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工厂数据中心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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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号:13.020.01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Z 04 团 体 标 准 T/SEESA009-2022 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ZeroZero-Carbon FactoryCarbon Factory 2 0 2 22 0 2 2-0 40 4-2 52 5 发 布发 布 2 0 2 22 0 2 2-0 50 5-0 10 1 实 施实 施2、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发发 布布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创建原则.3 6 实施流程.3 7 创建工作流程.3 7.1 制定实施计划.3 7.2 建立碳管理机制.3 7.3 温室气体减排实施.4 7.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4 7.5 碳抵消.4 8 评价内容.4 8.1 评价方式.4 8.2 评价报告.5 8.3 评价指标.5 8.4 评价证书.5 参考文献.6 T/SEESA009-2022II 前 言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企业积极开展减碳行动,争取实现碳中和目标。为指导企业开展3、零碳工厂创建工作,符合所在地区、领域、行业双碳战略推进要求,规范零碳工厂评价行为,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评估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绿技金创(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国网上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浙江亚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宝沪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洋、俞增盛、於慧、李亮、金颖、陈蒙蒙、宋丹丹、沈照人、秦宏波、齐康、沈东、王伊晓、潘俊、王春雷、窦真兰、张春雁、张智权、刘美玲、潘茜、王吉昌、刘开成、冯训、沈艳、马婷。本文件首期承诺执行单位: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评估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5、有限公司、绿技金创(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网上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浙江亚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宝沪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T/SEESA009-20221 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创建原则、实施流程,以及创建工作流程和评价的具体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6、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6132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本文件中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7、氟化氮(NF3)。【来源:GB/T 32150-2015,3.1 修改】3.2 温室气体排放量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在特定时间段内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来源:GB/T 32150-2015,3.6 修改】3.3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工厂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3.4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与工厂活动直接相关,而发生于其他实体拥有或控制的能源生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工厂使用电力、热力、蒸汽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3.5 8、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T/SEESA009-20222 各种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的增强的贡献,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来源:GB/T 32150-2015,3.16 修改】3.6 碳汇 carbon sink 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3.7 绿色电力 green electricity 通过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或核能转换而成的碳排放为零或近零的电能。3.8 绿证 GECs 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9、ate 通过电力交易中心购买的经过认证的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核销证明,或国际认可APX TIGR 和 I-REC 提供的绿色电力核销认证证明。3.9 核证减排量 CER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 或 SDM)以及其他减排机制认证的可以进入碳交易市场的碳减排量。3.10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碳减排指标。3.11 碳抵消 carbon offset 用核算边界范10、围内 CCUS 或核算边界以外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以及碳汇,来补偿或抵消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3.12 零碳工厂 zero-carbon factory 工厂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内在一定时间(通常以年度为单位)内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扣除绿色电力和绿证量,按照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在尽可能自身减排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排放量被 CCUS 或核算边界外相应数量的碳汇、CCER 等方式完全抵消。4 基本要求 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边界清晰,生产经营正常。