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参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差旅通讯交通费补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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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0970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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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差旅、通讯、交通费补贴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差旅及各项补贴费用标准,易于规范管理,遵循制度,能够支持业务团队拓展市场的实际需要以及结合企业现状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巡查、销售部专员级、行政人员执行公司的统一标准。三、 差旅、通讯、交通补贴标准和制度1、 出差概念的界定:指员工以公务身份到辖区的常驻地以外的其他市场(包括走访距离超过60公里的县城或一次走访两个及以上数量的市、县、区、乡镇等,期间未回驻地)进行客户拜访和市场走访及公司公务指派行为;不属以上界定标准的行程和走访行为不列为出差概念的范畴;2、 2、差旅费是指销售业务人员出差履行公务时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相关费用,包括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生活补贴等;3、 差旅费标准:销售部行销经理、渠道经理及巡查经理参照大区经理级标准执行;大区行销主管、KA经理参照区域经理标准执行;后续增加的人员按营销中心界定的本岗位职级标准参照执行。四、 部门职责制度制定主体:由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负责制定,并享有制度的解释权;监督主体: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负责监督执行。五、 差旅费管理办法(一)、长途交通费用1、 因公出差可报销的长途交通费有: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轮船票及随票附加的保险费(上了意外伤害险的不予报销)、建设费、火车订票费;因预订失误所产生的3、退票费不予报销。2、 在规定的标准内乘坐交通工具,交通费用据实报销,超过规定的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只在规定标准内报销,超支部分自行承担,非公司给予车补人员,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自带车出差的,可以过路过桥费或燃油费票据,按照同程汽车或火车票最高标准报销交通费,超出部分不予核销,在途补助及住宿费用按标准核销。3、 交通工具:公司员工出差时,应根据相应标准和时效兼顾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1) 需乘坐火车时应选择硬座,夜间乘车(指18:00至次日8:00)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以乘坐硬卧、动车二等座。区域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乘坐硬座或硬卧、动车二等座。2) 飞机:路4、程超过800公里(含800公里)以上并且票价折扣七折以下(含七折),大区经理及大区经理助理级人员可根据需要乘坐飞机,往返新疆、西藏边疆地区路程超过1500公里(含1500公里)以上并且票价折扣在7折以下(含七折),区域经理助理级别及以上级别人员可根据需要乘坐飞机,履行正常差旅费审批程序。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需乘坐飞机必须提前申请,填报乘坐飞机申请表经营销中心总经理签批,无申请表不予报销,未通过审批的,按照同程汽车或火车票最高标准核销路费。3) 轮船:一般员工应乘坐四等舱;区域经理级人员可乘坐三等舱;大区经理级(含大区经理助理)人员可乘坐二等舱。4、 住宿费(二)、住宿报销标准(单位:元/日)职级一5、类城市二类城市三类城市四类城市大区经理级(含大区经理助理)200180160120区域经理级(含区域经理助理)14012010080城市经理级120807060销售代表级(含助理销售代表)1107060501) 各级人员每月出差天数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区域经理级18天、城市经理和销售代表级15天,区域经理级人员出差超出标准天数须报营销中心审批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人员走访市场、拜访客户须遵循高效解决问题的原则;2) 城市经理、销售代表级人员出差至县城时,出差住宿标准按所属城市标准的70%执行;3) 各级人员出差至总部或工厂办理业务时,总部、工厂能够提供住宿的在工厂住宿(报销差旅费时不需报销住宿6、费用)。4) 城市类别的界定标准一类城市:广州、深圳、上海、北京二类城市:长江以南的省会及部分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武汉、成都、大连、秦皇岛、烟台、威海、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北海、珠海、汕头、东莞、厦门、漳州、泉州、苏州、无锡、常州、海口、三亚、天津、重庆、拉萨、贵阳、昆明)三类城市:长江以北的省会城市及长江以南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地级市。四类城市:以上一、二、三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地级市。5) 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用,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根据岗位级别和出差地区不同,住宿费用规定标准限额以内凭合法住宿发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行承担。(三)、出差期间交通及伙食补贴(单位:元/7、日)职级一类城市二类城市三类城市四类城市大区经理级(含助理)40404040区域经理级(含助理)40404040城市经理30303030销售代表(含助理)303030301) 出差期间交通及生活补贴,以补贴形式填报在补贴栏中,无需发票,直接报销。2) 城市经理、销售代表级出差至县城时,差旅补贴标准按所属城市标准的70%执行。3) 参加会议、培训人员凡统一安排食宿或统一收费中已包含食宿费用的,仅报销其往返路费及在途出差补贴。4) 各级人员出差至总部或工厂办理业务时,交通、伙食补贴按照对应标准的50%核销,家庭所在地为工厂所在地的不予核销交通、伙食补贴。5) 差旅补贴按实际天数计算,当日出发且当日8、不能返回出发地的(指当事人所在办公地点),出发时间在中午12:00前或到达时间在中午12:00以后的,按1天计算;出发时间在中午12:00后或到达时间在中午12:00前的,按0.5天计算。从出发开始至目的地,按照目的地的补贴标准执行。当日出发且当日能返回出发地的,出差时间大于6小时的,统一按0.5天计算,出差时间小于6小时的,不享受差旅补贴。6) 公司员工接受公司人事异地调动工作安排时,发生的差旅费用按标准报销。(四)、报销规定1) 报销人员需严格按照财务部下发的新金财字2009第61号通知关于对差旅费结算凭证填写要求进行规范的通知中的要求填写差旅费结算凭证。用于报销的住宿费发票,必须为合法的9、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经复写纸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或机打发票,经营性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应为与行程对应的住宿费发票。2) 营销中心驻京人员出差必须在返回后三天内报销差旅费用。六、 通讯、交通补贴管理办法(一)、按照定额报销管理,业务体系各职级报销标准如下:职级通讯费市内交通费大区经理级500-区域经理级400-城市经理级(管理两个城市及以上数量城市)260100城市经理、销售代表级(管理一个城市或者两个以上数量县城)180100销售代表(管理一个县城)、助理销售代表10050交通费: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市场城市经理和销售代表补贴为300元/月;1) 通讯费:10、大区经理助理执行大区经理85%标准,区域经理助理执行区域经理85%标准;大区行销主管、KA经理执行区域经理标准;其他新设立的岗位按营销中心界定的岗位标准执行;2) 相关规定:所有业务人员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包括双休日、3) 节假日),便于保持联系,当月出现两次关机、不接听也不回复现象,报销当月手机费的70%;当月连续出现三次关机、不接听也不回复现象,报销当月手机费的50%;当月连续四次出现关机、不接听也不回复现象,当月手机费不予报销,代理上一级工作的人员按照上一级标准报销;4) 报销形式:报销标准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超过报销标准部分不予报销;5) 报销规定:手机费报销人员于每月提供报销者11、本人实名的正规发票报销单据,按照当月实际消费限额报销,逐级审批后随差旅等费用一同报大区财务人员,由大区经理签字审批后财务人员给予报销;交通费报销每月提供驻地交通类发票,审批流程同于通讯费。七、 县城走访补贴城市经理、销售代表走访所辖县城当天回到驻地,往返县城交通费给予报销,每人每月总额不超过200元,区域经理和城市经理负责调配下级业务人员的走访频次。八、 差旅、通讯、交通补贴的报销审批流程1) 营销中心销售部各职能组负责人、销售大区经理级人员差旅费由营销中心总经理签字报销;2) 营销中心驻京其他人员差旅费由营销中心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销;3) 销售大区各级业务和职能人员差旅费由大区经理签字报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负责解释。XXX生鲜熟制品营销中心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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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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