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一期富裕工程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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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4478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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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一期(富裕)工程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招标编号: 070921 招 标 人: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项目部二七年九月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一期(富裕)工程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招标编号: 070921 编制人: 张彦 校核人: 杨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赵奎君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编号:SHIL06585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须知3一、总则4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报价5四、投标文件5五、开标8六、评标8七、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10八、中标2、服务费10九、履约保证金10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第四章技术规格书37第一部分: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38一、投 标 书45二、开标报价信46三、投标报价表47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3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4六、技术条款偏差表55七、商务条款偏差表56八、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57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58格式一、营业执照副本59格式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59格式三、安全生产证书59格式四 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复印件)59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60一、项目经理委任书60二、投标人组织机构表61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62四、主要人员简历表633、五、劳动力来源及组成表64六、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65七、近五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66八、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67九、其它资料68第八章 评标办法6949第一章投标邀请书1、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招标编号:0709212、 招标范围: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涉及临时用地事情由投标方自行解决),详细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2建设地点:国华齐齐哈尔富裕49.5MW风电场。2.3 工期要求:2007年10月20日开工,2007年 11月 20 日竣工。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4、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3、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不少于3个。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招标文件售价:无6、投标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 10 月 10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在内。7、投标地点:齐齐哈尔市交通枢扭大搂南侧辅搂204号房间地址:卜奎南大街 365 号。投标人购买文件时,请携本单位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5、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以上为原件,并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套留存)。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7年 10 月 16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9、开标地点:卜奎南大街 365 号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招标方将另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项目部地 址:卜奎南大街 365 号邮编:161000公司电话:0452-7657178联系人:张彦传 真:0452-2324337开户银行:工行富裕支行帐号:090203762924200873招 标 人:国华(齐齐哈6、尔)风电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齐齐哈尔联系电话:0452-7657178;13354529388联 系 人: 杨明2007年9月 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项号条款号编 制 内 容11.1项目名称:国华齐齐哈尔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 项目编号: ZZGC0709 建设地点:国华齐齐哈尔49.5MW风电场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要求:2007年10月20日开工,2007年 11 月 20 日。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工程安全要求:(1)无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2)无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3)无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含施工)。注:(1)一般伤亡事故:是7、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的事故。(2)一般火灾包括: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下;或财产损失15万元以下。(3)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15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2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31.4投标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不少于3个。 44.5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54.3.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日历天64.4.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74.6.2投8、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不接受软盘)84.8.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7年 10 月 16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94.8.1开标地点:齐市卜奎南大街 10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8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中标单位无须支付。11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12投诉:如果您在此次招标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请拨打我公司投诉举报电话,我们会及时妥善地为您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6:30)投诉电话号码: 15304528799 联系人: 王君 一、总则1.1 工程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9、部分。1.2 定义1.2.1 “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1.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对项目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项目部。1.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1.3 资金来源招标人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1.4 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1.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至少应具有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1.4.2投标人必10、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2)投标人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计划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的简历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更换,需经得业主方同意)。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4.4除非经招标人同意11、,中标人不得将招标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各章,同时还包括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答疑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书格式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第八章 评标办法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12、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后,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2.3.2上述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在收到上述补充通知后立即以传真方式向招标人13、确认收到。2.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报价3.1报价原则及报价方式: 3.1.1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并报出各分项价和总价。报价范围为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检验、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本次招标设拦标价,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拦标价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拦标价将在开标时向投标人公布。3.1.1.1报价14、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3.1.1.2投标人在报价中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1.1.3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供应的部分设备材料按照到达项目现场交货考虑,此部分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现场的卸货和保管。设备材料保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标准应符合电力行业有关规范和标准。