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伤三同时管理制度7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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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731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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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伤、三同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公司关于印发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等职业安全健康制度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结合公司的生产性质、特点及状况,对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以制度加以规范和明确,以落实责任,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确保员工和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等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印发2、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1、工伤管理规定2、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3、“三同时”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6、防火安全管理制度7、危险作业审批制度8、临时线路审批制度9、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0、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2、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13、特种设备管理标准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16、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8、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19、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管理制度2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Oxx年一月六日工 伤 管 理3、 规 定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全体员工。3. 工伤事故报告3.1 发生工伤事故,受伤人员或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本单位领导、监督保障部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3.2 各单位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监督保障部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可先电话告之,随后书面报告),监督保障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公司在伤害事故24小时内电话或书面上报xx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发生死亡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4、人)事故的24小时内,必须将工伤事故上报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船舶工业公司等相关部门。3.3 任何单位、个人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后果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对救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4 在xx城区以外发生的事故,公司视情况派人前往出事地点进行调查处理。3.5 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位和物件等,对无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3.6 在公休节假日发生事故的,受伤人员或单位值班领导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和监督保障部报告,并组织进行及时抢救和现场保护。4. 工伤事故调查4.5、1 监督保障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勘察,协助抢救。并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作好记录。4.2 工伤事故,由监督保障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4.3 事故调查过程中,相关单位领导应积极参加和支持调查工作,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4.4 事故调查要认真查明事故经过,确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书面报告公司领导,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5. 工伤认定和待遇工伤认定和相关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及有关规定办理。6. 工伤事故的处理66、.1 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进行处理。6.2 对于工伤者治疗期间,提出与国家关于工伤医疗待遇的政策规定不相符的要求,公司有权不予采纳。6.3 对经医疗部门诊断身体已康复而无故不上班者,将按照公司内有关劳动用工的规定进行处理。6.4 对于违章违纪、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等造成人伤或财产损失的,将按照公司安全、防火责任制、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 工伤相关手续办理的程序 7.1 按照工伤事故报告要求,由事故发生单位向监督保障部进行工伤事故报告,由监督保障7、部向xx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报告。7.2 员工在工伤治疗和康复阶段,严格按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7.3 工伤认定,可以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xx工伤保险管理中心(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7.4 经工伤认定后可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本人或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组织鉴定。7.5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依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有关标准和政策执行。7.6 工伤费用的报销7.6.1 工伤员工治疗时门诊及住院期间8、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按规定报销。审核后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由工伤员工自行负责。7.6.2 公司2004年1月1日认定的旧工伤的工伤费用报销,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综合管理部审核,监督保障部认定,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给予报销。审核后不符合规定报销的费用,由工伤员工自行负责。8.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9. 引用支持性文件9.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9.2 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9.3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渝府发200382号,本办9、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9.4 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实施。9.5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重液机电200860号文。 二Oxx年一月六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领导及员工的职业安全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同时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掌握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本领,为此,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进厂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10、”人员、复工人员、聘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3. 教育分类3.1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公司法人代表或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及监督保障部部长,每年参加由重庆船舶工业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专题会。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培训公司中层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讲解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对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本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11、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3.2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公司特种作业为: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 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定期复训,必须持证上岗。监督保障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12、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3 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复工教育、经常性教育等形式。