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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处理程序内部牵制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处理程序内部牵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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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73616 2024-12-16 110页 260.04KB
1、财务内控制度手册(自2012年7月1日执行)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目 录第一部分财务管理办法 1第二部分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18第三部分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70第四部分 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78第五部分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83第六部分 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87第七部分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90第八部分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98第九部分 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108第十部分 财务审批及权限管理制度 110第十一部分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13第十二部分 财产清查制度 117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2、企业会计准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权属(托管)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担保公司章程,结合*担保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担保公司财务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指令性文件。第三条 *担保公司依照本办法对财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控制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税务、审计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的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必须接受并配合财务管理部对涉及财务工作的管理、控制和监督。第四条 *担保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依照章程接受*国资公司派出的财务总监对财务工作的管理、控制和监督。*担保公司财务部门应当配合国资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财务3、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担保公司财务实行一级管理一级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公司的终极财务目标是出资人权益最大化;(二)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财务管理模式。第六条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担保公司所有对外报送的财务文件(含引用公司财务数据的其他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同意;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与监督、内控制度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企业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七条 *国资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按国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执行。财务总监负责加强对*担保公司的财4、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根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联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实行企业负责人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人员第八条 *担保公司设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分析和企业日常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第九条 *担保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二)负责本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本企业财务收支工作,负责筹措本企业业务所需资金;(四)负责编制本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并监督、反映股东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 (五)为本企业项目操作中有关财务风险5、效益分析等提供技术支持;(六)负责企业资产管理、税收筹划等工作;(七)其他应由财务部门完成的工作。第十条财务部门岗位本着分工、协作、互相制约的原则进行设置。财务人员岗位可分为:主管、核算、稽核、出纳、电算化管理员等,按实际业务量需要,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提出计划,可以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要做到“钱账分开,印鉴分管”。第十一条*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会计年度、季度、月份的划分及起讫日与公历日历相同,即月日起,月日止。企业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涉及外币业务时6、,按照人民币和各有关外币分别记账。企业记账单位为人民币“元”,“元”以下记至“分”。企业核算的数量,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第三章 财务预算第十二条财务预算是*担保公司开展经营业务、控制财务收支的重要依据。 *担保公司的财务预算必须符合*国资公司整体的预算管理要求,能体现*国资公司的决策,并由*担保公司的董事会批准。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的编报程序是:按照*担保公司董事会的要求,财务管理部统一部署各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在限定日期前将预算(报审稿)报财务管理部审核;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汇总平衡,协助董事会制订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预算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公司,报*国资公司核准后方可7、执行。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需调整时,由财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告,按第十三条批准程序执行。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二)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六)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第四章 资金与投资管理第十六条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由*担保公司8、负责筹集,并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安全性及去向。第十七条严禁用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用于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投资,用自有资金开展此项业务,必须报*国资公司批准。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投资活动遵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等。第二十条 *担保公司现金收支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符合规定的现金使用用途和金额标准外,一律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一切现金往来必须附有凭据,公司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当天应存入9、银行。严禁坐支现金。第二十一条 *担保公司按实际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批准银行账户的开户和撤户。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种结算制度和纪律,并通过必要的审批手续。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分开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使用。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各种银行转账结算业务时,一律凭支票领用单和借款单等单据办理。支票领用单和借款单等单据作为付款凭证的附件记账备查。报销各种费用时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费用报销管理规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必须及时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防止意外的发生,由出纳人员对账,由指定的会计人员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会计主管10、复核。如发生未达账项,应及时追查原由。第二十二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以下原则核算:(一)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第二十三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11、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财务部于会计期末,按照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计提坏账准备。第二十四条 应收利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记入应收利息。(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第二十五条 应收股利指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取得长期股权投资12、,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计入应收股利。第二十六条 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采用符合企业实际的方法确认当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存货数量盘存的方法采用实地盘存制。财务部门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或一次摊销法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第六章 非流动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13、项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二)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三)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第二十八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14、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二)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二)采15、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政策中相关规定处理并计提折旧;会计人员应依据职业判断对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四)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指持有时间预期超过1年(不含1年)16、的各种权益性投资。(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1.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2.采用成本法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相应追加或减少初始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3.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除外),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17、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一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二是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3.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1)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318、)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同时也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该部分金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处置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处置时同时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19、,分类计提折旧。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按原值的5%确定。折旧年限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年限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确定后不得任意改变。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三十二条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20、的其他支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所得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第七章 日常债务管理第三十三条负债由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组成。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等。长期负债包括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等。第三十四条 应付账款按应付金额入账,应付票据按票据面值入账。第三十五条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2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 应付公司债券应当按照已发行债券的票面价值登记入账。实际发行收入与债券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第三十七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包括企业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和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该准备金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同时转回上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三十八条担保赔偿准备金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按不低于当年22、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当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余额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时,实行差额提取。第八章 债务重组及贷款担保第三十九条 *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对现有债务进行重组,以减轻负担,渡过难关。