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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人员健康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85页
食品公司人员健康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8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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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884 2024-09-08 82页 212.26KB
1、食品公司人员健康、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1. 目的:设置公司机构,并明确其职责。2. 适用范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组织结构图编制。3. 责任者:公司所有人员。4. 正文:4.1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在董事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质量、经营等日常工作。4.2 公司共设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简称质管部)、物资部、行政部、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下设生产车间,质管部下设中心化验室。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工作;生产部经2、理为公司生产负责人。质管部负责质量管理、产品放行、食品注册及GMP认证等工作;质量部经理为公司质量负责人。行政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安全、后勤管理等工作,物料部负责物料采购及仓库储运工作,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生产负责车间落实具体的生产任务,化验室负责物料、产品检验工作。各人员及部门职责详见岗位职责。4.3 管理原则4.3.1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工作目标、方针、政策,下达公司工作计划;各管理层按照责权范围层层落实、层层管理、层层考核。4.3.2 由上至下:可能越级检查,原则上不准越级指挥与越级报告(紧急情况或现场办公会除外);每层负责人负责考核相邻下层负责人3、,同时对本层以下(含本层)整体工作业绩负责。4.3.3 由下至上:每层负责人对相邻上层负责人负责;在绝对服从的前提下有意见和建议必须书面上报。4.3.4 同一层次:同一层次负责人应先相互协调,有分歧时由同一部门直接负责人裁决;不同部门的由各自直接负责人协商,若仍然有分歧,最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裁决。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4、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全体员工卫生管理工作。3.人力资源部门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预防措施4.1.1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5.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辐射、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5、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5.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毒、防触电、防辐射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5.1.4进入有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护知识教育,掌握危险点、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1.5生产工程中的控制5.1.6生产工作中,应采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5.1.7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5.1.8对可能发生漏电的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6、,保持设备完好。5.1.9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5.2.防电、防辐射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5.2.1对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5.2.2要认真做好防毒、防触电、防辐射工作,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5.2.3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5.2.4为接触电、毒、辐射7、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5.2.5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6、职业卫生管理6.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6.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6.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监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6.4对接触毒、辐射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8、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6.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6.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6.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6.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9、有结论、有改进措施。7、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检验室: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10、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4、要求 4.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1个月。检验室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检验室11、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检验室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12、,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13、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三从业14、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目的:为保证我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管理规定:一、 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15、勤科各地基食堂工作人员,检验室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检验室、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 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1、管理职责:厂办负责联系潢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16、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厂办指定潢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公司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17、到期日期等信息。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公司办公室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总经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18、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7、监督检查:检验室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的部门或生产车间进行考核扣罚。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四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 19、目的:规范一般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确保人员卫生符合要求、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保证食品质量。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公司全体食品从业人员。3. 责任者:公司全体员工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4. 正文:4.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必须凭健康证明上岗。具体规定详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4.2 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排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4.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4.3.1 进公司人员禁止吸烟和吃食物,更不能随地吐痰4.3.2 人员进入车间应从人流通道进入。进入车间人员必须先洗手、20、消毒、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4.3.3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性、勤剪指甲,操作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洁净区还须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以免对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换掉工衣、工鞋、工帽。4.3.4 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干手用烘手机,注意手消毒,手在清洁消毒以后不再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不再接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一般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食品外包及与设备内表面。如必须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先应进行消毒。4.3.5 直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421、.3.5.1. 开始工作前;4.3.5.2. 处理食物前;4.3.5.3. 上厕所后4.3.5.4. 处理生食物后;4.3.5.5.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3.5.6.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4.3.5.7.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4.3.5.8.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4.3.5.9.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4.3.6 洁净区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洁净区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洁净区工作衣帽从事与洁净区内操作无关的工作。4.3.7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22、食品生产区。4.3.8 生产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4.3.9 进入生产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4.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4.4.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4.4.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4.4.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脱去工作服。 4.4.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清洗间。4.4.5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4.4.6关于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其它要求详见一般区工作服管理制度及洁净区工作23、服管理制度等制度。4.4 除遵守以上规定外,从业人员还要自觉遵守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五培训与考核制度1. 目的: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及培训档案作出规定,确保食品从业人员素质符合要求,保证食品质量。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人员。3. 责任者:公司全体人员。4. 正文:4.1. 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4.1.1行政部编制企业和培训计划,并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每次培训的人员及内容,负责安排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4.1.2负责培训后的考核工作。