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对公司新进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离岗一年以上或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单位,在上岗前对其进行单位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与“三级”教育相同,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13、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由技术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现场巡查、广播、内网、会议、张贴等)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各车间利用车间大会或班组长会,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监督保障部利用典型案例和公司安全事故,开好事故现场分析会,达到教育的目的。4.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5. 引用支持性文件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2 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5.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5.4 中华人14、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Oxx年一月六日“三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项目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的影响,避免新投资项目和使用“四新”技术形成新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遵循从源头控制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改造、应用和调试等项目。3. 相关术语3.1 “三同时”:凡新建、改建、扩建和实施技术改造时,都必须有相关的劳动安全生产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这些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15、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2 投资项目:公司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3.3 “四新”技术项目:指公司技术部门、规划发展部、设备能源部认可的项目(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4. 管理职责4.1 规划发展部、设备能源部 建立“三同时”项目台帐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三同时”项目内部和外部验收工作。4.2 监督保障部4.2.1 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内部和外部评估、审核和验收。4.3 综合管理部4.3.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修缮等“三同时”管理工作。4.3.2 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内部和外部评估、审核和验收。5. “三同时”执行程序5.116、 项目申请阶段 “三同时”项目立项单位是规划发展部,“三同时”主管单位是监督保障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四新”项目,由立项单位填写“三同时”申请表,向“三同时”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立项单位在投资预算中,需包含“三同时”治理投资预算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必要,需在“三同时”申请表中注明。5.2 “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阶段 “四新”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三同时”主管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内部评估、评价。5.3 “三同时”项目实施阶段 基建项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新”项目由技术部门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技改项目由规划发展部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17、6. 验收运行6.1 项目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凡“三同时”设施不合格或未验收的,视为该项目不合格。6.2 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7.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8. 引用支持性文件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8.2 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重液机电200862号。 附件:1 “三同时”申请表2 “三同时”验收表 二Oxx年一月六日安全、卫生、环保、消防“三同时”流程(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立项单位负责人(签名):项目费用是否包含“三同时18、”费用:是 否申报类别:安全 卫生 环保 消防设计单位负责人电 话申报内容(由设计单位填写):项目设计主管(签名): 年 月 日 “三同时”评审意见(由主持评审单位填写):评审主管(签名): 年 月 日评审组成员单 位姓 名职称/职务专业类别备注:1、本表一式3份,分别存入“三同时”档案 ,项目合同 ,监督保障部。2、页面不够或另有文本资料时,可另附页。安全、卫生、环保、消防“三同时”流程(验收)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设计单位:(“三同时”设施实施简介和验收意见)单位领导(签名): 年 月 日立项单位验收意见:单位领导(签名): 年 月 日评审组验收意见19、:验收主管(签名): 年 月 日验收组成员单 位姓 名职务/职称专业类别备注:1、本表一式3份,分别存入“三同时”档案、项目合同、监督保障部。2、页面不够或另有文本资料时,可另附页。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设置目的为了有效地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生产工作正常开展,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3. 管理规定及职责3.1 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公司的电工作业、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压力容器(含气瓶)、转运车等。3.2 设备能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3.20、3 各生产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修、检修、保养等工作,并记录。3.4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监督保障部负责安全监察工作。3.5监督保障部每2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体检,确保操作者的职业卫生健康。3.6 特种设备的购买根据生产能力要求,由规划发展部组织选型调研,在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和安装调试,运行正常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3.7 设备能源部按规定联系国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监督保障部和使用单位配合;使用单位维修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定期自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保存资料。3.8 使用单位和设备操作者发现设备故障或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报告设备能源部,21、经排除故障消除隐患后才能使用;操作者要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能源部定期检查,监督保障部加强日常安全监察。4. 操作者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5.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因失职或渎职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公司按规定给予处理;若构成违法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7. 引用支持性文件7.1 特种设备操作程序见特种设备管理标准7.2 特种作业人员部分管理规定见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二Oxx年一月六日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 设置目的企业在对外委托施工、租赁和使用劳务工22、时,容易在安全管理中出现薄弱环节,为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适应企业的新体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委托施工、承包或承租人员、劳务工及外来人员。3. 管理职责3.1 监督保障部对相关方的活动实施监督。3.2 综管部负责对公司内基建项目、房屋租赁及其修理修缮人员的安全管理。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出入证。3.4 相关单位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告知工作。4. 管理内容4.1 外来施工及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 综合管理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施工单位签订基建管理协议,督促、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23、按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综合管理部在对外出租房屋时,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监督租赁方认真履行其协议。 监督保障部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并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4.2 临时用工和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人力资源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招聘劳务工时,认真按劳动合同安全监督规定执行。4.3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实习、指导工作等人员)的安全管理 由公司相关接待单位,按安全须知内容告知外来人员。5.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6. 引用支持性文件6.1 安全生产法6.2 工伤保险条例6.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24、12.01实施)6.4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安全须知 二Oxx年一月六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消防职责2.1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2.2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公司的消防安全负责;分管消防的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保障部负责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设备能源部和综管部协助管理。