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4-2030.PDF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26201
2024-10-10
22页
356.10KB
1、高安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 目 录 目 录 1 总 论1 总 论.1 2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2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2 3 消防站及消防装备规划3 消防站及消防装备规划.5 4 消防车通道规划4 消防车通道规划.12 5 消防供水规划5 消防供水规划.13 6 消防通信规划6 消防通信规划.14 7 消防供电规划7 消防供电规划.16 8 城市消防重点防护规划8 城市消防重点防护规划.16 9 特殊消防规划9 特殊消防规划.18 10 防灾避难疏散场地规划10 防灾避难疏散场地规划.18 11 社会消防组织及教育规划11 社会消防组织及教育规划.19 12 消防2、监督与管理规划12 消防监督与管理规划.19 13 近期建设规划13 近期建设规划.20 14 投资估算14 投资估算.21 15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15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21 16 附 则16 附 则.21 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 1 总 论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完善高安市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城市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高安市城市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特编制高安市中心城区3、消防专项规划(2014-2030)(下称本规划)。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则和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其中,文本和规划图则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划是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规划的规定执行。同时,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属高安市地方法规性规划文件,城市消防建设应遵守本规划。第四条 规划依据 1、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年 5 月 1 日);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06 年 6 月 27 日);(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 年 5 月 1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公消(1998)164 号【1998 年 7 月 24 日】);(7)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 号(1995 年 2 月 20 日);(8)四部委联合颁布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0 年);(9)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1981 年 4 月 1 日5、);(10)江西省消防条例(2010 年 11 月 9 日);(11)江西省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要点(2006);(12)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公安厅赣建规201329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消防专业规划工作的通知。1.1.2 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1.1.2 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1);(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6、设计规范GB 50313-2013;(7)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 年版);(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1.3 规划采用的主要资料 1.1.3 规划采用的主要资料(1)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7、;(2)高安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3)高安市瑞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高安市 7、8、9 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5)高安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6)高安市建设规划局、高安市消防大队、高安市供水公司、电信公司、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2 第五条 规划期限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为 2014 年2020 年;远期规划期限为 2021 年2030 年。第六条 规划范围及人口 第六条 规划范围及人口 本规划范围包括包括瑞州街道、筠阳街道和祥符街道中心城区范围。高安市中心城区 2020 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36.8、9k,人口 36 万人;2030 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52k,人口 50 万人。第七条 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第七条 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以达到国家有关的消防规划建设标准和规范的主要要求为近期目标,逐步建立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基础设施完备、技术装备先进、体制合理、保障有力,适应高安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要求的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灾害事故救援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和其它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9、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远期目标2、远期目标 远期将增强全市抗御火灾,尤其是抗御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提高抗御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场及化工火灾能力。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水平达到全省一流水准,实现消防队伍和装备向多功能化发展。各项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 95%以上,使其在经济建设、防灾救灾、社会救援抢险和其他综合消防事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2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八条 燃气消防安全规划 第八条 燃气消防安全规划(1)对高安市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站进行消防规划,确定消防水源、消防用水量、消火栓给水系统、喷水冷却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的选配标准。(2)通过高安市中心城区现状天然气供应10、站进行分析,确定规划燃气储配站的消防水源、消防用水量及灭火器配置标准。(3)对高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门站和分输站进行消防规划,确定输气工艺及防火安全要求。第九条 加油站消防安全规划 第九条 加油站消防安全规划 加油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依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等相关规范,加油站按严重危险级 B 类设计,每 2 台加油机配置不少于 2 具 4kg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地下储罐配置 1 台不小于 35kg 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一、二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 5 块、沙子 2m3,三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不少于 211、 块、沙子 2m3。加油站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1)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3)靠近主干道或交通便利的次干道。(4)加油站尽量与主要交叉口保持 100m 距离,若小于此距离,则以不影响交叉口通行能力为原则。(5)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应符合相关的防火距离,同时其他相关内容应参照 汽车加气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十条 工业消防安全规划 第十条 工业消防安全规划 对于高安市城区的重点工业企业单位除应当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四条规定职责外,还应当履行12、消防安全职责: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完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在工业园区内应设立合理的消防分隔防护带。对于新建的企业,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其监督查控力度,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消防装备。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3 第十一条 仓储消防安全规划 第十一条 仓储消防安全规划 1、安全第一,不同类型的物资分类集中存放。2、根据仓库的类型和用途、火灾危险性,结合工业、对外交通、生活居住等的布局,对各类仓储区进行统筹安排。对市区13、内发展不协调的仓储区进行功能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规划相对集中的危险品仓储区,确定安全控制范围。3、合理组织货区,满足消防要求。第十二条 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规划 第十二条 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规划 1、加强对商业区的管理,按相应商业楼宇的规范检查原有消防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进行防火设计:在楼宇内增设烟感、喷淋等消防设施,合理安排疏散通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重新规划建设,并配备相应的市政设施。2、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在城中村改造时,应认真考虑其配套市场的位置和规模,确保市场建在城市道路旁,以解决消防通道不顺和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对现有的农贸市场应加强监督,严禁占道经营,督促商铺内配齐消防设14、施。在市场建设和改建时采用不燃烧体做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并设置防火分区。