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瀛海金街招商运营合作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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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1986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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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瀛海金街招商运营合作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18904125933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合作招商运营其拥有的位于鞍山市铁东二道街瀛海金街商业步行街(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招商运营合作方,负责其在鞍山铁东二道街的瀛海金街商业步行街的招商工作,招商面积共计占地面积约 1.1万 平方米。1. 委托工作事项1) 负责本项目的业态布局规划及调整工作;2) 负责本项目的品牌(以乙方确定品牌标准)物业招商工作;3) 负责本项目由甲方自主招商部分商户的筛选、落位工作;4) 2、负责本项目运营流程制定工作;5) 负责本项目营销活动执行内容的建议工作;2. 服务内容乙方以市场为依据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可实施、可操作的招商方案及运营流程;拟定符合项目定位及经营的招租方案、运营流程,为甲方提供品牌项目招商及商业运营流程规划;在项目产品存续期间深入跟进项目招商及运营规范执行,组建招商团队,为甲方提供品牌招商服务。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合同招商合作期限为 (2015年10月1日2016年1月1日)。运营合作期限为(开业起2016年12月1日)。第三条 费用负担1甲方提供本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相关方案由乙方与相关活动公司沟通并经甲方审定后执行;2甲方承担前期装修及设3、备费用,达到开业标准;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相关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事宜;备注:招商中心包装、营销管理费用如办公文具耗材、水、电费、清洁、保安费,以及项目在宣传推广期间的广告设计、项目包装、公关活动、媒体投放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节约合理使用;4具体招商运营工作人员的开支由乙方支付。第四条 服务费用 在合作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内容支付佣金,分为月固定佣金与招商提成佣金两部分:1月固定佣金:甲方每月需固定支付乙方2.5万元; 2招商提成佣金:乙方成功签约品牌商铺后,由甲方支付乙方相当于此铺位租赁面积1.5个月租金作为提成佣金,提成佣金=商铺面积每平米月租金14、.5个月;除合同中约定品牌商铺外,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商铺招商服务,甲方同样需要支付乙方相当于此租赁面积1.5个月租金作为提成佣金。 汇款信息如下:账户名称:鞍山地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 账号: 410100193093310第五条 佣金的支付时间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起3日内交付固定佣金2.5万元,此后均在每月1至3日前交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停止对于甲方的相关服务内容;2经营者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相关租赁费用的,甲方于签约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提成佣金给乙方;3如经营者在签署意向书并交纳定金后单方违约,鉴于乙方已完成了相应的招商工作,甲5、方仍需向乙方支付提成佣金。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2) 关于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2负责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负责向乙方提供所用有关本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所需详细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3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基础装修,达到品牌进驻的装修标准;4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招商配套硬件;5甲方负责与经营者签订商铺租赁协议缴费、进场装修跟进等相关事宜;6按时支付乙6、方应得的合作佣金;7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和全额租金;8在合作期内甲方收到乙方提出的相关意见(乙方会以邮件或文件的形式呈现),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就乙方意见作出书面答复,以甲方指定确认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形式认可为准,以免影响整个项目工作开展进度。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1整个招商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报告、意见分析、设计方案等服务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合同一经签署,乙方正式进行项目规划、招商、运营管理的前期部署,并按与甲方确定的工作时间流程(见附件)开展工作;3负责管理、组织招商工作,根据各阶段实际情况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招商情况,每月按时7、向甲方提交进度表,以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策略;4合作期内对相应项目的商业规划,如商业业态功能布局、各种广告位的设置等提供专业建议;5合作期内负责对本项目招商前的招商策略、招商组织部署,对项目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分析及筛选、招商推广方式建议、商业街经营的推销方案建议,关于商业街租赁价格制定、价格调整、付款方式、优惠方式等,由甲方确认后再执行;6合作期内会组织由足够经验的专业招商队伍负责招商工作;7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与经营方签订意向书;8201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甲方指定的品牌项目招租(14户,具体数量若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有所调整,需按调整后数量执行)的58、0%,如未完成,则后续品牌招租将免收提成佣金,并且保证完成后续品牌招租。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共同执行;2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有权按日向甲方加收未付款总额0.3%的违约金,超过三十日未支付乙方佣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 免责条款1. 由于甲方自行招商商铺招商率不达标影响品牌签约进9、度的,不予追责;2. 由于甲方工程条件未完成而影响品牌签约进度的,不予追责;3. 由于甲方商铺承诺硬件条件不达标影响品牌签约的,不予追责;4.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如期开业影响品牌签约的,不予追责;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乙方招商签约率未达到50%,则视为甲方责任,甲方仍需按照合同规定继续全额支付乙方后续招商品牌佣金。备注:当品牌商铺有意向租赁,但必须在2016年才能完成签约,经与甲方协商后,同意为该品牌商铺预留铺位,品牌需签订意向书并缴纳意向金,此商铺闲置期间由甲方负责招租临时商铺,但该品牌商铺计入乙方招租达成率,并支付佣金。 第十一条 其他本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约,合作关系终止后,甲方须在移交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所有酬金及其他应付款;1.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管辖;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