4.1.3负责建立培训档案,收集整理培训相关记录并定期归档保存。培训基本内容应包括法24、食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技术、食品知识、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各类质量记录(凭证)的登记管理方法及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与保养规程等。4.2. 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经相关岗位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4.3. 生产人员,质量检验及监督人员、物料采购、收货、养护、保管人员,产品销售、出库、运输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在岗继续教育。4.4. 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行政部,搞好本部门的培训工作。4.5. 除了参加公司组织培训,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要自觉坚持认真学习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与管理水平。4.6. 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应送有关部门,25、取得资格证书。4.7. 每一期培训结束后,应有一份培训记录,记录培训实施情况,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参见表1、2):4.8.1 培训时间、地点;4.8.2 培训形式;4.8.3 培训内容(附教材);4.8.4 培训负责人;4.8.5 参加人员名单(附人员培训签到表);4.8.6 培训考核情况。 培训记录是培训情况的原始资料,也是员工培训档案的依据。4.8. 培训档案,行管部应负责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公司档案及个人档案。4.8.1公司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参加人员签到、考试试卷、考核结果或考试成绩汇总、培训评价等内容。4.8.2对任一参训人员,应有一份培训档案,其内容包括:4.826、.2.1 姓名、所有部门和从业起始时间;4.8.2.2 培训日期、课时;4.8.2.3 培训内容、培训形式;4.8.2.4 考核形式、考核结果;4.8.2.5 学历、职务或职称4.8.2.6 原岗位、现岗位、转岗时间。六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文件分类管理,确保文件规范有序。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管理。3. 责任者:文件编制及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员。4. 正文: 4.1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文件定义:是指按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优良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预先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规程、操作规程、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等书面要求及其实施中的记录结27、果。书面要求通称为标准类文件,实施中的记录结果通称为记录类文件4.2 标准类文件分为三类:管理标准类、技术标准类、工作标准类。4.3 管理标准是指为使管理过程标准化、规范化而制定的管理制度、管理规程、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等书面要求,包括机构人员管理,厂房设施、设备管理、物料管理、卫生管理、验证管理、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管理标准等。4.4 技术标准是本企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而制定的技术性规程、标准、办法类书面要求,包括:质量标准、产品工艺规程、验证方案方案等。4.5 工作标准是本企业为规范员工操作而制定的职责及程序性书面要求,包括人员管理(职责)、厂房设施、设备操作、维修、28、清洁、生产岗位操作、检验岗位、物料管理、卫生管理等岗位的各项工作程序。4.6记录类是反映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执行文件规定的实施结果,包括生产记录、质监和质检记录、报表、台帐、报告等。凭证类是反映与生产相关一切管理过程中的状态,如单、卡、牌、证等。凭证记录类又分为:人员管理记录、厂房设施、设备管理记录、物料管理记录、卫生管理记录、验证记录、文件管理记录、生产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销售记录等。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3、职责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29、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检验室负责供应档案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4、作业内容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均严格按照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选择、建立供应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4.3大宗原料(糯米)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30、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 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4.5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31、4.6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5、相关记录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八生产过程控制制度1 目的为确保各生产过程按规定的要求和方法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并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由生产部、检验室具体实施。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3 职责 3.1 生产部是过程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艺纪律、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2 检验室负责产品过程的监督检验。3.3 销售部、班组依据工艺技术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4 工作程序4.1 生产前,班组应对生产场所、设备设32、施、人员卫生及原辅材料、包装物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立即进行清洗,清洗完毕才能进行生产加工。4.2 操作工在生产前要穿着干净衣帽,并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公司管理人员、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时也必须经过以上消毒程序。4.3 加工前要对所有原料进行自检,发现有不合格或变质的原料,要立即剔出、退回,退回的不合格原料执行不合格管理制度。4.4 各操作人员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按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4.5 配料工序严格按照产品配方进行称量,确保各原、辅料组分比例符合产品配方要求。并做好记录。4.6 投料、清理、烘干、包装等关键工序33、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艺参数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4.7 包装时应确保包装外观质量及包装重量符合产品要求。4.8 化验员必须对每批原辅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检验。4.9 现场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班组长及时填写产品入库单后入库。现场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执行不合格管理制度程序。4.10 生产结束后,班组要对设备设施、生产用具及生产场地进行清洗消毒。4.11 生产部每天要对各工序工艺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操作规程的及时纠正。4.12检验合格的散装成品及时放入成品库贮存并杀菌,检验合格的预包装产品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贮存。5 考核办法5.1 生产过程中产品合格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处罚当月奖34、金总额的10%,连续一个季度达到100%奖励季度奖金总额的50%。5.2 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下,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200元,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降职、降薪、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辞退。5.3 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过计划质量指标10%,除扣除责任人全月奖金外,该部门负责人及所在部门其他人只能拿当月奖金额的50%。不合格品超过计划质量指标50%,除扣除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外,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也全额扣罚当月全额奖金。5.4 生产部在工艺纪律等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者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额奖金。5.5 对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35、,被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按效益额10%奖励本人。6质量记录入库单 九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制度1. 目的: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的,在产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3. 责任者:生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QA检查员。4. 正文:4.1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4.2 添36、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4.2.1总经理负责签批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食品使用负总则, 为公司食品添加剂第一责任人。4.2.2生产部会同质管部负责食品添加剂选择,制定使用范围和添加量。4.2.3.物资部会同质管部对食品添加剂共商进行评价,并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并领导仓库对添加剂的存储管理。4.2.4物资部负责添加剂采购与保管,物料部经理为采购与保管第一责任人。采购时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进货时查验并索取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优先使用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的产品。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37、说明书应当具有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内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中应有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及含量。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与载明的内容不符,不得采购和使用。 4.2.5 物资部下设仓库负责对食品添加剂入库初验与保管,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仓储存管理制度。4.2.6. 质管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复验,质管部经理为食品添加剂的复验第一责任人。4. 2.7生产部及下设生产车间负责执行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填写配料记录表,生产部经理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第一负责人。4. 2.8生产部、质管部、物资部等部门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验38、证、保管、配料、使用的作业指导书。4.2.9生产部、质管部、物资部及下设的车间、仓库在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仓库及产品储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4. 2.10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学习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与各自岗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4.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4.3.1生产部及车间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39、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食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相关公告的要求,产品配方须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4.3.2 食品添加剂进行编号,并在包装、容器上进行标识。添加剂须经验证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投入生产使用。