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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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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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制度3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5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85、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0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管理制度127、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48、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6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810、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91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5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813、“三违”管理制度3214、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3615、安全防护管2、理制度3816、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917、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4018、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319、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820、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5421、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5722、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5823、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管理制度6024、危险源管理制度652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7126、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327、事故管理制度7528、绩效评定管理制度832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53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13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332、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98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合理确定、分解、评审、实施和监测安全生产目标,推动目标的实3、现,特制定本制度。1.目标的制定(1)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风险等实际情况和相关方的意见;(2)目标持续提高;(3)目标和指标可测的,与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相一致:(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目标、指标进行更新、修订:公司管理评审的要求;国家安全要求的变化;生产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相关方提出新的要求。2.目标的分解结合本公司的组织机构网络图,根据各部门的分工管理范围及操作特点,按上述要求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逐级、逐部门分解。3.目标管理职责和管理人(1)安全环保部在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目标的管理工作,具体管理人由总经理签发文件任命;(4、2)负责安全总体目标与分解目标的拟定;(3)负责安全目标的传达、教育、落实和对外披露;(4)负责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测与初步评审;(5)负责安全目标初步考核意见的拟定。4.目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的起草、沟通、监测等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发布。安全生产目标以文件的形式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收到目标文件后,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公司的总体安全生产目标以及本部门的安全目标。5.目标考核为促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完成,鼓励和督促各部门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安全目标,本公司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完成良好的部门以奖金的形式予以5、鼓励,未完成目标者则给予罚款。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1)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为副组长,工会主席、生产部长、安环部长车间安全环保负责人、员工代表为组员,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直接领导和指导工作。安环部成员由工会主席及各车间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各线安全环保工作。各部室、车间、班组领导任兼职安全员,根据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好本部室、车间、班组的安全工作,形成公司总部、部室、车间、班组为一体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级领导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和责任人。安全标准化小组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6、致,公司总经理为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以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意识、知识和能力。(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审查安全工作和标准化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由安全员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发布。(4)当法人的主体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对安全机构进行组建、任命,当任命人员发生工作调动或不适宜再担任其岗位时,应重新对机构中的某一岗位进行人员任命。(5)对以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书面任命1)安全负责人;2)员工代表;3)消防负责人;4)急救员;5)事故调查员7、;6)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7)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6)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7)任命书应明确被任命的人员的职责,并由负责人签字任命,被任命的人员接收时,应签字。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1)统一领导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是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议事协调指挥机构;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小组、各成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接受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调度、指挥,对安全领导小组负责。(2)分工协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安全管理实施小组对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8、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小组、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团结协作;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小组、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分歧,应及时提交安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3)请示报告制度。各安全管理实施小组、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及时请示和报告各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部理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监控和管理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见与建议等。(4)联席会议制度。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5)督促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9、,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6)考核奖惩制度。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及奖惩,考评情况作为部门先进和干部任职等方面的考评条件。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根据责权对等原则,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和员工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门、班组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具体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管理人员对自身岗位的工作负有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公司级、部门或车间、班组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10、的安全职责。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员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1)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提下制定。(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组织公司负责人、职工代表参加讨论、研究形成初稿,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再将责任制的初稿下发到部门和员工进行讨论,最后经过召开安全生产专门会议宋决定。(3)制定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体现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岗位标准权限与义务(4)管理层以实际行动履行对安全生产的承诺,包括人员配置;资金支持;对安全生产活动的参与。(5)主要负责人11、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每年进行次评审、修订。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培训(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用逐级沟通制。(2)各级、各岗位人员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职责。(3)管理层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均应书面通知员工。3.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与修改(1)每年年底对安全责任制进行回顾与评审,由总经理主持。(2)评审人员包括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员工代表。(3)评审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最高管理者的安全推动责任性;管理层责任与权限一致性;责任明确性;责任具体性;责任可操作性;责任可测量性。(4)评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发布,并由职能部门修订。4.安全生12、产责任制的绩效考核1)安全责任制绩效体现(1)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用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2)最高管理者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推动安全工作;(3)中层管理者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安全工作;(4)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逐级说明。2)最高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体现(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2)确保实现目标所需资源:(3)在日常会议讨论安全生产问题;(4)与员工一起讨论安全生产问题;(5)至少每3个月进行1次安全生产巡视;(6)参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7)至少每年评审1次标准化系统;(8)参与风险评价;(9)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10)参与安全生产培训;(11)认可安全生产表现;(1213、)参与安全生产检查;(13)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14)至少每月回顾纠正行动。3)中层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体现(1)在闩常会议讨论安全生产问题;(2)与员工一起讨论安全生产问题:(3)至少每3个月实施1次安全生产巡视;(4)参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5)至少每年评审1次标准化系统;(6)参与风险评价;(7)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8)参与安全生产培训;(9)认可安全生产的表现;(10)参与安全生产检查;(11)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12)至少每月回顾纠正行为。4)班组长与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体现(1)参加安全培训;(2)纠下预防不当安全行为;(3)做好开工前后的安全检查;14、(4)不违章、不蛮干、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5)按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作业;(6)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7)积极参与安全合理化建议。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经费及管理事项的管理,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精神,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15、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2、管理职能2.1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汇总、审核、上报、管理,并督促检查实施。2.2公司控安全技术措施由计划处统一平衡纳入技术措施计划。2.3生产场所安全隐患、零星整改措施项目由各车间,根据国家和公司劳动保护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项目,计划方案,报总经理审核后实施。2.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设计,基建施工部门按“三同时”规定负责同时完善。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3.1.16、1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其中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设施等措施。3.1.2 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即预防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其中包括防尘、防毒、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3.1.3 清除各种隐患和不可承受的风险。即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各种必要措施,其中包括各种防护、报警装置、防爆设施,用于防治职业病的各种设施,各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事故恢复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3.1.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17、安全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健康安全展览和训练班等。3.1.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3.1.6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即为保障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的必需的房屋设施等措施,其中包括更衣室、沐浴室、冲淋设施、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3.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3.2.1 公司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专职安全员呈报总经理审批评定,编制年度安措费实施计划。3.2.2 零星安技项目由部门于每年三季度末向公司专职安全员报送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专职安全员审核、汇总呈报总经理批准立项。3.2.3 凡构成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都应有工程设计、预算、决算。