3.2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四、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2 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人的投标文15、件应包括以下内容:4.2.1.2 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 投标书2) 开标报价信(与价格表单独密封提交,但投标文件中仍需装订)3) 投标报价表(与报价信单独密封提交,但投标文件中仍需装订)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 商务偏离表7) 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规定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8) 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辅助资料9) 业主对履约质量评价的证明材料(若有)10) 其他资料4.2.1.3 技术部分,4.2.1.3.1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书及必要的图纸,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 施工场地布置及要求;2) 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3) 设备/材料采购16、及供应计划及劳动力计划安排;4) 施工技术与保证措施;5)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的保证措施;6) 施工措施,特别是冬季施工措施及风沙季节的防风沙处理措施;7)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8)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9) 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10) 降低造价施工措施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事项。4.2.1.3.2 对投标人采购设备的技术说明,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货物说明一览表2)设备/材料制造厂声明及授权函3)设备/材料技术规格详细说明;4)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及有关鉴定材料;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事项。4.2.1.3.3 技术偏离表4.2.2投标人必17、须严格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4.3 投标有效期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前附表中所述的日历天。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4.4 投标保证金4.4.1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一笔前附表中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4.4.2投标保证18、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A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B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在开标时应单独提交。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工行富裕支行单位名称: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富裕支行帐 号:09020376292420008734.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4.4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4.4.5如有下列情况发生,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b)投19、标人有明显的串标行为;或(c)对招标工作不配合,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d)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或(e)未能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4.5现场踏勘4.5.1投标人可根据对现场了解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4.5.2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4.5.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于投标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5.520、 招标答疑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有效。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6.1 投标文件签署人系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项目正式授权的代理人。4.6.2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不接受软盘)。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21、副本,均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如有修改内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4.7 投标文件的递交4.7.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7.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各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再统一密封在一个(或几个)外层包封中。电子文档应封装在正本的包封内。4.7.1.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在每一包封上注明“于 2007 年 10 月 22、16 日 9;30 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4.7.1.3 所有密封处应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4.7.1.4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7.1.5 如开标报价信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开标报价信为准。投标单位如有修改报价,必须附调整明细,否则修改报价无效。4.7.1.6投标文件派专人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地址。4.8 投标截止日期4.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述开标地点、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4.8.2 出现第2.3.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23、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8.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9.2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6和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4.9.3 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24、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5.1招标人将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5.2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5.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及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和宣读。5.4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25、一者将视为无效:(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b) 未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c)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d) 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5.5开标过程将由公证机构或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六、评标6.1评标6.1.1评标委员会6.1.1.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6.1.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2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6.3投标文件的澄清6.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26、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审查6.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6.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6.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27、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6.4.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6.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3)资格证28、明文件不全的;4)投标函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不满足第“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8)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4.6资格审查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和“投标须知”1.4款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6.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6.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6.4条规定,只对通过了初步审查和资格审查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6.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29、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八章评标办法)。6.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的投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推荐给招标人。如果有二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排名高。6.7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6.7.1 除本须知第6.3.1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6.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30、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7.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7.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7.5 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7.6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在合同授予前的任何时间取消招标过程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而且不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人产生任何责任,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八、中标服务费本31、项目招标服务费由招标人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无需支付。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1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或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格式)。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应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目 录合同协议书一、 工程概况二、 工程承包范围三、 合同工期四、 质量标准五、 合同价款六、 监理七、 组成合同的文件八、 词语含义九、 承包方承诺十、 发包方承诺十一、 合同生效第二部分 附件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32、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二、合同范围本合同范围:三、合同工期工期要求: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金额(大写):(人民币),¥元。