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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制度120页
公司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制度12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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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7921 2024-09-08 119页 179.91KB
1、公司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制度1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管理制度3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8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10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七、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16九、变更管理制度18十、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0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21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25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1十四、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管理制度32十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55十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8十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70十八、承包商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72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75二十、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76二十一、安全生产台账制度78二十二、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82二十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85二十四、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87二十五、从业人员隐患排查管理制度89二十六、罐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90二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5二十八、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07二十九、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08三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1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制度1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安全办公会议有关事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生产理念,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条不紊地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2 职责本制度由制定并监督实施。3 安全例会制度3.1 公司每月5日召开公司本月的安全办公会议。3.2 安全办公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召开。3.3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必要时有关安全员列席参加,不能4、到会的应由其领导另派人参加。3.4 会议主要内容:3.4.1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3.4.2通报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当前公司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处室或具体人员,限定整改期限,确定跟踪检查验收处室或人员,反馈结果并做好记录。3.4.3各有关职能处室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有: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对策5、措施等。3.4.4 对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未遂事故案例进行分析,由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通报事故情况,有关单位及处室协助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以防止同类事故发生。3.4.5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完成差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3.4.6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4.7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其他事宜。3.5 安环处做好会议详细记录,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下发并存档备案。3.6 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按时完成,安环处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限及时进行监督检查。3.7 6、各生产车间必须根据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制定、完善本车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 会场纪律4.1 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请假,确有事不能到会者,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委派其他人员参会。4.2 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场秩序。4.3 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4.4 关闭通信工具。4.5 会场禁止抽烟。4.6 对无故不参会的人员,考核100元,对参会迟到者考核50元。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管理制度一、企业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费用所应包括的内容:1企业为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所建设的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包括在生产场所内所修建的场区车行道、防护棚,现场保护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文明施工场地绿化、职工卫生7、和职业病防治等项的投入等。2企业购置、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用于安全防护的器材、仪器、仪表等材料、设备,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3企业进行的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费用,以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4企业为预防突发事件而准备、投入的应急准备器材,设备及资源的投入。5安全奖励和表彰投入。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金,以及公司为生产职工购置的社会商业保险费用,发放的降温费和取暖费用。7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的劳保用品费用。8针对职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费用。9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检查、考察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组织或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类与安全生产、教育相关的会议费用等。二、企业安全防护费用应在每年年8、初由有关负责部门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企业年初的财务开支计划预算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制订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及详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备案。三、为使企业已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可以量化统计,上述费用在发生后应据实单独列支。具体会计科目设置及财务处理规定如下:在“间接费用”科目下增设“安全防护费用”为三级科目。用以核算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防护费用。其中原在“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的“劳保用品摊销”改在本科目下核销;原直接计人 工程直接成本的因搭建各类临时性防护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相关的租赁或周转材料摊销费用等均在本科目内核销;与安全防护相关9、的用以维护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以及针对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所进行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法人层次单位在核算各项安全防护费用时,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其发生的各项科研、劳保、培训及会议费用等,仍在管理费用相应二级科目下列支。但在制作会计凭证填写摘要时,应说明属安全防护费用,利于统计相关数据。四、对已经审批的年度安全防护费用预算或项目安全防护投入计划,各单位应组织资金确保实施。公司对年度安全防护费用预算分解为季度安全防护费用计划,经公司计划财务处门审核后予发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支出。五、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形成的罚没收和拨付用以安全生产的专项款项10、,设立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六、企业安全防护费用数据的收集和上报。企业所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由财务处门负责数据的收集和统计。附表:企业安全防护费用支出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费用内容 季初数 本季预算 本季发生 本年合计 年度预算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设备及设备维护费 科研费用 劳保用品费用 教育培训费用 检查及会议费用 安全奖励和表彰费用 工伤保险、商业保险金 其他相关费用 主管领导: 审核: 制表:企业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公司财务处应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在每季度末汇总本季度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支出情况,分别向公司报送一份年度(季度)安全防护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三、安全生产奖惩管11、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自我保安意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现结合甲醇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甲醇项目安全施工,确保正常开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甲醇项目各外来施工单位适用本办法。二、 奖励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安全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奖励100-1000元。第四条 工作中认真负责、细心巡回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及时排除、避免事12、故的发生,成绩突出者,根据贡献大小一次给予100-500元奖励。第五条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安全技改措施、隐患排查和整改处理过程中,工作积极主动,做出一定成绩者一次给予100-500元奖励。第六条 对恶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避免事故的扩大,并减少事故损失,根据贡献大小一次给予100-500元奖励。第七条 对在冬季“四防”、夏季“四防”、“全国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康杯”、“反事故演练”等安全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单位或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或通报表扬。第八条 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培训,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次给予50-500元奖励。第九条 专职安全员每月考13、核一次,对认真履行职责、大胆管理,本单位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管辖界区内不出现“三违”现象的,适当给予一定奖励。第十条对围绕安全生产做出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三、 罚则第十一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一人次罚款0元。第十二条违反公司生产区禁止吸烟的通知规定,每发现一人次抽烟罚款0元;责任区内有烟头一个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职工进入生产工作区必须按照着装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禁止穿凉鞋、高跟鞋、拖鞋,女工头发要置于帽内,违反一人次罚款20元。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应取证上岗,违反一人次14、罚款20元。第十五条现场安全标志、警示牌齐全完好,缺一处罚款20元,不完好罚款10元。第十六条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第十七条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好用,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第十八条工作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完好,使用有记录,日常保养完好,违反一次罚款0元。第十九条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符合要求。不按时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整改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0元。第二十条安全专栏每月一期,不按时出版一次罚款20元,出版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第二十一条防火、消防措施、方案齐全,无措施、方案罚款20元,消防器材一台不完备罚款10元。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实行“谁界区,谁管理”、“15、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相关单位安全员实行联挂;管辖界区内出现“三违”,每一人次对所管辖界区内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第二十三条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谁引进,谁主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安全检修施工许可证制度”、“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制度”,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车间、岗位、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考核兑现有记录,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第二十五条各类台帐、档案、资料等建立齐全,记录完整,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第二十六条票证办理填写齐全并符合要求,发现票证一次不办罚款30元,办理不规范,手续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第二十七16、条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相应机构,有培训计划并定期举行演练,缺一项罚款50元。第二十八条车间、班组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每缺一项次罚款50元。第二十九条对当月连续三次出现“三违”现象的主管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处罚。第三十条工程技术人员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隐患,对已查出的隐患没按要求认真整改,或没有制定可靠的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的监控措施,一次给予50-500元处罚;因隐患未整改而发生事故的按有关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在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工作组织不力,因隐患而发生事故,除按有关事故管理规定处罚外,追究行政负责人的责任,给予50-2017、0元的处罚。第三十二条对事故状态下不能积极进行抢救,不能恪尽职守,导致事故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50-500元处罚。第三十三条当班及值班人员不能按要求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或处理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主要责任人50-500元处罚,并按有关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安全物品,破坏、拆除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50-500元处罚。第三十五条因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情节轻重一次给予主要责任人50-500处罚。第三十六条上述主要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报公司批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18、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呈 报 程 序第三十七条申请奖励时,所在单位将事实经过、贡献情况材料报公司审核,送有关领导审批。第三十八条一般性经济处罚由考核执行,对于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由公司经理召集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了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一、成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二、入厂教育1、 新入厂员工(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外厂调入人员、培训学习人员)必须19、接受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位。2、 第一级安全教育(厂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处和生产部具体负责。内容有: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本企业各种规章制度;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事故案例;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急救常识等。3、 第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由车间进行。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车间安全员具体进行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4、 第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经车间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工段、班级进行第三级教育。负责内容有: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20、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等。