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山地步行和自行车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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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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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规划局2014.4重庆市山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目 录TABLECONTENTS1.总则2.基本规定3.步行网络规划与控制3.1 城市步行区域划分3.2 网络构成与规划3.3 过街设施规划布局3.4 立体步行设施规划4.步行交通空间要素设计4.1 交通空间要素4.2 人行道4.3 人行横道4.4 人行道转角空间4.5 行人安全岛4.6 人行天桥和地道4.7 山城步道转换空间5.步行景观环境要素设计5.1 景观环境要素5.2 路面和铺装5.3 遮阳避雨设施5.4 街道家具5.5 照明和绿化5.6 导视系统5.7 步行辅助机动设施5.8 无障碍设施9468101213161617172、182122242528303336383915236.其他特色步行道规划设计6.1 滨江步道6.2 山体休闲健身步道6.3 山城步道7.自行车网络规划7.1 网络构成内容7.2 网络规划原则8.自行车设施8.1 自行车道8.2 自行车过街9.自行车配套设施9.1 自行车停车位9.2 自行车标识系统9.3 自行车道照明10.公共自行车10.1 基本功能10.2 系统要求10.3 服务点间距10.4 轨道站点周边10.5 服务点规模10.6 服务点车辆10.7 服务点布置要求42505259634345475151535760616264646464646565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3、导则41总则GeneralPrinciple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5总则GeneralPrinciples1.1 为促进重庆城市交通环境品质提升,构建和谐通畅的人性化交通网络,形成安全、公平、便 捷、连续、舒适、优美的山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实现重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的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特制定本规划设计导则。1.2 本导则在国家及重庆地方有关规范及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先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的技术规定和指标体系,并结合重庆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3 本导则适用于各层次城市及专项规划中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以4、及道路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指导,主要包括:各层次城市规划中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区县编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相关规划和设计方案,可参照执行;本导则的解释权属重庆市规划和测绘标准委员会。62基本规定BasicProvision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7基本规定BasicProvisions2.1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适用于短距离出行及与公共交通接驳,同时具有休闲、健身、景观等功能。2.2 步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安全、便捷、连续、舒适、优美的基本要求。安全:步行网络应与其他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分隔,减少人车冲突,保障行人安全;步行设施应5、符合照明和其它安全要求。便捷:步行网络应与目的地直接连通,与公共交通设施便捷接驳,提供适当的机动化辅助设施,以提高交通效率和克服地势差异,并符合无障碍要求。舒适:步行网络应具有足够宽度和易于识别的标识设施,提供适宜的街道设施及美化环境设施,同时尽量提供遮阳避雨设施。优美:步行网络应充分结合重庆山地地形和地方文化特色,以及不同城市区域的环境与功能要求,在满足通行的同时,塑造有一定观赏和体验价值的步行景观。2.3 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应构筑功能清晰的骑行网络、建设适宜安全的自行车道、设置方便安全的停放设施、可持续发展公共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2.4 步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网络、步行设施及附6、属设施组成。步行设施包括人行道、步行过街设施、立体步行设施、步行辅助机动设施;步行附属设施包括地面铺装、遮阳遮雨设施、视觉导视系统、绿化、照明、安全保护等设施。按照交通和景观功能不同,步行设施及附属设施又可分为步行交通空间要素和景观环境要素。2.5 自行车交通系统由自行车交通网络、自行车设施及配套设施组成。自行车设施包括自行车道和自行车过街;自行车配套设施包括自行车车停放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照明等设施。83步行网络规划与控制3.1城市步行区域划分3.2网络构成与规划3.3过街设施规划布局3.4立体步行设施规划WalkingNetworkPlanningandControl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7、系统规划设计导则93.1城市步行区域划分Urbanpedestrianzoning3.1.1 根据不同类型步行活动特征、背景环境和对设施的需求特点,分为生态休闲步行区 绿 城市和城市生活步行区域。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包括基本生态控制区用地、山体江河、组团绿带和大型城市公园绿 绿地等用地在内的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主要承担休闲步行活动。城市生活步行区域: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主要汇集通勤和 休 休闲两类步行活动。3.1.2 依据步行交通聚集度、交通设施条件、地区功能定位及其对外吸引力等因素,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划分为重点步行片区和一般步行片区。重点步行片区:步行活动密集程度高,公共交通便8、捷可达,实施机动交通管制,优先鼓励和保障安全便捷的步行出行,具有高品质步行环境和容纳多样步行活动的城市建设区域,多为城市中心和副中心的商业、办公、居住集中区域。一般步行片区:除重点步行片区以外的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多为一般性商业、办公、居住、工业区等。3.1.3 重点步行片区应进行专项步行交通系统规划,规划建设高密度的步行网络、安全便捷的步行设施和舒适多样的步行环境,并通过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合理地组织机动车交通和停车设施,设立行人专用区,刨造行人优先的步行街区,塑造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友好步行体验示范区。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03.2网络构成与规划Networkstruct9、ureandplanning3.2.1 各类步行交通单元、步行路径、步行过街设施和立体步行设施构成了完整的步行网络。3.2.2 根据对主城区步行系统的功能和形式,充分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步行网络,总体规划控制原则如下:整体系统性原则:步行系统穿插渗透与城市综合开发的各个区域,其规划设计应当纳入整合城市公共空间中,建筑、空间环境及步行通廊应融为一个有机整体,各个构成要素应符合整体设计特征和基调,并应明确主次,使整个体系秩序井然、协调统一。因地制宜的原则:步行系统须结合城市两江四岸(长江、嘉陵江沿岸)、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重庆特有的山、水特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充分利10、用自然环境与生态条件,顺应地形,使人工环境与自然景色融为一体,个性鲜明地体现重庆独有的山、水、城一体的城市风貌。多功能融合原则:步行系统应是多种方式复合的网络体系,应包括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公园、人行天桥、自动扶梯、建筑内的通廊、轨道车站等,丰富步行空间活动,提高城市活力。