3、现状公共娱乐场所均布置在耐火等级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内,规划应注意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小型卫生院,还有托儿所、幼儿园等,应当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当保证上述三通道、安全出口通畅,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15、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消防安全规划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消防安全规划 1、老城区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应尽快进行改造。首先,拆除破旧危房和违章建筑,降低该地区的建筑密度,改善消防环境。其次,全面清理工厂、商铺、居住“三合一”的严重火灾隐患,严格该地区消防审批程序,加大消防检查力度,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再次、提高消防供水可靠性,加强自然水体保护和人工消防水池建设,形成完善的消防16、供水体系。最后,全面改造供电系统,拆除老化供电高压线,有条件的地区原则要求 10KV 电力电缆全部地埋,加快室内电力线的更新,减少电力线老化短路引发火灾的频率。2、若近期内难以改造,应做好以下内容:补足居住区周边道路的消火栓,保证消防供水;充分利用居民生活给水管,在消防车无法到达时利用生活饮用水来进行救火;尽可能的在大片居住区内调出绿化的用地,建消防水池。3、新开发的城镇居住小区严格保证按照规范配备消火栓、项目内消防通道、消防供水系统等消防设施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保障的要求。4、应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力量,积极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定期举办消防应急措施培训班等;同时还应加强对消防隐患的监17、督和检查,增强整个社会的消防意识。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意外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四条 历史文物古迹消防安全规划 第十四条 历史文物古迹消防安全规划 1、遵循“从严管理、防范未然”的消防管理工作原则。严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代优秀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于有宗教活动的庙、祠堂等文保单位,在宗教活动日应依据消防法第十三条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查,并对活动进行严密监控。2、完善文物单位的消防设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代优秀建筑应按有关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备好消防水源,保持防火间距,疏通消防通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殊的消防安全设施。文物单位的重要部位,博物馆、纪念18、馆收藏和陈列珍贵文物的要害部位,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并定期测试,保持完好。3、加强文物单位消防管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代优秀建筑的使用性质必须符合有关法规,严格控制其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现有危及保护建筑安全的易燃易爆设施、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和搬迁。开放宗教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其火源管理,专人负责。4、凡与古建筑保护相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火分隔墙和开辟防火通道。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4 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规划 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规划 19、1、城市高层建筑建设,应疏密有序,布局合理。2、在城市规划中,应严格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制度。3、加强现状形成的高层建筑密集区的消防环境整治。4、改善高层建筑室外供水条件。5、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6、加强监督管理,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制订合理的处罚机制;定期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对影响消防作业或影响消防工具正常使用的广告牌、架空线路等予以拆除。7、充分利用天然消防水源。绝大部分高楼周边都有丰富的天然消防水源,应设置消防用水专用取水码头,并配套建设消防取水专用车道。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景观消防安全规划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景观消防安全规划 1、公园绿地林木茂盛应把防火灭火工作结合到日常20、性的管理工作中区,设立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日常性巡护,发现火灾时及时报告火情、组织参加灭火工作。2、对于城区内公园,应严格控制明火使用,并结合绿地自动喷灌系统,进行灭火操作。3、各公园及城区公园应遵守本市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防火规范,在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做好消防的防火教育,防止火种丢弃。在防火期内应在各公园设防火隔离带,配套防火器械及运输工具。第十七条 旧城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十七条 旧城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1)改变旧城区土地开发模式 采取区域改造,整体考虑,统一策划,分片开发,在保证文物和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街区的消防安全前提下,采取保护与拆除相结合的政策,完善旧城区的基础设施21、和公用设施的建设。(2)明确旧城区城市用地功能(3)完善土地用地结构。分期分批搬迁旧城区内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的工业、企业和仓库,清理旧城区内工业仓库与居住区、商业办公区混杂地区,减少相互影响,消除火灾隐患。(4)改善旧城区的建筑质量 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旧城区现状耐火等级较低的旧房、危房,通过旧城改造进行维修和拆迁,提高旧城区建筑的耐火等级。(5)降低旧城区建筑密度 在旧城改造中严格控制建筑间距,保证改造后的居住区通风、采光条件良好,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等符合消防要求,改造后街区建筑密度控制在 30-35之间。(6)加快旧城区的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隔离带建设 一方面加大投入改造旧城区,完善旧城区的道22、路网络建设,改善旧城区交通状况,提高行车速度。另一方面对部分近期无法改造的大面积的耐火等级低下的建筑地段和片区,应按每个防火区不超过 150150m 明确建筑防火分区,要求每个分区开辟不少于 7m 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隔离带或者在低矮建筑区修建防火隔离墙:改善消防条件,提高建筑整体耐火能力,降低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7)改善旧城区消防供水系统,完善城市消火栓的设置 保证消防供水的流量和压力,以市政供水、自然水体和人工消防水池相结合,形成保障有力的消防供水体系。(8)加强旧城区供电系统改造 清理拆换室内已严重老化的电力线,结合旧城改造,旧城区 10KV 供电线路必须埋地,降低因室内外电力线老化短路引23、起火灾的频率。(9)规范旧城区的商业经营行为,取缔旧城区内临时商铺和占道经营的商业行为,清除“三合一”店铺和作坊。第十八条 对外交通消防安全规划 第十八条 对外交通消防安全规划 1、公路客货运站场的消防安全布局(1)公路客货运站场的布局,必须坚持客运站布局在中远郊公路主干道和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客货流量大,并有良好的城市交通和对外交通相衔接、换乘条件的地段。(2)站场内部要确定合理的防火分区,作业区要布置得当,保障符合防火要求的间距,货物堆放要合理划分,分类处理。(3)城市过境公路,要求高安市规划过境公路严禁穿越城市中心区,规划环城高速公路作为城市道路与外围出入口的转换道路,过境车流通过环城高24、速公路绕行穿越城区。2、铁路消防安全布局(1)规划要求铁路路线两侧必须保留各 50m 的绿化隔离带;城市道路穿越铁路尽可能采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5 用立交,减少直接穿越而造成的相互影响。(2)客运站场是铁路旅客的集散地,人员集中,其布局必须具备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广场,满足快速疏散的消防要求。合理布局公交站场,有利于组织乘客快速便捷疏散,与周边易燃易爆建筑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3)铁路货场是大量的物流集散地,是火灾易发地段。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极大;货运站场必须根据作业量、货物品种和作业性质,设计为综合性或专业性货场,根据货物品类、作业量、作业性质和货物管理需要25、,明确划分货物存放区域。3 消防站及消防装备规划 第十九条 市域消防站规划布局原则 第十九条 市域消防站规划布局原则 本规划根据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对各乡镇的功能结构及人口的安排,结合小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及用地结构布局按下列原则确定:(1)结合市区消防站建设,完善市域消防体系布局。(2)中心镇、省级重点镇应至少设置一个小型消防站。(3)规划人口在 2.0 万人以上的一般镇应至少设置一个微型消防站。(4)规划人口在 2.0 万人以下的一般镇,应至少设置一个消防自救站。第二十条 乡镇消防站规划 第二十条 乡镇消防站规划 根据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城镇体系规划对各26、乡镇人口及职能的定位,并综合考虑市域范围的消防要求,规划结合重点镇设置 3 个小型消防站,5 个微型消防站,12个消防自救站。乡镇消防队应承担以下任务:(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4)完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与消防工作有关的任务。乡镇消防队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使用、方便生活等原则。高安市乡镇消防站布局规划一览表 高安市乡镇消防站布局规划一览表 城镇等级 城镇规模 城27、镇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车位数(个)小型消防站5-10 万人 八景、大城、新街 1200-18004 微型消防站2-5 万人 蓝坊、建山、灰埠、独城、石脑 800-1200 3 消防自救站2 万人以下杨圩、黄沙岗、相城、村前、伍桥、龙潭、太阳、田南、荷岭、上湖、汪家圩、华林山风景名胜区 300-800 2 第二十一条 城市消防站点布局原则 第二十一条 城市消防站点布局原则 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1),消防站点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 5min 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标准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应大于 7km2。站点设置遵循分期实施及可操作性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城市消防站28、点选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城市消防站点选择要求(1)消防站应该选择在责任区中心或接近中心区的位置。(2)设置在交通便利、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发的地方,如交通干线一侧。(3)为了不影响其他单位,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 50m。(4)为确保本身安全,消防站与易燃易爆仓库、储罐区、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00m,且应设置在以上建筑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5)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第二十三条 城市消防站布局措施 第二十三条 城市消防站布局措施(1)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一般地区控制29、在 57km2,旧城区控制在 45 km2。