5、 经第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由安全处签发安全作业证。三级安全考核情况,逐级填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经安全处门审核后方可准发放劳动用品、用具和享受本工种的劳动待遇。6、 对临时工、季节工的安全教育,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教育内容: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厂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7、 对外包工、外借人员和培训及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使用部门和接待部门负责组织和教育,内容同上。8、 对进厂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单位负责。教21、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生产。三、内部调转工作岗位安全教育1、车间之间员工岗位调转,须持安全教育登记表,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2、车间之间内部职工调转,须重新进行第三级教育。四、日常教育1、各级领导平时要自学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公司领导参加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其余人员(工程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累计不得少于24或48小时,辅助岗位工人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动员,班中安22、全检查,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表演。3、各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安全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记录,不得走过场。内容有:(1)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育,制订防范措施。(3)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学习,组织各类安全技术演练。(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5)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危及安全生产的错误思想。五、特殊工种教育1、特殊工种(电气、锅炉、焊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起重、探伤、气瓶检查充装等工种),由安监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知识教育23、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2、对特殊工种,各主管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安全以及故障排除等。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3、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等在实施或投产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4、对经常发生事故,违章蛮干,责任心不强的人和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或教育,进行思想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六、安全考试1、职工每年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并记入安全作24、业证和安全教育登记卡。2、凡考试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及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或岗位。3、厂级、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处共同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工人安全考试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我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带班人员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处长、车间主任等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25、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研究处理。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26、定进行处罚。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企业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三、相关要求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处,由生产处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处汇总。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27、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四、考核规定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处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生产处负责人50元。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28、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29、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复审内容包括:(一)健康检查;(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资质考试第八条 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30、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第九条 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 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一条 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十四条 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31、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第十八条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跨地区从业或32、跨地区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第二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七、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33、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二、责任1、公司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四、检查方法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34、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2、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具体有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3、新产品、新项目35、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本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36、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气、漏水等问题。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八、班组检查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37、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九、隐患整改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检查中发现38、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厂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厂部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一、 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39、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安全危险源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1、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4、 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5、 重大危险源等级;6、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 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二、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40、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2、 危险辨识与评价;3、 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4、 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6、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7、 保护措施与程序;8、 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9、 培训与演练。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1、 安全评估的内容(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41、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3、 工作要求(1) 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2) 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3) 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4) 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5) 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42、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四、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责1、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事故抢险、抢修;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原理。2、 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2、 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3、 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43、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检查应做好记录。4、 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5、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 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7、 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回报。8、 登记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44、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措施等。九、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3、职责3.1 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3.2 质量部负责工艺技术的变更审核。3.3 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审核。3.4 公司办公室负责计算机及软件变更的审核。3.5 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变更的审核。3.6 生产部负责仪表仪器的变更审核。3.7 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设施的变更审核。3.8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3.9 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员的变更审核。3.10 45、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4、工作程序4.1 变更分类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原料介质变更;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4)操作规程的变更;5)工艺参数的变更;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设施的变更;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4.2 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46、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4.3 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4.4 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4.5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4.6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4.7 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十、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确保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对应急救援工47、作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结合本企业、本部门、本车间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企业、本部门、本车间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确定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及主要负责人。3、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前应成立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并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进行普查和应急能力评估。4、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对其有效性、适应性进行评审、经技术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5、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6、确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7、确定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以及应急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8、制定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9、根据演练48、暴露出预案中的不足项、整改项、改进项适时进行改进。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一、事故报告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向公司领导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报至,再由报公司领导至上级有关部门。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公司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49、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质检处、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三、事故分析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50、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2、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五、事故调查程序: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公司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51、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52、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六、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53、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5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55、亡人员的诊断书;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八、事故统计:由向公司上报,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汇总统计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公司各二份。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管中心)1、本人申请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4、本人身56、份证复印件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7、住院医疗费发票(并附用药清单)。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处、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57、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58、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59、。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60、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61、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62、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63、力的声光报警装置。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防火措施。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64、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防静电放电。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65、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66、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67、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68、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69、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1.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2.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时应本着不会暴露于化学品危害中或发生任何可能的伤害的原则。 3.员工必须清楚放置处理化70、学品泄漏应配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储存位置。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 4.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确保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泄漏。 