第四十条 债务重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免债务人23、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第四十一条 债务重组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由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重大的债务重组事项须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报*国资公司审核;(二)*国资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将债务重组方案提交*国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涉及重大债务处理的,应提交*国资公司董事会或*国资委审批;(三)*国资公司将审批后的债务重组方案转至企业执行。第四十二条 担保事宜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企业拟出售所出资企业产权的,如对被出让企业的债务有担保的,由原产权单位担保的,担保责任原则上转由债务24、受让方承担,无法转移的,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受让方提供反担保后,原产权单位可继续担保。第九章 成本费用和营业收入管理第四十四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第四十五条 成本和费用严格按预算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应依据相应的企业财务制度确定成本项目及各成本项目包括的内容。依据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计算方法,并建立健全成本台账及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包括:经营收入表、成本核算表、管理费用表、销售费用表、财务费用表等。对不能直接放入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应确定分配方法。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四十七条 担保费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25、:(一)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二)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采取趸收方式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的,应当一次性确认为担保费收入。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前,收到的被担保人交纳的担保费,应确认为负债,作为预收担保费处理,在符合上述三条规定的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担保费收入。与其他企业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联合担保业务,应在符合上述三条规定的确认条件时,按担保合同确定的总担保费和承担担保责任的比例计算本公司应分得的担保费,确认为担保费收入。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八条 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弥26、补。 第四十九条 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五十条 收益按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比例收缴。第五十一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下列各项: 1.弥补亏损。经*国资公司批准后,可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经*国资公司批准后,可将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 第五十二条 *担保公司定期向*国资公司、债权人及统计和税务部27、门以及其他报表的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五十三条 *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月、季、年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说明、附注、分析报告等。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是反映*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五十四条 编制财务报告的种类及上报时间:编制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企业月(季)度财务快报(包括月度报表说明、季度报表分析报告)等,各类报表、说明及分析报告的上报时间按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权属(托管)企业财务报告工作评28、比计分标准和*国资公司有关规定上报。第五十五条 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法定代表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二章 企业终止与清算 第五十六条 因经营期满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成立清算组,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第五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编报清算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的会计档案,委托股东保管。第十三章 其 他 第五十八条 会计档案是指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内容及*担保公司有关决议及其他有关相关文件、往来信函等。 第五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按29、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担保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六十一条 会计保密。所有会计资料在未被公开披露前均属企业秘密,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担保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担保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因与国家有关部门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对外会计信息披露和内部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30、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及*担保公司章程,结合*担保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第三条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部全面负责*担保公司的各项会计核算和其他会计业务工作,对*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控制企业经营业务流程、规范业务处理,通过建立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监督企业经营活动过程,提供及时、可靠和有效的会计信息,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业绩评价。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第五条 *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31、时提供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第六条 *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七条 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32、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公司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担保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财务管理部设部门经理、副经理、会计主管岗位、出纳岗位、资金与税务主管等岗位。第九条 *担保公司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由*国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负责加强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根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联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实行企业负责人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第四章 会计科目第十条 *担保公司应严格按照本说明制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可在本说明统一33、会计科目表中末级科目的同级增加明细科目,允许在末级科目设置下一级明细科目。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如下:科目编号科目名称科目编号科目名称1001库存现金4001实收资本1002银行存款4002资本公积1012其他货币资金4101盈余公积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4102一般风险准备1131应收股利4103本年利润1132应收利息4104利润分配1201应收代位追偿款1221其他应收款6001主营业务收入1412存货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6051其他业务收入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6111投资收益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301营业外收入1511长期股权投资6403营业税金及34、附加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601营业费用1521投资性房地产6602管理费用1601固定资产6603财务费用1602累计折旧6701资产减值损失1701无形资产6711营业外支出1801长期待摊费用6801所得税费用2001短期借款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2203预收账款2211应付职工薪酬2221应交税费2232应付股利2241其他应付款26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602风险准备金2711专项应付款第五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数据处理与信息加工的程序。它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包括账户、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种类、格式,账户、35、会计凭证与账簿之间的联系方法,由设置账户、取得原始凭证到编制、审核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成本费用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报表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组成。第六章 货币资金第十二条 *担保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不包括备用金和员工个人借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担保公司的货币资金应根据实际控制的金额计量,并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予以核算,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必36、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其他货币资金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进行明细核算。第七章 交易性金融资产第十三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按以下原则核算:(一)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37、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38、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第八章 应收款项及应收代偿款第十四条 应收款项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应收代偿款核算企业提供担保的项目到期后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本息时,企业代为履行责任支付的代偿款。应收款项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进行核算;(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同时冲减财务费用;(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39、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四)企业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分别提取特别坏账准备及一般坏账准备。特别坏账准备,是指企业会计人员依据职业判断对个别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可收回程度,采取个别认定法做出判断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一般坏账准备,是指除特别坏账准备之外,企业对剩余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国资公司权属(托管)企业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特别坏账准备。与*国资公司及*国资公司权属(托管)企业之间、以及与本企业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与*国资公司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40、计提坏账准备;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无法偿付债务,应采用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担保公司财务管理部申报核销坏账损失按照*国资委下发的*国有工交建商企业改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核销。应收代偿款按照以下原则核算: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本科目或“担保赔偿准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够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41、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第九章 应收利息第十五条 应收利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42、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三)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第十章 应收股利第十六43、条 应收股利指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应收股利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44、”等科目。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四45、)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第十一章 其他应收款第十七条 其他应收款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46、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第十二章 存货第十八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企业的存货,应以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存货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企业取得存货低值易耗品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第十三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十九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47、款项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二)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三)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第十四章 持有至到期投资第二十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48、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二)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第二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指持有时间预期超过1年(不含1年)49、的各种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的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50、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51、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1.