仓库及生产车间在发放、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应对其标识进行检查,确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发放、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公司质管部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3.3食品添40、加剂应按规定范围和限量使用,防止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要认真实填写配料记录表(参见表1),做好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操作人员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注意的事项等,配料表及使用记录保存三年。4.3.4在生产条件和管理程序可行的情况下,同一批次产品应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4.3.5食品添加剂使用有限量要求的配料应有独立的配料间,并配备有专用计量器具及工具、容器。4.3.6 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不得随意取用。出入库要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库房应41、用通风、防潮设施。4.3.7用于添加剂的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求,要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对,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保证计量精确,保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用于添加剂的工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十化学品使用制度1. 目的:规范和加强化学品使用,确保实验安全。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化验室的管理。3. 责任者:实验室操作人员、检验负责人。4. 内容:4.1 基本要求4.1.1 实验室人员工作时要按规定要求穿戴工衣、工帽,定期洗涤,以防污染和对操作人员不必要的损伤。实验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1.2 不得在实验室会客,不得喧哗、打闹、闲谈,不得擅离工作42、岗位。4.1.3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吃零食、洗刷私人物品或堆放实验用物品。 4.1.4 使用易燃、易爆药品实验过程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可能引起人体或建筑物造成损害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4.1.5 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搞错瓶塞。4.1.6 易挥发、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或其它方法)封口。4.1.7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4.1.8实验后的仪器要及时清洁,试剂要及时归回原处,保持实验室整洁。4.1.9 非本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4.1.10 每天下班前必须指43、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4.2 实验室安全管理4.2.1 使用玻璃仪器,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4.2.1.1 折断玻璃管或接装玻璃装置要戴上手套,要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扎伤)。4.2.1.2使用前应检查玻璃仪器,有裂纹的不要使用。4.2.1.3 用酒精灯或喷灯加热烧瓶时,下部应垫石棉网,以免受热不均匀。4.2.1.4 细口瓶或容量瓶受热易炸裂,不能直接在火焰上加热,装入溶液的应避免骤冷骤热。4.2.1.5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他人,并且须使用试管夹,回流冷凝器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4.2.2 使用强酸、强碱时,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4.2.2.1 取用时,操作应小心44、,避免洒出或溅出,并戴上防腐手套、面罩。4.2.2.2 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同时搅拌,以免骤热使酸溅出或盛装器皿破裂,发生意外事故。4.2.2.3 使用强碱及具强烈刺激臭味的试剂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4.2.2.4 蒸发或回收过氯酸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并不得蒸干。4.2.3 使用易爆、易燃品时,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4.2.3.1 使用易爆、易燃品时,应按其特性进行操作,至少应有两人共同操作,以减少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4.2.3.2 对易爆性物品要轻拿轻放,散落的粉末或颗粒应轻轻收集,严禁碰撞冲击。4.2.3.3 使用过氧化物,禁止敲打撞击,并防止露置空气中。4.2.3.4 氰化物45、严禁与酸混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使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须戴防毒面具。4.2.3.5 氧化剂与有机物质不能直接接触,存放也应分开。4.2.3.6 使用易燃试剂时,须在阻燃结构的通风柜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用后必须立即封好口,置凉暗通风处保存。4.2.3.7 易燃溶液的沸点在60以下者,回收时加热使用隔离火源设备(如恒温水浴等);沸点在60100范围内者,应用水浴;沸点在100以上者使用砂浴。4.2.3.8 易燃液体的蒸馏,其体积不得超过蒸馏瓶容积的2/3,并应检查容器有无泄露,在蒸馏过程中须加溶液时,必须待蒸馏瓶中溶液冷近室温后方可添加。4.2.3.9 易燃固体要注意与46、火源、热源隔离(如镁带、镁粉、樟脑、硫磺、硝化纤维等),使用中不得与氧化剂接触。4.2.3.10 易燃性废弃物要在露天通风场所中销毁,不得倒入下水道。4.2.4使用化学剧毒物品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4.2.4.1 使用化学剧毒物品时至少有两人一起操作,戴好胶皮手套、防毒面罩。4.2.4.2 所有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常见的有毒气体有硫酸烟、卤素蒸气、盐酸蒸气、氨、硝酸和氮的氧化物、硫化物、一氧化碳、汞的蒸气等)。4.2.4.3 水银洒在地上时,应仔细清理收集,然后在残迹处撒上硫磺粉,以消除残留。4.2.4.4 用嗅觉检查试剂或反应时放出的气味,不得直接靠近容器,只能用手扇送少47、量气体,轻轻嗅闻,严禁用口尝,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液体时,严禁用口吸取。4.2.5 进行微生物培养等操作时,应注意如下事项。4.2.5.1 接触菌种的操作时,应有专门的实验室,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操作结束时,脱下放于规定地方,并定期洗涤消毒。4.2.5.2 废弃的细菌及被污染的材料和器皿,应作灭活处理(如12130分钟),遇有传染性污物污染桌面或地面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4.2.5.3 操作中接触到疾病传染源者,应注射相应的疫苗预防。4.2.5.4 外表皮肤破伤者,要避免直接接触菌种或菌液,以防感染。4.2.6 使用精密仪器及检验电器设备的注意事项。4.2.6.1实验前应熟悉仪器原理和注意事项,48、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及性能是否良好。4.2.6.2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标准操作规程,切勿随意乱动,以免发生意外。4.2.6.3使用电器设备前,应用电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发现电器导线漏电或绝缘体损坏以及插头、开关破裂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4.2.6.4 进行仪器维修时,必须断开电源。4.2.6.5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发热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痉挛发生危险。4.2.6.6 安装各种电器时,应接好地线,保险丝的规格不得任意更动,禁用铜丝、铁丝或其他金属代替。4.2.6.7 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伤眼睛。4.2.6.8 发现触49、电,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木棒或其他绝缘物挑开电线,并及时进行抢救。使用压力仪器、设备时,在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看管,必须在排压后才能开锅(门),严禁带压开门(锅)。4.2.7 在操作室进行操作时,应注意如下事项。4.2.7.1 操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得闲谈、擅离岗位,更不得违章操作。4.2.7.2 不得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禁止在工作区内吃东西。4.2.7.3 操作室内必须避免产生电火花,严禁私自用火、吸烟。4.2.7.4日光能直射进房间的实验室内必须备有窗帘。受日光照射的区域内,不宜放置易燃物品,也不宜放置受热易挥发的物品。4.2.7.5 严禁在冰箱内存放无盖的试剂。4.2.7.6自燃物质应存50、放在防火、防爆贮存室内。4.2.7.7 在进行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保护眼镜,当眼内溅入异物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就医。4.2.7.8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洗电气设备。4.2.7.9 操作室内需运用电焊等进行维修时,应移开易燃品,及时清扫现场。4.2.7.10实验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关闭一切电源、水源、汽源等。4.2.8 化验室在遵守以上安全要求的同时,应注意如下事项。4.2.8.1 化验室所有物品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管理、检查,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剧毒药品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以防物品丢失。4.2.8.2 化学试剂、物品贮存室(或仓库)内严禁吸烟、动火,不得进行实验室操作,不得穿有51、铁板的鞋入内。4.2.8.3 在贮存室(或仓库)、操作室应贴上“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等醒目标记。4.2.8.4在操作室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房间里。4.2.8.5所有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4.2.8.6 灭火器材应装在贮存室、操作室等门口处,便于取用。4.2.8.7 氢气、乙炔、氧气等钢瓶,应根据气体性质进行管理使用。4.2.9 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所有操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则,对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杜绝事故的发生。4.3 仪器室管理4.3.1仪器室分为普通仪器室、精密仪器室与高温仪器室。4.3.2 精密仪器应存放单独的房间。存放室内避免阳光52、照射,保证仪器的光路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4.3.3 精密仪器室内应有恒温恒湿装置,保证室内温度在1826,相对湿度不超过65%,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尘设施。4.3.4 精密仪器室应有防震措施。4.3.5 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经常更换干燥剂以防止仪器生锈。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经常通电,以达到除湿目的。4.3.6 高温仪器室由QC检验室指定专人管理,专门用于高温仪器的存放与使用。 4.3.7 烘箱、高温炉等应放在不易燃烧的水泥台或坚固的金属架上。 4.3.8 高温仪器室附近要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火灾事故时随时取用扑救。4.3.9 使用人53、应熟悉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4.3.10 使用高温仪器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仪器使用情况。4.3.11 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按清洁规程和保养规程进行清洁和保养。4.3.12 仪器室的卫生与安全由本室负责人负责,QC主任负有监督责任。十一.防止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和加强化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安全。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化验室的管理。3. 责任者:实验室操作人员、检验负责人。4. 内容:4.1 基本要求4.1.1 实验室人员工作时要按规定要求穿戴工衣、工帽,定期洗涤,以防污染和对操作人员不必要的损伤。实验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54、.1.2 不得在实验室会客,不得喧哗、打闹、闲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4.1.3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吃零食、洗刷私人物品或堆放实验用物品。 4.1.4 使用易燃、易爆药品实验过程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可能引起人体或建筑物造成损害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4.1.5 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搞错瓶塞。4.1.6 易挥发、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或其它方法)封口。4.1.7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4.1.8实验后的仪器要及时清洁,试剂要及时归回原处,保持实验室整洁。