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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安全调度火工品及应急管理制度汇编298页
煤业公司安全调度火工品及应急管理制度汇编29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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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499 2024-09-08 292页 1.16MB
1、煤业公司安全调度、火工品及应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5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06、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制度11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3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1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2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3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5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613、安全奖惩制度30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115、安全生产举报制度3216、安全操作2、管理制度3317、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3318、井下交接班制度3419、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3520、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3621、矿领导下井带班考核奖惩制度372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3723、总值班制度3824、管理人员带班制度3925、班前会制度3926、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4027、顶板管理制度4028、生产例会会议制度4229、顶板例会会议制度4330、安全学习例会制度4431、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4432、安全检查制度4533、事故报告、分析、责任追究制度4734、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4935、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236、安全生产事故报3、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3二、调度管理制度561、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制度562、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573、调度交接班制度574、调度室汇报制度585、调度生产例会制度596、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607、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618、调度员业务学习制度639、调度文档资料管理制度6410、调度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6511、安全生产调度奖惩制度67三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681、总 则682、“一通三防”例会会议制度693、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694、瓦斯管理规定725、“三对口”管理制度756、瓦斯检查管理制度757、防治瓦斯管理制度758、瓦斯排放管理制度799、矿井反风演习管理制度81104、防灭火管理制度8211、局部通风管理规定8312、盲巷管理规定8413、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8614、通风设施管理制度8615、局部通风管理制度8816、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8917、便携式数字瓦检器管理规定9018、洒水防尘管理制度9119、测尘管理制度9220、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3四、火工品管理制度93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制度93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943、作业现场爆破管理964、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制度975、安全例会制度98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97、安全检查制度998、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1009、安全保卫制度10110、定员定量管理制度5、10211、装卸管理制度103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31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041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0515、火工品采购制度10516、火工品运输制度10617、火工品保管制度10618、火工品领用、退库制度1071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7五、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1111、设备管理制度1112、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1143、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1154、绞车管理制度1155、主扇管理制度1166、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1177、主要通风机房设备包机制度1178、矿灯管理制度1189、矿灯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1810、矿灯领用和考勤制度11911、设备完好验收6、制度11912、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2013、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211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2215、机电部门交接班制度12216、井下变电硐室管理制度12317、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2318、电气试验制度12419、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2420、机电安全活动制度12621、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2622、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2723、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2724、变电工管理制度12825、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12826、变电所事故处理制度12927、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3028、机电设备检查制度13029、胶带机管理奖罚制度13130、配件管理制度13331、机电干部上岗查岗7、制度13432、设备包机制度13533、电缆管理制度13534、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3735、润滑油的管理制度13836、发电机房管理制度139六、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391、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392、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403、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1414、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425、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制度1426、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1437、人员定位系统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448、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1449、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线路管理制度14710、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4811、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14812、人员识别卡领8、取、管理、使用制度14913、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管理制度15014、人员定位系统信息管理反馈制度15015、人员定位系统考勤管理制度15116、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制度15217、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218、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度153七、通讯系统管理制度1541、通信联络系统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1542、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43、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1554、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555、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566、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567、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1568、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1579、通信联络系统事故责任追究制9、度15810、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培训制度158八、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59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59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60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61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61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162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627、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638、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659、瓦斯信息反馈制度16510、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6611、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1661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16613、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168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168110、5、 “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16916、“双闭锁”管理制度16917、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17118、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17119、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17220、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1732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17322、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17423、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17424、瓦斯信息传输制度174九、地测防治水制度1751、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752、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63、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80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1815、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826、 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和技术11、补充规定1837、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888、地测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889、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18910、探放水管理制度19011、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9112、地质水文分析预报制度192十、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941、生产技术管理职责界定1942、矿井生产设计的有关规定195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1974、中腰线管理规定1995、锚杆支护管理规定2006、隐蔽工程管理办法2027、技术创新及小改小革管理办法2038、技术会议管理规定2039、采矿设计管理制度20410、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20611、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20812、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12、制度21013、矿压监测制度21214、技术例会制度21415、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制度21516、生产技术信息采集制度21617、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1818、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与监督保障体系22019、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制度22920、矿压观测、分析、预报处理制度230十一、应急管理制度2321、工作例会制度2322、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2333、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234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2365、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2376、应急宣传教育制度2397、应急培训制度2408、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2429、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制度24310、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24511、13、应急投入保障制度24712、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24913、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制度25014、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252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与修订制度25416、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制度2551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制度2571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制度25719、应急处置制度25820、应急值守制度26021、应急联席会议制度26022、信息员制度26123、井下危险区域作业应急救援队伍监护制度26124、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制度262十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641、职业卫生责任制2642、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2673、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2674、职业卫生投入14、保障制度268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269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697、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718、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729、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27810、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27911、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280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8113、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8214、职业卫生告知制度28315、职业病管理制度2841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28517、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285十三、区队、班组建设制度2861、班前、班后会制度2862、交接班制度2883、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288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8915、5、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926、班组学习培训制度2927、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2938、区队(班组)安全承诺制度2949、班组民主管理制度29510、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29611、班务公开制度29712、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29813、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2981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9915、师带徒及培训等制度30016、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301十四、其它管理制度302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022、食堂管理制度3033、宿舍管理制度3044、出入井检身和清点人数制度3055、库房安全消防制度3056、物资保管保养制度3067、物资发放制度307一、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16、度一、目的:构建我矿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煤矿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三、术语和定义: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2、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职责: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17、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2、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3、管理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4、安全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6、 各班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五、管理要求:1、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2) 管理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3) 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应组织开展18、以下具体工作:A、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B、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C、收集汇总到总工办讨论决议,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4)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A、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B、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总工办办公室。5)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A 、安全生产职责;B 、到位标准;C 、权限与义务。6) 各岗位人员的安19、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A.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B.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C.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D.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E. 参与体系的内审;F.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G.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H.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I.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J. 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K. 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7) 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8) 管理部负责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 20、20 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10) 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管理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应组织在 5 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2、责任制的沟通:1)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3)业分管副职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车间)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4)部门负责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组)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21、保其理解并接受。5)班长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6)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3、责任制的培训: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3) 安全科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22、,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矿董事会。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董事会。4) 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董事会。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5、 责任制的修订:1) 董事长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2) 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董事会负责人应在 1 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23、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6、 责任制的考核1) 安全科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2)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 3 年。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周一下午7:00。二、参加人员矿级领导,全矿所有的区队长、科室的科长和主任、技术员、办公室业务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时由安全副矿长负责。会议记录由矿安监科负责,会议纪要由安技科整理、打印、下发。三、会议地点:矿会议室。 四、会议主要24、内容1、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传达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2、各区队、科室汇报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需要矿协调解决的问题。3、安全副矿长通报上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4、矿领导就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具体的要求及安排。5、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办公会议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安技科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打印会议纪要,发矿属各单位。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五、严格安全办公会议的考勤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席的人员按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25、罚。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我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及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安全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了各个有关单位,全矿将“全面、全员、全时间、全过程、全方位”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一、组织管理矿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工作,考核小组由矿行政、董事会等组织共同组成。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副总成 员: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目标1、全矿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和矿井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2、全矿轻伤事故控26、制在1人次以下3、全矿杜绝火灾事故4、地面杜绝重大交通事故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各队、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认真贯彻执行矿本年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2、建立、健全全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全面加强区队及班组的基础建设;确保安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果;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把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快乐的安全教育;严谨的安全标准;明确的安全责任;可行的安全指标;有效的安全训练;精干的安全队伍;严肃的考核体系;超前的安全观念27、;全员的安全氛围。四、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措施各区队、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逐级进行考核。以职工保单位、单位保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矿的安全生产。1、安全教育(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月安全学习材料”和“一周一例、一日一题”的学习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学习工作,确保学习实际效果。(2)每周周一召开一次矿全体职工综合安全教育会,时间不少于一小时。(3)各区队、部门每周周一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学习会,时间不少于一小时。(4)各生产班组必须召开班前会,并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实际,有针对性,有记录。(5)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培训取证工作。28、(6)建立专门的安全宣传学习阵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2、安全检查(1)遵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察、检查管理,同时认真履行企业应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2)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整改要求。(3)组织安排好本矿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每十天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检活动,创建本质安全性的“零缺陷、零事故、零伤害”安全生产工作环境。(4)组织开展好值班例检、专职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互检互查、自检自查、“群监、群管”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3、29、不安全因素的整改(1)大幅度降低“三违”总起数,逐步杜绝习惯性违章。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习惯变得更安全。(2)重大安全隐患不得漏检,“五定”安全隐患整改必须按期完成。