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2.采用成本法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相应追加或减少初始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3.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采用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52、值份额的,其差额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投资损益的确认(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除外),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一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二是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53、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在针对上述事项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不予调整;(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企业可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投资损益,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不能按规定核算的原因:一是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二是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三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3.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54、理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3)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同时也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该部分金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4.超额亏损的确认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55、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除外。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应收款,该款项的清偿没有明确的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难以收回的,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如果存在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应以该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3)长期权益的56、价值减记至零时,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企业仍需要承担额外损失弥补等义务的,预计承担的义务符合本办法“或有事项”政策中相关规定的确认条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分别减记备查登记的金额、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5.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57、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四)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1.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58、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59、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60、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2.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企业在中止采用权益法后,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处置损益6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处置时同时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第十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第二十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后续计量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政策中相关规定处理并计提折旧;会计人员应依据职业判断62、对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办法“固定资产”政策中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七章 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外购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63、于该资产的其他必要支出。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为企业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和相关税费等。(二)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三)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待该项土地进行开发时,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其账面价值构64、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企业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预计净残值率为5%。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1)企业应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分别65、计入相关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2)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从次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应计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4)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66、产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67、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十八章 无形资产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除此以外,无形资产还包括其他内容,如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等。无形资产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二)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并且单位价值在10068、00元以上的软件,以成本价值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有关的规定期限平均摊销;购入的低于10000元的计算机软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1.当获悉能够更新旧软件的新程序出现并运用(无偿的版本升级除外)以后,旧软件的寿命即告结束。在购入新软件后,企业财会部门应在购置当月,将旧软件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并按实际支付全新软件的购入价款作为购入另一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2.若企业有关部门仍然继续使用该旧软件,企业财会部门应与软件的使用者共同考虑该旧软件的有效年限是否有改变,是否需要对该旧软件的摊余价值计提减值准备;3.若企业有关部门在原使用软件的基础上购入升级版本,企业财会部门根据该升级版本的购入价值做出69、相应的账务处理:升级版本的购入低于规定标准10000元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升级版本的购入超过规定标准10000元的,企业可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对有关软件的原值、摊余价值及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做出相应的调整。该软件调整后的原值为原有软件及升级版本的购入价款之和,调整后的摊余价值为调整后的原值减去原累计摊销余额,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根据使用部门对升级后软件的评估确定;(三)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所得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十九章 短期借款第二十六条 短期借款是核算企业向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各类短期借款,计入短期借款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70、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二十章 交易性金融负债第二十七条 交易性金融负债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一)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71、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交易费用构成实际利息的组成部分。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其公允价值。(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其他金融负债,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二十一章 流动负债第二十八条 *担保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72、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等。短期借款、预收账款等应当分别核算;应付款项,应当按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核算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包括企业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和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该准备金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同时转回上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核算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当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余额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时,实行差额提取。第二十九条73、 *担保公司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对于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类下单列项目反映。第三十条 应付公司债券应当按照已发行债券的票面价值登记入账。实际发行收入与债券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企业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74、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第三十一条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企业每期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债券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应于债券到期时支付债券本75、息,借记“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十二章 职工薪酬第三十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一)职工薪酬范围: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二)货币性职工薪酬1.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1)“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76、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2)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和1.5%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计入成本费用。2.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对于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如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和自身实际情况列入年初预算,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三)非货币性职工薪酬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的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77、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2.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或每期应付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3.企业以低于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四)辞退福利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78、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以上两种情况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二十三章 所有者权益第三十三条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一)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及投资各方确认价值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或79、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3)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办理增资手续后,增加股本;(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可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增加股本;(5)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6)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80、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情况增加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7)企业因资本过剩和重大亏损等原因需减少注册资本,经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可减少实收资本。