4.1.955、 非本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4.1.10 每天下班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4.2 实验室安全管理4.2.1 使用玻璃仪器,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4.2.1.1 折断玻璃管或接装玻璃装置要戴上手套,要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扎伤)。4.2.1.2使用前应检查玻璃仪器,有裂纹的不要使用。4.2.1.3 用酒精灯或喷灯加热烧瓶时,下部应垫石棉网,以免受热不均匀。4.2.1.4 细口瓶或容量瓶受热易炸裂,不能直接在火焰上加热,装入溶液的应避免骤冷骤热。4.2.1.5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他人,并且须使用试管夹,回流冷凝器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4.2.2 使用强酸、56、强碱时,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4.2.2.1 取用时,操作应小心,避免洒出或溅出,并戴上防腐手套、面罩。4.2.2.2 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同时搅拌,以免骤热使酸溅出或盛装器皿破裂,发生意外事故。4.2.2.3 使用强碱及具强烈刺激臭味的试剂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4.2.2.4 蒸发或回收过氯酸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并不得蒸干。4.2.3 使用易爆、易燃品时,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4.2.3.1 使用易爆、易燃品时,应按其特性进行操作,至少应有两人共同操作,以减少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4.2.3.2 对易爆性物品要轻拿轻放,散落的粉末或颗粒应轻轻收集,严禁碰撞冲击。4.2.3.3 使用过57、氧化物,禁止敲打撞击,并防止露置空气中。4.2.3.4 氰化物严禁与酸混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使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须戴防毒面具。4.2.3.5 氧化剂与有机物质不能直接接触,存放也应分开。4.2.3.6 使用易燃试剂时,须在阻燃结构的通风柜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用后必须立即封好口,置凉暗通风处保存。4.2.3.7 易燃溶液的沸点在60以下者,回收时加热使用隔离火源设备(如恒温水浴等);沸点在60100范围内者,应用水浴;沸点在100以上者使用砂浴。4.2.3.8 易燃液体的蒸馏,其体积不得超过蒸馏瓶容积的2/3,并应检查容器有无泄露,在蒸馏过程中须加溶液时,必须待蒸58、馏瓶中溶液冷近室温后方可添加。4.2.3.9 易燃固体要注意与火源、热源隔离(如镁带、镁粉、樟脑、硫磺、硝化纤维等),使用中不得与氧化剂接触。4.2.3.10 易燃性废弃物要在露天通风场所中销毁,不得倒入下水道。4.2.4使用化学剧毒物品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4.2.4.1 使用化学剧毒物品时至少有两人一起操作,戴好胶皮手套、防毒面罩。4.2.4.2 所有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常见的有毒气体有硫酸烟、卤素蒸气、盐酸蒸气、氨、硝酸和氮的氧化物、硫化物、一氧化碳、汞的蒸气等)。4.2.4.3 水银洒在地上时,应仔细清理收集,然后在残迹处撒上硫磺粉,以消除残留。4.2.4.4 用嗅59、觉检查试剂或反应时放出的气味,不得直接靠近容器,只能用手扇送少量气体,轻轻嗅闻,严禁用口尝,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液体时,严禁用口吸取。4.2.5 进行微生物培养等操作时,应注意如下事项。4.2.5.1 接触菌种的操作时,应有专门的实验室,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操作结束时,脱下放于规定地方,并定期洗涤消毒。4.2.5.2 废弃的细菌及被污染的材料和器皿,应作灭活处理(如12130分钟),遇有传染性污物污染桌面或地面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4.2.5.3 操作中接触到疾病传染源者,应注射相应的疫苗预防。4.2.5.4 外表皮肤破伤者,要避免直接接触菌种或菌液,以防感染。4.2.6 使用精密仪器及检验电器60、设备的注意事项。4.2.6.1实验前应熟悉仪器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及性能是否良好。4.2.6.2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标准操作规程,切勿随意乱动,以免发生意外。4.2.6.3使用电器设备前,应用电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发现电器导线漏电或绝缘体损坏以及插头、开关破裂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4.2.6.4 进行仪器维修时,必须断开电源。4.2.6.5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发热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痉挛发生危险。4.2.6.6 安装各种电器时,应接好地线,保险丝的规格不得任意更动,禁用铜丝、铁丝或其他金属代替。4.2.6.7 推拉61、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伤眼睛。4.2.6.8 发现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木棒或其他绝缘物挑开电线,并及时进行抢救。使用压力仪器、设备时,在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看管,必须在排压后才能开锅(门),严禁带压开门(锅)。4.2.7 在操作室进行操作时,应注意如下事项。4.2.7.1 操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得闲谈、擅离岗位,更不得违章操作。4.2.7.2 不得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禁止在工作区内吃东西。4.2.7.3 操作室内必须避免产生电火花,严禁私自用火、吸烟。4.2.7.4日光能直射进房间的实验室内必须备有窗帘。受日光照射的区域内,不宜放置易燃物品,也不宜放置受热易挥发的物品。4.2.62、7.5 严禁在冰箱内存放无盖的试剂。4.2.7.6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贮存室内。4.2.7.7 在进行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保护眼镜,当眼内溅入异物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就医。4.2.7.8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洗电气设备。4.2.7.9 操作室内需运用电焊等进行维修时,应移开易燃品,及时清扫现场。4.2.7.10实验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关闭一切电源、水源、汽源等。4.2.8 化验室在遵守以上安全要求的同时,应注意如下事项。4.2.8.1 化验室所有物品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管理、检查,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剧毒药品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以防物品丢失。4.2.8.2 化学试剂、物品63、贮存室(或仓库)内严禁吸烟、动火,不得进行实验室操作,不得穿有铁板的鞋入内。4.2.8.3 在贮存室(或仓库)、操作室应贴上“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等醒目标记。4.2.8.4在操作室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房间里。4.2.8.5所有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4.2.8.6 灭火器材应装在贮存室、操作室等门口处,便于取用。4.2.8.7 氢气、乙炔、氧气等钢瓶,应根据气体性质进行管理使用。4.2.9 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所有操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则,对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杜绝事故的发生。4.3 仪器室管理4.3.1仪器室分为普通仪器室、精密仪器室与高温64、仪器室。4.3.2 精密仪器应存放单独的房间。存放室内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路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4.3.3 精密仪器室内应有恒温恒湿装置,保证室内温度在1826,相对湿度不超过65%,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尘设施。4.3.4 精密仪器室应有防震措施。4.3.5 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经常更换干燥剂以防止仪器生锈。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经常通电,以达到除湿目的。4.3.6 高温仪器室由QC检验室指定专人管理,专门用于高温仪器的存放与使用。 4.3.7 烘箱、高温炉等应放在不易燃烧的水泥台或坚固的金属架上。 4.3.8 高温仪器室附近要配有相应的65、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火灾事故时随时取用扑救。4.3.9 使用人应熟悉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4.3.10 使用高温仪器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仪器使用情况。4.3.11 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按清洁规程和保养规程进行清洁和保养。4.3.12 仪器室的卫生与安全由本室负责人负责,QC主任负有监督责任。十二.仓储和运输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食品和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等相关物料及产品贮存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物料(食品原料、包装材料)、产品贮存管理规定。3. 责任者:仓库管理人员。4. 正文:4.1 仓库管理的66、一般要求4.1.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原液体辅料库、固体原料库、内包装材料库、外包装材料库、标签库、成品库、不合格品库。4.1.2 仓库求通风、干燥、明亮、整洁、通畅,地面平滑无裂缝,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潮、防霉变。储存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4.1.3 仓库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灭虫灯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及其它小动物进入的设施及防尘设施。4.1.4 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4.1.5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应专库(区)专用,不得混放;固体原辅料与液体原辅料要分开存入; 过敏原及转基因原料应专区存放;食品添加剂应专区(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有异味或67、易吸潮的,应分库存放或密封保存。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4.1.6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4.1.7 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及成品库均要以黄色、绿色及红色围栏、绳索或划线区分设置“待检区” 、“合格品区” 、“不合格品区”并分别挂上“待检(黄色)”、“合格(绿色)”、“不合格(红色)”状态标示牌,按标示牌分类存放。4.1.8 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并按不同品种、规格及批号分别存放,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物品分批号(批次)存放,堆码在同一组的同一货位上。外包装的品名标签做到对外,便于检查,68、防止混乱。4.1.9 已入库的物品在同一品名、批号、规格的物品的最前一个墩位挂上“货位卡”,写明品名、规格,入、出库时间,结余数、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4.1.10 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与地面、墙面和屋顶保持一定距离(10cm以上),且留有必要的通道。4.1.11 能上架的原辅料、成品等物料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4.1.12 仓库堆放的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按各物品外箱规定堆放,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不得将物品堆积、挤压存放。4.1.13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69、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4.1.14 仓库按储存温度要求分为常温库和阴凉库、冷库。常温库:温度0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阴凉库:温度02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冷库:温度210。4.1.15 物料及产品济源按照说明书及质量标准规定条件储存。对温、湿度有特别要求的原辅料及成品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表,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存放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除霜(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4.1.16 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4.1.17 仓管员应定期检查,查看库存物70、品,并做好物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变质和过期物品或其它有异常时,应予隔离、标识、应及时报告或处理,并做好记录。