5.1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约定计算;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投标总价应为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设备、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33、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书及其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34、 电 话:传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书内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对以上项目范围的设备及装置性材料的安装施工质量及承包方供应的装置性材料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35、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送变电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壹年。以上保修期若遇到国家有关文件更改,则按新文件执行。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 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对工程的某些部分进行更换或修理,则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更换或修理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36、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最终竣工结算款的10%,具体金额为:(大写)。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壹年内,将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方,但并不免除承包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出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签署)。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条款目 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定4、 图纸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37、务5、现场工程师的委派6、现场工程师的指令7、项目经理8、监理工程师9、发包方工作10、承包方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进度计划12、开工及延期开工13、暂停施工14、工期延误15、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6、工程质量17、检查和返工18、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19、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考核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设备材料及水电供应27、设备材料供应范围28、施工水电供应29、混凝土使用八、工程变更和设备缺陷处理30、工程设计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32、设备38、缺陷处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竣工验收34、竣工结算35. 履约担保36、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7、违约责任38、索赔39、争议十一、其他40、工程转包或分包41、不可抗力42、保险43、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44、避免道路损坏45、爆破器材的运输和保管4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7、合同解除48、合同生效与终止49、合同份数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发包方: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指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1.2承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方接受的具39、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指 。1.3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 设计单位:指黑龙江省电力勘查设计院。1.5监理单位:指吉林省吉能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6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1.7监理工程师代表: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8.6款规定任命的个人。1.8现场工程师:指由发包方指定履行本合同规定任务管理工程的当事人。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行业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是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40、。1.11合同价款: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工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4开工日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竣工日期: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图纸:指由发包方提供或承包方提供并经发包方批准,满足承包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41、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7 施工场地:指有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红线范围内场所。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变更通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1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火灾、地震、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本合同中所指不可42、抗力不包括台风和暴雨。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3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物件。1.24承包方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1.25一般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没有包括设计修改。该类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43、安全运行,不影响美观。如图纸的一般差错、材料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等。1.26较大设计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已审定的原则。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变更要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者。1.27 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初设审定原则的设计修改。1.28 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至万元;1.29较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至万元,造成人身事故的;1.30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以上,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44、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书及其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出请负责监理的现场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现场工程师解释时,按本合同第39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3本合同适用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45、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所列。没有适用的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的,可约定采用其他行业或地方的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生效后提供 4 套图纸(交付进度按设计院出图进度),工程完工时再提供 2 套图纸作为竣工图的原始修改图用。移交的竣工资料及提交给设计院做竣工图用的原始修改图与资料,应符合有关验收标准。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其自费复制。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仅供本合同项目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更不允许向第三方转让。4.3工程竣工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技术文件和继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及技术文件退还给发包方。46、4.4承包方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现场工程师的委派5.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现场工程师,代表发包方监督、协调和处理有关本工程的各项事宜,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5.2现场工程师可委派现场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现场工程师代表在现场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现场工程师发出的函47、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现场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现场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应进行确认。现场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现场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现场工程师的指令6.1现场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现场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现场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现场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现场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6.2 承包方认为现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24小时内向现场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现场48、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现场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有异议但现场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6.3如需更换现场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7.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现场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视为收到。7.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现场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现49、场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现场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7.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方任认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承包方义务时,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监理工程师8.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为 吉林吉能监理公司。