(二)实收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1)符合增资条件,并经*国资委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2)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第三十四条 资本公积是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项目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81、等。1、资本溢价,是指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股本溢价,是指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扣除委托发行手续费后的部分;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五条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法定82、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累计提取的盈余公积总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不再提取;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国资委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3.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二十四章 收入成本费用 第三十六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83、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第三十七条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取得资产或劳务所消耗的各种资源的经济价值,成本是一定对象的耗费。费用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非直接相关的支出和耗费,是一定会计期间资产的耗费。1、成本、费用按经济性质分类(1)外购材料,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原料、主要材料(包括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2)外购燃料,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各种燃料;(3)外购动力,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84、营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4)职工薪酬,是指企业应计入生产费用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5)折旧费,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6)修理费,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等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而发生的修理费用;(7)利息支出,是指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8)税金,是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9)其他支出,是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其他支出,包括物耗支出和非物耗支出。2.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一定会计期85、间发生、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成本、费用的确认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实际成本原则,企业必须根据一定会计期间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配比原则,企业为获取当期收入发生的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的费用。在收入已经实现时,相应的费用应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收入在未来期间实现的,相应的费用应递延分配于未来的实86、际受益期间。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如果某项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果某项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可比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中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材料的计价、差异的调整、费用的分配、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的计算)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执行,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4.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住房公积金、工会87、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抚恤金及其他相关薪酬支出等。折旧费企业管理部门使用各种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办公费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费用。差旅费企业管理部门职工出差而实际发生的车、船、飞机、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单位核定的差旅费包干费用等。运输费企业管理部门使用内部、外部运输车辆的费用和租用交通车辆的租用费、过桥费、养路费,汽车用油费等。保险费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设备及其他资产向保险机构投保而应支付的保险费用。租赁费企业管理部门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各类管理用资产而支付的租金。修理费企业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使用的房屋、设备等修理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等。咨询费企业向有关咨88、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咨询和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诉讼费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各项费用。排污费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绿化费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费用,不包括纳入基本建设预算进行的配套绿化费用。物料消耗企业管理部门领用或购买消耗性物料的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企业管理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金额。无形资产摊销企业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的摊销费用。研究与开发费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技术转让费企业为使用他人的专有技术而支付的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接待发生的费用劳动保89、险费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医疗保险费、死亡丧葬费、活动经费等。税金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土地使用费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水电费企业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等。取暖费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取暖费用。仓库经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仓库的清理、倒运、装卸等费用。会议费企业管理部门举办或参与的各种发生在本埠及外地的会议支出,不包括董事会的有关会议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用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验资、资产评90、估等发生的费用。董事会费企业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津贴、办公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等上级管理费企业按照规定应上缴上级的管理费。其他费用企业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企业应当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根据历史经验和自身实际情况列入年初预算,严格履行审批程序。5.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二十五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三十八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91、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营业外支出,是指企92、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第三十九条 利润分配的顺序: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的利润分配按股东决议的分配比例收缴。二十六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四十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93、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一般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以下原则核算:1、以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94、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2、以账面价值计量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其中,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95、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1)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如果企业已经对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则企业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2)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不涉及补价96、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公允价值(换入换出资产价值都公允时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3)涉及补价的情况 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4.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97、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涉及补价的情况 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98、:(1)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各项换出资产和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更可靠,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2)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99、成本;(3)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确定的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4)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的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100、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二十七章、债务重组第四十一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一)债务重组的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4、101、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102、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未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直接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103、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债权人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3、以债务104、转为资本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债务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2)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即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105、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已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债权人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本办法“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政策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采用组合方式的会计处理组合方式债务人会计处理债权人会计处理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106、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以现金、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107、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108、失。以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差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损失。二十八章 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109、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一)合并范围的确定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二)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1、编制合并工作底稿2、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3、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4、填列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合并工作底稿中计算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类以及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填列生成正式的合并财务报表。(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内容及原则1、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附表110、和报表附注也应按照合并口径编制。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必须符合财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合并范围变化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的资产负债及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111、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二十九章 关联方披露第四十三条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112、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第四十四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第四十四条 关联方的披露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三十章 财务报表列报第四十五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一套113、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做出声明。