(2)重点落实旧城区消防站扩建,改建实施计划。对实施有困难的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结合新增的消防站,对原有的责任区进行重新调整。(3)消防站点选址主要考虑在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开口,严格控制消防站选址在城市支路或组团道路开口;有利于消防出警交通组织,避免消防通道堵塞。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6(4)每个消防责任区除了有自己的消防站外,另同时考虑区外消防站优先支援方案。第二十四条 消防站用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站用地的确定 高安市规划城区用地非常紧张,随着国家对城市土地使用的严格要求和控制,致使各种城市消防站用地有限30、,并难以确定。规划消防站点用地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情况,根据不同地段,采取不同方式,区别对待,确定其用地规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一级普通消防站,其用地面积为 39005600m2,建筑面积为 27004000m2;城市二级普通消防站,其用地面积为 23003800m2,建筑面积为 18002700m2;特勤消防站用地面积为 56007200 m2,建筑面积为 40005600 m2。第二十五条 消防站布点规划 第二十五条 消防站布点规划 本次消防规划范围为 52 平方公里,根据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及城市格局,将中心城区划分为 8 个消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 1 个消防站。规划保留现状消防大队,使其成为31、全城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等级为一级普通消防站。规划增设 1 处特勤消防站,同时增设 3 处一级普通消防站、3 处二级普通消防站,规划新世纪消防站同时承担综合性消防教育训练的职能。中心城区消防站布局一览表 中心城区消防站布局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消防站类别 位置 占地面积(公顷)备注 1 消防大队 一级普通消防站 瑞阳大道与绿筠路交汇处 1.17 现状消防大队,服务瑞阳新区 2 高铁特勤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平安大道与长安路交汇处 0.72 服务瑞阳新区 3 城西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瑞州西路与薛家山路交汇处 0.5 服务老城区北片区 4 瑞阳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瑞阳大道与八角亭路交汇处 032、.5 服务瑞阳新区 5 新世纪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高安大道与东风大道交汇处 1.88 服务新世纪工业园区,附设消防培训中心 6 祥符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祥符大道与祥符四路交汇处 0.36 服务祥符组团和 汽运产业组团 7 城南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飞跃路与朝阳路交汇处 0.36 服务老城区南片区 8 城北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永安大道与赤土板路交汇处 0.36 服务城北新区 第二十六条 消防培训中心,消防教育基地规划 第二十六条 消防培训中心,消防教育基地规划 现状消防培训基地在市消防大队,规划建议消防培训中心与新世纪消防站共设,具备高层、地下模拟训练设施,室内训练场,400m 环33、行跑道和游泳池,并能承担消防技能、消防体育、消防模拟训练、陆空协同作战演练和其他消防专业培训。第二十七条 消防站建筑设计规划 第二十七条 消防站建筑设计规划 本次规划的消防站建设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设置,各种用房面积见下表。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表(平方米)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表(平方米)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房屋 类别 名 称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消防车库 540720 270450 8101080 通信室 30 30 40 体能训练室 50100 4080 80120 训练塔 120 120 210 执勤器材库 50120 434、080 100180 训练器材库 2040 20 3060 被装营具库 4060 3040 4060 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 4080 3050 60100 器材修理间 20 10 20 业务 用房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4060 3050 4080 图书阅览室 2060 20 4060 会议室 4090 3060 70140 俱乐部 50110 4070 90140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60120 4080 70140 干部备勤室 50100 4080 80160 消防员备勤室 150240 70120 240340 业务 附属 用房 财务室 18 18 18 餐厅、厨房 9010035、 6080 140160 家属探亲用房 60 40 80 浴室 80110 70110 130150 医务室 18 18 23 辅 助 用 房 心理辅导室 18 18 23 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7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房屋 类别 名 称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晾衣室(场)30 20 30 贮藏室 40 30 4060 盥洗室 4055 2030 4070 理发室 10 10 20 设备用房(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20 20 20 油料库 20 10 20 其 他 20 10 3050 合 计 17842589 12041774 36、26343654 各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高安市的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消防站建筑物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按设防烈度 7 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要。车库设备用车位及修理间、检修地沟。修理间应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的设施。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栓。(4)消防站内的走道、楼梯等供迅速37、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 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 2.0m,楼梯不应小于 1.4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楼梯踏步宜为 150mm160mm,宽度宜为 280mm300mm,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 30。(5)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6)消防站建筑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站外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消防站的外装修应庄重、简洁,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的装修风格。消防站的内装修应适应消防员生活和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消防站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第二十八条 消防站配备车38、辆规划 第二十八条 消防站配备车辆规划 规划高安市特勤消防站配备消防车 811 辆,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 57 辆,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 24 辆,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下表的规定。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辆)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辆)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类别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消防车辆数 57 24 811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辆)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辆)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类别 品种 一级普通 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2 1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3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灭火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云39、梯消防车 1 1 举高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1 1 排烟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 1 核生化侦检消防车 专勤消防车 通信指挥消防车 供气消防车 器材消防车 供液消防车 供水消防车 战勤保障消防车 自装卸式消防车(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装箱)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8 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类别 品种 一级普通 消防站 二级普通 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装备抢修车 饮食保障车 加油车 运兵车 宿营车 卫勤保障车 发电车 淋浴车 消防摩托车 注: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40、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 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类别 技术性能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发动机功率(kW)180 180 210 比功率(kW/t)10 10 12 出口压力(MPa)1 1.8 1 1.8 1 1.8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 流量(L/s)40 20 40 20 60 30 泡沫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A、B B A、B 登高平台、云梯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18 18 50 举高喷射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16 16 20 起吊质量(kg)3000 3000 541、000 抢险救援消防车 牵引质量(kg)5000 5000 7000 第二十九条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灭火器材配备 第二十九条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灭火器材配备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普通消防站 