承包方应依照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授权和国家有关监理的规定接受监理。8.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50、同中称监理工程师,受发包方委托行使按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8.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并且不能够和解时按本合同第39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4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监理工程师应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并可以使用合同规定的必然隐含的权力。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发包方明确的批准:(1)审查承包方选择的分包方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2)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查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安装和调试程序,施工质量控制计划并按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跟踪监督51、其执行。(3)检查各承包方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其实施情况。(4)检查各承包方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充分有效。(5)复查承包方的质量自检报告,并提出意见。(6)参加设备材料检验,并监督有关部门做好设备材料保管工作。(7)审查施工材料出厂证明及包括工地配制的各类材料,试件和试验报告,检查并控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验设备。(8)对设备材料质量、预制件或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9)危及人身安全或将造成严重事故的处理,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施工。(10)参加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1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12)督促检查各承包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防52、水,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承包方必须执行。(13)复核单位工程或其它关键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在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14)审查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实施情况。(15)审查承包方施工进度计划。(16)核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承包方的月、年统计报表。(17)向发包方提出工程付款建议。(18)检查合同执行情况。(19)按程序规定提出或审核设计变更。(20)协助发包方处理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与经济纠纷。承包方除应遵守以上条款外,还应依照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授权和国家有关监理的规定接受监理。8.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监理工程53、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8.6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和权力监理工程师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命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发包方和承包方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方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方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1)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纠正指令。(2)如果承包方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8.7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54、权力:(1) 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2) 表示满意或批准,或(3) 决定价值,或(4) 采取其它可能影响发包方或承包方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因素,公正行使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予以公开。8.8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及指示的质疑如果承包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或指示的书面确认有争议或有问题,应在接受决定或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给出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给承包方及发包方通知,说明保持、变更或撤消此决定或指示,并给出理由。如任何一方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或指示,或监理工程师不能在规定的7天内答复承55、包方的通知,并且事情不能和解,则按合同39条处理。9、发包方工作 发包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发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施工用地范围按发包方提出的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划定。发包方不提供生活用地,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承包方在全部工程验收交接后60天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退出施工设备,清理平整后归还临时租用的施工用地。由于承包方推迟归还或继续占用土地造成的占用费或罚金由承包方支付,发包方有权从应付给承包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将施工所需用水、用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内。 (3)发包方按照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提供场地供承包方堆放设备材料,当工程完工移交后,承包方清理完毕后退出。(4)56、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6)组织承包方等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组织审查并审定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7)负责第27.1 款规定的材料的供应。 (8)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9)合同约定的发包方应做的其它工作。10、承包方工作10.1承包方应认真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施工规定与验评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如期优质完成。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或招标)计划,以便发包方与监理、设计单位监督跟踪管理。确57、定由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需经发包方、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员会签认可后方可订货。承包方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发包方、监理及设计单位有权利对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但这并不能免除承包方的责任。如发现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相关标准的要求,发包方有权利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10.2承包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参加审定,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出席发包方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会议。(2)承包方必须建立一个专职文件控制机构作为与发包方和其它有关单位的联络部门。这个机构负责58、对外文件的联系和对内文件的控制,以保证在任何场合使用的文件都是最新版本的文件。(3)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报送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报送年、季、月度和每周工程进度工程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工程周报等报表,以及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它报告。(4)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提供照明、围拦、消防、警卫、看守和施工安全设施;遵守发包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纪录;接受发包方安全保卫部门的管理,并负责自身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包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5)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安59、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6)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泥浆、灰尘、废水、弃土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7)负责设备材料接货和交接后的维护保管工作,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工程整体验收移交前,如发包方提前使用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损环的,其修理费由发包方承担。(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及沟道和邻过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大件运输通过或停放之处有地下沟管设施时承包方要做好支撑加固60、措施,方案报发包方批准后方能实施。在施工中对地下沟管设施和邻近建筑物造成损坏的,由承包方赔偿损失。(9)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卫生,提供并维护相应的卫生间及垃圾处理设施,符合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后清理现场应达到约定的要求(包括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和余土、垃圾清理外运等),做到工完场清。承包方承担因自身原因没有达到约定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承包方在施工中要为其它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提出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进度的协调,工序的衔接,施工场地的使用,水、电、压缩空气的互相提供,以及施工机械的互相租借等。(11) 对于本工程中涉及的所有接口工作,承包方61、应积极配合并服从现场工程师的指令。(12)办理施工临时用地、占道等的申报批准手续,并处理和协调好与当地政府的及其他承包方的关系。(13)负责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报装、监督检查及完工后的取证工作。如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视为承包方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4)承包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专用通道等主要通道的修建及维护工作。(15)承包方应在现场为发包方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提供工作便利。(16)承包方应遵守当地政府的法令、法规和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17)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应做的其它工作。