4、安全控制点的管理(1)制度无漏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的“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三违”的“安全奖罚制度”。(2)检查无差错。根据我矿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检查实际效果。(3)设备无故障。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管理标准和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4)人员无违章。30、通过培训学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通过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落实约束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习惯;5、安全评比每月组织安全考核评比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完成矿井全年安全总目标另组织年终安全评先奖励,安全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奖励资格。五、考核办法各区队、部门参与考核的工资基数及考核指标权重:部门工资计提比例表序号部门提取工资比例(%)1安全科102技术科103地测科104机电科105调度室106办公室107综采队108综掘队109通安队10部门考核指标权重表序号部门安全产量文明生产班组建设总分值1安全科503010101002技术科503010131、01003地测科502015151004机电科503010101005调度室503010101006办公室503010101007综采队503010101008综掘队503010101009通安队50301010100考核指标权重的分配原则是坚持安全第一、共同关注生产、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单位为矿属各区队、部门;考核指标为矿总目标分解到本区队或部门的目标和相关职责;考核期为当年2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于次月3日前完成上月考核结果。1、对各区队、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 当月本区队、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当月扣减考核指标中安全项目的50;当月本区队、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超一项指标32、及以上, 当月扣完考核指标中的安全项目;当月本区队、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和矿井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当月扣完考核指标中的安全项目。 2、对各区队、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 各分项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不影响别的分项得分。本区队、部门考核值(各项分值之和),项目分值相应权重分值本项扣分值(1)安全项扣分标准细则:矿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技科主持,每少一次扣5分。“四定”表不及时下达每次扣3分。矿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检由安技科主持,每少一次扣5分。“四定”表不及时下达每次扣3分。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下达的“四定”表由调度室安排落实,每未安排落实一条次扣3分。按“四定”整改表要求未能按期完成33、整改的每项次扣相应单位3分。工作面安全技术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安技科编制,每未按期完成编制、影响生产一次扣5分。工作面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的月审由安技科负责,每未按期审查一次扣5分。上级主管部门的“一周一例”在井口宣传栏的按期更换由安技科负责,每未按期更换一次扣3分(每周一)。各生产单位未组织学习工作面安全技术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次扣5分,每一人次未学习签字而上岗的扣2分。“三违”按照每一人次一般“三违”扣相关单位1分,每一人次严重“三违”扣相关单位3分。当月无“三违”奖相关单位5分。矿办公室做好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出现一人次职工食后严重不适调查属实的扣2分,出现一次职工食物中毒事34、故扣5分。(2)产量项扣分标准细则: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90100,该项不扣分。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100105,该项奖2分;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105110,该项奖4分;依次类推。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8090,该项扣5分;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7080,该项扣10分;依次类推。(3)文明生产项扣分标准细则:文明生产按照本单位责任区规定范围、清洁卫生、物品摆放等,参照矿井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文明生产项的相关规定和矿对地面工广、办公场所、材料库房的相关规定,每次安全大检查统一打分。生产单位责任区范围包括井下、地面两部分。当月该项得分为各次得分的平均分。(435、)班组建设项按照本单位劳动纪律、治安管理、工作风气、活动组织等每月月底统一打分。我矿“每月安全学习材料”和“一周一例、一日一题” 学习、考试组织管理由安技科主持,每少一项次扣5分。学习考试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3分,学习考试每出现不及格一人次扣相应单位1分。每月一次矿全体职工综合安全教育会由安技科主持,每少一项次扣5分。参加综合安全教育会的单位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1分。各区队、单位每周一次安全教育学习会,每少一次扣相应单位5分。参加安全教育学习会的人员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1分。各生产班组班前会每少一次扣相应单位5分。参加班前会的人员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1分。每旷工一次扣相应单位3分,每早退一次扣36、相应单位2分。每打架斗殴、喝酒闹事一次扣相应单位5分。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矿组织的大型活动获得前一、二、三名的,奖相应单位3、2、1分。 弘扬矿井正气等踊跃写稿被上级主管部门简讯及政府报刊录用的,每篇奖相应单位1分。积极参加矿“小改革、小创造、小发明、小建议、小革新”活动产生可观经济效益,被矿认可的,奖相应单位5分。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依规到位,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员工生命及矿井的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煤矿每年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统筹计划、安排年度内的安全项目。煤矿年度内37、安全措施计划的资金投入必须纳入上级主管部门财务预算管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三、煤矿安全投入资金的来源的上级主管部门安全专项资金专用帐户支出。当年计划费用不足以支出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从预算外资金中补足。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安全费用的支出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措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38、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支出:10、员工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等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违反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四、安全费用的使用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保证各项安全资金的有效落实。安全资金的使用由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五、煤矿根据批准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由矿长负责实施,在实施中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时间、项目资金保证人。安全项目一经批准实施,项目责任人要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证安全项目的顺利进行。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39、500元罚款。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解释。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煤矿安全质量管理达到标准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检查标准按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防尘和放灭火、爆破管理、瓦斯治理、软件,工业广场与环保十二项工程要求的标准执行。第三条、检查周期:1. 小型工程:负责安全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应每天检查,工程完工后立即验收。2. 中型以上包括中型工程:负责安全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除每天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监督,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确保安全质量和工程质量。3. 按煤矿质量标准要求,矿每月全面检查、评定一次,40、将检查结果抱上级主管部门。4. 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款。第四条、考核评级: 按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作业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考核评级。1. 按以上标准合格率在80%以上(含80)的为优级工程;2. 按以上标准合格率在70%以上(含70)的为良级工程;3. 按以上标准合格率在60%以上(含60)的为合格工程;4. 按以上标准合格率在60%以下的为差级工程;5. 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罚款。 第五条、奖罚办法:1、优级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5%给奖励;2、良级工程按工程的实际造价结算费用;3、合格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5%给以罚款;4、差级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0%给以罚款。5、工程质41、量评级奖罚与区队领导挂钩。工程评为优级时,区队领导同时受奖,奖励总金额的10%;工程评定为良,区队领导不奖不罚;工程评定为合格时,区队领导同时受罚,罚总金额的5%;工程评定为差级时区队领导同时受罚,罚总金额的10%。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50元罚款。第六条、组织检查部门为矿调度室、安全生产技术室。人员为调度室、安全生产技术室、采、掘、机、运、通等 部门有关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6、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制度1、煤矿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是为了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全体员工必须身42、体力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管理水平。2、煤矿员工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可分为:岗前安全培训、试用期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煤矿三大规程培训、专业培训、岗位培训、政策法规培训、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员工日常安全教育、事故案例培训、“三违”培训、员工安全知识竞赛等内容。3、煤矿新入矿员工入矿岗前安全培训,是煤矿对新入矿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基础教育,以达到新入矿员工对煤矿概念的基本确立。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员工行为准则、煤矿劳动纪律教育、员工入井安全常识教育,煤矿三大规程教育、煤矿岗位操作技能教育等。时间一般为七天。4、新员工入矿培训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根据不同内容分别进行培训,培训分43、员工自学与讲课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5、试用期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煤矿采用传帮带的方式,以达到员工能尽快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试用期为三个月。6、煤矿三大规程培训。煤矿三大规程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和煤矿各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的技术审批制度,遵循学习、考核、签字、修改、再学习、考核、签字、修改的不断循环的方式,从而达到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7、专业培训。煤矿对于专业培训,主要是针对特殊工种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 、瓦检工、放炮工、救护队员、绞车司机、充电工、机车司机、44、安全员、铲车司机、电钳工、电焊工等特殊岗位的工种,煤矿采取组织委外培训取证,达到持证上岗,并且煤矿分工种定期组织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的培训。 8、岗位培训。员工岗位变化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以及新开工作面,都必须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使员工对变化了的岗位和工作环境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9、政策法规培训。煤矿应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煤矿安全技术政策,不断加强和提高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和自觉执行有关政策法规,遵章守纪的自觉性。10、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为适应煤矿发展的需要,煤矿应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材料、先进工艺。为使广大员工及时了解“四新”的基本理论和45、实际操作技能,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使全体员工对“四新”的操作技能达到应知应会,懂理论,会操作,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11、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这是针对煤矿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使员工保持警钟长鸣,以达到会排查安全隐患,严格制定和执行防治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三违”和事故的发生。如班前会安排安全工作,班后会总结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12、事故案例培训。根据煤矿实际,选择相应的煤矿事故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使员工认识煤矿事故绝大多数都是“三违”造成的,掌握杜绝同类事故的措施和方法,使煤矿46、干部员工提高认识,针对煤矿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的发生。13、“三违”培训。“三违”是煤矿安全事故的根源,为避免事故,超前预防,煤矿必须狠反“三违”。对发现的“三违”人员存在那方面的问题,就培训那方面的内容。通过培训教育“三违”人员认识什么是“三违”,“三违”有那些方面的危害,从而接受教育,杜绝违章。通过对“三违”人员的再培训,以达到教育本人和教育全体员工的目的。14、安全知识竞赛,煤矿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安全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15、上述的各类培训都必须建立培训档案和考试考核档47、案,并且必须有本人签字,授课人员签字和考核人员签字,员工的考绩档案定期存入本人安全档案之中。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1、进入采煤工作面之前井队长、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严格进行敲帮问顶,认真处理好伞檐煤,确认工作面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其他工作。2、采煤工作面发现顶板和煤帮有片帮严重、顶板掉渣、淋水严48、重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总值班汇报。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发现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应及时更换、清挖,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保证其断面满足行人和通风的需要。4、对于倾角小于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5、在矿山压力显现较明显时放炮,必须待压力稳定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6、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的冒落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分析冒顶的原因,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7、必须派专人加强回风巷,运输巷道的维护。8、当工作面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保49、护支架的有效措施。同时,必须有专人警戒。9、采煤工作面移架时:(1)液压支架必须保证完好,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2)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乳化液泵站,及时添加乳化油,保证乳化液的配比符合规定。(3)工作面移架时,必须有专人观察移架情况,发现情况立即停止移架;工作推溜时应根据工作面的前部刮板运输机机头的位置,采取先推机头或先推机尾、然后从头至尾或从尾至头依次进行。(4)工作面推溜时,应保证前部刮板机的平直,防止出现陡弯或高低起伏现象。10、在移架时,要做到“三直一平”。11、在顶板管理中,加强放炮管理,保证封泥的长度,并按顺序放炮。12、工作面上下端头是管理重点,必须安排专人移端头,并保证单体50、液压支柱有足够的支撑力。13、工作面的上下顺槽超前支护要求支护有力,并不少于20米。14、加强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二)通风管理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检查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老塘侧瓦斯浓度。发现瓦斯超限,严禁打眼放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排除瓦斯。2、必须保证采面通风设施完善,风路畅通,发现采煤工作面的风量不足时,要立即撤人,立即处理,待风流畅通、稳定,经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3、为了保证采煤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量,必须加强联络巷风门的管理,防止风流短路,造成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4、为防止采空区的煤尘自燃,工作面推进应保证适当的推进速度,并有计划的进行放煤,直到放出黄土和矸石51、,来隔绝采空区。5、进、回风巷必须装设瓦斯传感器检测矿井瓦斯涌出量,并坚持采用“三专两闭锁”。密闭必须经常检查,尤其在来压期间要及时维修,防止采空区漏风。6、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道应安设防尘供水管道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定期洒水灭尘。(三)技术管理1、按照规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操作技能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培训,包括理论、实践。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采煤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如情况发生变化等应及时汇报,并协助技术人员及时修改回采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措施。3、各工作面要求文明生产,各巷道必须畅通,保证工作环境、电器设备、工具摆放、文明用语、着装穿戴等标准化。4、各区队应严格按照文明生产的标准化进行班52、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5、新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6、采煤队队长、班长发现有异常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7、管理干部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人的意见与建议,分析井下可能会发生的安全隐患,并派人解决。8、新工人招收必须经过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四)顶板1、进入工作面之前区队长必须对工作面巷道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2、检查巷道支护是否存在下列问题。(1)棚架支护:棚架被压断;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尺寸不够应及时补换,棚架支护未按规程规定要求背实、背53、牢;出现空帮、空顶现象的,必须被实、背牢;上山巷棚架支护的仰山角的角度应符合规程规定,不得过大或过小;棚的梁口是否砍的过深、过浅,梁腿结合不严。(2)锚杆支护:锚杆是否打在实体煤体里边。锚杆是否有松动,检查锚杆是否按规程要求支护,有无顶板、煤帮松动现象,出现松动立即处理,金属网与金属网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锚杆超出煤壁不得超过50mm。如发现有以上情况时及时更换,加补处理。3、在掘进过程中装药量不能过大,要求多打眼,少装药,先掘后刷帮,一次成巷。并根据煤层的实际情况布置炮眼。4、对于掘进交叉点,因断面面积过大,矿山压力较大时,支护比较困难,在支护上要严格按要求进行。5、掘进巷道时,应坚持“有凝必54、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当掘进工作面出现水流加大、煤质松软、顶板来压、并有臭味等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6、在掘进巷道中要穿越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如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它防治水措施。7、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放炮前必须加固,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 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探梁支护或其他措施。(五)一通三防1、检查工作面风量是否够,局部通风机安放的位置是否合理,风筒是否平、直、紧、稳、拐弯缓慢。2、工作面的通风是否存在循环风。3、检查瓦检器是55、否完好;是否坚持“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炮眼封泥是否按要求填满、填实。4、发生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立即处理。5、贯通巷道时要严格按贯彻巷道的要求操作,在距贯通有20米时,一条巷道必须停止作业。6、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填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六)机电运输1、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接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处理。2、在运料时必须设置警戒。3、掘进时的电缆线必须吊挂整齐,按规程规定进行铺设,对损坏的电缆应立即更换。(七)管理、技术1、按照规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包括理论、实践。2、按时复查各种规程,56、根据实际及时修改、补充。3、工作面各场所按要求做到标准化,各种杂物不得乱放。要求保证巷道的畅通。4、随着工作面的变化,操作工艺要求随时设定,并且补充各类安全措施。5、新的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6、各巷道的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8m。7、巷道的掘进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达不到设计断面积的及时返工。8、平巷的施工必须按中腰线施工。9、各班在作业时必须有一人带班作业,对本班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10、掘进队长在安排工作时应结合井下的实际情况。11、管理干部必须召开班前会,工人必须认真听取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12、新招工人必须熟悉井下通风知识,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13、井下的通风巷57、道内不得堆积杂物或存放车辆,以免影响通风。14、上山巷有堵眼的现象时,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处理。15、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随时进行检修。16、工作面出现瓦斯,煤尘异常时,立即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17、掘进放炮时应严格控制装药量,以免影响巷道的工程质量及安全。18、巷道应随时准备有凿顶的长把工具。19、巷道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八)机电部门1、井下失爆检查每周定期两次,不定期一次,由电工班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只注意经常移动的设备电缆的检查,而忽视固定设备的详细检查。2、井下及地面所有变配电器设备每周一次,做好记录,由电工班负责,要做到根据设备使用58、要求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更换损坏件、配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3、地面所有供电线路每月巡查一次,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井下照明网定期检查维修,由电工班负责,(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维护在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按规定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并有一人监督,一人工作,无人监督坚决不许作业。6、大修电器设备,维护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工作,决不许改动内部接线构造,以免给使用单位造成误解,确属个人技术问题无法处理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决。7、班内文明生产由区队成员每日轮流值班,并由轮值人员负责。8、电工要定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9、对于不负责任、供电质量差、经常停电而威胁安全生产的应给予59、严厉的查处 。10、电焊、氧焊工具由电氧焊工负责使用,任何人不准动用,安全工作由电氧焊工负责,确保安全工作。11、大修设备时,拆换的零部件,修补接焊,加工件必须严格符合设备说明及检修标准要求,否则严禁使用,质量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班长及队长检查验收。12、班内安全文明生产由区队人员轮流值日检查,负责做好记录。13、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工作都先要考虑安全再进行工作。14、矿车每班在运转中巡查,发现螺丝松动应立即处理,由班长负责。15、供电设备每月停电检查一次,由班长负责,并做好检修记录。16、设备在中修时,所有更换配件及加工配件要严格符合设备要求,否则不准更换代用。17、电机车要定期维修,发现问60、题及时处理,严禁拖延。18、检修设备时要制定专门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九)爆破材料的储存1、井上、井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衣服或抗静电的衣服。2、各种爆破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必须专库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只允许放一层爆炸材料箱。3、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4、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设在爆破材料储存硐室外设有安全措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5、雷管编号要仔细、数字清晰,定号定人。6、当班检查炸药、雷管的发放、交还情况,以免造成火工品的遗失。7、火工品管理要实行专人发放,专人看管,以免发生混淆。8、进入炸药库、雷管库的任何人都必须填写入库单,以免职责不分。9、炸药、雷61、管的交、取、放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10、看库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11、除规定人员外任何闲人不得进入炸药库。12、对于工作马虎、得过且过、弄需作假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查除。13、交回的废炸药、雷管单独存放,防止和好的炸药、雷管混放。14、炸药、电雷管送到工作面后应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周围没有电缆、电气设备,同时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电雷管应放在小木箱内。15、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十)爆破材料的运输1、运送炸药和雷管的人员应熟悉其性能,轻拿轻放,否则容易引起各别雷管爆炸伤人。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装运,混装混运易出现爆炸事故,在库房领雷管时要检查62、导通实验结果。3、运送爆破材料时,首先应通知绞车司机、信号工和井下挂钩工。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4、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静电、抗冲撞、防震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立即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十一)井下爆破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规程规定。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3、严禁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4、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5、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延时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并采用正向起爆。6、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63、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7、放炮时的母线必须扭结短路并在使用时随用随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8、炮眼应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9、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工作面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10、爆破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警戒,并和瓦检员、放炮工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1、通电起爆后必须将钥匙收取,把放炮母线扭结短路收起。