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团总部及子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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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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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集团总部及子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资金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机构2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22.1资金预算编制程序22.2资金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第四章银行存款和外部结算2第五章资金调拨和内部结算2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2第七章其它27.1担保管理27.2银行账户管理27.3资金检查2第八章附 则2成本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成本管理22.1成本预测22.2成本计划22.3成本核算22.4成本控制22.5成本分析22.6成本考核2第三章水电运营维护项目成本管理2第2、四章附则2费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 则2第二章日常费用开支规定2第三章审批报销原则及程序2第四章附则2利润中心制度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组织机构2第三章管理方式2第四章资产划分2第五章考核激励2第六章附则2财务分析制度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2第三章财务分析的程序、方法和报告要求2第四章财务分析责任2第五章附则2财务稽核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内部稽核机构人员2第三章内部稽核的权限和职责2第四章内部稽核工作程序2第五章稽核业务范围和注意事项2第六章附则2财务档案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2第三章年度报告及审计等资料管理2第四章预算档案管理2第五章保险文件(人事社保除外)3、管理2第六章日常往来文件、合同档案管理2第七章附则2会计工作移交管理制度2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XX集团经营绩效,配合资金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和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本制度适合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子公司。管理机构第四条 集团资金财务部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为集团成员企业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以降低集团整体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内部结算中心性质类似内部银行,以吸收存款的方式集中集团内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发放贷款的形式分配集团内所需资金,从而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4、第五条 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第六条 集团内的水电运营部和各全资子公司不设立财务部门,水电运营部所辖子公司和其他全资子公司的法人帐户由总部资金财务部统一管理。参控股子公司设立二级财务部门,管理其法人帐户。资金预算管理2.1资金预算编制程序第七条 集团内各责任中心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利润编制资金预算,上报计划和预算编制小组,工作小组根据集团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责任中心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团年度资金预算。第八条 各责任中心财务负责5、人(参、控股子公司由财务总监负责)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预算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用、收款计划,送资金财务部进行汇编。第九条 各责任中心在每月二十四日前还必须向集团资金财务部报送本月度“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实际数与预计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的项目,做出差异解释,同时报送本月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第十条 资金财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对各责任中心的用、收款计划汇总审核后,编妥集团次三个月份用收款计划,报集团总经理审批。第十一条 资金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下月度用收款计划和相应资金需求,递交融资申请报告,经总经理的批准后统一融资。2.2资金预算的内容(包6、括但不限于)第十二条 收入:(1) 营业收入。各经营单位依据服务合同和收款期限,预计可收现数编列。(2) 投资收益。(3) 其它现金收入。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等。第十三条 资本支出:(1) 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2) 房屋和建设工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3) 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4) 预付工程定金等,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计支付资金编列。(5) 材料支出。依生产进度分别预计外购原料支付资金编列。(6) 薪资。依据具有人力资源职能的相关部门提供的历史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第十四条 经常费用:(1)7、 制造费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2) 销售费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销售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3) 管理费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4) 财务费用。各级财务部门根据融资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第十五条 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营业税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银行存款和外部结算第十六条 各全资子公司的法人账户统一归集团资金财务部管理,其各项经营收入款由总部统收统管,未经允许任何全资子公司、任何部门不得另立名目搞额外收入,不得搞“帐外8、帐”,不得随意在的专业银行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开户。违反者公司将解除第一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水电运营部所辖子公司和其他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转帐、汇款(含汇票、信汇、电汇)、托收承付(含委托收款承付)等所有结算业务,由集团资金财务部统一负责办理。第十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可管理自己的法人帐户,但其必须在总部设立存款帐户,其流动资金的80%必须存入集团资金财务部,其年度对外结算的80%必需由集团总部负责办理。第十九条 归集团管理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结算业务,凡一次支出20,000元以下的,只须按已审批的月财务预算,由责任中心经理签字批准;当月没有安排和虽有安排计划但超过20,000到209、0,000元的,由该责任中心经理、资金财务部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批准给予支付,200,000元以上的则需集团总经理审查同意后,交董事长审批。第二十条 资金财务部支付物资采购款项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物品申购单、特批单、发票,并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主管、总经理签证,手续不全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 资金财务部经理对由集团总部办理的对外结算业务的使用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一旦发现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问题时,资金财务部经理有权拒绝办理。当资金财务部经理无法拒绝或不便拒绝时,必须将所了解的详细情况上报集团总经理全权处理。第二十二条 各参股子公司可以独立管理自己的法人帐户,具有独立的对外和对10、内结算权力,但外派产权代表应该通过该公司董事会,尽力争取其所在公司的流动资金存入集团资金财务部的比例与集团持有股权比例相当,相应对外结算业务也要达到相应比例。资金调拨和内部结算第二十三条 资金由集团总经理负责筹划调度,并由资金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执行。第二十四条 资金财务部应于每月两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资金明细表”,并编妥上月份综合的资金来源运用实际与预计比较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调度决策的参考。该文件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工作部。 第二十五条 每月五日前总经理应就月度资金预算做出调整批示,交资金财务部门执行。第二十六条 资金调度首先由各责任11、中心提出资金需求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列清资金需要原因。