3.3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3.3.1 公司控安全技术18、措施项目,由专职专职安全员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3.2 零星安技项目由专职安全员和使用单位检查验收。3.3.3 安全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纳入设备管理,纳入设备大、中、小修计划,定期进行检修,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3.3.4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投厂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对其安全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价。3.4严格贯彻“三同时”规定3.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做到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4.2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三同时”原则同时完善。5、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工伤管理工作,根据工伤19、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工伤认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20、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在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工伤鉴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3、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三、工伤事故报告程序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告人力资源部和安委会。四、工伤就21、医及报销1、在未经劳动局工伤处认定工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本人现金垫付。待认定为工伤之后,可向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2、职工治疗工伤应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3、职工治疗工伤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如果职工本人自愿不做工伤等级鉴定,必须写出书面申请。6、工伤职工需注意留存急诊病历、门诊收据、门诊费用明细、住院收据、住院治疗明细、出院费用汇总等,以便办理工伤报销手续。五、其他事项122、各公司、各部门,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并全程负责对工伤事故的处理。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升法律法规意识,及时更新与融入安全尘产法律法规,发挥法律法规在安全标准化体系及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1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 1)意识识别 每年不定期进行全员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了解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识别程度。(1)通过询问、专人调查,判别员工法律意识的认知情况。(2)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结果保存。2)法律法规需求识别法律法规需求来自于:(1)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和推行新法律法规;(2)公司管理层需要更高法律法规23、意识;(3)员工法律法规意识提升;(4)公司的管理提高;(5)公司的设备和工艺变更。2法律法规的获取(1)购买法律法规书刊;(2)权威报刊杂志;(3)网络;(4)政府发文;(5)中介机构。3法律法规评审与更新 1)职能部门与人员 (1)安全环保部负责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和融入工作,具体法律法规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任命;(2)负责识别、获取、评审和融入新的法律法规,收集、汇总、解答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尘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疑难问题和建议;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内审; (4)向标准化管理小组提交内审结果并提出改进更新意见; (5)负责下达更新后的规章制24、度和管理办发并负责跟踪调查其适用性; (6)保存资料。 2)基本要求 (1)通过适当途径随时了解有关安全尘产的法律法规的动态; (2)及时获取新的和变化了的法律法规;(3)对法律法规进行合适性评审;(4)组织法律法规培训;(5)融入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6)更新法律法规清单;(7)高层管理人接受教育与培训,自觉运用法律法规。7、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有序建立文件和安全生产档案,真实反应安全生产历史与现状信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安全生产档案内容(1)主要安全生产文件。(2)事故、事件记录。(3)风险评价信息。(4)培训记录。(5)标准化系统25、评价报告。(6)事故调查报告。(7)检查、整改记录。(8)职工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9)安全生产会议记录。(10)安全活动记录。(11)法定检测记录。(12)关键设备设施档案。(13)应急演习记录。(14)承包商与供应商信息。(15)维护与校验记录。(16)技术图纸。3.档案管理员安全生产档案有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存放4.保存要求(1)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形成标准化,规范化。(2)按期上报给各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3)主要领导要经常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科学化。(4)安全生产档案中签字人员必须本人签名,当日、当时签名,档案不准随意销毁,必须保存完好。安全记录应符合:内容26、真实、准确、清晰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8、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杜绝违章作业,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所有在岗工作人员。3内容(1)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岗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再培训。非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27、列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3)对于转岗人员以及离岗三个月、重新上岗者,对其实施新岗位的技能培训;当转岗范围超过部门时,应对其实施部门基础教育;当其从高标准要求岗位转向低要求岗位时,可免除新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而外的其它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当从事电器、焊割、车辆驾驶、锅炉及各类检验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8、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且特种作业证书到期时要及时审核,不可过期不审。(5)对看火工实行持证操作制度,看火工必须参加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发证,新看火工在有经验的看火工的指导下实习六个月才能独立操作。(6)烧成车间职工应该接受必要的烧伤紧急救护训练。(7)对外来参加、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8)每次培训结束后,办公室及安全环保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分为笔试和现场抽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否则不得独立上岗操作。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29、“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安全设备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 3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 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2)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4)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6)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30、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7)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0、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生产设施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产品生产相关的设施的安全管理。2 职责2.1总经理2.1.1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2.1.2负责组织制定和批准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2.1.3审批生产装置停工检修以及生产设施大修、更新改造计划。2.1.4负责组织重、特大生产设施事故的处理和生产装置的状态评定。2.1.5审批、签发生产设施合格供方名单。2.2副总经理2.2.1负责审31、核生产设施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2.2.2组织重要生产设施的大修、更新、新增和改造方案的评审。2.2.3负责组织重、特大生产设施事故的技术分析。2.2.4审批生产设施事故的解决方案。2.3生产部门2.3.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生产设施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2.3.2组织、监督公司生产设施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公司生产设施检查评比和生产设施技术状况分析及生产设施管理工作总结。2.3.3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审批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的调拨,组织生产设施报废工作;参与基建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2.3.4组织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编制年度大修、更新、新增、改造32、计划、装置检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汇总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在装置检修期间,对在用生产设施状况组织全面检查,进行生产设施能力评定。2.3.5督促检查特种生产设施的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搞好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2.3.6负责生产设施供方的资料收集、评定、汇总和生产设施采购。2.4安全员组织、监督生产设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2.5办公室2.5.1负责生产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2.5.2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生产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的技能评定。2.5.3负责生产设施管理机构人员的组建。2.6生产设施使用部门2.6.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33、。2.6.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生产设施负责人负责根据公司生产设施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部门情况的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公司生产要求,编制本部门生产设施的维修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生产设施维护和装置检修工作。2.6.3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应加强生产设施技术管理,采用先进的检测、修理、改造技术,适时进行生产设施更新,不断提高生产设施性能。2.6.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应重视生产设施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滑、保养、维修和检查工作。2.6.5加强对生产设施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2.6.6生产设施使用部34、门应重视技术人员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素质,使其达到岗位要求的“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2.7车间2.7.1生产设施管理包机到人,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详细记录。2.7.2根据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完成生产任务和检修计划。3 相关规定3.1生产设施采购管理3.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交大中修计划或实施方案报生产部门审核后,报副总经理审批;生产设施的更新、改造由使用部门提交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生产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师审批。3.1.2生产部门根据大中修计划或实施方案35、进行采购。生产设施到货后由生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或验证。3.2供方评价管理合格供方评价管理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3.3生产设施防腐、保温管理3.3.1对生产设施、管道的防腐、保温应依据国家标准,合理选材。3.3.2如确需修改或取消防腐保温措施,应报设备部门审批。3.3.3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对生产设施、管道涂色。3.3.4防腐、保温层如有意外损坏,应及时向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并及时修复。3.4特种生产设施的管理3.4.1生产部门负责全公司特种生产设施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3.4.2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如需改变操作条件,必须报生产部,并由总经理批准。3.36、4.3生产部每年将特种生产设施的检验计划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每年总结特种生产设施的在用、报停、报废情况。3.4.4特种生产设施的检验工作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有关修理和技术改造由总经理批准后,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实施。3.4.5生产部、安全员负责监督各工厂特种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工作。3.5报废、闲置生产设施管理3.5.1凡报废或闲置生产设施由使用部门提交拆除、报废计划或实施方案,生产、财务部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原使用部门应在现场做出相应标识。3.5.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设施应当报废;3.5.2.1经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的。3.5.2.2生产设37、施老化、技术性能差、消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3.5.2.3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或满足使用要求,但不如更新经济。3.5.2.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改造又不经济。3.5.2.5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令禁用。3.5.2.6因生产设施改造、工艺改进而替换不能使用的3.5.2.7其它淘汰生产设施。3.6生产设施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的管理3.6.1生产设施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各部门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生产设施大中修计划或实施方案。生产设施改造和生产设施新增项目生产部按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3.6.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进行生产设施大修、更新和改造前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施工部门负责人承担施工安全38、管理责任,使用部门协助处理有关安全事项。3.6.3安全员负责监督生产设施大修、更新和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管理。3.7装置系统检修管理3.7.1装置系统检修计划内容管理:3.7.1.1公司编写装置检修计划,主要内容:检修的目的和达到的要求、组织结构、责任分工、检修内容汇总、重点检修内容、安全重点、时间安排、安全资金预算和开停车安全置换方法、开停车的安全重点要求,在检修前一个月完成。3.7.1.2填报检修用材料清单,在检修前一个月完成。3.7.1.3生产部门根据检修部门的装置检修计划汇总,上报公司副总经理,在检修前一个月完成。3.7.1.4生产部门根据公司的决定,下达检修通知,在检修前半个月完成。3.39、7.2装置系统检修中的管理3.7.2.1如果委托的检修内容或时间发生变化,委托部门提前将检修计划和方案通知有关部门。3.7.2.2受委托的部门有专人负责安全,每天与委托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按委托部门的要求,按标准、按时完成任务。3.7.2.3在检修中以检修班组为部门,安全、质量有专人负责,部门设备员每天统计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协调内部和外部的工作进度。检修中的安全、工艺等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特点对安全、工艺检查把关。