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及承包商管理制度72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424
2024-09-08
71页
195.86KB
1、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及承包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2三、安全生产费用制度2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3五、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4六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七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八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7九 风险评价制度7十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一)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9(二) 隐患建档监控制度10(三) 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11(四)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1十一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2十2、二 变更管理制度13十三 事故管理制度14十四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6十五 消防管理制度18十六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1十七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22十八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22二十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25二十一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27(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7(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0(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4(四)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9(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41(六)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4(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6(八)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7(九)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1二十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4二十二 检维修管理制度56二十三 生产设施拆3、除报废管理制度56二十四 承包商管理制度57二十五 供应商管理制度59二十六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0二十七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61二十八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62二十九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62三十 自评制度63三十一 安全检查制度63三十二 电气管理制度64三十三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65三十四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5三十五 工艺管理制度66三十六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66三十七 隐患排查分析制度67一、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第一条 由安环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第二条 4、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安环部收集整理。第三条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环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第四条 登记与识别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3、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安环部长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第五条 更新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2、安环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5、更新工作。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第六条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1、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3、安环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环部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第七条 相关记录1、 法律法规清单;2、6、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增加频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参加,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其他人主持。第二条 相关记录1、 会议签到表;2、 会议纪要。三、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第一条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当年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全年实7、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专户8、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能挪作他用。第四条 财务人员负责汇总安全生产费用台帐。第五条 相关记录1、 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领导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条 安全考核情况及时下发至各部门,财务部依据安全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第三条 对错误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处罚;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果断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及扩大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奖励,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安环部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实施奖励。第四条 相关记录1、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五、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9、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第二条 仓储部负责组织对现场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第四条 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2、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3、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4、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10、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安环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5、公司安环部至少每三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第五条 相关记录1、 评审签到表2、 评审表六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 安环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和班组制定各自月度安全活动计划。第二条 安环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部门负责人负责对进入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班组长负责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环部负责制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第三条 本公司内部门与11、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部门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部门内部进行岗位调动,由接收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半年以上(含半年)者,应进行部门、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四条 外来人员在学习公司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参观学习活动;进入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时,须由安环部指定专人陪同;安环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教育记录;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按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第五条 安环部负责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复审,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第六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之前,主管部门组织相12、关人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第七条 各部门应该每月开展1次部门安全活动,活动不少于2学时;班组应该每月开展2次安全活动,活动不少于1学时;部门负责人要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总经理每季度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第八条 安环部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一次检查。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每年的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第十条 相关记录1、 安全活动记录;2、 培训教育记录;3、 签到表;4、 年度培训教育计划;5、 月度安全活动计划;6、 员工培训教育档案;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七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13、的操作。第二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制度对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第三条 安环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提醒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复训。安环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第四条 相关记录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八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应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第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班组安全活动要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第三条 总经理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部门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第四条 安环部负责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14、检查。第五条 相关记录1、 月度安全活动计划;2、 安全活动记录。九 风险评价制度第一条 风险评价的范围:1、新、改、扩建生产、储存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原料的投产、运行等阶段;3、公司的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生产、上班、销售等):4、公司存在的非常规活动(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临时性用电、抽堵盲板、吊装、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5、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如跑、冒、滴、漏、动火、维修等);6、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如客户、承包商、供应商、访问人员等);7、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如化学品包装、运输过程、加料、出料过程等);8、作业15、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设施、叉车、劳动防护用品等);9、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如旧设备的拆除、清洗、新设备的安装等);10、公司周围环境(如公司四周的道路、相邻企业的情况等);11、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如雪、雷电、雨水、地震、风、高温、低温等)。第二条 风险评价的频次: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大危险源每2年进行专项评估、涉及剧毒品每年进行专项评价,公司每3年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价。第三条 风险评价的程序:组成风险评价小组危险因素识别提出安全控制措施归档。风险评价亦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公司进行。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辨识16、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批准重大职业健康风险、重大隐患控制措施。安环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评价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各部门参与所属范围内的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隐患排查工作。