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部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月度资金预算限额控制各责任中心借款规模,如果在预算内,借款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则由集团资金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资金财务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最后由调入资金单位经办人员在支付凭证上签收。第二十八条 对借款金额50万以上的资金申请,经资金财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查同意后,由董事长进行审批。第二十九条 如因经营发展确实需要超出预算的资金申请,相关责任中心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财务部和集团总经理对报告12、进行审查同意后,由董事长进行审批,然后由资金财务部出纳按要求付款,调入单位经办人员签收。第三十条 对投资类资金调拨,由相关责任中心拟定专项支出报告,报投资开发部进行汇总审核,再由投资开发部提出投资资金申请,如果在预算范围内,50万以下,则由资金财务部经理审核后交集团总经理进行行政决策,如果属于预算外项目,或者50万以上,则由资金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查,然后交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审批,然后由资金财务部出纳按要求付款。第三十一条 对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调度以内部贷款的形式发放,占用资金的责任中心承担融资的相关费用和利息。第三十二条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财务部审查同意13、,报总经理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董事长加签审批。第三十三条 资金财务部负责及时结算内部调度资金相关费用清理。现金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 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1) 职工工资、补贴、奖金;(2) 个人劳务报酬;(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五条 工资由相关财务部门依据人力资源相关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集团总经理或子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六条 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相14、关财务部门审核,总部和全资子公司报总经理批准,参控股子公司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支付。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三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第三十九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相关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后交会计员办理汇款。第四十条 借款(1) 预借现金时,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2) 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提前一天向相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借款时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财务部门经理及财务人员审核,交15、集团总经理或子公司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3) 员工借支差旅费,按住宿标准加市内规定交通费、电话费乘以出差天数再乘以1.3的系数加往返机票费(含机场建设费和保险费)及规定的各项补贴限额借支。(4) 业务部门员工借支差旅费,上述系数可以放宽到2。(5) 集团不允许私人借支。第四十一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须库存现金限额为陆千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四十二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集团总经理或子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提取。第四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目相符。16、(1) 财务人员不得代保管任何个人的现金及有价证券,不得用白条冲抵库存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套取现金。(2) 集团职工不得携带大量现金采购,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将公款挪作它用,私人不得借用公款。第四十四条 集团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不准借用现金,不准利用本公司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第四十五条 支票管理(1) 现金支票不得预先盖好印章,作废支票必须当时注销处理,现金支票丢失,应立即挂失,如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责。(2) 费用(除差旅费外)超过1000元的,原则使用支票。业务经办人员一次最多只能预借两张,且预借支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超期作废或其他使用不当作废的支票必须17、及时退还资金财务部,支票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3) 领用支票应事先问清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原则上不开具空白支票。(4) 业务完成后三日内凭发票按照相应的费用报销程序到相关财务部核销支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周,未按规定期限核销的,由相关财务部向集团总经理或子公司经理报告。超过一个月并在年底还未核销的,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第四十六条 资金财务部当天收到的现金,必须送存指定银行,并取得当日进帐依据;如因收款时间超过银行办公时间,必须于次日上午转存指定的开户银行。否则,以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处理。第四十七条 人事制度(1) 出纳与会计职责严格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18、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2) 钱、财、物、帐实行分管制。现金支票和银行存款统一由出纳保管,并按每天收支情况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现金每日结清,每日解缴入库,银行存款每月同银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其它7.1担保管理第四十八条 集团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行为,下属企业不得擅自对外借款担保;集团和下属企业管理层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担保;确因工作需要担保的,需提交集团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2银行账户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严格管理集团银行帐户,不出借银行帐户,不收取或支付与集团结算活动无关的款项。银行帐户印鉴实行分管制,即由出纳、资金财务部经理或总19、经理本人(授权人)分别保管,不准一人集中保管使用。7.3资金检查第五十条 集团资金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集团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1) 定期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2) 定期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结算情况。(3) 定期检查各控股子公司银行存款的对帐工作。(4) 对向各部门或全资子公司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掉拨款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资金财务部制定,董事会审批通过。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成本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成本是考核和评价集团生产经营20、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是集团进行投资、经营、技术和价格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成本管理、搞好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第二条 为加强成本的核算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是集团进行成本核算和管理的规范和准则,适合于集团内部所有成本控制中心。第四条 XX集团总共下设八个大的成本控制中心:水电运营部、纯净水公司、运输公司、瓯物公司、教培公司、三大水电投资控股公司。水电运营部的二级成本控制中心为各水电运营项目,各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成本控制全权负责。第五条 XX集团实行成本指标归口分级管理制和成本控制责任制,按照成本控制中心对成本进行分级考核和控制,各中心负责人对其中心的21、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成本控制,相关财务人员负责协助管理。第六条 集团资金财务部经理职责(1) 负责组织制订或修改集团的成本管理制度,负责不断完善各业务的标准用料表、标准人工成本表和标准制造费用表,经董事会批准后监督执行。(2) 负责组织并指导部门内财务人员、外派财务总监编制成本计划。(3) 负责组织领导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撰写成本分析报告并向集团总经理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4) 负责健全成本信息系统第七条 集团各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职责(1) 负责制定本中心的成本计划。(2) 负责组织本中心的成本管理工作,保证集团成本制度的实施。