4.2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2.1 物资部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后,应及时通知仓库,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入公司时,仓管员必须核对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确保与送货凭证(单)和订货合同一致,票、物相符,且确认包装符合要求、无损坏后接受,否则,不接收。符合接受条件的,接收后遵守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填写到货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验/验证。2.2 经检验/验证合格的物料,由质量管理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合格的原料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采购物71、资出入库台账。2.3 让步接受与紧急放行的物料,按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2.4 合格的物料料应在规定区域堆放,挂牌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准确,其内容包括品名、批次、批量、入库日期等信息。2.5 原辅料应按先进先出、保质期限先到先领用的原则领用。对生产所需物料,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领料单(参见表1),经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仓管员根据领料单办理合格物料的发放与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发旆的物料数目及质量由发货人员和领取人员双方共同确认。原辅料出库后,仓管员在出库领料单上签字。2.6 每批出库的同种物料,应尽可能为同一批次,并能清楚体现品名、批次等信息。2.7 车间剩余的合格物料需退回72、仓库的,领取人员将需退回仓库的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填写在退货通知单上,注明退货原因,经仓管员确认后退回仓库存放,并作好“退货”标示,必要时通知质管部查验。2.8 不合格物料及时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做好标识。需要退货给供应商的,采购人员将需退货的不合格品先告知供应商,待供应商送货时,仓管员如实填写退货单,注明原因,由供应商确认签收。4.3 成品管理4.3.1 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数量后签名,安排入库。入库人员如实在成品入库单上填写当天生产的品种、规格、数量,仓管员确认后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成品凭检验合格报告办理入库手续。4.3.2 成品应按食品品名、规格、生产批次分别堆放,73、标识清楚,防止包装损坏或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放。4.3.3 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成品出库手续,并检查外包装质量。至少15天要对仓储物资经常检查一次,清点数量,巡检内容为:状态标示是否正确;物料码放、垛距是否符合要求;帐、卡、物是否一致;物品包装是否完好;外观是否无异常;仓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或报告。4.3.4 仓管人员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对当日成品的出入库及时登记、入账(参见表2),日清日结,定期盘点,保证账物一致。(1)每月对库存物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填写好盘存报表。(2)每半年,年末要求对所有库存的物品彻底盘点一次,并按要求填好盘存报表。年未盘点有财务、供应、仓74、储等方面的员工一起彻底清点。(3)不论月度盘点,发现帐、卡、物不相符,应及时查清,若无法清查应如实汇报,以便及时正确处理。4.3.5 销售人员应建立销售台账(参见表3),如实记录每批出厂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检验报告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4.3.6 相关人员要妥善保存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及相关销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十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75、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2、职责:检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76、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4、 产品出厂记录4.1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4.4仓管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十四.实验室管理制度177、. 目的:建立实验室卫生管理规程,维护实验室整洁、有序的环境。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QC实验室的个人卫生和清洁卫生管理。3. 责任者: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4. 正文:4.1 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是人员安全与化验结果精密准确的必要条件之一,所以化验室要安排人员定期做好清洁卫生,化验人员应随时保持个人卫生和实验室的整齐、清洁、有序。4.2 进入实验室前应遵照规定穿着实验工作服及工作鞋。4.3 进行特殊实验时,应按规定佩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如手套、护目镜、口罩等。4.4 需用吸管吸取液体时,应用吸球,严禁用口直接吸取。4.5 实验中若需接触有毒试剂或不明试药时,实验后立即用肥皂洗净双78、手。4.6 无论样品或试药均不得放置于个人写字台上。个人茶杯应有盖子盖住。4.7 实验室除个人桌上的茶水外,严禁在实验室吃东西及存放食物。实验室内的蒸馏水不可用作食用。4.8 样品须做品尝试验分析时,应使用特殊干净容器,不得以实验室各项器皿盛装个人食物。4.9 离开实验室前,应以肥皂洗净双手。4.10 称量试药及样品时应十分小心,取用试药后应置放整齐。若不慎洒落,及时擦拭处理,以免污染他人及其实验。保持台面和地面整洁。4.11 使用检验仪器后,即将测试样品移离,使仪器及周围保持整洁、干燥。4.12 化验后应清场现场,对所使用器皿清洗干净,晾干备用,不可遗留过夜。十五.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1. 79、目的:规范生产过程卫生管理,使生产过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2. 适用范围:本制度生产过程卫生管理。3. 责任者:生产部、行政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质管部监督并制度执行。4. 正文:4.1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要求4.1.1生产部协同质管部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工艺作业指导书,并实施控制要求。4.1.2生产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搞好工人卫生、规定规程进行清洁、消毒、更衣、进出洁净,操作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生产前,生产部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生产车间要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和80、消毒等工作;行政部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部及生产车间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及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达到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4.1.4每批产品开始生产前,QA检查员应检查工作间的清洁状况,各种表面应洁净、无粉尘、无积水,无与即将生产的产品无关的物料、文件、记录、标签或标示物,经QA检查后签发的清场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4.1.5 设备、容器用具使用前,QA检查员应检查、复核其清洁状况,确认清洁、无异物,经QA签发的清洁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4.1.6设备、容器、用具使用后,应贴挂待清洁状态标志,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应清洁规程进行清洁。清洁后通知班长及Q81、A检查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贴挂已清洁状态标志。每批生产结束清场后,由QA检查清场应符合标准要求,合格后发放清场合格证。4.1.7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校正,生产人员在使用计量器具前要检查是否有检定或校正合格标志。4.1.8设备使用人员要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生产前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设备,一切正常后方能开机。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4.1.9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洁净区工艺用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4.1.10车间管理人员及现在质监员要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未经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领82、用;建立和保存食用出库领用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质管部反映。4.1.11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质量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投料人员应如实填写投料记录表(参见表1),记录所使用原辅料及配料的时间、名称、批次、数量、投料人。4.1.12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4.1.13加工物料的设备及盛装物料的容器应贴挂状态标志,表明内容物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物料容83、器应密闭,以防止发生污染及交叉污染。4.1.14在产品包装过程中,应检查产品标示、装量、包装密封情况、标签的印刷、核对批号及包装后成品质量的检查。4.1.15 检查各工作间的温度及相对湿度,若超过规定范围,应立即通知设备人员进行调整。4.1.16生产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弃物,应收集于指定的废弃物容器中,按生产废弃物处理规程进行处理。4.1.17对于违反食品法规、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提醒操作者改正,必要时向主管报告,采取措施预防或避免错误的再次发生。 4.1.18发生重大差错或事故时,除立刻要求操作者进行应急处理、暂停操作外,应向质管部负责人及生产部负责人报告。4.1.84、19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在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过再加工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4.1.20生产过程中,要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4.2生产过程管理考核办法4.2.1质量管理部负责人为生产过程质量考核组长,负责组织生产过程质量的考核和评价。4.2.2各部门主管为考核小组成员,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的具体考核和评价。4.2.3生产过考核4.2.3.1人员卫生考核:1)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着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工作帽;2)检查岗位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留长指甲、穿拖鞋、带首85、饰,是否保持个人清洁,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3)检查岗位人员的洗手消毒和工作中的动作行为,进出车间时,是否按要求更衣、洗手消毒,是否有在车间内吸烟、吃零食、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4.2.3.2 环境卫生考核:1)检查工作场所的环境状况,是否有与工作无关的杂物、蜘蛛网、苍蝇蚊子蟑螂等昆虫;材料及产品摆放是否有序; 2)检查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消毒方法和频次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是否按时开启紫外线杀菌;4.2.3.3 生产设备运行状况的考核:1)考核设备操作员是否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是否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消除异常。2)考核设备的清洁消毒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卫86、生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所负责的生产设备周期性地进行清洁消毒; 3)考核员工是否对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进行严格控制,按规定的要求对工艺参数进行检查,确保工艺参数符合生产要求。出现工艺参数偏差是否立即向主管人员反映。4.2.3.4 生产操作的考核:1)考核操作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检查操作员的自检意识,询问是否熟知本岗位的产品验收标准,对生产的产品是否能主动进行自检,以检出不良品,当质量异常时是否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3)检查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物的杀菌情况,考核员工是否能按规定的杀菌程序进行操作,有否减少工序或减少杀菌的时间。4.2.3.5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考核:1)检查中间体87、化验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的检验,操作员自检合格的产品是否存在不合格的隐患; 2)综合考核岗位质量状况,考核期内是否出现批量不合格或可能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十六.