第五条 风险评价可采用的方法为: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第六条 风险评价应进行记录(见附件风险评价记录)提出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提交风险评价报告。第七条 公司制定风险培训制度(培训教育人员为公司的相关人员:见风险培训记录表),主要使公司各位员工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加安全生产的觉悟。使公司管17、理人员提供政策水平,使他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第八条 相关记录1、 危险源清单;2、 重大风险清单;3、 作业活动清单;4、 风险培训记录表。十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目标,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 仓储部每日对罐区进行一次巡检,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二、 公司每月对全厂范围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根据隐患类别做出相应整改决定,并做好相应登记。三、外聘专家每两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查找全厂范围内隐患。四、分级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分为:部门排查、公司排查、外聘专家排查三级。五、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18、求(一)部门排查1、排查的内容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等中小安全隐患。2、排查要求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二)公司排查1、排查的内容公司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出现的缺陷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中等安全隐患。2、排查要求公司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三)外聘专家排查重大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隐患。六、隐患分级制度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19、的隐患,属公司负责整改;B级:整改技术难度不大,仓储部门(单位)可以满足整改所需条件的隐患,属仓储部门(单位)负责整改;C级:班组负责整改的隐患。(二) 隐患建档监控制度根据我公司的特点,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地点及分类如下:1、液碱和盐酸具有腐蚀性。2、储罐较多,库存量大。对于上述三点,本公司分别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如下:一、加强各类安全检查,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二、作好重点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对重大危险源落实监管责任人,并进行重点监控。三、进一步强化部门的自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部门不能整改的,报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并作好登记。四、作好换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20、,切实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岗位劳动纪律,作好相关记录。五、加强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三) 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本公司的重点部位在日常检查中必须做到一下“十必查”。一、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储存物料“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四、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五、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六、公司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21、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八、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九、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四)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广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保护公司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职能22、科室:安环部4事故隐患分类:4.1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4.2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未经同意擅自调班连班、及串岗离岗、上班睡觉等现象。4.3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4.4槽罐出现异常情况4.5各类电器、电气线路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发生不正常情况。4.6各类受限作业的违章情况。4.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各类违章违纪。4.8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5报告:凡发现上述隐患以及其它不正常情况的人员,应及时阻止该现象或行为,并及时向安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6、奖励:凡发现各类隐患并能及时报告相23、关部门的,经核实,根据隐患的性质及可能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公司将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出给予50元以上不等的奖励,奖金额由安环部初定,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后给予发放。十一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2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环部同意;4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6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第七条 相关记录十二 变更24、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应执行变更程序。第二条 变更程序1、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2、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审核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5、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6、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第三条 相关记录1、 变更申请表;2、 变更验收表。25、十三 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二条 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26、。第三条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成立生产、设备、技术、安全、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2、各部门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3、对一般事故,部门应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环部备案。4、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5、防范措施的内容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27、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五条 事故处理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a)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28、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b)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c)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4、由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6、事故处理后,安环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第六条 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环29、部应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2、安环部负责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标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第七条 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总务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2、总务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第八条 相关记录1、 事故处理台帐2、 事故调查报告十四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1、30、生产、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2、化学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3、原料及成品罐区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罐区内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4、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5、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设计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并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防雷防静电装置。6、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31、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等安设施。7、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8、因工艺反应物料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等装置。9、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10、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11、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12、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132、3、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15、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第二条 动火、用火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三条 消防组织与设施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2、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并设有兼职义务消防队。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的过程及有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4、公司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33、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运、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兼职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十五 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工作负总责。第二条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的管理,禁止在禁火区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34、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第三条 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发生火灾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报告。第五条 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公司负责,公司行使监督检查权。第六条 防火安全检查1、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安环部、部门、班组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第七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1、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 ,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35、器具和家用电器。2、库内应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2、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3、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启封。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部位,严禁私设电热器具。4、严禁使用不符36、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5、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并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器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6、危险品生产区域、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7、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第九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3、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第十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应急救援37、预案启动。