(3) 负责本中心的成本挖潜工22、作,并据以对集团的成本管理制度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成本管理第八条 成本的定义。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生产成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1) 直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直接材料。(2) 直接人工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3) 其他直接支出是指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4) 制造费用包括各个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23、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水电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第九条 成本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本预测(2) 成本计划(3) 成本核算(4) 成本控制(5) 成本分析(6) 成本考核2.1成本预测第十条 各成本中心要配合资金财务部做好以下成本预测的基本工作:(1) 标准用料设定表。是各中心每单位产制品主要原料的标准耗用量,做为成本控制中心编制成本计划的参考和资金财务部考核原料耗用的依据。(2) 标准人工费用设定表。是各中心在标准产能下,配置的人员编制及用人费用标准。依性质分为直接人工及间接人工两项,生产计划确定后,做为编制人工费用预算及考核人工效率的依据。(3) 标准24、制造费用设定表。是各中心在标准产能下,耗用的电力、重油、机物料、维修费用等费用标准,分为变动及固定两项。作为生产计划确定后编制制造费用预算表及考核费用支出的依据。第十一条 各中心根据计划期的产量、品种、质量等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对影响目标成本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计算,对本中心未来一定时期的成本水平和变动趋势进行估计、判断。第十二条 各中心根据计划期内单位成本的各种消耗定额的变更及原材料、自制件、外购件的变动,预测产品材料消耗的变动情况;第十三条 各中心根据工资计划及工时定额的变动,预测单位产品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第十四条 预测单位产品的其它费用。第十五条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成本变动情25、况,作出目标成本的预测,同时提出降低成本的具体保证措施。第十六条 资金财务部对各中心的成本预测进行汇总、审核。2.2成本计划第十七条 成本计划是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部分,是进行成本管理的依据。第十八条 编制成本计划,要在集团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资金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要结合各中心的生产经营计划,根据成本预测结果,组织集团和成本中心两级进行试算,平衡编制成本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各控制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作为控制成本的依据,资金财务部进行监控管理。第十九条 成本计划应依据集团综合管理框架编制。2.3成本核算第二十条 成本核算是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以求26、得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第二十一条 成本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1) 分期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按月进行,成本计算期应与产品收入的计算期相一致,以保证成本的真实性和成本资料的可比性。(2)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如果受益期较长,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摊提。(3) 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产品成本的核算必须以实际成本计价,不得以估价成本,计划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4) 一贯性和相关性原则。成本核算中所采用的各种计算方法前后期必须保持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二条 成本核算应划清的几个界限:(1) 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2) 划清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27、品成本的界限。(3) 划清期末在制品和完工产品成本的界限。(4) 划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5) 划清产品费用和期间费用的界限。第二十三条 集团内部企业相互提供劳务或服务,或者租用设备,均应以市价为基础,以内部凭证计入各成本控制中心帐户,相互不得低价或压价进行核算,资金财务部负责对内部交易价格进行审核。2.4成本控制第二十四条 成本控制是以物料消耗定额和费用计划为依据,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进行计算、评价和考核,以保证完成目标成本。(1) 首先根据本中心业务实际,比照行业先进水平,制定出物料消耗定额和费用计划。(2) 根据物料消耗定额和费用计划,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超支节约的原因,对差28、异较大的定额定期修正。(3) 成本控制可采用变动成本控制法、价值工程及量本利分析等其他技术经济分析方法。(4) 所有生产物料采购统一交主业相关部门进行采购,采购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和流程,以降低采购成本。(5) 生产班组和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制定的物料消耗定额领料并安排生产,控制原材料的损耗。(6) 节约使用能源、辅助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第二十五条 定额管理制度:定额管理是成本核算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中心必须严格执行产品材料定额。各中心和资金财务部应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对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及工时定额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工具、修理用29、备件等物资的收发和领退,生产工人的出勤及完成工时,制件报废补料、在制品的转移、计量、检验,产成品的入库和发出,都应有完整正确的原始记录。对原始记录,各中心要定期进行装订并存档。第二十七条 健全计量器具设施,使各种计量器具能达到精度要求,以满足仓库收发存过程中及生产过程中的水、电、油等耗用的准确计量,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2.5成本分析第二十八条 是对生产和经营进行全过程分析,找出成本升降的因素,揭示节约与浪费的原因,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以加强成本的管理。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和总部财务分析人员每月要进行成本分析,并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专题分析。第三十条 各级财务人员的成本分析报告由总部30、资金财务部汇总后,进行综合分析,针对成本超出顶额的项目类别,找出原因和改进建议递交集团总经理进行审批。第三十一条 成本分析采用对比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1) 对比分析是指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相比较,当月实际成本与上月实际成本相比较。(2) 因素分析法是指按成本项目进行分析,找出影响产品成本升降的原因。2.6成本考核第三十二条 资金财务部是成本考核的主管部门,考核依据是各中心的成本计划。第三十三条 成本考核周期为季度,资金财务部将考核结果上报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提出奖惩措施,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执行。第三十四条 由于所有物料采购环节由主业提供服务,所以对各成本中心的物料成本考核仅针对消耗量进行,相关31、单价不作为各成本控制中心的考核内容。水电运营维护项目成本管理第三十五条 对外项目的获取,由水电运营部负责。当项目合同签定后,水电运营部提名至少三名项目经理,实行内部招投标(非严格意义上的一种招投标制度),竞争承担工程项目。第三十六条 水电运营部根据整体赢利目标和毛利率,预先扣除毛利金额,余下即是项目成本。项目经理完全对项目成本负责,提出一个完成该项目的竞价成本,由提出最优成本的项目经理来承担该项目。第三十七条 水电运营部负责汇总、审核各项目经理报送的项目成本报单,分析项目成本,给项目经理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运营维护项目总成本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八条 资金财务部根据水电运营部报送的各个项目成本报单32、,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和项目收入核算,对口建立收入、成本核算会计帐簿和项目收入、成本确认计量明细表,用以分析项目收入、成本、结算资金的收付。第三十九条 资金财务部严格根据项目进行会计核算,从项目合同、标后预算、服务过程中会计核算、服务结束会计决算、资金收支等,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财务会计档案。第四十条 对分包工程的管理(1) 对外分包工程项目,应预先扣除比行业平均利润率高出2-3个百分点利润额,然后将余留金额分包给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时,要同分包商商定由我方代扣代缴分包商的营业税,分包商必须从我方采购工程材料(我方可以按成本价买给分包商、此做法主要是保证工程质量)、我方根据分包合同和分包商必须每月向33、我方提供的按分包项目编制的成本明细表,进行分包项目成本核算。(2) 严格按分包项目实施进度,以及经我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单位和业主计量确认的工程量和工程结算款来支付分包工程款。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资金财务部制定,董事会审批通过。