位;司机应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机;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关掉控制电源。11. 在吊清舱机进船舱作业前,要先将抓斗小车行至后架桥的空档处,在将抓斗拆除后,将清舱机械吊入舱内进行作业。176、2. 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否则不准作业。四、 作业后要做好下列工作:1. 应分别将抓斗小车和驾驶室行至规定位置停放。2. 在协同作业人员指挥下,将前桥升起,挂好安全钩,前桥升起后不准吊运任何货物,原机设计允许的除外。3. 对整机所有机构及其部件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4. 驾驶人员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将装卸桥开到固定停放地点;各操纵手柄扳到零位,切断主电源和控制电源。5. 做好清洁工作;填好交接班记录;关好门窗。6. 关掉所有照明灯,(如有航空标志灯的)夜间必须点亮航空标志灯。第二章 卸船机上机检查安全注意事项卸船机作为一种大型的机械设备,因其空间尺寸较大,结构复杂,不同区域、位置间视野受77、阻,对上机检查人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避免上机检查人员因设备的突然启动而受到伤害,特制定如下安全注意事项,请上机检查人员和卸船机操作人员遵照执行,切勿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除当班派出司机外,其它人员不许擅自操作卸船机;、 无论是动态检查(设备在运行的同时进行的检查)还是静态检查(设备处在停机状态下进行的检查),上机检查人员必须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检查;、 动态检查() 检查人员必须携带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上机检查前需将本次检查的要求、部位等通知该机的操作司机,待操作司机同意后方可上机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须相互在对方的视野之内,且须有一人在检查区域最近的急停或拉线开关旁,以防不测;() 78、须临时停机进行进一步检查时,要通知操作司机,待操作司机同意并关控制电源后,由检查人员挂维修牌后方可进行进一步检查,检查完后检查人员要及时将维修牌拿走,司机需确认检查人员摘牌后方可继续作业;() 操作司机同意检查人员进行设备检查后要听从检查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检查完成离机时,要及时通知操作司机,由司机确认后方可离机。、 静态检查() 检查人员须携带维修牌上机,并将维修牌挂在操作台显眼位置;() 操作人员发现有维修牌后,不得供电操作该机;() 维修人员检查完后要及时将所挂的维修牌摘走,切勿遗留;第三章 卸船机运行交接班制度为保证安全经济生产和科学有序管理,按照生79、产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卸船机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卸船机运行交接班制度。生产中发生事故或异常,一般不进行交接班工作,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交接班,交接班前30分钟,非特殊情况不得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检修工作票。实行岗位交接班,应先接后交。交接双方应在操作记录本上签名方可生效;交接班者未签名,视为未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开。接班者一旦签名即对本岗位全部运行工作负责;同时交接班双方生产情况详细记录清楚。接班者正点未到岗时,交班者应继续留守岗位,并报告主管领导,直到接班者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若接班人员认为不能交接班,应在正点交接班前10分钟向交班者提出不接班的理由,并报告值班长,由班长进行协调,80、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由主管领导裁决。1. 卸船机交接班条件:1.1设备干净,其地面无煤堆。1.2抓斗无异常情况,钢丝绳无打扭,缠绕情况。1.3料斗内无积煤,振动给料无积煤。1.4卸船机值班室卫生干净。1.5对讲机、照明工具及其共用工器具不丢失、不损坏。1.6设备完好符合交班条件。2. 交班:交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运行情况,交待当班出现问题及处理办法,交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交”:a.交设备运行、备用、检修情况。b.交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c.交设备运行方式、系统及气候等变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票执行情况。d.交工具、用具、仪器仪表、资料变动情况。e.交上级领导生81、产安排及注意事项。3. 接班:3.1接班前应注意休息,接班前4小时不准喝酒,身体或精神状态不佳的人不得接班。交班人员发现上述问题时,有责任劝其退出生产现场并报告班长。3.2接班人员要提前30分钟到达值班地点检查设备并准备进行交接工作。3.3接班人员到达值班地点查阅记录,检查设备、工器具并了解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3.4接班人员对上班出现问题描述不清楚应主动询问清楚。