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类别 名 称 消防站类别 名 称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 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 消防站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2 台 2 台 3 台 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 2 个 2 个 3 个 移动式消防炮(手动炮、遥控炮、自摆42、炮等)3 个 2 个 3 个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 2 套 2 套 2 套 二节拉梯 3 架 2 架 3 架 三节拉梯 2 架 1 架 2 架 挂钩梯 3 架 2 架 3 架 常压水带 2000m 1200m 2800m 中压水带 500m 500m 1000m 消火栓扳手、水枪、分水器以及接口、包布、护桥、挂钩、墙角保护器等常规器材工具 按所配车辆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并按不小于 2:1 的备份比备份 第三十条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 第三十条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特勤消防站侦检器材配备标准 特勤消防站侦检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43、配备 备份 备注 1 有毒气体探测仪 2 套-2 军事毒剂侦检仪*-3 可燃气体检测仪 2 套-4 水质分析仪*-5 电子气象仪 1 套-6 无线复合气体探测仪*-7 生命探测仪 2 套-优先配备雷达生命探测仪 8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2 台-9 漏电探测仪 1 个 1 个-10 核放射探测仪*-11 电子酸碱测试仪 1 套-12 测温仪 2 个 1 个-13 移动式生物快速侦检仪*-14 激光测距仪 1 个-15 便携危险化学品检测片 4 套-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9 注:表中所有“*”表示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备,本标准不作强行规定。下同。特勤消防站警戒器44、材配备标准 特勤消防站警戒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 备份 1 警戒标志杆 10 根 10 根 2 锥型事故标志柱 10 根 10 根 3 隔离警示带 20 盘 10 盘 4 出入口标志牌 2 组-5 危险警示牌 1 套 1 套 6 闪光警示灯 5 个-7 手持扩音器 2 个 1 个 特勤消防站救生器材配备标准 特勤消防站救生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 备份 备注 1 躯体固定气囊 2 套-2 肢体固定气囊 2 套-3 婴儿呼吸袋*-4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20 具 10 具 含滤毒罐 5 救生照明线 2 盘-6 折叠式担架 2 副 1 副-7 伤员固定抬板 3 块-8 多功45、能担架 2 副-9 消防救生气垫 1 套-10 救生缓降器 3 个 1 个-11 灭火毯*-12 医药急救箱 1 个 1 个-13 医用简易呼吸器*-14 气动起重气垫 2 套-方形、柱形气垫每套不少于 4 种规格,球形气垫每套不少于 2 种规格15 救援支架 1 组-16 救生抛投器 1 套-17 水面漂浮救生绳*-18 机动橡皮舟*-19 敛尸袋 20 个-20 救生软梯 2 具-21 自喷荧光漆 20 罐-22 电源逆变器 1 台-功率应与实战需求相匹配 特勤消防站破拆器材配备标准 特勤消防站破拆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 备份 备注 1 电动剪扩钳 1 具-2 液压破拆工具组 46、2 套-3 液压万向剪切钳 1 具-4 双轮异向切割锯 1 具-5 机动链锯 1 具 1 具 增加锯条备份 6 无齿锯 1 具 1 具 增加锯片备份 7 气动切割刀*-8 重型支撑套具 1 套-9 冲击钻*-10 凿岩机*-11 玻璃破碎器 1 台-12 手持式钢筋速断器 1 台-13 多功能刀具 5 套-14 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 1 套-15 液压千斤顶*-16 便携式汽油金属切割器*-17 手动破拆工具组 1 套-18 便携式防盗门破拆工具组 2 套-19 毁锁器 1 套-20 多功能挠钩 1 套 1 套-21 绝缘剪断钳 2 把-特勤消防站堵漏器材配备标准 特勤消防站堵漏器材配备标准 47、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 备份 备注 1 内封式堵漏袋 1 套-每套不少于 4 种规格 2 外封式堵漏袋 1 套-每套不少于 2 种规格 3 捆绑式堵漏袋 1 套-每套不少于 2 种规格 4 下水道阻流袋 2 个-5 金属堵漏套管 1 套-每套不少于 9 种规格 6 堵漏枪*-每套不少于 4 种规格 7 阀门堵漏套具*-8 注入式堵漏工具 1 组-含注入式堵漏胶 1 箱 9 粘贴式堵漏工具 1 组-10 电磁式堵漏工具 1 组-11 木制堵漏楔 1 套 1 套 每套不少于 28 种规格 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012 气动吸盘式堵漏器*-13 无火花工具 2 套-48、配备不低于 11 种规格 14 强磁堵漏工具*-特勤消防站输转器材配备标准 特勤消防站输转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 备份 1 手动隔膜抽吸泵 1 台-2 防爆输转泵 1 台-3 粘稠液体抽吸泵 1 台-4 排污泵*-5 有毒物质密封桶 1 个-6 围油栏 1 组-7 吸附垫 2 箱 1 箱 8 集污袋 2 只-特勤消防站洗消器材配备标准 特勤消防站洗消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 备份 1 公众洗消站 1 套-2 单人洗消帐篷 1 套-3 简易洗消喷淋器 1 套-4 强酸、碱洗消器 1 具-5 强酸、碱清洗剂 5 瓶-6 生化洗消装置*-7 三合一强氧化洗消粉 1 袋-8 三合49、二洗消剂 2 袋 1 袋 9 有机磷降解酶 2 盒 1 盒 10 消毒粉 2 袋 1 袋 特勤消防站照明、排烟器材配备标准 特勤消防站照明、排烟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 备份 备注 1 移动式排烟机 2 台-2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1 台-3 移动照明灯组 1 套-4 移动发电机 2 台-若移动照明灯组已自带发电机,则可视情不配 5 消防排烟机器人*-特勤消防站其他器材配备标准 特勤消防站其他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 备份 备注 1 大流量移动消防炮*-2 空气充填泵 1 台-3 防化服清洗烘干器 1 组-4 折叠式救援梯 1 具-5 水幕水带 100m-6 消防灭火机器人50、*-7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1 个-8 消防移动储水装置*-水源缺乏地区可增加配备数量 9 多功能消防水枪 10 支5 支 又名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 10 直流水枪 10 支5 支 11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12 消防面罩超声波清洗机 1 台-13 灭火救援指挥箱 1 套-14 无线视频传输系统*-至少包含一个主机并能同时接收多路音视频信号 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名称 器材名称 配备 备份 备注 有毒气体探测仪 1 套-可燃气体检测仪 1 套-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1 台-侦检 测温仪 1 个 1 个-各类警示牌 1 套 1 套-闪光警示灯 2 个 1 个51、-警戒 隔离警示带 10 盘 4 盘-液压破拆工具组 2 套-机动链锯 1 具 1 具 增加锯条备份 无齿锯 1 具 1 具 增加锯片备份 手动破拆工具组 1 套-多功能挠钩 1 套 1 套-绝缘剪断钳 2 把-便携式防盗门破拆工具组 2 套-破拆 毁锁器 1 套-救生缓降器 3 个 1 个-救生 气动起重气垫 1 套-方形、柱形气垫每套不少于 4 种规格,球形气垫每套不少于 2 种规格 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1名称 器材名称 配备 备份 备注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20 具 10 具 含滤毒罐 多功能担架 1 副-救援支架 1 组-救生抛投器*-救生照明线52、 2 盘-医药急救箱 1 个 1 个-木制堵漏楔 1 套-每套不少于 28 种规格 金属堵漏套管 1 套-每套不少于 9 种规格 粘贴式堵漏工具 1 组-注入式堵漏工具 1 组-含注入式堵漏胶 1 箱 电磁式堵漏工具*-堵漏 无火花工具 1 套-配备不低于 11 种规格 移动式排烟机 1 台-移动照明灯组 1 套-排烟照明 移动发电机 1 台-若移动照明灯组已自带发电机,则可视情不配 水幕水带 100m-空气充填泵*-多功能消防水枪 6 支 3 支 又名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 直流水枪 10 支 5 支-其他 灭火救援指挥箱 1 套-第三十一条 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 第三十一条 53、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 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序号 名称 配备 备份比 配备 备份比 配备 备份比 1 消防头盔 2 顶/人 4:1 2 顶/人 4:1 2 顶/人 2:1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2 套/人 1:1 2 套/人 1:1 2 套/人 1:1 3 消防手套 4 副/人 1:1 4 副/人 1:1 4 副/人 1:1 4 消防安全腰带 1 根/人 4:1 1 根/人 4:1 1 根/人 4:1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2 54、双/人 1:1 2 双/人 1:1 2 双/人 1:1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 具/人 5:1 1 具/人 5:1 1 具/人 4:1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 个/人 5:1 1 个/人 5:1 1 个/人 5:1 8 消防员呼救器 1 个/人 4:1 1 个/人 4:1 1 个/人 4:1 9 方位灯 1 个/人 5:1 1 个/人 5:1 1 个/人 5:1 10消防轻型安全绳 1 根/人 4:1 1 根/人 4:1 1 根/人 4:1 11消防腰斧 1 把/人 5:1 1 把/人 5:1 1 把/人 5:1 12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2 个/人 4:1 2 个/人 4:1 2 个/55、人 4:1 13防静电内衣 2 套/人-2 套/人-3 套/人-14消防护目镜 1 个/人 4:1 1 个/人 4:1 1 个/人 4:1 15抢险救援头盔 1 顶/人 4:1 1 顶/人 4:1 1 顶/人 4:1 16抢险救援手套 2 副/人 4:1 2 副/人 4:1 2 副/人 4:1 17抢险救援服 2 套/人 4:1 2 套/人 4:1 2 套/人 4:1 18抢险救援靴 2 双/人 4:1 2 双/人 4:1 2 双/人 2:1 注:表中“备份比”系指消防员防护装备投入使用数量与备用数量之比。下同。