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公司机电物资科管理及安全质量环保会议制度汇编37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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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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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工程公司机电物资科管理及安全质量环保会议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综合管理科管理制度001分公司关于调整部门职责的通知002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关于印发生产安全周例会管理制度的通知008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电话费管理办法014分公司综合管理制度补充规定018关于印发分公司综合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年修订版)的通知021经费管理规定031分公司关于印发分公司级薪酬管理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037安全质量环保科管理制度044关于印发三级危险点安全巡检制度的通知045关于印发分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的通2、知053分公司关于印发BCRH-15型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标定规程的通知069分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 知075安全质量环保会议制度116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实施细则120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130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13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143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15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62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细则172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77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及危险物品定置管理规定187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9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12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217危险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221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2015)226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228爆炸性危险物品销毁处理安全管理规定241硝酸铵安全管理规定246特殊设备与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葛易新富2013)252分公司部门(班组)定期开展岗位危险源辨识活动的规定()254危险物品管理规定257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259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275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278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285分公司生产技术科管理办法286爆破作业日常管理制度290机电物资科管理制度292分公司关于印发设备物资仓库管理办法的通知293分公司关于印发车辆操作规程的通知294、8分公司关于印发电焊机操作规程的通知305分公司关于印发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309分公司关于印发加油卡管理办法的通知312分公司关于印发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315分公司关于印发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320分公司关于印发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的通 知328分公司关于印发油罐车操作规程的通知333分公司关于印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340分公司关于印发设备维修保养实施细则(年修订版)的通知348地面站管理制度367地面站化验员岗位职责368混装车司机岗位职责369配料员岗位职责371破碎工岗位职责372综合管理科管理制度 分公司关于调整部门职责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科室、作业队(站):5、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内部管理,对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关于调整部门职责的通知(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调整后的分公司部门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联系工作,落实工作任务。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部门职责一、综合管理科1做好分公司党、群、工、团工作,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持员工队伍稳定;2负责分公司公文的起草、收发和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会务管理以及接待工作;4.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和资质证照管理;5.负责分公司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福利管理、培训管理以及劳动关系管理和员工档案管理;6.负责建立分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成本核算制度及流程,强化成6、本管理;7.负责分公司财务报表、经营报表、成本报表、人力资源报表以及党群工作报表等报表的填写报送工作;8.负责分公司后勤管理,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员工精神生活,负责“职工书屋”的管理;9.负责分公司党群团工作、文明创建和新闻宣传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安全质量环保科1.负责拟订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评价,监督、检查文明施工;2.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质量环保会议,研究安全措施和对策,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相关报表报告,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3.负责建立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质量7、进行监督、监查并进行考核评价,对质量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相关报表报告;4.负责制定分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分目标、指标以及管理方案细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评价,对环境与职业健康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相关报表报告;5.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定、实施及考核;6.负责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及其他特种作业证件的取证、年审、继续教育和管理;7.协助综合管理科开展员工的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8.负责编制分公司各类危险源的辨识和制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9.负责组织并落实分公司QC小组活动;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机电物资科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新增设备的选型;2.负责编8、制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检修规程;3.负责汽配、油料和民爆器材等大宗物资和日常物资的采购与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4.负责物资仓库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与安保工作;5.负责分公司车辆、设备以及生活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监管;6、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做好车辆各种证件管理及保险、规费缴纳工作;7.按照公司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做好车辆的调度、使用、保养和管理,保证分公司生产经营日常工作以及接待等方面的用车;8.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办理事故理赔工作;9.负责报送各类设备物资报表;10.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9、作。四、爆破队1.负责执行爆破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质量设计技术和安全技术,优化爆破施工工艺,降本增效,定期分析爆破施工质量、爆破安全控制并向生产技术科提供相关资料;2.组织员工做好“三工”活动,负责组织爆破施工,负责爆破施工现场警戒、起爆和爆后检查及盲炮处理;3.负责爆破施工现场所需各种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使用、领退等,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当班作业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消耗;4.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爆破施工技术的培训,提高爆破技能;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地面站1.负责混装炸药的安全生产组织和质量控制工作;2.负责混装车设备安全运行与维护的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3.执行质量安全规章规10、定、工艺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完善生产工艺及技术资料;4.负责对硝酸铵、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定期提交机电物资科;5.定期对混装车进行标定;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生产技术科1.根据业主及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分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生产施工;2.负责制定分公司钻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生产和调度;3.负责与业主进行生产协调,负责与业主就爆破质量、爆破效果、服务质量进行回访;4.负责制定钻孔生产计划及质量标准,负责外协队伍的生产管理及任务分配;5.负责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及日常生产工作会;6.负责牵头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基础资料的收11、集、建档和保管,负责解决爆破工程施工难题,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档案管理;7.负责爆破施工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爆破队作业及协助安全警戒工作; 8.负责新技术、新工法的研发、引进与推广应用,组织分公司的工法、技术经验总结和交流,组织参与公司学术交流,发表学术文章;9.负责对技术人员、工程施工人员开展技术教育与培训;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关于印发生产安全周例会管理制度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部门、作业队:为有效开展分公司管理提升活动,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提升分公司的管理执行力,不断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周例会管理制度,请12、遵照执行:一、目的1.实现有效管理,促进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2.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追踪各部门工作进度;3.集思广益,提出有效的建设性或改进性的工作方案。二、会议时间及地点每周一20:15,在分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生产周例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会议,由综合管理科另行通知。三、会议主持由分公司经理主持召开生产安全周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分公司经理不能参加会议,则由分公司经理委托其他副经理主持召开。四、参会人员分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五、会议纪律1.所有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并及时签到。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缺席者处200元/次罚款,迟到13、者处100元/次罚款;2.所有参会人员的手机调整为无声模式,有来电时视情况接听(不妨碍会议秩序)。会议期间手机响铃者处50元/次罚款;3.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笔记。六、会议材料1.会议发言材料由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本周工作计划两部分组成;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上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总结,未按计划如期完成的工作要具体说明原因以及后续工作措施;3.汇报本周工作计划时,对实施有困难的工作,要就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案以及需要协调沟通事宜进行详细说明,确保工作有效推进;4.各部门必须认真撰写会议发言材料并在会议当天10:30前以电子档形式报至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制作PPT; 5.各部门必须提高公文写14、作能力,要求会议发言材料行文流畅、格式正确,出现格式、文字错误以及标点符号运用错误等问题,处1元/次罚款;七、会议要求1.各部门负责人未对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追踪总结的,第一次该部门负责人处50元罚款,第二次无论任何部门发生同样问题该部门处100元罚款,依次累计处罚;2.各部门负责人未如期完成上周例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处罚方式同上;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负追踪监督责任, 否则处罚方式同上;4.综合管理科负责会场布置、生产技术科和安质环科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议召开24小时内形成会议纪要初稿,待领导审批后24小时内正式发文;5.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给本部15、门员工;6.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生产技术科开具罚单,由安全质量环保科进行统一编号。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发言材料模板队生产周例会发言材料一、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一)已按计划完成的工作:1.;2.;3.;(二)未按计划完成的工作:1.;2.;(三)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和后续工作措施:1.;2.;二、本周工作计划1.;2.;三、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以及需协调的工作1.;2.;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综合管理科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电话费管理办法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电话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的电话费管理 ,合理降低通讯费用,强16、化成本控制,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凡因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分公司员工需与外单位以及本单位内部发生业务来往,随之产生电话费用的岗位均可享受定的移动电话费用报销待遇。三、管理办法及要求1.分公司电话费管理归属部门为综合管理科。2.分公司固定电话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理的原则。每月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办理缴费手续。3.移动电话费实行按岗位定额补助,每月由各岗位自行预交电话费用,按照通迅费报销标准中各岗位不同的标准给予报销。超出标准的,自行承担。4.凡享受移动电话话费补助的员工,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变更后,要及时到综合管理科登记备案,否则取消其享受移动电话话费补助的17、资格。5.移动电话费按岗位设置定额,因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电话费用发生变化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科备案。四、电话费补助标准本规定中的电话费,因分公司网络、电视、固定电话属包月性质,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电话费定额补助特指移动电话费,定额补助标准(附表)五、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分公司电话费发放明细序号科室岗位电话费1综合管理科经理 400.00 2副经理 350.00 3 350.00 4经理助理 350.00 5科长 250.00 7党群管理员 50.00 8人力资源管理员 50.00 9经营结算岗 50.00 10办事处外协人员 200.00 11综合18、科驾驶员 100.00 12财务科科长 250.00 13出纳 50.00 14机电物资科科长 250.00 15仓管主任 150.00 16科员 50.00 17生产技术科科长 250.00 19主管 150.00 20科员 50.00 21安全质量环保科科长 250.00 22科员 50.00 23爆破队队长 250.00 24副队长 150.00 25爆破班长 100.00 26钻机队队长 250.00 27钻机班长 100.00 28车队队长 250.00 29辅车驾驶员 50.00 30地面站站长 250.00 31副站长 150.00 32班长 50.00 33混装车驾驶员 50.19、00 分公司综合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分公司各部门、队站:为完善分公司管理制度,根据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157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据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请各部门、队站遵照执行:一、关于休假、出差手续办理的管理规定1.分公司员工休假,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即员工下山前,必须到综合管理科领取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本人申请、部门长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分公司经理批准审核后,方可离开营地。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工地的,均按矿工处理;休假结束后必须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管理员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员工,在申请的休假日期到期后,后续未销假天数均按矿工处理;2.分公司20、员工申请休假,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须在申请休假日期到期前,报告部门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确认继续休假后需告知人力资源管理。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亲自办理续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通过电话请假,待本人返回工地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私自延长假期的,其私自延长的休假天数均按矿工处理;3.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需离开营地的,须到综合管理科领取员工出差单,经本人申请、部门长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营地,车班人员出车办理出车单即可,其办理流程与出差单一致,不用再次办理出差单,综合管理科事后不因员工到财务报帐而给出差人员补办出差手续。由于未办理出差申请手续,影响财务报帐21、的,概由本人承担后果;4.员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以上相关手续的,在离开营地前,必须电话联系人力资源管理员提出休假、出差申请,待回到工地后,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二、驻地休假相关规定根据20157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分公司员工每周至少安排一天休假。驻地休假不得将本月驻地休假与次月驻地休假连休。驻地休假手续办理要求依据上条规定,各部门根据生产情况灵活安排所属员工进行驻地休假,驻地休假的安排不得影响分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如员工驻地休假离开工地,则应到人力资源管理员处办理员工请假申请单手续,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离开工地期间所有相关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三、 员工因公出差在县经停住宿22、,一律在办事处住宿。若办事处无床位、或有女职工需住宿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在酒店住宿,一律应先报办事处主任,再报综合科备案。报销时应同时满足办事处主任签单,综合科备案,方可报销。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关于印发分公司综合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年修订版)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科室、作业队(站):为进一步提高分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员工遵章守纪和自我约束的意识,保证公司及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奖罚细则(2015年修订版)(质环(2015)4号文)的文件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综合管理奖罚实施细则(23、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一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分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员工遵章守纪和自我约束的意识,保证公司及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细则。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分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三、 说明对本奖惩细则未尽事宜,但影响到了工作和分公司形象的, 通过分公司内部合议,确定处罚标准。第二章 奖励第一条 部门各项工作突出,且受到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的表彰,给予部门3001000元奖励。第二条 在本岗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为分公司降本增效、管理提升等,有显著效果的,经分公司讨论决定后,按其贡献大小,给予当事人1001000元奖励。第三条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效避免24、事故发生的,且向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汇报的,经同意,第四条 给予当事人100500元奖励。第五条 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奖励。第六条 抢险救灾有功人员(不包括责任者),给予抢险人员5001000元奖励。第七条 对分公司其他员工违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300元奖励。第三章 处罚第一节 宿舍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 员工住宿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安排,员工需要调换宿舍必须报综合管理科备案,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按100元/次处罚。第九条 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做到目视没有明显的积尘、蜘蛛网、污渍、烟头、纸屑等,无异味。综合管理科不定期组织检查,25、对评分低于80分的宿舍(脏、乱、差)处100元/次的罚款,对检查评分最高的宿舍给予奖励。同宿舍反复出现的情况,翻倍处罚,处罚金额由同宿舍人员共同承担。反之亦然。第十条 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着装整齐干净,工作时间及公共场所,不得打赤膊、穿拖鞋。第十一条 宿舍内电线、网线乱拉乱接,电源插板放在床上、潮湿地面以及可能导致触电的地方,处罚100元/次。第十二条 宿舍内使用功率大于2000W的电器(但每个寝室可以允许使用烧水壶),处罚100元/次并没收违章电器。第十三条 白天“长明灯”(光线昏暗时除外),或宿舍无人时,电视机、电灯等电器处常开状态的,处罚100元/次,处罚金额由同宿舍人员共同承担26、。第十四条 夜晚12点以后,在宿舍或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处罚100元/次。第十五条 对以上情况反复出现的,按相应处罚标准翻倍进行处罚。 第二节 食堂管理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厨房物品摆放无序,饭菜出现蚊蝇,对当班班长处罚200元/次,对其他当班工作人员处罚100元/次。第十七条 在食堂加工区、售卖区吸烟,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第十八条 厨师个人卫生较差或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较脏物品,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第十九条 食堂采购物品,必须保质保量、卫生、安全,因验收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售卖环节,对厨师、综合管理科科长各处罚200元/次。 第二十条 猫、狗等动物27、进入食品加工间,对食堂当班负责人处罚100元/次。第二十一条 存放食品的地方或加工间不能投放鼠药,喷洒杀虫剂等有毒物质,一经发现,对食堂人员处罚100元/人,当班班长处罚200元/次。第二十二条 食堂人员操作绞肉机、压面机等设备,未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第二十三条 当天不及时清理食堂内杂物及垃圾,或未及时清理加工间排水道内沉积物,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次,当班人员100元/次。第二十四条 食堂内及餐具、炊具及员工存放饭盒的消毒柜要分时节定期进行消毒处理,未进行或者长时间不进行消毒,处罚厨房工作人员100元/次,班长200元/次,处罚综合管理科负责人300元/次。28、第二十五条 对以上情况反复出现的,按相应处罚标准翻倍进行处罚。 第三节 办公室管理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工作时间,保持办公区域安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游戏听音乐或进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活动,违反者处罚100元/次,科室负责人处罚200元/次。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10:00-13:30、15:30-19:30为办公室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1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卫生脏、乱、差,文件书籍摆放无序,对科室员工处罚100元/次,科室负责人200元/次。 第二十九条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非工作时间,处于非工作状态,即无29、人值守又未关闭的,对当事人处罚100元/次,科室负责人200元/次。第三十条 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坚守岗位的,处罚当事人罚款100元/次,负责人200元/次。第三十一条 晚上12点以后,办公室未及时关闭,处于无人敞开状态的,对科室责任人处罚200元/次。第三十二条 损害、丢失公共物品,视其价值大小,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次,并负责维修或全价赔偿。第三十三条 科室档案资料等未进行有效整理归档保存,导致文件资料丢失的,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100-200元/次、科室负责人200-300元/次。第三十四条 对以上情况反复出现的,按相应处罚标准翻倍进行处罚。 第四节 公共场所处罚规定30、第三十五条 露天线路开关未配置开关罩及防水设施,或者对总闸开关未上锁,对相关负责人处罚200元/次。第三十六条 乱扔垃圾、乱扔烟头、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的人员,一经发现处罚100元/次。第三十七条 洗漱完毕,未及时关闭水龙头(冬季防冻情况除外),造成“长流水”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上完卫生间,未及时冲水的,按100元/次处罚。第三十八条 当天卫生值日部门没有按时清理卫生责任区域或清扫不彻底的,发现一次对当天卫生值日部门负责人处罚200元/次。第三十九条 保持办公楼内的整洁卫生,楼道内不得放置个人物品,拖把、鞋子的晾晒必须放置在指定区域内,随意放置晾晒影响分公司整体外观形象的,处100元31、/次罚款。第四十条 对以上情况反复出现的,按相应处罚标准翻倍进行处罚。 第五节 其他管理处罚规定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员工出差、休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且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四十二条 分公司内部员工打架斗殴,对参与人罚款2000元/次。第四十三条 无故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第四十四条 因日常工作失误,导致分公司约束性考核分数受到影响,按照每扣0.1分,处直接责任人员100元/次、部门负责人100元/次。第四十五条 会议迟到、早退、手机未设置静音或振动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提前请假,未经允许无故不参32、加会议,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第四十六条 员工离开生活区,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夜晚12点尚未返回分公司的,处100元/次罚款,多次重复发生的,依次类推翻倍处罚。第四十七条 未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分公司的各种指示精神,对部门负责人处罚200元/次。 第四十八条 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又没有提前做出说明,视其工作的重要性,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次。第四十九条 每年开(复)工时,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点地点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第五十条 罚款应在一周内交到财务,未按时交纳的或拒不签字的,视为态度问题,可直接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财务人员应将罚款上缴情况及时反映给主33、管领导。第五十一条 对以上情况,反复出现的给予相应处罚标准的翻倍进行处罚。 第四章 其他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分公司综合管理科,有关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与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公司规定为准。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奖罚细则(2015年修订版)(质环(2015)4号文)同时废止。经费管理规定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经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参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标准,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分公司经费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限于以下项目:34、车船费、机票费、交通保险费、住宿费、订票手续费、出差期间公共交通费及会议通知明确的其他费用。(一)交通费开支:1.对员工休假及因公出差乘坐飞机的,凡报销机票时,需附上信天游官网打印的验证单,否则不予报销。因公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按下面规定报销:中层及高级职称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若机票销售价格机票原价的80%的据实报销;若机票销售价格机票原价的80%的,单位报销机票原价的80,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承担;其他工作人员:若机票销售价格机票原价的50%的据实报销;若机票销售价格机票原价的50%的,单位报销机票原价的50,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承担;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票价超过规定的,须在财务例外申请单上35、列明超标额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机票面额全额报销(上述机票价格不含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据实报销),报销机票有机票和电子行程单方可报销。2.婚丧嫁娶差旅费报销需是联程单据,途中绕路和无特殊情况中途停留多产生的差旅费部分不予报销。3.家属探亲费必须由综合科开具探亲备案单,在综合科提前备案,报销探亲费须是联程单据,探亲费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标准执行。4.出差人员回分公司后,应在一周内报销其差旅费用,备用金需在当月冲销,费用清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出差人员借备用金,需提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费用必须当年清算,跨年作废,如差旅费、电话费等,特殊情况另议。 (二 )住宿费开支:住宿36、费在开支标准内的凭发票报销,超出标准部分自行承担,不予报销,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标准职位 5月-10月其他月份高级职称人员、分公司负责人400 300分公司中层干部240 200其它工作人员220 180注:参加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按会议安排报销(三) 出差补助开支: 1.出差工作期间50元/人/天。2.出差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凭票据报销,市内交通费从严控制,发票后需写明人物、时间、起始地和事由。3. 经公司批准参加短期(六个月及以下)培训班学习,并集中食宿的人员,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0元。经公司批准到各级党校、干校、团校、高(中)等院校、干部进修班、进修班37、和其他学校长期(六个月以上)学习,并集中食宿的人员,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5元。