T/SEESA009-20223 4.2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级(较11、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4.3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工艺,尽可能采用高能效设备和产品。4.4 新建工厂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0%,既有工厂应充分利用厂区面积建设光伏等新能源项目。5 创建原则 5.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实施自身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整个工厂的零碳排放。5.2 工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应遵循完整性和准确性原则,并在适当平台披露排放设施、碳排放量、碳减排目标、碳减排项目等方面信息,做到公开透明。6 实施流程 零碳工厂创建实施流程见图 1。图 1 零碳工厂评价实施流程图 7 创建工作流程 7.1 制定实施12、计划 企业制定零碳工厂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四项:a)创建零碳工厂的陈述;b)创建零碳工厂的目标;c)实现零碳工厂的时间表;d)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减排策略,包括具体内容、减排基准及逐年减排目标;e)实现零碳工厂并保持碳中和策略。7.2 建立碳管理机制 参照 GB/T 36132 第 4.3.2 条在工厂内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a)成立温室气体管理部门或小组;b)由具备专业能力的温室气体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碳管理工作;c)建立本单位能源使用、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或信息系统;d)建立零碳工厂创建实施过程监督、考核机制,并持续改进实施计划。T/SEESA009-13、20224 7.3 温室气体减排实施 工厂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温室气体减排策略,确保实现减排目标。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包括采取生产工艺优化和改进、节能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和含碳原料替代的减排策略等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a)生产工艺优化方案、节能措施的方案、可再生能源替代方案或含碳原料替代方案;b)实施的时间与范围;c)所需的资金及来源;d)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7.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至少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源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涵盖的时间。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14、和报告指南,应按以下优先顺序:a)地方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要求相关标准;b)国家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c)国际公认或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7.5 碳抵消 7.5.1 边界内自主开发项目抵消 a)边界内企业实施的 CCUS 项目。b)边界内建设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7.5.2 边界外自主建设项目抵消 a)边界外自主开发减碳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b)边界外自主建设经核证的碳汇;c)边界外建设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7.5.3 边界外购买的碳减排量抵消 a)购买绿电或绿证,仅用于抵消企业用电量产生的碳排放。b)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 CCER,优先选择林业碳15、汇类项目及本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购买政府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区抵消产品;d)购买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区节能项目;e)购买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f)购买国际核证减排量项目。8 评价内容 8.1 评价方式 T/SEESA009-20225 工厂应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零碳工厂评价工作,确认零碳工厂创建过程按本文件执行,编制零碳工厂评价报告。8.2 评价报告 零碳工厂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工厂基本信息及减排承诺;b)工厂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c)实现零碳排放覆盖的时间段(年度);d)温室气体的减排策略、阶段性减排目标或16、碳中和实现情况;e)温室气体的抵消方式及抵消量;g)评价结论。8.3 评价指标 根据工厂完成减碳措施及碳中和的比例,评价结果分为零碳工厂(创建型)和零碳工厂。表 1 零碳工厂评价指标 评价项目 零碳工厂(创建型)零碳工厂 单位产品能耗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近两年实施节能降碳项目 6 项 3 项 近三年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率 8%12%碳抵消比例 50%100%注:碳排放强度指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或单位产值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下降按照同比计算(同一碳排放因子)。对于新建工厂,碳排放强度年平均下降率不低于 3%。8.4 评价证书 8.4.1 对评价结果为零碳工厂(创建型)和零碳工厂的企业,由相关组织颁发证17、书。8.4.2 零碳工厂(创建型)证书有效期两年,两年后不能实现零碳工厂,证书失效。8.4.3 零碳工厂证书仅针对碳抵消年度有效。T/SEESA009-20226 参考文献 1 GB/T 3215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2 DB11/T 1861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 3 ISO 14064-1 组织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及报告规范 4 ISO 14064-2 项目层面上量化、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减排和加速清除的规范和指南 5 ISO 14064-3 温室气体声明审定和核查的规范和指南 6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温室气体议定书 企业核算和报告标准 7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18、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及10 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 