3.5接班人员在运行中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记录当班运行、保养、润滑情况;详见卸船机运行检查表卸船机运行交接班记录3.5出现下列情况可不得进行交接班:a.设备场地卫生不好,能做好而没做好的不接。b.设备出现问题能处理而没82、处理的不接。c.丢失或损坏工具、照明灯具、图纸资料等,交待不清不接。d.记录不全,交待不清不接。第四章 码头机械防火管理及消防救火步骤1.0 目的为加强大型机械设备防火、消防管理,确保码头卸船机设备安全,保障正常生产持续。2.0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南海发电一厂二期码头机械的防火消防管理。3.0 防火管理规定1、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了解车上所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方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定期更换失效的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3、强明火作业管理,凡机械维修动火,要严格审批制度,严禁任何情况下无审批手续动火。4、禁携带火种83、上机,机房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吸烟。5、电器设备的检查,经常清除电器设备上的污垢、灰尘,紧固接线连接点,防止各种电器短路引起的火灾。6、 机械要经常进行清洁,保持良好的机容机貌,禁止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7、定灭火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4.0 消防救火措施1、 当电房、机房发生火警时,发现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司机、当班分队长和调度室。2、 作业司机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关闭控制电源,赶到现场了解火警情况,并保持现场通风,尽快断开总电源,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如不能切断总电源,应马上联系集控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停电。3、 当班班长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火警情况组织人员和消防器材支援救火,并赶到火警84、现场协调救火,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相关领导。注意:救火过程应以确保人身安全为主,如果火警超出控制范围,应马上通知领导小组申请援助,或拨打火警电话119求助。第五章 桥式卸船机消防演练方案一、 演练目的:桥式卸船机是公司燃料生产的主力设备,是公司消防的重点防护部位,第四季度是干燥火灾多发季节,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定期开展桥式卸船机消防演练。二、 演练时间:每年第二、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初三、 演练人员:组长:余长青副组长:姜 宏 罗 升组员:各班卸船机司机四、 演练地点:码头1号卸船机五、 演练步骤:1、 由运行专责在1号卸船机司机电房模拟失火。2、 当班司机、运行班长发现火警并组织救火。3、 组长余85、长青指挥并协调扑灭火情,并组织技术人员分析现场起火原因,抢修恢复生产。第六章 码头机械防风防台制度1.0 目的为加强大型机械设备防瞬间大风,防台风管理,确保码头卸船机设备安全,保障正常生产持续。2.0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南海发电一厂二期码头卸船机的防风管理。3.0术语3.1瞬间大风是指七级以上突发性阵风。3.2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副热带风暴、风暴潮和台风。4.0 职责4.1防风、防汛指挥部4.1.1负责统一领导公司大型机械设备防风安全管理工作,履行防风、防台和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职能。4.1.2发布防风、防台和抢险救灾命令,部署防风、防台的抢险措施 。4.1.3安排领导值班。4.1.4指挥协调防风86、防台和抢险救灾。4.2技术部4.2.1负责研究和制定大型机械设备防风、防台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4.2.2在引进和采购大型机械设备时,负责评价设备本身所设置的防风、防台装置是否能满足实际需要,确保其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性能。4.2.3负责定期组织大型机械设备防风装置的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定期维护防风装置,确保状态良好。4.2.4负责组织研制,引进先进的防风装置,不断改进装置性能,提高大型机械防风、抗风能力。4.2.5参与制定大型机械设备抢险救灾措施,并负责技术把关。4.3 操作部4.3.1负责及时收听并记录天气预报。4.3.2中控值班每天早、中、晚三次收听并在中87、控值班日志有关栏目中如实记录当天天气预报。4.3.3若听到恶劣天气预报,及时通知有关领导。4.3.4遇有突发恶劣天气,有权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4.3.5在防风、防台或抢险救灾期间,负责按防风、防台指挥部的指令,调动人力,机械设备和调集物资参加防台和抢险救灾。