5.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危险品仓库、化学品仓库等区域必须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泄漏可能性较大的区域和存放高危险物品的区域,必须进行特护的监测检查。 6.在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和装卸时必须格外注意,将泄漏的潜在可能降到最小,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7.所有设备及工艺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适当的规定来预防泄漏或将其减至最少,早标准程序中必须提71、供总体的要求及细节说明,如操作顺序、设备或管道减压、管线断开、设备净化、停电补救等。 8.定期维护运行与危险物品的设备,确保其有正常的工作状态。 5.预防 各车间制定相应的防泄漏预案,工艺危害评审和启用前安全检查等,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车间和各部门定期对储罐、管道、排气口、加料口、设备等定期进行检查,装卸原料时不应发生泄漏现象,如有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 6、化学品容器的放置和储存 当化学品容器的位置靠近排水口或斜坡下端排水口时,如果放在没有铺石砖或柏油的地面,或溢出物很难清洗或很容易流入下水系统时,容器必须放在二次容器内。 化学品有毒性且溢出后很难清洗,可能流入下水系统或照成环境污染,必须放在二72、级容器内。 7、器材控制 在大量储存化学品的区域和存在容器满溢可能性的区域,必须准备有泄露控制器材来防止化学品进入下水道、土壤或溢出工厂。控制器材包括: 1.吸收物质-如沙土、3M吸油棉、吸油牵等。 2.覆盖物或围堰-阻止化学品进入排水沟 3.可移动围堰、围栏-阻止化学品四处流溢 4.泵-用于以东大量溅溢的化学品 5.捞网等工具-用于收集水中熏油 6.收集容器-用于收集溅溢物品,如塑料桶、铁桶,不起火花的铲子等 7.个人防护用品-用于处理化学溅溢或释放,包括特殊的防护服、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靴等 区域可更具本区域情况确定泄漏处理设备。没有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或没有受过训练的人员不应处73、理化学品泄漏事故。应由公司的应急抢险队 受过特别训练的人员来处理。 8、化学品泄露的控制 (一)发生泄露启动报警 1.发生化学品泄漏要及时报警用以通知应急中心和消防队员。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止泄露。停止周围所以工作并确保无点火源。按应急中心指令正确关闭泄露所在区域生产线。将所有员工撤离至上风向的集合地点。用路障、警戒线或其他隔离物质将泄露区域隔离,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其中。 2.所有全厂紧急响应决定必须由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化学品工艺、物料的危害、泄漏原因及天气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并做出决定。 (二)人员安全 1.任何化学品泄漏事件中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是人员的安全。 2.情74、况紧急时需要控制和阻断所有通道,以免不知情的人员进入。 (三)控制 1.必须尽力减小泄漏的危害和影响,直到泄漏完全被控制。如果泄漏会产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气),水雾可以极大程度的降低蒸汽的浓度。如果泄漏物是液体,应首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 2.对于挥发性的液体,可通过使用泡沫灭火器将泄漏成功控制。吸抽的软管可穿过覆盖在泄漏物表面的凝胶状泡沫收集泄漏物。 3.对于大量粉尘的泄漏,水雾或水帘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总之对于任何形式的泄漏,任何能够正确保护人员,终止泄漏的措施均应被采纳。及时的沟75、通,清晰理解各自的职责以及正确的响应措施都是安全有效响应关键。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机电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机电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76、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机电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生产处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2蒸汽安全管理机电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机电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77、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机电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生产处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1.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78、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处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动火作业及高处作业有关规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凡在处79、于建筑设施防火防爆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80、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2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在下列81、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生产不稳定。.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处人员、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生产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82、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3.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3.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3.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被测对83、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3.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1。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84、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4.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85、处存查。4.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公司安全处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所在生产处长终审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5.职责要求5.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86、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5.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处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87、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5.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4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街区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88、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5.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5.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89、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4.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二、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90、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1.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91、站立、行走。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9上下交叉作92、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10在生产装置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产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12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断路和相应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2.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2.2动土申请单位在工程主管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动土单位。2.3动土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93、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2.4动土申请单位从动土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总图室及动土所在单位审核,由公司总图负责人审批。2.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2.6动土申请单位应交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工程主管部门、动土单位各一份。三、断路作业安全规程1.断路作业安全要求1.1凡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1.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1.3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调94、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1.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1.5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1.6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1.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然后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1.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95、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2.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2.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2.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批。2.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公司工程主管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2.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2.5断路申请单位从收到施工单位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同时分别送交公司工程主96、管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四、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高处作业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1.1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1.2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1.3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并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1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97、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2.高处作业分级2.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殊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98、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99、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100、全作业证内。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处作业应与101、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一般高处作业及.1和3.1.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1.2.3和3.1.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所在生产准备部处长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1.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报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102、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审批单位留存。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五、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1.1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是,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等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1.2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2.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103、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2.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工程主管部门、安全处和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报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2.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高104、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2.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2.8严禁利用管道、管理、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2.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2.10任何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105、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2.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2.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2.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2.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106、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2.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2.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3.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工程主管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2.2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107、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处、工程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六、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检修前的准备1.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1。1.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1.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1.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108、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1.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1.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2.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2安全教育内容: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109、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以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3.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3.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3.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110、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3.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3.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3.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3.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4.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4.4在生产和111、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4.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在权拒绝作业。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112、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5.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拆除。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5.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在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5.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管理。6.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113、目。6.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6.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6.5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6.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七、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1.盲板必须符合的要求1.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1.