号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 4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 号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 11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130 号 T/SEESA009-19、2022 ICS 号:13.020.01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Z 04 团 体 标 准 T/SEESA010-2022 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ZeroZero-Carbon ParkCarbon Park 2 0 2 22 0 2 2-0 40 4-2 52 5 发 布发 布 2 0 2 22 0 2 2-0 50 5-0 10 1 实 施实 施 上20、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发发 布布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创建原则和基本要求.2 4.1 创建原则.2 4.2 基本要求.2 5 创建措施.2 5.1 基础设施系统.3 5.2 建筑系统.3 5.3 交通系统.3 5.4 能源系统.3 5.5 生产系统.3 5.6 废弃物处理系统.4 5.7 园区管理体系.4 5.8 项目减排量抵消/信用抵消.4 6 评价体系.4 6.1 评价指标.4 6.2 指标计算方法.5 7 评价流程.5 7.1 准备阶段.5 7.2 实施阶段.6 7.3 评价阶段.6 7.4 评价结21、果.6 附录 A 零碳园区创建评价流程图.8 附录 B 零碳园区评价指标解释及说明.9 参考文献.11 T/SEESA010-2022II 前前 言言 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产业园区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创建工作,争取实现碳中和发展目标。为指导产业园区开展零碳园区创建,实施零碳排放,规范零碳园区评价行为,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有关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22、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上海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评估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中心、中豫绿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国网上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绿技金创(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文岭、刘洋、秦宏波、金颖、贾小丹、宋丹丹、周博、李亮、李锐、沈东、王伊晓、潘俊、沈照人、王春雷、任夷达、张春雁、窦真兰、俞23、增盛、张智权、魏玉剑、王吉昌、刘开成、陈蒙蒙。本文件首期承诺执行单位: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上海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评估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中心、中豫绿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国网上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绿技金创(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T/SEESA010-2022 1 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24、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园区的创建原则和基本要求、创建措施、评价体系以及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具备一定低碳发展基础的工业园区开展零碳园区创建提升以及评价工作。其他产业聚集区、创意园区、孵化园区以及企业级园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6132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878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25、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DB31/T 946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零碳园区 zero-carbon park 指为适应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区域碳中和需要,通过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个阶段系统性融入“绿色低碳”、“碳中和”等发展理念,推动边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能源、生态、建筑、交通、建设与管理等多方面零碳发展,促进产业绿色化发展、能源低碳化转型、设施集聚化共享、资源循环化利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园区。3.2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direct greenhouse gas26、 emission 工厂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3.3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与工厂活动直接相关,而发生于其他实体拥有或控制的能源生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工厂使用电力、热力、蒸汽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3.4 绿色电力 green electricity 通过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或核能转换而成的碳排放为零或近零的电能。T/SEESA010-2022 2 3.5 碳汇 carbon sink 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27、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3.6 碳抵消 carbon offset 用核算边界范围内 CCUS 或核算边界以外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以及碳汇,来补偿或抵消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4 创建原则和基本要求 4.1 创建原则 零碳园区创建应遵循以下原则:1)内生性。园区应积极动员和支持范围内组织/活动制定碳减排策略,减排策略应优先在自身减排前提下,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碳排放量,实现整个区域的零碳排放。2)完整性。零碳园区的创建应覆盖其边界内全部活动,包括园区中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相关系统,园区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应披露边界内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活动,并说明任何未计入量。