4.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凭车票,每满8小时,加发100元乘车补助;连续乘坐火车未超过12小时,但夜间连续乘车(指晚上八时至次日上午七时之间)6小时以上,可凭车票,加发100元乘车补助。如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或夜间连续乘坐火车超6小时,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硬席座票价60%再加计发乘车补助。(四)出差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出差市内交通费、车船费。(五)关于出差时38、间的计算:1.出发时间的计算:14:00点(含14:00)以前出发算1天;14:0020:00(含20:00)出发算半天;2.返回时间的计算:14:00(含14:00)以前返回算半天;14:00以后返回算1天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文件执行。(五)职工休假路费标准的核算原则:疆外的职工当年路费标准的核算原则:结婚前按父母的居住地核算,结婚后按配偶的居住地核算;公司双职工按本人及配偶父母的居住地标准各一半之和核算(即本人父母居住地标准2+配偶父母居住地标准2)。至乌鲁木齐段根据实际休假情况据39、实报销。分公司休假路费核算月份为3月至次年2月份,对于分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出全勤的员工其路费按全年标准报销,中途进场或调离、辞职人员报销标准:实际出勤月份*全年休假路费标准/10。在家休假、歇岗期间不重复计算休假路费。疆内人员实行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全年累计不超过6人次。二、对外业务(一)分公司凡大宗物资采购单笔超过人民币壹万元,必须走公对公程序,凡员工报销费用一律走网银转账程序,一切对外业务禁止现金交易。(二)分公司一切对外办理结算事宜,必须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及收据,加盖公章,预留公司一套证件。(三)分公司采购物资,任何预付款的支付,必须依照采购合同所规定的金额、时40、间和付款方式执行,所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数额,经程序填写预付款审批单后必须留有合同复印件做附件。(四)分公司一切修理费业务,费用结算过程不准经由个人,直接对修理厂走对公网银转账程序。(五)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零星采购、办理临时业务时需借支备用金的,须提供出差申请单、费用预算明细经分公司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借支备用金,其他事项严禁借支备用金。备用金冲账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一事一清理,一事一了结”。借款人应在办理完相关业务后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好“报销单”,同时完善规定的签字审批流程后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冲销手续。三、本规定参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经费管理规定(葛易新财56号)、爆破工41、程有限公司财务报销及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葛易新财59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葛易新财60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职工集中休假路费标准(20161号)等文件制定,具体细则以公司下达的文件为准。四、本规定自年12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综合科管理科负责解释。分公司关于印发分公司级薪酬管理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科室、作业队(站):根据公司印发的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薪酬管理暂行制度(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为充分体现薪酬分配与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相匹配的原则,充分激励员工在团结协作、专业技能、自我提升等方面不断完善,提高员工的劳动积极性42、和生产率,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分公司级薪酬管理补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级薪酬管理补充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薪酬管理暂行制度(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为充分体现薪酬分配与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相匹配的原则,充分激励员工在团结协作、专业技能、自我提升等方面不断完善,提高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率,特制定本办法(暂行)。第一条 分公司每年初根据公司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薪酬管理暂行制度对分公司员工,依据最新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最新取证情况等,对员工当年度岗位工资系数进行测算。第二条 在“薪随43、岗走、同工同酬”的基础上,对于本岗位表现优异,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有突出表现的员工或一人多岗的员工,可以在第一条的基础上申请调增工资系数。第三条 具体实施流程一、表现优异员工的系数调整流程经理办公会审议公示期分管领导考评部门考评个人申请其他领导考评系数调整具体实施内容:1. 个人申请:需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阐述工作状态、工作表现和申请理由;2. 员工考核总分100分,分为部门考核、分管领导考核、其他领导考核三部分组成。部门考评:由部门长考评和部门员工考评两部分组成,其中部门长考评占比30%,部门员工考评占比20%;分管领导考评:由分管领导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考评,占比30%;其他领导考评44、:由分公司其他领导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考评,占比20%;3. 员工考评考核结果统计,80分为合格。考评得分80分以下的,则本轮考评不合格;考评得分80分以上的,则提交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部门测评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完成考核,统计结果及相关测评资料报综合管理科备案;综合管理科负责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考核工作,并将最终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备案,根据考核结果上报经理办公会做最终研讨决定。4.公示期: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员工申请,则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为7天。5.系数调整:如公示期内收到能充分证明该员工在本次考核中存在不公正事项的举报,系数不予调整。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在次月开始进行系数调整,可按原岗位工资45、系数标准上调1-2档。系数调整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薪酬管理暂行制度(20113号)文件要求,不超过本岗位系数上线;二、一人多岗员工的系数调整流程一人多岗的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经兼职岗位部门长确认审核,可以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调整:1. 在兼职岗位能满足岗位要求,具有独立操作能力,并实际承担了相应工作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两个岗位系数中取较高的岗位系数;2. 在兼职岗位能满足岗位要求,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但因本职工作原因不能完全承担兼职岗位所有工作,根据实际兼职工作多少及完成情况,由经理办公会讨论,给予适当调整;3. 在兼职岗位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不具备独立操46、作能力,但在部门长指导下,承担了较多实际工作的,由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根据工作表现给予适当调整。三、系数调整后的考核员工系数调整后,每季度由所在部门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与初次考评内容一致),确认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团结协作等方面持续表现良好,否则,其调增系数部分于次月开始调减,每次调减幅度为1档。第四条 员工薪酬的降级管理1.不能胜任岗位降薪职工按岗位定岗,但实际工作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或只履行部分岗位职责,或不能完全单独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其工资系数参照岗位工资序列,经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合理下调。2.惩罚性降薪主观上违反国家、行业法律规定,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给公47、司造成损失,拒不执行公司指令的,视情节给予惩罚性降薪。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3.过失性降薪非主观原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较小损失的,视情况给予一定过失性降薪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可恢复原薪酬水平。第五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分公司综合管理科,有关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第六条 本方案未涉及的方面,经分公司经理办公会上会讨论研究作出决定。第七条 本方案为暂行方案,试用期一年。安全质量环保科管理制度关于印发三级危险点安全巡检制度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科室、作业队(站):为了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加强对危险源控制和管理、分公司制定了三级危险点安全巡检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三级危48、险点安全巡检制度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级危险点安全巡检制度1、目的为了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控制与管理,制订本制度。2、依据本制度依据公司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规章制定。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地面站硝铵库、制备车等危险点。4、责任分工和巡回检查周期岗位责任人每日班前,班中,下班时检查;地面站长、专职安全员每日检查一次;安全科长每周检查一次;分公司产安全副经理每半月检查一次;分公司经理每月检查一次。5、检查表编制 编制内容见附录6、检查整改与考核 6.1 危险点各级责任人应熟悉危险点的危险物品的性质、生产工艺和检查的标准要49、求。 6.2危险点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对危险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责任人和时间及时解决。6.3 危险点巡回检查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分公司安全考核,并兑现奖惩。6.4 保存记录 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记录和资料交由安全部门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附录:三级危险点巡检记录本部门: 工序:(岗位)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危险点分布及检查范围序号检查内容及安全要求1危险点1.1防火甲类危险点:制备车、硝铵库2制备车2.1设备:运行平稳;无不良摩擦、撞击,无异声;安全防护罩完好;无带“病”运行情况。电气及线路符合规范标准,无失爆点,无乱接、乱50、拉现象。2.2防雷、防静电:接地符合规范,性能良好;设施、线路无损,管线跨接符合要求;消防灭火器材有效。2.3工器具、仪器仪表:工器(量)具符合规范;温度计、压力表完好无损、灵敏,无超温、超压现象。工器具件放置符合定置管理规定。2.4作业环境: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规定,无“三违”现象;生产文明,现场管理有序;地面、墙面、门窗、设备设施清洁;无与生产无关的杂物,通道畅通无阻,通风、照明良好。工房内外卫生状况良好。3硝酸铵库房3.1库内存放物及存量符合规范,帐物相符,堆放整齐、稳妥,间距符合要求;库内外清洁,通道畅通;库内外无杂草、杂物;各项记录完善、真实;消防及防雷防静电有效。三级危险点巡检记录表 51、年 月 日 星期 危险点巡检责任人检查周期发现问题处理意见检查人处理结果签名时间岗位责任人日查第1次第2次第3次地面站负责人第1次专职安全员第1次安全科长周查第1次分公司生产安全经理半月查第1次分公司经理月查第1次备注:1、各责任人巡检次数不得低于表中的最低频次。记录应真实,简明扼要。 2、对问题处理结果验证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并做记录关于印发分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科室、作业队(站):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分公司制定了分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52、行。附件:分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第一章 总则一 、目的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二、 说明安全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以教育与惩罚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罚则第一节、一般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及处罚第一条 酒后驾车,处1000元/次罚款,如造成恶劣后果,视情节轻重,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饮酒后从事钻爆施工、炸药生产、设备维修等风险较大的作业,处500元/次罚款;酒后从事其它现场岗位作业的,处200元/次罚款。第二条 53、从事承压锅炉作业、装药警戒、起爆警戒、民爆物品库房值守时脱岗、睡岗的,处500元/次罚款;从事其它岗位作业,脱岗、睡岗的,处200元/次罚款。第三条 生产作业现场,打闹嬉戏的,处100元/次罚款。第四条 打架斗殴的,处2000元/次罚款。第五条 态度蛮横、拒不执行安全管理指令的,处500元/次罚款;谩骂安全管理人员的,处1000元/次罚款;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处2000元/次罚款。第六条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处当事人1000元/次罚款,造成事故者除按造成损失大小赔偿外,并按照公司其他规定执行。第七条 对所在现场违章行为发现后不予制止纠正的,分别处现场带班领导、作业队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人员554、00元/次罚款。第八条 进行穿爆施工、混装药生产、民爆物品装卸等作业时未佩戴劳保用品,处200元/次罚款;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处50元/次罚款。第九条 未经三级培训考核合格即安排上岗,处部门负责人500元/次罚款,处上岗人员200元/次罚款;上岗作业未携带上岗证、驾驶证、作业证的,处100元/次罚款。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不善,导致过期失效、丢失的,对部门负责人处200元/个罚款。第十一条 未经许可擅自不参加矿、公司、科队组织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处100元/次罚款。第十二条 不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部门例会、组织班组培训并如实做记录的,处部门负责人200元/次55、罚款;不按规定参加安全会议的,处当事人100元/次罚款;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的,处50元/次罚款。第十三条 不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月度安全检查的,又没有请假的处责任人200元/次罚款;不按规定组织自查自改,建立自查自改台账、按期上报安全管理部门的,处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次罚款;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门不按期组织对分公司及外协队食堂、生活营地、周边环境的卫生、用电、用火等进行安全检查的;机电物资部门不按期组织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的;安全质量环保部门不按期组织综合安全检查的,处部门负责人500元/次罚款。第十五条 各责任部门、岗位自检自查或组织检查不到位,对本该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的,处当事人2056、0元/次罚款。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整改或拖延隐患整改,处责任人300元/次罚款。第十七条 未采取可行的预防措施,导致隐患在本部门、作业队重复发生的,处部门责任人500元/次罚款。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不实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第十九条 未经申请许可擅自进行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吊装作业等高危作业的,处相关责任人20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500元/次罚款。第二十条 攀爬高边坡、在伞檐底、坡底、边坡土档等危险地段站立、坐卧休息或接打电话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第二十一条 钻爆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标识,其它生产生活区域、设备设施等安全标识损坏而不及时57、修复的,处责任部门100元/次罚款。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的领导干部针对所发现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并反馈情况的,处综合科负责人100元/次罚款。第二十三条 未督促、组织员工(含外协队)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各处人力资源管理员和综合管理负责人200元/次罚款。第二十四条 科室档案管理混乱的,处档案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各100元/次罚款。第二十五条 应急物资管理不到位导致丢失、失效的,处机电物资科责任人100元/次罚款。第二十六条 接到预警信号或险情通报后,不予响应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罚款;响应迟缓的,处200元/次罚款58、。第二十七条 生产、施工区域随意丢弃垃圾、烟头、剩饭剩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处当事人50元/次罚款。第二十八条 生产、施工区域卫生责任区脏乱差,处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次罚款。第二十九条 穿孔、爆破作业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的,处技术人员、安全人员、钻机队带班人、爆破作业负责人各200元/次罚款;混装车维修、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维修作业,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机电物资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罚款;通勤车辆出车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车队(班)负责人200元/次罚款;混装车出车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地面站负责人200元/次罚款。第二节、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及处罚第三十条 未对消防器材进行日59、常检查或检查不到位,导致所管理的消防器材失效的,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次罚款。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保管不善,发生丢失,处责任人200元/次罚款并赔偿损失。第三十二条 未经安全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移动、挪用消防器材的,处当事人100元/次罚款。第三十三条 在加油车、民爆器材运输车附近或车内、地面站生产作业区域、爆破作业区域内吸烟的,处当事人500元/次罚款;在其他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第三十四条 躺在宿舍床上吸烟的,处当事人100元/次罚款,在宿舍内喝酒闹事者处500元/次罚款,陪同喝酒者处200元/次罚款。第三十五条 未经申请许可擅自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60、,处相关责任人20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500元/次罚款。第三十六条 动火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及动火点距离氧气、乙炔瓶小于安全距离的,处责任人200元/次罚款。第三十七条 未经综合管理部门许可,宿舍内使用2000W大功率生活电器的(每个寝室可以允许使用烧水壶),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处部门长100元/次罚款。第三节、违反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三十八条 进入民爆物品库房未导除静电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第三十九条 携带火种、通讯工具进入民爆物品库房的,处当事人500元/次罚款;保管员未检查制止的,处保管员500元/次罚款。第四十条 进入民爆物品库房人员数量超过定61、员,库管员未予制止的,处库管员200元/次罚款。第四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民爆物品码放,处库管员20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罚款。第四十二条 未按规定对消防、防雷、导静电、红外对射报警、电子围栏、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并作记录的,处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罚款。第四十三条 账物不符并与手持机信息不符的,处库管员200元/次罚款。第四十四条 因操作失误、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民爆信息系统被锁的,处库管员500元/次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库房双人双锁规定,处当事人100元/次罚款。第四十六条 民爆物品运输车货箱内存放杂物,处当事人100元/次罚款。第四十七条 出库时,民爆物62、品运输车货箱未上锁,处保管员、保安人员各500元/次罚款。第四十八条 民爆物品运输车在爆破作业区域内转场,货箱未上锁的,处材料员、驾驶员各200元/次罚款。第四十九条 民爆物品运输车载货修理或在人员集聚区停靠的,处驾驶员500元/次罚款。第五十条 民爆物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超出规定区域的,处驾驶员500元/次罚款。第五十一条 爆破作业未用完的民爆物品未退库存放,而在民爆物品运输车内或以其他形式存放的,处材料员、驾驶员各500元/次罚款。第五十二条 混装车现场转场时,未将输药管头插入防洒漏设施内,分别处爆破作业区域现场负责人及混装车驾驶员各100元/次罚款。第五十三条 爆破作业人员随意处置63、剩余爆破器材,未交现场材料员保管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第五十四条 未按规定对雷管、起爆具、导爆索等民爆器材及时进行入库前、使用前验收并作记录的,处库管员、材料员200元/次罚款。第五十五条 保管不善,导致火工品遗失的,处2000元/次罚款;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五十六条 私藏雷管、炸药等民爆器材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节、违反穿爆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五十七条 未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设计未经审批即安排爆破作业的,处技术员500元/次罚款,处生产技术科负责人500元/次罚款。第五十八条 交付使用的爆破设计存在明显失误,缺乏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缺乏针对性的,分别处技术员64、审批人员500元/次罚款。第五十九条 未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对现场爆破施工跟班的,处生产技术科及安质环科负责人500元/次罚款。第六十条 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履行责任进行有效技术指导或安全检查的,处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200元/次罚款。第六十一条 发现不合格孔未及时处理的,处验孔人员200元/个罚款。第六十二条 布孔存在明显缺孔、漏孔的,处当班技术施工人员200元/个罚款。第六十三条 不协调清理边坡浮石、处理危险边坡,导致穿孔爆破作业存在危险的,处施工责任部门长500元/次罚款,处施工员200元/次罚款。第五节、违反爆破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及处罚第六十四条 严禁65、携带手机、对讲机、打火机、火柴等通讯设备、火种进入爆破作业区域。违反上述规定的,处500元/次罚款,重复发生的,进行停工教育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并处1000元/次罚款。第六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爆破作业区域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第六十六条 爆破作业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封闭管理,设置警戒人员的,处爆破作业区域现场负责人200元/次罚款;警戒人员对进入爆破作业区域的人员不予阻拦、提醒、检查的,处警戒人员200元/次罚款。第六十七条 混装车在炮区内移动时,未设专人进行指挥的,处爆破区域现场负责人300元/次罚款。第六十八条 混装车在炮区内移动时,移车指挥人员未对起爆器材进行转移、防护的,处66、责任人300元/次罚款。第六十九条 混装车驾驶员移车时不听指挥的,处驾驶员300元/次罚款;发生碾压起爆器材的,处驾驶员500元/次罚款。第七十条 现场作业负责人未对爆破作业区域内交叉作业进行管理的,处责任人300元/次罚款。第六节、违反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及处罚第七十一条 使用民爆器材前未进行检查的,处当事人100元/次罚款。第七十二条 领取、发放、检测、携带、绑扎雷管等民爆器材时携带对讲机、手机,处当事人500元/次罚款,处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罚款。第七十三条 抛掷雷管、炸药等民用爆炸器材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第七十四条 将雷管、起爆具、炸药混放的,处当事人300元/次罚款。67、第七十五条 将雷管炸药装入衣兜内、工具包携带的,处当事人300元/次罚款。第七十六条 未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进行装药的,处当事人500元/次罚款。第七十七条 未测孔深、误报、操作失误导致装药满孔、炸药流失浪费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第七十八条 指挥有误或未将输药管插入炮孔内,导致混装药洒漏的,处当事人100元/次罚款。第七十九条 水孔装药,未将输药管插入孔底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第八十条 操作不当,导致雷管起爆具掉落在炮孔内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雷管起爆具掉落在孔内未及时报告处理的,处300元/次罚款。第八十一条 采用超限大块填塞炮孔或填塞长度不符合设计的,68、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第八十二条 网络漏联的,处当事人300元/次罚款。第八十三条 安排新手独立进行联网作业的,处爆破负责人200元/次罚款。第八十四条 起爆警戒出现遗漏的,处爆破负责人500元/次罚款。第八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起爆警戒点逐一进行确认即下达起爆指令的,处当事人500元/次罚款。第八十六条 未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起爆警戒进行再次确认即下达起爆指令的,处当事人500元/次罚款。第八十七条 起爆指令下达前起爆的,处当事人1000元/次罚款。第八十八条 未等炮烟散尽,即进行爆后检查的,处当事人500元/次罚款。第八十九条 解除警戒指令下达前撤除警戒的,处当事人500元/次罚款。第九十69、条 爆后检查不细致,导致火工品遗留现场、发现盲炮未能及时处理的,处当事人1000元/次罚款。第九十一条 瞒报盲炮、未对盲炮进行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建立盲炮台账的,处爆破队负责人500元/次罚款。第七节、违反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九十二条 违反定置管理要求,炸药生产作业场所工器具、工件随意摆放的,处现场带班人员200元/次罚款。第九十三条 废弃硝酸铵随意丢置的,处现场带班人员200元/次罚款。第九十四条 亚硝酸钠保管不到位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罚款。第九十五条 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地面站的,处地面站安保人员、负责人各200元/次罚款。第九十六条 履责不到位导致输送泵、管结晶的,处相70、关责任人200元/次罚款。第九十七条 未按规定对硝酸铵、水、油相、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进行检测验收并作记录的,处硝铵库管员、地面站质检员、混装车驾驶员200元/次罚款。第九十八条 地面站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失效,未能及时发现处理的,处直接责任人200元/次罚款,地面站负责人200元/次罚款。第九十九条 发现锅炉、螺杆泵、乳化器、水油相输送泵等机电设备存在隐患而不及时报告处理的,处责任人300元/次罚款;设备主管部门不及时维修的,处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300元/次罚款。第一条 不按时安排对安全阀、压力表、安全联锁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等进行定期检验的,对机电物资科负责人处500元/次罚款;不按时安排对防雷71、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的,对安质环科负责人处500元/次罚款。第一一条 不定期组织对水油相流量计进行标定的,处地面站负责人200元/次罚款。第八节、违反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及处罚第一二条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出车前、出车后安全检查并作记录的,处200元/次罚款;记录弄虚作假的,处500元/次罚款。第一三条 发现车辆存在隐患而不及时报告处理的,处驾驶员200元/次罚款;设备主管部门不及时维修的,处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罚款。第一四条 超速10%20%的,处当事人200元/次罚款;超速20%30%,处当事人500元/次罚款;超速30%50%,处当事人1000元/次罚款;超速50%以上的,处当事72、人2000元/次罚款。第一五条 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处2000元/次罚款。第一六条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车辆的,处驾驶员200元/次罚款。第一七条 乘车人在车内不系安全带、嬉戏、打闹,影响行车安全时,处乘车人100元/次罚款;驾驶员在驾车时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攀谈、吃东西、抽烟的,处驾驶员100元/次罚款。第一八条 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未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正常工作除外)、开启驻车制动,处200元/次罚款。第一九条 因违章行车、停车被交管部门处罚,罚款由责任人自行缴纳。第九节、事故处罚规定第一一条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事故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通讯受限除73、外),并由该部门向经理汇报。对事故汇报不及时的部门罚款1000元/次罚款;对事故隐瞒不报的部门罚款2000元/次罚款。第一一一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必须将事故现场保护好,依事故情节轻重等待上级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现场勘察,严禁破坏作假,故意破坏现场2000元/次罚款。第一一二条 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时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0元/次罚款。第一一三条 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1.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次罚款、其他管理干部每人各处以100元/次罚款;2.对事故责任者处以200元/次罚款; 3.对事74、故责任带班工(队)长等处以100元/次罚款。第一一四条 发生一次2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按以上标准加倍处罚。第三章、处罚程序及其它第一一五条 凡被处罚人员均要接受培训教育,重复触犯的进行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第一一六条 安全处罚由安全质量环保科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罚款五日内缴纳综合科财务处理。第一一七条 凡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安全、质量、环境、机电设备事故的,按公司、分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一一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有关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第一一九条 本规定与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公司规定为准。第一二条 本处罚规定未涉及的方75、面,由分公司安质环委会讨论研究作出处罚决定。第一二一条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奖罚细则(2015年修订版)(质环(2015)4号文)同时废止。分公司关于印发BCRH-15型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标定规程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科室、作业队(站):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面站BCRH-15型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的管理,保证地面站混装车司机对设备的正确标定操作,预防人员因误操作造成标定混乱致使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计量误差不在允许范围内,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了BCRH-15型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标定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BCRH-15型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标定76、规程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面站BCRH-15型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的管理,保证地面站混装车司机对设备的正确标定操作,预防人员因误操作造成标定混乱致使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计量误差不在允许范围内,特制定本规程。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地面站BCRH-15型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标定操作管理。三、地面站BCRH-15型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标定规程内容(一)仪器、设备检查和校准1.设备检查(1)发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响声,噪声和烟度不超标。(2)排烟管应设消声灭火装置(阻火器)。(3)手提式灭火器2个,内装灭火剂不过期,安装位置正确。