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费用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费用开支行为,加强成本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日常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自己的相关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费用是指日常费用开支。第四条 日常费用开支是指集团因日常经营管34、理需要而发生的工资及附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行政杂项费用、会议费、邮电费、培训费、车辆使用费、广告费、装修费、董事会费、监事会费等。第五条 集团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 量入为出。集团根据收益水平和盈利能力控制和安排各项费用开支。(2) 厉行节约。集团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第六条 集团费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预算控制。通过预算,使集团费用开支服从和服务于集团经营目标。日常费用开支规定第七条 工资费用(1) 工资费用指发给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及按国家规定依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各种工资附加费。(2) 工资费用的支出按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第八条 差旅费(1)35、 差旅费是指集团员工因公出差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各种补贴等费用。(2) 境内出差集团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的差旅费依据日均限额开支、超支不补、节约奖励的原则予以报销。以下三种情况采用实报实销制:集团总经理境内出差费用实报实销。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会议;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的专项费用。集团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项目职务飞机火车轮船集团副总经理普通舱位软卧二等舱位一般工作人员普通舱位硬卧三等舱位出差住宿费日均最高限额及补贴标准如下,日均住宿费用开支超出限额部分,一律自负: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职务伙 食补 助 住 宿北京、上海省会城市一般地区集团副总经理5036、500400300一般工作人员50400300250在北京、上海出差每人每日市内交通补助为70元;省会城市为40元;其他地区为40元。有车接送的,不予交通补助,出差半天不予伙食补助。业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开支的市内交通费超过补助标准,写明超过原因并经总经理特批,可以据实报销。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按实报销。出差员工应制定周密计划,尽量压缩出差时间。住宿费节约部分的20%奖励个人;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住宿费根据单人日均住宿费限额标准和出差人数计算限额费用,并计算与发票住宿费的差额和奖励。出差员工报销住宿费无发票者(发票丢失及发票上未同时注明姓名、住宿起止日期的,视同无发票)按每人每天100元37、标准计发住宿补贴。因交通条件限制而在火车、轮船上过夜的,按每人一次150元计发补贴。本款所称过夜是指在22:00点至凌晨5:00点间上下火车或轮船。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请事假就近回家办事的,其绕道的差旅费多开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理。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应遵循“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的有关规定,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并对应每次业务招待费相应扣减当日伙食补贴20元。出差期间市内电话费按每日10元补贴,长途电话费按每日30元限额补贴。对于按规定可以报销手机话费的员工,出差期间所报销的市内与长途电话费不从其手机话费限额中扣除。(3) 境外出差1. 境外出差是指集团员工因工作需要,受集团派遣38、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2. 境外出差实行经费包干:公杂费每人每天人民币25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人民币850元。3. 集团总经理的境外出差费用,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实报实销。(4) 员工休假交通费1. 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员工经批准休假,乘火车按硬卧、乘轮船按三等舱标准报销交通费。员工乘飞机往返的,可用机票作为报销凭证,但交通费仍按硬卧、乘轮船按三等舱标准计算。员工休假,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用,在休假地的市内交通费用不予报销。2. 员工休假,如有分次使用假期的,只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1) 业务招待费指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餐费、礼品费等。(2) 业务招待39、费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确因业务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坚持先申请后开支的原则,并按集团费用审批程序进行开支。(3) 集团根据业务需要可统一定制、采购礼品。礼品的种类、品牌、数量、单价等要求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统计并编制预算,经资金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核并按照相关权限进行批准后,交总经理工作部委外制作或采购。如果某部门或企业的申请超出预算,则需交总经理批准后再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操作。库存礼品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保管,领用时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工作部核发。(4) 部门自行购买礼品的,购买和赠送过程须有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证明,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到资金财务部办理报帐40、手续。在外地出差时需赠送礼品的,须事先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才能开支。(5) 自行购买的单项礼品的价格超过2000元的,集团不予报销。第十条 行政杂项费用(1) 办公费用1. 办公费是日常工作消耗的文具用品、纸张、色带、墨盒等费用;2. 办公用品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购置。凡总经理工作部统一采购并为各部门备用的办公用品等,由其根据年度预算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总经理工作部应控制办公用品的实物库存量。3. 总经理工作部要建立健全办公用品收发、领用、清查制度,以及办公费用的控制制度。(2) 报刊费1. 报刊费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编制报刊订购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开支;2. 员工因工作需要订购报刊、书籍的,应事先经41、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书籍用完后,要交总经理工作部统一保管。(3) 印刷费1. 印刷费是集团印制各种交易单据、会计凭证、宣传用品、期刊、文件等的费用;2. 集团对外的印刷签约和印刷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总经理工作部经理代表集团签订印刷合同;(4) 修理费1. 修理费是集团对房屋、车辆(不包括运输公司车辆)等进行日常维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 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各项修缮工作;3. 修理工程结束后,总经理工作部应编制决算报告,并经使用部门确认,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资金财务部审核报销。第十一条 会议费(1) 会议费是指集团因业务需要召开会议所发生的场地租用费、资料费、与会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42、各项费用。(2) 会议主办单位为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应事先编制会议预算,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资金财务部核准。预算经批准后,总经理工作部在预算内借款、控制使用。(3) 会议费用预算内容包括:会场租借费、交通费、车辆租借费、住宿费、餐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第十二条 邮电费(1) 邮电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电话费、电话初装费、传真费、传呼台费、线路租用费等费用。(2) 集团各部门电话机、传真机的安装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办理。(3) 费用标准:1. 手提电话话费开支标准如下: 标准 职务实报实销(元/月)总经理实报实销副总经理700部门经理400一般员工200业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全年超过限额43、的,经集团总经理特批,可以据实报销。本月未用完的单月话费限额可以连续结转到以后月份使用直到年末为止。全年超额部分自理。由集团托付话费员工手机话费全年超出限额的部分,在工资中扣除;其他每月凭票报销手机话费的员工,一旦其本年度已报销的话费总额达到其全年话费总限额,停止报销其本年度以后月份的话费。2. 各部门带长途功能的电话、传真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控制使用。如发现异常应立即与总经理工作部取得联系,必要时可请总经理工作部协助到邮电部门打单查对。3. 不得使用办公电话接听声讯台。一经发现,按接听声讯台费用的3倍在工资中扣除。第十三条 培训费(1) 培训费是指集团为提高员工素质或开展业务等需要支出的44、与培训有关的费用。