3)透28、明性。以实际和连贯的方式处理所有相关问题,并披露任何有关的假定,指明引用的核算方法学以及数据来源。4)持续性。零碳园区创建应保持减碳策略的长期执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以保障“零碳”策略的稳定贯彻。4.2 基本要求 4.2.1 园区物理边界清晰,生产经营正常,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4.2.2 园区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总量要求。4.2.3 园区有明确的碳减排工作体系,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零碳园区创建提升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和统计29、制度。4.2.4 园区应制定适宜的零碳发展策略和实施方案,方案以园区整体为对象,包括园区中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相关系统。4.2.5 园区选定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范围,应包括园区内全部活动产生的范围 1 及范围 2 碳排放。5 创建措施 T/SEESA010-2022 3 5.1 基础设施系统 1)综合考虑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因素,减少重复建设、翻新改造等。2)鼓励建立集中的能源(能源工质)供应、废水处理等设施,发挥集约化、高效化、易调配的优势。3)园区公共场所、道路照明等应采用节能灯具和智能感应控制技术,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灯具。4)园区绿化应种植遵从本地生态气候特点的植被系统,根据区域规划尽可能提30、高绿化率,增加碳汇。5.2 建筑系统 1)园区企业选址应综合考虑区域的能源资源禀赋,符合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2)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分别按照 GB/T50378、GB/T50878 二星及以上标准建设,并按 GB 55015 实施建筑碳排放计算,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3)鼓励既有建筑采用多种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及主动式建筑节能技术。4)建筑尽可能增设或改造太阳能光伏(光热)或风光互补或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系统。5)鼓励采用立体绿化建筑,增加碳汇。5.3 交通系统 1)公共交通应配置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环卫车辆。2)园区应优化区域内公交站点、短驳车站点、共享单车网点31、,推动园区企业优先利用低碳的公共交通。3)园区及企业应建设充足的充电桩设施,鼓励员工低碳出行。4)园区物流场地应尽量靠近公路、铁路、码头或空港,采用环保节能型物流运输设备与车辆;生产原料、废料与产品仓储物流尽量采用社会综合运输体系。5.4 能源系统 1)园区及企业应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优化升级清洁零碳能源结构,建设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氢能,有条件的企业宜建设生物质能发电系统。2)优先采用智能微网、储能系统、多能互补系统、分布式能源、能源梯级利用等技术。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余能应优先采取回收和再利用措施。5.5 生产系统 1)推动企业使用高能效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如“32、能效之星”产品、节能产品、国家节能低碳技术目录推荐技术产品。2)推动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替代,优先使用零碳排放或低碳足迹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3)通过数字化技术加强企业生产系统与能源系统的联动控制,提高系统能效水平。T/SEESA010-2022 4 4)应对废料进行综合再利用,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原料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5)应合理采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消除或减少废、污物及温室气体的产生和排放。5.6 废弃物处理系统 1)鼓励建立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源监控系统,做到主要污染物“可溯源、可管控、可反馈”。2)应采用先进低碳污水处理工艺,推动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工作。3)应加强 VOCs 源头33、治理,改进 VOCs 治理措施,采用更高效的处理设备。5.7 园区管理体系 1)应成立零碳创建管理机构,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鼓励设立零碳发展专项资金。2)应制定零碳创建策略、实施计划、具体措施以及园区保持零碳的策略。3)宜建立园区碳排放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园区碳排放情况。宜部署环境感知设备,对核算边界内常见温室气体进行监测。4)推动园区企业开展碳排放盘查(核算),加强对企业碳排放的监督考核,推动企业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5)推动园区企业按照 GB/T 36132 建设绿色工厂,鼓励企业因地制宜采用碳捕捉、利用与封存技术。5.8 项目减排量抵消/信用抵消 1)自主开发减排项目,建设光伏、风电等新能源34、,开发碳汇。2)通过集中采购、大宗采购等方式购入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绿色电力。3)购买国际认可的 CER 或国家认可的 CCER,购买政府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购买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6 评价体系 6.1 评价指标 零碳园区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组成。零碳园区评价方法为打分法,总分 100 分,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见表 1,指标解释见附录 B。表 1 零碳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引领值 指标权重 基础设施与产业 交通系统 1 低碳公共交通比例 二选一 100%30%充电桩设施比例 100%2 低碳物流运输比例 50%3 低碳35、出行比例 80%建筑系统 4 绿色公共(工业)建筑 100%5 超低能耗建筑 二选一 有 零碳(近零碳)建筑 有 低碳产业 6 绿色产品 二选一 有 节能产品 80%T/SEESA010-2022 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引领值 指标权重 7 资源再利用企业 3 家 8 绿色工厂比例 50%9 零碳工厂比例 10%能源与循环利用 能源系统 10 可再生能源占比 20%40%11 分布式供能系统 有 12 余热/余冷/余压利用率 70%循环再利用 13 产品再生利用率 90%14 固废资源化再利用率 95%低碳管理与技术 碳管理 15 零碳园区推进工作机构 设立 15%16 零碳发展相36、关专项资金/政策 设立 17 企业温室气体盘查比例 100%碳汇技术 18 采用 CCUS技术 二选一 有 建设生态碳汇 有 19 绿化率 30%碳信用与绩效 碳信用 20 自主开发项目抵消量 5%15%21 购买碳信用抵消量 10%碳绩效 22 年碳排放强度下降率 4%23 单位碳排放产值贡献 4.2 万元 6.2 指标计算方法 零碳园区创建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式(1):式中:(1)SZCE零碳园区创建评价得分;Fi第 i 个指标元素的现状值;FLi第 i 个指标元素的引领值;k为各一级指标对应的动态变权权重,k 取 1.4;j为各一级指标层所含适用的三级指标 Fi的数量,i 取 1.j。