虫害控制管理制度1. 目的:做好厂房防虫、防鼠管理工作,保障食品质量。2. 适用范围:厂房防虫、防鼠管理。3. 责任者:行政部、生产部、物料部。4. 正文:4.1 仓库防虫、防鼠4.1.1 仓库是贮存物料的场所,应保持清洁,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防虫、防鼠,可安装挡板、鼠笼、及粘鼠板等防鼠,仓库人员应经常检查。4.1.2仓库要求密封,无空洞,所有窗户及通风道均应加装金属网或在仓库与外界相连的百叶窗增加纱帘,以防虫、鸟等进入仓库。88、4.1.3 仓库必须安装适量的电子灭虫灯,诱杀蚊蝇等。4.1.4 外来物资进库前需先清洁,排除昆虫和鼠类后才能进入。4.1.5 收到的货物如果已破损或有啮齿动物、昆虫等躲藏,必须将其移至房外且加以隔离,以避免进一步危害。4.2 生产区防虫、防鼠4.2.1 在车间各人流、物流入口处安装防虫灯,门口设防鼠设施(如电猫、防鼠板等)。4.2.2 一般生产区地漏清洁后,加水密封。4.2.3 洁净区地漏清洁消毒后,加消毒剂密封。4.2.4 人员进出车间时,应随手关门。4.2.5 不得将个人食物带入车间。4.2.6 如发现虫害,应立即杀灭,并及时清洁。4.3 生产区、仓库不得使用灭鼠剂。4.4 至少每6个月89、要对生产区和仓库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查找啮齿动物,掌握害虫和其它害兽的滋扰情况。查找时应特别注意设备后面或底部的凹处和辅助管道。4.5 仓库每季度用杀虫剂喷地面和空间一次,全面灭虫。4.6 车间和仓库的防虫灯宜连续使用,不得随意关停。4.7 除害措施4.7.1 用杀虫灯防昆虫,并记录使用情况。4.7.2 用电猫防老鼠,并记录使用情况。4.7.3 杀虫灯使用7000小时后应即时更换灯管。4.7.4 每周清洁一次电子灭虫灯,抹去灯上灰尘及死蚊蝇等,保持灭虫灯的清洁卫生。十七.废弃物管理制度1、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单位 负责人负责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本单位与废弃物收集、90、运输服务签订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2、废弃物分类放置、分别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乱堆废弃物。3、废弃物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露、散落,禁止将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4、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的工作。十八. 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1 目的规范维修作业人员的维修行为和作业要求,提高维修作业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设备故障,提高设备完好率。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3 职责3.1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对设备维修保养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和考核;3.2 负责设备维91、修保养作业标准的贯彻、执行;4 要求4.1维修人员基本要求4.1.1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产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设备说明书等相关培训内容;4.1.2学习掌握厂内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和性能;4.1.3掌握车间设备精度、技术指标、工艺要求;4.1.4掌握车间设备的基本操作,认真学习设备使用与维护说明书,掌握设备操作规程;4.1.5清楚设备月度检修计划及年度检修计划等;4.1.6符合工厂人事部门要求的上岗条件,特殊工种有操作证。4.2设备点巡检和保养4.2.1点检4.2.1.1上班后操作人员按设备点检表及点检要求进行设备点检工作,每天92、在班前利用感官手段对规定的部位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4.2.1.2设备维修人员要深入现场,认真查看点检表并听取操作者反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处理;4.2.1.3操作工人每天必须对按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设备清扫和保养;4.2.2巡检4.2.2.1每天上班后,所有的维修人员必须对分管区域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巡检首先要检查操作者的点检记录并签字,且需听取操作工人的反应意见,经复查后及时排除;4.2.2.2通过感官或仪器对重要部位进行检查,达到有效监视的目的;4.2.2.3查看设备漏油、漏气等情况,采取治漏措施,查看油箱油位,补充油量,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4.2.2.4维修人员要认真记录每93、天的巡检情况,能及时解决问题的要及时解决,较大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设备管理人员汇报,并积极参与解决;4.2.2.5设备巡检要绕设备四周检查,不能用在过道上的简单行走以及走马观花的形式代替巡检。4.3维修过程与效率要求4.3.1设备发生故障后设备维修人员按照维修通知单到达维修现场,立即判断故障原因,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方案,并实施维修。对于不能处理问题,应该及时上报装备部相关领导,并跟踪进展情况;4.3.2接到维修任务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如没有备件、不会处理、没有图纸、质保期内、应该外委等)不进行维修,当维修过程中碰到领用备件、送修、图纸查询时,维修人员必须积极主动解决,不得找任何借口和原因94、推委、拖拉。维修人员要满足生产现场要求,随叫随到;4.3.3维修活动开始前必须收集弄清必要的信息(如质量、故障、安全等),明确维修目标,维修内容,标准和要求;4.3.4因质量问题的停机由工艺人员牵头对整个工艺系统进行分析,确认是设备因素后,立即按设备故障处理程序执行;4.3.5有困难和技术问题时,要及时反馈信息,并跟踪情况。其它人员帮助解决问题时,并不意味着维修者的维修责任的降低或其维修活动的结束;4.3.6配合和辅助人员必须听从维修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4.3.7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控制、协调维修活动,并掌控维修进度等情况;4.3.8维修项目计划、预防性检修计划等需要变更时,必须获得批准;4.95、3.9重点维修项目或疑难设备故障,要制定方案、计划。当方案制定后,不得擅自变化,当需要变化时,必须重新讨论,制定后按新的计划执行;4.3.10对于计划检修项目,必须提前做好技术方案和备件准备,提前进行备件确认,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4.3.11维修作业只有在通过验收后方可以结束,让步接收必须得到领导批准;4.3.12积极参加设备异常分析改进工作,提出经济合理的维修方案;4.3.13督促工艺员正确使用设备,杜绝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和故障,减少损失;4.3.14维修人员有责任按上级要求参与新设备、外协维修设备的配合工作及验收工作,并寻找问题,向设备厂家和维修服务厂家提出整改意见。4.4维修96、成本管理4.4.1维修作业,必须具有成本节约意识,做到领用相符,杜绝浪费,坚持修旧利废,能少领的备件、材料不多领,并按照以旧换新的管理制度实施,把能修复的备件尽量维修使用,或更换后修复备用的原则;4.4.2维修人员要根据巡检、维修和预防维修计划提报备件需求计划,确保备件采购的及时、准确。领用备件时要根据装备部相关领导开具的领用单进行领取,备件领用执行以旧换新制度。4.5维修及保养质量要求4.5.1完成维修或保养的相关计划要求;4.5.2按设备精度标准及设备技术要求进行维修或保养;4.5.3满足工艺要求;4.5.4维修或保养过程中拆卸部分(罩、壳、防护等)在修理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并防止维修或保养97、导致的水、电、油、气的泄漏问题;4.5.5当设备需要更改设计结构时,必须获得专门的评估和批准,并有记录资料;4.5.6涉及到工艺及产品精度的设备维修作业,要进行满足工艺要求的验收流程;4.5.7计量仪器仪表的更换和维修,要获得计量部门校验确认;4.5.8涉及设备精度的维修保养时,要在设备维修保养前后进行精度检查并做好记录;4.5.9当维修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需要让步接收时,要获得相关领导的批准;4.5.10维修作业要彻底完成,因生产需要采取临时措施,必须通知装备部相关领导,并尽快实施永久修复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类问题;4.6验收4.6.1解决故障问题的维修在维修后要进行功能和性能验收。如果维修98、工作可能影响加工精度,维修前必须同工艺人员确认加工质量状况和检查方法。维修后必须保持设备原有的加工精度;4.6.2解决质量问题的设备维修,在维修前要有原始加工精度记录,维修前要明确维修目标和方案,维修完成后按目标进行验收,工艺员和质量人员要参与验收;4.6.3涉及加工精度变化的维修活动完工后,首件必须做本工序的全尺寸检查,确保满足工艺要求,使用后密切注意质量变化情况,当质量稳定后,设备维修工作才算结束;4.6.4维修完成后,要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恢复、各部件是否紧固、电器接线是否正确、开关位置、动力部件的原始位置等,确保顺利试机。4.7安全文明维修与5S管理4.7.1维修准备及清理工作4.799、.1.1维修活动必须抓好安全工作,高空作业、动火、停送电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有现场监护,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4.7.1.2维修活动开始前,要挂“正在维修”、“不要合闸”等安全警示牌,并切断电源;4.7.1.3较大维修项目要在维修区域内牵安全警示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7.1.4大型维修活动前要制定安全文明维修的方案计划;提前做好场地清洁、维修工具、拆卸件存放器具、清洗剂盒清洗容器、润滑油、编号套子、记号笔、擦布、管口扎布等准备工作;4.7.1.5维修中拆卸部件必须按规定有序摆放,大型项目必须对拆卸部件做好编号和安装记号;4.7.1.6维修前必须掌握拆卸部位的结构,当拆装100、碰到干涉和困难时,不得强行拆装,通过复查图纸或讨论等方式确认结构原理后再执行;4.7.1.7油管拆卸后必须做好管口防尘包扎,防止杂物进入;4.7.1.8精密零件清洗要按有关标准或特别要求处理,清洗后要用干净绸布擦拭,清洗容器要保证清洁。使用汽油、酒精,丙酮清洗或擦试零件时应远离火源和热源,严禁吸烟和用火;4.7.1.9维修工作进行前、进行中和完成后要认真及时清理干净现场,保证维修现场清洁有序,作好6S管理工作,维修工作没有完成,下班前也要作好5S管理,保管好工具及贵重物品;4.7.2设备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7.2.1在拆装部件时,使用的工具应符合要求,锤击部位不得有毛剌或飞边。所用工具必须101、齐备、完好、可靠,不准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应严格遵守常用的工具安全操作规程。4.7.2.2工作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自身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铁屑飞溅造成人身事故,远离产品避免质量事故,多人合作要注意协调配合;4.7.2.3设备上的电气路线、元器件、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确保完好,不能自己拆卸,应有专业电工处理,不准擅自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4.7.2.4起吊和搬运重物时,应遵守起重工、挂钩工、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应与行车操作员密切配合。应确保钢丝绳完好,决不允许超负荷使用或斜吊歪吊。严禁在起吊物上、下工作;4.7.2.5高空作业前须检查梯子、脚手架102、,确保安全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安全带要扎好,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乱扔东西;4.7.2.6使用梯子登高时需两人作业而且要有防护措施,梯子斜60为宜,必须要有人保护,人字梯要有绳子拉紧;4.7.2.7登高作业平台,不准置于带电的母线或高压线下面,平台台面上应有绝缘垫以防触电,平台上应设立防护栏杆;4.7.2.8清除铁屑必须有专用工具,不准用手拿嘴吹;4.7.2.9在从事氩弧焊、电焊、氧割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和面罩等防护措施;4.7.2.10使用电炉加热时,首先应检查电炉的绝缘情况,放好被加热物体后,方可送电,整个加热过程应有人照看;4.7.2.11润滑、液压油箱要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103、定期清理和过滤,要符合“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三过滤”(油桶、油壶、注油器三级过滤)的要求,老化或损坏的过滤装置要及时更换;4.7.2.11工作完毕离岗时,必须将设备的水、电、气、油源断开、清理场地,收好工具,零件摆放整齐;维修房内管理4.7.3.1维修班房要作好清理、整理、整顿、清扫、素养方面的5S管理,确保班组环境优雅,不能乱放各种杂务;4.7.3.2班组内技术资料要整理好摆放整齐;4.7.3.3维修班房的备件,工具要摆放合理整齐;4.7.3.4维修班房内的各种设备,桌椅要及时修理,摆放整齐,每天下班前做好打扫工作;4.7.3.5维修班房内管理看板要认真管理,按要求填写104、;4.7.3.6按要求填写的各种记录和表格,要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十九.不合格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1. 目的:建立不合格品的管理规程,规范不合格品管理。对产品销售后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原因需召回时,对召回过程进行规范制,从而确保食品安全。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不合格品的管理。适用于公司生产及销售食品召回管理。3.职责3.1化验室负责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定召回级别,启动召回,并配合追溯、召回和调换。3.2 化验室负责提出有关通知和(或)产品召回意见,并对召回产品提出处置措施。3.3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跟踪、信息收集、数据整理、通知相关方、产品召回和产品3.4 销售105、部有权申请调换货。3.5 化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和(或)处理产品意见,并对调换产品提出处置措施。4.1定义:不合格品是指与质量标准不相符合、存在缺陷、污染变质、来源不合法或其它原因被质量管理部门评价为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2不合格品来源:4.2.1不合格原辅料原辅料购进时经验证或检验不符合标准,被化验室拒收而产生的不合格品。贮存过程中发生受潮、包装破损而污染变质。超过保持质期。