交通综合体系化原则:规划中应充分重视步行系统与公交站点、轨道车站、停车设施等其他交通设施的衔接,充分体现步行系统的交通性与休闲性并重的特点。图 3.2.2 步行网络示意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13.2.3 根据交通设施和功能区域差别,作为须着重关注和完善的城市步行节点区域,步行交通单元可分为立交桥、换乘枢纽11、公交站、轨道站、桥头等。立交桥:为保证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人行系统与车行系统须分离,优先考虑行人的通行,尽量保证步行在较小高差内解决,避免过大的起伏变化。困难地区可考虑在地下设计多方向联通的地下步行系统,将立交周边几个方向的步行系统结合起来。换乘枢纽:换乘设施宜立体设置,在立体多层空间内解决多种方式换乘,减少出行者横向行走距离,步行通道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通道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主要通道应设置自动扶梯。枢纽步行应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公交站:应与其他步行路径和设施紧密衔接。轨道站:宜与公交停靠站结合设置。上下的梯道应设置自动扶梯。车站应充分结合两侧人行过街需求统一考虑。轨道车站建议尽可能12、与周边商业建筑连通。轨道站的出入口标识、换乘标识应清晰明确。封闭式的通道应有良好的照明度。桥头:合理利用桥头的绿地空间,设置市民休闲公共空间,步道可结合滨江公园统一设计。不宜设置交通转换点,如车站等。如需要设置,人行步行系统必须设置成立体的形式。3.2.4 根据步行路径的空间分布特征、设施特点和功能需求,全市步行路径划分为四类:步行通廊、步行通道、街区步行路、地块步行道。3.2.5步行通廊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贯通和连接城市主要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以及主要城市公共交通节点,在一定区域内较长距离、有较强连续性、以独立的步行道路或步行区域为主体的线性开敞空间,周边相邻居民以步行交通方13、式出行的主要通道,也作为健身、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集中区域。空间分布:在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和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沿向公众开放的山体或水体自然景观 W 资源、干线性主干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园、防护绿带设置步行路径。分类设置:全市步行通廊包括城市步行通廊、滨江步道、山城步道和区域步行通廊。交通可达性:城市步行通廊应优先贯通城市重要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聚集区域,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应满足 15 分钟内到达、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内应满足 45 分钟可达的要求;滨江步道应与城市步道系统紧密结合,城市步道应向滨江岸边延伸发展,增强滨水空间的可达性,为人们休闲提供便捷的通道;山城步道线路可采用多条,互相衔接、穿插14、,将山体空间与城市生活空间、绿地景观充分利用。区域步行通廊应与社区自然景观资源、公共交通系统和各类步行路径紧密结合,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应满足 5 分钟内到达的要求。3.2.6步行通道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连接城市主要公共活动中心、步行出行密集地区、自然景观资源和居住密集区域,属城市通廊次级支路或一定步行区域的主要通道,汇集各类步行交通,承担步行与公共交通系统的便捷接驳功能。空间分布:沿城市一般主干路和次干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步行路径。独立于人行道的步行通道主要集中在渝中半岛地区以及滨江地区,步行通道的间距宜在 250300 米之间,地形条件好的地方,可以采用道路15、人行道的形式。3.2.7街区步行路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连接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各类建设用地,连接城市步行通道和步行通廊的步行路径。适宜独立于机动车使用街区步行路,宜设置为行人专用区。空间分布:沿城市生活性次干路和支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步行路径。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23.2.8地块步行道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具有公共开放性,专为行人设置用于避免行人绕行到达目的地的步行通道或捷径。空间分布:贯穿各类地块内部或相邻地块之间,向公众开放的步行路径。3.3过街设施规划布局Crossingfacilitieslayout3.3.1 行人过街16、设施包括人行横道、平地过街系统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其附属设施,按设置位置分为交叉口过街设施和路段步行过街设施。3.3.2 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道路类别和行人系统规划,并同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与间距、人流车流特征、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行人过街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只有在平面过街方式不能满足交通的要求时,才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行人过街设施的位置,应与交叉口周围公交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大楼等及路段上人流集散点紧密结合,构成系统,保证步行交通的方便及连续性,不17、应出现步行系统中断。为引导行人安全、便捷过街,步行过街设施附近应设置必要的过街引导设施,过街引导设施可采用硬隔离与软隔离相结合的生态隔离方式。3.3.3 方便行人集散,行人过街设施距重要节点的最大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路中平行式轨道站过街 路中垂直式轨道站过街 街角侧平式轨道站过街 街角斜交式轨道站过街 路中侧平式轨道站过街 路中侧垂式轨道站街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3 距公交及轨道站出入口不宜大于 80m,最大不得大于 120m。距中小学校、医院正门不宜大于 80m,最大不得大于 150m。距居住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活动中心的出入口不宜大于 100m,最大不得大于200m。综18、合客运交通换乘枢纽除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应进行专项的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3.4立体步行设施规划Dimensionalwalkingfacilityregulation3.4.1 立体步行设施特指在重点步行片区中步行街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和连接换乘枢纽、轨道站、公交站等人流集散量较大的公共建筑或步行交通单元的空中步行连廊、地下步行通廊,部分立体步行设施同时也具有过街设施功能。3.4.2 为便捷行人换乘、步行连续与步行环境舒适可达,立体步行设施与其他人行道等步行设施连接叠加,形成系统化的立体步行网络。3.4.3 立体化步行网络的流线主要由空中、地面、地下三层步行流线相互交织而成,其畅通性及宜人性与三19、层步行系统各自的流线设计紧密相关,规划应充分利用建筑、山地地形和地下空间综合组织。3.4.4 空中步行连廊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中步行系统的流线设计上,应尽可能的选取简单,通畅的布局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迂回。在空中步行流线的设计上,应着重设置多向疏散节点,从而加强步行系统与 城市建筑及公共空间的联系,并尽可能使行人在空中步道中可以自由选择前往目的地最便捷的行进路线。交叉口偏移式轨道站过街 交叉口方环式轨道站过街 交叉口圆环式轨道站过街图 3.4.4 空中步行连廊设计形式示意图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43.4.5 地下步行廊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地下步行廊道应尽可能的选取简单、流20、畅的布局方式,避免过多的曲折。地下步行廊道应与其它地下空间如轨道站点、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设施等紧密衔接,共享通道和出入口。