再等一定时间,待炮烟散尽后方可进入。12、当出现拒爆时,应在距拒爆64、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十二)瓦检1、入井前应对所使用的瓦检器及矿灯进行检查,看是否完好。2、进入工作面前首先查看前后5米的顶帮及通风设施情况,若无异常变化,方可检查有害气体。3、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观察顶帮情况并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木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4、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5、行走路线只准走规定的行人路线,行走小眼时应注意三不伤害。6、发现瓦斯超限时命令停止工作,报调度整改。(十三)巷道维修1、进入65、工作面地点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全情况及通风情况,做到一人观顶一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使用探梁,以防冒落伤人。2、在处理巷道顶板冒落地点时,必须打临时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3、维修上山巷道前,观察顶板情况并在上部打挡板以防煤块、杂物滑下伤人,下部放信号警示牌及防误入上山巷伤人或提醒进入人员注意。4、维修棚架时防止碰坏通风设施及电器设备。5、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作业。(十四)管理人员1、深入现场从严从细抓现场安全隐患。2、合理调配井下风量,当井下风量分配不合理时,应采用调节风门,通过测定风量来合理分配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风量。3、出现微风区立即解决。4、一通三防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很好的落实。5、一通三66、防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解决。6、采空区一侧瓦斯超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7、溜煤眼不通不处理而继续作业。8、一炮三检工作执行不认真、彻底。9、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10、一通三防人员要坚持原则,对违反安全的行为坚决制止。11、安排工作做到“干一想三”,不给其它工作留隐患。(十五)提升、运输1、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通过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2、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清楚时应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新发送信号,待听清信号之后方可发车。3、井口信号工必须经常检查井口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和下方的挡车拦的性能与工作状态。4、提升钢丝绳在悬挂前、67、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规程第四百零二条至四百零八条的有关规定操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5、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6、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7、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在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以免头部或身体受挤压。机车停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8、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发现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得使用该机车,应及时处理。9、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68、坡度较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并发信号。10、上下班时应乘坐人车,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在斜井主巷道行走时作到行车不行人。1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人车手闸安全性能,必须先放一次空车。严禁超员乘坐,严禁人员与爆炸物品同时运送。12、人力推车是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在矿车的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符合规定,推车时应注意前方。13、每班工作时,要对每台机车状况详细检查一遍,由值班电工具体负责检查。14、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值班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15、每趟机车运行时,运行司机要严格按矿机车运行规定运行,严禁超速驾驶,发现有人员扒车要立即停车,刹69、紧车闸,停止运行。16、“三超”车辆严禁运输。17、机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减速停车,在机车前后设置信号灯(尾灯,红灯)18、每班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离开岗位,严禁机车行驶中及未停稳时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19、机车司机要经过严格考核才能上岗,且要进行定期培训,定期考核。20、对于违章操作,违章运行人员要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21、司机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组织机构组织安全检查组。参加安全检查人员为:矿领导、各职能科室、(每科室2人)各生产单位70、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单位各专业负责人。2、检查范围各生产系统、各作业地点。3、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3、1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3、1、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3、1、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3、1、3、“一通三防”的检查;3、1、4按专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有关规定规范重点进行检查。3、2、资料检查主要有:3、2、1、学习传达上级、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3、2、2、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3、2、3、培训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2、4、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2、71、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化等资料。3、2、6、瓦斯日报、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等有关报表及台账。4、安全检查时间:4、1、每月5、15、25日安全检查日和紧急行安全检查;4、2、区队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4、3、班组每班日常检查。4、4、上级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等所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5、整改落实原则,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5、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5、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地点、措施、资金、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5、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72、5、4、复查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督查科及指挥中心负责进行复查;5、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6、要求:6、1、矿部及所属区队的安全生产检查必须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6、2、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和各单位本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7、对无故不参加检查的科室、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结合煤矿的实际,特制定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煤矿的每项工程在开工之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在编写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之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某工73、程施工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出较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3、煤矿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由煤矿主管技术员负责编写,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然后由技术员组织全体干部、员工进行学习,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适当做出修改。4、煤矿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编制、审批、贯彻学习、考核、签字、修改、审批、再贯彻、再考核、再签字等十个环节进行。5、通过会审的技术措施及各种作业规程要认真组织学习,然后再进行补充和完善。6、煤矿较大的技改项目,由煤矿制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74、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别是矿机电设备管理的决定。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造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科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队全矿的机电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机电科必须建立机电设备、配件管理台帐、75、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台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第五条: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设备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第六条:机电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审核,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第八条:新购设76、备到货后填写验收报送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登记入账,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 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管理,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 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长期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的材料员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预防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必须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签发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领导签发的设备 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管理员。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77、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负责不得准许下井。第十二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设备的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生产、技术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方可使用否则不得生产,并限期整改。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应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验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78、理,直到合格办理后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机电科,调度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延长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在使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电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班组操作人员实行包机管理,一般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查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承担。四、设备后期管理:第十五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1、 管理范围: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护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2、 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79、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 部门研究解决。3、 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30-5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一通三防”、顶板、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水灾的预防。 二、职责 1、矿长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水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主管机电的矿长80、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6、安全检查处、安检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 三 具体工作 1、每年组成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各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科(队)长任成员的灾防计划编写领导小组,由通风科负责制定年度灾害预防计划。2、技术科负责提供下一年度矿井产量和开拓进尺安排情况,包括生产采区和准备采区,年度内计划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3、机电科负责提供本年度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及管理现状。4、地测科负责提供下一年度矿井涌水情况,生产地区煤层顶板简况。5、调度室负责提供本年度井上要害部门及井下工作地点通讯设备简况。6、以上由地测科81、调度室提供的资料交通风科。7、根据计划部门提供的下一年度生产地区的安排。 (1)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绘制足够的各类图纸(1:2000),分别下发至矿领导、副总工程师、机关各科室、区队,同时上报总工办及与矿井签署矿山救护协议的救护单位。 (2)通风科负责绘制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系统网络图和注浆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监测系统图。 (3)机电科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图和井下压风系统图。 (4)机电科负责绘制井下压风自救系统图。 (5)地测科负责绘制井上下对照图,图中应标明井口位置和标高,主要采区巷道和年度内发生接替的采掘工作面位置,地面铁路、公路、钻孔、82、储水池及其它存放可供处理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地点。 (6)调度室负责绘制井下通讯系统图(图中注明电话安置位置)。8 完成时间: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于每年的1112月完成。 (1) 11月上旬成立编写领导小组,安排编写工作。 (2) 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提供的资料于11月15日前完成。 (3) 计划科提供的资料于11月10日前完成。 (4) 通风科、通风队、机电科、地测科负责完成的图纸于11月30日前完成。 (5) 文字编写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6) 12月5日一10日进行会审。 (7) 12月11日一15日进行打印装订。 (8) 12月16日上报送审。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83、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10、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全员贯彻学习,每位入井员工均要熟知灾害预防措施、预兆、牢记落实措施的责任及避灾路线,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二、事故汇报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84、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三、应急救援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85、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86、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医院、矿长、总工、法人、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调度室、安监科、后勤、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87、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发生火灾时: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88、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89、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90、,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发生冒顶事故时: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有关人员职责如下: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91、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副总经理: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后勤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矿92、安监科科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通防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生产、技术科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93、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机电94、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四、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95、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13、安全奖惩制度为规范安全管理,教育员工和班组长自觉按章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建立专用帐户,每月按规定将资金划入,由矿安监科负责掌握使用。第二条:安全奖励基金来源和使用:按行业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吨煤安全费用和矿井的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96、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由矿安监部门提供、核实奖励的依据和奖励事项,经分管矿长和矿长签字后执行。第三条:得奖条件 班组长或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每次给予100500元奖励:1、出现事故预兆或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因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了事故的损失程度的。2、敢于抵制或举报“三违”人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抢险救灾,明显减少了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3、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确有明显效果的。4、在安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和革新,在实际应用中,确有显著成效的。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长或员工,视其情节,每次给予100500元的处罚:1、不及时解97、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危害程度的;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3、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的;第五条:班组长违章,除按上述处理外,还将取消当月的带班津贴。同时,还将纳入年终的评比,实行“一票否决”。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得入井;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5、携带烟、火、易燃98、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6、入井时自觉遵守99、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9、出井人员应向检身工收回入井证,及时到充电房交回矿灯。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100、车辆抢道。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15、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101、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人:凡我矿在籍职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二、举报对象: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在籍职工。三、举报内容: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2、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4、对实施关闭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5、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6、管理人员违章指102、挥或者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7、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8、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9、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10、矿工违规、违章作业的。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矿安检科和董事长办公室、县煤炭局。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矿安检科和董事长办公室、县煤炭局举报。3、举报电话:0994-4521012 4521022。1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操作管理制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工人操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103、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煤矿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按照审批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批,审批 以正式文件下。下发后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违反本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处于100200元罚款。第三条、煤矿各有关单位如有新设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和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报矿安全生产技术室,由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进行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批。违反本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处于100200元罚款。第四条、各单位、各工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本条规104、定的违章直接责任人处于50200元罚款;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设备损失的按照设备原价赔偿。第五条、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解释。17、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可行的落到实处,强化矿井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每月下井班次规定矿长不少于10班次、总工不少于10班次、安全生产副矿长不少于15班次、各专业副总不少于8个班次、调度室主任不少于12班次、各科室科长不少于10班次、各专业技术员不少于10班次、机电队长不少于10班次、主管安全员不少于18班次、调度员不少于8班次,采煤队长、掘进队长、安技科长没有特殊情况坚105、持每天下井跟班。(二)、下井检查内容井下所有地点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明生产情况、工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工程质量情况、其它有关内容。(三)、检查情况处理1、凡是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当场进行处理,检查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确认问题得到正确处理后方可离开;2、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3、现场未处理完毕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安排下一班继续处理;4、所有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后作好记录。(四)、考核1、没有特殊情况,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2、本规定由矿长负责考核。3、考核依据为入升井登记为准。4、下井次数由安全106、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统计,报矿长审核。5、少一次下井罚款100元,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下井班次不够者,必须在月底以前报告矿长进行说明。6、发现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次。7、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便离开现场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并处50元以上的罚款。8、升井后不及时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9、所有处罚当月兑现。10、本制度由矿长负责考核。18、井下交接班制度为强化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一)、交接班时间:每班班前会后2030分钟;(二)、交接班岗位:当班值班干部、当班各工作面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当班挂钩工、当班电瓶车司机、当班井口推斗工、当班绞车司机、当107、班刮板机司机、当班充电工、当班值班电工以及其他需要交接班人员。(三)、交接班地点:瓦检员在+1500水平井底车场、值班电工在+1500井底车场,值班干部在当班安全重点工作面,其余人员必须在工作岗位(场所)进行交接班。(四)、交接班内容:1、本班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验收;2、本班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3、对下一班工作建议;4、下一班安全注意重点部位及注意事项;5、工具交接;6、其它需要进行交接的内容;7、交接班记录由交班人员负责填写。(五)、交接班要求:1、交接班必须当面现场进行交接,如果确实无法做到的经过值班干部同意,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可不在现场进行交接(或委托其他熟悉本班工作情况的人员交接)108、,但必须通知接班人。2、接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无法及时赶到的必须及时通知值班干部和交班人(或委托其他熟悉工作情况的人员接班)。3、由于放假、工作结束等原因造成的无人接班,必须将本班安全工作情况向当班值班干部汇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后方可下班。(六)、考核:1、不进行交接班罚款100元/次;2、不在现场进行交接班罚款50元/次;3、由于交接班不清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罚款50元以上;4、有意拖延交接班时间,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20100元;5、交接班记录不填写、记录不真实、不全面,对交班人罚款20元;6、所有处罚当月兑现。(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产副矿长负责考核执109、行。19、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在矿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110、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全科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11、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调度室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公示对象:矿长及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三、公示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四、公示内容: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2、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112、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五、公示要求: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后,进行公示。