4.3.6装卸装卸作业指挥在作业过程中,遇有突发性天气变化,瞬间大风,有权停止作业,采取防范措施。4.4 机械司机4.4.1负责大型机械设备防风及安全装置的平日“管、用、养、修”,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状态。4.4.2日常作业时,运行班长、机械司机应随时注意天气变化情况,若遇突发性天气变化,随时通知中控室或现场班组停止作业,采取防风锚锭,紧急情况88、可随时停止作业,采取防风锚锭措施,同时报告运行部门。4.4.3在防风、防台或抢险救灾期间,应坚决落实关于防风、防台、抢险救灾的各项措施。4.4.4认真贯彻落实“大型机械设备防风安全管理规定”。4.5通则4.5.1机械司机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管、用、养、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各项安全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状态良好,不带故障运行。4.5.2运行部每月对防风及安全装置检查试验一次,技术部每季抽查试验一次。4.5.3每次接到防风、防台警报后,作业组长应组织对所管设备的防风及安全装置检查试验一次,确保处于良好状态。4.5.89、4应在机械设备运行日志相应检查记录上记载检查结果及有关情况的处理结果。4.5.5设备配备的防风锚锭及安全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拆除或随意更改,按一定程序,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严格控制维修时间、方法,并有相应的保证措施,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具有可靠的防风能力,做到万无一失。4.5.6工和技术部应加强测风装置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效验,确保性能良好。操作部、安质部有权根据实测风力和大型机械设备的防风警报,按规定停止作业和布置应急措施。4.5.7运行部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妥善安排机械作业,如遇雷雨、大雾、大风预报,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迅速通知有关单位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应立即下达防风锚锭命令。4.90、5.8运行部在接到有关部门防大风紧急通知时,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实施紧急锚锭,安监部应派人对紧急锚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留隐患。4.5.9在接到大风预报、台风预报,但实测风力低于警报规定的情况下,安排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运行部、技安部应提前布置、检查、落实应急措施,共同加强作业监护,密切注意风力变化情况,发现风力出现异常情况,装卸装卸作业指挥应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紧急锚锭命令,实施有效锚锭。4.5.10卸船机不作业时,当班班长、安全员要加强巡回检查,监督防风锚锭情况,司机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或进行整改,不留隐患。4.5.11为提高职工对大型机械设备防风锚锭意识,熟练掌91、握防风锚锭程序、方法和技能。安质部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冬夏各一次)防风演练,总结经验,提高质量,常抓不懈。第七章 卸船机防风防台操作步骤1、抓斗打开置于网格中央,抓斗钢丝绳预紧。2、主小车、托绳小车和司机室行至各自锚定位并锚定。3、清理外部特别是桥面杂物,收回前桥并确认挂钩已钩牢前桥。4、用麻绳绑牢下垂的小车张紧钢丝绳,确认不会打到驾驶室。5、打开地面锚固坑盖板。大机行走至规定的锚定位置,将锚定插板插入到两锚定销之间,固定插板。6、将防风系揽与锚固座相联接;防风系揽拉紧7、将随机的防爬靴同侧相对塞入轮轨间,用力推入贴紧。8、确认夹轨器已夹牢路轨;夹轮器夹牢行走轮。9、前接料板返回至最低位、关好92、所有门窗;关闭主电源。第八章 码头卸船机使用钢丝绳检查制度规定本部门对钢丝绳的检查是指对卸船机上的钢丝绳检查,检查周期分为日检、周检、月检。日检是指司机在交接班时,应对钢丝绳进行肉眼检查,特别是对绳端、接头及其附近的部位进行检查,主要针对钢丝绳的断丝、断股、磨损、润滑的情况,检查完要将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在设备运行日志上,遇到异常情况或判断不清时,应报当班班长,然后由专职技术人员检查并判定能否继续使用及处理措施。周检和月检由各作业队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检查,检查情况要详细填写在钢丝绳检查表上。鉴于卸船机的钢丝绳使用频繁,部门规定卸船机运行班长对钢丝绳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星期,卸船机点检检修专业对钢丝绳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钢丝绳的检查、报废标准按照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规定执行此项制度规定从2009年8月份开始实施,各相关作业队要认真执行,保存好检查记录,已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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