2.3 公司实行逐级消防25、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2.4 公司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5 分管消防的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2.5.1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2.5.2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2.5.3 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26、织实施演练。2.5.4 主持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5.5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2.5.6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2.5.7 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2.5.8 管理指导专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工作;2.5.9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2.5.10 落实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6 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贯彻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27、全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任务,努力实现消防安全责任目标; 管理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 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消防知识培训、教育,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加强防火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7 每个员工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负责个人工作设备和本岗位的防火安全,作好班前、班后的防28、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认真参加安全、消防知识学习、培训,掌握自防自救常识,爱护消防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3. 防火重点部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所按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禁止动明火。因工作需要动火时,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执行。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有人值班,禁火部位严禁烟火,并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识。4.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5. 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源线。6. 凡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7. 防火安全检查7.1 监督保29、障部组织相关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火险隐患。7.2 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出的一般隐患由本单位整改,本单位无法整改的隐患及时报告监督保障部提交公司领导协调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单位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7.3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该根据单位和季节性特征,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设备的生产、储存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设备是否完好以及领导、员工的安全意识状况等。7.4 各单位要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不及时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8. 宣传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各相关单位30、配合。要运用广播、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对防火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和保卫公司财产的责任感。9.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防火安全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到主体工程与消防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 消防器材及设施为消防专用,非火警情况不得动用,否则,需经监督保障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消防器材及设施由监督保障部统一配备,各单位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单位或个人如有损坏消防器材或擅自使用消防器材的,按重液机电200857号文件执行,监督保障部再重新配备。同时不准埋压消火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11. 公司内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安全出入口31、前,严禁堆放杂物,影响畅通。12. 监督保障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14. 引用相关文件14.1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4.2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4.3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Oxx年一月六日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 适用范围公司内的下列作业属危险作业: 1.1 在危险区域或不安全状态下作业; 1.2 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类动火作业(如油漆区域、危化品库等); 1.3 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1.4 高处作业;1.5 带电作业2. 工作程序2.32、1 一般情况下,危险作业单位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附件一),经监督保障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监督保障部进行监督检查。 2.2 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组织监督保障部及相关单位共同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监督保障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审批。 2.3 危险作业审批前,监督保障部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3.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有禁忌症的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 危险作业33、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调整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5.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6. 引用支持性文件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6.2 安全生产法6.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附件1 危险作业审批表 二Oxx年一月六日危 险 作 业 审 批 表作业名称作业编号申请单位负 责 人作业地点起始终止时间作业内容填 写 人:年 月 日审批单位负 责 人:年 月 日备案单位负 责 人:年 月 34、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作业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各一份。临时线路审批制度 1. 所用术语临时线路:指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2. 适用范围公司生产区域的临时线路架设。 2.1 在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线路架设; 2.2 在外包建筑工程中承包方所需的临时线路架设; 3. 申请程序3.1 一般情况下,临时线路架设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线路审批表(附件一),经设备能源部审批,报监督保障部备案,方可进行作业。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事故处理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监督保障部进行监督检查。 3.2 严格临时线路审批程序 在用电负荷特别大、触电危险性大和作业35、环境较差及危险作业场所(油漆、木工房,易燃易爆、危化品库等)架设临时线路,由公司领导组织设备能源部、监督保障部及相关单位共同审批; 在安全性可靠的场所由设备能源部审批,报监督保障部备案。 申请项目的内容和审批手续应完整,内容包括临时线装设地点、用电量、用电负责人和审批单位的批准意见、准用日期等。 临时线路审批前,设备能源部负责会同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勘察或检测,落实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 临时线路架设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安全防护措施,有专人负责;其架设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电气线路安全技术标准。5. 临时线路架设后,使用单位、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各项规章制度36、和与其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7. 引用支持性文件7.1 安全生产法7.2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部1987.01.01实施)7.3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附件1 临时线路审批表。 二Oxx年一月六日临 时 线 路 审 批 表申请单位申请人装设地点用电容量起始终止时间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年 月日 年月日审批单位 负 责 人: 年 月 日备案单位 负 责 人: 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作业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各一份。