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修厂安全生产举报奖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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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726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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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大修厂安全生产举报奖罚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举报内容: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或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作业的;4、员工“三违”行为;5、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6、未对员工2、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二、举报方式:1、我厂受理举报的部门为厂办公室。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2、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厂办公室举报。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四、举报受理:1、厂办公室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五、对举报人的奖罚:1对举报的内容一经查实,给与举报人一定的奖励:(1)、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100元的奖励;(2)、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2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3)、对举报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4)、替举报人保密。2、对虚假举报,恶意诽谤和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500元罚款3、对泄露举报人信息者处1000元罚款,并在全厂通报。 汽车大修厂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