(4)底盘车架与货厢应等电位连接,车架上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577、)液压管路、气路及水路不得有漏油、漏气、漏水现象。(6)方向机、制动器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7)电气控制可靠,仪表显示正常。(8)取力装置,要求灵活可靠。(9)柴油箱、水相溶液箱、油相箱、液压油箱各工艺管道应无泄漏。(二)标定用控制系统,控制泵送装置达到所配制炸药各组分的百分比含量。原则上要求单台车标定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车辆标定;特殊规定:混装车更换流量设备、操作系统、长时间停放后恢复使用、设备进行大修或返厂维修等,应进行重新标定,若发现车辆装药计量异常时随时可进行标定。标定应在机电物资科参与、安全质量环保科监督下进行,由地面站混装车司机进行操作,地面站站长安排人员以及标定设备等进行标定,78、地面站负责人为标定责任人。对不符合标定要求的结果,三个部门应共同查找原因,认真记录,机电物资科与地面站进行整改,使计量最终符合要求。1.所需工具及设备(1)量程500kg磅秤一台(2)20kg与200kg容器桶各一支(3)弹簧称一支2.需加的原材料(1)水相溶液适量(2)油相溶液200kg(根据环境温度选择柴油牌号)(3)发泡剂50kg以上三种原料分别加入车上的各料箱内。加料之前必需先检查各料箱内有无异物,有异物时必须清理干净。3.将装药车以及其他测量容器停放在平坦位置,根据需要选择装药量。4.根据炸药配方,分别计算出水相、油相的使用量。并置数于控制盘。5.起动取力器,缓缓加油门,使发动机转速79、达到1450r/min,打开电源开关,使所有工作机构处于待命状态。6.水、油相溶液的标定(1)将原输料管从T形三通上拔下,接上临时短输料管,另一头放入桶中。(2)将三通球阀控制杆打到溶液位置。(3)将溶液键按下,将溶液流量调整到要求位置,按启动键。(4)置数器设置为200kg,按启动键,将水相、油相溶液分别接入备好的桶中,称量是否为水相溶液1903.8kg、油相溶液100.2kg,总重量2004kg(参照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标准GB/T 8432.1-2006中表1:计量误差2%规定),如有偏差调整设备参数,直至调准确。7.水相、油相流量计的标定(1)水相流量计标定范围为1643.3L/min。80、(2)油相流量计标定范围为120.24kg/min。(3)具体数值可根据水油相配比及称量结果在上述范围内适当调整。(三)标定检测合格判定标定数据应实时、准确、真实。以连续三次达到标定准确值为标定合格,记录标定设备设置参数,并对设备参数进行固定,严禁有关人员私自修改。附件:混装乳化炸药车校准标定记录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综合科 年印 附件( )号混装乳化炸药车校准标定记录表 项目序号水相/1903.8kg水相流量值/1643.3L/min油相/100.2kg油相流量值/120.24kg/min皮重总重净重水相流量计示数结论皮重总重净重油相流量计示数结论123456百分误差 校准时间 年 月 日81、校准操作: 记录: 审核: 分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 知分公司所属各部门、作业队(站):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分公司根据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葛易新安质环45号)文件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82、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坚持“科技先导,控制风险,绿色环保;诚信守约,质量一流,追求卓越”的方针,做好安全生产本职工作。每年一季度,分公司必须从上至下层层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层层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外协队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其责任内容必须全面、切合实际、量化考核指标。各岗位人员除履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 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生产技术科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钻爆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编制本单位生产施工的作业流程和安全作业规程,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得到有效实施。283、.定期组织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开展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识别活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领导、安全质量环保科及其他部门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3.为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减小爆破危害效应、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在改进施工生产工艺的同时负责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4.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在编制和审批钻孔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安全措施贯穿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每一个环节之中。5.落实本部门新进或转岗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负责编制本部门员工年度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84、水平;按时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内容。6.负责做好钻爆施工等班前会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跟踪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新出现的问题;做好施工生产设备的调配和对外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保证爆破施工按计划进行;负责协调处理或组织进行对业主单位(应其要求)的防洪、防火、防沙尘暴等应急支援工作。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件,立即上报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科或单位领导,并积极参与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8.参与钻孔、爆破等安全事故或未遂事件的调查,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无人员伤亡的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85、安全质量环保科备案。9.积极配合或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技术方面的治理措施,落实本部门的隐患整改。10.负责本部门“四标合一”管理体系运行的贯彻执行和持续改进工作。11.安排生产及施工时,应尽可能协调解决好生产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做到均衡生产。进行计划安排,不得超时、超能力下达生产经营计划。12.负责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应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13.执行生产调度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予以整改,不得违章指挥生产。1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针对性地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方案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86、安全评审,按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要求,认真解决使用过程的安全防护问题。15.采用“四新”技术项目投产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培训教育。16.严遵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012),雷雨、暴风雪、大雾天等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混装药生产及钻爆施工。17.依据混装炸药生产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18.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19.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综合管理科职责(含财务)1.定期组织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开展危险源、87、环境因素识别活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领导、安全质量环保科及其他部门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确保生产安全专项费用的开支。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要,及时提供资金并负责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及时提供资金支持。3.及时收缴并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罚款。4.做好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支出、核销及相关信息统计报告。5.按规定组织在岗职工进行福利性或职业病身体健康检查,及时组织新入场人员开展福利性或职业病体检。6.负责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报送相关人员信息。7.协助安全部门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88、计划,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外委的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对新员工(包括外协单位)进行分公司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对转岗人员进行转岗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会议的筹备和各种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8.负责本单位职工食堂的卫生和服务管理,保证饮食卫生和服务到位。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夏季防暑降温药品和饮品的及时供应。9.及时传递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指令和文件。负责本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之间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传递、文件印发和相关事宜的上传下达等工作。10.按要求组织或参与有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并89、将处理材料归档。11.负责本部门“四标合一”管理体系运行的贯彻执行和持续改进工作。12.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履责素质;落实本部门新进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按要求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内容。13.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定期对生活办公区域饮食卫生、用电用火情况、治安防范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处罚违章行为,督促整改隐患,建立相应台账,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食品中毒、盗抢等事件。14.积极配合或参加月度、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按时整改隐患或体系运行不符合。15.对新进人员(包含分包单位)职业健康体检、保险等进行审查,建立台账,签发三级安90、全教育通知书;组织进行新进、转岗、复岗培训。16.安排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跟踪落实领导现场带班所发现问题的问题处理情况。17.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18.按时报送各类文件材料及报表、保证上报及时、内容准确。1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件,立即上报安全质量环保科或单位领导,并积极配合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20.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文件管理和废弃文件处理工作。21.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安全质量环保科职责1.负责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91、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文件指示等。2.负责在单位第一负责人指导下,制定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单位各部门制定其下属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各部门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3.负责落实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以及本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4.加强本单位风险管理,定期组织本单位各部门和外协队开展岗位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活动,监督落实1-3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5.负责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补充制定或完善有关管理制度。6.92、负责在单位领导指导下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实施。7.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或实施单位内部岗位例行教育培训,坚持有培训,必考核;负责实施本单位新入场人员的分公司级(车间级)安全教育,监督各部门落实对新入场人员及转岗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负责有资质要求的各岗位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件管理(包括外协单位)及其培训、取证、复审换证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单位有安全资质要求的岗位人员(包括外协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组织召开本单位的月度和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安全对策,及时解决安全问题。9.深入钻孔、爆破施工作业和民93、用爆破器材储存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现场的文明施工条件和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督促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有权制止和处罚“三违”行为,有权立即停止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破坏环境的施工作业;负责分公司施工机械、车辆、库房、防火防爆防盗防抢防中毒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10.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按“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原则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按“五定”(定项目、定资金、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原则督促整改,并组织验证。11.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考核各部门及作业队自查自改责任落实情况,更新隐患整改台账;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94、及业主单位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12.发生事故或未遂事件,立即上报单位领导,并积极组织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13.按要求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单位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1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单位业务对口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阶段性要求。15.监督并参与审核外协队的安全生产资质,及时对外协队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协助单位与外协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16.负责公司“四标合一”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各部门运行的宣贯、指导、监督、评审改进、总结上报等工作。17.负责本单位安全内业资料的管理95、。及时按要求报送各类安全信息报表和向业主提供有关安全信息资料。18.建立本部门的安全会议、学习、工作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编制教育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水平。19.对混装炸药生产、民用爆破器材储存运输、锅炉运行、关键设备检修、钻孔、爆破、采装、挖运、排土、筛分等施工作业过程进行安全巡查,依规查处考核违章行为、不安全行为、不履责行为。20.组织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活动;发现新危险源及时更新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落实控制措施、应急措施。21.针对重要危险源,组织编制可行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22.组织96、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风险、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建议,并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23.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指导并督促各班组开展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24.监督安全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25.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机电物资管理科职责1.定期组织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活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领导、安全质量环保科及其他部门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2.严格遵守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各级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发布的97、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3.组织民爆仓库警卫人员、保管员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防火、防爆、防盗、防抢、防洪等安全防护工作。4.加强民爆仓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确保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刻处于安全、有效运行状态。5.加强管理,及时完成民用爆炸物品的收发工作,确保库内物品分类、码放符合安全规定,保证账务与库存实物相符。6.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和公司关于机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包括车辆和外协单位的钻机)、设施、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7.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98、存放、使用、维修等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证本单位物资设备设施时时处于安全状态;按时报送各项物资设备信息报表;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8.在拟订设备定期保养、维修计划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落实。9.负责本部门“四标合一”管理体系运行的贯彻执行、持续改进工作。10.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含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制度)、技术知识教育培训,按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内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素质;落实对本部门新进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按时完成本部门所负责的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内容。11.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对库区安全生产管理、民爆物品码放、机电设备设施等的监99、督检查,定期组织车辆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检修;督促并参与驾驶员每班做好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防止车辆带病运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12.督促驾驶员车辆维护保养、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13.严格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资质和实际技能水平,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油车实行定人定车管理。14.定期组织设备及安全检查,查改设备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消除设备故障缺陷,防止设备带病运行,引发安全事故。15.落实工作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高处危险作业、受限空间维修作业、设备吊装作业须经许可方可进行。16.及时采购物资设备,防止发生影响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引发事故事件的情况。17.遵守民爆物品验收规100、程,把好民爆物品及硝酸铵入库验收关,防止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品入库。18.遵守民爆物品储存安全规章制度、标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遗失、被盗被抢等事故事件。19.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仪器仪表、安全装置、防雷设施检验检定计划,按设计安装安全设施、标示,如实填写记录;定期组织对混装炸药计量系统进行标定,防止因为计量不准导致所生产的炸药不合格。20.完善设备物资档案管理,做到归档材料完整、准确、系统;档案类目层次分明,便于查找与利用。21.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危险源辨识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22.做好地面站、民爆器材库、生活区安防管理工作。23.发生事故或未遂事件,立即101、上报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科或单位领导,并积极参与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2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无人员受伤和死亡的较小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25.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计划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实施细则。26.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例行培训计划,坚持培训必考核,落实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班组教育培训。27.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地面站职责1.积极组织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活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领导、安全质量环保科及其他部门抓好102、安全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混装炸药生产安全规程、制度,确保生产安全。3.按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作业,不得超员、超时、超量、超产。4.组织完成混装炸药生产任务,不得出现生产组织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影响爆破施工进度和安全。5.按规定召开班前会,分析现场混装药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学习安全生产制度。6.按规定对地面站锅炉运行、硝酸铵水溶液装卸、水油相制备、水油相检测、地面站值班情况及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制止违规,排除隐患。7.积极配合或参加安全检查,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例行培训,落实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班组教育培训。9.组织本部门员工103、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按要求参加管理评审。10.做好地面站硝酸铵、亚硝酸钠、乳化剂和各类试剂、物资的保管工作。11.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爆破队职责1.在爆破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方案等各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2.积极组织本队各岗位人员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活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领导、安全质量环保科及其他部门抓好安全管理工作。3.根据爆破任务,做好爆破施工时间、人力、材料、工具安排,防止安排不当影响爆破施工进度和安全。4.爆破施工前主104、动接受生产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施工。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开展“三工”活动并做好记录。5.分析爆破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学习安全生产制度。6.负责爆破施工的劳动组织,严格执行爆破设计和施工作业程序;做好对外协调,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7.检查对爆破施工作业进行自查自改,及时纠正制止违规,消除隐患,确保爆破作业符合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符合爆破设计要求。8.参与爆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9.负责本部门“四标合一”管理体系运行的贯彻执行和持续改进工作。10.坚持工完场清,防止民爆器材遗失,按要求处理好炸药包装105、盒、现场混装药管头管尾残药等各类废弃物。11.按规定处理盲炮,认真分析盲炮成因,制定预防措施,建立盲炮台账;坚持爆破效果评价,分析大块根底成因,改进爆破施工工艺。12.督促保管员按规定对雷管、导爆索、起爆具等民爆器材进行使用前检查,防止过期、失效、不合格起爆器材用于爆破作业;配合安全质量环保科定期进行混装药爆速测试。13.落实对本部门新进人员或转岗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编制本部门员工年度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学习计划,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岗位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施工水平;按时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内容。14.积极配合或参加安全检查,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106、。15.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岗位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16.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一、分公司经理1.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遵守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保证体系,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领导制定实施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负责107、。5.支持安全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会议,经常性地听取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6.落实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加以完善。7.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混装炸药产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的储存、加工、运输、使用、销毁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8.严格遵守劳务分包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督促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资质把关和安全管理。9.主动接受分公司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本单位内部的专业性、季节性、综合性108、突击性安全检查。亲自(或委托副职)督促本单位隐患整改的落实。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如实向上级公司和主管单位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对有关的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1.认真贯彻执行“四标合一”管理体系,具备较高的思想认识,定期检查本单位体系运行情况,积极参加体系运行评审改进工作。1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1.协助单位第一责任人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109、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级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5.组织评审分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及落实情况,组织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6.1-3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检查监控到位。7.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巡视,有效防范风险。8.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经费足额提取,有效使用。9.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10.组织审核、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11.按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110、活动。保证活动取得实效。12.严格执行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13.对本单位“四标合一”管理体系的贯彻执行、评审改进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副经理1.协助单位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2.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施工方案,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3.均衡、合理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进行生产。严遵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雷雨、暴风雪、大雾天等恶劣天气不得安排钻爆施工及混装炸药生产。4.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安全生111、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级规章制度,协助分公司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隐患整改。7.评审分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运行、落实情况,参与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8.针对混装炸药生产及钻爆施工中存在的隐患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技术防范措施。9.重点项目及1-3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检查监控到位。10.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巡视,有效防范风险。11.审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12.指导分管部门开展11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四、分管机电设备副经理1.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级规章制度。2.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听取本单位物资设备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物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3.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4.评审分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运行、落实情况,参与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分管范围内的1-3级危险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检查监控到位,巡查到位,并做好记录。6.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保证民爆仓库视频监控覆盖率,混装炸药车及火工运输车G113、PS监视率达标。7.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巡视,有效防范风险。8.审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经费足额提取,有效使用。9.指导分管部门、作业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10.参与审核、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所分管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活动。五、综合管理科科长、副科长(含财务)1.