(2) 培训部门应预先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及预算,经资金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举办或参加。培训主办部门应将支出控制在预算内。(3) 员工经批准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发生的培训费据实报销,其中,住宿费按照培训通知执行,交通费依照出差标准执行,但不享受有关补助。第十四条 车船使用费。车船使用费是指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有关费用。车船使用费实报实销。第十五条 装修费(1) 集团的装修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总经理工作部根据集团需要提出申请,编制预算,报集团总经理批准。(2) 装修工作完成后,由总经理工作部验收。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45、必须聘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具工程决算书;装修如超出预算,总经理工作部需书面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第十六条 董事会费(1) 董事会费是指董事、董事会成员履行其职能而发生的费用。董事为联系股东或为集团利益对外调研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等应列入董事会费。(2) 董事会费须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第十七条 监事会费(1) 监事会费是指监事、监事会成员履行其职能而发生的费用。监事在为集团利益对外调研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等应列入监事会费。(2) 监事会费须经监事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第十八条 备用金(1) 备用金是员工因工作需要向集团资金财务部的借款,资金财务部按照“计划审批、预算控制”的46、原则进行管理。(2) 员工因公出差、接待客户、购买物品等可借支备用金。业务完成后或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并清还备用金。(3) 资金财务部将每季通报备用金拖欠情况,并送达本人。审批报销原则及程序第十九条 报销原则:费用的报销应遵循谁开支谁报销的原则,不准代报。特殊情况除外。第二十条 预算是报销审批权限的划分界线,各责任中心负责人有权审批预算额度内和单项费用额度内的支出,集团资金财务部负责核准。第二十一条 审批权限:(1) 审批权限三类:a) 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b)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c) 核准:指资金财务部经理和相关财务47、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2) 集团开支的费用采用预算控制的审批办法,经批准的月度预算范围内的、规定额度内的报销,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经理审批签字,资金财务部会计审核时间、天数等核准无误后并报相关部门经理复核、签字,然后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超出月度预算或超出审批额度的均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期间,经总经理授权,由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资金财务部办理。(3) 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各部门或子公司经理审批后,报资金财务部经理核准;1,000元以上,由各部门或子公司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经理复核,报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二条 报销程序:48、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根据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资金财务部审单-出纳付款或核销支票。第二十三条 单据传递流程和单据要求(1) 报销时提供的原始单据,必须是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或收据。所提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与开支内容相符,否则不予报销。(2) 若与以上情况不符的或票据遗失的,须写明原因,由知情的集团内部员工签字证明,经资金财务部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第二十四条 预备费:(1) 总部各部门和全资子公司经理对各自预备费具有审批权力。(2) 预备费不得挪作他用,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动用预备费,必须集团总经理批准后专款专用。(3) 资金财务部对预备费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各部门应予以配合,对将预备费挪作他用49、者,追究该部门或子公司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4) 资金财务部在每年年终时,对预备费进行统一核查,根据对各部门和全资子公司执行的核查结果,重新核定下年度预备费额度。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资金财务部制定,董事会审批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利润中心制度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制定利润中心有关的基本精神、组织原则、管理方式、资产划分及考核激励等基本事项。第二条 XX集团推行利润中心制度,旨在激励员工发挥自动自发精神,工作更加勤奋,使全体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报酬,出力员工获得合理的酬金,借以提高敬业的精神,从而加速集团的成长与发展。第三条 各中心均50、须制定年度盈利目标,并层层分解,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人员的潜力。组织机构第四条 XX集团的利润中心是指水电运营部、纯净水公司和电力旅行社,三大水电控股项目公司目前是成本控制中心,一旦开始投入生产,就自然转变为利润中心,利润中心依据董事会的决策,总经理的指示及集团董事会下达的盈利目标,经营该中心资产开展营利活动。第五条 各中心经理负责该中心的经营。第六条 集团设总经理工作部、投资开发部、资金财务部支援各利润中心的经营。第七条 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分析各中心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更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协助各部提高其生产力,并协助推行年度经营计划。第八条 投资开发部审核汇总各投资中心的投51、资报告,并组织或协助其进行投资分析。第九条 资金财务部负责各中心的资金调度,并通过预算执行分析为各中心提供专业建议。管理方式第十条 集团总经理在董事长领导下,执行董事会决议的集团年度投资报酬率目标。第十一条 各中心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指挥各该利润中心的经营,负责执行各自的年度盈利目标,如不能达到所订盈利目标,应自请让贤或另调他职。第十二条 利润中心相互间有物料、服务、人员的提供,均视为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入账。当内部中心的索价高于外购价格时,采购方可以提出要求提供方以外购价格让渡或进行外部采购。第十三条 各中心经营所需资金,可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向集团资金财务部贷款。第十四条 资金财务部每月十52、五日前列报各中心前月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计算和成本费用分析,供各中心经理参考。第十五条 集团总部的费用分由各中心依投资额比例,按月定额分摊。资产划分第十六条 各中心成立之初,依下列方式分配资产与负债:(1) 集团的现金由各中心申请贷为周转金,帐面划拨后,现金仍由资金财务部统一保管。(2) 设备依各中心实际所需,划分给各中心。(3) 材料、半成品、成品依实存量拨归各中心。(4) 土地房屋除各中心占用及必需的空地处,划归总部资金财务部。以后各中心使用时,计收租金或重行划归该中心。(5) 集团现有的负债,依资产与负债比例分配于各中心。(6) 各中心不需要的资产设备统归总部处理,资产处理变卖遵循资产处理相53、关规定。第十七条 各中心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需新添设备时,可拟具投资计划报投资开发部汇总审核并申报,按照相关投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向资金财务部贷款购买。考核激励第十八条 每三个月定期检查各中心业绩(不含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根据业绩表现,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奖励方案:第十九条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精神,总经理工作部拟定业绩奖金方案,资金财务部负责核算并呈总经理批准。第二十条 各中心经理负责拟定内部奖金分配方案,递交总经理批准后,送资金财务部按人次在月薪资内发放。第二十一条 各中心间及个人的薪资差别,原则上以不超过100与65 (有特别功绩和无一点成绩者例外)。附则第二十二条 54、本办法由集团资金财务部制定,董事会审批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财务分析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财务分析活动,充分利用会计信息形成有针对性的财务结论,为集团各项决策提供财务支持和决策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合于XX集团及其下属参、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集团资金财务部经理的财务分析职责(1) 确保集团各项财务分析工作的计划、活动、报告及工作人员符合集团与财务分析活动有关的管理制度。(2) 根据集团经营状况提出短期和长期的各项财务分析计划方案,并组织各级财务部门加以实施。