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21、矿领导下井带班考核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煤矿企业矿级领导在安全生产中关键作用113、,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现制定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考核奖惩制度:一、矿级领导带班奖励标准:每人每月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矿长、总工每月入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其他安全、生产、通风、技术、机电副矿级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达到此标准者,每月月底按2600元兑现。超出上述次数者,超出班数每班奖励240元。二、考核标准:1、所有带班人员必须按时下井跟班,无故不入井者每次罚款500元。2、所有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否则每次罚100114、元。3、带班人员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不解决,发现隐患不彻底处理,每次罚款200元。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伤、严重非伤亡事故的当班矿级带班领导其风险抵押金本金全部扣除。并严格按照矿责任追究制 度追究其责任。5、对积极排除重大隐患,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带班人员给予100至1000元的奖励(奖励事宜由矿安委会决定)。2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 举报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领115、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门举报和报告。二、举报客体:煤矿生产过程中,与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相关的重大违章、违规、违法行为。三、举报内容:(1)入井带班领导违章指挥的;(2)隐瞒事故的;(3)未严格执行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的;(4)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强制职工作业的;(5)员工有“三违”行为而不制止的;(6)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处理的;(7)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8)生产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四、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116、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六、举报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 安监部门 举报电话:0994425100223、总值班制度1、煤矿必须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总值班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2、总值班人由矿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总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在矿值班。3、代表矿长行使权力,不服从指挥者总值班人员有权进行处罚,以确保总值班制度行之有效的运行。4、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不得在值班期间喝酒和干与安全生产无关系的任何事。5、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117、间,必须坚持在井下现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必须亲自参加班前会。对于在井下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在现场处理完毕。处理问题时必须做到快、准、稳 。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给矿领导,再根据指示进行处理。6、对现场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当天没处理完毕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交下一班总值班人员继续处理,并汇报给矿主要领导。7、对当天处理不完或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8、总值班室必须建立交接班记录。总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后填写总值班记录。当班生产、安全、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情况,对未解决的问题的处理建议都应当记录在案,特别是要记清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9、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值班人员应118、立即报告矿领导,并调动一切力量,亲临现场临时负责组织指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自始至终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4、管理人员带班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井队员工安全生产素质和警惕性,保证井队正常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特制订本规定:1、凡副井队长以上干部必须坚持跟班作业。2、值班干部要组织召开本班次和下班次的班前会。3、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本班次所发现隐患,要及时安排排除,排除隐患时必须在现场。如本班次没有完成,可面对面向下一班值班干部和班长安排交代清楚。对于“三违”人员严格按照矿规定处理。4、每次值班必须认真填写记录,记录要详细、清楚,严禁涂改或弄虚作假。5、上夜班人员在主持119、第二天白班班前会后,在没有其他工作时,可以回家休息,但必须参加中班班前会。没有值夜班人员,必须参加早班和中班安全会。25、班前会制度为加强现场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一)、班前会时间:早班:9:00开始,中班:5:00开始,夜班:1:00开始。(二)、班前会参加人员:所有在矿管理人员、当班全体员工,班前会由当班值班干部主持。1、班前会内容:(1)由当班值班干部进行考勤;(2)介绍上班工作情况;(3)安排布置本班工作任务;(4)安排、强调本班工作安全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5)学习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各种文件、规定;(6)需要在班前会说明的其它事项;(7)由当班各队班长作好本队班前会记120、录。2、考核规定:迟到人员罚款10元/次;无故不参加人员当班不允许上班,按旷工处理并罚款50元/次;班前会不做记录对班长罚款20元/次,所有罚款当月兑现。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产副矿长负责考核26、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1、新入矿员工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岗前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2、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红湖煤矿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红湖煤矿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教育、煤矿三大规程和入井安全常识教育、岗位操作技能教育等。3、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或专业人员,应按培训要求编制培训大纲,认真备课,并按培训大岗进行授课。4、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人员,不发工资,只发给生121、活费;凡参加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按授课时间每小时补贴授课费六元。5、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核,不参加的不发生活费。考试合格的,给予签定临时用工合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录用。6、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人员的考试卷,必须有出题人、阅卷人、监考人签字。凡考试合格符合用工条件的,其考试卷随同个人档案材料,由矿存档备案并签定劳动用工合同。27、顶板管理制度(一)、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支护方式、支护规格、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二)、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122、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三)、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四)、临时支护及特殊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最大空顶距不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五)、采掘工作面作业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六)、在开工前,区队长和安全检查员(群监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在倾角大于25度的煤层中还必须同时注意底板情况,当发现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隐患未排除前,班组长和安全工不得离开现场。(七)、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回采和留设煤柱。123、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必须有加强支护的措施。(八)、采煤工作面的两巷超前支护和中间巷超前支护,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并且要设专人维护。禁止出现支护距离不够、支护方式及支护材料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九)、采煤工作面的超前上山、中间巷道,行人的上(下)山巷道、联络巷、丁字口、十字口和安全出口等要设专人进行维护,松动的煤帮、活矸要及时处理。失效的支护要及时加固。巷道内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十)、行人的上(下)山、回采中的采仓、倾斜巷道,必须安设供人攀扶的安全绳(或扶手),但绳径不得小于18mm,固定点不得大于3米(扶手不得大于2米)必须双股铁丝固定。(十一)、规定不行人的上(下)山巷道,124、严禁行人。上(下)山巷道中运送材料必须制定运料安全措施,报矿总工审批。(十二)、超前小眼口,不得设置防尘洒水阀门。(十三)、超前小眼口,必须封严挡实,运输巷处必须设挡煤墙,高度不得小于1米。(十四)、凡掘进中和使用中的棚架支护巷道、锚杆支护巷道,不得存在断梁折柱、松动失效的锚杆。断梁折柱必须及时更换,松动失效的锚杆必须定期进行加固。(十五)、更换或拆除原有支护前,必须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十六)、维修巷道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回收棚架必须由里向外逐架进行。维修巷道措施和回125、收棚架措施必须报总工审批。(十七)、掘进中的巷道严禁出现伞檐煤和勾头煤。(十八)、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2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十九)、使用刮板输送机时,刮板运输机机尾必须支设两根机尾压柱。(二十)、巷道的开口处和贯通点必须先支护,后开口和后贯通。(二十一)、巷道棚架的支护方式、支护规格、尺寸、支护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出现前倾、后仰、迈步、空帮、空顶等现象;柱窝深度、棚梁亲口、拉、撑、防倒装置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二十二)、锚杆支护巷道。锚杆的安装角126、度、锚固长度、锚杆布置以及锚固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锚杆支护滞后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最大控顶距离。1、对于锚杆支护的煤巷,要定期加固失效的锚杆,处理松动煤帮、活顶。2、未进行永久支护(喷浆)的岩巷,要定期进行找顶工作,定期处理松动的活矸。3、作业规程要求全锚固的锚杆支护,不得进行端锚。(二十三)、溜煤(矸)眼,严禁兼作行人眼。(二十四)、扩帮挑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审批。(二十五)、队监管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一把找顶工具(小十字镐)对检查(监管)经过路线的失效棚架(支柱)、松动的锚杆、高层的煤帮、活顶进行处理。(二十六)、奖罚。1、由于支护措施不到位或因施工质量管127、理差造成的安全隐患,追究管理责任。2、采掘工作面、作业现场没有配备专用找顶工具,一次罚款50元。3、最后一部刮板机尾没有牢固的机尾压柱,罚款50元。4、对脱(离)层的顶板不及时处理和支护,一次罚款100元。5、棚架支护、空帮、空顶、一处处罚50元;棚架前倾后仰、迈步,一处罚款10元。缺少一个木楔,罚款2元。6、锚杆松动不紧固,一根罚款5元,整根不实罚款10元。7、人行上(下)山内必须设牢固可靠的安全绳,不允许有过细、断股或单股铁丝固定等现象。固定距离不得大于3米,使用单位必须制 定安全绳管理措施,有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8、人行上(下)山,严禁堆放设备材料,运料或清倒杂物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128、并且要在各巷口设置警戒,否则,一次罚款100元。9、行人巷道内必须备有安全绳,没设安全绳罚款50元。10、采仓、溜煤眼必须有安全棍和安全绳,缺一项罚款50元。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造成事故给予当班班长、群监员50元罚款。对生产监管人员下井,不带找顶工具(小十字镐)每次罚款10元。11、顶板管理,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督检查出问题,谁负责落实整改。如果只汇报记录,不提出整改建议,不落实整改,每次罚值班人员20-30元。发生事故并负连带责任,根据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28、生产例会会议制度为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了解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保证矿井的接续工作不受影响,特制定129、以下生产例会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月20日,下午4:00(二)、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调度室主任、综掘队队长、综采队队长、科室全体人员。(三)、会议地点矿会议室。(四)、会议制度及内容1、生产例会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如生产副矿长因外出不能组织会议,则由矿总工程师代替生产副矿长组织会议。2、会议由生产技术科安排技术员进行详细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安技科存档备查。3、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生产副矿长请假,否则处罚20100元。4、会议主要总结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采掘接续计划、130、生产准备及巷修、安全生产计划等内容,各部门分别针对计划提出意见,最后由矿领导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和安排,生产技术科根据会议安排修改完善当月生产计划。5、因特殊原因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生产副矿长另行通知安排会议。6、每次会后,要求区队干部利用班前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注意收集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29、顶板例会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矿井的顶板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特编制以下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月15日,下午4:00(二)、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调度室主任、综掘队队长、副队长、综采队队长131、副队长、科室全体人员。(三)、会议地点矿会议室。(四)、会议制度及内容1、顶板例会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如矿总工程师因外出不能组织会议,则由地测副总工代替总工程师组织会议。2、会议由生产技术科安排技术员进行详细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生产技术科存档备查。3、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矿总工程师请假,否则处罚20100元。4、会议主要总结本月的顶板情况及处理措施,并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针对性预测下月的顶板隐患,将各工作细化到人。5、因特殊原因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矿总工程师另行安排通知会议。6、每次会后,要求区队干部利用班前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132、精神,并注意收集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30、安全学习例会制度根据矿山安全法要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矿井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为此矿特制定以下安全学习例会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周一20:0021:00(二)、会议地点矿培训室。(三)、参加人员除当班在岗人员外红湖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安全学习例会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议由值班调度员记录。(四)、会议内容1、根据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2、通报当前煤炭行业及本矿井安全133、生产的状况,表扬奖励先进,批评处罚典型的三违现象和个人。3、由矿领导对上周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31、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方可从事煤炭生产活动。2、煤炭企业必须由企业负责人负责,定期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3、煤矿进行安全排除隐患的内容包括:(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134、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的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135、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4、煤矿企业应当对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32、安全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检查制度,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时间及参加人员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定期安全检查,每周星期一上午为检查时间,参加人员为队长(科长)以上管理人员。(二)、组织形式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以矿领导为主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检查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的136、必须事先向安全管理部门请假。(三)、检查内容包括地面绞车房、井上下变电所、主扇房、主提升皮带、筛分楼、矿灯房、制氮房、发电机房、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电气、机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日常运行检修记录、各项安全管理记录、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值班守卫情况等和井下所有在用巷道、采掘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及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主要检查的方面: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检查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贯彻执行及落实情况。2、查领导,主要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把安137、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来认真抓好。3、查现场,主要是深入生产现象,检查劳动条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状况是否达到规定要求。4、查隐患: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5、查制度:主要检查矿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贯彻执行。6、查管理: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各岗位人员的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文明生产的情况。(四)、监督检查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其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安全大检查的要求:1、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无漏项,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的138、检查。2、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3、停: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4、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人为造成的隐患方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5、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6、蹲: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帮助想办法,制定措施督促整改。7、处:对疑难或态度不统一的问题,上报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处理,不能见而不问。(六)、安全大检查的程序1、制定安全大检查计划,确立安全大检查对象范围和目的。2、组织安全大检查的队伍。3、制定安全大检查表,根据被检查单位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确立检查的各个项目。4139、 确立检查评价准则。5、安全大检查之后, 安技科负责对其要整改的问题以“四定表”。(定问题、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或“安全检查纪要”的形式当天下发被检查区队,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并对“三违”行为和现象按规定下发“处罚通知单”进行处罚。“四定表”和“处罚通知单”必须有被检查队长的签字。6、每次检查的“四定表”、“安全检查纪要”和“处理通知单”由安技科负责编号存档备案。(七)、各队接到“四定”、或“安全检查纪要”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整改的项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向矿写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副矿长审核同意后方140、可延期。(八)、由于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造成隐患存在并引发事故的,按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九)、矿成立防洪领导小组,经常对地面工业广场、塌陷区进行检查,对各类防洪预案、设施、设备、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春季和雨季不淹井、不倒房、不伤人。33、事故报告、分析、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事故统计工作,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统计报告按照季度和年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按照事故类型:机电运输事故、顶板事故、瓦斯煤尘事故(含气体事故和窒息事故)、水灾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分别进行统计。2、事故报告内容包141、括:事故类型、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受伤害人数和程度)、事故责任人、事故处理情况。3、每季度初矿主管安全员必须将上季度所有事故统计汇总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并备案归档。4、每年初矿主管安全员必须将上年度所有事故统计汇总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并备案归档。5、所有事故统计报表必须归档保存,严禁销毁。6、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监督执行。(二)事故分析、责任追究制度1、事故分析、责任追究会由矿长主持、或由矿长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安通队、技术、工会、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事故过程、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在矿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对无故不参加分析追查会的人员处以每人142、次100元罚款。2、在事故过程中,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区、队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3、在事故过程中,工重伤1人的,对区、队级(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00500元。4、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对区队级(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地面单位及后勤服务系统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或累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800元;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3人及143、以上事故的,对区、队级(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5、凡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伤12人或死亡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造成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23人死亡事故的,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6、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144、,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7、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区队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8、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负主要责任的区队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9、凡因现场失察不到位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的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对其他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视情145、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10、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每人赔偿最多不超过1500元;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11、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危险的隐患,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区、队级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2、对涉及到影响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其他隐患和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的对区队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100元,对负有管理责146、任的区、队级负责人处罚款300元。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被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停止作业的,对区队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年度两次“黄牌”警告的引咎辞职。(1)一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掘进工作面因工程质量不达标、瓦斯超限等被停产整顿的。(2)矿井生产系统出现重大隐患被停止运行的。14、在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中,某一专业没有按照规划达标或被评定为等外级的,对相关区队的行政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等级外的,其所在区队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年度内同一专业累计两次没有按照规划达标或被评定为等外级的,分管负责人引咎辞职。15、因伤亡事故的影响使矿井或专业不147、达标的除外。16、区队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区队级主管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17、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或破坏、仿造现场,或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的,一经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从严处理。18、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材料、物品、备件、设备不合格,或者因供应不及时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采购、加工、验收等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行政警告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同时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19、事故发生后,由于汇报不及时或组织、指挥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者行政记过直至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参与抢救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20、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148、度不符的,均按本制度执行。