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1.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年手枘,便于辨识、抽堵。1.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114、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2.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1。2.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2.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2.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55kpa(20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2.5生产单位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2.6作业115、人员应经过个体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2.7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临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2.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公司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2.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2.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2.11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2.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2.13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116、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2.14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主管部门管理。3.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3.3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公司生产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3.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生产主管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3.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生产主管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八、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根据国家化学品生产单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和我公司实际117、情况,特对临时用电作业做如下规定:一、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二、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管理1、各车间、部门需临时用电应到安全处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2、临时用电车间、部门到安全处领取作业证,填写相关栏目,安全处负责人审批。3、当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到安全处重新申办临时用电许可证。4、临时用电许可证期限在作业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5、作业证一式二联,一联由作业人持有,另一联由安全处留存。作业证保留一年。三、临时用电安全要求1、在开关上引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118、须断电上锁。2、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3、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4、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都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6、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7、所119、有的临时用电需要与带电的电路、设备连接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任何带电的线路。8、所有的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9、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10、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11、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敷设)线或(钢管)地面(敷设)走线方式,要求:所有的地面(敷设)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120、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需要开挖的地区。12、临时照明接线要求:(在防爆区应使用防爆照明设备)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使用绝缘材料(固定)悬挂电线;根据需要接地;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13、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机动车间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由专业电工检查验收。1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121、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1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有电工作业证。1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7、配送电单位对临时供电设施应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18、临时用电车间、部门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19、不得从两个电源点向一个用电点进行临时供电。122、动火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动火作业级别动火方式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动火分析时间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分析点名称分析数据分析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7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123、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10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生产单位负责人监火人动火初审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受限空间所属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作业124、单位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分析分析项目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时间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分析数据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4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6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已采用)防爆工具7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8分析盛125、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10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11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审批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作业单位监护人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戴合126、格的安全帽4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5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6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空气呼吸器7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8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9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10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11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12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1330m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4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审核部门意见 签字: 127、年 月 日 时 分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作业证编号吊装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监护人吊装指挥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起吊重物质量(t)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吊装内容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且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2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128、防护用品4已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5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6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7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8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9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0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1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2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3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4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129、,不准吊装15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6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7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8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1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矫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0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1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2作业完成后现场杂物已清理23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5起吊物的质量( )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6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130、已做好防护措施27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8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29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0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1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36V、24V、12V防水型灯;36V、24V、12V防爆型灯32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33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131、 年 月 日 时 分止作业地点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设备及功率作业人电工证号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未采用裸线,未在树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7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意132、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配送电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设备管道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实施时间作业人监护人材质规格编号堵抽堵抽堵抽生产单位作业指挥作业单位负责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盲板位置图及编号: 编制人: 年 月 日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2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3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4易燃易爆场所,距作业地点3133、0m内无其他动火作业5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6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7同一管道上不同时进行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8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生产车间(分厂)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审批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确认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生产车间(分厂)确认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动土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监护人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作业地点作业单位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134、并附件图):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2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已办理了动火证3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5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6已按作业方案图规划线和立桩7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已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未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9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1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11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135、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12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3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24V、12V防爆型灯14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15动土范围内无障碍物,并已在总图上做标记16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断路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作业单位涉及相关单位(部门)断路原因断路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136、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断路地段示意图及相关说明: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前,制定交通组织方案(附后),并已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2作业前,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3夜间作业设置警示灯4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十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一、137、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处室、生产车间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处室、车间,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处室、车间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处室、车间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138、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部保卫部门负责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机电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供销处负责相关方面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证的审查和考核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处室、车间,应当结合本处室、车间的实际制定本处室、车间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具体编写要求见附件:危险化139、学品管理制度编写要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生产装置、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上。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出厂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140、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处室、车间,其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九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室、车间,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处室、车间,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处室、车间,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141、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四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142、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第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四、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登记及定期风险评价第十七条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明确职责和废弃处理的各个环节,并将废弃处理各环节相关资料记录归档。