注37、 1:指标的无量纲化状态指数得分值,采用指标值/引领值确定,最大为 1。对于采用定性评价的指标项,将其引领值状态进行归一化赋值为 1,视具体指标发展现状情形相应与之对比量化,再纳入整体评分模型。注 2:考虑到各园区类型的差异,非工业园区内如存在不适用的指标可不参与评价,不计入分值。注 3:本文件指标数据核算范围和周期如未作特殊说明,以该园区确定的边界以内的实施内容和企业为考察范围,数据核算周期为报告期前 1 个自然年度。注 4:指标有关数据来源以园区统计记录及委托核算报告的数据为准,未进行统计记录或核算报告的数据,可采用现场调研及专门核算数据。7 评价流程 7.1 准备阶段 1)提出创建计划 38、a)园区作为创建主体,提出创建评价计划,并准备创建评价材料;j1F100kZCEjFLiiST/SEESA010-2022 6 b)园区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零碳园区创建评价工作。2)确定核算边界 a)确定园区受评区域范围,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进行范围认定;b)园区根据国家和地方碳排放核算标准政策文件明确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边界。3)评估零碳发展现状 a)梳理园区零碳创建提升的基础条件、要素、组织等;b)分析园区零碳创建面临的问题与困难;c)评估园区所处的零碳发展现状水平。7.2 实施阶段 1)制定零碳创建方案 a)园区根据零碳发展现状,设定合理的零碳创建目标,制定可行的创建路径。b)园区积极组39、织辖区企业制定合理可行的创建方案。2)实施零碳创建策略 a)实施直接减排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包括采取工艺提升、节能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和含碳原料替代等方面。b)实施间接减排项目。在边界范围内自主开发减排项目,建设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在边界外自主建设经核证的碳汇。c)获取碳信用抵消。购买国际认可的 CER 或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 CCER或政府批准、备案、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或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7.3 评价阶段 1)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 第三方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核算并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至少应包括40、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源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涵盖的时间。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应符合本行业、本地区及国家的标准规范。2)第三方编制创建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园区基本情况;b)园区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量、数据要求及来源;c)实现零碳排放的规划目标和减排策略;d)温室气体阶段性减排目标或零碳实现情况;e)温室气体的抵消方式及抵消量;f)评价结论。7.4 评价结果 7.4.1 评价分级 根据园区评价得分,将零碳园区的创建发展水平分为 3 个阶段,对应三个级别,见表 2。T/SEESA010-2022 7 表 2 零碳园区创建评级 阶段 分数 级别 特征 第一阶段41、 60 分SZCE75 分 基础级 表征园区具备低碳发展基础,需制定准确的创建路径。第二阶段 75 分SZCE90 创建级 表征园区已达到低碳园区,可针对薄弱环节重点突破。第三阶段 90 分SZCE100 引领级 表征园区零碳创建水平较高。根据评价结果,达到零碳园区引领级后,通过购买碳信用等方式实现零碳,称作“零碳园区”。7.4.2 评价证书 根据本文件进行零碳园区创建评价,评价结果或证书由相关组织颁发。零碳园区各阶段评价证书有效期三年。零碳园区证书仅针对碳抵消年度有效。T/SEESA010-2022 8 附录 A(资料性)零碳园区创建评价流程图 零碳园区创建评价流程见图 A。园区零碳创建现状42、评价现状诊断、原因分析确立零碳发展策略制定并实施零碳创建行动方案实施直接/间接碳减排和碳抵消零碳园区否是否是创建准备阶段创建实施阶段评价提升阶段图A 零碳园区创建评价流程图碳排放核算购买碳信用否90分及以上60分以下查缺补漏,强化基础60SZCE9090SZCET/SEESA010-2022 9 附录 B (规范性)零碳园区评价指标解释及说明 评价指标体系解释如下:1、低碳公共交通比例:指园区边界范围内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短驳车等公共交通占园区所有公共交通之比。充电桩设施比例:指园区内充电桩车位占总车位之比。2、低碳物流运输比例:指园区边界范围内产品/物料/货物等物质流动,采用纯电动、氢能卡(43、货)车等绿色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方式的占比。3、低碳出行比例:指园区边界范围内采取公共交通、电动汽车、共享单车、步行等方式的人数与园区总人数之比。4、绿色公共(工业)建筑:指近三年园区内建设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达到 GB/T 50378、GB/T 50878 二星级及以上的比例。5、超低能耗建筑:指参照 T/CSUS 15 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准,实现超低能耗排放的建筑。零碳(近零碳)建筑:指参照 T/CASE00-2021 零碳建筑认定和评价指南、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综合运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技术及碳减源增汇技术,实现零碳(近零碳)排放的建筑设施。6、绿色产品:指按照 GB/44、T33761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及相应行业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规范,评价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节能产品:指企业生产达到国家能效标准 2 级或节能评价值以上的产品(含能效之星产品)。7、资源再利用企业:指园区内有资源再利用、再制造等循环经济企业。8、绿色工厂比例:指园区内绿色工厂的数量与园区内统计口径工厂总数之比。9、零碳工厂比例:指园区内零碳工厂的数量与园区内统计口径工厂总数之比。10、可再生能源占比:指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总能源消耗之比(不包括大电网中的可再生能源)。11、分布式供能系统:指园区内建设有分布式能源系统或智能微电网系统。12、余热/余冷/余压45、利用率:指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余冷资源、余压资源量与可回收量之比。