(3) 负责组织资金财务部要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财务异动分析和综55、合分析,并制订集团公司月、季、半年和年度的财务分析报告,对财务分析报告中暴露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4) 对各项与财务分析工作有关的人员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财务分析的内容第四条 利润分析:(1) 主要是通过对各利润指标进行分析,找出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以改善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2) 利润分析要在分析生产、销售及成本费用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对销售毛利、价格、税金、费用、其他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等进行分析,查明利润的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第五条 成本分析:(1) 主要从检查成本费用执行情况入手,着重分析成本费用结构、成本费用项目的升降情况、各项成本费用定额计划的执行情况,56、找出成本变动的主要原因,提出产品成本降低和费用总额压缩的改进措施。(2) 成本分析项目主要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第六条 财务状况分析:包括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变动原因,存货的构成及资金占用等。第七条 资金分析:主要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及流出进行分析,查明变动原因,对集团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资金利用效率的提高,提出改善现金流的建议。第八条 综合分析:在利润、成本、资金等方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行业数据,对集团整体作综合性的分析,以期掌握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貌,并作正确的评价和合理的预期,为集团经营决策提供帮助。财务分析的程序、57、方法和报告要求第九条 财务分析程序(1) 在财务分析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分析对象,XX集团的财务分析分为集团总部和参、控股子公司两级。(2) 全面搜集资料,并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3) 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指标对比,分析差异,找出问题。(4) 找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5) 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建议。第十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方法(1) 集团财务分析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2) 对比分析法是通过实际与计划对比、本期与上年同期对比、本期与历史最好水平对比、本集团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等,借以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措施、改进工作。(3) 因素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各因素的影响程度,找出关键问题,针对性地提58、出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4) 财务分析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财务分析的数据,包括基本数据和相关财务比率;通过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5) 财务报告分析的对象要突出重点,分清主次。(6) 财务分析报告中数字的采集、计算应准确无误。(7) 财务分析报告得出的结论应客观可信,实事求是。(8) 财务分析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要适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切实可行。财务分析责任第十二条 建立内部岗位分析制度。资金财务部根据岗位分工,具体到个人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日常分析。第十三条 其它财务人员平时要分析自己岗位的相关指标是否与定额、计划相符,研究产生偏差的原因,59、形成第一手分析资料。第十四条 资金财务部设置专职分析人员,每月定期该岗位人员组织财务人员召开财务分析会,与会人员提供各自的岗位分析资料,包括各自的分析内容及建议措施,由分析人员对岗位分析资料进行审查和综合,完成月度财务分析报告,交由资金财务部经理审阅。第十五条 集团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专题财务分析会。由资金财务部牵头,根据岗位专职人员分析和综合分析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召开专题财务分析会议(如产品成本分析会议、销售收入分析会议、管理费用分析会议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和评价,确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全集团性的综合财务分析会议。由集团领60、导主持,各相关管理和生产部门参加。资金财务部在会议上提出综合财务分析报告,对集团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资金财务部制定,董事会审批通过。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财务稽核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稽核监督,促使集团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部稽核是指由资金财务部内设机构对本集团所属各参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监督,检查会计帐薄及相关资产、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经营情况。第三条 各参控股子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和外派财务总监应特别重视稽核工作,在稽核过程中应61、给予大力支持、协调内部稽核机构与本单位内部其他部门的关系,以利于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条 内部稽核机构受集团资金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领导。内部稽核机构人员第五条 内部不设专职稽核人员,稽核工作小组由资金财务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财务人员组成。第六条 内部稽核小组应当配备与其承担的稽核任务相适应的内部稽核人员。内部稽核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从事内部稽核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所必须的相关知识。第七条 内部稽核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稽核纪律,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廉洁奉公、保守机密。第八条 内部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稽核单62、位的外派财务总监不得参与对该单位的稽核工作。第九条 内部稽核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条 内部稽核人员每年应保证给予一定的时间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内部稽核的权限和职责第十一条 在稽核管辖范围内,内部稽核小组的主要权限是:(1) 根据内部稽核工作的需要,要求各参、控股子公司按时向稽核小组报送用款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2) 有权检查各参、控股子公司的凭证、帐簿、报表、资金和财产的记录,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 有权参加有关重要的业务工作会议和经济活动分析有关会议;(4) 有权对稽核涉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5) 阻挠63、妨碍审计稽核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6) 对严格执行集团有关政策、法规的财务部门和个人经征求集团总经理同意后有权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 内部稽核小组的主要职责:(1)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2)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3)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4) 对稽核中发现正在进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的、造成严重损失行为的,应做64、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并报集团总经理。(5) 负责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集团总经理汇报。(6) 负责督促检查经批准的稽核决定和稽核意见的落实,对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并报总经理。内部稽核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内部稽核每季度开展一次。第十四条 内部稽核工作的主要程序是:(1) 根据集团总经理的安排和具体情况,按期拟定稽核计划,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 做好稽核有关准备工作,制定稽核工作方案,并应当在实施稽核3日前、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稽核通知书。稽核通知的内容包括:稽核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稽核人员名单,对被稽核单位配合稽核工作的要求。被稽核65、单位应按稽核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分段做好各项稽核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 稽核人员通过稽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查阅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稽核,并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4) 稽核完毕,对稽核工作底稿进行归集、整理,根据稽核结果,提出稽核报告,征求被稽核单位意见;(5) 被稽核单位对稽核意见和稽核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稽核决定书或稽核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向稽核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诉。