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新世界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范本适用纯租客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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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3853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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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就 商铺租赁事宜,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在订立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基础上,再订立补充协议(下称“本补充协议”)。一出租物业1.甲方愿意按本补充协议之条款出租,而乙方愿意就本补充协议之条款租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 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商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平面图所示斜线位置。附图仅作为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该商铺面积的大小。二经营范围及租赁期限1.乙方租用该商铺用作经营的招牌名称是“ ”。该商铺2、仅供乙方经营 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使用用途)。乙方如需改变该商铺经营名称和上述经营范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但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无须为此同意而承担任何责任。2.租赁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共计 年。租赁期的第一日即开始计算装修期和租赁期。 3.租赁期的第一日为乙方入伙之日,甲方与乙方办理该商铺的接收手续,并通知乙方进场装修。三 装修期 乙方应于年 月 日前进场装修,装修期间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在上述装修期内,乙方免交租金,但装修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仍应按时支付。如乙3、方违反本补充协议及租赁合同,导致租赁关系提前终止或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不能享受上述装修期优惠。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从接收该商铺之日起,按本补充协议订明租金标准及实际使用期限向甲方缴纳有关的租金。四 租金及水电费1.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承租该商铺的租金标准如下: 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合计为¥ 元/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2)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合计为¥ 元/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3)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合计为¥ 元/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2.租金按月结算,乙方4、须在每月的第 1日(节假日顺延)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指定帐户缴付当月的租金给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租金总额的1/日支付滞纳金。3.租赁期内,乙方自行负担该商铺每月供电、供水费用,并按时支付水电费。甲方负责为该商铺安装独立分表。水电费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商业用电、用水费率乘以每月实际耗用度数及合理损耗分摊计收。4.租赁期内,首月租金的计算方式为:如有装修期,则按照当月扣除装修期后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即租金额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享受 天装修期免交租金优惠,该期间的租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金额为:¥ 元(人民币5、大写: 元整)。5. 付款方式: 转帐/刷卡 甲方收款银行资料:开户银行: 收 款 人: 收款帐户: 五 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贰个月租金,合计为¥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并预付一个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预付租金用于抵扣乙方于 年 月需缴纳的租金),甲方提供有效票据给乙方。2.如乙方有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损坏物业或设备),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不足部分,乙方负责赔偿。如履行保证金被抵扣完毕,乙方应于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补齐,迟延补齐的,按照拖欠租金的相关约定处理6、。3.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除另有约定外,在乙方完成有关手续,并且将一切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帐目结清,以及退回租赁物予甲方之后,甲方应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六 装修1.该商铺由乙方自行装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之装修施工必须遵守相关租户装修规定及其他物业管理规定。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2.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前,应提前七个工作天将装修方案、图纸及施工队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书面提供给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包括规划、消防、城管、环保等)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动工。相关报批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未办好报批手续前不7、得动工装修,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措施阻止,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改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的,不论事前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赔偿。3.装修施工时乙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对甲方和邻近各商铺和住宅单位的正常经营及起居生活的影响;由此造成任何影响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及时与受影响的单位进行协商和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装修时,应为装修购买足额的各类保险。如乙方因装修给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向甲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七 物业管理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8、负责该商铺的物业管理,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同时,必须与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协议,并服从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和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且依据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约定交纳应缴费用。2.物业服务公司变换的,不得影响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履行。但乙方需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物业服务协议,该合同与原合同除物业服务公司发生变更外,其余内容不变。物业服务公司的变更,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作出任何补偿。3.物业管理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根据物业的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乙方在订立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全面、详尽地阅读相关物业服务协议和知悉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其他物业管理规定9、。乙方承诺遵守该相关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公司制定、修订的各项物业管理规定。八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合法出租该商铺,并应按本补充协议条款提供该商铺予乙方使用。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场地交付日期,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推迟接收商铺,否则视同为已交付场地,装修期及租赁期限不得顺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补偿。如乙方场地接收时间比原定入伙日期推迟超过7天,且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3甲方有权在乙方营业时间内进入该商铺,以检查乙方履行租赁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的情况,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4.甲方有权允许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该商业公10、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5.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在不妨碍乙方的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告示或在媒体上发布出租广告。