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定期对生活办公区域饮食卫生、用电用火情况、治安防范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处罚违章行为,督促整改隐患。2.积极配合或参加月度、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按时整改隐患或体系运行不符合项。3.对新进人员(包含分包单位)职业健康体检、保险等进114、行审查,建立台账,签发三级安全教育通知书;组织进行新进、转岗、复岗安全培训。4.定期组织在岗员工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含台账)。5.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例行培训计划;落实本部门新进人员班组安全教育培训。6.安排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跟踪落实领导现场带班所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7.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8.按时报送各类文件材料及报表、保证上报及时、内容准确。9.按要求组织落实各临时工作任务和公司文件所要求的事项。10.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确保生产安全专项费用的开支。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115、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要,及时提供资金并负责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11.及时收缴并管理安全环境罚款。12.做好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支出、核销及相关信息统计报告。13.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文件管理和废弃文件处理工作。14.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人力资源管理员1.组织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进行转岗培训、复岗培训。2.组织在岗员工健康体检,及时组织新进人员、离职人员进行岗前、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岗位例行培训、应急演练、知识竞赛、安全文化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4.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党群管理1.熟练掌握本岗位116、业务技能知识,了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掌握控制措施,对本职工作范围涉及的安全负责。2.负责利用内部刊物、网络等工具,宣传生产安全方针、政策,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的生产安全活动、总结。4.执行工会决定,监督公司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工作。5.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八、炊事员1.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知识,了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掌握控制措施。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的工序认真完成本职工作。3.保证食堂中用火、用电、用气以及蒸饭柜、绞肉机、压面机等辅助设施使用等工作按照安全操作117、规程规范操作。4.严格执行卫生制度,保持食堂环境整洁。经常对食堂餐具、卫生区进行消毒、清洗,确保供应食物干净、卫生,防止食物中毒。5.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九、会计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知识,了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掌握控制措施,对本职工作范围涉及的安全负责。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岗位例行培训、应急演练、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活动。4.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出纳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知识,118、了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掌握控制措施,对本职工作范围涉及的安全负责。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岗位例行培训、应急演练、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活动。4.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1.贯彻落实炸药生产、矿山施工各项法律法规,对混装炸药生产调度、钻孔、爆破等施工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安全工作负责。2.安排生产及施工时,应尽可能协调解决好生产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做到均衡生产。进行计划安排,不得超时、超能力下达生产经营计划。3.负责组织召开生产经营会议及周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组织落实安全措施。4.执行生产调度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119、不安全因素,应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予以整改,不得违章指挥生产。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针对性地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方案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按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要求,认真解决使用过程的安全防护问题。6.采用“四新”技术项目投产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培训教育。7.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编制安全管理方案、指导实施,并做好执行信息跟踪。8.严遵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012),雷雨、暴风雪、大雾天等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混装药生产及钻爆施工。9.在矿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组织制定相120、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10.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1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技术员1.贯彻落实混装炸药生产、矿山施工各项法律法规。2.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知识,了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掌握控制措施。3.协助部门负责人抓好混装炸药生产、矿山施工安全工作,对所分管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的管理责任。4.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5.协助部门负责人对矿山施工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6.对爆破施工作业过程进行技术指导121、和把关,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的不规范行为,保证爆破施工设计技术方案的全面实施。7.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安全会议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落实本人负责的各级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8.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施工员1.贯彻执行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等,自觉遵章守纪,积极配合部门负责人履行本部门应尽的安全管理职责。2.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活动,及时上报新发现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并组织采取预防措施。3.学习公司发布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管理清单,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发现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制122、止和举报。4.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为混装炸药生产、矿山施工各项工序作业提供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攀爬高危边坡,发现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和举报。不随意丢弃废弃物。6.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安全会议和各种安全活动,落实本人负责的各级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7.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安全质量环保科科长、副科长1.协助分公司经理建立健全完善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各部门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2.根据现行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生产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或制定相应制度、规程。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123、排查整治,检查、考核各部门及作业队自查自改责任落实情况,更新隐患整改台账;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对分公司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4.对混装炸药生产、民用爆破器材储存运输、锅炉运行、关键设备检修、钻孔、爆破等施工作业过程进行安全检查,依规查处考核违章行为、不安全行为、不履责行为。5.组织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活动;发现新危险源及时更新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落实控制措施、应急措施。6.协助分公司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培训必考核。7.针对重要危险源,组织编制可行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8.协助安全副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124、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风险、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建议,并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9.协助安全副经理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指导并督促各班组开展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10.监督安全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11.制定并组织实施资格证取证、换证、复审培训或再教育计划。12.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2.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3.配合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4.指导、督促、验收隐患整改、保证隐患整改质量。5.深入混装炸125、药生产、锅炉运行、关键设备检修及钻孔、爆破等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依规查处考核违章行为,不安全行为。6.督促指导各作业队开展三工活动,参与班前安全技术交底。7.协助部门负责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指导并督促各班组开展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8.参与月度安全例会,检查落实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9.及时、有效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10.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1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全工作信息报表及其他材料报送。12.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六、机电物资科科长、副科长1.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126、养规程、检修规程,并严格进行监督管理。2.组织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及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保证检修作业过程安全、设备完好。3.定期组织设备及安全检查,查改设备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消除设备故障缺陷,防止设备带病运行,引发安全事故。4.落实工作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高处危险作业、受限空间维修作业、设备吊装作业须经许可方可进行。5.及时采购物资设备,防止发生影响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引发事故事件的情况。6.遵守民爆物品验收规程,把好民爆物品及硝酸铵入库验收关,防止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品入库。7.遵守民爆物品储存安全规章制度、标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遗失、被盗被抢等事故事件。8.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127、仪器仪表、安全装置、防雷设施检验检定计划,按设计安装安全设施、标示,如实填写记录;定期组织对混装炸药计量系统进行标定,防止因为计量不准导致所生产的炸药不合格。9.完善设备物资档案管理,做到归档材料完整、准确、系统;档案类目层次分明,便于查找与利用。10.积极配合或参加分公司、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按时整改隐患或体系运行不符合项。11.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12.做好地面站、民爆器材库、生活区安防管理工作。13.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计划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实施细128、则。14.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七、设备物资管理员1.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活动,及时上报新发现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并组织采取预防措施。2.认真学习公司发布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管理清单,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发现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和举报。3.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严格遵守施工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检修规程等规定。积极协助、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设备维护与修理。4.健全本单位车辆设备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报废等管理档案,健全车辆驾驶员和设备操作员的资质、培训、绩效考核等管理档案。5.监督审核物资、129、设备及配件的采购质量,确保无安全隐患。6.在拟订设备定期保养、维修计划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7.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安全会议和各种安全活动,落实本人负责的各级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8.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库、发放工作。9.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八、修理工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等。积极配合部门负责人履行本部门应尽的安全管理职责。2.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活动,及时上报新发现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并组织采取预防措施。3.认真学习分公司发布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管理清单,130、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发现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和举报。4.自觉接受工前交底,严格遵守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十字”作业法,对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5.不随意丢弃垃圾,及时做好设备维修后的工完场清工作,按规定及时分类处理好废弃物,不发生环境污染。6.负责设备隐患整改的验证工作,检查设备维修时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7.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安全会议和各种安全活动,落实本人负责的各级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8.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九、民爆器材库保管员1.熟练掌握本岗131、位业务技能知识,了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掌握控制措施。2.严格遵守民爆器材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保卫人员防止民爆器材的流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发生。3.严格履行民爆器材出入库手续,做到勤查看、勤检查,防止库内民爆器材受潮、变质或失效。4.民爆器材仓库数量应做到一日一清,认真验货对账,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月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供储存、使用月报表。发现数量短缺、流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分公司领导报告。5.负责库内、库外的消防、卫生、清洁工作,及时登记每日温湿度记录,对于环境温度超出储存温度要求时,应及时按规范要求采取通风降温措施。6.按规定对库内、库外、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防雷设施132、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7.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及时纠正他人违章行为。8.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安保人员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因工作进入库区的人员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发现进入库区人员身份不符时,严禁其进入站内和库区。2.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时,应征得分公司领导同意,并有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方能安排进入站内或库区。3.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警卫制度,定期定时对库区周围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安全部门和分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4.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维护好值班室内的监控设施。饲养好防133、护犬。5.值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精力集中,不串岗,不睡觉、不做与值班无关的其它工作。6.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及时纠正他人违章行为。7.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岗位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8.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一、车班班长1.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2.按规定参加安全例会,分析车辆运行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学习安全生产制度。3.积极参加分公司安全、设备检查;定期组织车辆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检修;负责对驾驶员做好安全交底,督促并参与驾驶员每班做好出车前后的安134、全检查,防止车辆带病运行。4.督促驾驶员车辆维护保养、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5.加强管理,不浪费各类油料以及车辆上使用的其他消耗品,降低油耗和尾气排放,做好维修现场工完场清工作,按要求处理好各种废弃物,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活动。6.严格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资质和实际技能水平,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油车实行定人定车管理。7.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例行培训计划,坚持培训必考核,落实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班组教育培训。8.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岗位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9.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二、驾驶员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135、安全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章驾驶。2.自觉接受出车前安全交底,分析车辆运行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意见,学习安全生产制度。3.每班做好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防止车辆带病运行;如实填写车辆运行记录,及时向队长反应车辆存在的问题。4.按规定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5.配合车队负责人整改落实本部门在各类检查中出现的“四标合一”管理体系运行不符合项和各类安全隐患。6.参加安全部门及本部门所组织的安全生产岗位例行培训。7.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岗位危险源、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8.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三、136、爆破队队长、副队长1.贯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对爆破作业安全负责。2.根据爆破任务任务,安排好爆破施工时间、人力、材料、工具,防止安排不当影响爆破施工进度和安全。3.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分析爆破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学习安全生产制度。4.对爆破施工作业进行自查自改,及时纠正制止违规,消除隐患,确保爆破作业符合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符合爆破设计要求。5.坚持工完场清,防止民爆器材遗失,按要求处理好炸药包装盒、现场混装药管头管尾残药等各类废弃物。6.按规定处理盲炮,认真分析盲炮成因,制定预防措施,建立盲炮台账;坚持爆破效果评价,分析大块根底成因,改进爆破施137、工工艺。7.督促材料员按规定对炸药、雷管、导爆索、起爆具等起爆器材进行使用前检查,防止过期、受潮、失效、不合格起爆器材用于爆炸作业;配合安全质量环保科定期进行混装药爆速测试。8.积极配合或参加月度、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按时整改隐患或体系运行不符合。9.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考核;落实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班组教育培训。10.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岗位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1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四、爆破员1.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知识,了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掌握控制138、措施;对本岗位安全作业负责。2.按要求做好爆破器材的检测和相关的试验工作。3.负责爆破施工装药工艺、网络敷设及联网、起爆及爆破器材的领、退、保管和安全使用等工作。4.负责参与爆破作业人员的工艺技术指导,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5.自觉接受工前交底,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对工艺控制点、安全控制点执行情况和改进措施提出自己见解。6.按照现场爆破负责人安排,进行爆破作业起爆前的警戒工作。7.自觉准章守纪,不违章作业。8.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岗位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9.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五、材料员1.熟练139、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知识,了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掌握控制措施,对本岗位安全作业负责。2.负责所需各种民爆器材的领退,做到账物相符并监督检查民爆器材的使用情况,对民爆器材流向管理负责;3.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4.按规定对炸药、雷管、导爆索、起爆具等起爆器材进行使用前检查,防止过期、失效、不合格起爆器材用于爆炸作业;5.坚持工完场清,防止民爆器材遗失,按要求处理好炸药包装盒、现场混装药管头管尾残药等各类废弃物。6.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岗位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7.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六、地140、面站站长、主管1.贯彻落实混装炸药生产安全规程、制度,确保生产安全。2.按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作业,不得超员、超时、超量、超产。3.组织好混装药生产任务,不得出现生产组织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影响爆破施工进度和安全。4.按规定召开班前会,分析现场混装药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学习安全生产制度。5.按规定对地面站锅炉运行、硝酸铵水溶液装卸、水油相制备、水油相检测、地面站值班情况及现场混装药生产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制止违规,排除隐患。6.积极配合或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按时整改隐患或体系运行不符合项。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例行培训,落实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班组教育培训。8.做好地141、面站硝酸铵、亚硝酸钠、乳化剂和各类试剂、物资的保管工作。9.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保持生产现场的文明整洁。10.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危险源辨识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按要求参加管理评审。1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七、地面站配料员1.负责半成品生产制备过程的安全生产。2.严格遵守地面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3.参与地面站防火、防盗、防爆安全管理。4.自觉接受工前交底,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5.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及时纠正他人违章行为。6.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岗位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142、7.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九、地面站破碎工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2.服从各级管理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3.正确使用必须的劳保用品,认真对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修,并做好检修记录。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5.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岗位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6.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班组长或其他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7.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143、其他工作。三十、司炉工1.积极配合部门负责人履行本部门应尽的安全管理职责。2.贯彻执行锅炉运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等,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活动,及时上报新发现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并组织采取预防措施。4.学习分公司发布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管理清单,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发现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和举报。5.严格遵守锅炉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时检查锅炉工作状况,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6.落实本人负责的各级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7.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教培训、144、岗位危险源辨识、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8.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12月27日印安全质量环保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分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做好安全、质量、环保工作总结与部署,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质量环保问题,促进分公司及各部门的安全质量环保监管工作,保障分公司生产安全、服务质量优良、和谐发展,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质量环保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安全质量环保例会。第三条 分公司应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周安全质量环保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145、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第四条 停产期间可以适当减少安全质量环保会议频次。第五条 有特殊情况,如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分公司可以临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专题研究。第六条 分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从安全生产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其规定。第七条 分公司每周召开周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例会,由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分公司负责人主持,单位其他领导、各部门(科、队)负责人、外协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结分析当周安全质量环保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安全质量环保问题,计划安排下周的安全质量146、环保工作,传达上级安全质量环保文件精神。第八条 分公司每月月底左右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可适当简化工作细则程序。第九条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科负责协助单位负责人按期主持召开安全质量环保会议。第十条 应注重会议实效,不得敷衍了事或作假。会议记录管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环保会议记录应明确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地点、主持人、应参会人数、实参会人员、记录人、参会人员发言要点、会议决策事项等,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应本人签到,应注明未到会人员的缺席原因。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应按安全、质量147、环保进行分类记录。第十三条 分公司应将安全生产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通告。第十四条 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落实并跟踪检查。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二一七年十二月二日起实施。