第十八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143、预案。第二十条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室、车间应向供主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并登记建档,以便为安全管理、事故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室、车间应对本处室、车间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前应先进行自我安全评价,并将自我评价资料归档待查,书面写出安全评价申请报公司安全处统一委外进行安全评价。五、处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室、车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处室、车间月风险抵押奖励总额10 %-20%,根据性质严重情况,直至扣除风险抵押本金;(一)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144、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更改、挪用、拆除、毁坏安全设施、设备的;(二)未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明确职责和废弃处理的各个环节、并将废弃处理各环节的相关资料记录归档的;(三)未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生产设施应进行登记建档、定期监测、评估、监控的;(四)未向供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并登记建档的;(五)未在安全评论前进行自我安全评价、将自我评价资料归档,并书面向公司安全处申请进行安全评价的。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处室、车间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处室、车间月风险抵押奖励总额10%-15%;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145、用危险化学品的处室、车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处室、车间月风险抵押奖励总额5%-20%,根据性质严重情况,直至扣除风险抵押本金;(一)未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二)不能保证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通讯设施、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的;(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处室、车间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146、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综合协调部保卫部门报告的;(七)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五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处室、车间月风险抵押奖励总额20%-30%,根据性质严重情况,直至扣除风险抵押本金。十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3、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5、职业危害项目申147、报制度6、职业健康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8、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 则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148、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3.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3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149、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1.5保证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1.8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2.1 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2.2 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150、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3 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2.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5 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3.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3.1 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151、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3.3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4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4.车间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4.1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4.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4.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4.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4.6对本车间的职152、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5.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5.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5.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5.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5.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2、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153、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2.安全环保科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3.安全环保科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4.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5.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6.检测154、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7.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8.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9.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10.安全环保科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155、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2.作业场所告知 2.1在车间设置作业场所危害、警示标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4、建设项156、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157、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4.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5.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158、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8.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9.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159、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1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5、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2.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160、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3.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3.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3.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3.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4.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161、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5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162、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环保科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2. 安全环保科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3.职业卫生宣传3.1公司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3.2部门车163、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4.职业卫生教育培训4.1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4.2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公164、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1.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2公司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1.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1.4公司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1.5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2.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2.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3.1本165、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3.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3.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3.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3.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166、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等形式;5.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5.1三级安全教育卡;5.2员工的安全试卷;5.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5.4其他有关资料。6.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167、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2.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3.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4.安全环保科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5.设备科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168、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科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6.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7.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8、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169、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2.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3.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4.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170、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5.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6.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7.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817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9.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岗位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0.安全环保科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9、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172、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173、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4.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4.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职业病报告卡; .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174、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6.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10、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为规范江山泰格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作业当中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预防,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改善操作人员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175、现有劳动生产条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so2、乙醛、氨。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2.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使用的设备性能及物料卫生措施应有基本了解。3.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1.上岗前检查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3.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3.公司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定期组织检查。 3.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3.5.176、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3.7.操作人员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3.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4.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4.3.操作人员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177、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4.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4.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4.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4.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组织身体检查。 4.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4.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178、的隔声室,室内必须 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5. so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2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4操作人员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5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要在确保安全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标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5.6 so2不慎与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脱去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清洁,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179、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生蛋清;就医。5.7生产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58的要求设置工作场所化学品危害警示标识,应急救援措施。6. 乙醛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2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6.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6.4操作人员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6.5乙醛不慎溅入眼内,180、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必要时应立即就医。与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加清水清洁。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6.6生产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58的要求设置工作场所化学品危害警示标识,应急救援措施。7. 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6.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2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6.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6.4操作人员按时巡回检查181、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6.5氨不慎与皮肤接触后应立即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20min以上。