13、产品再生利用率:指产品废弃后可进行回收再生利用的比例。14、固废资源化再利用率:指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使之成为可利用的二次资源的量与废物总量之比。15、零碳园区推进工作机构:指园区为推进零碳园区创建专项工作,而确定组织架构和T/SEESA010-2022 10 人员,统筹负责零碳园区的创建工作。16、零碳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指为保障园区零碳创建发展,园区专门安排的资金预算或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撑园区及企业实现零碳目标。17、企业温室气体盘查比例:指园区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盘查其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和间接排46、放的温室气体,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的企业数量与园区所有生产企业数量之比。18、采用 CCUS 技术:指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包含利用土地微生物固定有机物,水体生物技术吸收捕获的功能实现固碳减碳技术。建设生态碳汇:指园区或企业在边界范围外建设生态碳汇。19、绿化率:指园区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已开发土地面积之比。20、自主开发项目抵消量:指园区边界范围内自主开发的减排项目,建设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边界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21、购买碳信用抵消量:指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 CCER,政府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政府核证节能项目47、碳减排量以及国际 CER。22、年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近三年园区单位产值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的年均下降率。23、单位碳排放产值贡献:近三年园区可比产值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之比,单位:万元/吨当量 CO2。T/SEESA010-2022 11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 GB/T 33761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2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3 DB11/T 1861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 4 HJ 274-2015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5 TCSPSTC 51-2020 智慧零碳工业园区设计和评价技术指南 6 T/CASE00-2021 零碳建筑认定和评价指南 7 T/CSUS 48、15-2021 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准 8 DG/TJ08-209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9 ISO 14064-1 组织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及报告规范 10 ISO 14064-2 项目层面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11 ISC 2012 低碳园区发展指南 12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WRI/WBCSD 13 碳中和证明规范(PAS2060)14 科学碳目标倡议企业净零碳标准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Criteria V1 15 Greenhouse gas protocol:Corporate V a49、lue Chai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SBTi T/SEESA010-2022 ICS 号:13.020.01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Z 04 团 体 标 准 T/SEESA013-2022 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ZeroZero-Carbon Data CenterCarbon Data Ce50、nter 2 0 2 22 0 2 2-0 60 6-2 72 7 发 布发 布 2 0 2 22 0 2 2-0 70 7-0 10 1 实 施实 施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发发 布布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创建原则.3 6 创建措施.3 6.1 规划设计.3 6.2 运行管理.3 6.3 拆除与回收利用.4 6.4 碳抵消.4 7 评价体系.4 7.1 评价指标.4 7.2 计算方法.5 8 评价流程.5 8.1 准备阶段.5 8.2 实施阶段.5 8.3 评价阶段.6 8.4 51、评价结果.6 附录 零碳数据中心创建评价流程图.7 参考文献.8 T/SEESA013-2022II 前 言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数据中心积极开展减碳行动,争取实现碳中和目标。为指导数据中心开展零碳数据中心创建工作,符合双碳战略推进要求,规范零碳数据中心评价行为,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中国电信52、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维谛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能源中心、上海建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致瓴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宏波、石磊、张浩、李艳凯、刘洋、侯震寰、沈巍、李宏妹、许鹰、郑竺凌、向勇涛、谢静、任庚坡、汤思恩、姜鎏、汪亦超、陆允立、张琪、孙海峰、陈江平、梁艳、李建、潘洲、云大陆、于伟、宋丹丹、王轶53、隽、严秀、吴健、雷爱民、石忆、张广河、王星宇、黄璜、王安光、周博、杨坤。