21、本制度解释权属矿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22、本制度中凡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规章为准。34、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一、人员变化新工人入矿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149、可持证上岗。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借调人员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离岗返岗人员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二、时段150、变化季节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三、“三工”变化工艺变化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151、。工序变化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工具变化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四、环境变化施工地点变化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152、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地质条件变化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153、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单项工程施工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应急性工作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154、管。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五、考核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35、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规范入井检身和升入井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入井人员都必须主动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否则不准入。第三条 井口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并设专人负责升入人员的领牌和人数清点工作,必须执行入井领牌,升井后交牌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入井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自救器统一编号管理,实行一人一号。有关人员要按规定领取并佩戴便携式甲烷155、报警仪。第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甲烷报警仪要分区队、班次进行登记注册,实行挂牌管理。第六条 入井检身内容一、入井人员衣帽穿戴是否整齐。二、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完好的矿灯和自救器。三、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非防爆电子产品入井。四、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五、入井前严禁喝酒。六、凡入井人员都必须主动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否则按“三违”论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七条 升入井清点登记内容一、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要对当班领交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二、井口安监员要对入井和升井人员进行清点,要做到清楚、准确,并做好记录。每班由井口班组长汇总156、登记,并检查与出入井数相符,是否不符要查明原因。每班由井下组长汇总好,向调度室汇报。三、井口调度室每天都要按班次对矿灯、自救器发放室和安监部门汇报的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未按时升井的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向调度室主任汇报。调度不及时或调度不清者,一次罚款1000元。第八条 清点登记工作要认真、准确,为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时查找人员提供依据。第九条 当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调度室要主动向矿灯、自救器室及井口安监部查询升入井人员情况,并及时核对未升井人员名单。第十条 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要建立升入井人员交、领牌登记册,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记录,对记录漏项或无记录者,按“三违”论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157、0元)。第十一条 安监部门要建立升入井人员情况登记册和签名、划名登记册,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记录,对记录漏项或无记录者,按“三违”论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十二条 安监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矿安监部门实行抽查。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158、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调度室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矿领导、煤炭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矿长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县煤炭局及上级主管部门。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技术、安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三、事故分析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159、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领导小组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2、死亡事故,由矿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3、重大及以上160、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局及政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五、事故调查程序: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161、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162、貌。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六、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163、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当事故处理结164、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八、事故统计: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向指挥部安全环保部上报,由指挥部安全环保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安质部。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集团公司165、安质部、社管中心各二份。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安质部)。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管中心)1、本人申请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7、住院医疗费发票(并附用药清单)。二、调度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调度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工作信息的下发和工作信息的反馈,是安全生产决策与执行中间的桥梁,为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畅166、通,调度指挥协调有力,结合煤矿实际,特指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调度的要求:1、及时性和准确性相结合。 2、预见性和求实性相结合。3、权威性和群众性相结合。 4、原则性和全面性相结合。第三条、安全生产调度的特点1、很强的连续性。 2、严格的时间性。3、调度工作的权威性。 4、业务保安的重要性。第四条 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指挥有序、协调及时,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五条、安全生产调度命令要求集中,信息反馈要求统一,要做到调度指令明确,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含糊不清,处理问题力求坚决、果断。 第六条、矿调度室直接向矿领导负责,接受矿领导下达命令,认真执行矿领导的调度指令,及时汇报工167、作完成情况。第七条、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矿井反映出的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要如实地、迅速地上报。第八条、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日、旬、月完成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开拓进尺、重点工程等各项生产计划。第九条、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本企业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凡是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第十条、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指令,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当发生重大事故时,调度室应根据矿重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程序,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所需人力、168、物力,积极进行抢险、救灾。事故抢险、救灾结束后,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第十一条、要求掌握矿井动态生产状况,对矿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及时解决。第十二条、负责执行矿领导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调度值班制。第十三条、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熟悉系统的操作程序,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定期上报数据分析结果,定期对监控设备校验、维护、保养。第十四条 负责制定有关瓦斯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负责矿井瓦斯及其他气体的检测工作,负责瓦检员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第十五条、经常深入矿井现场,深入采、掘第一线,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169、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的趋势,及时向矿领导提出专题报告或建设性意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六条、负责矿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组织排除瓦斯、水、煤尘、顶板等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十七条、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好每日生产、销售、工作情况、职工的出勤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并及时上报。第十八条、负责煤质的管理工作,抓好煤质的现场管理及考核。2、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 第一条 煤矿要严格执行调度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班中禁酒。 第二条 矿总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9:00至次日9:00。调度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在矿调度室签字接班,由矿调度170、室负责考勤。第三条 矿总值班为当日矿上安全生产调度的指挥核心,在值班期间必须要深入井下,全面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矿井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发现险情要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第四条 矿总值班在交班时要认真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及交接事项,当日工作安排未完成要说明为未完成原因,次日矿总值班在接班后对未完成工作要及时落实。第五条 矿总值班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时,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请假,由矿调度室安排替班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总调度室汇报。第六条 矿值班情况由矿总调度室主任负责考核。 3、调度交接班制度一、调度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171、小时工作制。二、所有工作人员上班一律提前十分钟报到,交卡片接班上岗,并做好以下几点:(一)在交班前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日志和交接班制度。(二)当班发生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作好记录,正在解决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班,具体做到“五交清”。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超欠原因。2、交清完成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3、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4、交清正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5、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和可能出现情况。(三)接班调度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所交待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其它方面的记录,并在交接班薄上签字。三、坐台调度172、员交接班要履行手续,填写交接班日志,内容包括计算机等的工作情况,机房卫生、财产等,接班人发现交班者留有问题未处理或隐瞒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值班主任。(一)、考勤员交接班要履行手续,填写交接班日志(内容包括:出勤人数、卡片收发数、场地卫生、财产等),如发现交班人隐瞒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值班主任。(二)、电话维护工要向主任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和通讯设施工作情况,如有设备故障未处理不准下班。(三)、所有工作人员下班一律要经各班主任签字记工,拿卡下班,否则不予记工。(四)、凡不到点下班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者均按脱岗严肃处理。4、调度室汇报制度1、调度逐级汇报制度。井下各区队、调度室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内173、容,向矿调度室汇报当日、当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下一班、下一天的工作重点。矿调度室必须按领导和上一级调度室规定的时间和内容逐日把当日的生产任务、产销存、货款回收等情况,向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2、周五汇报制度。矿井每逢周五,要将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本周生产活动分析和下周的生产安排和措施,于当日的中午12点以前通过协同办公发往公司调度室。3、专题汇报制度。(1)各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停电、停风、停水等有关申请单必须在分管矿领导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批准后,于前一天16点以前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如果在批准的时间内完不成任务而出现超时影响生产的,按影响时间每10分钟扣责任单位174、值班领导罚款50元。(2)施工单位严格按申请单作业,并实时向调度室汇报开工、竣工时间及施工情况,如不按规定汇报,每出现一次,扣责任者50元。(3)对没有提交申请单又没有经过矿领导批准、调度室同意,擅自进行计划外项目作业的,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和值班领导各罚款200元。每影响10分钟扣责任者和单位值班人员各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按责任大小进行处理。(4)现场出现其他因素如停电、停风、停水等影响生产时,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开始及结束时间,不按规定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5)现场如遇有特殊地质构造、安全隐患等非正常安全生产安全状况时,区队管理人员175、与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汇报不实或隐瞒不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跟班队长、值班人员各罚款50元。(6)生产调度汇报:每班接班后30分钟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情况和当班作业计划;同时交班后30分钟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本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每迟报一次扣责任者50元,一次不汇报或汇报内容不真实扣责任者50元。井下区队跟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5、调度生产例会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的正常召开,切实保证调度指令畅通无阻,达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调度会176、议制度,望矿属各各单位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一)、召开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会议时间为9:00;下午会议时间为18:00(其中周六下午会议时间为15:30)。(二)、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调度室主任、采掘队队长、机运队队长、安技科科长、技术科全体人员、业务办全体人员。(三)、当日调度会召开内容1、上午召开的会议为简要会议,会议时间在10分钟左右,各单位简要汇报当日工作安排及存在问题。2、下午召开的会议内容为(1)调度室通报当日矿井各要害场所的气体情况及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2)各部门汇报当天的出勤人数、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并报告次日的工作安排,提出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177、工作和报告需要矿上协调解决的问题。(3)安技科汇报当日红湖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上一个工作日发现并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4)矿领导针对当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整改要求,部署次日全矿的重点工作。(5)学习各类文件和有关专业技术知识。(6)每周五下午调度会除当日调度会正常内容外,各单位汇报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四)、矿调度会实行考核制度,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每旷会一次罚款50元,考核由调度室具体负责。(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6、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为保证调度室调度指挥质量和效率,调度室所有值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调度指挥生产:1、178、掌握重点安全生产和重点工程情况。2、掌握矿井供电、通风、(供)排水、提升运输、采掘工作面等动态情况。3、掌握巷道贯通、初(末)次放顶、过地质构造、采面安装(拆除)、停产检修、大型设备检修、恢复生产、重点工程等情况。4、详细记录相关工程进展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5、做好安全监测监控、工业视频监控等系统的联合值班值守工作。6、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动态情况。7、掌握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情况。8、系统发生报警后,立刻采取措施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9、赋予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况 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和指挥权,179、在接到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抢险救援;详细记录上述事故的接、报警,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现场处置情况。10、以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通知、通报、传真等,要做好登记、签收、报送及处理工作,记录接收时间、单位名称、文号、主题内容、接收人、领导批示、处理情况,下发或转发时间、接收人等内容,做好文件的分类存档工作。11、调度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做好下井(现场)记录,记录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12、调度人员下井每月人均不少于5次。7、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180、本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本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及安全科。第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181、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第六条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煤炭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汇报县煤炭局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州煤炭局、北疆安全监察局及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同时向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事故具体182、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第七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83、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第八条 事故信息处置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科,由调度室和安全科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第九条 事故责任分析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184、属间接责任。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第十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第十一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科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第十三185、条 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第十四条 应急值班电话:0994-4251020 4251012 传真:0994-4251002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煤矿制订并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8、调度员业务学习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调度质量,充分发挥调度在生产中的指挥协调作用,确保矿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一、培训原则: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矿井实际生产情况,要学以致用,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够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2、因地制宜的原则 本学习计划以自学为主,对专业性较强的有关知识,聘请本矿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辅186、导(不包括公司组织的培训)。3、“请进来、走出去”原则。 结合矿井实际,利用厂家服务工程师在矿现场进行培训、使调度员不断掌握现代知识。利用休息时间,到各矿井和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学习、提高感性认识、提高实践应用水平。4、循序渐进的原则。 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扎扎实实的从基础理论学起,不贪多求快,不搞形式主义。二、培训目标:1、通过培训学习,使调度人员进一步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了各种规程,做到按章指挥矿井生产,达到无“三违”现象发生的目标。2、通过政治学习来提高思想觉悟,培养人人争做优秀调度员的意识,做到在岗一分钟,奉献六十秒。3、熟悉调度业务理论知识,掌握调度的应知应会内容,187、能够胜任调度本职工作,通过学习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在原来调度工作的基础上有明显的提高。三、培训办法及纪律:1、每周调度室所有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公司及矿里的规章制度,使调度员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按章指挥矿井安全生产。2、每月请矿里的工程技术人员给调度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调度员熟悉矿井各系统的知识,做到指挥生产有序,合理。 3、每月组织调度员深入现场不少于10次,让调度员熟悉现场情况,做到指挥生产不盲目。4、调度室要积极参加矿里的各种讲座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种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最新的采掘工艺和技术要求。5、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模拟考试,主188、要考核调度员对各专业及现场的熟悉和理解程度,按照考试成绩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让培训成为提高调度员业务水平的有效手段,使调度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9、调度文档资料管理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存档制度,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内容的资料分门别类进行存档,其具体方式和存放时间要求如下:1、资料存放要求:调度资料存档要有专用的资料橱、资料盒并做到目录、标签齐全,存放有序,便于查阅。2、调度资料保存制度:(1)调度综合记录、调度综合台帐、调度日报表保存5年以上;(2)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以及本单位下达的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3)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伤亡189、事故报表以及年度生产报表作为永久保存资料;(4)季节性调度专项调度、灾害预防演练、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5)其它资料保存1年以上;(6)在计算机上保存的电子版台帐、报表、资料和信息必须定期做备份,防止丢失。(7) 调度指挥中心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资料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对外公布。10、调度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第一条 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调度室要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要通过开展调度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提高调度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的为矿井服务。一、安全生产调度机构设置第二条 矿井设置调度室,设专人管理,除正常的值班外,190、还应满足下井到现场的需求。第三条 调度员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了解煤矿生产情况,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上岗二、调度工作制度第三条 调度员每日向矿领导汇报生产情况,记录齐全第四条 每月有生产、安全的书面总结材料,内容、数据真实可靠第五条 对上级的通知、通报、电文及时汇报,做好记录第六条 事故、隐患汇报制度。凡发生人身伤亡或机电、运输、顶板、瓦斯、水患等重大非伤亡事故,要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有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及时掌握隐患、事故处理情况。记录齐全,不得隐瞒不报第七条 有班队(组)长汇报制度。作业班队(组)长,班前到调度室填写作业任务单,并经值班领导191、审批签字。班中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班后到调度室汇报填写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资料、记录齐全第八条 有调度例会制度,并严格执行,记录齐全三、调度室业务建设第九条 图表、牌板主要生产指标月完成情况牌板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种类统计牌板和重大安全隐患记录牌板重点工程计划及完成情况牌板采掘工程平面图采掘工作面月实际推进平面图月度矿井通风系统图年度矿井排水系统图年度矿井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年度矿井避灾线路图(10)年度井上下对照图(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第十条记录、台帐调度员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各工种出勤情况台帐工作面产量、掘进总进尺,开拓进尺的年、月、日报台帐产、运、销192、存台帐上级下达调度通知、通报记录矿总值班交接班记录停电、停风和其它影响生产的事故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矿井安全会议、安全检查记录矿井停产、检修记录(10)人身伤亡及伤亡事故记录及分类台帐(11)重点工程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记录和台帐(12)每班(日)瓦斯检查记录和报表(检修期除外)第十一条 调度室应有以下技术资料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及措施调度室有年度调度工作计划和总结(4)图表、台帐要及时填绘、记录,并符合实际四、开展调度人员业务学习制第十二条 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17:3019:30第十三条 学习地点:矿调度室第十四条 参加人员:矿调度室主任,调度员第十五条 通过学习,要提193、高调度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对整个矿井安全生产系统达到应知应会。