4.2.2不合格包装材料包装材料购进时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被仓管拒收而产生的不合格品。贮存过程中受到污染、挤压变形或经复验不合格。内包装材料超过贮存期且复验不合格。4.2.3不合格中间产106、品/待包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被化验室判定为不合格品。超过复验期经复验不合格。4.2.4不合格成品成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贮存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复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效期。4.2.5退回或召回产品市场流通的产品被退回或召回,产品被化验室评价为不合格而产生的不合格品。各级食品监部门监督抽检判定的不合格产品。4.3不合格品管理原则:4.3.1不合格品必须专库或专区存放,有效隔离。4.3.2 不合格品必须有易于识别的标志(红牌),并有货位卡。4.3.3 不合格品要及时登入不合格品台帐。4.3.4不合格物料不得发放,不能投入使用。4.3.5不合格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不得107、流入下道工序。4.3.6不合格成品不得销售,已经销售的要及时退回和收回。4.3.7不合格品处理由不合格品的发生部门提出不合格产品处理报告单,并提出处理建议,化验室审核后分别作出退货/拒收、返工或销毁等处理决定,报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批准。4.3.8不合格品处理由不合格品的发生部门及相关部门执行并作好处理或销毁记录,化验室监督执行。所有与不合格品处理有关的活动均需详细记录,建立不合格品档案,同时QA应在不合格品台帐上登记,便于追踪与回顾。记录的内容主要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理方式、处理方与被处理方签字、日期等。4.3.9产品或半成品如需返工,返工要经风险评估,确保返工对产品质量108、没有影响。属严重质量问题不能返工的,作销毁处理。4.3.10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或重新加工后,化验室必要时增加需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或进行型式检验。4.4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4.4.1任何情况下确定为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时,由QA立即在该批物料/产品的每件包装及相应货位卡上贴上红色的不合格证。仓库管理员或生产部门管理员立即将不合格品转移到不合格库(区),挂上醒目的红色“不合格”状态标记,与其它物料/产品显著隔开,防止因误用或混杂引起事故。4.4.2对于召回或退回的产品,经QA组织调查确定为不合格品时,由QA立即在该批的每件包装及相应货位卡上贴上红色的不合格证,仓109、库管理员立即组织人员将不合格品转移到不合格库(区),挂上醒目的红色“不合格”状态标记,与其它物料/产品显著隔开,防止因误用或混杂引起事故。4.5不合格品的处理退货/拒收、降级使用/让步接收、返工/重新加工、销毁4.6质量风险评估和CAPA(纠正和预防措施)任何情况下所有发生并经调查确认为不合格品时,化验室要牵头查明不合格品发生的原因,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制度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原因再次发生。5.正文5.1定义5.1.1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的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5.1.2不安全产110、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品,包括:5.1.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5.1.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5.1.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5.1.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产品。5.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通过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5.3不安全食品的判定: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5111、.3.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5.3.1.1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5.3.1.2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5.3.1.3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5.3.1.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5.3.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5.3.2.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5.3.2.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5.3.2.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5.3.2.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5.4公司获知生产及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不安112、全因素或安全危害或接到省级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表(参见表1),书面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及时通过县食药监局向市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5.5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风险评诂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5.6召回级别的确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6.1一级召回:已经或113、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6.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6.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4.1.2.3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其他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召回的,按三级召回处理。5.7食品召回的实施5.7.1公司化验室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应当召回或食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公司化验室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核实产品的114、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通知生产部及销售部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交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5.7.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由销售部先电话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同时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5.7.3公司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115、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5.8 召回食品的处理:5.81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集中到专用的安全场,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5.8.2销售部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等。属不安全食品的应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5.8.3 及时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由质管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公证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116、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公司销毁处理(须经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表(参见表2)。5.9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5.10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并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5.11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117、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召回的预期效果;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5.12 食品召回过程中,质管部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参见表3),内容包括:(一)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二)停止生产的情况。(三)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四)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五)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六)召回通知记录情况。(七)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八)召回的预期效果及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118、施。5.13根据召回进展情况,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参见表4)。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参见表5)。5.14公司应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5.15召回食品处理后,如必要由化验室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二十.食品安全信息主动119、报告制度1.目的: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和扩大,减少对国家财产和公众身体健康的损害,并积极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信息主动报告制度。3.职责:质管部、生产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4.正文4.1 行政部会同质管部、生产部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司生产部会同质管部制订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4.2 公司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由质管部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接收调查处理。4.3 发生食120、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及个人不得隐瞒、撒谎、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并积极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因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应立即进行检验,对确任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予以召回并销毁。 4.3.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卫生行、食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向社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4.4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企业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与相应处理。同时应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121、。二十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一、 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122、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二、组织管理(一)建立企业产品投诉热线0376-5749236,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二)企业自觉接受质监、卫生、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2、123、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米粉,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3、负责实施科技兴企,加强全员专业培训和现代化基础设备设施(加工、检测、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糯米粉打下坚实基础。