10.362、 承包方的施工机械 承包方应按合同附表规定使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10.4 承包方的职工10.4.1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而需要的分类人员: (a)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一但到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b)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 (c)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63、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尽管承包方已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方和抄送发包方。承包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进度计划11.1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二级网络进度计划提交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深度应达到电力行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规定的要求,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应尽快组织审查,在15天内审批完毕并给出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64、。11.2承包方应提出发包方供应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和主要材料到货的时间。11.3承包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专业施工组识设计和三级网络进度计划,并报送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核准。11.4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计划和进度管理办法执行,并报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核准。11.5承包方必须按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12、开工及延期开工12.1承包方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65、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同意延期开工的答复,并不构成竣工日期的任何改变。12.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现场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未经发包方上级批准不考虑改变竣工日期。13、暂停施工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开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现场工程师66、(或监理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或返工的,由发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或返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暂停施工或不论何种原因合同工期不作改变。14、工期顺延1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经发包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图纸、设备及开工条件。造成工程关键路径项目开工日期延误30天以上时。(2)工程开工后,因图纸、设备、材料供应脱节和建筑条件影响造成合同工程关键路径项目连续停工30天以上时。(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连续停工30天以上时。(4)发包方由于非本身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现场67、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14.2承包方在14.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14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工程竣工15.1承包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和/或发包方同意顺延后的竣工日期竣工。15.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检验16、工程质量16.1工程质量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和电力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全面达到优良条件。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68、16.2 承包方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方应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承包方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a)建立质量责任制。各部门设专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 (b)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 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开工前必69、须按技术规范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试验报告(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准备、质保措施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能铺开施工。 (c)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d)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 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e)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1670、.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关鉴定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裁决,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7、检查和返工17.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供货商提供的各类技术文件的要求及现场工程师依据合同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一切与质量有关的问题。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检验项目,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整改或返工,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71、约定标准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18、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18.1工程具备隐藏条件或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时,承包方应首先进行认真的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达到优良条件,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进行隐藏和继续施工。验收不能达到优良条件,承包方在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8.2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72、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属于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18.3承包方隐藏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书面通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或未经验收签字,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停工直至验收符合约定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18.4重新检验无论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是否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符合约定标准,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不能符合约定标准,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73、。19、启动试运、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考核19.1组织与分工承包商应参加本工程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具体组织权限和分工由双方协商共同确定。19.2分部试运 19.2.1 分部试运应具备条件(a) 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已完成,并按验标验收合格;(b) 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记录等资料齐全;(c) 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d) 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19.2.2 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应编制分部试运计划、方案和措施,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方案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4、,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监理工程师已批准。19.2.3 承包商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除非是不可抗力,监理工程师延期不得超过2天,否则,承包商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其验收记录有效。19.2.4 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承包商负责整理、提供。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等参加验收单位均在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上签证。19.2.5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商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整套试运。19.2.6 监理工程师未参加分部试运,或参加试运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75、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确认,承包商可继续施工并据以办理有关结补手续。19.2.7 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或生产、试运行需要继续运行时,可交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代管和运行维护,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承包商负责消除。19.2.8 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如若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修理或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法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19.3联合试运转19.3.1 联合试运转应具备的条件,各阶段调试内容和要求均应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定。19.3.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整76、套启动试运及其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承包商参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和消除缺陷。19.3.3 承包商参加整套起动试运的工日和费用,参照电力建设工程调试收费标准,经双方商定,由项目法人另行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9.3.4试运阶段,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做好各项记录。19.3.5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组织承包商等单位进行消缺完善工作。19.3.6 如果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联合试运转之后即连续运行,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联合试运转宣告完成。19.3.7 零星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77、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承包商应在移交试生产后180天内负责完成。