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56、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序号名 称 配备 备份比 配备 备份比 配备 备份比 1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4 套/班 4:1 4 套/班 4:1 4 套/班2:1 2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2 套/站-2 套/站-3 套/站-3 二级化学防护服 6 套/站-4 套/站-1 套/人4:1 4 一级化学防护服 2 套/站-2 套/站-6 套/站-5 特级化学防护服*-*-2 套/站-6 核沾染防护服-*-7 防蜂服*-*-2 套/站-8 防爆服-*-9 电绝缘装具 2 套/站-2 套/站-3 套/站-10防静电服 6 套/站-4 套/站-12 套/站-11内置纯棉手套 6 副/站-4 副/站-12 套57、/站-12消防阻燃毛衣*-*-1 件/人4:1 13防高温手套 4 副/站-4 副/站-6 副/站-14防化手套 4 副/站-4 副/站-6 副/站-15消防通用安全绳 2 根/班 2:1 2 根/班 2:1 4 根/班2:1 16消防类安全吊带*-*-4 根/班2:1 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217 消防类安全吊带 2 根/班 2:1 2 根/班 2:1 4 根/班2:1 18 消防类安全吊带 2 根/班 2:1 2 根/班 2:1 4 根/班2:1 19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2 套/班 3:1 2 套/班 3:1 2 套/班3:1 20 移动供气源 1 套58、/站-1 套/站-2 套/站-21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4 具/站2:1 22 强制送风 呼吸器*-*-2 套/站-23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1 套/2 人4:1 24 潜水装具*-*-4 套/站-25 消防专用救生衣*-*-1 件/2 人2:1 26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3 具/班 2:1 3 具/班 2:1 3 具/班2:1 27 消防员降温背心 4 件/站-4 件/站-4 件/班-28 消防用荧光棒 4 根/人-4 根/人-4 根/人-29 消防员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30 头骨振动式通信装置 4 个/站-4 个/站-8 个/站-31 防爆手持电台 4 个/站-459、 个/站-8 个/站-32 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第三十二条 消防站人员配备 第三十二条 消防站人员配备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 6 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类别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人数 3045 1525 4560 第三十三条 专(兼)职社会消防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专(兼)职社会消防队伍建设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规定本规划要求高安市城区范围内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1)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260、)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3)第(1)、(2)项以外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4)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同时在市级机关单位、工业园区、仓储区以及居民社区应设置专(兼)职消防队。市级机关单位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主要由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工业园区专(兼)职消防队伍主要由工业区管委会,工业企业负责人与工人组成。根据全省消防工作指导精神,高安市各消防大队应积极利用派出所及片警、兼职消防队伍的力量,做好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4 消防车通道规划 第三十四条 消防车通道规划 第三十四条 消防车通道规划 依托现有道路网络,61、完善各级道路系统,改善高安市支路密度不足的状况,建立高速畅通的消防通道脉络,确保消防车的通达性、时效性。加强小区内部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及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系统的“微循环”通畅。以旧城区为中心,向北、东两个方向进行道路系统的延伸、完善、扩展、调整,形成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道路构成的方格网状城市道路网。(1)提高道路等级,逐步改善老城区的消防通道,确保其间距不大于 160 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2)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低于 4m,与建筑外墙宜大于 5m;石油化工区的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等处的消防车通道宽度62、不应小于 6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 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3)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安全行驶、停靠、作业等,举高消防车停留作业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4)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 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 18m18m;(5)消防车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具体荷载指标应满足能承受规划区域内配置的最大型消防车辆的重量。第三十五条 小区消防车通道 第三十五条 小区消防车通道 对于居住区,不论是新建小区还是改造小区,均应以周边道路为基础,合理规划或调63、整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3区内道路网络,在道路间距、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方面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建设。第三十六条 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扑救面 第三十六条 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扑救面 高层建筑和工业区、仓库区、大型市场等场所,建筑面积大且相对集中,结构复杂,人员、物资相对集中,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中,除严格按消防规范规定,保证其内部消防设施外,还必须保证外部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和消防车扑救面,并将其作为审批方案时的必须条件之一。对于目前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应大力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对新建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停车场地,以保证64、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车扑救面。严禁占用或封堵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登高扑救面。第三十七条 自然水体取水点通道 第三十七条 自然水体取水点通道 规划以锦江为天然消防水源,在锦江沿岸修建取水码头 5 处,同时,应修建供消防车通行的取水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 5 米。第三十八条 危险品运输路线规划 第三十八条 危险品运输路线规划 危险品运输路线一:以外围绕城公路、新 320 国道和高速公路为主,主要担负爆炸品、巨毒品和过境危险品绕城运输任务,可快速疏散危险品,减少其在城区停留时间,避免运输穿越城市主要建成区。危险品运输路线二:中心城区内危险品运输线路,主要担负危险性相对较低的油品、燃气等城市居民生产、生活65、的必需品运输尽可能避开市机关,城市商业、办公繁华带,城市居住人口稠密地带等重点消防保护地区。规划以永安大道、高安大道、锦恵路、龙工大道设置危险品运输通道。危险品运输线路应遵照消防法、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城市危险品运输的审批、监督程序。严格规定和执行危险品运输路线,同时加强危险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资格审查、发放、延审程序,保证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状况,减少事故发生率。第三十九条 危险品运输时间规定 第三十九条 危险品运输时间规定 考虑到高安市中心城区白天人流量大、车辆流量大,道路拥挤的特点,为确保危险品过境运输的安全性,规定其运输车辆应避开人流和交通流量集中的高峰时段,让危险品运输车顺畅、安全66、地快速通过。规划危险品运输时间按照不同线路予以不同的时间规定,危险品运输路线一运输时间规定为夜间(20:007:00),白天(10:0015:00)。危险品运输路线二运输时间规定为夜间(22:007:00)。第四十条 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的消防车道 第四十条 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的消防车道 针对近期尚存在规划区内的工厂、仓库以及规划区内部的工业园区。占地面积超过 3000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超过 1500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易燃、可燃物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67、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5m。第四十一条 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车道 第四十一条 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车道 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 3000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车道。规模较大的封闭商业街、购物中心,游乐场,电影院等,进入院内的消防车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院内的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6m。5 消防供水规划 第四十二条 消防水源 第四十二条 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以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为主,天然水体为辅。根据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保留现状市第一水厂、市第二水厂及沙湖水厂,规划在城北新区新建市第三水厂。第四十三条 消防供水管68、网 第四十三条 消防供水管网 中心城区采用多水源联网统一供水,消防给水与城市给水合用一套给水管网系统。规划依托原有的给水管网,通过中心城区道路新建和改造,逐步完善中心城区给水管网系统。中心城区给水管网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城市供水主干管主要沿城市主干路布置。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4第四十四条 消防用水量预测 第四十四条 消防用水量预测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规划末期高安市中心城区接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 2 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 75 L/s,一次火灾持续时间取 2 小时,计算高安市中心城区同一时间内69、消防用水量为 1080m。第四十五条 消火栓及消防水鹤 第四十五条 消火栓及消防水鹤 规划将现状已损坏的消火栓修复,其中城北 22 个,城南 13 个,工业园区 9 个。补充完善老城区的市政消火栓,例如筠西古街区、梨园路与剑池路一带和下关村一带;新建小区或市政道路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至 2020 年,新建消火栓 974 只,消火栓总数达到 1200 只,在消火栓数量、流量不足区域设置消防水鹤,消防水鹤保护半径不超过 1000m,新建消防水鹤 1 部,位于筠西景观湖公园,使消火栓市区覆盖率达到 80%以上,至 2030 年再新增消火栓 700 支,消防水鹤 2 部,位于七星堆遗70、址公园南侧和下关村棚户区内部,使消火栓市区覆盖率达到 10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消火栓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2)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 2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 5m。油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在防火堤外。(3)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4)市政消火栓的配水管最小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150mm,最小供水圧力不应低于 0.15MPa。单个消火栓的供水流量不应小于 15 L/71、s,商业区宜在 20 L/s 以上。