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从米粉生产的源头(糯稻种植管理、原料糯米验收、原辅材料采购)到糯米粉加工(加工设备、工艺流程、成品检验、入库)直至市场营销终端(产品运输、销售网点),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124、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5、负责产品安全质量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6、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绝各种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与生命财产安全。7、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等工作。(四)企业产品投诉热线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如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125、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1、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2、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市县量技术监督局、县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的协助。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公司产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同批产126、品的相关客户并组织同批产品的紧急召回等,同时要联系好医疗单位作好对已食用本批产品的、可能发病的顾客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解决。3、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公司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五)事故报告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127、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公司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1、初次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2、进展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128、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三、应急保障(一)人员保障1、安全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的各方面工作。2、安全领导小组应在日常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二)物资保障后勤部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和物资。(三)信息保障在事故处理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四、其它事项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食品安全事故应129、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由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程序。二十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1. 目的:规范消费者投诉管理,合理妥善处理消费者户投诉,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企业声誉。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用户投诉的处理。3. 责任者:质管部相关人员。4. 正文:4.1 及时、妥善、正确处理用户对食品质量的投诉,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4.2 消费者投诉的界定:消费者投诉系指用户或其它人报告市场上某一产品的假定或事实上的不足之处,它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4.3投诉的分类:4.3.1 严重投诉:整批食品质量不合格引起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投诉,对公司声誉及销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4.3.2 重要投诉:非食品内在质量引130、起用户投诉,对公司声誉不利或影响公司今后的销售。4.3.3 一般投诉:食品外包装等轻微缺陷引起的投诉。4.4 用户对食品质量投诉的受理:质管部负责食品质量投诉受理。4.5负责食品质量投诉的人员,应具有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此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4.6 对用户的食品质量投诉,应分类登记编号,并做详细分析和认定记录,建立台帐。投诉记录应归档保存至食品保持期后一年。4.7 对食品投诉的调查处理方法:无论谁受理投诉均需立即向质管部报告,由质管部协商销售部等部门处理。4.7.2接到投诉后,公司质量管理员填写用户投诉记录,由质管部填写调查意见。4.7.3接受消费者投诉需礼貌接待,态度和蔼131、,语言文明。受理投诉须做笔录,问清来龙去脉及当事人情况处理结果。4.7.4 接到投诉后应向消费者索要样品,必要时专程取样并检查产品实际质量情况。4.7.5 必要时,由中心化验室对所取样品和留样样品对照并进行全项检验,确定产品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4.7.6 质量管理员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质量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用户,协商解决。4.7.7 根据检查情况确认属对方保存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的,质量管理部要以书面形式向用户解释清楚。4.7.8质量管理员要对用户意见产生的原因进行彻底调查,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负责人,通知有关部门负132、责人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以利于最终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4.8 以上所有调查和处理情况要记录,由质量管理部登记台帐编号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4.9 对用户提出退货要求的,经质量管理部确认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4.10 为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的食品质量的信息,不定期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用户访问,对访问收集到的质量问题,要作出有力的措施,研究解决。并及时作好访问情况的登记。二十三.标签标识管理制度1. 目的:认真执行国家质监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生产过程的各阶段、对产品进行标识、防止混用、在有要求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及实现产品可追溯性要求。3.133、 责任者:质管部归口管理产品标识和追溯性。4. 正文:4.1采购物资的标识。4.1.1原辅料须注明名称,品种,数量,理化指标,生产厂家等。4.1.2包装袋、设备配件及其它零星采购物资由应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4.1.3物资的标识采用填写产品标识卡的办法,挂在产品或贮存区的明显位呈。生产设备由采用厂家铭牌标识,丢失时,由追溯并补作铭牌。4.2 成品标识4.2.1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注明名称、批号、成分、净含量【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持期及保存条件、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134、等、4.2.2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4.2.3与食品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4.2.4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4.2.4.1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4.2.4.2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4.2.4.3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4.2.4.4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4.2.3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4.2.3.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4.2.3.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135、健作用的;4.2.3.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4.2.3.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4.2.3.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4.2.3.6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4.2.3.7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4.3产品标识的控制4.3.1 标识的印制须经质管部审核批准。4.3.2各部门,单位对相关产品标识每周检查一次,需补作标识时,向质管部申请。4.3.3质管部每月一次对各类产品标识检查监督,作好产品标识检查记录。4.4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适用于以下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顾客有要求时,为顾客提供产品追溯的服务;公司内136、部查找不合格原因,追溯某批次不合格的原始和生产状态。产品标识的追溯,由质管部组织实施。二十四.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1.目的: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和扩大,减少对国家财产和公众身体健康的损害,并积极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管理。3.职责:质管部、生产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4.正文4.5 行政部会同质管部、生产部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司生产部会同质管部制订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4.6 公司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137、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由质管部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接收调查处理。4.7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及个人不得隐瞒、撒谎、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并积极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因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应立即进行检验,对确任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予以召回并销毁。 4.3.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卫生行、食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向社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4.8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企业应及时调查事138、故的原因,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与相应处理。同时应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十五.标准管理制度1.1 目的确保各标准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统一性,使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1.2 编写、审定、批准标准由综合办公室起草,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1.3 发放、收回标准分为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号、登记、发放和换版时收回,保证本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得到最新版本。1.4 保管标准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外借、复印和拆卸。调离原岗位时,必须交回综合办公室。1.5 更改1.5.1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有权提出更改建议报139、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报管理者代表审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更改。1.5.2 更改后的新内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下发文件更改申请单,由文件持有者更改,并按要求进行记录。1.6 换版1.6.1标准遇下列情况时应换版:a) 本企业的经营环境、生产方式等有较大的变动时;b) 本企业的组织机构、质量职能有较大变动时;c) 作为标准依据的有关标准、法规已有较大的修改时;d) 管理评审中对体系的结构设计提出了必要的改进要求时;e) 当更改次数达9次,已不能保证清晰时,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换版。1.6.2 换版后,原标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回。如因法律等原因需要保存原版本时,为避免混用,由综合办公室在原版本的封面上加盖“作废”印章,保留一本存档,其余均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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