19.3.8 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应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19.3.9 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非承包商原因使得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则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项目法人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19.3.10 整套启动试运通过验收的当天,项目法人应负责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在“启动验收交接书”上签字。19.3.11 承包商据“启动验收交接书”和合同中有关约定,办理结补手续。19.3.12 技术资78、料的移交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移交工作应符合电力部颁发的验规和验收检查组的决定。即承包商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移交生产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项目法人,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可延期移交,但最迟不能超过试生产期。19.3.13 凡承包商领取的设备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应在移交试生产后45天内移交项目法人。19.4试生产19.4.1试生产阶段自发包方宣布性能试验成功之日开始,试生产期为 天。19.4.2发包方应全面负责试生产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承包方负责消除施工缺陷。凡非承包方的原因,而要求承包方进行处理的,费用由发包方支付79、。19.4.3试生产结束后1个月内,发包方应提交试生产工作总结,质监中心站应提交试生产后的质量评价意见。19.4.4同时,发包方应上报工程主管单位,并受其委托,组织有关单位在“移交生产交接书”上签字。至此试运工作全部结束。19.5 竣工验收19.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9.5.2发包方收到竣工申请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9.5.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申请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80、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申请验收报告已被认可。19.5.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19.6 质量考核19.6.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19.6.2如经考核评定,未能达到质量考核要求,则由发包方召集监理工程师、承包方等单位,追查各自责任,并按本合同37.2款予处理。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方应遵守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81、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承包方承担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的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生产运行厂房或车间、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21.2实施爆破特殊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及安全部门认可后实施。21.3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并拟定分82、区管理办法,由发包方及各承包方承担各自责任区域范围的消防设施及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现场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只有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调整:(1) 重大设计变更(2) 合同工程范围以外的委托及签证23.3承包方在23.2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83、需要调整的原因金额或预算以书面形式报现场工程师,经发包方有关程序审查批准后即被确认为合同价的调整数额。23.4 因23.2款原因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数额,在办理工程最终结算手续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发生变更,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价方式为:变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的合同价。24、工程预付款24.1工程预付款总额为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生效后并收到承包方履约保函后一个月内支付。25、工程量的确认承包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提交上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及形象进度的施工统计及结算报表,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7天内对所报工程量及结算价款进行审核,经审定批复的84、施工统计、结算报表作为月度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 预付款10;承包方入场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30;竣工后支付20;质保金10; 26.4 在保修期满并证实无质量问题,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办理支付承包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具体办法见工程质量保修书。26.5 承包方在发包方付款前(含预付款)须提供税务发票。26.6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应与承包方协商延期付款。七、材料设备85、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见甲供设备清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86、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9、混凝土使用本标工程范围内所需的混凝土由承包方供应,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其供应的混凝土应达到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并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区有关混凝土的管理规定。八、工程变更和设备缺陷处理30、工程设计变更30.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设计联系单必须经监理单位、发包方的同意会签。承包方签收后分发执行。承包方提出的工程设计联系单,必须经监理单位、设87、计单位、发包方同意和会签后分发执行。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联系单,必须经设计单位、发包方的同意和会签,承包方签收后分发执行。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设计联系单,必须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同意和会签,承包方签收后分发执行。30.2要坚持按施工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及时以工程设计联系单的形式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方,发包方应在规定的天数内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商定修改意见并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发包方接到承包方的联系单过期没有办理答复意见的,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劳动窝工、机械闲置等损失的索赔。规定的天数为:a.一般设计变更或工程88、设计联系单,五个工作日内。b.较大设计变更或工程设计联系单,十个工作日内。c.重大设计变更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十五个工作日内。30.3承包方有权拒绝手续不齐的设计变更单和工程设计联系单。承包方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更改设计或换用设备材料,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返工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31、确定变更价款 31.1变更合同价款按23条款进行。31.2 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2、设备、材料缺陷处理32.1设备、材料由于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设备、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承包方发现应在3日内向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项处理通知单,同时报送发包方和设计单位,说明89、不符合项发生的部位、原因与标准偏差,并提出修复方案的建议。通知单由监理单位确认后转发包方质量管理人员确认,确认后转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经监理单位、发包方审核确认后再由承包方进行处理,现场无条件处理的外委或返厂处理,属于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与发包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2.2缺陷处理费用a.一般缺陷处理:可在施工现场以人工方式通过修刮、研磨、校正等简单处理的轻度缺陷(属电力施工中常见的设备、材料缺陷),其处理费用含在承包方的合同价中。b.较大缺陷处理:缺陷程度比较严重,不处90、理或处理不当将影响到主要性能和使用寿命。现场处理耗用人力较多或需机加工处理时,其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于制造原因的由厂家代表确认并承担处理费用。发包方负责审定缺陷处理费用预算。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竣工验收33.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出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并提供满足设计院绘制竣工图要求的原始修改图及资料一套。33.2由于设计、设备等非承包方原因致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由承包方在建筑工程移交后继续组织完成。33.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办理验收移交证书手续后60天内对施工现场所占场地进行清理,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退出施工91、机械设备、清理平整后退回施工用地。33.4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于办理“工程峻工验收交接证书”签字手续的日期为准,但局部尾工项目或继续消除施工缺陷的项目以其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34、竣工结算3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9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5、履约担保 承包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应向发包方提交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92、10%。保函应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并按照合同所附的格式,保函有效期至合同保修期满14天。36、质量保修36.1承包方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36.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1)。36.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6.4 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对工程的某些部分进行更换或修理,则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更换或修理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793、违约责任37.1如监理工程师向发包方证明(抄送承包方)认为承包方有下述情况: (a)无视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b)未按合同规定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未按规定配备关键施工机械; (c)在接到根据第27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d)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处 在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视为承包方违约,可以向承包方处以5000-50000元的违约金。