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集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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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906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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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发展集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集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1.3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内部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2发票(含收据)的管理2.1 发票包括各种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收据、资金往来发票。2.2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财务部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集团2、公司财务部对成员公司进行指导与检查监督。各企业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保管、使用。2.3公司根据业务特点需要印制发票时,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拟订的发票格式及相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选择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2.4 发票的领购。公司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印制或购买发票。2.4.2 公司异地经营时,应凭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2.4.3 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2.53、发票的保管。2.5.1 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发票印制或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2.5.3 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主管和企业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2.5.5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4、要求进行核销。2.6发票的使用。发票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应分别发票的种类设置购、领、销、存登记簿,详细记录各种发票的购领、发放、使用、回收和注销情况。发票由指定的人员依据业务部门的销售通知单、收款通知单或实际业务情况据实开具,严禁开具无业务内容的发票。 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一致。发票开具错误,应将全部联次作废,并加盖“误填作废”章予以注销;销货发票因故退回,应将所有联次全部收回,按联次粘贴于一处,并加盖“误填作废”章,否则不得另行开具。发票一般蓝字开具,发生销货退回或给予折扣需红字填开时,应取得购货单位提供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出的5、销货退回或索取折扣证明单,或退回原开具发票后,方能开具红字发票冲抵。需由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代开发票的,财务部门应设计登记簿详细登记发票的发出时间、领用单位、领用人、发票号码,领用人员必须签字;收回发票时,应对已用发票存根和未用发票的号码进行登记,收回人员必须签字。发票领用人需按月向财务部门报告发票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对其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从财务部门领用的发票,禁止转借使用。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税务机关对各种发票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种发票的正确开具。3 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3.1 银行结算票据主要指银行汇票、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3.2 企业财务部门为企业银行结算票据6、的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所需各种银行结算票据的购买、开具、保管。3.3银行结算票据的领购。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财务部门应在公司成立后,确定基本开户行,并根据业务需要领购银行结算票据。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领购、使用登记簿,对领购、使用的每一笔都应该予以登记票据号码、经办人、用途、金额、兑付情况等。3.4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出纳人员负责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银行结算票据须保存在财务保险柜内,定期核对保管使用情况。3.5 银行结算票据的使用。现金结算起点以上的,应采用银行结算票据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应报请财务主管人员批准。提取备用金使用现金支票办理。同城业务应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结算7、。异地业务应使用银行汇票或者汇兑结算。开具要求。开具票据应按规定填写,必须详细填写确定的金额、单位名称、出票日期、签章齐全,禁止开具远期票据、空头票据和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票据,禁止开具无明确收款人、无金额、无日期的票据。对于开具的银行票据,财务主管或授权人负责对票据金额和收票单位名称进行复核;开具银行票据结算,应取得明确的签收凭据。对于因故造成的废票应及时核销整理,加该“作废”印章,详细登记,并附于正确票据后面做为响应会计凭证的附件保存。4 其他财务票据的管理 其他财务票据,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以外的票据、财政监制的收据以外的票据等,参照上述2、3条执行。5 罚则5.1因保管不慎造成票据丢失的,当事人应承担公告票据丢失所发生的费用,并给予相应处罚;5.2 因票据开具失误或出借票据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视情况给予处罚;5.3恶意开具票据者,一律予以开除处分,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5.4对于其他未执行财务票据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情况给以相应处罚。6 附则6.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解释;6.2本制度自XX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