(一)调度人员的应知要求:(1)本矿(井)所开采的煤系、主采煤层、各煤层的赋存情况(产状)、开采条件(包括断层构造、煤层的稳定性和水文地质等)和矿界。(2)本矿(井)开拓方式、开采水平、延深水平,全矿井现有地质、可采储量和各个水平的可采储量和“三量”变化。(3)本矿(井)采区接续,生产的采区和回采面,正在掘进准备的新采区和新工作面。(4)本矿(井)的采煤方法、支护形式、落煤方法、循环安排,掘进工作面的爆破、装运和支护方式。 (5)矿井的提升运输方式和现用的设备与能力,地面生产系统的原煤加工,储、装、运系统与能力,以及排矸方式和194、排矸运输系统。 (6)矿井、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系统,主、辅、局扇风机的型号和能力以及运转情况。(7)矿井总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的位置、设备容量和通往采掘面的供电线路系统。(8)本矿压风机房所在位置、设备能力、管路系统和供风状况。(9)防尘水源(或静压供水)、供水设备及送水管路系统,以及防尘喷雾撒水设施等。(10)本矿当年的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指数、自然发火期和每个季度审定的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事故避灾路线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本矿当年的水平延深、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措施等重要工程的计划。(12)本矿的主要采掘机械设备的在籍台数、性能和使用维修情况。(二)调度人员的应会要求:(1)195、会使用本调度室内的各种通信设备与上、下、内外通话(包括无线电话传呼装置)、调度总机、各种电话、传真机、微机和多媒体、网络设备等。(2)会操作调度室的监控设备、监控数据的分析。(3)会组织日、班生产工作和循环作业,会处理生产中的一般故障。(4)会掌握生产动态,分析发展趋势,做好预测预报。(5)会计算生产工作日数、日均和月均产量与进尺、单产、单进、正规循环率、均衡生产率、生产事故率和采掘日生产能力与利用。(6)会做班、日、旬、月的生产与安全分析。(7)会看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单项施工图、采掘作业规程的各种附图和矿井避灾路线图。11、安全生产调度奖惩制度煤矿要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要制定196、相应的安全生产调度考核细则。一、处罚规定(一)、违反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的相关处罚第一条 值班组成员在值班期间喝酒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日值班费。第二条 值班组成员在当日11:00之前未到总调度室签到的,罚款50元。第三条 值班组成员在值班期间不下井的取消当日值班费,当月累计三次不下井的罚款300元。第四条 值班组成员交班记录填写不清楚、错误,罚款50元并取消责任人当日值班费。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值班者,每次罚款200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并取消当日值班费,脱岗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日值班费。第六条 总调度室值班表编制不及时,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197、调度值班,处责任人罚款100元。(二)违反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的相关处罚第七条 早调会与会人员不请假无故不参加早调会的,罚款50元。第八条 早调会部门负责人不请假也未安排部门人员参加的,一次处责任人罚款50元,早调会迟到的,一次处责任人罚款20元。第九条 早调会会议期间接打电话影响会议秩序的,处责任人罚款罚款50元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三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瓦斯、火灾、煤尘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防灭火规范、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及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198、鄯善县红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二条、我矿所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三条、“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完善“一通三防”保障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必须坚持专业防治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第四条、煤矿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第五条、煤矿必须定期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199、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治理整顿。第六条、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是“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专业和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具体工作。第七条、根据“管理制度”,结合矿井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2、“一通三防”例会会议制度为确保红湖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把“一通三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矿井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月10日,下午4:00。(二)、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调度室主任、综掘队队长、综采200、队队长、科室全体人员。(三)、会议制度及内容1、“一通三防”负责人对参加会议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考评。2、所有人员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矿总工程师请假,否则处罚20100元。3、如总工程师因外出不能组织会议时,由通风副总工代替总工程师召开会议。4、 会议应由“一通三防”技术人员负责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5、因特殊原因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矿总工程师另行通知安排。6、“一通三防”负责人在例会会议上必须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安排本月工作内容,最后由矿领导指导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7、每次会后,要求区队干部利用班前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201、注意收集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8、遇有重大“一通三防”问题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3、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安全、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式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生产、运输系统后,方可回采,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时,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113条规定。矿井开拓布202、局、采区设计,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满足通风要求,做到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 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第十二条 必须严格按照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的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2、114条和天池能源有限责任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严禁微风作业。第十三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测风制度,每旬全矿井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203、核。按月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否则,一次罚款50元。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第十四条 通风系统中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对于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全矿井一次串联通风不得超过2处,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严禁二次串联通风,其中,一处串并或并串通风按二处一次串联通风计算,串联通风措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落实兑现。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204、串联的风流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或有害气体超标后了能及时断电。第十五条 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按规程规定矿井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各矿的总工程师、安通队长每月至少一次对全矿主要通风巷道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矿调度室负责巷道失修管理,及时安排力量修护,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反风设施由矿机电队、安通队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要符合规程规定,并有记录,否则,一次罚款200元。第十七条 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205、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其中井下盲巷墙、防火墙及停风时间达24小时以上的巷道口栅栏的拆除由救护队负责,拆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执行,并报送安通队,其它通风设施的拆除及通风设施的设置均由安通队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和设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十八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等通风设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矿井井下所有通车风门必须是永久风门,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测监控系统。调节风门必须做到连续可调,不得用单道临时调节控制风流;不得在有风门的巷道布置皮带运输机或有风门的斜巷布置轨206、道运输;两道风门内不得设置电绞、泵站、充电室、临时变电所、材料场等;严禁电绞绳穿风门或临时板墙、密闭墙;斜巷不得设置风门,因通风系统需要必须设置时,则只能设置行人风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通车风门只设一道的,每处罚矿安通队100元,风门无闭锁或闭锁装置失效的,每处罚安通队50元。第十九条 矿井通风设施实行分区域挂牌管理,由矿安通队下发通风设施看管通知单,看管单位领导签收后落实看管责任,发现损坏要及时向安通队汇报。通风设施损坏,看管单位负连带责任,一次罚款100元,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车辆和人员通过风门后,必须随手关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207、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者,追究相关责任,并罚款200元;电机车或人力推车过风门时,必须提前做好警示工作,以防撞伤人员;严禁用绞车钢丝绳穿越风门拉车、拉料,否则,对安排安装绞车的责任人和单位给予500元的罚款,对作业人员每人罚款100元,损坏风门的,视情节轻重, 罚款200500元。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损坏风门、板墙、密闭墙、栅栏等通风设施及通风设施附件装置(风门闭锁装置,风门自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通风牌板等)的,每处罚款100元,并必须及时汇报,否则给予加倍罚款。破坏通风设施的, 罚款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开除矿籍或留矿察看12年处分。第二十一条 救护队员及通风有关人员进入栅栏、盲208、巷,必须按规定先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入 ,否则,罚款100元。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闯栅栏、盲巷,否则,罚款200元。第二十二条 矿井砌筑风门的巷道内敷设管线时,风门应预留电缆孔、管路孔、闭锁孔,电缆及管路必须从风门预留孔中穿过。无预留孔,罚安通队100元,如不从预留孔而从风门及调节窗中穿管线的单位,每次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否则加倍罚款。第二十三条 风门之间及前后5米范围内,调节墙、密闭墙、防火墙、栅栏等通风设施前5米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存放任何物料和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并限期清理,拖延不清理的,加倍罚款。第二十四条 矿井采煤工作面两道及出口必须保证畅通,确保有效通风断面不小209、于设计断面的2/3,综采面及工作面两道通风断面不小于5m2,否则,按职责范围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罚款200元。第二十五条 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二十六条 矿井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上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幛,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没有及时冒落时,应实行强制放顶或悬挂风幛。否则,螺母未及时拆除罚责任单位50元/个,采空区顶板未冒落而又未采取措施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第二十七条 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210、未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巷道内再开掘其它巷道(长度不超过3米的峒室除外),否则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第二十八条 矿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或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4、瓦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每一矿井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第三十条 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其检查地点有害气211、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温度、二氧化碳等。一、采煤工作面瓦斯员“五合一”责任制1、按规定对工作面定“五点”检查瓦斯和工作面附近机电峒室、回风道、电绞窝及栅栏前的瓦斯检查,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负责监督采煤面及两道的防尘工作,监督水炮泥的使用及放炮前后的洒水,煤机内外喷雾的正常使用。3、监督放炮员使用便携仪,负责挪移瓦斯监测探头,并巡视探头是否正常显示。4、负责该工作面面范围内通风、防尘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监督使用。5、负责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立即断电撤人至安全地点并等候处理。二、掘进工作面瓦斯员“五合一”责任制1、按规定进行工作212、面和瓦斯正常巡回检查,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监督放炮员使用便携仪,负责挪移该面的瓦斯探头,并巡视其是否正常显示,负责该面附近机电峒室、回风道、电绞窝及栅栏前的瓦斯检查。2、负责掘进迎头的风筒延接、吊挂和维护,保证岩巷迎头风筒不超过8米,煤巷、半煤岩巷不超过5米。3、监督湿式打眼及水炮泥的使用,监督放炮前后及扒装前后的洒水防尘和迎头50米巷道冲洗防尘工作,并负责迎头50米外独头巷道内的洒水防尘工作。4、负责该面范围内通风、防尘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监督使用。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及瓦斯超限时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监督机电维护员切断电源,并向安通队和矿调度室及时汇报。第三十一条 瓦213、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不服从瓦检员指挥者,罚款100200元。第三十二条 矿井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确定的检查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地点名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总工程师决定。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214、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 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50元/次。第三十三条 矿井瓦斯检查员每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h之内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第三十四条 矿井瓦检员严格执行“双汇报,反调度”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调度室汇报,通风值班室可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20元/人次。第三十五条 矿井井下放炮作业,215、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具体内容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置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岩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并签字的罚责任人50元/次。第三十六条 放炮员不带瓦斯便携仪,炸药库不准发给炸药、雷管;工作地点需要放炮时,必需在当班2小时前,通知安通队,安排瓦斯检查,否则,罚50元/次,现场没有进行瓦斯检查的,任何人不得安排放炮,否则给予216、责任人罚款100元,放炮员装药、联线、放炮时,未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罚款50元/次,未执行“一炮三检”而装药、联线、放炮者,罚款50元/次。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地点的瓦斯检测传感器加强爱护,凡损坏瓦斯传感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监控系统不得甩火或关闭,否则罚责任矿井200500元。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的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排放瓦斯的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217、,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一、采、掘工作面停风时间短,积聚沼气浓度不超过3%,由矿编制排放措施,矿领导组织人员,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瓦斯排放。二、巷道沼气浓度超过3%,排放风流途径路线较短,且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矿编制,矿领导会同安全员、瓦斯员排放,并将排放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三、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浓度超过3%且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风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由矿领导负责指218、挥实施,并将排放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备查后执行。四、排放瓦斯时,矿领导统一指挥,救护队负责排放,通风工、电工等人员参加,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责任落实到人,签字备查。五、密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六、排放瓦斯结束后,必须经瓦斯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报告。第三十九条 瓦斯检查员奖罚制度一、瓦斯员脱岗、空班、漏检、误检,做假报表不执行现场交接班、“一炮三检”制度的,处以200元罚款,并给予开除矿籍。二、瓦斯员每班必须按“五合一”内容执行及汇报,有一条执行不好者罚款50元。219、三、瓦斯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现场瓦斯超限作业,给予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四、瓦斯员不交清接明当班存在的问题及情况者,罚款30元/次。五、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通风质量标准化得分达到一级标准时,按季度瓦斯员总人数的30%评选优秀瓦斯员,并对优秀瓦斯员给予每人嘉奖30元。第四十条 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回风隅角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220、,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5、“三对口”管理制度一、瓦斯员对所辖区域气体做认真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牌板、手册,升井后必须如实填写瓦斯日报表。二、瓦检员在填写检查牌板时,填写真实数据,必须字迹清楚,要求本班擦掉下一班记录,保留上一班记录,严禁在牌板上随意乱画。三、牌板、手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三不对口者,按空班漏检处理。四、安通队队长按时将瓦斯日报表给相关领导签字、审核。(安通队队长、矿总工程师、矿长)五、瓦斯日报出现的问题应当迅速解决不得耽误221、。六、报表报出及审批上报应当及时,不得延误。6、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矿井瓦斯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业务由调度室负责。2、矿井瓦斯含量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标准执行,不得空班漏检。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4、瓦斯检查员按区域和班次配齐,并定期对瓦斯检查员进行培训,每季度至少培训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两天,并要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5、瓦斯检查员要按瓦斯巡回路线对矿井各地点进行认真检查,按规定时间向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6、瓦斯检查仪器要做到好用、准确,每月必须校正一次,每季度修一次,每半年大修一次,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7、每班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报222、表、牌板),每班报表需经过队长审核签字,再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8、瓦斯检查员除携带瓦检仪外,还必须带CO检定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提前升井。9、在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瓦斯检查员应服从调度室指挥,深入现场实地测量。 7、防治瓦斯管理制度(一)、严格瓦斯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正规、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和扩散风。(二)、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应全部实施采、掘供电分开,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三)、工作面放炮严223、格执行“一炮三检”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四)、加强火源、放炮和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五)、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不足的由矿长负责,因人员配备不足造成事故,追究矿长责任,矿长要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六)、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技术科必须绘制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路线图中应注明检查地点(包括采掘面、峒室、所有设置栅栏巷道的栅栏内外)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室为每班一次,采掘面总回风巷为每班二次),瓦斯牌板要清晰,当班检查抹擦下班数字,严禁全板擦,便于工作人员了解上班气224、体变化情况。(七)、瓦检员除携带瓦检器外,还必须携带测氧仪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严禁提前升井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八)、对瓦斯积聚区,要制定措施排放,消除隐患。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跟班。(九)、瓦检员负责检查所辖区内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状况,局扇运转情况,隔爆设施情况,电器设备附近有害气体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通风管理部门汇报,及时处理。(十)、瓦检员必须熟知安全规程,所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发现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瓦检员有权把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意见。(十一)、煤矿所有下井的管理人员必须推带便携225、式瓦检仪。(十二)、瓦斯检查员下列情况为空班漏检、假检:1、井下某区域瓦检员未上岗或中间脱岗者。2、瓦检员实际没到检查地点,而手册、牌板上出现假数据者。3、规定检查二次而检查一次者。瓦检员手册无现场班长签字者。4、瓦检员手册、“日报”、“三对口”涂改者。5、瓦检员无培训没持合格证上岗者。(十三)、采用放炮方式处理堵眼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小眼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准许使用被筒炸药,放炮处理,要制定使用刚性被筒炸药的措施。(十四)、采、掘工作面在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排放瓦斯和送电恢复生产的226、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十五)、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的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瓦斯。(十)、巷道贯通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掘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距20米,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通知通风部门,通知内容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2、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3、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4、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5、贯通时必须有队领导亲临现227、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6、贯通后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负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7、巷道贯通后,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注。(十七)、瓦斯排放实行分段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停风时间短,积聚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通风管理部门编制排放措施,由技术负责人批准。通风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应会同瓦检员进行瓦斯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风流途径路线较短,且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通风部门编制。矿有关部门会审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管理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进行瓦斯排放,并将排放措施报矿备查。3、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228、停工区,瓦斯浓度超过3%,且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风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实施,并将排放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备查。4、排放瓦斯时,总工程师统一指挥,救护队负责排放,通风负责人、常务副矿长、物资管理人员及有关队长均要参加,安监部门负责现场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十八)、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排放瓦斯区域范围、浓度及排放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排放瓦斯的组织机构包括总指挥、现场指挥、所有参加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名单。要明确每个人承担负责和工作程序,措施贯彻后有关人员必须签229、字。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方向和路线、风流控制措施、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检查瓦斯的具体位置。4、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影响的峒室、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电停止工作要指定警戒人员到位,禁止其它人员入内。5、制定控制风流中瓦斯浓度措施,根据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瓦斯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其控制处设专人管理,严禁“一吹风”,确保排放瓦斯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在该处应安设声光瓦斯报警仪,同时要指定瓦检员检查此处的瓦斯,定时向现场指挥汇报。6、对排放路线中所有电器设备,生产矿长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瓦斯排放后,由通风230、负责人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7、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有包括排放区及影响范围的详细巷道布置平面图。