要做好安全“动火证、受限空间证、高处作业证”。当生产设施和管道上的任何附件变动时或材料发生变化时填写,要填写工艺变更单。3.7.2.4检修中每项工作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每天40、的计划要保质、保量的完成。3.7.2.5检修部门的负责人要全面组织、指挥、平衡本部门检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3.7.2.6生产部各专业负责监督、指导检修部门的各专业工作,协调公司内和公司外的资源,保证检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3.7.3装置系统检修验收:3.7.3.1检修部门根据检修计划,分阶段或分时间等形式进行验收,提前发现尽早解决检修中存在的问题。3.7.3.2公司各专业口以协调、抽查的方式尽量提前发现,尽早解决检修中存在的问题。3.7.3.3检修人员在检修计划完成时间前,要组织自查,再报公司对检修进行验收3.7.3.4由以总经理为组长,各专业人员参加的检修验收小组,对检修装置进41、行验收。3.7.3.5根据总经理的指令,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后的试运行。装置安全运行72小时标志装置检修完成;装置运行半个月由检修验收小组考核装置检修质量。3.8现场生产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厂应加强生产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3.8.1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生产设施包机到人管理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制。3.8.2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3.8.3建立生产设施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时、定点、42、定人、定质、定量。对润滑油实行“三级过滤”,在保证生产设施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降低油料消耗。3.8.4生产设施应经常保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达到生产设施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文明生产。3.8.5备用生产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生产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3.8.6生产设施保养根据生产设施使用说明书实施,实行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两级保养制。3.8.7工厂当班的工作人员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巡检,采用看、闻、听、摸等手段进行生产设施检查。3.8.8生产部门检查工厂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情况。3.8.9工厂发现生产设施隐患,及时解决。生产设施遇到特殊问题或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进行应急处理。对在一43、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处理的生产设施故障,必须报生产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需要装置停车时应履行生产装置停车审批手续。3.8.10对主要生产设施,必须进行重点维护保养。要有主要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卡,对其备品备件、维修工具等有关器具实行定点存放。3.8.11对备用生产设施,必须统计造册。每周对备用生产设施进行一次生产设施运行检查,确保备用生产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备用生产设施故障时间不超过12小时。3.8.12在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要对生产设施外观、与其它生产设施的连接、生产设施附件等进行检查。3.9生产设施事故管理凡发生生产设施故障影响生产或造成损失者,均为生产设施事故。3.9.1由事故发生部门在44、事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报生产部门,事故发生部门首先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由生产部、安全员组织人员再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3.9.2生产设施事故报告内容:当事人和事故经过、相关原始记录、事故原因、责任人、整改措施。1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自生产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危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制度的“特种设备”主要是指锅炉、压力容器(45、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本公司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电梯、起重机。4、职责4.1安全部(科)4.1.1监督审查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其执行情况。4.1.2组织涉及人身伤亡的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4.1.3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登记表;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运行使用、维护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验收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4.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负责发证和复审。5、工作程序及要求5.1安装改造的监督管理5.1.1外购的特种设备,在46、购买合同签订前必须经审查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合格后方可购买。5.1.2公司设备部门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安装、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能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5.1.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公司设备部门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5.1.4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5.2使用与管理5.2.1公司不准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不准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产47、品和设备。5.2.2新增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注册登记5.2.2.1公司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注册,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固定在特种设备的规定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两份);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5.2.2.2使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向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申请定期检验,即使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使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起重机械的定期48、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5.2.2.3公司特种设备除定期进行检验外,所属安全附件、安全装置也必须定期进行检验。5.2.3厂内机动车辆5.2.3.1新增厂内机动车辆进公司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车辆的出场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书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型号和编号。5.2.3.2公司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注册登记,由该所对车辆进行验收检验,并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合格标49、志后,方可以投入使用。5.2.3.3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交通安全标志。5.2.3.4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5.2.4年检、月检和日检:公司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执行年检、月检和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时,必须即使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5.2.4.1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5.2.4.2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50、规定的损伤;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5.2.4.3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门连锁开关等是否完好。5.3处罚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按关于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执行。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2.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51、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2.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2.4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公司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员;2.5登高架设作业,含2m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2.6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2.7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2.8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2.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52、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5)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3、内容及要求3.1培训3.1.1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3.1.2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部门或机构,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部门或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54、审查、备案。3.1.3培训部门或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3.2考核和发证3.2.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3.2.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执行。3.2.3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3.2.4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55、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3.2.5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3.2.6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3.2.7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部门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按规定年限,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审验。3.2.8复审内容包括:(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3.2.9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复审合格的,由复审部门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部门申请再次复审。复审部门可根56、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3.2.10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3.2.11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3.3监督管理3.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3.3.2安全科和特种设备人57、员所在部门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 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3.3.4特种作业人员违反(4)、(5)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3.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1)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2)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3)特种作业操58、作证被依法撤销的。3.3.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3.7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3.8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4处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3、“三违”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59、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制订了“三违”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二、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部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部主管人员汇60、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举报人保密。四、奖惩办法: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项目部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200元的奖励。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记功。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七、公司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61、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煤矿事故教训,经矿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二、充分发挥公司、项目部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各科室、项目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2、公司要积极62、调动党员干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无“三违”,党员干部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3、公司要加强对安全员、新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督质量。4、工程科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5、安全科要根据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6、各科室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三、“三违”指标规定1、副总工程师以上公司领导每人每月反三违指标2个。2、工程部、安全科、财务科、设备科、办公室正科级每人每月反三违指标2个,副63、科级每人每月反三违指标1个。3、项目部所有人员没条件按每月反三违指标1个。四、安全科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建卡,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三违”个人或单位,“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安全科汇报违章事实,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处理;安全科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要害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人每天交10元培训费,直至考试合格。五、干部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公司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50500元的奖励。六、从严、从重、从快64、处理“三违”人员1、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1)公司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科室和项目部必须按安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参加培训学习。(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当日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板报上、通报批评。