6.乙方未能依约付清拖欠租金或有关费用,或就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内任何义务及约定的行为未能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没收保证金,收回该商铺,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7.因乙方拖欠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未付费用而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工商11、查册费等。8.若因出租物业遭受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其他刑事犯罪、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人行为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9.甲方收取租金,需提供有效发票给乙方。九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时缴纳足额租金,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同时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在商铺的入伙日即可进入该出租物业进行内部装修工作。3、 倘若甲方场地移交时间推迟,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补偿。但入伙日及租金以甲方实际场地交付日期起算,装修期、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如甲方场地移交时间比原定入伙日期推迟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甲方无条件全12、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乙方。4、 乙方自行负责领取经营该商铺所需之营业执照及支付所需费用;负责经营该商铺所产生的税项,按政府有关税收规定,缴纳税款。乙方须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予甲方备案,逾期不能提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收回该商铺,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5、 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乙方在承租期内因租赁该商铺而与任何第三方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作相应赔偿。6、 租赁期内,乙方经营须由专人管理和确保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妥善处理客人13、的问题和投诉。如经营食品和餐饮等业务,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经营,保证食品质量,并承担有关的责任。7、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正式开业经营。甲、乙双方同意正式开业经营标准为:1、乙方已在门口位置安装招牌,外立面形象良好;2、商铺内已有基本的标准装修(例如天花、地面、墙面的粉刷);3、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营业时间内营业; 4、商铺内商品铺排充足;5、商铺内配备营业员(根据商铺面积大小确定人数)。 乙方应在正式开业经营之前正式通知甲方具体开业时间,并向甲方提供符合上述开业经营标准的相关全部资料(并签名或盖章确认)。经甲方审核书面资料及现场查看,确符合上述开业经营标14、准即确认正式开业经营时间;如不符合上述开业经营标准则甲方有权不予确认。如乙方逾期、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视为乙方无正式开业经营,乙方无异议。8、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每天 - )营业,如有任何变更,需获得甲方书面批准。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商铺转租、分租、抵押、与他人互换商铺使用或与他人合作联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收回该商铺,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0、经甲方同意,并取得政府部门的批文后,在合法条件下乙方可在该商铺范围内的甲方指定位置及按照甲方批准之式样、大小及用料悬挂规范的招牌,以保证物业的整体美观。申15、报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商铺的其它任何地方(包括外墙及公共地方)悬挂招牌、海报或其他标识。政府部门不批准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1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措施,保护该商铺内设施设备的无损(自然折旧及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致的损毁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除非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铺之装置、设施或电路作任何更改,否则,由此引发的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商铺及其设施设备的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凡牵涉到物业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保安、空调、通讯、电器等 )的维修,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因此16、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2、在不改动建筑物结构和消防规划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于本租期内改建或改良该商铺,但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根据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办理相关装修申请手续。13、如在本补充协议期内乙方需另增加公用事业供应,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14、乙方不得利用该商铺进行不道德或违法的活动; 15、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储藏任何危及建筑物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的材料或危险物品;不得制造噪音,不得在该商铺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嘈吵的麻雀牌消遣或弹奏乐器或因开启收音机、电视机、唱片机等而骚扰邻居;不得违规排出废水、废气、油烟和其它有害环境的物质;不得在楼梯、通17、道及其他公用地方堆放或留置物品、家俱、垃圾、以致阻塞这些地方的通行。16、乙方应遵守环境卫生,不得在商铺内及其周边区域乱丢垃圾、摆放货物、杂物或者有其他不文明、不雅观,影响小区卫生、形象的行为。乙方只能在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特设的车辆装卸台、服务区、通道及电梯起卸及运送货物。17、乙方只能在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特设的车辆装卸台、服务区、通道及电梯起卸及运送货物。乙方在把该商铺内之家俱、设备、装置及物品等搬离该物业前,须事先取得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同意。1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公司现已制定或今后不时修订、增加之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如经两次书面通知仍然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的,则视同违约,18、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9、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违反本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或物业管理规定,属违约行为并同时放弃优先续租的权利。20、乙方的任何员工、访客、代理人、承包人、被许可人或受邀请者的任何行为、违约、过失或不作为应视为乙方的行为、违约、过失或不作为。21、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0.1%支付滞纳金。十 征收若遇政府对乙方承租的物业征用拆迁,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拆迁单位对该商铺作出的补偿归甲方享有,其中拆迁单位对该商铺的营业损失和出租物业装修作出的补偿归乙19、方,其它补偿归甲方享有。如遇政府对乙方承租的场地部分征用拆迁,导致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不能全部履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愿意继续承租该商铺,租金标准仍按本补充协议执行,月租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拆迁补偿按前述约定处理。无论是全部拆迁还是部分拆迁,甲方不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十一 撤场乙方应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壹日内将该商铺按原样交还甲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损坏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该商铺在出租予乙方时之外貌(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损坏除外)或让乙方保留其后来加上装饰或固定设施而无须乙方拆卸或移去,乙方不20、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装修及设备设施。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甲方有权代为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乙方逾期未腾空该商铺的,视为其放弃遗留在该商铺内的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做抛弃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同时,乙方须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还该商铺之日止,按日计付房屋占用费及物业管理费,但此费用之支付并不意味双方租赁关系之继续,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引致之损失。房屋占用费、物业管理费以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的当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为标准计算。