地下步行廊道应尽可能利用天然光线,通过多样灵活的方式进行采光和导光系统设置,提高视觉舒适性。在有条件的地段,宜结合城市绿化或城市广场设置天窗或下沉广场,将阳光引入地下空间。下步行廊道应设置良好的引导性标识系统,在出入口、交叉口、楼梯等处提供引路标识、周边没施指引等信息,以便向行人作清晰的指引。空中步行连廊无论是采用公共通道或者建筑内部通道的形式,都必须保证其开放性。空中步行连廊宽度净高应符合重庆市规划技术规定(2012 年)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图154步行交通空间要素21、设计4.1交通空间要素4.2人行道4.3人行横道4.4人行道转角空间4.5行人安全岛4.6人行天桥和地道4.7山城步道转换空间Designelementsoffoottrafficspace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64.1交通空间要素Transportationspatialelements4.1.1 步行交通空间指仅供人通行的空间,其要素指主要承载步行交通功能的具体设施构成,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道转角空间、行人安全岛、人行天桥和地道、山城步道转换空间等,主要属于步行设施范畴。步行空间交通空间不得放置变电箱、消防栓、空调机房等任何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宜临近沿线建筑设置。422、.1.2 步行交通空间要素应从人的步行规律和使用角度出发,充分结合山地地形特点,在满足基本交通功能的同时,考虑舒适性、安全性、连续性、经济性设计。4.2人行道Sidewalk4.2.1 人行道宽度根据道路红线宽度、行人流量、路径类型、紧邻用地功能及其建设强度确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4.2.2 结合重庆地形特点,人行道应尽量在连续坡度上设置,人流汇集区域或主要人行通道的人行道与城市支路和地下车库交接处,人行道宜采取同一标高连续跨越,同时兼具车辆减速带功能,保证行人通行便捷、安全。4.2.3 人行道路缘石高度宜为 1020cm,部分区域(重点步行片区、商业中心区域)可适当降低路缘石高度或采23、用平缘石,也可采用坡道的方式,避免高差过大给行人带来不便。与绿化带接壤时,缘石高度可控制在 510cm。4.2.4 交叉口、车辆出入口处应沿机动车行驶轨迹外侧人行道设置人行道桩,在临近人行道设有临时机动车停车位的可不设。机动车辆经路缘石进入人行通行带现象的路段,应沿路缘石在人行道内侧设置人行道桩。4.2.5 轨道站、地下车库、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入口等地下空间的地面设施部分,如排气通风孔、采光井等,应做专项设计,进行景观带或隐蔽处理,避免对行人、空间产生影响。图 4.2.4 人行道桩示意图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74.3人行横道Crosswalk4.3.1 交叉口人行横道应满足以24、下要求:在信号控制交叉口,应按机动车信号控制方式配置相应的信号控制人行过街横道。在干路与支路相交的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管制的交叉口,在干路上应设置行人按钮式或车辆感应式行人专用信号控制人行过街横道,并随行人专用信号配置相应的面向干路及支路的机动车信号;在支路上应设置无信号控制的人行过街横道。在支路与支路相交的非信号控制交叉口上,应设置无信号控制的人行过街横道。交叉口人行横道禁止在转弯处交汇,宜相对于路段人行道的延长线向后平移 36m。交叉口设置转角交通岛时,人行横道宜结合转角交通岛设置。重点步行片区、大型交通枢纽站周边区域宜在行人过街流量较大的交叉口采用对角过街形式,以提高行人过街效率。信号25、控制人行横道应采用平行式人行横道,无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应采用条纹式人行横道,并在横道线上游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示以及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线及预告标示的画法应符合国标。4.3.2 路段人行横道应满足以下要求:根据道路等级的不同及路段上车流的稀密程度进行路段信号控制。城市次干路和支路,或人流活动较少的主干路段人行横道宜设置按钮式行人信号灯。根据高峰小时设计行人流量、人行横道通行能力确定人行横道宽度。路段平面过街设施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公交车站宜设置成背向错开形式,人行过街横道应靠近停靠站。路段人行横道处停车线距离人行横道的距离不得少于 1.5m,宜为 2.0 4.0m。重点步行片区的人行横道宜采用26、与道路两侧人行道同标高的起坡过街带或提前设置车辆减速带,提高步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在支路路段上,应设置无信号控制的条纹式人行横道。4.4人行道转角空间Sidewalkcornerspace4.4.1 人行道转角空间是人行道与过街设施衔接的公共区域,为行人提供通行及驻足等待空 间。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84.4.2 人行道转角空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人行道转角空间长度应不小于一辆车的车身长度(建议取 6m),转角部分的人行道边缘应设置导向护拦、柱墩等隔离设施防护设施。转角空间内禁止摆放广告牌、灯柱、垃圾桶及其他市政设施等阻碍行人通行的设施。人流集中的重点步行片区人行道转角空间27、,可结合功能和停留时间设置必要的遮阳设施。4.5行人安全岛Pedestrianrefuge4.5.1 行人安全岛指当行人过街距离较长时,设置于路中,供行人驻足等待安全过街的交通岛。4.5.2 行人过街安全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交叉口进出口机动车道条数之和达 5 条时,应在道路中央规划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可利用中央分隔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人行横道中间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后,应在安全岛两侧的岛端设扁圆形保护岛,保护岛上或保护岛侧面应设置发光装置,以保护行人安全或避免保护岛受到车辆冲撞,但须注意避免保护岛影响左转车的正常行驶轨迹。图则参考详见下一页图 4.5.2 步行岛参考型式28、。图 4.4.2 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图 4.4.1 人行道转角空间示意图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9X 2m;Y 2m,S 12m2(改建时 Y 1m,S 8m2);L=15 20m;D=75 100m 图 4.5.2 路段平面斜开式步行岛参考型式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0 用地条件有限、行人过街安全岛宽度不足时,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可岔开设置,(图例 4.5.3 参考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行人过街安全岛及有行人通过的交通岛范围内,供行人通过、驻足空间的地面标高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安全岛及交通岛的端部应设计成高出路面 15cm 的岛状结29、构。道路的路段人行横道宜与道路两侧的机动车出入口协调设计,(图例 4.5.4 参考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行人等待区宜设置在机动车出入口的上游位置。人行过街在安全岛停留较长时间的城市干道区域,应考虑必要的这样设施。图 4.5.3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14.6人行天桥和地道Pedestrianbridgesandtunnels4.6.1 人行天桥和地道是步行立体过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平面布局应符合规划和城市景观要求,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况、人流集散方向及其行人流量大小等因素进行设置,在建筑艺术方面宜与周围建筑有机协调,体现重庆地方文化和所处区域背景特色。430、.6.2 人行天桥和地道应设置在交通繁忙过街行人稠密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路段或平面交叉处。同一条街道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统一考虑,一次或分期修建。地面梯道(坡道)出入口及分叉口处应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地道地面出入口如设置遮雨设施,体量造型应尽量简洁,不宜过于突兀。4.6.3 在城市重点步行片区或人流量较大的路段人行天桥和地道,宜尽量与周边商业建筑和公共空间连接,应设置电梯和供残障人使用的坡道、提示盲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垂直升降电梯。4.6.4 人行天桥、地道及公交车台不应占用行人通行带空间。