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1)项目部三违人员按严重、一般对其项目部进行考核,严重三违每人罚款5002000元每次,一般三违每人罚款300500元每次。一般三违人员每人罚款300500元65、每次。(2)带班干部值班时,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职工工资由该带班干部负责。(3)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理。(4)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5)“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6)因个人蓄意“三违”或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按规定公司不给予办理工伤手续,“三违”个人不享受工伤待遇。七、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66、,对“三违”个人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安全科查实,给予加倍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附:“三违”行为种类一、共性“三违”行为: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2、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3、酒后值班、上岗。4、随意脱、座安全帽。5、岗位工无证上岗、睡岗、串岗、离岗、岗上看书、岗上干私活,不按时交接班,打连勤。6、无措施作业,有措施不落实。7、带电检修、移动电器设备。8、现场隐患不整改,强令安排职工作业。9、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10、设备带病运转,不能及时检修。二、领导干部违章行为:1、班中无带班。2、无措施安排生产。3、安全装备不足仍安排生产。4、现场存在隐患不处理等,强行安排生产。14、安全67、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场所施工场所、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3职责 (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车间负责对安全标志的申购、使用和管理。公司采购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2863)。 (3)车间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闩常管理。4基本要求 (1)公司安全员应结合不同生产、尘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 (2)安全标志应设置68、在醒目和生产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 (3)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应接近90度角,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 (5)多个警示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示、禁止、指令、提示类型顺序排列(先左后右,先上后下) (6)安全警示标志未经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7)生产车间应及时对变形、无损的安全警示牌进行修整和更换。不得遮盖、贴盖、掩蔽或移隐安全警示标志牌。 (8)生产部每季度、车间每月对生产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存档。 (9)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的公用69、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破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10)为保持安全警示标志的情节干净,各单位对各分管区域内的警示牌每月进行一次擦洗,并保证清洁不,不得损坏,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没有进行擦洗的单位予以通告。 (11)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请各单位告知生产部,生产部将对其进行修缮或更换。15、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设施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环境过程中安全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和控制。3职责70、 安全防护设备的现场管理工作由所在区域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4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平台的边缘、大型设备孔洞四周、高处作业禁止通行区域、暂时封闭的高处作业通道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胃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4)防护栏杆安全警示色:横杆,按从左至右为序刷红、白相间(40CM为一间隔)的油漆。立扪:,按从上至下为序刷红、白相间(30CM为一间隔)的油漆。 (5)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71、措施,并定期检测。 (6)安全环保部负责孔洞盖板的配置, 闩常管理、监督和检查。16、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设备的大、中、小修都必须按规定,事先提出计划,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2、各班组每月15日以前,要将每月的检修计划报到技术设备部和安全环保部,技术设备部及时制定,落实好检修任务,安全环保部制定或审核安全措施。 3、对于老化、报废的设备,班组上报动技术设备部,由技术设备部统一报到厂里,由企业负责人批准方能更换。 4、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班组内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5、每个检修项目72、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6、每次检修完毕后,要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总结经验和教训。 7、各班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检查各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8、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9、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清点整理。如工器具和备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0、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11、检修设备的电气系,整修线路,清扫和检查其它电器装置要有工作票。 73、12、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13、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14、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严禁许合闸”的警示牌。 15、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师傅要负责。17、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一)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74、。 (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技术设备部员工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75、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技术设备部,由技术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技术设备部联系采购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由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二)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我76、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6)国家文明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备应由各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技术设备部组织公司内相关人员、公司技术设备管理部、财务77、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报技术设备部,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帐 (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2)技术设备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车间做好残值回收工作。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理的管理 (1)设备、设施78、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确定责任人,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18、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职责2.1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制度。2.2 各生产工序、充装区域、配电室、仓库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如因生产需要动火时要履行动火手续。2.3 各车间使用的油棉纱和手套不准乱扔,应放在带盖的金属箱内,定期加以清理,严防自燃。2.4 水带,消防栓和消防箱周围三79、米内不准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消防器材专物专用。2.5 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专门存放,并专人管理。2.6 各工序班组的电线开关和电气设备应由专人管理,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检修,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2.7 保持交通道路畅通,不得在交通道路上堆积存放物品。2.8 生产部门在技改基建项目或新产品技术设计时,必须首先考虑安全措施,以预防火灾和其他事故,投产前会同生产安全员,进行有关安全检查合格后再运行投产。2.9 产品投产时,凡涉及有关防火事项技术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建立操作规程,会同生产、安全进行检查。2.10 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工厂或车间应通风良好,电气设备要80、防爆,机械设备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产生引起火灾。 3、内容3.1 防火管理细则根据生产中主要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严格控制火源,加强对明火的管理。对生产中需使用明火作业的(如焊割作业)必须实行三级管理。3.1.1一级动火凡有易燃物质的设备,管道,储罐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原则上不能在本体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都要拆下来运到指定地点动火。动火时,由动火部门报生产、安全科批准。3.1.2二级动火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其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由动火部门的领导与生产、安全部门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火。3.1.3三级动火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某处不存在引起燃81、烧条件的设备动火时,可不用办动火申请手续,由动火部门负责监管。凡增设火源,必须经生产部门批准。凡是工业用火,动火前各种设备容器及管线都要认真检查。凡属易燃易爆物质,均需用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处理,化验并增设必要的盲板,防止火种窜入其他生产系统。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工作。3.2 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电气焊是明火作业,为了严防引起火灾,特制订以下规定:3.2.1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人员不得此项工作。3.2.2氧气瓶嘴禁止与各类油污接触,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3.2.3焊割前要清除附近可燃物,在易燃易爆部位动火时要专82、人监护和配备灭火器。3.2.4在焊割盛装过可燃液体容器或废旧管子时,容器管子内的压力和气体及杂质必须排除,带电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3.2.5在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和管线上。3.2.6焊割作业结束后,要清理散落在地面上的焊割残物,防止余火蔓延引起火灾。3.3 仓库防火规定。3.3.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掌握所储存物品性质与防火知识。3.3.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隔离分类存放,专库专放,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得露天存放。3.3.3堆放材料要整齐,垛与垛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及保持道路畅通。3.3.4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货源,电源,库内禁止携带火种及其他危险83、物品。3.3.5仓库要经常保持清洁,对库内及附近的可燃物要及时清除。3.3.6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安全使用,避免引起火灾,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3.4 电气防火管理规定3.4.1电工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护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带电违章作业。3.4.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3.4.3安装电线应用磁柱,支架固定好。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易燃物品时,应用磁管隔离,防止摩擦短路和短线而造成火灾。3.4.4安装电热设备,其导线必须绝缘良好,设在不燃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物。3.4.5凡具有爆炸的装置,设备和仓库,应根据危险程度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气动力(包括照明设备)84、。3.4.6凡容易接触而具有触电的设备,周围应加栏杆挂上警示牌,露天电闸一律设闸箱并加锁,禁止闸箱内放置其他物品。3.4.7严禁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电线应用胶布包好,绝缘导线不准用金属捆扎吊挂。3.4.8禁止使用电线头代替电线。照明灯具应与易燃物品一定距离,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3.4.9安装高压电线路要与易燃材料保持一定距离,凡活动机具打夯机要用四芯胶管线。3.4.10电气设备各种继电器,避雷器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与季节前检查安装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3.4.11变压器绝缘要良好,接地要牢固,油面不得超过规定尺度,油温不得超过95度。经常检查套管,防止破85、裂、漏油、渗油现象。3.4.12变配电房间要保持干净清洁,不准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并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3.5 公司防火管理规定3.5.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3.5.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工序的工艺流程,原料和产品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以及掌握防火防爆、防腐蚀的方法。3.5.3严防气体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生产部位,禁止明火作业。3.5.4在具有易燃易爆的工序操作时,不得用铁器敲击设备。3.5.5使用过的油棉纱,手套不得随地乱扔,要存放指定地点,及时处理,洗过的油棉纱和油手套不得在暖气片上烘烤。3.5.6操作人员针对本工序86、原料产品特性,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发生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3.5.7操作室,生产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破布,碎纸等易燃物品。3.5.8拆下来的旧容器,管线不准堆放在架空输电路下。3.6 技改基建工地防火管理规定。3.6.1进入施工现场要自觉遵守现场防火制度和安全制度规程。3.6.2施工现场,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禁止烟火。3.6.3石灰与易燃材料应分别堆放,防止水浸入发生火灾。3.6.4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不得堵塞交通,并留有一定距离,现场的可燃物要及时清理。3.6.5在施工现场搭盖临时工棚,必须经过生产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搭盖。3.6.6施工现场取暖,烧水,加热保温需安装87、火炉或锅炉时,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并有防火措施。3.6.7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3.7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带和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锨、钩等。为能够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7.1任何部门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使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3.7.2消防器材的配备与布局,由消防专职人员统一规划安排。各部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和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3.7.3各部门消防器材管理由专职安全员兼任。3.7.4消防栓,水龙带箱和消防箱附近三米周围不得堆放垃圾等物件,保持道路通畅。