37.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承包方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处以不超过合同94、总价的1%的罚款。37.3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或缺陷,除承包方自费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外。尚应视情节轻重,处以不超过合同总价3%的罚款。37.4承包方应保证合同工期,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一万元,但最高罚款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37.5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合同总价5%以下金额的罚款,此外由于分包或转包单位进入现场对发包方造成工程质量等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37.6 上述违约责任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37.7由于承包方严重违约,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逐出现场。此时承包方在现场的机具未95、经发包方许可不能运出现场,并应赔偿发包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38、索赔38.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38.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它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96、,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现场工程与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8.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第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39、争议39.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如当97、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它40、工程转包或分包40.1承包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将按承包方违约处理。40.2本工程不允许承包方对主体项目进行分包。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方批准,承包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若需对非主体项目进行分包,潜在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潜在分包人须经发包方98、确认;发包方有权根据所分包工程的重要性参加分包招标的技术工作。40.3分包部分不允许再次分包。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承包方违约处理。40.4承包方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40.5发包方对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1、不可抗力41.1 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火灾、地震、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本合同中所指不可抗力不包括台风和暴雨。41.2不可99、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并在其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者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双方按以下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0、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2)发包方承包方各自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方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2、保险承包方需负责办理以下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1建安工程一切险42.2 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2.3 承包方应在办理好保险101、后,将42.1及42.2款下的保单复印件交给发包人。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1承包方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因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方负责。但因遵守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43.2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工程师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3.3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102、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4、避免道路损坏44.1承包方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方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方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方末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发包方概不负责承担。44.2除合同另103、有规定,承包方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方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方应免除发包方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45、爆破器材的运输和保管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由承包方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必要时发包方应予协助。4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6.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104、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保护惯例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6.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7、合同解除47.1 有下列情105、形之一的,发包方可以通知承包方解除合同:(1)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转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承包方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 清理除外),或资不抵债的情况。47.2 合同解除后,发包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方完成该工程,承包方应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发包方或上述其他承包方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106、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方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47.3 在发包方进驻现场和终止本合同之后,监理工程师应尽快地确定并认证:(a)在发包方进驻现场和终止合同时,承包方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的或理应得到的款额(如有),以及(b)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承包方装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在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而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承包的情况下,发包方将暂停向承包方支付任何款额;在本工程保修责任期满之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方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应扣除的完工拖期损失赔偿金(如有)、发包方已实际支付给他的各项费用和发包方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方完成该工程造成的额外费用,并107、予以证实。监理工程师的查清证实后,承包方仅能得到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款额,并扣除上述应扣款额之后的余额。如果应扣款额超过承包方应得的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工程的款额,此超出部分款额应被视为承包方欠发包方的应还债务,由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47.4在被法律许可范围内,在第473款所指的进驻和终止合同后的14天内,如果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方应将为本合同工程已经签订的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契约利益,和(或)本合同中任何工程的施工协议的利益转让给发包方。48、合同效力与终止48.1发包方与承包方已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8.2合同108、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9、合同份数49.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49.2本合同副本十份,发包方伍份,承包方伍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第一部分:风电场35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1 工程说明和招标范围1.1 工程说明1.1.1 建设地点:齐齐哈尔1.1.2 工程规模:35KV风电场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和光缆通讯工程施工总承包。1.1.3 质量标准: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及参照的规范:a)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233-2005电压及以下35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b) 原水电部制定的电力工业109、技术管理法规,过电压保护规程,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与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J2694-81)国家标准钢筋混泥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1.1.4 工期要求:2007年10月1日开工,2007年10月31日。1. 2 范围:16.8KM的35KV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和光缆通讯工程,包括铁塔、导线、线路金具、绝缘子、ADSS36.6KM金具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详见技术规范。2工程规范2.1自然条件2.1.1 使用环境条件(气象要素组合表) 温度(C)风速(m/s)履冰(mm)最高温度110、4000最低温度-4000覆冰-51010最大风速-5300平均温度-1000外过电压+15100内过电压-10150安装情况-15100年雷暴日402.1.2工程地质线路涉及的地貌主要为平原。岩性有粘土、砾石、细砂、粉土等。按地貌单元及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进行说明:平原地段主要以粉质粘土、粉细砂为主,地下水埋深约-1.0m。沿线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沿线上的最大冻结深度为2.25m。 3.