因需要行人通行带位置被占用或部分被占用时,应另辟行人通行带或对其进行相应拓宽。4.6.531、 人行天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天桥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及人行天桥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桥上护栏设计应符合安全要求。桥面及梯道踏步应采用轻质、富于弹性、防滑、无噪声并对结构有减震作用的铺装材料。4.6.6 人行地道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人行地道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4.6.7 人行天桥与地道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行人流量与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其中天桥桥面净宽不宜小于 3.5m,地道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3.75m。4.6.8 人行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坡道、净高、栏杆、护栏、结构、地基与基础、防水与排水、照明以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符合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 632、9-95)的规定。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24.7山城步道转换空间Mountaintrailsconversionspace4.7.1 山城步道转换空间特指在渝中区或其他地势高差较大的城市重点步行片区中独立设置的山城步道,与公共功能建筑、人文景点、公交站点结合或步行道交叉节点、居民活动场地、休息平台等,承载游憩、集散、休闲等多元活动的场所。4.7.2 山城步道转换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转换空间内地面应在满足排水情况下保持同一水平面。山城道交叉形成的转换空间宽度应大于相交步道中最宽两条之和,并设置必要的导视系统设施。人文景点旁转换空间应考虑设置和采用与景点呼应的景观环境设计要素33、。居住密集区山城步道转换空间宜结合设置休憩、交流、体育健身等设施,丰富居民日常生活。与公共功能建筑相邻的山城步道转换空间,应结合建筑入口集散人流的活动需求设置必要的休憩、景观设施。山城步道主要入口处转换空间应设置导视系统设施,景观环境要素可特别设计。山城步道转换空间应设置照明设施,边缘为堡坎、挡墙等高差较大时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图 4.7.1 示意235步行景观环境要素设计5.1景观环境要素5.2路面和铺装5.3遮阳避雨设施5.4街道家具5.5照明和绿化5.6导视系统5.7步行辅助机动设施5.8无障碍设施WalkLandscapeDesignElement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34、则245.1景观环境要素Landscapeandenvironmentalfactors5.1.1 步行景观环境主要指促进提升步行空间品质,体现步行人性化、生态性、艺术性、山城江城特色的环境构成要素,包括路面和铺装、遮阳避雨设施、街道家具、照明和绿化、导视系统、步行辅助机动设施、无障碍设施等。5.1.2 步行景观环境要素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景观环境要素的位置、样式、材质、色彩等应充分考虑重庆冬冷夏热、曝晒多雨的气候特点,考虑行人的使用舒适度和便捷性。环境要素的设计须适应重庆交通空间功能和山地地形地貌特点,考虑坡地步行行为规律的要求,保障行人出行环境品质。环境要素设计应体现重庆地方性,将艺术35、价值和使用价值结合起来,吸纳本土文化符号,展现城市特色与文化内涵,符合现代审美和生活追求倾向。环境要素设计应遵循整体性原则,与城市其他环境设施形成系统,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地形融为一体。环境要素设计应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路段的需求差异,注重经济性、安全性和长期维护,注意节约、节地和可持续性。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55.2路面和铺装Roadandpavement5.2.1 路面和铺装作为步行景观环境的基底,是承载步行活动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应保证行人的安全步行要求,与步行环境的功能相匹配,具有较好的完整性,应满足地面组织排水、防滑、防眩光要求,材质以透水性材料为主,具有良好的硬度和36、支撑性能。按步行功能和主题区分,人行道路面和铺装可分为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5.2.2 交通性人行道行人数量较少,一般位于城市快速路和交通性城市干道两侧,街道景观的观赏者主要在行进的车辆中,所以人行道路面和铺装的构形一般较简洁,色彩不宜太复杂,以此适应快速行进的观赏者。这类人行道的铺装材料一般选择砌块类材料铺设,留有较大的拼缝间距,以产生较大的尺度感。可以采用大尺度的重复构图,让铺装具有节奏感,使人产生快走的感觉。5.2.3 生活性人行道铺装除满足以上物质功能的要求外,还用满足步行者精神上的要求,因此步行者视觉上的适应性是铺装设计的一个重要要求,赏心悦目的铺装景观可以使行走变得轻松愉快,重点步行37、片区步行专用区域的铺装须结合景观环境统一设计。生活性人行道设计须符合以下原则:在尺度上一般要求铺装设计采用人体尺度或小尺度,给人以亲切感、舒适感,对于较宽的人行道,可通过图案的间隔、线条的划分降低尺度感,吸引更多的人驻足。色彩设计应该丰富多彩,同时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构形多采用重复形式,给步行赋予一种节奏感。增加铺装景观的可观赏性和可读性,在生活性道路人行道的铺装上加强铺装图案的细部设计增加景观的文化内涵,以满足人们在行进过程中对街道景观的品评、联想、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6 回味。例如,在通往学校的人行道上铺设一些具有科普意义的卡通画,不仅丰富了人 行道的铺装图案,还可38、让学生学到相关知识。通过细部设计使路面高度信息化,会使行人更容易明白所在场所的情况。营造人性化的步行空间是进行铺装景观设计的最终目标,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在铺装设计中就要注意满足各类人群的要求。例如,一路两用:在一条人行道上采用两种不同的铺装形式,外侧直线形或大尺度构图的步道为快速通过的行人设计;内侧曲线形或小尺度构图的步道为休闲散步者设计。既满足了必要性步行活动的要求,又使自发性和社会性步行活动的发生有了可能。增强行人的安全感:可采用断差的方式对人行空间和车行空间进行有效的界定,即让人行道和车行道不在同一高度上。当道路狭窄时,为增强空间的开敞性,也可将车行道与人行道设置在同一39、高度上,这时可以通过改变铺装材料、色彩,配合限定高度的隔离设施进行有效的空间界定,增强行人的安全感。5.2.4 人行道坡度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宜为12,设置透水路面的人行道横坡应取低值。人行道纵坡最大不宜超过 3.5。人行道最小纵坡宜大于或等于 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 0.3,遇特殊困难地段纵坡小于 0.3时,应增设排水设施。快速行人通道休闲散步通道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75.2.5 山城步道是重庆最具特点的生活性人行道之一,须保证一定的连续性,色彩不宜过于鲜亮。铺装运用统一元素,强化步行空间的特征,同时也通过样式的变化体现空间界线,达到空间分40、隔及功能变化的效果。铺装应优先选择与传统石板路相协调的材质,宜采用本土材质,突出本地特色,如青石板、青砖等,铺装应具有持久、防滑等功能。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85.3遮阳避雨设施Shadeshelterfacilities5.3.1 遮阳避雨设施是完善步行网络、提高步行环境舒适度的重要设施,包括独立的上盖、建筑挑檐、骑楼、外墙檐篷等多种形式。5.3.2 遮阳避雨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遮阳避雨设施应结合各种不同方式,在人流量较大区域应尽量形成连续的、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开放的线路通道。轨道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主要出入口和公交场站必须设置遮阳避雨设施;行人安全岛在保证行车和行人视线41、的前提下宜设置遮阳避雨设施;人行横道的遮阳避雨设施。当步行路径紧贴临街建筑物时,宜通过设置檐篷、建筑挑檐、骑楼、内部公共通道等设施提供遮蔽。广场、公园内除乔木绿化外,应结合休憩座椅设置独立的遮阳避雨设施以供游人休憩。建筑与其他交通设施宜设置遮阳避雨设施。山城步道供市民游憩、健身、娱乐等生活性转换空间应设置必要的遮阳避雨设施,如亭、廊等,结合环境统一设计。遮阳避雨设施避免设置有碍行人活动和安全的广告、标志、排风扇、空调机位等与步行无关的设施系统。