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应给湿化空气或氧气。就医。食入:误服者给饮牛奶,有腐蚀症状时忌洗胃。就医。6.6生产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58的要求设置工作场所化学品危害警示标识,应急救援措施。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182、,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1.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1.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1.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2. 管理分工2.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2.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3.事故处置、报告3.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183、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3.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3.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3.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184、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3.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85、1.公司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 指 挥:王继森(总指挥不在由副总指挥陈献旺代)副总指挥:陈献旺、陆峻、周万荣指挥部成员:徐天根、成小军、涂军、沈立、朱金钟、陈云洪、陈树松、朱建国、徐存根、祝大成等工段有关人员2.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3.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4.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186、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5.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6.1机构职责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187、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6.2人员分工: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车间主任: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值班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安全环境科: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188、供应;7.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7.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7.2应急设备台账;7.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7.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7.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7.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7.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7.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7.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7.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十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189、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90、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19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192、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193、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194、,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十八、承包商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一、承包商入厂施工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由施工主管部门介绍承包商及外来施工队伍到公司办公室,按要求填写承包商资质审查表,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存公司档案室备案。 2、办完备案登记手续后,从公司办公室领取鑫榕(邯郸)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对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题,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教育内容为:鑫榕(邯郸)煤炭工业195、有限公司对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动火、用电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管理规定;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生产特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 3、承包商或外来施工队伍到公司财务缴纳200050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4、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持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成绩;承包商及施工队持安全风险抵押金缴款证明,同公司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公司、承包商或施工队、工程管理单位各一份),然后领取临时入厂证。5、施工队伍进厂后,施工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装置生产特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主要物料特性;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关键设备及危险部196、位防护措施等。6、承包商和主管单位应指定一名施工技术员和安全负责人,并在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中填写清楚,明确其责任,便于联系工作。施工中不但要管好施工安全,同时要管好施工质量。承包商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也应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入厂证必须随身佩带。8、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检查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9施工结束,承包商(施工队)到公司开具承包商风险押金清退联系单,再到财务退款。二、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做到: 1、必须佩带入厂证,方可进入指定作业区域。 2197、严禁携带火种进厂,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禁止穿钉子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袖、背心,严禁酒后进厂,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具。 4、严格按照安全动火管理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好动火安全措施,经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安监人员确认后,方可动火,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5、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油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要使用防爆机具。 6、严格按照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进入设备作业,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并根据分析结果选配合适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器具,在确认已配好198、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7、厂内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手续,由公司基建部门签发动土证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若施工需要设立临时电源时,必须按照安全用电管理标准办理用电票,并由安全处专职电工负责接电,任何承包商和个人决不允许随便接用电源。进入设备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和防爆灯具,并由发包方用电管理部门确认。移动式电器工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199、经有关部门审批。 10、严格执行高处作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安全要求,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警护区,并由专人看管,禁止乱抛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11、进入生产装置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防火区机动车辆通行证”,并为车辆机械安装好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火设施,按指明的行车路线,进入指定区域,装置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停放时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操作人员的操作、巡检。 13、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消(气)防器材及所有安全设施,禁止用生产设备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200、做起重吊装锚头。 14、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用汽要经所在装置区的单位领导同意,办理书面批准手续,严禁用消防栓、循环水上水作为供水源。 15、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16、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7、罐车装卸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附件、接地线完好,装量不得超过罐容积85。三、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违犯本规定的处罚: 1、未经安全教育或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擅自进入厂区施工,每人次罚款50元;未佩带临时入厂证,每人次罚款20元;冒用他人的临时入厂证,每人次罚款30元;不积极办201、理并态度蛮横,每人次罚款100元。 2、携带火种进入装置区,每人次罚款300元:在厂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500元;在施工管区内或休息室内发现烟头、烟灰、火柴杆,由施工队伍查明吸烟者,若查不出吸烟者,则按每个烟头、火柴杆100元进行罚款处理。 3、未按劳保着装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30元。 4、违反安全动火管理标准,严重违章动火,每次罚款500元。 5、违反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严重违章作业,每次罚款500元。 6、违反高处作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无防护措施,每人每项罚款50元。 7、违反安全用电管理标准,擅自接电,每人次罚款300元。 8、违反破土作业202、安全管理标准,擅自破土作业,每人次罚款300元。 9、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价赔偿(到指定的消防器材商店购买)外,每件次罚款300元;乱用消防水每人次罚款 200元。 10、未办理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擅自进入装置区,每次罚款300元。 11、违反有关文明施工作业规定,每人次罚款50元。 12、出现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20200元罚款。 13、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要服从本公司安监人员和施工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听劝阻、态度蛮横者从重处罚。14、以上罚款处理,优先采用本规定;未提及事项,按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罚款一律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得用工程费203、抵扣,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火灾、 爆炸、生产、设备事故,除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清理出厂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在本厂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作业中若发生事故,根据上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每三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由生产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204、。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时。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1、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3、有新、改、扩建项目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缺陷时; 5、对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与实际要求不相符时。 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定期修订,由归口职能205、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修订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性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安全部门对日常性修订进行技术指导。二十、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206、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处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设备设施检修安全规207、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208、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处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209、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管理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化产车间生产装置,系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根据风险状况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包括排压阀门,泄压阀门等设施; 2、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3210、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4、仪表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送检:包括仪表等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211、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二十一、安全生产台账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直属车间必须建立13本安全台帐、4个档案和一本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消防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安全评价台帐、安技装备台帐、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火票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第212、三条 安全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厂、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厂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第四条 安全组织台帐 厂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 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第五条 安全教育台帐 厂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长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213、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第六条 安全检查台帐 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214、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按照中油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七条 隐患治理台帐 事故隐患治理应按公司、厂、车间实行分级管理,凡发生在产权车间的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车间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215、理后的评估情况等。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第八条 事故台帐 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厂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串、冒油事故,切断进料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以及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216、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第九条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十条 消防台帐 记录消防安全组217、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名细,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预案台帐 记录事故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员情况,走动式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第十五条 安技装备台帐 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呼吸阀、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档案 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安全评价,有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火票档218、案 保存一年的火票存根。 第十八条 安全学习资料 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习资料。 第十九条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219、其他安全科研活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二十二、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焦、化产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炼焦、化产车间。