本文件首期承诺执行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维谛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能源中心、上海建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T/SEESA013-20221 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54、本文件规定了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创建原则、创建措施、评价体系以及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具备较好低碳发展基础的数据中心开展零碳创建提升以及评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878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DB31/652 数据中心能源消耗限额 DB31/T 1217 数据中心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DB31/T 1242 数据中心节能设计规范 DB31/T 155、302 数据中心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DB31/T 1309 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DB31/65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本文件中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来源:GB/T 32150-2015,3.1 修改】3.2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56、oxide equivalent 各种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的增强的贡献,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来源:GB/T 32150-2015,3.16 修改】3.3 碳汇 carbon sink 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T/SEESA013-20222 3.4 绿色电力 green electricity 通过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或核能转换而成的碳排放为零或近零的电能。3.5 绿证 GECs 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ate 通过电力交易中心购买的经57、过认证的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核销证明,或国际认可APX TIGR 和 I-REC 提供的绿色电力核销认证证明。3.6 核证减排量 CER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 或 SDM)以及其他减排机制认证的可以进入碳交易市场的碳减排量。3.7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碳减排指标。3.8 碳抵消 carbon offset 用核算边界范围内 CCUS 或核算边界以外所产生58、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以及碳汇,来补偿或抵消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3.9 零碳数据中心 zero-carbon data center 数据中心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内,在一定时间(通常以年度为单位)内产生的所有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扣除绿色电力和绿证量,按照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在尽可能自身减排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排放量被 CCUS 或核算边界外相应数量的碳汇、CCER 等方式完全抵消。3.10 综合电能利用效率 CPUE comprehensive 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 统计期内在 PUEEE基础上,综合考虑数据中心重要性、技术创新与应用、对外供59、能、利用工业废弃能源等因素,对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进行调整后的值。【来源:DB31/652,3.7】4 基本要求 4.1 应有清晰的物理边界,运营正常,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本文件中的数据中心指为集中放置的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场所,可以是一栋或几T/SEESA013-20223 栋建筑物,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4.2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通用设备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4.3 应建立碳减排工作体系,健全碳排放管理和统计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推进零碳数据中心创建提升和评价工作。5 创建原则 5.1 内生性。应优先通过能效提升、绿色电力等方60、式在自身减排前提下,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碳排放量,实现整个数据中心的零碳排放。5.2 完整性。应覆盖其边界内全部活动,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应披露边界内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活动,并说明任何未计入量。5.3 透明性。以实际和连贯的方式处理所有相关问题,并披露任何有关的假定,指明引用的核算方法学以及数据来源。5.4 持续性。应保持减碳策略的长期执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以保障“零碳”策略的稳定贯彻。6 创建措施 6.1 规划设计 6.1.1 建筑应按照 GB/T 50378 或 GB/T 50878 二星及以上标准建设。6.1.2 应充分利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既有建筑结构体与设施资源,采用模块化61、预制装配化建设方法,减少重复建设、翻新改造等,进行低碳建设。6.1.3 应综合考虑数据中心的使用用途与发展规划,通过合理选择 ICT 硬件、冗余设计、IT设备上架率、信息系统负载优化等,使数据中心能够长期处于高效运行状态。6.1.4 应根据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 DB31/T 1242 选用适宜的制冷技术、自然冷源利用、供配电设备节能等节能降碳技术,并鼓励技术创新。6.1.5 应选用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6.1.6 应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6.1.7 应与周边冷、热源及热需求点充分沟通,在设计中优化冷却系统方案实现免费冷、热量的综合优化利用。6.2 运行62、管理 6.2.1 应根据 DB31/T 1217、DB31/T 1309 对数据中心进行节能运行管理及节能改造,并鼓励运维模式及技术创新。6.2.2 数据中心能耗监测应满足 DB31/T 1302 要求,并根据能耗监测数据的积累及时掌握碳排放现状,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不断进行能效优化,推动数据中心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6.2.3 节能改造时,更新的通用设备宜达到一级能效。6.2.4 空调制冷剂宜使用臭氧破坏潜能值(ODP)为 0 或者全球变暖系数值(GWP)较低的产品。T/SEESA013-20224 6.2.5 宜通过 ICT 设备状态采集、AI 运维、算法提升、资源池共享等手段,实现数据中心63、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的高效调度,提高数据中心算力和算效等级。6.2.6 应提高 IT 设备的上架率、负载率。6.2.7 应结合节能改造,充分利用屋顶、建筑外立面、车棚等区域建设光伏发电系统。6.3 拆除与回收利用 6.3.1 应遵循“非必要不实施拆除”的原则。6.3.2 所拆除的冷却系统、供配电系统部件应充分实现利旧,无法利旧的设备材料由专业回收公司实现回收。