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学习/会议签到表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会议内容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序号姓名备注序号姓名备注11421531641751861972082192210231124安全(质量、环保)会议记录表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题参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内容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加148、强穿爆施工及混装炸药生产过程控制,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环境保护的过程监控,整改问题、消除隐患,降低安全、质量、环保风险,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质量事故和环境事件的发生,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以及集团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第三条 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检查分类、范围及事故、事件隐患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第四条 分公司各作业队每天组织自查,安全质量环保科每日组织巡查,分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质量环保大检查。第五条 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检查,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各作业队每天组织自查,由作业队149、负责人组织,以开展“三工活动”的形式,工前、工中、工后,不定时巡回检查;安全质量环保科每日组织巡查由现场跟班安全员对各作业队当班作业过程及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方面:作业部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有无三违现象、作业人员的劳保着装和安全防护情况、“三工”活动开展情况等。(二)质量方面:现场混装炸药的质量检测结果、施工前的准备、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特殊过程确认、质量问题(缺陷)的处理、质量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三)环境保护方面:作业场所各类环境因素(如废液、废气、噪声、固废、水土保持及水、电、气、油料等资源消耗)的控150、制情况,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情况等。二、分公司每月月底组织月度安全质量环保大检查;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季节性检查,可与当月安全质量环保大检查同时进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组织开展安全质量环保检查,可与当月安全质量环保大检查同时进行;专业性(专项)检查一般应在生产设备、装置开工和停工前或新设备、装置安装竣工及试运行阶段进行,可根据实际增加检查次数。检查由分管安全质量环保的领导组织,分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科、队)负责人、外协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参加。检查内容除本条第一款检查内容外,还需检查以下内容:季节性检查重点:春季以防雷电、防静电、防爆炸、防火灾灾害的151、专项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检查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洪涝、防泥石流、防雷电、触电、爆炸、火灾灾害的专项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检查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灾害的专项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检查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静电、防爆、防冻、防滑等灾害的专项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检查为重点。节假日前检查除季节性检查重点项目外,需检查: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可靠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与否3、节假日上级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是否落实。专业性检查重点:根据当时季节气候特点,针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共性问题的现场安全控制措施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检查确认;针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监测(监视)仪器152、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第六条 每次检查都要作好记录,内容真实完整。第七条 安全生产、质量、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环保)隐患或问题,应及时向生产、操作人员提出,并令其改正。若隐患或问题的性质比较严重,则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必要时暂停施工或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全质量环保及施工、生产主管责任人和主管部门,直至安全(质量、环保)隐患或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和消除,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质量、环保等状态得到良好控制。第八条 分公司自查及公司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的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处理程序如下:一、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一)检查组下153、发专业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纠正通知书(见附件6),责任单位/部门应坚持“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二)整改、治理完成后,按要求填写专业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隐患整改纠正处理情况验证回执单(见附件7),由安全质量环保部门组织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措施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验证,签字认可。(三)整改不符合要求时须重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和绩效考核要求给予处罚。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一)责任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二)安全质量环保科下发专业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纠正通知书。(三)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治理方案,经本单位安全质量环154、保主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治理方案进行会审,责任单位按批准方案实施,经整改、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经有关技术人员现场验证,签字认可,方可恢复作业。第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司检查或分公司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按国家相关专业技术标准或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限期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或治理严格按照整改/纠正通知书要求整改。第十条 发现的隐患当场不能纠正的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及时请示,逐级上报处理。对于上报的隐患整改问题,分公司主管领导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第十一条 对于监督检查155、中发现的任何隐患或问题,受检部门都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若有限于目前条件而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或问题,也要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列入下一阶段的整改计划,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推脱。第十二条 业主单位、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上级领导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或现场指示要求或公司通报文件、按照前第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整改治理。第十三条 检查发现的涉及到外部影响因素的事故隐患,在处理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寻求外部配合整改的办法,按照 “五定”原则,列出整改计划,按期进行整改。第十四条 各部门、作业队要正视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针对产156、生共第十五条 性隐患或问题的管理、技术因素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积极落实验证,以达到举一反三、不断纠偏、持续改进的管理效果。第十六条 各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治理、验证、记录归档和上报等不按要求落实的,将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的规定进行考核,给予处罚。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专业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纠正通知书 附件2:专业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纠正处理情况验证回执单附件1:专业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纠正通知书 专业字号: 第( )号责任单位: 一、 经检查,你157、单位有以下不符合项目: 二、整改、纠正要求: 整改、纠正项目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完成期限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业主管部门(章)检查人员(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专业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纠正处理情况验证回执单回执编号: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签章)回执日期专业归口主管部门通知书专业字号第( )号通知确认不符合项目已整改、纠正不符合项目名称已落实的整改、纠正措施完成时间处理结果满足程度验证人(签章)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报出日期:说明:1、隐患整改单位或部门填写以下栏目: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签章)、回158、执日期、专业归口主管部门、通知书专业字号、通知确认不符合项目,其他栏目包括回执编号由专业归口主管部门组织验证后填写;2、“通知书专业字号”一栏公司没有通知书时填写公司检查通报的文号;3、公司实施检查的回执编号按XZY-2011-(几)号每年顺序编号,各单位自查的回执编号按X(ZD)ZY-2011-(几)号每年顺序编号,其中X表示公司, ZY表示整改验证,ZD表示准东分公司(其他分公司类推),2011表示当年年度号;4、原件由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存档,隐患整改单位或部门保存。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贯彻落实,及时协159、调解决有关事项,预防和减少及有效应对生产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生产安全秩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葛易股安质环201156号)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包括:分公司经理班子成员。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现场带班包括正常生产作业时间的现场带班和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现场带班。第五条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第六条 现场带班检查范围:钻孔、爆破及挖运施工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混装炸药生产、办公生活160、区(包括办公室、食堂、物资仓库、机修工房、车库等场所)等。第七条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职责: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深入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全面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对各个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3.对钻爆、挖运施工和民爆物品储存、运输,混装炸药生产等作业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指导现场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三违”现象,严密防范可能导致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因素。4.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确保各1-3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得到落实,并控161、制有效。对当日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起爆环节和盲炮处理必须在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5.抓好劳动组织管理与内外部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生产秩序。6.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险情或事故时,负责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下达预警指令或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保证人员安全或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7.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相关工作。8.认真填写带班记录(见附件)。第八条 有多个作业点同时作业的,应保证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点现场有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在生产现场时间不得少于本班作业时间的70%。第九条 综合科负责人,具体负责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表的编制和领导干部带班记录的保管,建162、立带班档案,负责对带班领导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带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第十条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一般应以7天为一个带班周期进行编排,当月下旬将下个月的领导现场带班表拟出,并公示。 第十一条 带班领导的通讯方式应公开,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现场带班领导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不能随身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的,应有其它能保证联络的方式)。第十二条 交接班时,应当面向下一班带班领导详细说明本班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第十三条 带班领导遇有外地出差、参加会议、学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带班者,应及时向单位经理报告,并委托其他领导顶替。经理因163、休假或学习离开分公司前,必须向公司总经理或安全分管领导报告。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离开分公司。第十四条 领导带班情况,每月应在公示栏公示,接受员工监督。第十五条 对该带班而未带班、经理班子成员未经请假或同意而离开分公司,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对未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发生事故的,按照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时,在原有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重10%的经济处罚。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附件: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记录表附件: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记录表带班人时间年月日带班情况记录检查项目检查记录钻孔、爆破、挖运施工:1164、. 作业部位;2. 作业区周边环境;3. 有无交叉作业及现场作业秩序;4. 施工设备状况;5. 作业人员“三违”;6. 民爆物品现场管理和使用;7. 高边坡作业控制;8. 异常气象等。民爆物品储存库、地面站:1. 值班人员及记录;2. 防盗防抢(监控系统、电网、守护犬、照明、警用设备等);3. 防火防爆(消防、导静电、防暴晒等设备设施);4. 库区周边情况;5. 值班室用火用电等。6. 混装炸药生产。办公生活区(包括办公室、食堂、物资仓库、机修车间、车库等场所):1. 防火防盗;2. 劳动纪律;3. 卫生、绿化等。1.当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2.需要持续跟踪或下一班解决的问题。说明:1、带班领165、导应根据职责规定,如实记录带班协调处理的事情及结果。2、对本班尚未处理完结或需要持续关注事宜,若需交给下一班处理时,应当面交代清楚,并记录和确认。3、对需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事宜,应记录清楚,并交综合科负责人跟踪办理。4、由综合科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事故、事件管理,规范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Q/EXPL-CX33)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第三条 事故、事件等级分类依照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Q/EXPL-CX166、33)中表CX33-1标准执行。第四条 事故、事件管理分级:发生3人(含3 人)以下轻伤(无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事件,由分公司(事故单位)管理。发生较小或轻微的各类事故、事件和民用爆炸物品遗失未遂事件,由公司管理。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各类事故、事件和民用爆炸物品遗失事件,由公司或集团公司管理。第五条 分公司发生任何事故、事件,都应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发生由分公司管理的事故事件,应在24小时之内向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发生由公司管理的事故事件,应在2小时之内向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和民用爆炸物品遗失事件,应在30分钟之内167、向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应在15分钟之内向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电话快报后,应及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上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同时还应依法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其他有关报表按照上报时限上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第六条 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用工形式、设备设施损坏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含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168、报。第七条 事故、事件报告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任何人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举报隐瞒事故、事件的情况,分公司对举报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安全质量环保科受理举报电话:。第八条 发生由分公司管理的事故事件,由分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由公司管理的事故事件,由公司组第九条 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事件和民用爆炸物品遗失事件,由分管领导主持,相关专业归口管理部门选派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第十条 有关人员在进行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时应妥善保护事故(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169、事故扩大、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事故(事件)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一条 调查组的组成:调查组组长应由安委会主任指派,调查组可由事故单位或公司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有关人员组成,成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名。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由分公司上级领导、部门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人员组成从其要求。第十二条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15日内提交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分公司上级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170、,从其要求。第十三条 各类事故、事件应由相对应管理的安委会结案。结案后应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和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防范和整改措施等。第十五条 事故、事件结案后,应保存下列资料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1. 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 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主管部门的批复;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 技术鉴定、试验报告;5. 物证、人证材料;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的有关资料;6. 医疗部门的诊断书;7.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有关的设计资料;8. 事171、故调查报告书、有关责任人的检讨书;9.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通报等文件;10. 纠正预防措施及其整改验证材料。第十六条 事故主要责任者的确定:1.在事故中有下列原因之一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的规章、规程或命令,或拒不执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指令、违章指挥;(2)安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或专业人员配置不足,不能满足生产需要;(3)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4)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6)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172、缺乏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7)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或辨识疏漏,或危险源控制措施不落实;(8)无视有关职能部门对生产安全问题的报告,未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9)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在短期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10)未制定或未及时启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致使事故损失扩大。2.在事故中有下列原因之一的,由直接领导或直接管理责任人负主要责任:(1)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懂安全操作知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2)施工、生产过程中无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3)发布的技术措施、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有错误;(4)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不落实173、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监测仪表、探测装置等未按规定检修、检验,“带病”运行;(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7)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不符合有关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8)使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劳务组织;(9)私招乱雇临时工;(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重失职;(11)经确认的重要危险源,相关职能部门未制定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不落实。以上情况,若直接领导或直接管理责任人向上级作了报告,则由上级决策者负主要责任。3.在事故中有下列原因之一的,由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1)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217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规定及安全交底的要求,违章作业;(3)违犯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4)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安全标识;(5)擅自拆除、毁坏、变更安全设施或安全装置;(6)无视安全人员或同事的劝告,冒险蛮干;(7)擅自操作非本岗位工作的设备、器具。第十七条 因没有严格执行或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预防措施等发生事故,相关领导应确定为一般领导责任。第十八条 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事故、事件处理信息的通报或披露(依法保密的除外),执行相应级别安委会的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175、关信息。本细则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的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及管理应坚持“176、足额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 混装炸药生产销售、民用爆破器材销售单位,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 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2. 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 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六条 含爆破的工程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2.5%标准提取。第七条 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经177、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该单位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第八条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不得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其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据实税前扣除,形成资产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第九条 工程分包或发包项目,所需安全费用仍在发包单位的安全费用中列支。但不排除应监督外协承包单位列支必需的安全费用,如劳动安全保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职业健康体检、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等。第十条 新建单位和投产不足一年的单位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178、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自然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179、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二条 安全费用预算管理程序: 1.每年1月1日至5日,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申报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2.每年1月6日至10日,安全质量环保部评审、汇总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申报表,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安全费用预算,报总经理批准;3.每年1月11日至15日,安全质量环保部将总经理批准后的180、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申报表上报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4.安委会审批;5.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根据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状况、各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经审批的安全费用进行分配;6.公司安委会审批分配方案;7.各单位根据分配的预算额度,实行每月预算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每年三季度末对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可调整预算,确保足额提取、规范使用。第十三条 公司机关发生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奖励费用计入公司管理成本,其余安全费用分配至各单位施工成本。第十四条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181、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第十五条 委托公司管理的单位或设备等,所需的相关费用,不在本办法规定的安全费用中列支。第十六条 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十七条 各单位由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资产管理。费用报销时,须经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第十八条 各单位非资产性安全费用报销时,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第十九条 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危险182、点所需支出。第四章 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与监督第二十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1.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按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2.在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3.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183、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每月24日至25日向上级财务管理部门和同级安全主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每月25日至26日向上级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要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题内容。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每月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对不能落实到位的,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费用落实到位。第二十七条 财务、审计、监察、工184、会、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对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检第二十八条 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管理台账、统计报表等;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督促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第二十九条 对于各单位的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及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各单位2000-5000元罚款,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先表彰资格,并对各单位负责人处500-2000元罚款。引发事故者,将按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1. 未按时编制上报安全费用预算;2. 未按审批方案提取安全费用或提取的安全费用额度不足;3. 未按规定使185、用安全费用或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4. 实际使用额度超过年度预算费用而未履行申报手续;5. 未监督管理外协队伍安全费用投入情况;6. 未按要求上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统计数据和专题内容;7. 未建立安全费用专用账户,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质量素质和环保意识,保障分公司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优良,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教186、育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分公司分管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岗位资质审核等工作。