3.7.5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好的部门和个人要88、进行表彰,对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要加倍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9、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目的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程序,降低危险作业风险,严格办理各种作业证,特制定本制度。2、内容2.1 车辆管理2.1.1进入检修装置施工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经批准方可进入装置通行。2.1.2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执行安全行驶七大禁令。2.2 高处作业2.2.1高处作业级别标准:2.2.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2.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2.2.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289、.2.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2.2.2高处作业安全规定:2.2.2.1在化工企业规定离地面2米以上,或虽在2米以下,但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附近有坑、井或转动机械,或堆放易伤人物料的地段,均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要求办“登高作业证”。2.2.2.2不准有禁忌症的入进行该项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要求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携带工具袋。2.2.2.3高处作业架设的脚手架、吊栏、吊架、使用的手拉葫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吊装升降机载人作业。2.2.2.4在夜间照明不良、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2.2.2.5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厂房90、上部、塔、罐、槽、放空管附近施工,应设专人监护,石棉瓦上作业时,必须固定跳板或铺瓦梯。2.2.2.6作业时普通电线要与使用工具有1米以上的距离,高压线要符合相应距离,防止触碰电线2.3 电气焊作业2.3.1电气焊作业属特种作业,电气焊工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证。2.3.2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应消除周围易燃物,经有关部门批准。2.3.3多人交叉作业施焊,要设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人。2.3.4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氧气压力表、减压阀、防止回火器等必须灵敏可靠,氧气软管强度应耐压2MPa、乙炔气软管强度应耐压0.91、5Mpa。2.3.5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距离不少于7米,距明火不少有10米。2.3.6生产工艺管道、高压电线下面禁止放置、横置乙炔气瓶并防止曝晒。2.3.7严格遵守“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安全规定”。2.3.8动火作业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遇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3.9焊接作业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防护眼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离子切割、氩弧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3.10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下列标准:2.3.10.1电焊电源安设独立电闸,并装有“漏电保护器”。2.3.10.2电焊机二次线圈和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92、4欧姆。2.3.10.3一次线和二次线必须完整,绝缘良好,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2.3.10.4焊夹把绝缘良好,应有护手挡板。2.3.10.5在潮湿处或地沟、罐内作业时,必须有防触电措施,如穿好绝缘鞋、戴电焊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作业等。2.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4.1凡进入塔、罐、槽、管道、容器及地坑、地井、沟、炉膛、烟道等有可能缺氧或存在余毒有害物的有限空间均称为进入设备作业。2.4.2进入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入容器作业许可证”。2.4.3进入设备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与设备连接的所有管道口的盲板齐全、隔离可靠;至少打开两只以上的人孔、手孔、放空、排污阀等。由质量监督部对设备内的含氧量、有93、毒有害物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分析合格,工厂办理入容器作业证后方准进入。若置换不合格而又必须进入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绝式防毒面具,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器具,不准穿戴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设备。2.4.4进入设备作业要指派专人现场监护,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安装通风设施进行通风。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拴好延长绳索,交给设备外的监护人员,并事先规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不准离开岗位。必要时通知安全科人员到场监护。2.4.5进入带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办理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并在电源回路上挂牌标识:“正在检修,严94、禁合闸”。2.4.6进入设备作业时佩戴符合防爆等级、保护罩完好的手提式安全灯或设置低压安全灯,其电压不得高于36伏,在潮湿场所、金属设备和管道内,其电压不得高于12伏。2.4.7进入设备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电动工具的外壳要接地可靠,电源电缆绝缘良好,配电回路设有漏电保护开关,使用者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2.4.8在设备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设备内通风换气良好。使用气焊工具时,设备内不准排放乙炔和氧气,使用完毕或中间休息时必须把气焊工具带出设备,防止气焊工具漏气。2.4.9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应轮班交替作业,每班最长不准超过一小时。 2.4.1095、 进入容器内焊接作业时,禁止两人同时工作并设专人监护。2.5 动火作业2.5.1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检修施工动火证,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落实安全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设备、管道动火必须经置换、分析合格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2.5.2动火现场要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危险场所和重大的动火作业应增加消防措施和人员监护。动火监护人不得在动火作业中离开现场,要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遇有火灾立即报警。2.5.3一张动火证只能用于一处,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2.6 电气作业2.6.1电气作业属特种作业,96、作业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上岗作业,2.6.2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及终结制度的安全组织措施;执行保证安全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技术措施。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标志,并禁止任何无关人随意拿掉或送电。2.6.3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总工程师签字,安全科审批。2.6.4电气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2.6.5禁止带电作业,必须97、带电作业时,应经设备部经理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有带电作业经验者承担。2.6.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2.6.6.1变电所出入口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停电线路、挂好接地线、该线路的杆、塔下放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以防错登。2.6.6.2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误送电。2.6.6.3电缆检修时,应切记避免伤及临近电缆。2.6.6.4遇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电器作业,严禁在同杆、多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2.6.6.5立杆、撤杆、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防止倒98、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应认为线路带电,禁止任何人再登。2.7、动土作业2.7.1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查明地下隐蔽工程状况,经安全科批准方可施工。2.7.2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取挖空底脚的方法。对地下隐蔽工程不明确时,应采用沿施工周边人工挖探办法,确认无碍时再用机械挖掘。2.7.3挖土时必须根据土质情况留有一定的边坡。2.7.4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超过1.5米。2.7.5使用机械挖土时,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2.7.6在雨季或土质松软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一定强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回填顺序从下向上进行。2.8断路作业2.8.1进99、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2.8.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2.8.3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2.8.4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2.8.5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2.8.6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100、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2.8.7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2.8.8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2.8.9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2.9吊装作业2.9.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101、的质量小于40t。2.9.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2.9.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2.9.4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2.9.5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2.9.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2102、.9.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2.9.8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20、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炼钢安委会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 3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4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4.1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4.2现103、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4.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调度室、安环科研究处理。4.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4.5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相关职能 科室。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6调度室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104、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4.7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4.8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分厂 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值班安全督察报告。4.9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班下班前交生产调度室。4.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交待清楚。4.11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安全环保科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5相关要求 5.1各单位值班人员每天18:30到105、老区炉前调度室签到,并留联系方式;20:00到老区炉前调度室参加会议,会议由当班调度长主持召开,分厂值班领导参加。5.2各单位值班人员开会必须将夜间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等问题如实反馈,并汇报夜间工作安排及解决问题的措施,调度室做好记录。5.3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对当班的作业计划及发生的所有事故负全责,调度室当天调度会通报考核。5.4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夜班运行工段的班前会。5.5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接到(5182466、5182467)或值班调度的电话,厂区内15分钟赶到现场,厂区外30分钟赶到,在外出差10分钟内必须回复。5.6各工段将夜间值班工作内容和值班地点反106、馈到调度室。5.7转炉区域分两组(新老区各一人),连铸区域分两组(新老区各一人),天车运行、动力除尘运行、混铁炉、钢包各安排一人,值班人员由段长、大工长担任。5.8维修工段按设备科安排值班。6考核规定 6.1奖励规定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给予一定奖励。 6.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300-500元; 6.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100-300元; 6.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107、绩显著者,年度奖励1000元。 6.2处罚规定6.2.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6.2.1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睡岗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处罚100元/次,同时工段长承担50%考核;各工段安排的值班人员私自不值班处罚200元/次。6.2.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6.2.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6.2.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6.2.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108、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值班人员不知情或不在现场处罚200元/次,发生事故处罚值班人员50-100元/次。未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处罚100-200元元/次。6.2.6凡值班调度长通知管理人员未到事发现场,在调度会上做书面检查,两次以上者下岗处理。6.2.7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21、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各岗位各基本内容技能及指标能满足公司要求,保证工程项目施工长期稳定运行,特制度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岗位员工。3职责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制定各岗位达标管理方案。由总师室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岗位达标管理方案,督促实施。各部门、工程109、项目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岗位达标管理方案的具体落实、总结、改进、上报工作。各班组具体实施岗位达标管理的要求,并总结考核、上报。分管第一责任人为方案实施的主要负责人。4内容及要求对岗位要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新编的安全操作规程要进行特殊教育,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岗位人员必须对本岗位涉及的工艺运行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理论和实践考核成绩及格后方可独立操作。