被稽核单位在3日之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为没有异议(6) 稽核工作小组对被稽核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实际66、情况对稽核报告做相应的修改,在收到申诉10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并报集团总经理;(7) 稽核工作小组根据稽核报告拟定稽核意见书和稽核决定,连同稽核报告和被稽核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集团总经理审批;(8) 经批准的稽核决定和稽核意见书送达被稽核单位,被稽核单位必须执行稽核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汇报执行结果和采纳稽核意见、建议的情况;(9) 稽核事项结束后,检查执行稽核决定和采纳稽核意见的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后续稽核;第十五条 内部稽核工作小组应建立稽核档案,加强稽核档案管理。稽核业务范围和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 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67、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2) 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3) 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4) 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5) 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6) 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7) 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8) 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第十七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 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68、。(2) 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3) 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4) 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5) 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6) 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7) 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8) 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69、废戮记注销。(9) 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第十八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 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2) 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3) 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4) 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70、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5) 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6) 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7) 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8) 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9) 内部往来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10) 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11) 检查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71、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第十九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 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2) 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3) 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4) 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5) 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第二十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1) 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2) 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3) 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4) 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第二十一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72、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第二十二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第二十三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 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2) 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3) 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第二十四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1) 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2) 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3) 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73、是否与购案相符。(4) 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5) 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6) 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第二十五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 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2) 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3) 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计帐的财物。(4) 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5) 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第74、二十六条 检察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第二十七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 财务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2) 财务人员对于员工有无怠慢现象。(3) 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4) 财务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5) 财务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6) 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75、,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相关财务总监负连带责任:(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4)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6)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7)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76、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3)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5)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6)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附则第三十条 对稽核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内部稽核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反财经法规,保护集团资产有功人员,集团领导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稽核单位和个人,内部稽核机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送国家法律机关处理; (77、1) 拒绝或故意拖延提供以及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2)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3) 阻挠稽核人员行使职权和抗拒、破坏监督检查;(4) 打击、报复内部稽核人员或检举人;(5) 拒绝执行稽核决定和稽核意见。