第五条 分公司建立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台账,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第六条 每年一季度,安全质量环保科编制分公司各部门(科、队、班、库,下同)的年度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各职能部门协助完成)。第七条 各部门应收集本部门教育培训教材,拟定日常岗位例行学习内容。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监督执行,保证培训、学习计划按期完成。第八条 根据公司体系文件文件控制程序、教育培训管理程序要求开展培训活动,培训187、教材(或课件)齐全,培训、考核记录(申报表、签到表、登记表、考核表、现场照片等)完整,档案管理规范,拒绝签到或不接受培训人员应留存有效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资格证取证、换证、复审培训或再教育:一、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管理体系运行维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质应遵从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上岗前应经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考核,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业主单位对人员资质另有要求的应从其要求。二、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管理体系188、运行维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参加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证件复审培训和年度再教育培训,进行知识更新。三、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四、教育培训时间(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再教育)和培训内容遵从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第十条 “三级”教育:一、新进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分公司级、部门(科、队、班)级三级教育,每级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二、新员工应自觉接受培训。上一级未培训或理论答卷考核未合格者下一级应拒绝接收。三、“三级”教育总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四、“三级”教育实施程序:(一)审核新进人员是否接受公司级教育培训。(二)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189、,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实施,进行分公司级安全质量环保教育,理论答卷考试合格后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续填“三级”教育卡。(三)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人员拟分配至工作的部门负责实施,进行部门级安全质量环保教育,理论答卷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培训部门续填“三级”教育卡。(四)“三级”教育结束后,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三级”教育卡,送安全质量环保科审核。(五)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三级”教育完成情况签发上岗证,新员工即可凭上岗证报到上岗。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上岗证发放档案。(六)“三级”教育卡,由组织人、培训人和受培训人三方签字确认后,由安全质量环保科归档保存。五、公司级教育时限、内容从公司要求。190、六、分公司级教育:(一)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二)主要培训内容应包括:1.本单位生产作业特点、安全生产概况、气象环境特点、生产作业活动范围、生产施工流程;2.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3.生产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其安全技术控制措施;4.生产事故或紧急事件的预防、应急救援、疏散自救、急救方法等;5.职业危害防护措施;6.有关事故案例等。七、部门级教育:(一)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二)主要培训内容应包括:1.本部门的施工生产性质和作业流程、生产作业活动范围、安全生产职责、劳动纪律;2.本部门生产作业活动的环境条件、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及其安全191、技术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事件及其应急处理措施、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自我防护措施;3.所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装置等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所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与配合要求;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保管方法;6.“三工”活动范围及要求,“安全日”活动要求;7.“师傅”带领“徒弟”的有关要求;8.有关事故案例。八、“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新上岗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其在岗位的适应性进行跟踪,实习时间为三个月,在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其独立承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九、爆破公司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人员,安排从事与其原工作性质相同(不同时按新员工进行培训192、)的岗位时,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能力评定,如果符合要求则予以说明,可减少“三级”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间。第十一条 换岗(转岗)、复岗教育培训:一、分公司范围内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应经过安全质量环保、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换岗上岗。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三、换岗培训考核程序:(一)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员工新岗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二)理论考核合格后由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综合管理部门重新签发上岗证;(三)员工凭新上岗证报到上岗。四、换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新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安全质量环保职责;(二)新工作岗位或工种必要的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193、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三)新工作岗位或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新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五、因故离开原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上岗的,应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生产技术主管部门对其离岗期间发布的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的新规定、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岗位操作技能新要求等进行教育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由一般岗位变更为特种作业岗位的,除进行换岗培训考核外应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规定。第十二条“四新”技术应用培训:一、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简称“四新”技术)或194、者新建项目开工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环保、技术教育培训,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三、培训工作由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生产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四、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一)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二)新建项目施工或“四新”技术的管理规章和环境条件安全状况;(三)新建项目生产施工或“四新”技术应用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等;(四)现场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疏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等;(五)安全装置、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维护;(六)有关事故案例。第十三条 岗位例行教育培训:一、分公司应195、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岗位例行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使其不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掌握新的安全、质量规定,不断增强岗位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职业危害控制、质量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二、年度培训面应达到100。三、岗位例行培训由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由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规定的相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授课人负责实施。 四、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一)有关安全技术新规范、新标准;(二)安全质量环保新知识、新技术;(三)安全质量环保法规、管理规章;(四)岗位技术规范、技能要求;(五)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相关知识、规定、制度、管理方案及预案;(六)事故案例分析等196、。五、培训应进行理论考核或实际操作评定。第十四条 日常学习活动:一、各部门应坚持每周开展日常学习活动,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二、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应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三、主要学习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法规、上级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指示精神等;(二)公司或本单位制定的安全质量环保规章制度;(三)本工序或岗位工艺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四)总结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包括:经验、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法规、规章落实情况、已确认危险源控制情况、已确认环境因素控制情况、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重新辨识、违章情况、事故教训,存在问题分析、下步安全质量环保工作重点、采取的预防或纠正措施197、等。四、参加学习的每位职员都须做好笔记,便于个人巩固学习,安全质量环保科应定期组织抽查,抽查主要结合学习笔记现场提问职员所学内容中应知应会知识,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以检验学习质量。第十五条 “三工”活动:一、各作业部门(队、班),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认真开展“三工”活动,天天、时时对员工进行安全质量环保教育。二、由各作业部门(队、班)负责人组织执行,班前进行技术交底、班中进行安全质量环保巡回检查、班后进行安全质量环保工作总结,做好交底、巡查、总结等记录。三、工前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一)本班安全生产、质量控制须知;(二)本班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三)环境不良因素;(四)工作中存在的危险198、源和应采取的对策及应急措施;(五)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第十六条 外协单位人员培训管理:各单位应将钻孔、挖运等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视同本单位人员,进行新工人入场(车间级)教育、岗位例行培训、“四新”技术培训等。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各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第十七条 业主、相关方等外来人员到各单位进行参观、检查时,安全质量环保科应在其进入现场前进行必要的培训,如地面站入站须知、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等,培训后方可发放参观证进入现场参观或检查。第十八条 分公司业主单位对教育培训另有要求的应从其要求。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方法和形式:培训可结合实际,针对培训对象的基础现状,选199、择课堂讲授、影像观看、实际操作、现场演示、案例讨论等方法,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学习可采取板报或专栏或挂图宣传、图片展览、报告会、演讲、技能竞赛、知识竞赛、总结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可邀请业主、当地公安、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培训,进一步加深职工对地方安全质量环保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遵章守法意识。第二十条 培训实施人资质要求:实施教育培训的预备授课人员应上报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质量环保部审定。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术语释义一、公司现有特种作业范围,主要包括:电气维护、金属焊接和切割、爆破作业、作业区(厂)内机动车驾驶(危险货物运输)等。二、本规定所称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质200、量环保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以及与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保管理相关人员的岗位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切实推进单位安全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档案是指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落实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记录材料,以及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单位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201、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第四条 分公司经理应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 分公司设置专用安全生产资料室或档案室(柜),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常识的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班组、车间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第六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一、凡是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二、明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班组(车间)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班组(车间)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三20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单位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指导本单位各部门(班组、车间)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第七条 安全生产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组织档案。包括:(一)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与实际相符)、组织代码证等;(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安全资格证书;(三)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四)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203、(五)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上到下的管理网络;具体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二、安全生产会议(活动)档案 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会议活动内容、发言情况、参会人员签字等。安全会议(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操作演示;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分公司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三工”活动、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记录清楚。三、安全生产204、宣传教育和培训档案包括:各种安全教育教材及安全培训考核试卷、安全通报等资料,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宣传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具体记录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单位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新进厂职工、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等。四、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具有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岗位和人员登记;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台帐等。五、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档案 包括:各类事故资料情况。事故应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单位级事故管理档案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六、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档案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和奖惩205、情况。具体记录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中做出贡献的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七、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档案、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情况记录等。八、安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记录;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九、事故预案档案包括:制订的各种(综合、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及其评审记录,并记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方案、照片、摄像等206、)、演练总结及评审情况。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员情况,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十一、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包括:(一) 特种设备目录;(二)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 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 特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如防雷、消防、环保、安全连锁装置等)、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测试、检测、验收的记录;(五) 特种设备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种类及型号等207、基本情况资料;(七)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八)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九) 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十) 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单位各部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三、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档案包括:(一) 安全管理计划、目标及其措施;(二) 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三) 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四) 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208、等材料。十四、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包括:各安全管理制度。十五、 接受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档案包括:(一) 接受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二) 单位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三) 接受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十六、安全经费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表格规定的各大项内容及其子项:(一) 上年度安全投入总结、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二)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三) 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四) 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五)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209、入记录;(六) 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代理方面的投入;(七) 安全生产奖罚记录;(八) 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十七、 工伤保险档案包括:(一) 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二) 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十八、 危险作业及危险作业场所管理档案包括:(一) 危险源管理制度;(二) 在高边坡、爆破、铲装、车辆运输、用电、机械维修等危险作业或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检查情况记录;(三) 民用爆炸物品的贮存、领、退和使用管理记录;(四) 爆破施工方案及批复批准材料;(五) 配电设备设施维护与运行状况记录;(六) “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210、十九、安全操作规程档案包括:各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 包括:(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及年检材料;(二)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要求,进行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及现状评价,并有安全评价意见、安全评价要求整改内容的整改验收意见、回复、下次安全评价时间等;(三) 各单项验收资料(建筑物、消防、防雷、环保和职业卫生等设施经专业机构测试合格证明或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文件)。第八条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一、归档材料须是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二、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211、内容和历史过程;三、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四、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五、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第九条 归档时间。一、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活动结束后整理归档;二、分下属各部门、班组、车间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等材料可以按月、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结束后归档;第十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212、档案材料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二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第十三条 分公司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应执行“三标合一”体系规定期限。第十五条 分公司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好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第213、十六条 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源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分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重要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第三条 坚持“责任主体负责,上级监督”的危险源管理原则,确保潜在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第二章 辨识与确认第四条 分公司定期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制定、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做好生产安全风险预知预控工作。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评价或更新,按以下要求进行:一、214、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更新危险源管理清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危险源辨识活动;二、重新辨识、确认、更新的周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三、当作业现场、工作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有新建项目或者使用“四新”技术或者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变更等时,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建立或更新危险源管理清单,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四、危险源辨识、确认与申报的程序:1.各部门(科、队)组织各岗位人员辨识、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表(见附表1),并上报至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科;2.安全质量环保科将各部门(科、队)上报的危险源以及专职安全员通过现场观察、调查分析、查阅事故记录等方法确定的危险215、源进行汇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要求,进行辨识、评价和确认,制定预防控制措施;3.安全质量环保科将本单位确认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1-3级危险源及风险控制策划清单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备案;4.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或重新评价、确认,并将重新确认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1-3级危险源及风险控制策划清单统一发布;5.公司按1-3级危险源及风险控制策划清单,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统一发布实施;6.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应按要216、求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并将申报资料一同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六条 分公司及时组织员工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1-3级危险源管理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培训学习,使其掌握危险源控制技术和方法,涉及相关方的,应一并告知。危险源综合知识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第七条 经公司确认为13级的危险源,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应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把管理方案和安全检查抓落实。第八条 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13级危险源的管理策划、检查和现场评估,加强危险源的专业性监管。第九条 分公司根据制定的各个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以不同形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217、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1年至少进行1次。第十条 经公司确认的各级危险源,按照5级、4级危险源防范措施和1-3级危险源管理方案所明确的技术控制与管理措施,分公司应分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科、队)和班组逐级进行检查落实或定期评估,确保各项控制措施或管理责任得到落实。第十一条 1-3级危险源的各级监督检查应有相应的检查表格,记录应详细完整。部门、班组级监督检查在“三工”活动记录中记录;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安全质量环保科每日巡查记录中记录;分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在月安全质量环保检查时进行检查并记录。第十二条 分公司机电设备科、生产技术科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危险源监管,指导落实专218、业技术控制措施;参与12级危险源控制现状的检查、评估,指导隐患整改。第十三条 分公司第一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确认为13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和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需求,配置足够的预防或应急设备、设施等资源,确保危险源控制所需或控制措施失效时的应急所需。第十四条 经理班子应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保持有效的预防预警机制和预警行动机制,确保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得到及时处理、信息及时上报或危险源控制失效时能及时发出预警行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十五条 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应把以下规定抓落实,确保各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一、民用爆炸物品防219、火、防爆与治安防范管理实施细则;二、动火作业与用火安全管理规定;三、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四、设备检修管理办法;五、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六、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以及、公司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术语释义一、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引用于GB/T28001);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引用于GB18218);第十七条 各部门、人员对危险源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按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220、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激励全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方针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措施,预防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降低人员伤亡、财产缺失,促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稳步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部门、作业队(站)。第二章 管理机制第三条 分公司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由分公司副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第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221、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第1季度应根据公司总部与分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拟订本年度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报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本专业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管理负责责任制考核兑现或罚款造册,财务科负责责任制考核兑现和罚款的收发与管理。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分析会。