(5)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 150mm 或 100mm 和两个直径为 65mm 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 100mm 和 65mm 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标志。第四十六条 天然消防水源 第四十六条 天然消防水源 中心城区沿锦江适宜建造消防专用的取水码头处设消防取水码头,至 2030 年共新建消防取水码头 5 处,其中锦江沿线 3 处,连锦河 1 处,中央景观公园 1 处。已在锦江两侧和在沿江120m 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大型商场、住宅区、仓储区、工厂和易燃易爆单位应完善连通江、河的消防车道和消防取水码头。沿锦江边的高层建筑室外消防用水备用水源宜72、取自于锦江。城市老区改造和园林绿化建设应修建人造水源。第四十七条 消防水池 第四十七条 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是城市消防水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与生活、生产水池合建。(1)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 25L/s。(2)结合成片开发和改造,合理规划建设消防水池,并要求不仅作为自用,而且能为邻近建筑或地区提供消防用水。建议在广场、公园、小区中心等位置修建地下消防水池,在大型、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时适当73、考虑其周边地区的消防用水,这样不仅解决了消防水源问题,而且可以美化环境,节约用地。市区每座高层建筑用水由地下消防水池来供给。(3)对现有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改造,做到用时可靠无误。6 消防通信规划 第四十八条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第四十八条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高安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现状位于瑞阳大道北侧,指挥中心具有火警受理、通信调度、火场辅助指挥、同时处理多起火警的能力。规划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将建设成为一个集计算机通信技术、数据和图像通信技术、视听多媒体技术等于一体,充分利用消防有线通信、消防无线通信等多种手段,连接消防站点、消防重点保护单位、救灾相关单位等,具有火警74、受理、通信调度、火场辅助指挥的现代化城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具有同时处理多起火警的能力。该中心主要包括火警受理系统、消防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火场指挥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训练模拟系统。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5第四十九条 有线通信系统 第四十九条 有线通信系统 有线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火灾报警、受理、下达命令和调动增援力量为主要通信手段,采用集中接警处理方式。指挥中心设 119 火警集中受理台,各消防站设火警受理终端。1)利用现有的“三台合一”接警模式,确保火警热线畅通,提高接处警效率。2)建立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之间的火警调度专线(语音和数据各 1 对),高75、安市消防指挥中心到所辖区消防站火警调度专线近期新增 12 对,远期新增 20 对。3)建立指挥中心到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间的火警报警专线(各 1 对),并且备自动报警功能。高安市消防指挥指挥中心到所辖区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火警报警专线近期新增 14 对,远期新增 24 对;4)建立指挥中心与政府、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环保、气象、地震台等单位之间的火警专线电话(各 1 对),以便发生火灾和其它灾害时可以统一调度和配合作战。高安市消防指挥指挥中心到所辖区上述单位之间共设火警专线电话 10 对。5)除上述要求之外,119 综合火警受理台与各消防站点设立火警终端台构成的有线通信系统还应具有会议电话76、日常业务通信、全呼或分组全呼、记录、计时、广播、联动控制、有线传真与无线设备和计算机连接等功能。第五十条 无线通信系统 第五十条 无线通信系统 建立一个无盲区无干扰的无线专业网络,实现无线、有线汇接。近期规划主要对现有的无线通信设备应进行更新,扩建规划。修复并扩建高安市无线转信塔,提高无线通信的有效覆盖率,并增加消防站固定台、车载台、便携台、袖珍台和头盔台的配备量。逐步在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安装火灾无线报警系统,远景实现无线自动报警、处警。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火灾无线报警系统规划,利用无线通信系统建立火场图像传输系统,将火场实况图像传输到指挥中心和通信指挥车。实现无线通信三级组网。第五十一条 图像77、传输系统 第五十一条 图像传输系统 1)指挥中心和通信指挥车各配备一台无线真迹传真机,传输距离不小于 30km。2)指挥中心和通信指挥车配备 23 路开路电视传输设备,有条件时,应在战斗员头盔上配置摄录镜头及传输设备。3)在城中重要地段选择 12 幢超高层建筑或无线基站铁塔设置消防电子了望台,按无人值守考虑,装设电视监视报警装置,以便指挥中心了解全市安全状况。4)与公安指挥中心并网,实现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共享图像信息。了解道路交通情况,便于制订出动方案,提高指挥和火灾扑救效率。5)建立消防车辆出动卫星定位(GPS)系统。第五十二条 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十二条 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系统78、 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系统是将消防有线通信系统、消防无线通信系统、消防有线和无线自动报警系统、数据和图像系统连接组成一个统一的消防调度指挥系统。该系统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库、火灾扑救预案数据库、消防实力动态信息库,火警信息自动处理、储存数据库及显示系统,火场数据、图像处理显示系统、模拟演练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远期规划建立灭火模拟演练系统,提高指挥员灭火战斗决策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提高消防队员的灭火战斗力和应变能力。充分利用指挥中心的计算机网络,实现办公自动化。与公安、交通、电信、气象、地震、其它省市相关单位实行计算机连网,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第五十三条 消防通信指挥车 第五十三条 消防通信指挥车79、 规划新增两辆消防通信指挥车,并配备以下器材:900M 移动电话二部,350M 移动分调度台一套,小型交换机一台,小型计算机一台,电脑终端三、四台,火场图像传输设备多套,大容量 UPS 电源组两套,350M(常规、集群)手持机 10 多部,小型移动电源设备多个,高音喇叭一套。建立数据无线通信与指挥中心传输图像、图形、文字资料信息,并建立一个大容量的贮存灭火技术资料、灭火预案的数据库。第五十四条 重要建筑内部消防通讯系统 第五十四条 重要建筑内部消防通讯系统 重要建筑内部消防通讯系统是指建立高层建筑、文保单位、重要行政机关、中心城区生命线部门主题核心建筑的智能防火系统,即在建筑内部,完成火灾信息80、的采集、处理、判断和确认,并实现联动控制,而后通过网络实施与消防指挥中心的远端自动报警及信息传递在远景基本实现以上单位的防火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67 消防供电规划 第五十五条 消防供电要求 第五十五条 消防供电要求 应严格执行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等供电规范规定,确保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自来水厂、泵站、各高层建筑能按要求达到相应级别供电负荷用电。第五十六条 消防供电规划 第五十六条 消防供电规划 城市电网规划建设,必须留出合理安全的供电走廊,并根据建、构筑物用电负荷合理配置电压等级。严格按照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8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城市规划规定,控制保护高压线走廊和变电所。架空线路与加油站、油库、化工厂、储气罐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5 倍电杆(塔)高度;35 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储气罐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40m,与油库不得小于 30m;在现有及规划的高压线走廊内不得建设易燃易爆设施。城市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消防等重要部门均应双电源供电。在设计、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建筑物消防供电的可靠性,保障建筑物内部消防和疏散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使用。8 城市消防重点防护规划 第五十七条 城市用地的消防分类 第五十七条 城市用地的消防分类 根据高安市82、用地性质、布局结构、消防重点防护的需要对各类用地进行消防分类,将规划用地分为三类,分别是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可根据城市特点和消防安全的不同要求分为以下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的消防和规划措施。A 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B 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以高层为主)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C 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地下空间和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专用或兼用的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包括:(1)对外交通用地中的线路等用地;(2)道路广场用地;(3)绿地;(4)水域和其它用地中水域、83、耕地。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除城市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以外的地区,可确定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第五十八条 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和单位 第五十八条 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严格管理:(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3)国家机关;(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8)易燃84、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10)重要的科研单位;(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管辖区域和职能以及警力情况确并适时调整。消防大队应在辖区内列管相应数量规模较大、性质重要的单位。消防站在大队列管的单位之外再进行确定。对于已经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性质的变更情适时进行调整,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已经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每年调整后决定不再入的单位,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依据上述分级标准,高安市中85、心城区消防重点防护单位 79 家。