详见工程量清单:35kV风电线路通信部分序号设备材料名称技术规范单位数量备 注1光缆ADSSkm28.64芯 甲供2光缆ADSSkm88芯 甲供3线路专用金具耐张套209ADSS专用(含预绞丝)甲供4线路专用金具111、直线套128ADSS专用(含预绞丝)甲供5防振鞭个465甲供6接头盒18光配套312进2出 甲供7余缆架套31甲供8过渡金具TZX型套2甲供9过渡金具GZX型套128甲供10过渡金具GNZ套121甲供11过渡金具GZFQ套88甲供12过渡金具待定套甲供13杆用钢带355套99甲供14引下线夹套580甲供15塑料管RVG-60m1000甲供16尾纤SC对150甲供35kV风电线路部分序号设备材料名称技术规范单位数量备 注1杆段D-30-09-6.8/1-6段94甲供2杆段D-30-09-5.0/3段94甲供3杆段B-23-09-10.9/1-1段48甲供4杆段B-35-09-21/3段28甲供5112、杆段B-35-06-18.7/2段20甲供6杆段B-43-06-25/3段20甲供7杆段B-19-12-7.9/1-3段60甲供8杆段B-35-06-10/3段40甲供9杆段B-35-09-12.9/3段20甲供10铁塔Zs2-21基21614kg/基 甲供11铁塔基础钢材kg770其中地角螺栓80kg乙供12铁塔基础用混凝土C20M323乙供13钢芯铝绞线LGJ-120/25T20GB 1179-83甲供14钢芯铝绞线LGJ-50/8T1.9GB 1179-83甲供15钢芯铝绞线GJ-35T5.3GB 1200-88甲供16横担60DA-3套21265kg 甲供17横担60DA-1套1227113、7kg 甲供18横担60NA-2套9241kg 甲供19横担60NA90-2套2255kg 甲供20横担60DA-2套3282kg 甲供21横担35SBb23套4846kg 甲供22横担60SFA2套30190kg 甲供23绝缘子FXBW4-35/70串615甲供24绝缘子XWP2-70片353甲供25悬垂线夹XGU-3副284甲供26悬垂线夹XGU-2副160甲供27耐张线夹NLD-3副90甲供28耐张线夹NLD-2副273甲供29耐张线夹NX-1副85甲供30直角挂板Z-7副723甲供31球头挂环QP-7副723甲供32碗头挂板W-7A副360甲供33碗头挂板W-7B副363甲供34U型挂114、环U-7副170甲供35U型挂环U-10副6甲供36直角挂环ZH-7副170甲供37U型螺丝U-1880副6甲供38联板L-1240副6甲供39防震锤FD-3副504甲供40防震锤FG-35副168甲供41接地体D3b组48乙供42接地体S3b组77乙供4344接地体T3组2乙供44并沟线夹HX-932个114甲供45并沟线夹HX-923个198甲供46并沟线夹HX-912个174甲供47并沟线夹JBB-1个90甲供48钳压接续管JT-120/20个18甲供49液压接续管JY-35G个6甲供50底盘120块4乙供51底盘100块30乙供52底盘80块120乙供53拉线盘100块138乙供54拉115、线盘80块87乙供55U型挂环UL-12副128甲供56U型挂环PH-7副219甲供57楔型线夹LX-3副94甲供58楔型线夹NX-2副223甲供59钢绞线GJ-100T1.5甲供60钢绞线GJ-50T1.5甲供61UT线夹NUT-3副94甲供62UT线夹NUT-2副223甲供63拉线棒B24副94甲供64拉线棒B16副223甲供65拉线盘环U20副229甲供66卡盘180*53块40乙供67卡盘140*45块56乙供68卡盘120*53块48乙供69卡盘100-45块100乙供70卡盘100*53块20乙供71卡盘抱箍U53B块40乙供72卡盘抱箍U45B块56乙供73卡盘抱箍U53A块68116、乙供74卡盘抱箍U45A块100乙供75镀锌钢材T0.7甲供76电缆卡具套27甲供77石棉保护管150M36甲供78接地线BV-50M75甲供79避雷器引线BV-120M30甲供80水泥杆190*10m基18甲供81陶瓷横担35KV只6甲供82抱箍20只18甲供83防盗螺帽S16个400甲供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 标 书致: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项目部在研究了 的招标文件(包括其修改澄清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 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1、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117、 个月(或 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2、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3、 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4、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6、 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118、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 (盖章)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 话: (职务、姓名) (签字)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二、开标报价信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万元人民币)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质量承诺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或声明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三、投标报价表(一)总报价表 金额单位: 万元(人民币)序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建 筑工程119、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合计备注一招标工程量及报价明细表报价部分二其他费用1施工安全措施补贴费2施工安全措施费3分系统调试配合费4整套启动调试配合费5特殊施工措施费总 计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二)单位工程报价表 金额单位: 万元(人民币)序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合 计备 注合 计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三)工程量及报价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工程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和工程量投标报价单位投标报价工程量投标方报综合单价合价项目名称及规范单位工程量1建筑部分2、安装部分 合计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120、签字: (四)综合单价分析表金额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基本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 润人工差、材差、材机差税金综 合单 价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小计1建筑部分2、安装部分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五)投标人供应设备/材料分析表编号名 称及 规 格单 位数量单 价人民币(万元)合 价人民币(万元)信息价或市场价来源供应商/制造商名称一建筑部分12345二安装部分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六)特殊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表序号项目或费用名称金额计算依据和过程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121、: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作为我的合法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工程投标的以下事宜: 1、 2、 3、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和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 (盖章和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六、技122、术条款偏差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 差说 明注:投标方递交的技术标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差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七、商务条款偏差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 差说 明注:投标方递交的投标书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差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八、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支票、汇票123、形式递交时,下表所列退还路径必须与汇入路径一致。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收款人(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开户银行帐号保证金金额保证金类别(现金、汇票、电汇、支票、保函)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格式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复印件)格式三、安全生产证书(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证书复印件)格式四 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复印件)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一、项目经理委任书致: 兹委托我公司 为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本公司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处理本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本公司权利和义务的一切124、工作。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项目经理(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改本项目经理须经招标人同意。)二、投标人组织机构表投标人名称企业资质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营业执照1.编号: 2.发照单位: 3.营业范围:建立日期现有职工固定资产净值(万元)行政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联系方式地址: 邮编: 电挂: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名称: 帐号:下属施工单位简况(个数、专业、年完成工作量等)组织机构框图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 125、投标人名称: 姓名职务职称上 岗 资 格 证 明工 作 简 历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名称所担任的工作注: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证件(书)上注明的服务单位如与投标人不一致,应附上有关说明资料。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职 称职务毕业学校专业主要经历 年 月参加过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备注说明:“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下列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并附相应证明材料:1、 项目经理; 5、专业工程师 2、 项目副经理(如有); 6、财务负责126、人;3、 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7、计划统计负责人;4、 质检员; 8、安全负责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五、劳动力来源及组成表序号工种来源进场时间人数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六、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机械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功率(KW)或容量(m3)、吨位(t)厂牌及出厂时间数量(台)新旧程度(%)小计其中自有租赁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68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七、近五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项 目 单 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格质量达到标准注:附合同(复印件)及业主的证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八、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项 目 单 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计划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格质量达到标准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九、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如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近三年承建工程的获奖证书、安全文明施工证书、文明工地证书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第八章 评标办法(以澄清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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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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