4.4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岗位员工进行达标测试,不合格者进行分流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5、相关记录5.1三级教育台帐5.2工程操作规范考核记录。5.3110、再上岗培训记录。22、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将事故发生消灭在萌芽中,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所涉及的工作。 3.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隐患的辨识、检查、监控和应急处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4.基本要求 1)排查 (1)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在综合检查和巡回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 (2)安全环保部组织的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车间主任对班组作业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4)操作人员必须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岗位111、操作点及周边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就立即向班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报告。 2)治理 (1)一般事故隐患,由技术人员对隐患的整改治理立即给出措施。 (2)较重隐患,安全环保部、技术设备部指派人员、指定时间,在整改治理期间内整改完毕;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员操作的,要停止作业,待确认隐患排除,在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或场部负责人同意下,方可作业。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与公司负责人确定方法和防范措施、落实部门及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及经费和物资等,待整改治理达到原定目标时方可恢复开工。 (4)对于因设备或技术等原因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给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的112、资质的治理机构及专业人员根据治理方案及时整改治理。 3)隐患排查方法和关键部位 事故隐患重点存在于生产第一线,是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坍塌、坠落、撞击、翻倒、飞来、落下等重大事故的作业、物质和环境中的危险因素。(1)根据危险辨识查找隐患;(2)根据本单位曾经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复查隐患;(3)从未遂事故中辨别危险因素;(4)历次安全检查中指出的事故隐患点 根据工艺与设备检查隐患点:防护装置、接地线、保险装置、电源线、连锁控制装置、粉尘矽尘防护措施、通风、易燃易爆物品贮存运输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警示牌设置、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4)统计分析 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如113、实的统计分析,并发布统计分析结果。23、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辨识公司范围内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评价其危险与影响程度,确定其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实施有效风险控制,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的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批准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第四条 管理者代表(一) 负责分管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的调查、识别和评价的管理工作。(二) 负责审核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第五条 行政综合部(一) 负责本制度文件制定、修订和实施的归口管理。(二) 负责组织各部门/车间对各种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的调查、识别和评价114、,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三) 负责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草案,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并根据批准的环境目标和指标,编制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四)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种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效果。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在行政综合部的指导下,开展并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危害因素的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确保符合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七条 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的组织由经理、管理者代表、行政综合部和技术部、品质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制定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第八条 危害115、因素识别与评价的范围(一) 结合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的实际特点,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主要包括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人员(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合同方人员,参观访问者等)的行为活动等。(二) 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1) 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生产、服务活动;(2) 非常规活动,如停电、停水、停机、检修等;(3) 所有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的活动,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4) 工作现场的基础设施,如建筑物、生产设备、原材料及各种物品,包括工作场所内租赁的基础设施;(5)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116、所之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和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6) 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产生的危险源;(7)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8) 公司及生产经营活动、材料或计划的变更;(9) 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10) 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制度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等第九条 危害因素的识别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应:(一) 在范围、性质和时间方面进行界定,确保是主动而非被动。(二) 提供风险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及适当措施的运117、用。(三) 在企业过程、产品和服务发生变更前应实行职业健康安全和危险源的识别。第十条 危害因素识别方法(一) 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对象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多种识别方法进行分析 LEC法、工作危害分析(JHA)、矩阵评估法等;我公司主要采用的工作安全性分析、现场经验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和LEC法。(二) 危害因素识别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所收集的资料,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以及九种类型,对所确定的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因素,包括:(1)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操作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118、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品(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2)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场地环境不良等。(3)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中毒、财产损失等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物理的(高温或低温、噪声、振动、湿度、辐射等)、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害气体、腐蚀、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4) 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工艺过程和单元操作等方法的管理。(5) 环境影响-向水体排放、向大气排放、向土地排放119、污染物、能量释放(热、辐射、噪声、震动)、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自然资源使用、能源使用、当地社区和周边环境影响等。第十一条 风险评价(一) 行政综合部应对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加以科学评价,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生产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许的程度,具体包括:(1) 确定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发生的严重性。(2) 评价风险的可能性大小。(3) 确定风险级别,结合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性,确定风险大小以及是否是可以容许的风险。(4) 编制危害因素清单,对所识别和评价出的风险进行汇总,形成本120、单位的危险危害因素清单。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二) 识别和评价的时限(1) 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每年9月份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改进有关工作内容。(2) 在产品、服务和过程、危险源发生变更前,应按照不符合、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控制制度进行补充识别和评价。(三) 风险控制措施(1) 行政综合部对评价出的重大风险,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部门车间确定是否需要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若需要,则应纳入管理目标和指标,编制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重点控制,执行管理方针目标、指标控制制121、度。(2) 风险控制措施策划,应考虑以以下顺序降低风险:(a) 消除(b) 替代(c) 工程控制措施(d)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e) 个体防护装备(四) 风险控制策划的评审:(1) 计划措施是否可消除或使风险降低到可允许程度。(2) 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3) 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4) 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 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五) 对评价出的一般风险,应通过强化运行控制和监视测量,如需要,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管理。(六) 对评价出的轻微风险,应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员工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122、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七) 各部门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发放到相关办公室(包括实验室、车间、工等)及作业班组,进行培训或集中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八) 风险控制措施由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实施,行政综合部进行监督。第十二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方法的更新(一) 生产、经营、管理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外部环境要求及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也在变化,因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其控制措施,也会随之变化而变化。行政综合部应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必要时修订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方法。(二)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新:(1)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发生变化。(2) 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活动发生变123、化。(3) 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4) 内审、外审、管理评审的要求。(5) 事故、事件与不符合出现后的评价结果。(6) 主要原、辅材料发生较大的变化。(7) 相关方建议或要求。(8) 管理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完成后,对残余危险进行评价。(9) 新增项目与其他情况需要时。24、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成经营安全平稳运行。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等管理。第二章 制度基本内容第三条 职责1、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公司A级危险源汇总表。2、生产部:124、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并编制A级危险源汇总表。3、各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第四条 危险源识别1、危险源分类:危险源分类主要有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方法。2、危险源识别条件2.1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态:指正常、持续的生产运行;异常态:指生产的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紧急态:指发生爆炸、火灾等重大突发情况。2.2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过去:过去的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未遂事故;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维护、改进、报废的安全状态;将来:可以预见的125、未来作业活动、系统、设备等即将产生的安全状态。2.3六种能量逸散类型,即:动能、势能、电能、物理能、化学能、生物能。2.4四种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3危险源识别方法3.1各部门按作业场所、设备、岗位辨识,并结合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和记录、访谈等进行。3.2各部门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汇总后由员工代表和部门领导审议,并报生产部审定或备案。第五条 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方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1、判定准则l 危险性指数大于320的,确定为A级;l 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160但小于等于320的,确定为B级;l 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70但小于等于159的126、,确定为C级;l 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69的,为D级;l 危险性指数小于20的,危险性不大不列入等级。2、判定方法:作业危险性是下列三个因素的乘积: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L;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 E;事故的可能后果 C;危险指数 W=L*E*Cl 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L分 数完全预料到10相当可能6不经常,但可能3意外,很少可能1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0.5极不可能0.2实际上不可能0.1l 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的状况(E)E分 值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10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6每周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3每月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2每年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1极难出现在危险环境中127、工作0.5l 事故的可能后果(C)现象可能后果分值大灾难多人死亡100灾难数人死亡40非常严重一人死亡15严重严重致残7重大手足伤残6较大受伤较重3引人注目轻伤1l 危险指数评价(W)W评价危险源等级320极危险A160-320高度危险B70-159很危险C20-69可能危险D20不定级第六条 风险控制1、风险控制原则:风险控制措施应首先考虑风险消除的原则,然后再考虑风险降低的措施(降低风险概率,降低伤害潜在的严重程度),将使用个体防护措施做为最后的手段。