如下表所示: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主要消防设施 重点级别 1 市委、市政府办公楼 解放路 136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7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主要消防设施 重点级别 2 高安市档案局 解放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3 高安市吴有训科教馆 高安大道瑞州公园内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4 高安市博物馆 高安市筠泉路 1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5 江西龙工制造有限公司 龙工大道 1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6 正邦化工有限责任公 通城大道 30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7 江西泰豪特种电机公司 新86、世纪大道 1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8 亚中纺织有限公司 珠江南路 2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9 中石化高安城区加油站 碧落路 261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10 中石化高安城东加油站 320 国道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11 中石油高安瑞州加油站 高安市高丰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12 劳动液化气站 瑞州街道赤溪上高村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13 华燊液化气站 桥北北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14 中国人民银行高安市支行 瑞州路 51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15 中国工商银行高安市支行 筠泉路 210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16 中国银行高安市支行 瑞州路 115 号 87、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17 中国发展银行高安市支行 瑞州中路 126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18 中国建设银行高安市支行 瑞州中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19 中国农业银行高安市支行 瑞州中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20 高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瑞州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21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高安支公司 桥北路 267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22 高安市假日大酒店 高安大道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23 高安市瑞雪宾馆 高安大道 456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24 高安市新高安宾馆 碧落路 15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25 高安市凤凰宾馆 碧落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26 88、高安市永生宾馆 高安大道 709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27 高安市瑞湘宾馆 高安大道供电所旁边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28 瑞雪雅美休闲娱乐城 瑞雪宾馆院内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29 印象台湾宾馆 高安大道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30 高安市万马购物广场 中山路 120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31 凯悦商务酒店 高安大道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32 高安市良品购物广场 筠泉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主要消防设施 重点级别 33 高安市新瑞州宾馆 高安大道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34 高安市凤仪超市 桥北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35 巴喻风足浴 桥北路 19989、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36 欢乐谷歌恋城 桥北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37 高安市良品超市 凤凰二路 76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38 清风足浴 西湖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39 兆汇国际广场 解放路 19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40 金海岸娱乐城 高安大道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41 高安市电信分公司 筠泉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42 高安市广播电视局 瑞州西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43 高安市邮政局 高安大道 428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44 高安市移动公司 桥北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一级 45 高安六中 高荷路 123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46 高安市人民90、医院 桥北路 66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47 高安市瑞州医院 高安大道 139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48 高安市骨伤医院 桥南路 299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49 高安市中医院 中山路 28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50 高安五中 高安大道 346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51 高安市中学 高安大道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52 高安市二中 桥南路 442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53 宜春学院高安校区 碧落路 53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54 高安市三中 高安大道 136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55 高安四中 沿江路 5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56 高安市汽车站91、 高安大道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57 高安市证券交易所 桥北路 298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58 高安市花旗大酒店 高安大道 663 道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59 兴顺足疗会所 高安市瑞阳大道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60 锦惠宾馆 桥南路红绿灯旁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61 三娇宾馆 高安市丁家路恒顺花园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62 花样年华四部(中山店)中山商贸城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63 德亿影院 高安市德亿广场 消火栓、灭火器 二级 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8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主要消防设施 重点级别 64 新瑞影院 高安市广场旁 消火栓、92、灭火器 二级 65 金海汇水疗会所 碧落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66 盛世 0795ktv 汽运城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67 明月清风商务酒店 丁公路司法局隔壁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68 阳光春天宾馆 恒顺花园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69 鼎之堂足浴 瑞州中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70 至尊国际会所 假日大酒店院内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71 锦江商务宾馆 高安大道涂家庄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72 英伦风尚宾馆 高安大道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73 晶品商务宾馆 丁公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74 杨家将足浴 瑞州东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75 水沐华天商务宾馆 瑞州东路 消火栓、93、灭火器 三级 76 锦都商务宾馆 高安大道 229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77 七星大酒店 瑞州东路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78 巴厘岛风情大酒店 高安大道涂家庄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79 永生酷家酒店 中山路 169 号 消火栓、灭火器 三级 第五十九条 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规划 第五十九条 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规划(1)建立消防重点单位消防检查、评估和工作报告制度。各主管、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和考评,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各行业每月将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报告消防机构,消防部门对各行业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行重点监督检查94、。(2)消防重点单位应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建立每日防火检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应按公安部第 61 号令第二十五条执行。(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应按公安部第61 号令第三十六条至三十八条执行。(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演练一次,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5)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度,其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及对更新内容应按公安部第 61 号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执行。