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9 遮阳避雨设施的造型、色彩、材质应结合区域导师系统、街道家具等设施统一设计,将艺术性与功能性相结合,吸纳地方文42、化和区域景观特点。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05.4街道家具Streetfurniture5.4.1 街道家具包括座椅、书报亭、电话亭、交通标志杆或信号灯柱、邮筒、垃圾箱、消防栓、路灯及电线杆(箱)等设施,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街道家具有系统地置于划定的街道设施及绿化地带内,避免在视觉上引起混乱及防碍人流。部分街道家具(例如电线箱)可隐藏于种植范围内或采取漆画,以减少消极的景观界面。应提高街道家具的艺术性和使用功能相结合,自然人文景点附近的街道家具应与环境特点相呼应,结合景观统一设计,反映文化内涵。加强街道家具的综合整体设计,根据服务距离的相近性,将部分街道结局结合为一体,尽量减43、少不必要的零星散布和占地,协调景观环境。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15.4.2 休息座椅是提高步行环境舒适度的基础设施,特别对老人、残障人士、游人等人群辅助作用明显,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居住、商业、办公、政府社团设施、公共绿地用地周边的街区步行路、地块连通径均应设置休息座椅,商业(包括大型商住综合体)、公共绿地周边片区主通道宜设置休息座椅。休息座椅宜设置在绿化带空间内,无绿化带但人行道宽度大于 4m 时可设置在人行道(紧邻用地一侧),其间距不宜少于100m。居住、商业、办公、政府社团设施、公共绿地等用地前广场宜结合道路绿化带设置景观休息座椅,具体形式如圆形、方形、条形树池等。重44、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2 重点步行片区、行人专用区的休息座椅的数量及分布应根据周边行人流量加多、加密,其座椅设计宜根据周边环境采用舒适、独特设计。应避免使用导热性较强的材质座椅。5.4.3 重点步行片区、行人专用区、山城步道主要转换空间应至少设置一处公共艺术品。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35.5照明和绿化Lightingandgreenery5.5.1 照明和绿化是步行景观环境中重要点缀要素和活跃因子,有利于营造优美、安全、自然、舒缓的步行氛围。5.5.2 步行道照明须遵循人性化、绿色照明、见光不见灯、保护生态的原则,具体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广场及活动场地照明:采45、用地面灯源、杆式灯等照明方式;广场通道、出入口人群案中活动区的照明水平及均匀度应略高于衔接的道路。灯色以明亮的暖色光为主,使夜间广场也具有识别性和主体性。步行道照明:应考虑步行者的舒适、安全,灯具的造型、尺度要以人体为依据,并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色彩以深渴或黑色为宜,以便与树木的颜色融为一体。以柔和的暖色主光辅以线型冷光,营造舒适、趣味性步行空间。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4 绿化景观照明:步行街道的绿化照明可采用月光效果照明,营造树影斑驳的步行、休憩氛围,充分借用建筑照明光源,加以少量冷光,灯具安装应较隐蔽,宜结合绿化形态设置或采用掩埋式。避免采用大功率投光灯对植物进行大面46、积的照明。灯具选型:应树立精品意识,灯形、灯位、光色、亮度确定都需从人的活动出发,通过视线分析,结合眼睛的视觉反应及人的心理感受得出结论,严格避免眩光和散溢光。5.5.3 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 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的规定。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55.5.4 步行道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保护保留步行道范围内的名木古树和生长良好的树木绿化,新栽宜以本地植物树种为主,如黄桷树、小叶榕等,局部节点空47、间和重点步行片区的路段可选择有一定观赏性的树种,如梧桐、桂花、槐树等;丛植的绿化可利用不同植物种类的配置,形成“乔、灌、草”等植物的协调搭配;考虑季节等因素,合理配置有特色的植物种类,使春、夏、秋、冬各具特色;堡坎、挡墙、坡地、桥柱或部分建筑立面结合环境特点,可采用攀岩类植物形成良好的垂直绿化,山城步道青石挡墙的苔藓式植物应予以保留,形成具有传统城市空间记忆的景观;城市人行道绿化应以乔木为主,树池除部分结合设置座椅外,高度应尽量保证边缘与人行道一致,减少设置占用步行空间过多、阻碍人行的绿化带、花台、花池等;行道树与绿化的其他设计应参照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执行。重庆市48、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65.6导视系统Guidesystem5.6.1 导视系统不仅是为旅游者导航,同样也为重庆本地居民的使用提供服务。一系列统一易懂的标识地图与路标是必需的。同样增强入口的引导性也非常的重要。人行导视系统要体现“空间引导”效应,应能指示最佳路径方向与距离,命名应体现城市文化特色,宜与公共设施形成城市空间中的景观。5.6.2 步行的导视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导视系统应根据步行环境区域特点进行统一设计后布置,样式应基本保持一致,形成网络系统,便于引导步行线路。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7 独立的地图、标示、指示牌高度应结合视线分析设置,高度和大小不应影49、响人的正常行走和景观环境。字体和符号表达应简洁大方,在适当高度设置盲文便于视障人士辨认。导视系统的样式和材质应根据不同位置进行遴选,形状简洁大方,易于辨认,材质与背景环境相协调,自然人文景点区域或具有历史性的步行区域,宜采用木质、不锈钢、石材等材质。地图、指示牌应设置在步行主要入口、交叉和节点区域,地面标示应具有提醒性、趣味性,特别是在车行与人性交叉的地段,宜在地面以特殊符号和色彩变化提醒行人与车辆注意,保障行人安全。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85.7步行辅助机动设施Walkingaidsmobilityfacilities5.7.1 步行辅助机动设施包括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自动50、行人道,其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医院、机场、口岸、轨道站点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应合理设置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城市轨道车站高差在 10m 及以上的区域宜设置自动扶梯,原则上每个车站应至少设置一部垂直电梯,可根据需要设置多部垂直电梯。山城步道人流量和高差较大的路段,经过评估可结合设置单侧自动扶梯,人流量特别大情况下可设置双向电梯。5.7.2 重点步行片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必须设置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实现各层步行系统之间的无障碍连接。5.7.3 重点步行片区、大型交通枢纽站内宜设置自动行人道,以辅助步行、提高舒适度和便捷度。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95.8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51、ty5.8.1 无障碍设施包括缘石坡道、盲道、坡道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孕群体通行提供便利保障。5.8.2 在人行道中凡被立缘石横断开的地方要毫无遗漏地设置缘石坡道,构成全线无障碍,要明确认识到不完善的道路仍是有障碍的道路。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和二面坡缘石坡道;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5.8.3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52、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405.8.4 在公交候车站铺设提示盲道主要使视残者能方便知晓候车站的位置,因此要求提示盲道有一定的长度和宽度,使视残者容易发现候车站的准确位置。在人行道上未设置盲道时,从候车站的提示盲道到人行道的外侧引一条直行盲道,使视残者更容易抵达候车站位置。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 46m;提示盲道53、的宽度应为 0.40.6m;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 0.250.5m;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5.8.5 城市的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是人们经常涉足的生活地段,因此在该地段设有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以方便全社会各种人士的通行。