6.4 碳抵消 6.4.1 边界内自主开发项目抵消 a)边界内企业实施的 CCUS 项目;b)边界内建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6.4.2 边界外自主建设项目抵消 a)边界外自主开发减碳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b)边界外自主建设经核64、证的碳汇;c)边界外建设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6.4.3 边界外购买的碳减排量抵消 a)购买绿电或绿证,仅用于抵消企业用电量产生的碳排放。b)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 CCER,优先选择林业碳汇类项目及本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购买政府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区抵消产品;d)购买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区节能项目;e)购买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f)购买国际核证减排量项目。7 评价体系 7.1 评价指标 零碳数据中心评价指标由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组成。表 1 零碳数据中心评价指标 指标 类型 零碳数据中心(创建型)指标要求 65、零碳数据中心 指标要求 碳抵消比例Cdc 约束性 60%100%综合电能利用效率 CPUE 约束性 1.30 1.28 可再生能源 约束性 Xr0.005%Xr0.01%且满足建筑可被利用屋面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0%T/SEESA013-20225 模块化、预制装配化建设 引导性 6 选 2 6 选 3 高算效设备、算力共享系统 引导性 错峰蓄冷 引导性 峰谷蓄电 引导性 余热利用 引导性 液冷 引导性 注:Xr为统计期内可再生能源累计发电量与总用电量的比例。7.2 计算方法 7.2.1 数据中心碳抵消比例 Cdc计算公式:式中:Cdc数据中心碳抵消比例;Cmo数据中心运行阶段能源消耗66、产生的碳排放,能源消耗包括电力(扣除绿电、绿证)、燃气、燃油等;Cco数据中心碳抵消量;Chs数据中心输出且被利用的热力所对应的碳排放。7.2.2 数据中心综合电能利用效率 CPUE 应按 DB31/652 中的方法测定。8 评价流程 8.1 准备阶段 8.1.1 提出创建计划 a)数据中心作为创建主体,提出创建评价计划,并准备创建评价材料;b)数据中心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零碳数据中心创建评价工作。8.1.2 确定核算边界 a)确定数据中心受评区域边界;b)根据国家和地方碳排放核算标准政策文件明确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8.1.3 评估零碳发展现状 a)梳理数据中心零碳创建提升的基础条67、件、要素、组织等;b)分析数据中心零碳创建面临的问题与困难;c)评估数据中心所处的零碳发展现状水平。8.2 实施阶段 8.2.1 制定零碳创建方案 a)数据中心根据零碳发展现状,设定合理的零碳创建目标,确定可行的创建路径;b)数据中心制定合理可行的创建方案。T/SEESA013-20226 8.2.2 实施零碳创建策略 a)实施边界内自主开发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施 CCUS 项目,包括采取 ICT 设备优化改进、提高自然冷源利用、动力设备节能改造等,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b)实施边界外自主建设项目。在边界外自主开发减碳项目,自主建设经核证的碳汇,建设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c)实施边界68、外购买碳减排量。购买绿电或绿证,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CCER,政府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国际核证项目减排量等。8.3 评价阶段 8.3.1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 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核算并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至少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源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涵盖的时间。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应按以下优先顺序:a)地方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要求相关标准;b)国家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c)国际公认或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69、。8.3.2 编制创建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数据中心基本情况及减排承诺;b)数据中心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量、数据要求及来源;c)实现零碳排放的规划目标和减排策略;d)温室气体阶段性减排目标或零碳实现情况;e)温室气体的抵消方式、抵消年度及抵消量;f)评价结论。8.4 评价结果 8.4.1 根据数据中心评价得分,将零碳数据中心的创建发展水平分为 2 个阶段,对应两个级别,分别是零碳数据中心(创建型)和零碳数据中心。8.4.2 对评价结果为零碳数据中心(创建型)和零碳数据中心的企业,由相关组织颁发证书。8.4.3 零碳数据中心(创建型)证书有效期两年,两年后不能实现零碳数据中心,70、证书失效。8.4.4 零碳数据中心证书仅针对碳抵消年度有效。T/SEESA013-20227 附录(资料性)零碳数据中心创建评价流程图 零碳数据中心创建评价流程见图 A.1。图 A.1 零碳数据中心创建评价流程图 T/SEESA013-20228 参考文献 1 GB/T 33761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2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3 T/CASE00-2021 零碳建筑认定和评价指南 4 T/CSUS 15-2021 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准 5 DG/TJ08-209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6 ISO 14064-1 组织层面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7 ISO 14064-2 项目层面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8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WRI/WBCSD 9 碳中和证明规范(PAS2060)10 科学碳目标倡议企业净零碳标准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Criteria V1 11 Greenhouse gas protocol:Corporate V alue Chai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SBTi 12(SH/MRV-001-2012)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T/SEESA01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