2、A级危险源2.1对评价出的A级危险源,各单位部门要分析原因,实施纠正及预防措施。2.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A级危险源必128、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2.3对于存在技术、资金问题的A级危险源,职能部门将分期列入当年或来年的管理方案进行整改。2.4安监处和所在单位分别建立A级危险源台帐。 2.5 A级危险源所在单位重点控制,公司领导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单位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2.6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3、B、C、D级危险源3.1 从改善风险控制效果出发,可考虑制定目标、管理方案。3.2 所在单位建立B、C、D级危险源台帐。3.3 B、C、D级危险源所在单位重点控制,所在单位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129、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3.4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第七条 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1、危险源编号:A、B级危险源由公司统一编号, C、D级危险源由各单位参照公司编号的原则自行排列编号。2、危险源标志:A、B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设立醒目的危险源标志并悬挂在明显位置,以便提示。3、标志内容: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详见图一。其中:名称危害部分称谓编号危险源汉语拼音缩写代号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责任者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名称: 编号: 危害: 责任者: 注意(提130、示):图一 危险源标志牌(尺寸:500*650mm)4、标志牌的要求形状:左上角绘有一个警示标志尺寸:根据危险源特点而定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用不同的颜色等级背景色对比色A红色白色B绿色白色C黄色白色D白色黑色第八条 危险源的更新1、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以确保相关资料的有效性。2.1法律、法规及自身要求发生变化。2.2物资发生变化。2.3设备、设施、工艺发生变化。2.4作业场所发生变化。2.5作业方式发生变化。2.6新、改、扩建项目。2.7新产品、研制、开发。第九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安131、全考核制度给予处罚。第三章 附则第十条 危险源定义: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有关职业卫生内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本制度。2、内容2.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2.2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标识和警示说明,使职工了解有关危害和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2.3有毒作业场所要与生活场所切实分开132、,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对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都要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有毒物品浓度较高的岗位要设置自动报警装置。2.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所有作业场所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使其了解作业程序和作业规则。2.5公司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2.6公司定期组织对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查出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应及时调离有毒作业岗位,并及时进行诊治。2.7要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按接触有毒物品的种类不同分类保管。2.8积极为职工办理社会工133、伤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9要按规定对所有有毒作业场所进行毒害检测。发现超标,有关部门应及时采用有效措施,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证职工接触化学品的程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2.10各部门对职业病救护的急救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防护用品,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处于正常状态。2.11作业场所要设置急救设施,制订应急处理预案,以减轻意外事故对人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害和影响。2.12对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应按国家法律和规则进行废弃处置,以清除或尽可能减轻对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影响。2.13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应遵守134、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则。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消除和减低到最低程度。2.14当作业场所操作人员经充分的判断认为安全和健康受到紧迫而严重的威胁时,应立即脱离危险区域,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26、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 3职责安全部、应急救援员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内容和要求 (1)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135、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经理为副组长,安全部部长、各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日常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136、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信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保障。根据公司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的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137、。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山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员工组成,并进行经常性的训练和培训,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衔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当地卫生所签订救援协议。 (12)应急管理费用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予以保障。27、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1.1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138、准确掌握安全事故情况,给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 安全事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有关的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火灾爆炸、生产操作、工艺质量、设备电气、交通等事故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 安全事故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迟报、瞒报。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3、事故报告3.1 报告要求:3.1.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由事故部门按管理分工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报告。3.1.2实行事故月零报告制度139、。各事故管理部门,不论有无事故,都应于每月初将上月事故统计月报表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类存档备案。3.2 报告原则3.2.1公司各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都应按管理分工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如发生死亡及以上的工伤事故,快速将事故部门、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害人数及伤害程度、死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主要经过及施救等情况简要报告公司办公室后,还应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报送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监局、公安局、工会、社保局。3.2.2在对外协作工程中,我方承担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是我方所有,都应向公司专职安全员140、报告。3.2.3外来承包建设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若发生重大事故,应同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3.2.4招用的临时工、劳务组织发生的安全事故,向雇佣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3.3 事故报告程序3.3.1公司内报告3.3.1.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3.3.1.2部门领导应立即口头报到公司专职安全员,尔后书面报到办公室。3.3.1.3专职安全员接到事故口头汇报后,首先核实情况,了解事故基本状况后按规定上报总经理,总经理在1小时内立即向安监局报告,尔后书面报送事故报告,同时向公司有关部门通报情况。3.3.2事故141、报出3.3.2.1事故快报。发生死亡、群伤及以上工伤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操作、重大设备、交通、盗窃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各部门,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向安监局报告,一般事故以上的伤亡事故还应报告市、省安监局。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部门领导接到死亡、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3.3.2.2发生事故的部门(部门、车间),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重伤以上事故报送办公室,公司应立即报告市、区、县安监局,报出时间最迟不超过一小时。3.3.2.3发生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故意延142、迟时间报告,除责成补报外,对负有责任者给子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3.3.3 特殊情况处理3.3.3.1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月内负伤人员死亡的,公司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劳动局报告。3.3.3.2外来人员在企业内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公司应上报,并要说明部门、人员姓名、来厂原因,但不在公司伤亡人数统计中。3.3.3.3因工负伤后,当时不易确诊为重伤,一月内仍不能确诊的,按轻伤统计,一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致死亡,也不再作专题调查和报告。4、事故统计4.1 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界定范围统计。下列情况应纳入公司统计范围:4.1.1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到的工作场所(含对143、外协作工程),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产权关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作等发生的安全事故。4.1.2安全事故按七大事故统计范围进行统计,在对协作工程中我方承担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亦应纳入统计。4.2 下列情况不应纳入公司安全事故统计范围:4.2.1公司员工擅自在其他部门工作发生的事故。4.2.2对外协作工程中,违规从事非我方承担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事故。4.2.3属于切块分包性质的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外劳务组织发生的事故。4.2.4属于非安全的事故。4.3 事故的统计部门应依据工作关系、产权关系或事故责任确定。4.3.1凡与公司及各部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办公室统一招144、用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谁用工谁负责统计上报外,甲部门的员工,在乙部门工作时发生事故,由乙部门负责统计上报,同时由甲部门写出书面说明。4.3.2因我方责任造成其他部门或其劳务组织的人员伤亡,应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在“企业外人员”栏统计上报。4.3.3公司或各部门的机械设备不论在何地发生事故,由使用部门负责统计上报,设备所有部门写出书面说明。4.3.4凡是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的作业区、办公生活区、仓库和经营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由主管部门负责统计上报。4.4 事故分类:事故分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生产操作事故、设备电气事故、工艺质量事故、盗窃事故、交通事故共七大类。4.4.1伤亡事故:是指企145、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受伤人员立即中断了工作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含一个工作日)。 火灾爆炸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均称为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指虽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大的财产或人员伤亡。“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国家财产受损人员伤亡、减停产等,称为爆炸事故。4.4.2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岗位操作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错误造成损失,原料、成品、物料跑、冒,使其不合格以及报废、生产波动、减产或停产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4.4.3工艺质量事故:由于146、违反工艺指标造成的事故称工艺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原材料、产品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计划检修的完成,均称为质量事故。4.4.4设备电气事故: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设备、动力供应设备和机、电、仪、管道、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减产或停产事故,均称为设备电气事故。4.4.5交通事故:凡违反公路运输管理规则,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突、翻车、撞辗伤人及车辆装载货物因事先检查不周而在运输147、途中造成意外损失或人员伤害,均称为交通事故。4.4.6盗窃事故:凡发生1000元以上损失的盗窃均称为盗窃事故。4.5 事故类别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等)共十四类。4.6 事故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4.6.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伤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下),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6.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48、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6.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6.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事故归口管理专职安全员负责公司事故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职能划分,事故管理分工如下:5.1 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由总经理负责。5.2 生产操作、工艺、设备、电气事故(机械、电气、仪表、检修质量、设备制备件质量)由生产部负责。5.3 质量事故由质检科负责。6、事故调查与处理6.149、1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必须依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应充分利用摄影、录像、录音等手段,对事故调查、分析资料(现场调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和操作记录、旁证和综合调查材料、报告书和施工方案,检修票证等)整理入档,妥善保管。