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5.8.6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在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 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且长度不超过 6 米,宽度不小于 0.9 米。;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54、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坡道的高度每升高 1.50m 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m 的中间平台;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415.8.7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5.8.8 为使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应在人行道路上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缘石坡道、坡道与梯道、盲道、人行横道、标志等。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人行道路无障碍55、设施与设计要求设施类别序号缘石坡道坡道与梯道盲道人行横道标志1234设计要求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入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 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盲道。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1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2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56、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5426其他特色步行道规划设计6.1滨江步道6.2山体休闲健身步道6.3山城步道OtherfeatureswalkingtrailsPlanningandDesign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436.1 滨江步道RiversideTrail6.1.1 滨江步道总体设计指引如下:滨江空间的设计应以休闲、舒适、安全、宜人的环境为主导原则。滨江步道应与城市步道系统紧密结合,城市步道应向滨江岸边延伸发展,增强滨水空间的可达性,为人们休闲提供便捷的通道。滨江空间应具有连续性,并应与沿江相应重要节点(港口、交通换57、乘点、居民出入点、沿江风景区景点等)相衔接,形成沿江的整体风景线。滨江步道与滨江公园、桥头绿地空间应进行整体设计。滨江空间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设置相应的护栏等安全设施。滨江步道是带状的开放空间,其设置应避免单一和单调,可采用多样性的设置给人闲静、富有趣味的心理感受。如石质步道、栈道、自行车道、观景平台、休闲平台等。根据主城两江(长江、嘉陵江)四岸的地形特点和相关城市规划与规范性文件,结合 滨江广场、滨江路、城市阳台等视线通廊,预留和设置滨江景观眺望点。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446.1.2 不同类型的滨江空间设计指引如下:直立式(高架和垂直挡墙)的滨江空间区域,建议其设置二58、层步道平台或向外延伸的滨江步道空间,并与周边居民出入点做好衔接,在亲水活动受到限制的条件下具有良好的观景视线和观景平台,以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倾斜式护岸的滨江空间,具有较高的亲水性,在设计上应更注重绿化、亲水休憩场地、各台阶的竖向立体景观联系等细节设计。台阶式的护岸,是亲水性最高的护岸,但容易给人单调的人工性的感觉,在设计上可从局部绿化、休闲设施等细节设计上多考虑,以减少单调的视觉和心理感受。如朝天门港区。自然岸线的滨江区域应随着周边用地的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合理的开发和景观设计,使滨江空间成为连续的景观地带,使每个空间得能到合理的利用。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456.2 山体休闲健59、身步道Mountainleisureandfitnesstrail6.2.1 山体步道的总体设计指引如下:登山的线路可采用多条,相互间能互相衔接、穿插,将山体空间充分利用,让人们能更多的体验登山的乐趣。登山步道系统应与山体周边步道系统相衔接,增强登山步道的可达性。登山步道的设计应摒弃单一的形式,从铺砌材质、铺砌形式、两侧空间设置、或采用其它如栈道、吊桥等多种方式实现空间的变换,使长长的空间不给人单调的感觉。在山体相邻的中心区交通换乘点应有公交车等交通方式可直达景区的起点,增加景区的可达性。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466.2.2 山体步道的细节设计指引如下:登山步道两侧应利用局部平60、台空间设置一些小品空间,提供休憩座椅,以供人们登山途中休息。登山步道的外侧应设置栏杆等安全防护措施。登山步道应设置照明设施。登山步道的宽度应结合地形和人流量综合分析确定,应保证基本安全通行。登山线路的标识应清晰明确,在登山的入口处、线路有交叉的地方都应设置清晰的指示牌。线路较长的登山步道应与盘山的公路局部相衔接,可供人们按自身不同的身体状况对不同的登山方式进行选择。登山步道应在沿线根据服务半径要求和行人使用需求,设置必要的公共厕所、休憩设施等服务配套。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476.3 山城步道Mountainurbantrail6.3.1 山体步道的总体规划指导 山城步道应依山61、就势,结合地形布置。线路走向上应与轨道站点、公交站点进行接驳,发挥步道在解决最后一公里中的作用。线路布局应连续,各条步道间应贯通。6.3.2 山体步道细部规划设计指导 山城步道细部规划设计应具有很强的识别性,独特的场所精神,完善的无障碍设施,统一易懂的标志系统,安全人性的过街设施,完善的传统街巷空间,统一的照明系统,协调的种植配置。步道沿路应运用一些统一的元素,统一设置的地面铺砌与照明系统,以及形式一致的城市家具,如垃圾箱、指示牌等。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48 步道沿线不同的场所空间具有不同的功能特质、不同的空间类型、不同的活动需求以及服务不同的人群。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62、规划设计导则49 步道沿线应设置统一易懂的标识地图与路标,注意增强入口的引导性也非常的重要。507自行车网络规划7.1网络构成内容7.2网络规划原则BicycleNetworkPlanning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517.1 网络构成内容Networkofcontent7.1.1 自行车网络主要由自行车的路径、过街设施、停放设施和租赁设施构成。7.1.2 在长期的交通出行行为中,重庆自行车所占比例非常低,从气候条件看,不具备将自行车发展成为居民主要主要出行方式的客观条件,局部区域、有条件的发展自行车交通系统较为符合重庆的实际。7.1.3 自行车更多地会作为公共交通的延伸与补充,63、以弥补公共交通灵活性的不足,因此自行车网络应与城市公交通转换节点紧密联系。从长远看,自行车更多的将会从通勤向休闲健身和旅游观光的工具方向转变。7.1.4 应结合重庆地方特点,考虑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并应符合国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7.2 网络规划原则NetworkPlanningPrinciples7.2.1 结合重庆地形地貌特点,自行车网络规划应考虑区域坡度和出行规律,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片规划、集约布局、理性发展、功能区分、动静结合”的原则。7.2.2 因地制宜、分片规划原则,指自行车网络规划应客观分析重庆的气候和地理环境特点,主要在居住相对集中、地势相对平坦、交通空间条件较好的区域规64、划,呈单元片区状网络。7.2.3 集约布局、理性发展原则,指自行车网络尽量与城市交通系统相融合,布置上可结合人行道或车行道,集约、节约利用空间。自行车网络应尊重城市交通发展实际,不宜全面铺开,避免设施浪费。7.2.4 功能区分、动静结合原则,指按照自行车的适用人群和使用目的,可分为通勤、休闲、旅游等不同类型,应根据功能和类型的不同在设计中有所侧重。应结合轨道、公交站点、居住区公共入口空间等人流集散节点设置必要的自行车停放设施和租赁设施。528自行车设施8.1自行车道8.2自行车过街BicycleFacilitie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538.1 自行车道Bicyclepath65、8.1.1 自行车道应设置在次、支道路上,一般不宜设置在主干路及快速路上,确需设置的,自行车道应与机动车道采用隔离栏(墩)隔离。