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泄维罗纳庄园前期物业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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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3454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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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 江 上 峰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ZhejiangSalfoPropertyManagementCo.,Ltd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五泄维罗纳庄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 方: 诸暨市五泄置业有限公司乙 方: 浙江上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01日五泄维罗纳庄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委 托 方: 诸暨市五泄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法 定 代表人: 俞 波 公司注册地址: 诸暨市次坞镇古竹院村 公司联系电话: 057587990610 受 委 托 方: 浙江上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法 定 代表人: 俞建虎 公司注册地址: 诸暨市次坞镇古竹院村 公司联系电话: 2、057589078932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五泄维罗纳庄园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五泄维罗纳庄园 ;物业类型 别墅、会所 ;座落位置 诸暨市五泄风景区内 ;建筑面积 60640 平方米 (其中独栋别墅: 29832 平方米;会所: 12950 平方米;)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3、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并不局限以下事项:1、 家政清洁服务、私家花园的修剪养护 ;2、 水电等设备安装及维修 ;3、 装修服务 。注:提供的服务由业主根据服务内容另行支付费用。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选择包干制:4、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独栋别墅: 3.80 元/月-平方米;(不含能耗费用)会所物业: 6.0 元/月-平方米;(不含能耗费用)公共能耗费; 按实际所产生的费用分摊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1)其他5、物业公司合理的费用支出。第七条 业主应于甲方通知房屋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以甲方的通知交房的凭证为准)。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能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履行交纳义务,应在每年的 2 月份前交纳当年的物业服务费用)。首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于房屋交付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不少十二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第八条 根据项目标准、服务内容由甲方向乙方补贴承付1)物业交付前的人员费6、用为大写: 玖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 ;小写人民币为:92880元月;补贴周期为六个月。该费用主要用交付前的物业人员工资福利费用;2)一次性补贴项目的开办物资费为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壹佰柒拾壹元整;小写人民币为:116171元;或按乙方的物资清单提提供实物。(详见附件)3)物业经营性补贴。因项目管理标准、人员安排及物业定价等原因造成物业服务年度费用收支不平衡时,在物业合同期内由甲方向乙方补贴叁年物业服务费用,第一年补贴人民币: 300000元整。第二年补贴人民币为: 200000 元整。第三年补贴150000元整。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九条 会所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停车场所属于甲方有,7、车位使用人应按 300 元/个月、地面车位 4 元/个小时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第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包括并不限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 消防设备、安防设备、门禁系统、水、电设施、水泵 ;2、 室外楼道、天面、道路、停车场等其他共用设施、设备;3、 墙体、屋面、门窗、沿沟、游泳池、景观水池、绿化等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 未达到使用功能 ;2、 存在质量问题8、 ;3、 局部损坏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 根据质量保证书上规定时间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 ;2、 未能及时修复,物业公司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支付;3、 其他需要甲方解决的事情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详见附件9、)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批评张贴违章行为的通告、警告、制止、依法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10、,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乙方进驻前两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用房。第二十11、四条 物业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根据当地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根据当地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根据当地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根据当地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12、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年费用1%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日按年费用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13、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2014年11月01日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七14、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当地法院起诉。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物业房产主管部门各备案壹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字代表人 签字代表人2014年11月01日 2014年11月01日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