必要时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第十一条 消防奖惩制度1、处罚: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a)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公司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b)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38、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考核规定处罚。c)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事故考核规定处罚。d)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2、奖励: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a)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b)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发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c)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十六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库存物资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2、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本公司暂无剧毒物品)3、仓库周围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4、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39、5、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标志。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罐区,必须进行核查登记。相关记录1、出入库台账十七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第一条 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管理人员至少每月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第二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按公司规定巡回检查。第三条安环部组织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第四条 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五条 相关记录1、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控情况表3、40、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设施及检查、检验情况一览表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及检查、检验情况一览表十八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设施的建设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41、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第二条 设备采购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第三条 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的使用1、制造部应建立公司生产设施及安全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2、安全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4、制造部制定生产设施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计划,且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42、定期检维修。5、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6、制造部和安环部要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第四条 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1、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4、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5、特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附43、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1、操作人员必需做好下列工作: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c.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d.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2、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报主管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3、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生产设施做到: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的44、运行情况。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第五条 工艺安全1、岗位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信息以及设备信息等。2、制造部、营业业务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3、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4、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a)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b)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45、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5、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第六条 相关记录1、 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2、 安全设施台账;3、 生产设施检维修计划。二十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3、安全监视和测量46、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第二条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安环部保存。第三条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1、使用单位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47、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4、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第四条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使用部门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2、使用部门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位置、检定期限。第五条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联系有资格的单位维修检定。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部门、安环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第六条 相关记录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二48、十一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级别。第二条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遵守受限空间安全规定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的要求。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49、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4、 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8、 在厂区道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槽车通过或停50、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固定、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三条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51、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第四条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52、火点10 m。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第五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a)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53、b)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c)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d)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e)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环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3、作业证的审批a)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经作业负责人和安环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b) 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环经理审批。4、作业证的有54、效期限a)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b)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c)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2、安全隔绝a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b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c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d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55、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a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b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作业场所的规定。c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b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如空间内为易燃易爆介质,需56、用防爆风机。 c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d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 监测a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b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c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d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e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57、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f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3.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a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b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7、 照明及用电安全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58、于等于12V。b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c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有关规定架设和拆除。8、 监护a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b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c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d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9、 其它安全要求a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c多工种、多层交叉作59、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d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e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f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g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h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i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j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k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部门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60、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第二条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办理。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由安环经理审批。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安环部、作业负责人,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部门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61、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第二条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3、 作业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62、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酒后、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 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63、案的内容。