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生技科设备异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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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554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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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厂生技科设备异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设备异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保证图纸及技术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变动手续、办理程序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设备系统管理工作。凡下列设备和设施变动(改进、迁移、拆除),第四条均需向生技科办理变更手续1、增加、减少或拆迁单独的机械、电气设备(如电动机)。2、改变电气一、二次接线,增缚或改敷电缆(380伏 及以下厂用电临时电源及装设临时照明等除外)。3、对锅炉受热面和2、承压部位做重大改进(如汽包打孔、 补焊等)及在汽轮机本体做重大改进(如在汽缸上打孔)。4、在主设备、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上增加减少部件者, 改用与原设计不同的材料而对设备性能有影响者。5、改变管道(风、烟、煤、水、汽、油)的敷设线路, 增减管路附件(阀门、法兰等)。6、增加、减少或改变电气、机械保护及控制装置。7、改变地下沟道和电缆敷设路线。8、加装改变计量指示仪表。第五条增建、拆除生产建筑物,或在建筑物的墙壁、 楼板上开孔、增设设备,改变墙壁,楼板及屋架的荷重方式 时,需向厂物业公司办理变更手续。第二章设备变更的手续及程序第六条凡进行第二章所列的设备变动,需在变动前十 天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3、单”,一式三份交生技科。生技科接“申请单”后,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认为合理可行后,在申请单”上签字并经总工批准,批示 后将“申请单” 一份退还原单位组织施工,一份交值长考虑 安排运行方式,一份留生技科备查,待任务完成,由项目负 责人审定后,向档案室归档。第七条 申请单位在执行变动过程中,如拟进行与原申 请不相符的内容时,需重新办理手续。第八条设备变更后应尽快办理下列工作:设备变更结束后七天内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对 于变动后影响运行操作的项目需在设备启动和操作前由设 备负责单位绘制出改动后的图纸,经审批后交值长和有关运 行岗位,作为操作使用。但仍需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生技科负责通知经管科、财务科核实修正固定资产台 帐。第九条 已列入厂部改进工程和大修项目,可不办理申请手续。第十条 凡不属第二章所列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但变更后必须通知运行。第三章附则第 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本标准由生技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