图中必须详细注明:排放瓦斯流经路线、方向;停电撤人范围;所有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的位置;所有警戒、检测人员位置及现场指挥基地位置。8、在排放措施中,应明确制定纪律要求。所有人员参加,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严格把关。9、排放瓦斯必须正确选择局扇安装位置,绝不准出现循环风。(十九)、凡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全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米未安装局扇的即为盲巷。(二十)、煤矿在生产管理和采掘计划231、安排中,采取措施消灭盲巷。(二十一)、在超过12米的联络巷中,必须在联络巷两端设置挡风墙,挡风墙距两端大巷不超过6米。(二十二)、回采工作面采完后,在10天以内必须在所有同采空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密闭位置距全负压通风巷道不超过6米,若密闭位置超过6米时,必须保证密闭巷栅栏与全负压通风巷道不超过5米,(该处密闭应由救护队人员进行检查)。(二十三)、所有已报废不通风的小眼、溜煤眼及在24小时内停工不能恢复打钻的小眼,均必须在小眼口进行封闭。(二十四)、所有盲巷密闭均临时密闭,应按临时密闭质量要求进行检查。(二十五)、矿井盲巷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十六)、矿井所有盲巷232、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并且统一编号,通风部门应建立盲巷管理台帐。(二十七)、矿井瓦斯鉴定,每一班测定工作应在生产班正常情况下进行。(二十八)、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内进行,若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距风流汇合点的距离大于10米的一段平巷道内进行观测。(二十九)、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准备:1、鉴定工作应该准备足够的瓦检器和风速表。所有参加鉴定工作的仪表,必须在通风实验室标校后方可使用。2、通风部门必须将确定鉴定工作的观测点标在通风系统图中。3、鉴定工作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提前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组织。其内容包括:仪器、仪表准备,人员组织,测点选择,测定时间的确定,233、观测方法与要求,数据处理与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4、鉴定工作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所有参加鉴定工作的人员,认真贯彻学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组织措施。每个人必须了解自己所担负的任务,熟悉仪器、仪表性能,掌握观测方法和测定结果记录。5、鉴定工作开始前鉴定期间,总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安排好生产和检查,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以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各种数据,计算要准确,填写报表和资料要清楚,并按规定填写上报各种资料。8、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排放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234、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一)、主扇排放矿井瓦斯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调度室、安技科、机运队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调度室、技术科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先将防爆门打开,采用自然通风进行瓦斯排放。3、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从主井下井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4、主扇出风口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235、度要分级管理。(1)、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检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2)、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安全员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3)、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矿通风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技科和调度室安排专人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通风技术员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4)、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5%时,通风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由总工程师236、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5)、排放密闭内,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矿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并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置,警戒设置位置,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3、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联通的巷道口必须设置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二氧237、化碳不得超过1、5%。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5、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其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6、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在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7、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声器前第一节风筒或预先安设三通,控制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间断或继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密闭内、尾巷、联通已采区238、老空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出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渐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进行排放。延接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佩带氧气呼吸器来完成。9、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3米以外的区域,风筒出口3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底于18%。10、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11、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239、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12、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人工负电,排放工作方能结束。14、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1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联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三)、全风压排放瓦斯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240、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2、利用全风压排放联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执行。9、矿井反风演习管理制度矿井反风是当井下发生火灾时,利用预设的反风设备,改变火灾烟流方向,控制灾区范围,以便使灾区的人员能安全撤到烟流不受威胁的地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各矿井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依据规程的要求,特制定矿井反风制度,以便在矿井反风时参照执行:(一)、矿井反风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指挥,救护队长协助工作。(二)、在每一年的冬季结冰期(11月)进行反风演习。(三)、反风演习前,井下、井241、上、井口附近20m的范围内的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并禁止交通。(四)、反风演习持续的时间不应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出人员到达地面所需的时间,最少不得少于2h。(五)、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其内容包括:1、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假定火灾发生地点。2、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3、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4、确定反风设备的操作程序。5、预计反风演习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6、制定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7、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8、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的分工和培训工作。(六)、反风演习前,井下火区必须进行封闭或消除242、,并加强反风时及前后的观测。(七)、反风演习后填写反风演习报告书。(报告书附后)(八)、总结经验与教训。(九)、提出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日期。 10、防灭火管理制度1、加强各工作面的防火预测预报工作。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前,要及时做好防火门,采煤结束后及时进行封闭,要严格保证密闭的质量,确保不漏气。3、加强永久、临时密闭的管理,建立台帐。密闭前设栅栏和警标,瓦检员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密闭漏气等问题及时处理。4、加强对老火区的日常管理,对老火区的防火墙要派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尽量提高采区回采率,减少煤柱损失及浮煤,加快推进速度,控制煤层自燃发火。6、井下发火后,要及时填报“火区卡243、片”,对井下活动火区的密闭要派人定期检查,对火区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并处理。7、火区启封、压缩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启封、压缩前要对密闭内的气体采样,对气体采样数据进行分析,达到规程规定的启封要求后,方可向阜康市煤管局打报告申请启封或压缩,并召请昌吉州救护队现场协助作业。8、电气设备必须按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9、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消防锹等消防器材。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或维修,防止火花引燃易燃物品造成发火。10、地面各仓库、材料场、汽车库、油库、机房等地点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准备好灭火材料、灭火器等。安技科在井下244、各存料场准备足够的红砖、沙子、黄土,以备紧急时使用。11、井口检身工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防止将烟火和点火物品带入井下。井口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品。12、采区应爱护防灭火设施,并与安通队配合好,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13、搞好干部职工防灭火知识的培训工作,增强防灭火意识和处理突发火灾的能力。 11、局部通风管理规定第一条 矿井安通队按开工通知要求及时将局部通风机、风筒送到施工位置并安装吊挂好,施工作业单位及时将开关送到位搭好火运行,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局部通风机运转不到24小时而烧坏的,由机电队承担责任;运行24小时后,由安通队和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局部通风机烧坏由施工单位负245、责更换,在使用备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将烧坏的局部通风机回收上井送交机电队,再领下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拒签移交手续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及质量标准的规定,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有一处达不到要求,罚安通队50100元。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第二条 巷道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提前3天、工246、作面穿毛巷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少提前24h送达安通队,安通队做好通风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施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一天必须通知安通队,做好放炮牌,以便安排瓦斯员检查瓦斯。凡不提前通知,造成空班漏检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罚款100200元。 第三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机电队负责采掘供电分开及高瓦斯区域实行“三专”,施工单位负责安装“风电闭锁”、“瓦斯断电闭锁”并正常维护。对不安装风电闭锁、高瓦斯区域未实行“三专两闭锁”或只安装不起作用及甩掉不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50元;矿井必须对所有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并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第247、四条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瓦斯员必须及时撤出停风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对不听从指挥者,罚款200元。瓦斯员不采取以上有效措施的,罚款50100元。第五条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提前报送通风部门,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理。凡属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员除采取有效措施外,必须立即矿调度室汇报,由安通队组织分析,当班瓦斯员不及时汇报的,每次罚50元。随意停电,停风及停电时间超过20分钟不汇报,不排除故障的,罚责任单位150元。每天停电停风超过3次者,罚责任单位200元/次,并限248、期整改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突然停电引起停风,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同意后及时恢复送电,3分钟内未送电送风,罚责任单位每次200元,并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临时停风地点必须立即设置栅栏,并在24小时内打好临时密闭,停风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永久封闭。第六条 矿井局部通风机由实行专人看管,实行挂牌管理,并对井下所有局扇进行编号。局扇管理由矿机电部门派专人管理,负责管理局扇的停开和维修,局扇的停开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七条 矿井每月对井下所有局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做好记录。机电队每日试验检漏装置必须定时,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在规定试验检漏时间范围内必须守候在249、局部通风机开关旁,确保在1分钟内恢复送电。否则,按随意停电停风论处并实施罚款。每次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外),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对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矿安全管理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矿井施工作业单位必须爱护风筒,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一、在风筒上割口挖洞者,罚50元/洞,在风筒上乱写乱画者,罚50元/处。二、车运料刮坏或非正常放炮崩坏风筒者,按原价赔偿,并罚责任者50100元。有意损坏及偷盗者,给予开除矿籍或留矿察看12年处分,并罚款200元。三、作业单位在作业场所安装的设施都不得挤压风筒,250、风筒被挤压深度超过5cm的,每处罚款50100元。四、随意掐掉、掐开风筒者,罚款200元。五、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5米,岩巷不超过8米。否则罚款200元。第九条 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包括节假日)停工不得停风。第十条 实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及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凡出现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监测断电装置、消音器等有一处不合格者,掘进工作面不得投产。第十一条 巷道施工完毕后,由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把局部通风机电源甩掉,通风工区负责回收局部通风机、风筒及钢丝绳。 第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批准的设计,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于开251、工前三天送达矿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做好系统的调整和风量分配。12、盲巷管理规定第一条 盲巷的统计和管理范围:一、全负压通风巷道内长度超过6m(含掘进停工停风的巷道),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内长度超过3m不通风的独头巷道,按盲巷统计和管理。二、全负压通风巷道,因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堵塞,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按盲巷统计和管理。三、采空区密闭墙(含防火墙)及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长度超过6m的,按盲巷统计和管理。第二条 出现盲巷后,施工作业单位立即报告调度室,并上报矿总工程师,矿通风部门立即设置栅栏,24小时内的临时封闭,栅栏外严禁堆放杂物,严禁破坏栅栏,除救护队员252、外严禁其它人员进入。超过一个月必须实施永久封闭。第三条 盲巷管理一、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修拆除由救护、通风部门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及密闭;严禁在栅栏外设材料场及堆放杂物。除执行检查任务的救护队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盲巷栅栏内。二、所有盲巷的检查必须由救护队员配戴呼吸器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者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增加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温度和支护状况、巷道积水状况及密闭完好状况。四、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和盲巷管理台帐,对盲巷的位置 、名称、时间、形成、原因、特征、处理方法、检查情况,直到注销都要详细登记。五、所有盲巷都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通253、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做到帐、卡、图三对口。六、矿井通风部门要建立对井下所有巷道状况每月一次的检查分析制度,凡发生盲巷,不论有害气体是否超限,都要及时封闭。七、所有盲巷都必须设置栅栏。1、巷道净高2m以下的盲巷,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道净高2m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m。2、栅孔尺寸不得大于0、2m0、2m,栅栏距巷道口全负压通风处不得超过1m。3、栅栏外要设瓦斯检查牌,并要设明显的警戒牌,警戒牌漆白底,写红字,写明“瓦斯严重,禁止入内”字样,禁止用粉笔字代替警戒牌。4、对内部有岔峒的盲巷,栅栏应设在总入口处。5、栅栏材质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牢固、可靠。七、盲巷需恢复作业的,必须编制盲巷恢254、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已恢复正常通风的盲巷,或因开采等原因自然消失的盲巷,都应当月注销。以上规定有一条不执行或执行不好,罚责任单位50元/次。13、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第一条 在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机掘巷道5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人员必须向矿总工汇报,并同时通知调度室、作业单位、安通、机电、等部门,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安通队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否则一处做不到罚责任单位50元。第二条 严禁没有经矿总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巷道贯通,一旦发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255、理。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安全、地测、安通、机电及掘进区队等单位进行编写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瓦斯防治、风流调整、放炮管理、顶板管理、机电管理和水的治理等。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四条 巷道贯通必须由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贯通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256、须有专人警戒。不执行的罚责任人100200元,且严禁放炮。第五条 巷道贯通实行分级管理:巷道贯通后不需要进行风流调整的,由施工单位区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工作;巷道贯通后需作风流调整或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贯彻落实贯通措施,安通队、施工区队长在现场协调配合指挥贯通,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通风系统、瓦斯全部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迷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贯通巷道情况不清,又无条件提前进行巷道整修、排水、排除瓦斯时,由总工程师组织贯通措施的贯彻落实,257、并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带领施工区队、安通队、矿调度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巷道贯通。 14、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挡风墙、风帘、风桥、测风站、栅栏。(二)、永久密闭规格、质量标准:1、封闭井田内各煤层采空区称永久密闭。永久密闭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其厚度一般为0、51米,密闭墙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水泥砂浆勾缝。2、密闭的四周要掏槽,见硬帮硬底。掏槽深度全煤为0、30、5米,全岩为0、10、2米,砌碹巷道、锚喷巷道要拆开碹体或锚喷层,见硬帮硬顶。3、所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或火区密闭及带间隔离煤柱密闭,上端要设注258、浆孔、观测孔,并要封堵严密。运输水平密闭有水时,同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4、密闭墙要平整、无裂缝。预留防火门的密闭必须要里外抹面。5、密闭砌筑完工后,距通风巷道不大于5米处设置全断面栅栏。栅栏孔距不得大于2020cm,栅栏留一人进出的小门,并加闭锁装置。栅栏外设置警标牌、说明牌、检查箱或检查牌板。6、密闭说明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断面构筑材料、厚度、槽深、砌筑日期、砌筑负责人。7、密闭检查箱或检查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检查日期、密闭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CO2、O2)、密闭空气压差及温度。(三)、临时密闭规格质量标准:1、封闭一个采煤工作面(或采带)、盲巷或其它临时停工地点259、的密闭为临时密闭。2、临时密闭可采用木板、木段或干砖麦草泥抹面等材料砌筑,做到四周接缝严密不漏风。3、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牌、检查箱,做到无瓦斯积聚。(四)、永久风门规格质量标准:1、永久风门墙体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体厚度不低于0、5米,墙体可用水泥砂浆勾缝、抹面,做到构筑面平整美观坚固,不漏风。2、砌筑永久风门墙体与永久密闭相同。3、永久风门顶部过梁必需采用砼梁或钢梁,严禁采用木质结构。4、风门可采用全木或钢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1cm。5、风门和门框四周接触要采用木板包边沿口,并装衬垫(毛毡、风筒、胶布均可),做到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6、通过风门墙体的电缆要采用预埋铁管、过渡管道。电260、缆装好后,管孔要封严。7、永久风门设计时,应将反向风门与正向风门建筑为一体,确因风门位置所限可分别砌筑。矿井负压较大的矿井,在永久风门处可同时构筑人行风门,人行风门要能自动关闭,包边沿口,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8、永久风门不少于两道,运输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在回风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20m,同时两道风门要互为闭锁。(五)、测风站规格质量标准:1、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进回风、采区石门及采区进回风道、均要设立固定的测风站。2、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3、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顶部两帮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平整形状断面。长261、度不少于4米,与原巷道接触处形成流线型长不少于1米。4、砌碹巷道测风站,要用水泥砂浆抹面,断面小于8平方米的巷道全部抹面,大于8平方米的巷道抹面高度不低于1、8米。5、金属支架或木支架巷道测风站,两帮与顶部要用木板钉严,板缝用黄泥充填,测风站与巷道支架接触处要成流线型,并在木板后用黄泥充实,确保不漏风。6、光爆锚喷巷道中的测风站,要刷齐或补平两帮,做到断面规格一致。7、各类巷道永久测风站均要定期刷白,(淋水过大巷道除外)并用红漆勾边。做到测风站整洁,醒目。8、测风站记录牌内容:测风站地点、断面、风速、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空气温度、测定日期、测定人等。15、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巷应实行矿井262、全风压通风或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2、局部通风机各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必须有指定的专人挂牌管理,保证不产生循环风。3、风筒悬挂要求做到:平、直、稳、拐弯缓慢,并且要逢环必挂;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4、安排专人对风筒进行修补,如因放炮损坏风筒,漏风严重要及时更换。5、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如因检修或停电等原因停风,则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启动风机。6、局部通风机必须安全可靠,吸风口必须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应有补垫、局部通风机263、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7、风筒出口的风量必须要保证每分钟在40m3以上。16、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光学瓦斯检定器:1、光学瓦斯检定器由安通队统一管理,并登记台帐,由通风管理人员统一登记、核准、标校。2、领取或更换光学瓦斯检定器,要办理仪器登记手续并上台帐。3、使用的光学瓦检器由瓦斯检查员或其它需要携带瓦检器的人员自己保管,备用瓦检器由安通队保管良好。4、报废的瓦检器由矿安全员负责收回并作处理。5、光学瓦检器出故障不准擅自处理,必须检查维修。(二)、数字式甲烷检定器(包括瓦斯报警器,瓦斯两用仪):1、使用的数字式甲烷检定器由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并登记、建立台帐264、。2、个人仪器必须由自己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乱扔乱放或交给他人代管使用。3、仪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交矿办公室联系鉴定维修。4、建立仪器标校记录,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由矿办公室及时联系安排仪器维修、定期进行标校,每次标校都要进行登记。(三)、多种气体检定器(包括一氧化碳检定器):1、仪器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并登记台帐,由安通队登记各使用单位台帐。2、仪器使用完及时交还,并放入盒内,严禁乱扔乱放。3、检定器要专人管理,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检定管。4、检定器、检定管应按仪器使用说明定期检查。(四)、测风仪表1、测风仪表由安通队管理使用,并登记台帐。2、个人保管仪表要放在专制的仪表保存箱内,不得265、借与他人使用。3、使用中的风表,必须每六个月校正一次,已经过维修的风表,也必须校正,并测出校正曲线,随表使用,并登记。(五)、自救器1、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统一管理并登记,矿灯房负责使用的发放与收回,并建立自救器台帐,编号上架。2、煤矿新领用的自救器必须经矿安全员登记同意后方可使用。3、自救器的发放和收回后都要进行检查。4、自救器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在使用期内无故损坏自救器,应照价赔偿并罚款。5、自救器要做定期称重和气密性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度检查一次,碰伤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六)、瓦斯检测仪器1、瓦斯监测仪器由安通队统一管理,并登记台帐。2、瓦斯监测仪器266、领用须经矿安全员登记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回,领回后将其放在专用库房交专人管理。3、安全监测仪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要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调试,正常运转期间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4、安全监测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转达一年时间,必须拿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5、瓦斯探头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标校,瓦斯警报断电仪、瓦斯警报仪每半年进行一次标校,由矿办公室安排送有资质单位标校。