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公司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10、 高处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防滑安全鞋,严禁穿拖鞋等。13、 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制定安全64、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防滑,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65、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第三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66、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67、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6、 高处作业时如涉及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证。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部门负责人或工段长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8、 不得68、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69、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三条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第四条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一级高处作70、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登高作业部门审批,安环部备案。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部门审核后,安环部审批。a)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b)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c)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d)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e)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71、处作业;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c)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d)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环部留存,保存期1年。5、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72、理作业证。(四)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带料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二条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第三条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73、,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74、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3、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14、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第四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办理。 3、班组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75、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由安环部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班组、安环部各一份,安环部负责存档。 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班组、仓储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安环部。(五)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检修项目要做到五定: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检修计划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第二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枪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 第三条 检修项目必须办理作业证。 第四条 检修用的工具、设备要进行仔细检查,做到工具设备齐备,安全可靠。 76、第五条 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专人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签订合同时要有安全条款。 第六条 参加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并对其承包的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 按检修方案和工艺切断进出物料。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有毒、有害物料不得任意排放。 第八条 对有毒、有害、可燃、易爆、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蒸气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技术要求。与检修部位相连的设备、77、容器、管道系统要用盲板隔开。第九条 在检修中,对有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其出、入口或与生产系统连接处要加盲板隔开,并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要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条 系统置换合格后将进出的物料管线插上盲板,并做好明显标志。盲板的抽堵必须指定专人统一管理,防止漏抽、漏堵。 第十一条 打开设备入孔,必须在其内部温度降到40以下时进行,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入孔前,必须先打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确认没有残余物料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一切检修项目检修前必须办理好设备检修作业票,设备检修作业票中的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若在检修过程时,78、发现安全措施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修改后方可改变。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检修单位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 第十五条 项目检修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检修证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六条 凡有两人以上同同时参加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钉子鞋。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十八条 检修中必须严格明火管理,如要动火须按程序办理动火证。 第十九条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拆卸设备,临时用电设79、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容器、设备内、下地槽)作业,必须按规定办证,在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第二十一条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时按高处作业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检修时,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设备、容器、贮罐、管道检修前,必须进行吹扫、置换,置换后经取样分析氧含量应在1821%,在毒物质不超过国家允许标准; 2、准备好必要的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 3、应在两人以上监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加强通风换气和有害气体分析。 第二十四条 动火80、焊接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生产、检修和机动在方执行竣工交接验收手续,三方验收人进行现场检查保证质量合格,安全设施齐全。 第二十六条 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不得遗忘的工具、杂物等,同时必须清扫干净,经仔细检查确认后进行封闭。 第二十七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必须按规定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 第二十八条 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氮气转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工艺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第二十九条 设备、管道接受物料的,应缓慢进行,并注意排凝,防止冲81、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气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三十条 开工前,由仓储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开车安全。 第三十一条 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强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施工方应在施工前一月向本次作业涉及的部门提出申请,并组织召开相关协商会议。第二条 施工方应在施工前两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周密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人员、设备配备以及安全保障设施清单(包含交通组织方案)。第三条 施工方应在施工前24h,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断路作业安全批准书并逐级审批。第四条 安全管82、理人员在接到办理好的作业批准书后,进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对没有按照方案或要求进行有效防护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并拒绝发放作业批准书。第五条 施工方接到作业批准书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施工方案施工。第六条 用于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第七条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批准书、严禁变更、扩大作业批准书内容。第八条 作业批准书需逐级审批,代签无效。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区域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示、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示等交通警示标示。以确保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83、。第十一条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栏杆,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第十二条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第十三条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第十四条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第十五条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地面1.0m。第十六条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84、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安全部门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第十八条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第十九条 断路作业结束后,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由于检修或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电源的作业,都应办理临时用电票。第二条 若需进行电焊等产生高温或火花的用电作业,或在火灾爆炸危险装置区内的所有临时用电,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再办理临时用电票。第三条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1、需要用电的施工负责人到安环部临时用电票。2、安环经理应对施工用电作业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票,第85、一联由安环部保存,第二联由作业人员保存。3、临时用电结束后,作业人员持临时用电票第二联到机电组办理销票手续,电气人员确认签字后由机电组保存。第四条作业安全措施1、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86、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格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地埋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3、安环部和电气专业人员有权对临时用电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专业人员有权紧急停电处理。4、87、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应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第五条 临时用电票的管理1、临时用电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2、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二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3、 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3个月。第六条相关记录1、临时用电票。(八)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物的质量分为三级:1)1级吊装作业吊装物的质量大于100T;2)2级吊装作业吊装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3)3级吊装作业吊装物的质量小于40T。