9 特殊消防规划 第六十条 特殊消防规划 第六十条 特殊消防规划 城市95、抗震、人防和消防共同组成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是保障城市内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力保证。消防对于城市地震次生火灾和战争火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高安市处于地震相对稳定的地区,中心城区抗震设防标准按 6 度设防。高安为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消防指挥机构、消防培训中心和消防站应选择在对抗震和人防有利的地段,规划提出如下消防规划防护措施。(1)提高城市生命力工程、重要建筑和设施的抗震、人防能力;(2)规划疏散空间和火灾隔离能力,防止火灾蔓延;(3)完善灾害避难城市规划布局,建立完善的避难体系;(4)城市消防力量的保存和消防保障功能的建设;(5)加强宣传力度。10 防灾避难疏散场地规划96、 第六十一条 防灾避难疏散场地规划 第六十一条 防灾避难疏散场地规划 城市防灾避难疏散场地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及水域确定,城市新区规划和旧区改造时应考虑城市防灾避难疏散场地,并按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和消防水池。以高安市人民医院为基础,设置火灾事故急救中心,急救中心与消防指挥中心设置专业通讯线路,加强火灾救护系统的建设。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1911 社会消防组织及教育规划 第六十二条 社会消防组织及教育规划 第六十二条 社会消防组织及教育规划 建立互联消防监控系统。针对高安市目前工业企业居住分布,旧区人口密集的特点,社区消防工作97、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应做好以下工作:(1)抓好群众消防力量,打造社区消防工作基础。(2)重宣传,强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企业及单位把消防教育 职工培训中,中小学把消防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3)勤检查,多指导,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社区消防投入。(5)加强对居民防火的提示。12 消防监督与管理规划 第六十三条 消防监督检查分工规划 第六十三条 消防监督检查分工规划 1)高安市消防局负责制定有关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消防局其职责是:除担负上述职责外,还担负着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检查和市级消防98、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查;对所属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3)高安市公安消防机构是具体担负消防监督检查的基层单位,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查和非重点单位的抽查,并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4)派出所负责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第六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99、防水源等;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5)火灾自动报警、无线电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8)其它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3)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3)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4)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5)消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7)易燃易爆化学100、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8)防火档案的建立情况。9)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10)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第六十五条 重大活动的消防保卫 第六十五条 重大活动的消防保卫(1)严格防火安全检查。(2)严密观察,注意可能引起火灾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堵漏。(3)严格控制与活动相关的临时建筑的审查。(4)严格明火管理。(5)配备临时灭火设施。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20第六十六条 火灾统计及火灾分析 第六十六条 火灾统计及火灾101、分析 防灾统计严格按照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同时应结合高安市的实际情况,开发相应的计算机统计软件,使得火灾统计更加科学化。火灾调查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1)切实保护现场;(2)认真调查访问;(3)仔细勘查现场;(4)全面科学的技术鉴定;(5)分析认定原因。13 近期建设规划 第六十七条 消防供水近期建设 第六十七条 消防供水近期建设(1)水源 规划保留现状市第一水厂,近期扩大市第二水厂规模,新建市第三水厂。(2)消防供水管网 近期主要建设消防给水管网包括完善老城区和城北新区,新建瑞阳新区、新世纪工业园区、祥符组团和汽运产业组团。(3)消防用水量预测 规划近期高安市中心城区规划人口为 3102、0 万人,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 2 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 65 L/s,一次火灾持续时间取 2 小时,则高安市中心城区同一时间内消防用水量为 936m。(4)消火栓及消防水鹤 近期首先将现状已损坏的消火栓修复,其中城北 22 个,城南 13 个,工业园区 9 个。其次,补充完善老城区的市政消火栓,例如筠西古街区、梨园路与剑池路一带和下关村一带。近期新建消火栓 974 只,消火栓总数达到 1200 只。新建消防水鹤 1 部。(5)天然消防水源 近期新建消防取水码头 4 处,其中锦江沿线 3 处,连锦河 1 处。第六十八条 消防通道近期建设 第六十八条 消防通道近期建设 加强消防通道的整治,对通道瓶103、颈。通道不畅点、尽端路进行专项改造,逐步减少消防盲区。加强管理,严格取缔非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第六十九条 大型火灾疏散场地近期建设 第六十九条 大型火灾疏散场地近期建设 规划结合城市的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空旷场地按疏散范围设置大型火灾疏散场地,火灾避难场地服务半径不大于 1.0km,并且应保障火灾避难场地疏散联系通道的畅通。第七十条 消防站及消防队伍近期建设 第七十条 消防站及消防队伍近期建设 着手开始高安市消防站的征地等前期工作,并购置消防装备,进行消防队伍建设。同时,监督组建工业企业、各村落专(兼)职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规划保留现状消防大队,使其成为全城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等级为104、一级普通消防站。规划增设 3 处一级普通消防站、3 处二级普通消防站,规划新世纪消防站同时承担综合性消防教育训练的职能。至 2020 年高安市中心城区共设消防站 7 座,详见下表。中心城区近期规划消防站布局一览表 中心城区近期规划消防站布局一览表 序号名称 消防站类别 位置 占地面积(公顷)备注 1 消防大队 一级普通消防站瑞阳大道与绿筠路交汇处 1.17 现状消防大队,服务瑞阳新区 2 城西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瑞州西路与薛家山路交汇处 0.5 服务老城区北片区 3 瑞阳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瑞阳大道与八角亭路交汇处 0.5 服务瑞阳新区 4 新世纪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高安大道与东风大道交汇105、处 1.88 服务新世纪工业园区,附设消防培训中心 5 祥符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祥符大道与祥符四路交汇处 0.36 服务祥符组团和 汽运产业组团 6 城南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飞跃路与朝阳路交汇处 0.36 服务老城区南片区 7 城北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永安大道与赤土板路交汇处 0.36 服务城北新区 第七十一条 消防装备近期建设 第七十一条 消防装备近期建设 近期应抓紧配置急需的消防车辆和其它器材装备,2020 年实现按照站级标准要求基本配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14-2030)文本 文本 21齐消防车辆,抢险救援装备,火场勘察装备和消防战斗员防护装备。近期内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消防站的106、技术装备,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建设,同步配备消防车辆和消防通信设施。至2020 年全市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调度等消防公共消防设施要达到国家标准。14 投资估算 第七十二条 投资范围 第七十二条 投资范围 高安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近期投资估算以近期规划全部工程量为依据,主要包括改扩建市消防指挥中心 1 座、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 3 座、新建二级普通消防站 3 座,新建和修复消防设施(含消火栓、消防水鹤及消防取水码头)。第七十三条 编制依据 第七十三条 编制依据(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 版);(2)车辆及器材采用厂家询价及市场价;(3)类似工程估算指标。第七十四条 107、投资估算 第七十四条 投资估算 高安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近期总投资 5681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上级财政拨款,总投资见下表。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投资估算 20142020 年 高安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投资估算 20142020 年 序 号 项目内容 数量(座/个)单位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序 号 项目内容 数量(座/个)单位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1 改扩建市级消防指挥中心 1 300 300 2 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 3 1100 3300 3 新建二级普通消防站 3 650 1950 4 新建消火栓 974 0.09 87.5 5 消火栓修复 44 0.03 1.108、5 6 新建消防水鹤 1 2 2 7 7 新建消防取水码头 4 10 40 合 计 5681 15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第七十五条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第七十五条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1、加强消防工作领导 2、增强全民消防意识 3、建立高素质的消防队伍 4、完善消防监督机制 5、落实资金,是实施规划的根本保证 6、发展消防科技,推广运用消防新技术 16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即可实施。第七十七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高安市公安消防大队。第七十八条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则报请原批准部门审批批准。第七十九条 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即可实施。第七十七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高安市公安消防大队。第七十八条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则报请原批准部门审批批准。第七十九条 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