17、便携式数字瓦检器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为此我矿特配置一批数字瓦检器。为加强管理特制订本规定,全矿所有配置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267、。(一)、配置人员1、矿管理人员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员、主管安全员每人一台。2、各队(班)采掘队各5台(各班长一台、队长一台)安通队、机修队队长各一台(二)、管理办法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由安全部门统一管理、登记建立台帐、2、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与回收由煤矿专门指定的部门负责、3、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统一编号、集中管理、轻拿轻放,专人专用,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4、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5、 发放前必须对该仪器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要对升井交还的每台仪器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等由本人说明原因,核查后报有关部门。6、便268、携式瓦斯报警仪充电时间必须保证有12小时、电压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7、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丢失照价赔偿,造成损坏的,由损坏者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蓄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另行处罚100元、8、 每隔10天对便携仪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使各项指示符合规定,否则禁止使用。9、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维修、调试、标校等问题由安全部及时处理, 严禁任何人擅自拆开仪器调校和维修。10、 建立健全仪器发放台帐,校检记录以及报废仪器及时填写注销。(三)、处罚1、数字瓦检器丢失按照原价赔偿。2、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负责全部费用。3、蓄意损坏,除原价赔偿外另行处罚100元。4、由于工作269、原因造成的损坏在经过矿领导调查同意后,根据个人责任承担10%100%的费用。5、被他人损坏的由损坏人承担。损坏人承担不了的由持有人承担。6、以上处罚当月兑现。18、洒水防尘管理制度(一)、矿井洒水防尘管理实行区域化分区负责制度,矿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明卫生区域内的洒水防尘工作,由安全部门负责井下检查监督落实。(二)、井下各地点洒水防尘具体规定:1、采掘工作面的机电设备、开关、电缆、管路(水管、注氮管路、束管等)上的灰尘每班下班前必须打扫干净;巷道每周冲刷一次。2、主井运输系统的机电设备、开关每班下班前打扫干净,电缆、供排水管路输送机架、人行台阶每周打扫两次,巷道每月冲刷一次。3、电缆、供排水管270、路每月打扫一次,巷道每月冲刷一次。4、煤仓上口附近10m的电缆、防尘管路、水沟盖板每班下班前打扫干净,巷道每周冲刷一次。5、主井车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至主斜井,包括煤仓绕道)的电缆、供水管路、水沟盖板每周打扫两次,巷道每周冲刷一次。6、+1510水平中央变电所、水泵房内的设备、电缆、排水管路随时打扫,随时保证干净、整洁。其它各地点机电硐室内的设备每天至少打扫一次。7、其它巷道每月冲刷一次。(三)、以上各地点定期洒水防尘的规定由安通队根据井下各地点的煤尘状况及时进行调整。必须保证井下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四)、巷道冲刷时必须全面271、认真,要对帮、顶积尘进行全面冲刷,高压电缆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冲刷,但必须按规定时间对积尘进行打扫。(五)、各单位建立巷道冲刷记录,写请冲刷时间、地段、洒水人员等项目,每月25日前将当月冲刷记录交安技科汇总、备查。安通队根据井下实际并对照记录对各单位当月洒水灭尘工作提出参考意见。(六)、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文明卫生区域内的洒水灭尘工作,并负责对全矿井的洒水灭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落实。由矿根据日常检查、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的情况对安通队提出考核意见。19、测尘管理制度为做好矿井粉尘监测工作,矿必须设立测尘组织机构,建立测尘管理制度,并要配备专职的测尘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272、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专职测尘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的使用方法、原理及各种参数。2、专职测尘人员,每月必须按时对规定的各测尘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不得无故拖延测定时间。3、专职测尘人员,必须定期对本矿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进行维护和校正,保证测定的粉尘浓度准确、可靠。4、专职测尘人员,每次测定时必须认真做好测尘记录,并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或相关负责人。5、总粉尘的测定:由专职的测尘人员,每月对井下作业场所测定两次,即每月的1、15号各一次。6、呼吸性粉尘的测定:由专职的测尘人员,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必须每月测定一次。20、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273、,要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2、监测传感器每7天要用标准气样至少调校一次。3、装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井下无法处理时,要在24小时内更换,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4、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和维护,因故需要拆除或移位时,必须制定措施。5、传感器、监测分站及信号线,必须定期有专人维护,确保运行正常,杜绝各类事故及隐患。6、井下监测装置被砸坏或非监测人员私自拆卸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传输信号线丢失或被截断,要追查管辖范围内的区(队)长责任,并罚款。四、火工品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274、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275、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276、全使用。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2、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矿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277、记。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7、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9、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278、列规定:(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3)、堆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10、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279、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11、维修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爆破器材库主任批准后方可入库;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14、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福江煤矿主要负责人和280、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16、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5)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6)没有雷管盒不发。(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9)质量有问题不发。(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3、作业现场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工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统一归生产部领导。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公司发给的爆破合格证。 2、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281、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3、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明线头。发炮器要随身携带。 5、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火工品使用情况表、火工品使用跟踪卡片。 6、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7、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岛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炮破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282、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8、爆破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m3,才准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必须将检查瓦斯结果填写在爆破三联单上,由瓦检员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爆破工作。严禁瓦斯超限爆破,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工必须亲自联大线由,严禁其它任何人代替。 9、爆破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由爆破工、瓦检员、生产班组长三人连锁。10、爆破撤人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283、:(1)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拐弯50m以外的安全地点。(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直线100m和拐弯75m。有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300m以外的安全地点。11、爆破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爆破,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爆破。(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6)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284、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12、坚持一个爆破工,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条巷道前后或同一通风分区中多头作业、固定母线和多台发爆器爆破。4、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制度1、凡列入报废范围的爆炸物品,必须经有主管部门和保管人员按照报废登记表册进行登记造册,阐明理由和原因,经有关联合鉴定,确定后方可准许销毁。2、报废的炸药在销毁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报废销毁单填写报告,早明报废销毁的品种、数量、原因、时间、地点、方法、操作人、负责人的安全措施。3、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方可进行(如该单位不能处理,可报告上级公安部门285、,经与火工厂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后由火工厂销毁)。每次销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50kg,雷管不得超过500发,销毁爆炸物品的操作者,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持有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有关部门应指派现场监护人、警戒人、负责人在场,并对所有参加人员逐一登记备查。4、销毁爆破器材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经过检查确认失效的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进行销毁。(2)应建立爆破器材销毁场,场地应布置在有自然屏幛的安全地段,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将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交爆破器材制造厂执行。(3)销毁场地不得设置待销毁的爆破材料贮存库。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286、护体,也可以设置为销毁时使用的点火件或起爆件的掩体。掩体应布置在销毁作业场地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掩体出入口应背向销毁作业场地,掩体距作业场地边缘距离不得小于50米,掩体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4)销毁场地应设置围墙,其材料可根据当地情况选定。围墙距作业场所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米。(5)要销毁的爆破材料,必须由爆破器材管理仓库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矿长批准。经过批准的报告,必须抄送矿安全监察部门及当地分安机关或经公安机关同意审查此项工作的企业保卫部门,销毁工作的安全措施应报技术负责人批准。(6)销毁爆破材料必须在常用的销毁场地进行,销毁场地及其附近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块状物的土壤,287、处理前必须先清理场地的易燃物、杂草等。(7)销毁爆破材料时,必须汇同公安、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销毁时应按规定距离做好警戒,除销毁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区,销毁人员和警戒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点火起爆。(8)不得夜间及雨、雪、大风天销毁爆破器材。5、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5、安全例会制度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东沟煤矿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2、安全例会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288、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4、煤矿负责人289、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负责。2、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福江煤矿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2)、煤矿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福江煤矿各项规章制度等;3、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4290、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5、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6、建立考核档案,由安全副矿长存档。 7、涉爆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次予以40元的罚款。迟到均按每分钟2元进行处罚。7、安全检查制度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每月组织一次由矿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291、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矿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292、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安全员每班必须认真检查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做到工作前、中间、收尾三遍检查爆炸物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清查和处理293、,未能查清的立即向安全副矿长汇报。 12、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8、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矿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矿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294、燃油性植物;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福江煤矿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矿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10、健全矿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295、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9、安全保卫制度1、火工品库房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担任警卫工作。2、爆破器材库必须严格执行库房防卫“四原则”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1)人防:库区门卫每天一人值班,夜间二人值班。(2)犬防:加强对犬的管理,按规定时间食量进行喂食,不能让犬在库内大小便。(3)技防:电子防爆器,监控要保证完好正常使用。(4)物防:围墙按规定不能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设施(带刺铁丝网或玻璃片)。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296、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1)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2) 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4)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5)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6、门卫室必须安装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的防297、爆专用电话,值守人员熟记与矿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7、矿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福江煤矿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10、夜间严298、禁产品出入库;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10、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299、,库内干净、整洁;7、危险品仓库定量:炸药库总量: 5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设计容量10000发;危险品仓库定员:6人。11、装卸管理制度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300、产日期装卸;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3、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 4、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301、,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5、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6、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详细请见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情况表。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4)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302、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7、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303、息。1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我矿井属井工开采,煤矿井下五大自然灾害和地面火工口均威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了切实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矿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比较,找出了矿井重大危险源,并进行重点检测、监控,同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和确定 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资料和现场实测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要求,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危险源和有害因素进行了初步分析和确定,结合矿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资料,确定矿井瓦斯、工作面片帮冒顶、矿井粉尘、矿井水患、矿井火灾、井下爆破、矿304、井运输提升、矿井电气、矿井机械伤害、人为失误和火工品危险因素等危害均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威胁。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专家法及事故树分析法,找出了矿井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2、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防治 。3、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 矿井重大危险源是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应严格 按防治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控。应急预案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执行。 1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为了及时统计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进一步落实各类人员搞好安全生产责任心,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在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成立以矿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安305、全副矿长、通风安全科长和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小组。2、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在24小时上报矿安全生产副矿长,不得漏报、瞒报或延报,否则,给予事故单位区队领导500元的处罚。3、发生重伤事故,调度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汇报有关领导。现场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同时矿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采取措施,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发生伤亡事故,矿长必须在5分钟内内向市煤炭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分局汇报。5、现场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有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识;如人为破坏事故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进行严厉处理,甚至提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6、各类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原306、则进行处理。 7、矿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组织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8、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班组长罚款500元,当班安全员罚款300元,当班带班领导罚款500元。由于管理松懈,工作疏忽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除按重伤进行处罚外,还必须给予事故单位班长、安全员和当班带班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召开全矿职工会议,通报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处理情况以及采取措施情况,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0、建立事故调查分析台帐,并根据事故性质分类、整理、统计、存档备查。 11、出现重大事故,必须启动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火工品采购制度1、由库管员307、根据煤矿实际消耗量,在火工品库存量只有1星期时,立即向矿长汇报。2、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采购员购入,并明确火工品的数量、型号。3、采购员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操作采购审批程序。 4、在火工品运到煤矿的前一天,采购员必须通知矿长。 5、矿长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火工品库管员作好准备,并安排好卸车人员。6、库管员在炸药入库时必须严格清点数量,并作好登记工作。16、火工品运输制度1、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2、 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308、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3、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4、 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5、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车距离不应小于50;上山和下山时不小于300;6、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7、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8、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 公路运输爆破器材途中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须停留住宿时必须报告公安机关。17、309、火工品保管制度1、 火工品保管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2、 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3、 进入库区不应传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和雷管箱;4、 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5、 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6、 爆破器材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储存,分类管理;7、 库房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8、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18、火工品领用、退库制度1、井下使用火工品单310、位,均由各班组放炮员持爆破作业代理证对号领取炸药、雷管。2、各班组放炮员必须坚持使用雷管箱、炸药袋,箱要加锁。3、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只能在库房外窗口处领取炸药、雷管。4、库工必须坚持“八不发”制度:(1)放炮员无放炮证不发;(2)放炮员无清退本不发;(3)有清退本无清退手续不发;(4)无雷管箱不发;(5)雷管箱无锁不发;(6)雷管无编号不发;(7)雷管编号不全不发;(8)无炸药袋不发。5、当班领取的炸药、雷管未用完的剩余部分,放炮员必须在当班经班组长签字后退回炸药库,并做好退库手续。严禁就地埋藏、转借、私人留存或私自带上井放在家中或澡堂更衣柜内。6、退回炸药库的火工产品,应继续发放使用。若已311、破损或失效不能使用的,由炸药库造册登记待报废销毁。但其报废量仍计入各班组消耗内。7、雷管箱退库,必须开箱检查,严禁雷管不清退,严禁清退雷管存入雷管箱内。8、使用非井下生产用火工产品,必须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制定作业规程,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有矿火工产品管理领导批准,由指定的放炮员亲自领取、装药联线放炮。9、各单位新增的放炮员,上岗前必须交验放炮证及个人照片。1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管理制度。(二)、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且要持证上岗。(三)、炸药与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312、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四)、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且必须入箱上锁。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每丢失一发雷管罚款50元,一卷炸药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五)、装配引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配引药数量必须和工作面打眼数量相等。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短路。3、装配313、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雷管箱上装配引药。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5、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凡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罚款20元。(六)、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七)、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和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表,一次做不到罚款20元。(八)、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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