第二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88、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载荷89、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第三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6 实施吊装作业90、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安排吊装作业。第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实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91、为锚点。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 吊装作业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锁具。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第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进行。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4 9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193、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生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5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94、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第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器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第六条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3 起重吊装作业95、许可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不得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一个作业点办理一张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张起重吊装作业有效时间为:24小时。如需延长作业时间应重新申请;7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九)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因生产、建设等需要进行动土作业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设备安全处和分管副总经96、理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无证作业。对于擅自施工者,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地下设施、电缆、管道或其它重要设施破坏,甚至影响生产、酿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第二条 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序:1、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生产处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内容,然后同生产处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生产处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动土或机械动土)及施工日期。2、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到设备安全处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清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与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97、瞒实情。3、设备安全处审批后送给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需要断路的动土作业,要同时到保卫处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三条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设安处、生产处、施工单位各一份。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本证,也不能随意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动土前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第五条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工具、现场支护进行检查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条 如施工现场需要,必须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要悬挂红灯警示,如需要夜间作业,照98、明光线必须充足;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七条 在埋有电缆、管道等隐蔽设施附近动土,一定要谨慎施工,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当动土中暴露出电缆、管道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加以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动土所在单位,生产处进行现场查看、处理,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第八条 上下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作业相互之间距离必须在2米以上,以防工具伤人。第九条 动土申请单位必须派人现场检查监督,如发现动土作业没按动土安全作业证上面的内容进行、审批手续不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停止其作业。作业人员在动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第十条 在化工99、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第十一条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土石堆放处与材料堆放处距坑、槽、井、沟边沿不得少于0.8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2、在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挖洞攀登。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站立、行走。3、作业时,在坑、槽、井、沟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或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4、禁止任何人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00、5、作业区域内应保持通风良好,一定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6、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土壤性质、湿度或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挖至1.5米深,如土质松软,要用挡土板;深2米以上,要打入板桩加以保护。7、施工人员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在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8、拆除固壁支撑时,一定要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先装新的,后拆旧的。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设备安全处、生产处和项目管理单位要经常对工程的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施工完毕后101、,由生产处、动土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联合对动土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回填土,并拆除防护装置,恢复地面设施。二十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要求:1、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公司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安全制度,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3、安环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4、总务部做好全体员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5、营业业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装卸管理。第二条 10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1、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应部要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的运输、装卸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评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安全到达目的地。2、危险化学品由我公司负责运输时,营业业务部要确保运输方运输车辆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押运员、司机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3、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有关规定。 a.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超高堆放、随意乱放。b.对碰撞或互相接触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运输和装卸,不得混合装运。c.对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要防止泄漏,并配备防护器具。d.装卸103、车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1、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主要根据工艺规格要求使用,注意在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2、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要有良好通风条件,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第四条 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弃物须转移至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处理。第五条 采购危险化学品须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第六条 安环部编制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发放到相关部门单位,接触人员要熟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并严格按其要求操作。第七条 当发生问题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并参照事故管理制104、度的要求及时汇报、处理。第八条 安环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第八条 相关记录1、危险化学品档案。二十二 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生产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7月份进行;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随时进行。制造部根据检修计划确定开停车方案、进度和质量要求。第二条 根据制造部制定的检修计划内容确定本单位检修项目,编制安全检修方案,确定检修责任人、检修安全措施、检修质量及进度,报安环部备案。第三条 在进行检维修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第四条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105、任明确、措施具体。要设立检维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第五条 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维修作业,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第六条 相关记录1、 检维修计划。二十三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所在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第二条 拆除和报废前,由安环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106、实施。第三条 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四条 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第五条 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第六条 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第七条 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第八条 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第九条 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第十条 拆除和报107、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管理部门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第十一条 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第十二条 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报安环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相关记录1、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2、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方案。二十四 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环部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a)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b)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c)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d)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e)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108、员的有关信息;f)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二条 公司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协议应满足以下要求: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第三条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1、承包商人员的培训a)安环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b)施工项目所在部门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109、。