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 列报基础: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企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3、企业已经确114、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第四十八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但下列情况除外:1、因为会115、计准则改变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第四十九条 财务报表表首列报要求1、编报企业的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人民币金额单位;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第五十条 报告期间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企业各级会计核算主体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不得提116、前或者延迟。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表编制要求(一)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企业各级会计核算主体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记录等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1、往来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与往来单位的相应债权、债务金额是否一致;2、各项存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3、核实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4、各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否账实相符;5、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按内117、部审批程序报告,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三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担保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担保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因与国家有关部门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采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第三条 *118、担保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单位会计电算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 各企业在原会计岗位基础上设置:电算主管、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数据管理、系统维护等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在正式使用会计核算软件前必须明确各岗位职责,划分使用操作权限。可以一人多岗,但必须按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电算化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任记账凭证的审核工作。(一)电算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协调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运行工作。2负责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定和分配,结合本单位情况确定每个人员的职责; 3组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对工作的进度、数据安全负总责; 4负责组织财务管119、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工作。 5研究本单位的需求,组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 (二)数据录入岗位职责1严格按照原始凭证录入数据,并进行自检核对。2当天的业务当天处理,做到当日账当日清。3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维护人员或电算主管报告。4不得对本人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三) 数据审核岗位职责1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2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记账凭证,退还各有关录入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3发现不正确的账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4不得承担本人录入数据的审核工作,不得进行其它操作人员已录入数据的修改操作。(四) 数据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账务系统的自动转账设置,对经审核过的120、记账凭证进行记账、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2负责整理分析各种会计数据、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打印输出各类账表。3负责系统的各种开发文档、数据软盘、程序软盘、光盘及各类账表资料存档保管工作,承担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前的安全。(五)系统管理岗位职责1定期检查软、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病毒检测,预防病毒破坏。2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软件、硬件的故障清理工作。3掌握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的超级口令,负责服务器的硬软件资源分配监控网络的运行; 4掌握系统管理员权限,按电算主管的书面要求,为其他人员分配使用权限。对财务数据的安全保密负责; 3、按规定的程序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完善性、正确性进行维护。5、系统维护员除实施数121、据维护外,一般情况不允许打开数据库进行操作,更不准修改数据库结构。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在变动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 具体要求:(一)由电算主管负责监交;(二)交接完毕以前的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由现任系统管理员负责;(三)交接完成后由监交人员及交接的双方签字,并作为会计档案存档;(四)移交清单包括的内容:1网络服务器口令;2数据库超级口令;3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口令;4每年的历史数据备份;5本年的所有的数据备份;6系统维护记录本;7所有版本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8所有版本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及版本授权证书和序列号;9下属单位系统管理员名单;10.其他应交接的内容。(五)对交122、接内容应进行上机测试,确保交接质量。上述几项口令应最后交接。一旦交接,接替人员应立即更换所有口令,并开始承担系统管理员的所有工作。 第六条一般操作人员的岗位交接,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操作员口令及密码,会计数据媒体及有关资料、实物等。第三章 初始化管理第七条 各企业会计科目的编码应科学、规范。一级科目和编码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编制 , 二级科目除按财政部要求外可根据企业自身核算需求进行设置,以满足单位管理和编制报表的需要。第八条 会计科目及编码一旦建立, 不得随意修改和删除。会计法律法规要求变更的除外。第九条 各企业进行账务初始化设置, 应根据自身财务管理需求,由企业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123、责人共同参与制定。 第四章 上机操作规程第十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过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后, 方可上机操作。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进入系统完成各自工作任务,不得越权操作。第十二条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输入或从计算机内现有账簿中计算生成后,方可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第十三条 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 在记账前发现差错, 可按凭证进行修改; 如在记账后发现差错, 必须另作凭证, 以红字冲销纠正, 输入计算机, 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账目。第十四条 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第十五条 已输入总账124、明细账的数据,如有差错,均须另编补充凭证或负数冲正凭证,重新输入;如原始凭证是正确的,操作员输入错误应在输入的更正凭证中注明实际输入数据的更正内容,包括原始的日期、编号及错误原因。第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产生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打印结果必须清楚。所有打印出的凭证、账簿、报表,要按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经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财务主管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审核人员对打印件签字或盖章,必须与机器内数据核对一致后进行。 第十七条会计资料打印:(一)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须定期打印,由系统连续编号;(二)科目余额表按月打印;各类明细账和总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125、月或按季或按年打印,并保持账页的连续性。(三)科目汇总表和凭证清单,每本记账凭证打印一次,并与其凭证一起装订。(四)会计报表按月打印并装订。第五章 系统软硬件维护管理第十八条 各企业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应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第十九条 各企业单位应设立“公用查询”操作岗位,待财政、税务、审计、上级主管等部门检查时,由系统管理员适时授权查询。第二十条 各企业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操作人员必须设置自己唯一知道的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操作人员更换或变动工作岗位,由系统管理员收回或更改使用权限。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口令的安全由各企业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一126、条 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二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必须满足电算化账务系统运行配置标准,设备的购置应坚持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会计电算化的计算机维护时,应对会计信息进行拷贝, 确保资料不遗失。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防病毒措施。所有来历不明的媒体介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病毒检测,对所有在用计算机必须定期进行清理病毒检测。使用网络的单位要严防病毒通过网络传播。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必须经常对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备份,数据备份时应当采用双备份。数据的备份或保存介质可采用光盘、移动硬盘等。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对会计数据的备份、恢127、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都应严加控制。严禁未经授权将财务数据拷贝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第七章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七条电算化会计档案, 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计算机打印出来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第二十八条打印输出的凭证、报表、账簿等各种会计资料的保存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数据库的备份要永久保留。以其他质保存的数据的档案必须有双份备份,并分别存于不同地点,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在温湿度适宜、阳光不直射,不能被损害的场所。第二十九条对其他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要定期进行检查, 定期进行复制(原则上四年翻128、录一次), 防止由于介质损坏, 而使会计档案丢失。第三十条 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 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为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 5 年。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担保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修改。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担保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会计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强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和会计档案管理的质量,使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 第三条 企129、业的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第四条 企业取得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原始凭证填写规范完整。发票要有供货单位财务公章(发票专用章)、货物名称、单价、数量,商品名称使用“办公用品、食品、维修”等模糊词语的发票,金额超过500元的,需附盖有销售单位印章的清单。企业自制凭证应用蓝、黑色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自制凭证合计栏金额必须大小写齐全。以“原始凭证粘贴单”作报账凭据的,粘贴单上的各种要素必须130、填列齐全,附件内容和封面内容要一致,小写加“”符号,大写顶格,不得涂改。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符的不能作为企业有效的报销凭证。没有填写商品名称及销售单位印章的定额发票不能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第五条 原始凭证需由各企业经办人员按照本办法要求在统一的票据粘贴单上进行粘贴、整理、签字后,方可到企业财务部门报账。对不按本办法规定粘贴整理的原始凭证,企业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第六条 原始凭证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粘贴、整理,不得随意、无序粘贴。(一)原始凭证进行粘贴时,必须使用企业统一的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汇款申请单、票据粘贴单等相关单据。(二)原始凭证应按照用途进行分类整理,同类用途的原始凭证应粘贴在131、一起。(三)同类原始凭证如果数量较多,大小不一,应按凭证规格的大小进行分类,同一张票据粘贴单上所粘贴的凭证尽量保持大小一致。每张单据粘贴单所粘贴的凭证不得过多,规格较大的凭证(如购物发票等)可粘贴2-6张;规格较小的凭证(如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定额餐饮发票等)可粘贴12-15张。(四)在票据粘贴单上粘贴凭证时,应自左至右、呈鱼鳞状均匀排列粘贴,一般粘贴3行,每行4-5张,在粘贴单内均匀粘贴,上、下及右方不得超出粘贴单,每列之间不得留空或大量累压粘贴。