十二 合同的生效/变更/延期/终止1、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2、 租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3、 租赁期满,21、乙方如愿意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重新订立的租赁合同为准;如乙方没有提出续租要求,应视为乙方放弃再续租的权利;如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撤出该商铺。4、 租赁期内,除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如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双方未达成变更和解除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5、 租赁期间,倘因自然灾害、战争或政府法令规定之禁制等不可抗力之事件而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补充协议,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6、 租赁期内出现本补充协议第十条的全部拆迁或部分拆迁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22、担违约责任。7、 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擅自解除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外,还须支付与该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乙方擅自解除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乙方已付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应按终止合同之当月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收回租赁物,乙方已付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当月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腾空交还该商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空调等供应,且无需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乙方的装修投入,甲方不作补偿,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23、一,甲方若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则乙方应按违约情形出现当月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水电费超过一个月,并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仍未交纳的;2) 乙方自租赁期开始,超过七天仍未办理接收手续;3) 乙方连续十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七天不营业(包括不进行装修工作)或不按时营业的;4) 乙方被依法撤销、宣布破产或停止经营时;或乙方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勒令停业整顿或被罚没查处的;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或经营范围;6) 乙方不依时缴付其应承担的各项税费,造成甲方损失时;7)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24、分租、转租、与他人互换商铺使用或与他人联营合作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搬离物业或停止营业的;8) 乙方开业经营逾期5天以上的(包括不符合开业标准);9) 乙方利用该商铺进行不道德、非法活动;10) 未获政府部门批发营业执照及相关批文进行经营,或违反广州市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擅自开业;11) 乙方其他违反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行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书面两次催告仍未改正的;12) 乙方门面形象、店内陈设及经营档次须符合甲方要求,如不符合须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前进行整改,并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13)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如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无效的,甲25、方将单方解除合同。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 由于乙方违约,甲方收回该商铺,导致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10、 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商铺将被用于销售。乙方明确表示无购买该商铺的意愿。因此,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甲方将该商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须再次提前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在转让后书面通知乙方新的业主名称以及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权利和义务转移的时间。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书面通知中列明的权利义务转移的时间,并按约向新业主履行承租人之全部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约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新业主应在租赁关系转移后526、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等全部租赁文件内容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否则,每逾期一天,过错方须按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无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引致的甲方、无过错方之任何损失包括税金、罚金、违约金等由过错方承担。11、 如乙方在30天内未能缴纳所欠金额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等动力供应,并不作任何赔偿。十三 登记和印花税有关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必须予以协助,与之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合同登记费及印花税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甲乙方各自承担。十四 保险该商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与消防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财产险、公众责27、任险等相关的保险。十五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六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补充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十七 本合同的更改、补充任何有关本补充协议或其他相关的协议的更改、补充事宜,必须以书面进行,并由甲方乙方或各方代表签署盖公章后方为有效(以最后签定的日期协议为准),并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 送达条款: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甲方: ;乙方: ;双方约定的非邮寄送达的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乙方:联系人1: ;固定电话: ;手28、机: 联系人2: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 。任何一方就本补充协议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按以上通讯资料、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以联系人签收之时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联系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如以邮件邮递形式进行,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以邮局在信封面盖收邮戳之日为发出日,自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或收件方签收时(以先者为准)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按原联系方式传送视为送达。十九 消防安全责任条款:1、自签订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之日起,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该租赁物业的安全防火第一责任29、人,对该物业的消防、治安、防盗工作负全面责任;2、乙方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合同灭火器材,并置于显眼易取处,不得摭掩;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乱丢烟头火种,商铺内严禁住人、煮食。4、乙方有义务对其雇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使其掌握使用灭火器和基本自救逃生知识等。二十 其它事项1、双方确认该使用场地用途为 ,乙方应严格按照用途使用。2、乙方清楚了解附件之全部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 3、乙方保证其职员及代理人不向第三人透露有关本补充协议的内容及一切有关甲方经营的商业秘密,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本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租赁合同约定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5、本补充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凡该物业租赁活动中一切口头承诺、解释以及商业广告、文件往来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6、 附件为本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1、甲方与该商铺意向买受人签订的商铺成交意向书(仅适用于该商铺意向买方指定承租人情况);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_ 授权代表: _签订日期: _ 签订日期: _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