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37、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 1236号)文件之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安全,使公司危险化学品处于可控、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全过程管理和重点监控。三、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有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1、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责任人对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监督保障38、部对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责任。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按国家要求进行处置。3、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应根据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征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4、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设置危险化学品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监督保障部备案。五、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品质部、瑞欧公司、瑞海公司化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化验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防护要领、操作规程和应急39、措施。2、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各类人员进行危害告知,书面告知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危害因素和防范要领,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加强其安全技能培训,保证其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技能,六、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做到品名、数量与实物相符,包装无损、标识清楚;危险化学品必须附具化学品安全技术书,并在包装容器外明显部位粘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设立单独的危险化学品入库、出库台帐。专人专库,并对库存量、领取量、流向及用途和每日安全检查情况如实进行书面记录。2、工业气瓶空瓶、实瓶的安全间距不得少于1.5米,气瓶的安全附件完好,要有防倾倒措施(瓶卡或铁链),作业现场40、的气瓶,氧气瓶、乙炔瓶安全间距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间距不得少于10米,同一地点气瓶放置数量不得超过5瓶。3、凡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库房、化验室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3.1、库房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整齐摆放,标志卡片醒目清楚,建立收、发台帐,做到帐、卡、物数量相符。3.2、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库房内或采用铁柜。3.3、对门、窗采用钢条、铁皮加固,挂锁、暗锁同时使用,实行双保险的安全防范措施。3.4、按照“三有五双制”(即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要求和“十防”(防燃爆、防毒、防雷、防潮、防压、防41、高温、防静电、防遗失、防泄漏、防盗)的技防措施进行管理,3.5、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领用人须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单,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领用单上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用途等必须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确认在领用单上签字后,方可领取。三氧化二砷的领用必须经品质部领导、监督保障部领导、分管品质部公司领导三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3.6、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数量及领用制度,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专项的及日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隐患治理工作的“五到位”(即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及时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4、要定期清理和淘汰失效、长期闲置和过量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的42、处置参照重液机电【2010】96号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5、监督保障部建立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储存检查台账,每季度检查一次。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检查。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每工作日进行检查。6、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安全措施不到位(主要是运送工业气瓶即气瓶不戴安全帽、没有防护减震环)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公司。七、应急管理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果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紧急避险工作,并立即向监督保障部报告具体事故险情情况,监督保障部根据险情情况同时上报公司领导和当地43、有关管理部门。2、应急预案参照重液机电【2010】97号关于下发危险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执行。八、凡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库房、化验室违反下列规定者,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罚:1、未经本单位领导或监督保障部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房、化验室,如有擅自进入者,一经查实,对擅入者和管理人员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2、私自窃取、动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一经查实,对其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对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责任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因管理不善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被盗,对其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次的罚44、款,对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责任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未按“三有五双制”和“十防”的要求进行管理,收、发台帐未建立,帐、卡、物数量不相符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6、在专项及日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对所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7、在检查中,发现工业气瓶未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对单位处以200元罚款。九、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由监督保障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十、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中的处罚扣款,由监督保障部书面通知企业管理办45、公室,在单位工资总额或本人工资中扣除。十一、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搞好公司内交通安全,防止各种车辆造成的人伤事故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内运行的各类车辆(包括铲车、汽车、汽车吊、电瓶车、外来车辆等)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3. 职责3.1 公司办负责小车和小车司机的管理考核工作。3.2 物质库负责公司内转运车辆和转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3.3 电瓶车使用单位负责电瓶车的和电瓶车驾驶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3.4 使用单位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3.5 规划发展部46、负责组织车辆的采购工作,相关单位配合;3.6 监督保障部负责公司内交通安全的督查工作。4. 工作程序4.1 各相关单位对公司车辆的采购、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报废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标准、设备管理标准和重液机电200862号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4.2 公司内主干道应设置限速、弯道等道路交通标识;公司生产区域主干道路指公司大门直至二门。其余为公司支干道路。车间内各种通道为安全通道;4.3 主干道路各类机动车辆,限速10公里;支干道路限速5公里;车间内主要安全通道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4.4 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47、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3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4.5 一切车辆在主干、支干道路和车间通道等一律不准超车;4.6 车辆不得停放在主干道路上。应按照指定地点或安全位停放,禁止长时间停在斜坡上或不加防滑行物件。4.7 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4.8 各类车辆的驾驶人员应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相关安全制度。5.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6. 