c)承包商需执行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a)按要求配备安全员;b)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c)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d)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e)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第四条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2、作业过程的监督a)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环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b)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c)安环部应采取定110、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d)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环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第五条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第六条 安全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档案。第七条 相关记录1、 合格承包商名录;2、 合格承包商档案。二十五 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条 采购货物、设备部门审查为我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第二条 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供方清单。第三条 部门在提报所需物资计划时,必须标明安全性能。第四条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设备等必须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111、全标签,安全维修说明书等安全说明。第五条 使用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进入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第六条 使用部门对供应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采购货物、设备部门向为我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安全资料。第八条 相关记录 1、 合格供应商名录;2、 合格供应商档案。二十六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全体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第二条 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第三条 员工应当学习和112、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本公司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四条 本公司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公示。第五条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六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建设。第七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第八条 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第九条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113、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第十条 相关记录1、工伤社会保险参保名册2、职工健康档案二十七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环部负责全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第二条 总务部负责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环部与总务部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总务部负责发放工作。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实行有效使用期限内以旧换新原则。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第五条 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第七条 员工进114、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八条 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第九条 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总经理审批,总务部采购、发放。第十条 相关记录1、 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登记表。二十八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第一条 我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尘毒、噪声。第二条 公司每年委托疾控中心对有毒有害进行一次检测。第三条相关记录1、空气毒物浓度检测报告。二十九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一条 应急预案由安环部组织编写,安全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二条安环部、供应部及有关单位应备好所需的应115、急设备、器材和物资,做到保质保量,每半年检查一次。第三条 各部门对配备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保养,安环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情况,确保完整好用第四条 应急响应根据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第五条 应急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对演练的业绩要做出评价和总结,记录于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送安监部门进行备案。第七条 安环部负责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第八条 相关记录1、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2、 演练评审记录;3、 应急救援器材台账。三十 自评制度第一条 公司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内容,并建立台账、记录和档案等。第二条 安116、环部每年末,组织公司相关人员,按照安全标准化自评表逐项对公司一年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相关记录1、 自评计划;2、 自评报告。三十一 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类型1、上级部门进行的指令性检查。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a、综合检查;b、日常检查;c、节假日检查;3、安全标准化自评。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1、安环部负责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指令性检查。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生产单位对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3、综合检查a.公司每月开展117、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环部组织,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等。b.各部门每周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为部门有关管理人员。c.内部专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外聘专家每两月进行一次检查。4、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通过点检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5、节假日检查:节假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第三条 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安环部对所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的有118、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若整改不到位,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十二 电气管理制度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2.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6.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7.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8.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119、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三十三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 电气1 安环部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2 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消防系统1 相关部门遵循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十四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AH02/06)等制度。2 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3 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120、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4 厂内行车限速规定不大于10公里/小时。5 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6 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交通部门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7 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8 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若发现不佩戴阻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违章处理,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驾驶员所在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对有责任的门卫作相应121、处理。三十五 工艺管理制度1. 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的制定、修订2. 新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由技术开发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开发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3 老产品及生产工艺更新后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起草、修订,总工程师审批。4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工作岗位须有打印成册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文件。5 工艺事故的管理5.1 工艺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5.2 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三十六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第一条 值班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2)传达上级通知122、并作好记录及时汇报,解决突发事件;(3)了解员工思想状况,向员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4)与生产值班、安环员一起对生产区生产、安全、环保(特别是异味控制)、劳动纪律等进行巡视检查;第二条 带班领导安排:安环部经理。第三条 领导干部如无故缺席带班一次扣20元。第四条 相关记录1. 领导干部带班记录表三十七 隐患排查分析制度1、明确隐患分析排查管理责任。应根据隐患的等级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各自具体责任,特别是各级隐患的排查责任。除作业人员必须每天自查外,还要规定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排查。2、加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隐患分析排查管理否得到贯彻执行及执行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的安全意识123、。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隐患分析排查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以推动 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3、严格事故隐患的定期分析排查,分专业综合管理,排查和整改结果实行文件化。4、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负责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处理。5、对各地点查出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安监科并做好记录,由安监科负责每天在早调度会上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6、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约束,不漏项和死角。7、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8、对查处现场隐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按照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整改。9、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10、安全管理人员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报有关领导。11、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关单位(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