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资金财务部制定,董事会审批通过。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资金财务部是集团财务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资金财务部的财务档78、案管理工作分为五大类,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年度报表及审计等资料管理、预算档案管理、保险文件管理(人事社保除外)、日常往来文件及合同档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类,如日常往来文件管理需分为集团内部往来文件和外部往来文件两大类等。会计档案管理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集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 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依据科目建立)、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79、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 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第四条 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依据上述分类,分别保存,凭证按月整理保存,年终将本年帐簿存档。第五条 资金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分类整理,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第六条 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集团资金财务部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不得拆封、抽换会计档案。第80、七条 资金财务部负责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人或者复制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日期、查阅内容、归还日期等。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10年、15年、20年、25年5种。其中(1) 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为10年。(3) 总帐(包括日记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保管期限为10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期限为15年。(4) 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3年。(5) 辅助帐簿保存期限为3年。(6) 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保管。(7) 会计81、移交清册保管10年,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永久保留。(8) 银行余额调节表保存3年。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计起。第十条 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报集团总经理批准。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1) 资金财务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2) 集团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册上签署意见,交董事长审批。(3) 资金财务部经理负责销毁经审批的会计档案,外聘审计事务所人员与总经理办公部主任共同监销。(4)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82、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集团总经理。第十二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独立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第十三条 计算机电子财务文档,原则上应当打印出书面会计档案进行保存。磁带、磁盘、光盘等会计档案,要进行备份保管。第十四条 下属子公司和并分拆,需要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第十五条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总经理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年度报告及审计等资料管理第83、十六条 年度资料包括月、季、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这些报表及资料应依据时间、类别分别由专人专柜保管。第十七条 年终报告、审计、验资报告应长期保存,分别包装,注明名称、截止日期、编号等。第十八条 年度报告及审计等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如集团内部单位或股东等需要查阅或复制,需由集团总经理批准,资料保管人需记录发放或借出时间、姓名、工作单位、数量等,并由接收人签字或盖章。预算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预算档案包括月度、季度、年度预算与年度决算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等,涉及收入、费用及固定资产等方面。第二十条 预算档案按年度进行分类保管。年度预算与决算应永久保存。保险文件(人事社保除外)管理第84、二十一条 保险文件作为集团重要文档应单独予以保存。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有关投保、续保等保险往来传真、信函等。(2) 保险索赔文件。(3) 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据等正本文件。第二十二条 保险文件应依据上述第二十一条所列内容分类存档。同时,依据保险类别进行详细分类,如保险合同档案可分为财产险、利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第二十三条 投保、续保等往来文件应依据时间前后存档保管,有关保险索赔文件单独存档。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正本依据保险类别建立档案并存放于保险柜中。每一年度保险应分别存放,并注明年度时间,不得遗失。保险单据正本作为原始凭证记帐。第二十五条 依据保险合同复印件建立档案,合同正本不85、予外借。第二十六条 对每年保险合同做出明细表,注明保险类别、保险范围、保期、保额、保率及保费等。第二十七条 及时依据新的续保合同更改明细表,对年度中有关投保续保情况作详细持续记录。日常往来文件、合同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 日常往来文件分为内部往来文件及外部文件两大类。其中内部往来文件包括各子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财务文件,包括“内部请示报告”、“内部通知”等;外部文件包括集团同外单位之间的所有有关财务的往来文件。第二十九条 日常往来内部文件应依据部门进行分类,有些文件需依据内容单独分类保存,如员工福利、审计往来文件等等;外部文件应依据往来单位进行分类存档,如某公司可单独建立一个档案。第三十86、条 其他部门上交的数据资料文件应单独归类存档,同往来通讯事务性文件区分。第三十一条 资金财务部对外发放文件,需分别注释加以区分,无论内部文件还是外部文件,均需分别编号,以每一年度为限,如财 (请)内2001001或财(备)外 2001001;新一年度进行重新编号,如财 (请)内2002001或财(备)外200200l,依此类推。第三十二条 资金财务部对外发放文件,除编号注释外,还需用磁盘存档保留文件内容。文件正本需依据编号顺序单独建档保存,以年度为限,新年度需重新建档,以前年度原件档案均需另行存放,不得遗失。第三十三条 集团内部往来文件或外部文件亦需依据时间顺序存档,以年度为限。以前年度档案需87、另行存放。第三十四条 依据集团文件管理规定,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财务、税收等相关文件正本应由集团总经理工作部统一保管,文件复印件由部门内部留存。第三十五条 资金财务部应依据文件复印件单独建立档案。依据文件规定内容进行分类存档,如财政、税务、审计、外币兑换等等。第三十六条 根据财务需要,留存合同复印件作为凭证原始依据,但有些经营购销合同需留用正本合同为凭证原始依据存档。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资金财务部制定,董事会审批通过。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会计工作移交管理制度第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88、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 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正券、支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89、等内容。第四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第五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薄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薄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清查。(2) 计帐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清查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90、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4)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六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七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第八条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九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十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