引用相关文件6.1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JJ03/0442003)648、.2 设备管理标准6.3 设备管理程序(JJ6-2-2006)6.4 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重液机电200862号 二Oxx年一月六日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 设置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3. 管理程序3.1 对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保障部定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估、并将其结果存入职业卫生监测档49、案。对检测结果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场所,应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改进。 监督保障部定期组织对公司内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查。 公司在实施技术改造时,规划发展部、相关技术部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3.2 职业病防治 监督保障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单位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 监督保障部负责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风险作业的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有职业危害风险工50、种的在岗员工,职业健康按规定定期检查。 监督保障部负责核定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建立职业危害风险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长期保存; 有职业危害风险的单位要配合监督保障部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有职业危害风险的人员有责任根据公司的安排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无故不参加的,责任自负。 凡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和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有相应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其所从事职业不符合国家规定(禁忌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所在单位按规定妥善安排,调离原工作岗位。 到有特定放射性环境的地方去工作的作业人员,工作完51、成后,由监督保障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对前去工作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之作业人员。 公司通过职业安全健康培训,以书面、标识等形式向有职业危害风险岗位的员工告知;员工应服从管理、自我保护。 公司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使用或佩带。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风险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工特殊时期的保护,人力资源部和相关单位应将其暂时调离有职业病危害风险作业岗位。 公司对从事有职业危害风险作业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保健津贴,发放程序由监督保障部负责。3.3 职业病管理3.3.1 职业病的诊断结论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52、专业医疗卫生单位诊断的结论为准。3.3.2 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由监督保障部向所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由监督保障部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工伤保险申报。3.3.3 监督保障部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复查诊断;在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3.3.4 对不宜继续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调整其工作岗位。3.3.5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患职业病的员工提供医疗保障,安排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疗。职业病患者的治疗档案资料由监督保障部长期保存。3.3.6 凡出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事发单位除积极抢救中毒者外,应53、及时报告监督保障部或公司领导,启动相应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源,阻止毒物扩散。4. 处罚规定4.1 对违反本制度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责任单位,公司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理;对已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 从事有职业危害风险作业的员工,无故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单位不配合职业卫生工作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5. 附则5.1 术语含义5.1.1 职业病:员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5.1.2 职业禁忌: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54、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6.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7. 引用相关文件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Oxx年一月六日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规定公司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的工作内容、分工及基本任务。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防护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设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封罩;机械或电气的屏障、联锁装置、双手脱开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紧急停车装置;手限制、脱开装置;警告或警报装置等)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包括除尘设施、通风设施、降噪设55、施和净化设施等)的管理。3. 管理职责3.1 设备能源部是公司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3.2 监督保障部是公司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监督管理单位。3.3 规划发展部是公司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实施采购单位。3.4 设备使用单位是公司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单位。4. 工作程序4.1 设备配置 4.1.1 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配置按设备管理标准执行。 规划发展部在组织设备的采购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2 安装验收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安装验收程序按设备管理标准执行。4.3 设备资产管理设备能源部负责安全56、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资产管理,建立安全防护设备台帐与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台帐。4.4 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按使用说明书与设备管理标准执行。使用单位和操作者不得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工作时不得擅自停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4.5 设备的管理按设备管理标准执行。4.6 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检查设备能源部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由设备能源部下发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设备的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者在每天工作前进行自检,使用单位应对日常自检进行督促检查,57、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重大问题报告本单位领导并通知设备能源部,设备能源部及时组织维修。5.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6. 引用相关文件6.1 设备管理标准6.2 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重液机电200862号 二Oxx年一月六日特种设备管理标准1. 目的本标准规定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工作内容、分工及基本任务。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本公司特种设备指在用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转运车等。3. 术语本标准采用GB/T19000-2000、GB/T28001-2001的术语。4. 特种设备管理职责4.1 设备能源部是公司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4.58、2 规划发展部是公司特种设备的组织采购管理单位。4.3 监督保障部是公司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单位。4.4 设备使用单位是公司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单位。5. 工作程序5.1 特种设备配置 公司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特种设备配置申请。 规划发展部对是否需要及能否配置,以及配置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等进行论证。 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采购。5.2 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安装验收程序按设备管理标准执行。5.3 特种设备资产管理 设备能源部负责办理特种设备的固定资产转固、上帐等手续,并建档归档。按设备统一分类与编号目录对每台特种设备进行资产编号,建立特种59、设备分类台帐。 设备能源部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提出特种设备的报废,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报废设备的处置。