原始凭证应保持原样粘贴,有奖发票应去掉对奖联,个别规格参差不齐的凭证,可先裁边整理后再行粘贴,但必须保证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性。(五)对于规格较大、132、纸质较硬的原始凭证(如证明文件),可不使用粘贴单进行粘贴,但要分张折叠,规格大小要与单据粘贴单的规格保持一致。(六)费用类原始凭证粘贴完毕后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将报销部门、日期、附件张数、用途、金额和经手人签字等内容填列完整,做到书写正规、清楚,计算正确。 (七)出差报销凭证(如住宿费、过路过桥费、车船票等),均应使用差旅费报销单做封面,车船费按乘车时间顺序粘贴切整齐。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支出的接待费凭证需单独粘贴,不得混同于差旅费报销。(八)原始凭证应使用优质胶水进行粘贴,以保证凭证的粘贴效果,粘贴凭证如果数量较多、厚度较高,粘贴好后及时用重物压平,以防褶皱、膨松,确保凭证整体平整。第七条 原始133、凭证及相关单据应根据企业签批程序并按下列要求进行签字,不得随意、无序签字。(一)有权签批人、经办人需在报账单上规范签字,应使用蓝黑色碳素笔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非蓝黑色碳素笔等签字。(二)对于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的凭证,原则上一票一签字,不得压签,但对于金额较小的定额凭证(限小额车票、停车费、路桥费),可在凭证张数、大小写金额及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填写完整、正确后,加贴报销单封面,由有权签批人、经办人在封面上签字,经办人在票据粘贴单上签字。(三)差旅费报销由有权签批人、出差人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出差人在所附原始凭证的票据粘贴单上签字。第八条 企业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134、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第九条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第十条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对于135、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第十一条 每册凭证都要加贴封面,封面规格要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保证记账凭证不露边。装订每册的厚薄应基本保持一致,厚度一般以2一2.5厘米为宜。装订后的凭证应保证平整,尤其左边和中间无凹凸现象;整齐,凭证上下左右各成平面;凭证内部达到:分类清晰,位置到位,排列美观,数量易计。第十二条 凭证封面内容填写齐全 ,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凭证册数、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136、原始凭证时,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第十四条 企业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企业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企业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随同其他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企业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销毁等事宜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担保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修改。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担保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一、财务经理137、岗位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领导企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2、负责组织全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及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结算;3、负责组织财会人员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记账、算账、报账,全面反映给企业领导,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4、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5、加强财务管理,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各部门搞好经济核算,为企业发展积累资金;6、负责做好138、资金管理,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供给;7、负责组织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财务收支情况;8、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处理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动向;9、遵守、维护国家的财政纪律,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认真执行费用报销制度;10、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围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企业当家理财、把关和经营参谋;11、督促、检查企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12、负责审查各项开支,密切与各部门的联系,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费用水平;13、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开139、展财务分析工作,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14、保存企业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账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15、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使属下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能独立工作,并使各员工对本部门其他岗位的业务环节有所了解;1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主管会计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本部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实行会计电算化后,负责录入有关会计数据,并履行审核程序后,实施记账操作程序,及时编制公司本部会计报表及编报说明;2、负责审核出纳现金及140、银行存款余额是否账实相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发现银行存款有误,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领导;3、实行电算化后,负责打印会计凭证、账页、会计报表并装订成册归档;4、负责审核各种原始单据,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拒绝受理,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公司有关费用开支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拒绝办理,必要时向领导报告;5、负责公司往来债权债务账目的定期检查,包括与集团公司往来账务的检查核对,按时核对明细账目,发现呆账及账实不符情况,及时上报财务经理或董事会处理;6、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并办理其他有关税务事宜;7、负责公司本部会计档案的管理,及时和规范地整理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41、。三、出纳岗位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对检查无误的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不得坐支现金。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2、根据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做到账实相符。严格执行现金清点盘点制度,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确保现金的安全。保险柜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设置支票登记簿,按有关审批程序办理支票领用手续,妥善保管空白支142、票,做到万无一失。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5、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制度保管和使用发票,并定期去税务部门审核;6、妥善保管有关印章(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统计岗位职责1、熟悉统计理论和统计任务,统计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2、按时收集有关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呈报各种统计报表;3、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定期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4、保管并汇编本单位历史统计资料和原始资料。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会计人员交接管理第一条 交接程序: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违者扣除143、本人全部剩余款项。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在3天内全部移交清楚。3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第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144、资料、实物等内容。第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会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董事长派人会同监交。第四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145、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五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六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146、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七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八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或者总经理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董事长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规定的责任。第九条 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147、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其他六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 稽核工作148、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第二章 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第四条 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 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账薄;对账薄复核149、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账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 稽核人员的权限第七条 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四章 稽核工作的依据第八条 稽核工作的依据主要有: 1、财经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150、3、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稽核的具体内容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稽核。 1、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是否正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本单位公章。 3、稽核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职工借款凭据,是否已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是退还原借款收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是否将批准文件作151、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是否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7、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严禁外单位提供的白条凭证。第十条 记账凭证的稽核。 1、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是否正确。 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3、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是否已由出纳员长签名或盖章。 5、除结账或更正错152、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第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4、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153、续办理。第十二条 账薄的稽核。 1、各项账薄的记录内容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保证账证相符。 2、现金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 3、审核不同会计账薄之间的账薄记录是否相符,保证账账的相符。 4、各项账薄记录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过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是否注销,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5、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转销完的各笔科目余额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科目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关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 6、账薄记录发生的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154、新抄写,应按规定办法更正。 7、是否按规定定期结账。第十三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6、各种155、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8、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第十四 条会计报表的稽核。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数字是否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是否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注明。 2、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3、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鉴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无缺156、漏。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第十七条 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出纳保管支票、财务章,财务主管保管法人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157、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出纳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3、财务主管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账实核对。