8.1.2 路段上自行车道一般与人行道设置于同一高程,采用铺装、绿化、隔离栏(墩)隔离;与机动车道采用铺设路缘石或设置隔离栏(墩)隔离。8.1.3 自行车道宽度设置应保证通行的安全性及舒适性,自行车道单向通行宽度一般不应小于 2.0 米,特殊路段不应小于 1.5 米,城市不同地段和区域自行车道应结合道路断面和空间特点具体设计。次干路自行车道布置 图 8.1.3 重庆市主城区支路自行车道布置断面()图 8.1.3 重庆市主城区支路自行车道布置断面()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66、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54 支路自行车道布置8.1.4 一般情况下,自行车道纵坡不应大于 5%,特殊路段需进行单独论证。横坡宜为 2%,坡向与人行道横坡一致。滨江路、城市公园等区域可考虑设置健身、休闲、观景等功能的自行车道,坡度可在保证安全基础上适当变化。8.1.5 自行车路面结构应有足够强度。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基层材料应具有适当强度和水稳定性。自行车道采用彩色沥青铺装。彩色沥青混凝土是指采用浅色沥青胶结料、颜料以及集料经过加热拌和而得到的非黑色沥青混凝土,本工程采用暗红色沥青砼。彩色沥青砼结构一般由彩色沥青混凝土上面层、普通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基层及垫层组成,普通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基层和垫层67、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图 8.1.3 重庆市主城区支路自行车道布置断面()图 8.1.3 重庆市主城区支路自行车道布置断面()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55 彩色沥青混凝土上面层厚23.0厘米。8.1.6 自行车道设置应注意道路沿线管线的布置,不得与检查井等市政设施冲突。8.1.7 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车行道和自行车道之间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城市支路机动车交通量较大的,应根据条件设置隔离设施。8.1.8 自行车道与车行主要走向保持总体一致,自行车道平面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转弯半径应不小于 3m。8.1.9 公交停靠站段自行车道的设置应视人行道和机非分68、隔带的宽度等条件,对公交停靠站与自行车道进行协调设计,以避免进出站公交车辆对自行车交通的干扰与威胁。人行道足够宽(7.5m)情况下,宜通过局部压缩人行道、自行车道向内侧偏移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以保证自行车不与进出站公交车辆产生交织,提高安全和效率。图 8.1.9-1 人行道足够宽时自行车道与公交停靠站协调设计图8.1.9-2人行道足够宽时自行车道与公交停靠站协调设计示意图图 8.1.5 重庆市主城区自行车道结构示意图30mm 厚暗红色 AC-13 沥青混凝土上面层40mm 厚黑色 AC-13 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00mm 厚 C15 素混凝土基层洒步沥青粘层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69、则56 人行道宽度有限(7.5m)情况下,宜将公交停靠站周边的人行道进行局部无障碍设计,引导自行车利用人行道绕行,以提高自行车通行的安全及顺畅性,同时方便公交车辆顺利驶入及停靠。机非分隔带足够宽(4m)情况下,宜通过压缩机非分隔带和路段机动车道宽度,沿机非分隔带设置公交停靠站,自行车道不受任何干扰。机非分隔带宽度有限(4m)而人行道宽度比较富裕时,宜通过压缩自行车道或人行道,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自行车道从其后侧绕行。图8.1.9-6 机非分隔带有限、人行道宽度富裕时自行车道与公交停靠站协调设计(二)图8.1.9-5机非分隔带有限、人行道宽度富裕时自行车道与公交停靠站协调设计(一)图8.1.970、-4 机非分隔带足够宽度时自行车道与公交停靠站协调设计图8.1.9-3人行道宽度有限时自行车道与公交停靠站协调设计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578.2 自行车过街Cyclingacrossthestreet8.2.1 自行车过街设施规划一般宜与行人过街设施相结合,宜同步考虑、同步规划。应尽量采用平面过街方式。8.2.2 平面交叉口处自行车与行人共用过街信号相位,单独设置自行车过街信号灯。8.2.3 平面交叉口处自行车与行人独立设置过街通道,实现自行车、行人分离。自行车过街通道宽度宜为 2.0-4.0 米。图 8.2.3 重庆市主城区自行车过街模式(一)图 8.2.3 重庆市主城区自71、行车过街模式(二)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588.2.4 可利用人行天桥、地道过街,并设立标志提醒自行车推行。8.2.5 在交叉口距离较远、车流量较大情况下,可结合行人过街安全岛设置自行车过街停留空间,并采取画线、色彩、材质等标识区分。如表 8.2.5 所示:表 8.2.5 路内停车段机动车停车泊位与自行车道设置形式一览表8.2.6 自行车过街设施标高宜保持水平,确保过街连续、便捷,与城市支路或地下车库出口相交时,应优先考虑人行、自行车通过的舒适性。图 8.2.4 重庆市主城区自行车推行标志599自行车配套设施9.1自行车停车位9.2自行车标识系统9.3自行车道照明Bicycle72、facilitie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609.1 自行车停车位Bicycleparkingspaces9.1.1 自行车停车位设置包括两个部分: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路边公共自行车停车位。在自行车道到达及覆盖的区域,建筑物需配建适当规模的自行车停车场,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就近布设,一般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的场地内,住宅配建标准为0.7个停车位/100 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配建标准为0.5个停车位/100 建筑面积。为保证行人的步行空间,路边公共停车位设置后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为减少自行车位对行人的影响,可将自行车位沿人行方向布置或与绿化结合设置。9.1.73、2 公交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枢纽,应根据换乘需求就近设置足够、方便的自行车停车设施,为驻车换乘(B+R:Biking&Riding)提供良好条件。9.1.3 自行车停车位可设置必要的停车设施,设计须符合以下要求:自行车停车设施必须能安全便捷供车轮与车身上锁,且不损坏车辆结构。自行车停车设施必须充分与汽车或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车分离,必要时应设置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应考虑与城市景观配合,宜实用兼具美观、艺术性。图9.1.1重庆市主城区自行车停车位指示标志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619.2 自行车标识系统BicycleIdentificationSystem9.2.1 自74、行车道标识系统主要包括:自行车道标识牌、自行车道地面标识。自行车道标识牌应设置于自行车道入口处20 米范围内,标识牌距自行车道路面高度为2.5-3.0米。圆形版面半径为30厘米;方形版面尺寸为3060厘米。指示牌以图示、文字尽量减少,并标明地名、方向、里程等基本资料为宜。标识牌应设置在骑乘者视觉平视或上方位置。自行车道地面标识应设置于自行车道出入口及转弯处,颜色宜为白色,宽度宜为自行车道宽度的1/2。9.2.2 自行车道标识牌、地面标识位置及内容应考量骑车者反应的时间,自行车车速约在16 公里/小时,见到牌识后的反应时间约需 2.5 秒,其位置与内容应让骑乘着容易阅读及反应。9.2.3 进入自75、行车道前应有提示和指示标识,路面上要有自行车道标线,交叉口或转弯路段应设置警告标识,防止机动车驶入。图 9.2.1 重庆市主城区自行车道指示标识图 9.2.1 重庆市主城区自行车道路面标识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629.3 自行车道照明BikePathLighting9.3.1 自行车道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亮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等相关指标。在已设置照明设施的路段设置自行车道,自行车道照明须与机动车道照明、人行道照明相协调;在未设置照明设施的路段设置自行车道,照明灯杆宜采用高低壁形式,灯杆间距宜为25米-35米。道路照明应有良好的诱导性,在商业中心、大型居住片区等区域,可安装地灯等景76、观性照明设施。曲线路段、交叉、广场、停车场、坡道、路段转弯处等特殊地点应比平直路段连续照明的亮度高、眩光限制严、诱导性好。