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公司应指定一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根据222、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一般领导责任。主管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部署和安排,保障安全生产能力。分公司还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 各科(队、站)应设置兼职安全员,由各科(队、站)全体员工轮流当值,每月轮换一次。兼职安全员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并配合科(队、站)负责人和安全质量环保科监督现场安全管理。每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安全岗位”。 第九条 分公司对全体员工(经理班子除外)实行工作考核制度。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十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分公司必须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223、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能依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并能够严格执行。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各种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事故档案、信息报表等基础资料及台帐健全,记录完整规范。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措施落实。能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标准、安全工作重点;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按上级224、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人员、新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岗位工人(包括外协队员工)日常安全教育100%,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安全教育100%,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持证100%,施工作业应急计划教育100%;危险源控制培训,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活动内容要丰富,能认真开展“三工”活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有计划、有检查、有验收、有整改措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按规定进行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跟班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等。同时,能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并做到组织措施、活动内容落实。第225、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完备可靠。每个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志,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种安全监控设施及护栏护罩等防护设施齐全,并做到定期检查、安全可靠。第十六条 生产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标准化,管理措施落实,生产现场做到“三清四无五不漏”(场地清、设备清、道路清;无明火、无油污、无杂草、无易燃物;不漏油、气、水、火、电),施工过程中无“三违”现象,无事故隐患。第十七条 劳动保护措施落实。能认真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各个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有治理计划和措施,对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实施建档管理,体检措施落实;能按照规定为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具用品,并督促职工按规定使用、穿戴劳保护具、用品。226、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保护装置有效率100%。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100%,使用有效率大于98。第十八条 向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向努力,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推进安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有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指标,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爆炸、机械设备、交通、等安全事故为零。第四章 工作考核第二十条 工作考核资金:一、按表32.1工作考核基本金提取标准提取的风险金;二、对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员工的安全、质量及环保罚金。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分标准一、各职能管理部门月初始分为100分;二、安227、全质量环保科检查(按规定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跟班巡查等)发现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违章违纪行为或履行职责不到位,扣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2分/项;三、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有违章违纪行为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四、安全质量环保科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行为不到位或履行职责不到位,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扣安全质量环境管理部门2分/项;五、发生轻伤(15日损失工作日7日)1人及以上或经济损失2万元,或5000元机械设备损失的事故者,扣主要责任部门100分,扣次要责任部门50分;六、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表1)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评分。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月考核得分等于职能管理部228、门考核得分。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分方法一、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部门集体考核,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个人考核;二、每月2631日,安全质量环保科汇总对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考核结果,报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得出当月各部门考核评分(SX)结果。同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总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结果,得出当月各员工考核评分(s)结果;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月考核得分(s)等于本部门当月考核得分(SX)。注: SX中X表示考核月份,如S1为一月份的考核。第二十三条 奖罚标准一、 每月依据各职能管理部门月考核得分对应月工作考核金返还比例(见表31.1),累积各部门工作考核金总额。由安229、全质量环保科造表,财务科执行;二、 部门月工作考核金总额部门月风险金总额月工作考核金返还比例(负数为罚款);三、 每季度返还一次各部门工作考核金总额,下季度首月的15日前兑现上一季度结果;四、 当月得分s80分时,本季度周期内已考核的累积工作考核金归零,下月起重新开始累积。全年累计至第四次及以上s SX4040 SX月工作考核金返还比例10n0-100即:只有当SX90分时,才能收回工作考核风险金。表31.2 员工工作考核金考核比例分配计算表:代号名称公式(符号)备注(1)部门风险金为第名员工的风险金,见表33.1;n为本部门员工数。(2)部门考核得分SX(3)部门返还比例F(4)部门返还金额230、(4)= (1)* (3)(5)员工考核得分为第名员工的月考核评分。(6)员工对应比例为第名员工的考核得分对应返还比例,见表31.1。(7)员工安全工资分配比例n为本部门员工数。(8)员工安全工资金额(8)= (7)* (4)第二十四条 风险金提取标准(见表32.1)表32.1 风险金提取标准标准岗位人风险金(元)/月安全质量环保科科长/副科长300/240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300/240爆破队队长/副队长300/240钻机队队长/副队长300/240车队队长/副队长300/240地面站站长/副站长300/240机电物资科科长/副科长240/200综合科科长/副科长150/120财务科科长231、/副科长150/120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220爆破员、钻机工、爆破队材料员、地面站配料员、化验员、司炉工、破碎工200爆破器材、油(危险品)车、混装炸药车、装载车、大型水车(30吨以上)司机200民用爆炸物品库保管员、其他司机、机修工150设备管理、采购员100爆破队辅工、钻机队辅工、地面站辅工100综合科科员(炊事员)、会计、出纳50注:表中未列岗位可参照同级别执行。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五条 发生各类事件或事故,不及时、如实报告或隐瞒,经审计或举报查实者,原已获取的考核兑现金额,应如数退还。第二十六条 机械设备事故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分类和处罚。第二十七条 232、发生其他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责任事故时,依据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人员伤亡事故责任人罚款标准(见表3)、财产损失事故责任人罚款标准(见表4)、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标准(见表5)给予处罚。第二十八条 事故责任涉及单位内两个以上科队或责任人时,对科队或责任人的罚款,按责任大小分摊:主要责任70%,次要责任30%,同等责任50%,一定责任20%。第二十九条 外协施工队伍或分包单位发生各类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单位负连带管理责任者,按表3、表4规定罚款标准30执行;认定单位负直接管理责任者,按表3、表4、表5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一233、人多岗的人员,兑现奖以奖励标准高的岗位计算;岗位空缺的,取消对相应岗位的奖励。第三十一条 安全工资兑现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第三十二条 安全责任制考核时限按照安全责任书签订年份计,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及危险物品定置管理规 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分公司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及运输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制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民爆物品生234、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定员定量管理和危险物品的定置管理。一、定员是指危险性建筑物内、设备设施内、生产作业区或操作工位允许的人员数,包括检修、取样、安检、参观检查等人员。定量是指危险性建筑物内、设备设施内、生产作业区或操作工位上规定的危险品最大存放量。定置是指库房、生产作业区、或者其他设施内,规定各类物品分区、定点管理放置;二、公司目前危险物品场所主要有: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运输车,地面站及混装车,民爆物品性能检测试验场等。第四条 分公司在危险物品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定员定量定置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一、定员管理。235、炸药和雷管库的防爆土堤以内区域、地面站硝酸铵库,定员6人。库房设计和安全评价有定员要求的,从其规定。二、定量管理。仓库实际储存数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和安全评价的最大允许存药量。三、定置管理。1.各类民爆物品应单独品种专库存放或者按照GB50089危险品同库存放许可要求存放。库内物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物品应分垛堆放;2.炸药、起爆具、导爆索、导爆管包装箱堆垛总高度不应超过1.8m,雷管类起爆器材(含继爆管)包装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超过1.6m。堆垛之间应根据搬运方式,留有不小于1.2m的装运通道。堆垛边缘与墙面、垛堆与堆垛之间,应有便于检查和清点的不小于0.8m的安全通道;小型可移动民236、用爆炸物品库,垛堆与堆垛之间,应有不小于0.6m的安全通道,堆垛边缘与墙面之间应至少有0.2m的间距;3.硝酸铵堆放应由里向外整齐稳定,保证不倒塌、不滑落,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8m;4.库房内,应根据品种类别、包装箱规格,设置堆码限高标志线,在地面画上彩色定置线;5.炸药、雷管仓库收发货时的装卸作业,应在距库房门前不小于2.5m的指定地点进行,设置定置标志。收发炸药、雷管时,同时只能有一辆运输车进入库区进行装卸。炸药或雷管专运车进入库区时,应停放在指定位置。第六条 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运输车。一、定员管理。炸药和雷管专运车定员2人:驾驶员和押运员。二、定量管理。各种运输车,装运物品的总重量不能237、超过核定的最大允许承载重量或数量。三、定置管理。1.雷管和炸药装运时,车厢内包装件码放总高度不得超过1.5m,应紧靠车厢前部紧凑、整齐码放,保持车厢两侧装载平衡,并用车上专用绳或绷带捆扎固定;2.雷管和炸药专运车,在行驶途中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靠,确需停靠时应停在远离人员聚集区400m的地点。没有作业任务时应及时停放于车库内或指定地点。第七条 地面站及混装车。一、定员管理。1.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上料塔,搬运、投料操作每班定员6人;2.混装乳化炸药地面制备工房(车),搬运、破碎、配料溶化、小试试验、混装车上料、司炉等操作每班总定员12人;3.进入地面站参观、检查的上级部门人员,应经单位评238、定和允许,同时不得超过5人,人员较多时可分批进入;4.现场混装炸药车操作定员2人:驾驶员和操作员。二、定量管理。1.混装炸药生产系统(包括地面站和现场混装炸药车)水相油相溶化及储存罐等半成品和成品不能超过设计容量;2.小试试验,单次试验总物料量不超过1Kg。试验后样品在试验室内的存放量不应超过5 Kg;确需增加时,应经单位分管安全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三、定置管理。混装炸药车进入地面站,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放位置宜画上定置线或设置其他定置标志。在行进途中,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留,确需停留时应远离人员聚集区。没有作业任务时应及时停放于车库内或指定地点。第八条 民爆物品性能检测试验场239、所。一、定员管理。操作定员2人,相关参观、检查人员定员3人。二、定量管理。单次最大试验药量不应超过2Kg,确需增加时,应经单位分管安全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三、定置管理。试验场地点选择在安全、独立的偏僻地带,并应符合GB50089的有关规定,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试验药品存放、避炮点与起爆点相距不得少于400m。第九条 考核与奖惩。一、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安全质量环保科应对定员、定量、定置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未按照本规定实施定员、定量、定置管理的,将按分公司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对个人实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和奖惩;二、民爆物品仓库、民爆物品运输车、地面站、混装炸药车、爆破作业现场未严格执240、行定员、定量、定置管理的,对直接管理责任人当月安全工资考核扣4分,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单位监管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工资考核扣2分;三、上级部门检查,存在的定员、定量、定置管理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的单位,在月度责任制考核时扣5分。第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动火作业与用火安全管理,消除或降低火灾、爆炸事故风险,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结合分公司产品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分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生产安全放在第一位24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现生产安全。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以下生产场所、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与生产过程须动火管理。一、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厂区;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三、爆破施工现场的安全警戒区域;四、硝酸铵储存库区;五、柴油储罐、乳化剂储罐等;六、水相制备储罐;七、混装车罐体、乳化器、敏化器;八、易燃易爆物质运输车箱体;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十、生产、生活物资仓库等设备、设施。第二章 动火管理第四条 动火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等禁火区域内使用电焊、气割(焊)或喷灯、电钻、砂轮、金属锤击或使用金属工具扭动、拆卸、撬动、剪切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火焰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第五条 用242、火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等禁火区域内,因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或职业卫生所需,使用其它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表面炽热的器具(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微波炉等)。第六条 对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维修、检修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作业单位根据火灾危险性分类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况特点,配齐隔离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器材、具有防爆性能和安全电压的电动器具(如行灯、钻具等)、起重、割、焊等机具,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实施方案,向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禁火区内划定“动火限制区”,确认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方案落实后,方准进行动火作业。第七条 设置动火限制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动火限制区应设置在生243、产、作业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等设备、设施,不应小于30米;三、动火限制区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或与作业无关的其它杂物,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四、动火限制区,落实专人监视看管。第八条 动火作业,按需动火场所火灾危险性程度大小,分为三级:一、特殊危险级动火作业:是指对处于运行状态条件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处理(如半成品或储存成品、原材料等)、进入罐体内、高处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加工、储存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场所禁火区域,除一级危险动火和特殊危244、险级动火以外的其他动火作业。第九条 动火作业,按火灾危险性大小分级管理、报告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准进行作业。一、特殊危险级动火作业:由分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技术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报分管生产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图一):主管部门1)核准安全技术方案2)核准有关安全防护器材配置情况3)核准责任落实情况4)报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5)确认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符合要求后,颁发动火作业证需动火作业队站/班组申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方案与有关资料生产安全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实施方案图一 特殊危险级动火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由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主任/班组长对245、安全技术实施方案审查后,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报审批程序(见图二):站长/班组长1)核准安全技术方案2)核准有关安全防护器材配置情况3)核准责任落实情况需动火作业队站/班组申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方案与有关资料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实施方案图二 一级危险动火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三、二级危险动火作业:由需动火作业的站长/班组长对安全技术实施方案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若遇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或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需进行的动火作业,应对动火作业实行升级管理(即二级危险动火作业,升级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升级为特殊危险级动火作业管理),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第十246、一条 当在某一个生产单元的局部进行动火作业,若整个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全部停车或库区所有库房物料全部转出危险区,确认无存放原材料、半成品时,可根据动火作业分级,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但进入设备内部、罐体内部或在高处等特殊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不得实行降级管理。第十二条 人员伤害救援应急处理,执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分公司对生产厂区的动火作业分级应作出明文规定,并用厂区平面布置图进行标注,告知单位员工。第十四条 动火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个动火作业证,限在一个动火限制区使用。第三章 动火作业规定第十五条 动火作业前应对施修设备、设施作以下处247、理。一、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清除沉积物或附着物,经清洗、置换处理,检查确认无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二、动火作业场所,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三、需进入密闭设备、设施内进行动火,应配足通风换气设备,配置具有防爆性能的安全电压灯具及电动工具;四、高处进行动火作业的,首先应检查作业范围下方和附近有否易燃、易爆物品、设备、设施,应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可靠防护或隔离,以防溅落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五、管线拆除或施修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管道内部介质及其管道走向,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经检查管道在无压力条件下,处理检测合248、格,并清除地面易燃、易爆物品。第十六条 进入密闭设备、设施进行动火作业的,动火前应对施修设备、设施进行隔离(加盲板)、排空、清洗、置换、通风处理,并对密闭设备、设施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前,动火点的责任人应将动火安全技术实施方案,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作业人员明白后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确认。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的通风换气设施必须良好,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或表面炽热遗物后方可离开。第十九条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249、),禁止露天动火作业。但确因生产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第四章 人员责任第二十条 动火作业场所现场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动火前应详细了解需动火作业场所的工况条件,严格执行本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实施方案交底,负责作业过程控制与现场协调,作业途中若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势态扩大,并报告有关领导。作业结束,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和复查确认。第二十一条 作业人员接到动火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若发现不具备动火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禁止无证进行动火作250、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而盲目进行动火作业。第二十二条 现场安全监视人员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工况条件、掌握灭火和防爆安全技术的人员承担。负责动火限制区的监视和防火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应通知停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势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作业完成后,应会同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理,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二十三条 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应到现场详细了解需进行动火作业场所的工况条件,审查并确定动火危险等级、安全技术措施、责任落实,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签字。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主管部门应提前与需动火作业场所的相关单位或人员接洽,做251、好有关协调工作。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三条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0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第四条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第五条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252、称作业高度)。第六条 特殊高处作业。在高温(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雨雪天气、夜间、或接触带电体或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特殊高处作业。第三章 高处作业分级第七条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 GB/T 3608 的规定。一、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二、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三、作业高度在 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四、作业高度在 h30253、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八条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措。一、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环境状况,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且在作业之前按照程序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二、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订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负责人负责建立高处作业安全责任制,组织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三、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四、高处作业中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等,应在作业254、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五、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作业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 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的处理和救护方法;六、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七、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前,安全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八、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根据实际要求配备、设置符合夜间作业安全要求的设备及安全设施;九、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也应符合有关安255、全标准要求;十、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道路、梯道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 12142的要求。第五章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九条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第十条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好安全带后应检256、查扣环是否扣牢。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时不得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安全地带,防止坠落。第十二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第十三条 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第十四条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应相互保持联系,尤其在人257、员不能相互目视的情况下应配以通讯工具,保持相互联系。第十六条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不稳定的随时会滑坡、塌方的边坡边缘上进行高处作业。第十七条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第十八条 在采取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第十九条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第六章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第二十条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人员申报,作业单位(车间、队、站)258、负责人审核后,报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一条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车间、队、站)负责人申报,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单位安全主管责任人批准。一、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二、在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三、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第二十二条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特殊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车间、队、站)负责人申报,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单位安全主管责任人和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一、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二、 在高259、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三、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四、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五、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六、 在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七、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第二十三条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第二十四条 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长期重复进行的、作业环境基本相同的高处作业,如移动式地面站半成品上车、台阶开挖时的钻260、孔、爆破作业,可在第一次作业前进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申请、审批,作业人员、作业环境无大的变化时不再申请、审批。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分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撞击、机械伤害、中暑、中毒、跌落、烫伤、坍塌等事故,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第三条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可以进入开展指定的工作,但基于出入口较为狭窄或空间处于相对封闭、半封闭状态261、;作业人员进入该场所,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发生气体(粉尘)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或由于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容易发生触电、机械伤害、跌落、坍塌、掩埋等事故。