5.4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各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5.5 特种设备修理特种设备的修理按重液机电200862号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5.6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 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由设备能源部牵头,监督保障部、使用单位机电维修人员参加,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与要求执行,并填写“特种设备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由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特种设备的月检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特种设备的月检要求每月末安60、排进行,并由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由设备能源部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的日检由特种设备操作者在每天工作前按日检要求自行检查,并作好“特种设备检查记录”。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的日常自检进行督促检查。6. 特种设备的检查记录由设备能源部收集保存。7.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8. 引用支持性文件8.1 安全生产法8.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06.01实施)8.3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00.01.01实施)8.4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细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4.09实施)附件1.特种设61、备检查表 二Oxx年一月六日特 种 设 备 检 查 表检查类别 日检 月检 年检 编号:设备名称资产编号型号规格使用单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 检查人:年 月 日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标准、范围及使用和管理的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提供给在岗员工、劳务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需配备的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发放原则及办法2.1 发放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2.2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62、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而确定。属于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以实用有效和节约开支为原则。2.3 因劳动条件的改善而减轻或消除了对员工身体的危害,可降低或取消该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2.4 新进公司实习的员工(含经人力资源部确认的合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按相同工种、相同劳动条件、相同标准的原则发给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2.5 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因非本人使用不当损坏,应书面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确认,监督保障部审核属实可给予补发。其使用期限从补发之日其重新计算。其它原因损坏者,按上述规定进行补发,但费用由个人承担。2.6 员工脱离生产岗位一月63、以上,暂停发放防护用品,恢复上岗后发放,其期限顺延计算。2.7 更换工种的员工(以人力资源部人事变更通知时间为准)到监督保障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2.8 劳务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的协议执行。2.9 因临时性工作,需在标准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需求单位提出需求报告,经分管该项工作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由监督保障部报公司分管劳动保护用品的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3.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保管办法3.1 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单位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或擅自提高发放标准,违者按有64、关规定处理。3.2 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所列未尽之工种或今后出现的新工种,可由人力资源部和监督保障部协商认定按本标准中相似劳动条件的工种标准发放,复合工种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确实不适用的,可发放其他工种防护用品作为备用,但其使用期限应进行相应调整。3.3 各单位应经常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未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只准在生产时间内使用,不准作其他用途,不得任意更改式样,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违规者应按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罚。3.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达到规定期限,65、因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应按使用期赔款。在使用期的三分之一时间内,按原价100赔款;在使用期三分之二时间内,按原价50赔款;超过三分之二使用期,按20赔款。3.5 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正常使用中确有质量问题(经监督保障部认可)应以旧换新,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部应严把采购质量关。4.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5. 引用文件和标准5.1 劳人护198427号关于改革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5.2 198810号关于禁止滥发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5.3. 劳部发1996138号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4. 国经贸安全2000166、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Oxx年一月六日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1. 目的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劳动的女员工。 3. 基本要求3.1 不得在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2 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3 女员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4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67、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单位应当根据医院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员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3.5 女员工产假为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个婴儿,增加产假天。 女员工怀孕流产的,人力资源部应当根据医院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6 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个婴儿,每68、次哺乳时间增加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7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 女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5. 女员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6.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工会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7.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8.引用支持性文件8.1.妇女权益保障69、法 8.2.未成年人保护法8.3.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 二Oxx年一月六日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 设置目的为加强公司内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其使用场所、储存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杜绝此类物品因管理、使用不善而带来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3.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范围凡涉及酒精、汽油、香蕉水、煤油、防锈漆、油漆、乙醚、丙酮、乙炔、氧气、松香、着色渗透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木工房以及其他易燃物质的作业场所或库房的相关单位,均属此制度的管理范围。4. 管理办法4.1 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监督保障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能源部负70、责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相关单位负责贯彻上述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各使用单位设立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管理好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发放制度,实行专人专管,标识明显,做到帐、卡、物相符。 采购部、物资库和使用单位在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野蛮装运。 