9.3.2 照明设施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选择,满足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的要求。6310公共自行车10.1基本功能10.2系统要求10.3服务点间距10.4轨道站点周边10.5服务点规模10.6服务点车辆10.7服务点布置要求Publicbicycle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6410.1 基本功能Basicfunctions公共自行车系统属于公共交通范畴。费用收取以免费为主,对于长时间占用的情77、况收取一定额度的费用。在运营初期,免费时限可定为 2 小时,2 小时以外收取费用,单小时费用可与公交票价相当。10.2 系统要求SystemRequirements入智能服务管理系统,以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专用服务卡,实现各服务点的无人值守,异地借还。10.3 服务点间距Servicepointspacing依据自行车网络合理布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服务点平均间距不宜超过 2 千米。结合居住小区以及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布置自行车辆维修点,服务半径一般为 1千米至 3 千米。10.4 轨道站点周边Orbitaroundthesite在以轨道站点为核心的自行车网络中,在轨道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住宅小78、区、办公区均需布置服务点。10.5 服务点规模Servicepointscale各服务点依据需求确定规模,一般为 1050 辆/服务点,对于大型轨道站点等区域可提高至 100 辆/服务点,用地规模为 2 /辆。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6510.6 服务点车辆ServicePointVehicle为避免服务点租不到车或还不进车的情况,以及为服务点规模的未来扩建留有空间。各服务点建一定数量的备用停车位,一般备用停车位数量为自行车数量的 10%-30%。10.7 服务点布置要求ServicePointlayoutrequirements10.7.1 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应与重要公共交通节79、点、大型居住小区、办公密集区,以及风景名胜等结合布点。10.7.2 重要公共交通节点主要包括轨道站、公交站、换乘枢纽、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主要原则包括:对于轨道换乘站、公交枢纽站,实现服务站点的全面覆盖,服务点应布置于换乘及枢纽站内部;对于一般的轨道站及公交站,根据人流量大小选择性布置服务站点,一般情况下,对于高峰小时人流量大于200人的站点可布置服务点,且服务点距公共交通站点的建筑出口不超过100米;对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实现服务站点的全面覆盖,服务点距站场建筑出口不超过200米。10.7.3 大型居住小区服务点应尽量布置于居住小区内部,对于特殊情况,服务点应布置于小区人行出入口附近,一80、般不宜超过 100 米。10.7.4 办公密集区服务点应布置于办公区的重要人行出入口附近,距出入口一般不宜超过 100 米。10.7.5 风景名胜等特色区域结合景点、公园的特色区域布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布点规模依据客流需求而定,布点位置一般选择在人行出入口及重要景点附近。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66附录 相关参考参考文献一、国家技术标准、规范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228098)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计划规范(GB 502202009)4.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228098)5.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81、法规、规章1.重庆城乡规划条例2.重庆市规划技术规定(2102)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渝规发 2010)4.重庆市城乡规划规划导则试行(渝规发 2006)5.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导则(渝规发 2010)6.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规划控制管理规定(渝府发 2003)7.重庆市街道环境政治规划设计导则(渝府发 2010)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 2012)9.重庆主城两江四岸滨江平台广场等公共空间规划出台(渝府发 2011)10.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导则(北京市规委会 2005 年颁布)11.北京市发布执行无障82、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导则行业专项细则(北京市规委会 2006 年开始编制,2007 年完成)12.北京城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设计导则(北京市规委会 2010 年 6 月)13.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7 年 12 月)14.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管理暂行(天津市规委会 2011 年 6 月)15.天津市商业步行街设计导则研究16.天津市城市道路界面景观设计导则 三、基础资料1.重庆市渝中区步行交通系统示范项目规划研究成果2.重庆市北部新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规划研究成果3.重庆市滨江步道规划研究4.重庆大学城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相关成果583、.重庆北部新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相关研究6.观音桥商圈立体步行系统研究7.其他相关规划资料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67相关名词解释路缘石:指的是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简称缘石。它是作为设置在路面边缘与其它构造带分界的条石。两江四岸滨江地带:指在重庆主城范围内长江和嘉陵江两岸滨江地带,是城市重要的景观控制区域和自然人文集中区。山城步道:是指在城市高差起伏较大、山体特征明显的城市建成区(包括商业、居住、办公等)、风景区、城市公园等区域,为便于交通联系、健康休闲、观赏游览而设置的以步行为主的道路。道路交叉口: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道路相交处。环形交叉口是在路口中间设置一个面积较大的环岛(中84、心岛),车辆交织进入环道,并绕岛单向行驶。交通岛:为车流导向、分隔交通流和提供行人过街驻足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岛状设施。一般用混凝土围砌成高出路面的构筑物,也有用标线在路面上画出岛状空间。按其功能可区分为:导向岛、分隔岛和安全岛等。非机动车: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导视系统:即CIS中的VI里面的组成部分。导视系统”来自英文sign,它有信号、标志、说明、指示、预示等多种含义。85、视线通廊:是指联系城市主要景观节点间的连续开敞空间。重庆视线通廊除还包括城市内部广场、公园或其他开放空间节点联系主要周边山体景观、水体景观、人文景观所建立的连续开敞的带状空间,保证了城市的通透开敞性。城市阳台:是指在城市的重要景观廊道、轴线近段,位于城市良好景观眺望区域,为便于市民休闲游憩、观赏自然山水或人文景观而设置的广场、平台等节点性场所。通行能力: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和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路用性能的新型沥青混凝土路面。消落带:也称消落地、涨落带、消涨带、水位涨落带等,是指河流、湖泊、水库中由于季节性水位涨落,而使被水淹没的土地周期性出露水面,成为陆地一段特殊区域。消落带是水域生态系统与岸上陆地生态系统的交替控制地带,具有生物多样性、生态脆弱性和人类活动频繁性等特征。本导则中,消落带是指三峡水库建成蓄水后,在高程 145m175m 之间形成的河岸岸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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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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