4、出纳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日前,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第十八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158、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6、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7、内部往来或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第十九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159、其有关单据。第二十条 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账务处理程序制度。本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 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电算化管理系统形成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账务处理程序。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第三条 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及使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设置及执行。三、会计核算方法第四条160、 依法建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五条 会计核算的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及使用;3.债权债务的增减及变动;4.收入、支出、费用及成本的计算;5.财务成果的计算;6.其他需要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四、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核算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第七条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第八条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161、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十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财务软件和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有关电子数据及相应软件资料、文件资料等,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五、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要求会计人员有扎实的基本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第十三条 原始162、凭证。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发票类票据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税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及盖章。会计工作中杜绝“白条”入账。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公司领导、主管部门、财务部签字。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验收工作由实物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具体由购买人、验收人、实物管理部门主管签字。会计人员通过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证明有购买以外的第三人监督核实后,会计人员才能入账。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对方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代替。5、职工因公借款,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163、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必须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借款凭据。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的,必须在会计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时间及文件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7、对于各项合同款项的支付,经济合同必须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合同需要单独归档管理或者一项合同分次付款的,可将合同单独归档,将其编号管理,并在会计凭证上注明合同编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合同约定情况和查阅备查附件。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1、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记账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主管人164、员印章或者签字。收付款的记账凭证或转账凭证有抵转借款开具收据的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字或盖章。以自制原始凭证或者汇总凭证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内容。2、记账凭证应当分类连续编号。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进行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4、除结账和更改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计算。5、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是指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165、该原始凭证的开出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有原始凭证的所有要素,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第十五条 记账凭证的保管。1、记账凭证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正常进行。2、记账凭证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特别是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等要按规定的要求装订保管,不得散失。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或单位内部人员确需借用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应当履行严格的报批和借阅登记手续。4、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按规定的166、要求取得证明,并办理审核和报批手续。六、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第十六条 会计账簿是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把大量分散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薄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会计账簿的设置。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第十八条 对账。即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记账凭证、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单位往来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十九条 结账。为了正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在账簿记录中已经记录的经济业务,总结有关经济业务和财167、务状况,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结账,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第二十条 会计账簿的装订。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以防止账页的散失和被抽换,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七、编制财务报告第二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财务报表附注等资料。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表和附注。第二十二条 编制财务报告是对财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严格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主要有以168、下要求:1、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可以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等。任何人不得篡改、授意、指使或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据必须相互一致。4、公司法人对报送的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5、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有关单位169、。6、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必须说明本公司概况、主要会计政策、重要科目明细、会计政策变更所带来的影响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八、账务处理流程及规范第二十三条 账务处理程序根据业务处理的流程分为填制凭证、审核、记账、结账、编制报表、资料归档六个环节。(一)填制凭证环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凭证复核出纳复核出纳收、付款。(二)记账环节:财务主管审核整理凭证试算平衡月末结账。(三)编制报表环节:对账编制报表打印报表编写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四)资料归档环节:会计资料整理装订(月末、季末、年末)登记归档移交专人管理。第二十四条 账170、务处理程序的规范要求:(一)审核人员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1、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凭证,外来的凭证须加盖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 2、原始凭证内容齐全,包括接受凭证单位全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签章,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3、报销手续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部门项目指标有无余额等。 4、审核数量、单价及金额是否相符并对金额进行汇总。5、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 6、审核人审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签章,并请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名。 7、将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传递给复核人171、员。(二)复核人员应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1、上机制单打印出来的凭证,应复核记账凭证的内容齐全,包括: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部门项目编码、往来账号、金额和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凭证科目与经济内容是否一致,借贷关系是否平衡。 2、如果发现记账凭证有错,应退回给审核人员重新填制;如对所附的原始凭证有疑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查询,或向财务负责人反映。(三)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收付款。 1、出纳人员接到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后,应对凭证上的收付金额、收付方向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收付款。 2、收取现金或支票时,应开具172、相应的收款票据;付款时,应查阅经办人是否签名,签发现金、转账支票时,须请经办人在支票领用薄签名。 3、更改付款方式,必须通知审核人员修改记账凭证。 4、收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或转账“收讫”、“付讫”章,以及本人印章。 5、出纳每天应办理日结,对当天所有凭证进行整理、排序,手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日清月结。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6、日结后将所有凭证交给各主管会计。(四)会计人员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定期记账、结账。 1、会计账务实行电算化操作,发生收、付款业务的,当天必须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记账时,截至记账日的173、会计凭证必须审核无误;记账后,记账人员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2、会计每月末打印出凭证汇总表,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明细和余额,核对无误后,凭证汇总表装订到每月凭证的扉页,和连续编号的凭证装订成册。3、账户按规定定期结账,结账前,本期内所发生的业务须全部登记入账;终结账前,账证、账账、账实要核对相符;年终结账后,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按规定进行会计数据的备份。4、年终按规定打印账簿,填写账簿启用表,将账页分类整理,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启用表应有账簿经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 5、记账凭证和账簿安排专人专柜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保管。(五)会计人174、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编报财务报告。 1、结账后,认真检查会计账簿记录是否已登记完整,并核对无误。 2、每月末,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年末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年终决算报表。 3、月度,根据需要对会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年度,对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资金运行进行综合分析,结合财务管理情况,认真编制报表说明,编制报表附注。 4、按规定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5、财务报告整理归档。 九、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各岗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175、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 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 出纳员不得兼管业务稽核、会计档案、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二条. 业务印鉴分管,“出纳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分别由出纳员、复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第三条. 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单位、账号、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第四条. 出纳员不得要求预备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第五条. 出纳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第六条. 审核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176、第七条. 复核人员不得受理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会计业务。第八条. 