库房应分类储存,符合储存要求,定置区域清晰;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或设施,并有安全警示标识;所用电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储存、使用、保管等方面按危71、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分类和不超量存放,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易燃易爆物品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入库后应定期检查。4.2 应急处理 各使用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或爆炸安全事故时,作业现场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灭火,人员疏散撤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监督保障部。 4.2.2 发生上述事故时,按重液机电2007111号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重液机电20082号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5. 其它事项5.1 涉及本制度以外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2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72、障部负责解释。6.引用支持性文件 6.1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2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重液机电2007111号。6.3 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液机电2007111号。 二Oxx年一月六日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五同时”安全管理。3. 职责3.1 监督保障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与公司年度生产工作计划同时下达。3.2 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要按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生产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现场73、状况布置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直接责任人。3.3 监督保障部对“五同时”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工作程序4.1 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实现过程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的控制。4.2 公司每月召开安全员工作会,检查前期安全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安全教育及工伤发生等情况,布置安全改进等各项工作,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日期。4.3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在布置、检查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工作。4.4 对不执行“五同时”而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单位,要追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触犯74、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 相关记录5.1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的“五同时”管理要认真记录, 记录本保存期为两年。6.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7. 引用支持性文件7.1 安全生产法7.2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7.01.01实施) 二Oxx年一月六日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及与公司运行相关的劳动关系事宜。3. 劳动合同安全内容 3.1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约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3.2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公司与员工应执行国家劳动75、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3.3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3.4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5 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员工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4.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劳动合同中安全监督条款的审定。监督保障部是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归口管理单76、位,负责劳动合同中安全监督条款的实施、监督和整改。5.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6. 引用支持性文件6.1 劳动合同法6.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Oxx年一月六日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于公司职业病预防、控制及管理的全过程。职业病是指员工在生产(工作)作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的规定,公司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病种如下:2.1 苯、甲苯、二甲苯、锰、氨、酸、汽油77、中毒。2.2 尘肺、矽肺、电焊工尘肺。2.3 中署、放射性眼病。2.4 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2.5 职业性耳鼻疾病、 噪声聋。2.6 化学灼伤。3. 职业卫生管理单位是监督保障部,职责如下:3.1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体检,对职业病患者做到早期诊断、治疗、组织疗养。3.2 开展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就业前职业禁忌症的体检。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务工,也要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3.3 职业病诊断按卫生部下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3.4 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应按有关规定,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对不宜继续78、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应另行安排工作。3.5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如变动工作单位,应事先经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结果记入档案。4. 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员工相关待遇的处理情况,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应当进行干预。5. 处罚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保障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1 经监测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整改的。5.2 不认真执行健康检查和监督制度的。5.3 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的。5.4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病人诊治的。5.5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79、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6. 相关记录6.1 职业病诊断书6.2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就业前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6.3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6.4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7.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属公司,监督保障部负责解释。8. 引用支持性文件8.1 职业病防治法8.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8.3 职业病报告办法 8.4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二Oxx年一月六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设置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能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80、因素,并加以控制和消除,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部门和车间。3、制度包括:3.1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带队,监督保障部、设备能源部、企业管理办公室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在重大节日及活动前后进行全公司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各车间生产现场的设备、电气设施、安全附件、电焊间、砂轮间、公司级重点部位以及全公司的作业环境。3.2专项性检查监督保障部、设备能源部、综合管理部等业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内容进行专项检查。3.3日常性安全检查监督保障部每周二次以上对公司内作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日常性巡查。重点检查员工违章作业和现场文明生产。对检查情况记录在册。3.4监督保障部每月对易燃易爆、高温作业、配电作业、有毒有害等特殊性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记录在册。3.5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部门或车间自己不能整改的,由监督保障部协调相关部门或车间,同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6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或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根据*号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4、其它:4.1本制度解释权归监督保障部。4.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二0xx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