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220、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 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六条 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七条 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具体管理程序为: 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厂生产副厂长应到现场监督协调,221、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第三章 装置开工条件确认 第八条 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一)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二)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三)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的开工安排组织开工。 第九条 正常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一)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二)工艺技术规程、开工规程、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三)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222、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四)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五)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 (六)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七)安全环保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223、染物等非正常状况下的环保应急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水平。 (八)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九)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十)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十二)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四章 装置停工状态确认 第十二224、条 装置停工必须进行状态确认。确认程序为: (一)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后,首先由车间组织内部状态确认,合格后向公司(厂)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停工状态确认申请。 (二)公司(厂)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停工装置进行进一步状态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停工状态确认内容包括: (一)按停工规程将工艺管道、塔、容器、加热炉、机泵、换热器等设备内部介质全部退净,并按规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吹扫、热水蒸煮、水顶线、酸碱中和、化学清洗、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处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干净,“三废”及噪音排放做到有效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二)必须按隔离方案完成交检装置与公共系统及其它装置彻底隔离。隔离方案中盲板表225、与现场一致,加盲板部位必须设有“盲板禁动”标识,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管理。 (三)装置隔油池、污水池要在停工交检前将所有污油清出,污水排空。装置内污水井进行封闭,出装置污水与外界隔离。有条件的对装置内污水线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处理。装置地漏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封堵。 (四)FeS等自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须制定专项方案进行专门处理,采取防护措施,并完成专项安全检查。 (五)装置地面、设备、平台、管道外表面无油污、杂物和易脱落保温铁皮等。装置内及周边无任何油桶、化学药剂及停工排放物和工业生活垃圾。 (六)装置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备用。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防烫、防尘物品齐全完好,蒸汽胶管、水带摆放整齐并随226、时可以投用。 (七)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制定完毕。 (八)装置通过由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四条 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 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六条 装置紧急停工后,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环保隐患,按开工管理要求恢复生产。杜绝问题处227、理不彻底导致装置反复发生非计划停工的现象。二十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1、目的 通过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验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公司的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制度及规范。3、职责3.1 公司领导 负责对安全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监督。3.2 生产 安全处是制度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实施。3.3 其他部门负责配合安全处监督检查的实施。4、检查流程4.1 检查前的准备4.1.1由安全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分为定期计划和不定期抽查),检查计划应覆盖公司所有的制度;在排定计划时应注意:a. 对重要的制度应增加检查频次;b.228、 跨部门执行的制度,增加制度的检查频次;c. 对新制定或重新修订的制度,增加制度的检查频次。4.1.2 制定的制度监督检查计划应报总经理批准;4.1.3 检查人员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的部门,如时间冲突可进行适当的调整。4.1.4 检查人员依照已经审核发布的且现行有效的制度进行检查。4.2 检查的实施4.2.1 安全处按照检查计划实施检查,检查过程中采用询问、检查记录、现场核实等多种方式展开;4.2.2 如检查的制度涉及多个部门时,则依照业务流程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相关部门也应予以配合;4.2.3 检查过程中被检查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检查,积极提供检查人员要求的资料;4.2.4 检查人员必须提前熟悉所要229、检查的制度,梳理出检查的重点,在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检查表,对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4.2.5“检查表”应经检查人及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4.2.6 安全处对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并于每月组织专题会议予以通报。4.3发现问题的处理4.3.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责任部门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由安全处跟踪验证,并于次月专题会中进行通报。4.3.2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制度不适宜、有漏洞,各业务模块制度衔接有漏洞,应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将制度系统化。4.3.3 检查过程中如被检查方有质疑或双方有冲突,由办公室主管领导进行协调解决,如无法协调解决可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申230、诉。5 奖惩5.1 处罚对未按照制度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部门依据下列标准进行处罚:a.发现一次按百分制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b.如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由安全处负责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由公司领导讨论决定进行处罚。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公平、客观、认真细心,若所检查的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问题,而检查人员没有发现,视严重程度由公司领导进行处罚。5.2 奖励a. 对于能够积极主动修订、完善制度的部门,视情况由公司领导讨论进行相应的奖励:三、 检查人在检查过程中仔细认真,能够发现问题,视情况由公司领导进行相应的奖励:6 注意事项6.1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提问时应注意提问方式,应多提开放式的问题,避免提封闭式231、的问题;6.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限于只检查被检查人员提供的记录,做到公平公正;6.3被检查人员在回答检查人员的问题时,必须将过程描述清楚。二十四、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黄艳霞副组长:冯海兵成员:杜洪生张福东王金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海兵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5065688二、意义和依据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232、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各车间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公司安全处备案。三、目标和任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首先是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其次是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第三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33、监控防范;第四是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第五是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既要促使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又要针对公司实际,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实施监控,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主要任务:1.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2.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3.建立公司、车间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4.对存在缺陷和234、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四、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具体申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1。五、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1.各部门、各车间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235、报公司安全处。2.各部门、各车间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申请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有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公司安全处备案。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在部门、车间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安全处。六、工作要求1.各部门、各车间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调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236、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生产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及生产经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布置好,落实好。2.各部门、各车间应当成立重大危险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部门、各车间应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依据规定严肃处理。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237、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4.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事故;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车整改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5.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6.各部门、各车间应在3月底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工作,5月底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和工作,并将完整资料上报公司安监部。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238、,每月15前将其安全状况和监控情况书面报送公司安监部。二十五、从业人员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令,按照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法规和各项规定。二、积极配合本单位和上级部门,按照隐患的类别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三、严格执行焦化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本工种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出现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连带责任分析追查制度给予处罚。四、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直接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汇报,隐患瞒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239、任,在处理隐患时要严格按措施施工,杜绝在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事故。五、有权举报没有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及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六、作业场所、施工作业现场当班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向班组长、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不消除隐患,严禁施工作业。七、班中在生产中发现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和运行,查明原因立即汇报,并将隐患整改完毕,方可生产。八、班中接到班组长或值班领导安排的隐患处理指令,要立即停止作业与生产,待采取措施将隐患消除后,方可作业,不消除隐患,不得生产作业。六、二十六、罐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240、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的管理。2 职责2.1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罐区综合安全监督管理。2.2 设备动力处负责罐区设备、设施综合管理。2.3 保卫处负责罐区消防设施、器材、治安保卫综合管理。2.4 罐区管辖单位负责罐区的日常管理。2.5 罐区管辖单位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6 罐区管理联系人负责按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3 内容3.1 一般规定3.1.1罐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241、岗。3.1.2 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3.1.3 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3.1.4罐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3.1.5 罐区应制定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3.1.4 人员进入罐区管理(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242、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3.1.5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2)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 3.2防 火 防 爆 罐区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3.2.2罐区须设置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及应急救援箱,罐区进出口、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罐区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243、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3.2.4 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3.2.5 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3.2.6罐区内卫生区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干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3.2.7罐区临近农田的要时时做好监控,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桔杆、杂草和垃圾。3.3设 备 设 施 管 理 罐区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3.3.2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244、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3.3.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 储罐及附件(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2)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3)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应根据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4)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245、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物料。(6)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3.3.5 泵(1)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2)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3)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4)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246、使用。3.3.6 管道(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4)穿越道路、防火堤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5)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应在低洼处、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6)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并在埋地敷设的地面设明显标识。