第四条 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辨识、评价本单位范围内的受限空间,建立本单位受限空间管理台帐。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受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的机械伤害、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第六条 分公司存在的受限空间根据作业环境主要有:一、混装炸药生产、生活区设备设施类受限空间:地面站制备车载罐(水相贮罐、水相制备罐、油相制备罐)、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载262、罐(水相罐、油相罐)、锅炉、地坑、地下管沟、消防水池(井)、沉淀池、污水池等;二、施工现场受限空间:巷道作业、台阶死角等;三、维修类受限空间:车辆维修、设备维修、维修槽等。第七条 公司受限空间作业,根据作业环境实行分类管理,总体管理程序如下:一、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作业时,必须依照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与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证;二、当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条件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并按照要求重新进行审批后,方可再进入作业;三、针对不同类型的受限空间作业,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作业程序,对263、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四、及时组织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对制定的操作规程或作业程序进行学习,使其了解和掌握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内容、程序、施工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对列出的安全措施逐条确认。第八条 混装炸药生产、生活区设备设施类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程序:一、应坚持“先通风、后监护、再作业”的原则。进入此类受限空间,每次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二、锅炉、油车载油罐等罐体设备的检测和维修,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264、负责实施;对其他受限空间作业(地下管沟、消防水池等)视其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三、所在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科必须指派专职安全员担任监护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受限空间管理部门(机电物资科、地面站等)与受限空间作业部门(专业机构、维修班等)针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识别,针对可能存在的机械伤害、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2.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到安全质量环保科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3.安全质量环保科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字认可后,经所在单位安全主管负265、责人批准;4.受限空间管理部门应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热源、动力源是否已切断,开关是否上锁并悬挂警示牌,各种可能导致意外启动的情况是否已监控,受限空间各项隔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安全作业环境进行确认。五、作业完工后,经作业人员、监护人与受限空间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部,确认受限空间作业符合要求且无人员、工具和杂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封闭离开;第九条 施工现场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程序:一、针对施工现场受限空间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停工复产后,应对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二、安全质量环保科必须指派专职安全员担任监护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三、施工作业266、前,安全员必须对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确认;四、作业完工后,经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共同检查,确认施工现场受限空间作业符合要求,且无人员、材料和工具遗留后,方可离开。第十条 维修类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程序:一、维修班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担任监护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二、维修作业前,维修班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必须对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确认;三、作业完工后,经维修人员和维修班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共同检查,确认维修现场作业符合要求,且无人员、材料和工具遗留后,方可离开。第十一条 受限空间作业防控措施:一、安全质量环保科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内容应267、包括所从事作业可能存在的机械伤害、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的相关安全知识及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二、受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三、混装炸药生产、生活区设备设施类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制,即:没有经批准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四、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严禁疲劳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五、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对处于关闭状态的开关上锁(取下的保险或钥匙必须由现场监护人保管,作业完毕后交由受限空间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恢复268、或开锁),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六、进入受限空间,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作业人员才允许进入作业;七、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 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可靠接地;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269、,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十、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十一、多工种、多层面交叉作业应采取相互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第十二条 制订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方案:一、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部门应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方案,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二、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现场处置方案(措施)的演练,270、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第十三条许可证管理要求:一、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评估等内容较多,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由作业单位(部门)留存,第三联由受限空间管理单位(部门)留存;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相符;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271、业项目的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第十四条 处罚:一、对未认真履行本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二、对未认真履行本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时,在原有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重10%的经济处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进入分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三条 272、本规定管理范围为分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一、分公司地面站乳胶基质制备工房、硝酸铵仓库、理化室、油相材料库、加油机房、民爆器材库、混装车、民爆器材车等危险场所内或设备上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二、分公司内部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质量环保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三、外部作业人员进入分公司作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质量环保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273、许可证一致。第六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个临时用电许可证,限在一个动火限制区使用,其保存期为1年。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机电物资科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签字。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第九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第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274、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275、关闭;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第十一条 机电物资科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第十二条 机电物资科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机电物资科有权予以停止供电。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物资科276、停电,由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 危险场所、设备临时用电许可证 危险场所、设备临时用电许可证单位名称: 编号: 用电地点用途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现场监视人申请用电时间年月日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用电安全实施方案审查、审批意见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队、站、科室负责人批准作业时间年月日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签发人签发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人员(签字)备 注1)用电作业证在当天24小时内有效,超过有效时限应重新申请办理。2)实施方案可另加附页。277、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进入危险生产区、库区内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外包方工作人员、参观人员、检查指导工作人员等。 一、“外包方工作人员”是指分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进厂施工、供货、技术、售后服务的人员;二、“参观人员”是指经过分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指定路线参观的外来人员;三、“检查指导人员”是指事先与分公司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政府、上级主278、管部门的人员。第四条 分公司经理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第五条 外来人员在分公司生产区域或库区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时,按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政府有关法规调查处理。第六条 外来人员在公司分公司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当服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将移动通讯工具、任何火源(打火机、火柴等)带入民爆物品生产区、储存区和试验区。照相机、摄像机未经允许严禁带入生产区域,使用必须279、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第二章 外包方人员的管理第七条 分公司应当与外包单位或外包方人员本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外包方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七、八条的规定。第九条 外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分公司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第十条 严禁外包方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尤其严禁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域或库区(参加生产线试生产人员除外)。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第十二条 分公司应当对外包方单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包方单位人员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第280、三章 参观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 参观人员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库区,应办理审批手续,佩带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库区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协调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并予以确认,讲解必要的纪律、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每次进入危险性工(库)房的参观人员不应超过二人、且不应超过该工(库)房最大允许定员。第十四条 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第十五条 参观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危险工序警戒线内。第十六条 接待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第四章 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第十七条 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第281、十八条 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第十九条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应当遵守所参观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或操作现场的设施、设备。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并服从有关人员指挥。第五章 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第二十一条 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不安全情况,应向分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发生设备异常或损坏情况,应立即向分公司当班值班负责人汇报。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扑救和保护好人员和设备。第二十二条 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分公司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282、行调查。对事故负有责任者,公司有权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损失者,必须进行赔偿。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有权对负有事故责任和违规的外来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工作驱逐出厂。第二十四条 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治及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第二十五条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分公司和有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对策。第二十六条 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由分公司立即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公司领导报告。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283、保科负责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危险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小火灾危害,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消防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消防安全。第三条 分公司实现消防责任制。分公司经理是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岗位责任人对本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消防法律、规章、制度。第二章 地面站、民爆器材库防火管理第四条 地面站半成品制备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易燃易爆物质应放在指定地点,并由284、专人负责保管。第五条 防火巡查时应检查地面站电气设备、破碎机、搅拌器、乳化器等设备接地装置,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第六条 地面站制备工房、硝酸铵仓库、柴油储存储罐、理化室、混装车及民爆器材库区内禁止焊接或明火作业,如特别需要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在保证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可靠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特殊场所焊接或动火作业时应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第七条 地面站厂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指定电工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的绝缘,防止绝缘损坏引起火灾。第八条 进入地面站、民爆器材库厂区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第九条 地面站、民爆器材库厂区周围的杂草要铲除干净,禁止放火烧荒。第十条 地面285、站厂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挪做他用。第十一条 地面站生产区域和硝酸铵贮存场所的纸张、棉纱、油污应经常清扫,保持所有场所的整洁卫生。第十二条 若发生火警,发现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分公司安全培训应有消防培训内容;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演习要有方案、有效果评价。第三章 消防安全设施管理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职责。一、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是消防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1.制定消防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和维护使用等有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286、;3.组织消防安全设施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4.建立消防安全设施台帐和档案,收集消防安全设施分布图和消防验收资料,并进行管理。二、消防安全设施所在部门是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单位,其职责是:1.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及时解决处理;3.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有关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4.负责建立本部门台帐、维护保养检查记录等档案资料,并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一、消防安全设施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1.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要要对287、消防设施进行经常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消防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限期解决。2.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由消防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实施,按工作要求随时进行。3.消防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分部门级和分公司级组织的大检查,部门级检查每周一次,分公司级每月一次。4.检查内容:(1)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度、有效性;(2)消防器材、零配件、工器具的配备是否充分、合理利用;(3)转动、传动装置是否灵活,压力、药剂是否符合要求;(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一、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种。1.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288、保养由设施的所在部门负责,并落实专人进行,其任务是外观的额维护保养,如防冻、防腐、防损。2.消防安全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由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进行,其任务是除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外,还要组织更换或修理损坏和失灵的零部件,更换到期或失效的药剂等。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消防安全设施不经安全质量环保科批准,除火灾外,其他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启用,更不得作为它用。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设施的设置与变更一、分公司必须按有关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设施,留足消防通道,并不得影响其相邻设施的消防防火工作;三、正常损289、坏或失效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由安全质量环保科提出计划,经分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购置;四、消防安全设施不经安全质量环保科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变更,同时变更布置图和台帐,建立新的档案。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2015)第一条 为了确保分公司混装炸药生产、矿山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非预期使用或交付,依据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与产品或施工质量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控制。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合格品是指不满足规290、程规范、质量标准、合同规定要求的产品。第四条 混装炸药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由分公司地面站质检员负责控制。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不合格品由机电物资科库管员、爆破队材料保管员负责控制。第六条 钻孔、爆破、挖装排土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负责控制。 第七条 炸药生产、矿山施工各过程检验人员应在产品实现的各阶段,依照检验规程的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识别产品的不合格性质和严重程度。第八条 地面站质检员、民爆物品保管员、生产技术人员及质量检查人员发现炸药生产及矿山施工过程不合格品时应及时报告,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示或隔离。第九条 一般不合格品由分公司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纠291、正,填写不合格品控制记录,地面站站长,民爆库管主任,施工(爆破)队长组织处置,纠正后再次对其进行验证。第十条 严重不合格品由分公司经理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环保科、机电物资科、地面站、施工队、爆破队等对其进行评审,并组织实施纠正,质检人员或经理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第十一条 事故级不合格品出现后,分公司应立即按要求上报公司分管质量领导及安质环部,并配合调查。第十二条 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每月对不合格品评审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报公司安质环部。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第一章292、 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管理制度第一条 库房实行双人验收,双人签字制度。第二条 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核定库容量,禁止在同一库房内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同品种的民用爆破器材必须分开贮存,不得乱堆乱放。第三条 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原则:必须做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堆放炸药类、索类民用爆破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堆垛距墙不应小于0.8m;硝酸铵堆垛高度不超过1.8m,检查通道不小于1.2米,堆垛距墙不应小于0.8m。亚硝酸钠储存需专库存放,宜放在低温、干燥、通风库房内。门窗严密,防止日光直293、晒。可与硝酸铵以外的其它硝酸盐同库存放,但与有机物、易燃物、还原剂隔离存放,并隔绝火源。第四条 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度管理办法,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表,仓库保管员每天观察读数一次,并做好记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小于38和湿度5570。第五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检查库房内堆放是否合理,门是否完好,库房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并做好记录。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针对库房管理及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信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的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第六条 保管员、安全员每周清点帐物一次,记录仓库每周盘存记录,做到记账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294、积压,上报及时,并在仓库每周盘库记录(附件一)上签字。第七条 库房内不能安装灯具,应采用自然采光或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的方式照明,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第八条 警卫24小时值班、视频监控和录像,发现库区险情或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立即向领导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九条 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更新库房爆破器材标识(品种、规格、数量等),登记库房分类台帐,将出入库信息录入民爆物品信息系统。第十条 仓库周围必须保持清洁,周边15m内的杂草、枯木要除尽,排水沟要通畅,不可淤塞,严禁在库区危险范围内修建任何建筑物,仓库内要保持整洁,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295、,同时杜绝鼠害,严防昆虫、蛇蝎、鸟等进入。第十一条 进入库区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必须正确劳保着装,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和在库区周围逗留。第十二条 节假日、特殊时期,分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库区值班。第十三条 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应在库房门外不小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非防爆车辆禁止进入库区。第十四条 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或休假时,必须要办理交接手续,列出库存、记录清单、核对库内材料,移交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双方签字。第二章 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装卸人员必须为取得“三大员”作业证的人员,懂得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熟悉、掌握其296、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能自觉遵守本制度;禁止老、弱、病、残和儿童进行民用爆破器材装卸作业。第十六条 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员必须通过相关单位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 只能在白天进行装卸作业,遇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第十八条 进入作业区域(库区),禁止携带手机、火种。 第十九条 装卸车辆必须是符合运输民用爆破器材要求的专用车辆,装有火星息灭器(防火罩),有静电接地;严禁在装卸作业现场修车。第二十条 装卸作业区域(库区)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第二十一条 禁止装卸作业人员作业前8小时内或作业中饮酒。第二十二条 装卸作业人员在作297、业时,严禁穿带铁钉的鞋、易产生静电的衣物,严禁携带火具、火种或无线通讯设备,应正确劳保着装。第二十三条 装卸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库区),装卸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第二十四条 装卸的危险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无破损,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准入库和出库。第二十五条 严禁翻滚、抛掷、拖拽民用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站、踩、踏、坐、卧、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同一作业场所装卸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破器材;第二十七条 专用车辆内民用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正确使用车内专298、用捆绑带和挂钩;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第二十八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避免爆破器材的遗失。第二十九条 安全员或保管员必须对民用爆破器材装卸作业实行全过程监管。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人员应积极接受分公司安排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立即向相关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三章 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领、用、退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爆破队长根据爆破作业任务通知单,根据爆破设计分别拟定每个作业部位所需火工材料,并在“民用爆炸物品联系单”中详细标明火工材料品种、规格、数299、量、使用部位、作业时间,交爆破队材料员。第三十三条 爆破队材料员应按照爆破队长在民用爆炸物品联系单中标明的火工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与安全员到炸药库领取,核对无误后,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民用爆炸物品现场领用管理联系清单。爆破队材料员在领料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火工材料出厂日期,保证所领火工材料在保质期内,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领用,对过期的、性能不详的火工材料拒绝领用。第三十四条 在爆破现场,实行民用爆炸物品现场领用退签字制度,确保每一发雷管都有相应的责任人。一个爆破区域时,爆破队总材料员同时承担现场材料员的角色;多个爆破区域时,爆破队应指定现场材料员,总材料员应与现场材料员办理领用退手续。第三十五条 现场材料员负责火工材料的领用、发放、看守、使用监督、工完场清、退料等工作。在领料、发放、退料过程中实行领用退签字制度。第三十六条 爆破作业后,经验炮人员确认现场有无拒爆的火工材料后,在现场清理交接剩余火工材料,经爆破员、安全员、材料员签字确认无误后,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方可退库。第三十七条 退料时,爆破队火工材料员和安全员必须再次核对清楚数量后,填写现场火工材料领用退清单(附件二),由现场带班领导或爆破队负责人、材料员、安全员共同签字后存档。第四章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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