主办会计不得接收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第九条. 不定期清点现金库存;第十条. 及时勾对银行账目,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第十一条. 月末账目结转前, 各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余额必须核对准确,发现错误应按规范要求纠正。地十二条. 发现已办理的会计业务违反规定或处理错误,按下列顺序追究责任及纠正:一. 财务负责人发现,追究稽核人员责任, 由稽核人员负责纠正。 二. 稽核人员发现,由复核人员负责并予以纠正; 三. 复核人员发现,由审核人员负责并予以纠正; 四. 出纳员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由177、出纳负责。与出纳无关的业务错误,出纳员应协助纠正。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资料及财务数据。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中有序地工作。财务审批及权限管理制度第一章 审批原则第一条 公司财务收支实行日常开支由总经理审批,大额支出(单笔支出在5000元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第二章 审批范围第二条 财务支出具体包括费用借支、费用报账、办公物品采购及经营物资采购、借款支出等,各项审批程序如下:一、业务经办人申请报销费用、购买办公物品时,应填制资金支出审批单并在粘贴单上按类别粘贴好相应票据,先报项目负责人审178、查,如属于管理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查,经会计填制会计凭证,并由稽核人员审核,最后按照审批权限流程进行审批;二、业务经办人出差、购置办公物品需借款时,先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制借款单,经会计填制会计凭证,由稽核人员审核签字,再按照审批权限流程进行审批;第三章 审批要求第三条 任何费用在发生之前都应先履行请示义务,非经总经理允许,超时间、超范围发生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第四章 审批程序第四条 支出审批及报销流程: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查稽核员稽核总经理审批(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需经董事长批准)会计编制凭证出纳付款会计报账。第五章 审批权限第五条 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按照审批程序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单笔支出179、在5000元(含)以上的,则按照审批程序先由总经理审核,最后由董事长负责批准。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项目支出应经董事会和股东批准。第七条 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借支、费用报销以及物资采购等都必须由公司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第六章 审批责任第八条 各项财务收支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每一项收支业务,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且违反制度规定,或有超标准、超限额开支,经办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的,均不得办理款项收支和相关手续,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第九条 各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应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行使审批权,不得超范围、超预算审批,也不得化整为零进行审批。财务人员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180、制度的开支及报销凭据予以剔除。第十条 各项财务收支的经办、审查、稽核和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环节把关,公司如发现有巧立名目开支,徇私情开支等,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如发现有营私舞弊,伪造票据等严重违规情形,对当事人将给予严厉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分析工作,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准确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会计分析是指利用会计、统计、业务核算及计划等资料,对企业的生产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正确评价财务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181、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第三条 财务会计分析工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但在分析相关业务问题时,各相关部门可协助分析。第二章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与要求第四条 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一)各项收入完成情况及主要原因分析;(二)各项支出情况及找原因分析;(三)营业利润完成情况及其完成的主要因素及采取的措施;(四)资金运用、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其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五)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及分析;(六)现金流量及分析;(七)其他重大经济事项分析。第五条 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一)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三)分析过去与预测未来相结合;(四)企182、业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相结合;(五)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分析相结合;(六)企业内在因素分析与外在因素分析相结合。第六条 各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必须保证时间和质量。财务会计部门对所有原始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财务计算的依据,并保证分析结果的及时性、可靠性,做到有内容、有深度,能揭示矛盾,有改进措施。第三章 具体分析方法和步骤第七条 常用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有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三种。其中趋势分析主要分析公司财务变化过程与规律;比率分析主要分析影响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与影响程度。整个分析过程由四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构成:(一)对比找出差距。实际与计划相比较,实际同上期比较,实际同历史水平比183、较等。具体要求是:相比较的指标性质相同、包括的范围一致、代表的时间相同。(二)研究查明原因。即发现差距后接着应做的第二步工作,即找出产生差距的原因、影响因素。确定影响因素,应根据经济指标的客观联系,运用逻辑判断的方法来决定,如成本的高低,与工作量的增减、成本管理的好坏、市场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等有关。(三)计算确定影响程度。即对影响的因素从数量上确定其影响程度。既要分析绝对数,也要分析相对数。(四)总结提出建议。通常采用书面的方式,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总结,做出评价。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制定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第八条 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日常、定期、不定期、专项分析。每月应提供一份财务指标分析报告,每184、季应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第四章 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第九条 财务会计分析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具备可礼节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及时性等要求。(一)财务会计分析报告中提供的信息要便于使用者理解,有关指标的分析说明必须做到清楚、明晰。(二)财务会计分析报告中提供的资料应当是经营管理和决策相关的所有资料,这些资料既能对过去进行评价,对现状进行判断,也能满足对未来进行预测的需要。(三)财务会计分析报告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情况。(四)财务会计分析报告提供的资料能满足对同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比较。不同时期对同类经济事项的计量和列报,要按照前后一致的方法进行,同时并对报告185、其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和政策变动的影响以及其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要进行分析说明。(五)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应当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第五章 总则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公布实施。财产清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企业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账实不符的一种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第三条 本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产使用部门配合清查。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范围与期186、限第四条 公司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具体包括如下:(一)固定资产。含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二)低值易耗品。含在用及库存的家具备品、办公用品、清扫用具等;(三)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四)应收、应付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第三章 财产清查的期限与组织第五条 财产清查的期限(一)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查工作;(二)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三)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187、清查;(四)部门/单位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第六条 财产清查的组织(一)日常的财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由财务部直接与相关部门/单位 联系清查;(二)全公司进行财产普查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清查工作。由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行政事务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以便清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三)在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做到全部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应将有关账目登记齐全,核对清楚,做好记录,计算完整、准确,保证账账、账证相符。第四章 财产清查的方法与程序第七188、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实物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实地盘点法主要清查财产的数量;技术推算法主要清查财产的价值。第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行政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由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账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分类账一致,总分类账余额与明细分类账余额一致,明细分类账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二)由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核对资产台账(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三)由财务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以卡对物,以物对卡,保证相互一致。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使用状态进行核实。对闲置、封存、使用率不高等分别注明、进行登记 、统计。189、对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经常做到轮流盘点,重点抽查,确保卡物相符。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清查由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进行。第十条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清查。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和开户银行对账。具体方法如下:(一)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查1、一般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实存数,然后与现金日记账、有关会计账簿余额进行核实,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2、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不得允许以借条、收据等白条抵库。(二)银行存款清查1、一般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方法,将企业记账的银行结算单据逐笔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2、对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未达账项”,造成190、双方余额有差异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往来款项清查包括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清查方法采用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对账的方法,并要求双方进行书面前人。除了做到账账相符以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避免和减少坏账损失。特别对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处理。第五章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与考核第十二条 对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和考核。第十三条 由财产清查小组核对盘盈、盘亏、报废等结果,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理由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等,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列销。第十四条 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责任损失承担单位,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给予补偿。第十五条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或追究个人经济责任、行政或法律责任。低值易耗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丢失,要先赔偿,后补发。已到使用年限,经鉴定小组认可,同意报废更新的,必须以旧换新。第十六条 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对欠款单位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收。第十七条 对闲置、未使用、封存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调剂、变卖,并着重分析原因,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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