(7)罐区雨水沟排水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3.247、4 电气管理3.4.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3.4.2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3.4.3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罐区,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3.4.4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3.4.5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3.248、4.6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3.4.7罐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3.4.8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3.5 防雷、防静电3.5.1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3.5.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3.5.3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249、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3.5.4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3.5.5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3.5.6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3.5.7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3.5.8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3.5.9储罐、槽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3.5.250、10罐区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3.6 消 防 管 理 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3.6.2罐区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3.6.3罐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3.6.4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3.6.5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251、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3.6.6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3.6.7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3.6.8 应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和消防器材配置图。3.6.9消防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3.6.10 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3.6.11 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252、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3.6.12 消防泵阀门应标识明显,启闭灵活。3.6.13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3.6.14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3.6.15 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3.6.16 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3.6.17 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3.6.18 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253、,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3.7装 卸 作 业 装卸准备(1) 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填写装卸作业确认表。(2) 认真核对车号、物料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3.7.2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物料跑、溢、混等事故。 (3) 储罐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物料结束时254、,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4) 汽车槽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5) 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5m/s。(6) 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7)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4 相关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记录交接班记录装卸操作确认表二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255、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生产调度室审核并报供销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256、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公司生产调度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257、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258、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各设备使用车间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259、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260、。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6)、各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更换下来的合格证送交生261、产调度室备案。 (7)、设备使用车间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单位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262、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室。 (9)、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生产调度室向邯郸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10)、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126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2)、公司将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264、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1、公司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1)、公司法人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设立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和安全管理人员。 (3)、负责督促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5)、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 (6)、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会议的组织、召开。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职责 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265、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公司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执行情266、况。 (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消除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4)、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5)、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操作人员应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将作业人员证件(副卡)随身携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267、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特种设备。 5、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成员公司法人:黄艳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组长: 冯海兵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副组长:王金刚 杜洪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张福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岗位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人员: 特种设备岗位操作人员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日维护保养计划,明268、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269、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四270、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2、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四、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271、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2.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锅炉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检查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天然气过滤是否正常通气,燃烧时油泵及过滤器应能正常过油,打开天然气供气阀门燃油时应打开供油阀门;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并打开给水系统各部位阀门、风门,手动位置时烟道应在打开的位置,应将电控柜上泵选择开关选择在适当的位置; 检查安全附件应处在正常的位置上,水位表、压力表应处在开的位置上; 各操作部位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和GB1576的标准,软水箱内272、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4.开机 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光,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如蒸汽锅炉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5炉水控制指标: 炉水碱度 626mmol/L 炉水含氧量 0.1mg/L 给水硬度 0.03mmol/L 炉水 PH值1012 6.正常停炉: 关闭锅炉运行开关 关闭天燃气阀门 锅筒内压力降低锅筒内水位处于高水位 检查排污阀是否关闭严密关闭锅炉上水泵阀门关闭电源总开关 7.事故停炉: 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273、控制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急断开钮;当有危害锅炉或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 8.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关闭锅炉表面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关闭除氧器供气阀门; 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汽、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9.燃气供应不足时的注意事项: 迅速与天然气调度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 (二)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274、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275、,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276、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六、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定期整改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过程。 277、3、定期自查 (1)、生产部具体负责落实公司内特种设备定期自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包括公司每月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要层层落实到位,检查要填写检查表,检查人须签名。 (2)、生产部应每月28日前负责组织各车间等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附件进行一次现场大检查,由生产部总结对每月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相关部门。 (3)、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还可配套采用对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专业检查和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生产部统一整理,分部门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4)、所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由生产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278、安全隐患应该建立隐患整改跟踪表,由生产部门负责隐患整改的落实,确保100%消除安全隐患。 5、自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申办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6)、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和重大维修情况。 (7)、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9)、 特种设备安279、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6、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责任人签收,一份由生产部备案。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生产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生产部。 (3)、生产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相关280、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七、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3、建档要求 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1)、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2)、特281、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管理要求 (1)、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编目、整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2)、特种设备档案的应有专门的档案柜集中存放,按设备类型、编号等分类存放。 (3)、每个特种设备档案应有便于查阅的档案号; (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的查阅、借出和调入登记制度;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从特种282、设备购入开始建立,到特种设备报废注销为止。 (6)、档案柜须清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每季度查点一次;年终对所有档案查点一次。 八、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2)、每年年初由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 (3)、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283、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4)、特种设备检验前,由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5)、特种设备检验时,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6)、 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生产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7)、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8)、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284、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10)、 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使用部门负责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 起重机械:行车、叉车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工作,做好对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清查及对制订隐患问题的对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部门间沟通管理。 3、人员范围 (1)、公司特种设备285、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2)、会议由公司法人组织,每季度举办一次,其它部门协同参加。 4、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2)、 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总结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5)、 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6)、 交流其它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7)286、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8)、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定期作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汇报。 (9)、研究、协调和解决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0)、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如果没有可以采用外公司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2)、针对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13)、开会之前,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解决的问题应一一列出。 (1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部门负责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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