6.1.1人身伤亡事故调查6.1.1.1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6.1.1.2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办公室组织,由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6.1.1.3死亡事故或重伤两人以上事故,事故部门的负责人,要积极组织抢救伤员、设备、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150、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尽可能先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清理现场要在当地安监局、工会、公安机关同意后进行。6.1.1.4多人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下列部门组成:由当地安监局、公安部门、工会、检察院、纪监部门等参加,或上级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公司组织听从或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6.1.2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公司内的火灾事故,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办公室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公司生产部门配合。6.1.3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 (1)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的,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调查。(2)直接经济损失1千-5千元的事故,由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调151、查。(3)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由公司经理(或委托生产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质管部、生产部、办公室、财务部门协助调查。6.1.4设备、电气事故(包括相关的质量事故)的调查:(1)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的,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调查。(2)直接经济损失1千-5千元的事故,公司生产部门专业口负责组织调查。(3)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由公司经理(或委托生产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质管部、生产部、办公室、财务部门协助调查。6.1.5工艺、质量事故的调查:6.1.5.1直接经济损失在l千元以下的,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调查。6.1.5.2直接经济损失1千-5千万元的事故,由公司质管部、生产部负责152、组织调查。6.1.5.3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由公司经理(或委托化验室、生产部)负责组织调查,财务部、办公室协助调查。6.1.6交通、盗窃事故的调查:6.1.6.1道路交通事故尊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论。6.1.6.2公司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聘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参加。6.1.7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6.1.7.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事故调查经验,与事故部门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6.1.7.2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具有的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153、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6.1.8事故调查组的职责:6.1.8.1收集事故现场的原始证据资料;6.1.8.2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等情况;6.1.8.3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6.1.8.4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6.1.8.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6.2 事故处理6.2.1不论事故大小,都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除对责任者进行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追究行政责任。6.2.2处理事故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首先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连带责任者和领154、导责任者。6.2.3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险情况而不采取应有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主要责任。6.2.4对于管理上的缺陷,不积极建议整改,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去制止,而酿成事故的要要追究连带责任。6.2.5对于管理有漏洞、忽视安全,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章可循;放松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劳动环境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6.3 事故结案6.3.1重伤、轻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由事故部门拿出初步意见,事故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分,除按以上程序,还要经经理审批,报上155、级主管部门。6.3.2对重伤事故责任者的处分,须征求县安监局的意见。对死亡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由事故调查组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安监局备案。6.3.3事故结案时间,本着“小事故不过天,大事故不过三(天)”的时间要求;及时处理,但对原因不好分析的重大事故,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结案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对有意拖延拒绝执行的要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28、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达到企业制订的安全目标,特制订安全绩效讦定管理制度。 2绩效评定内容 1)年度绩效评定内容包括: (1)安156、全目标的实现; (2)事故、事件; (3)措施的执行情况; (4)安全管理的依从性; (5)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持续改进。 2)月度安全绩效评定中应适当细化指标,可以从以下内容中选择适当若干项进行监测、通报。 (1)安全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 (2)安全目标传达、披露; (3)各项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 (4)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 (5)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6)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情况; (7)事故、事件的调查情况; (8)对于查检中出现问题的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情况及其效果效率; (9)安全、健康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情况; (10)现场安全、健康许可依从情况; (11)任务分析及任务观察情况执157、行情况; (12)安全、健康领导小组会议情况; (13)变化管理回顾情况; (14)培训情况; (15)法律法规依从程度; (16)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持续改进情况; (17)安全投入情况等。 3绩效评定人员 (1)委任专门人员开展监测,每个月进行一次绩效评定,绩效评定数据汇总上报,所有绩效评定数据结果分发至各个部门,督促整改复查。 (2)绩效评定人员熟悉公司的工艺流程、安全标准化体系,对体系中的相关规章制度、程序、记录表式等清楚熟悉。 4绩效评定记录 绩效评定记录真实、有效并保存,归口安全科保管。 5绩效评定过程 绩效评定每个月进行一次,每个月进行统计,每个部门的记录、管理台帐收集到安全158、部门,利用计算机相关软件进行统计,绩效评定过程中,对没有完成计划任务的部门或班组,落实责任人及部门进行整改,年度结合安全目标的考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 6沟通与回顾 绩效评定的结果应与相关人员沟通,在安全例会中通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2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不受伤和物不受损,及时有效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的日常运作,深化消防安全在全体员工的意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三、 职责权限:由各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质量中心负责159、监督管理。四、 程序内容4.1 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4.1.1 对新老职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4.1.2 每一位新进的员工都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即总部消防安全培训,分店、仓库消防安全培训和柜组或分部消防安全培训。4.1.3 每月由安全督察到各分部、仓库、讲授消防安全实例,预防事故的发生,根除消防苗头的出现。4.1.4 总部由安全督察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防损员、仓管员、司机、电工等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4.1.5 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4.1.6 在有利的情况下,由安全督察组织动员160、全员学习消防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方法。4.2 消防安全的宣传4.2.1 在商场仓库办公区域显要处张贴安全宣传警示标语,如:“灭火器不是扑灭你的温情,是锁住他的狂热;侥幸是危害人体生命的细菌等。”4.2.2 在各显要处或拐角处设立警示标志,如在显要处悬挂“119/120”派出所电话号码等,在拐角处如墙柱上、太平门上、楼梯转台上等悬挂逃生标志,指示牌或此路不通标志。4.2.3 分店电工负责本区域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牌的维护。4.2.4 每周各部门消防负责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训活动。4.3 办公区域,商场和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4.3.1 办公区域由安全督察负责,各部门经理为成员;商场由各分店经161、理负责,防损部为成员,仓库由仓库主管负责,仓管员理货员为成员。4.3.2 防止电器火灾事故的措施4.3.2.1 不得超负荷用电,尽可能的采用自动空气开关。4.3.2.2 空调设备回路应用单独回路,插座宜用阻然插。4.3.2.3 要经常检查安全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4.3.2.4 不得用其它导线代替保险丝。4.3.2.5 不得乱拉电线,乱加电力设备。4.4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准则:4.4.1 仓库内储存的商品,应分类管理,不能过高限3.5米,分组摆放,组与组间距不小于2米,组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组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5米,物品距消防灭火器材11.5米,162、各类商品型号摆放整齐有序,必须按照商品的摆放标准分类摆放。4.4.2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呆在仓库内或周围35米的地方吸烟,显眼处张贴“禁止吸烟”“110报警”“120火警”及“本辖区派出所电话”等警示标志。4.4.3 仓库(或商场)内的安全疏散标志,要放在的地方或拐角处,距地面高1.5-3m为宜,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设在太平门上部或疏散通道及其拐角处距地1m以下的墙壁上,仓库内每隔20米都要安装标志照明灯。4.4.4 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仓库外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指施方可进行作业。4.5 商场的消防安全措施4.5.1 消防安全器材放置区域禁止随意163、挪动或改作商品促销区域,在规定的区域内不能放做促销商品的摆放区域,更不能在消防器材上随意放置物品,保持器材区域内的畅通,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盖、装饰、侵占或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4.5.2 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禁止堆放商品和杂物。4.5.3 消防器材由商场或仓库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或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或挪用。4.5.4 营业结束时,防损员在商场内进行巡查和清场时,关闭场内所有带电电源,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或上报处理。4.5.5 商场电工每月对场内电路,消防设施临时用电等进行两次以上的安检及维护并有详细记录备164、查。4.5.6 总部安全督察和商场负责人不定时抽查专柜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会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4.5.7 义务消防队管理:4.5.7.1 义务消防员应在各分店/仓库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能的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标准。4.5.7.2 要结合商场仓库的实际情况,消防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有实际操作的技能。4.5.7.3 按照灭火器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5.7.4 各商场仓库义务消防员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消防业务能力和防火、灭火的自救能力。4.6 消防安全设备的使用管理4.6.1 手提式165、干粉灭火器材4.6.1.1 (1)规格为8公斤;(2)药剂为瓶装小苏打或钾盐干粉并充二氧化碳气体;(3)用途:适用于扑救石油、石油产品和油漆有机容剂和电器设备等火灾;(4)效能:为8公斤干粉喷射14S-16S,射程为4.5m;(5)使用方法:打开保险锁,把中喷管口对准火源,拉动拉环,即可喷出,保管和检查方法,应保存在干燥通风处,防止潮晒,每年应抽查一次,干粉是否结块(干粉保质期为2年),二氧化碳气体在确保压力足够的情况下每一年半全部更换一次。4.6.1.2 灭火器设置规定: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影响安全疏散;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灭火器的摆放应166、稳定,标志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挂架上。灭火器的最大防护距离为其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不超过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当使用专用的灭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的位置,每周检查一次压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灭火器的位置在室外时,应当使用专用的灭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处,每周检查一次压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或因暴晒而脱漆;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50度)的范围地点(如夏日阳光直射的地方)。4.6.1.3 灭火器的配置规定:每个设置点的167、灭火器具数量不宜多于5具(视本部门情况而定,5到8个平方放置1到2个);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为:一个计算单元内(40到45个平方)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4.6.1.4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4到4.5米后 , 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右手拔掉保险卡,左手握住皮管中部,滞时l-4 秒,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4.6.2 消防栓4.6.2.1 消防栓的使用方法:着火时立刻打开消防栓,取出水枪、水带,将水带一端接在水枪上,另一端接在消防栓上;将消防栓手轮开启,即刻便喷出水来;若水枪水带已连接好,应迅速开启消168、防栓手轮喷水救火。4.6.2.2 消防栓的保养和保护:禁止任何物体阻塞、阻挡消防栓。不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内是否有水、消防压力是否足够、消防栓箱是否方便拉开,发现故障及时维修。4.6.2.3 消防喉的使用方法:以硬物敲击火警玻璃,发出警报,消防加压水泵,会自动激活为消防水喉提供高压水源,开动消防水喉旁的开关闸,以硬物击碎消防喉射嘴箱的玻璃,拉出消防水带,将消防喉射嘴的开关柄拨动至与喉管辖成一直线向火焰底部射水。4.6.2.4 使用消防喉的注意事项:须先确定有安全的撤退途径时才可使用消防喉,若火势失去控制应立即逃走。如经楼梯逃生时,发现有浓烟,应尽快离开楼梯间使用其它没有烟169、的楼梯离开。4.6.3 各部门防损员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如实登记消防器材日常保养记录表,不正常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4.7 安全疏散各商场仓库严禁在工作和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工作和营业期间将安全疏散标志关闭、遮档和覆盖。4.8 火警逃生须知4.8.1 保持镇定立即撤离。4.8.2 立即打119通知消防处,并打电话通知总部或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4.8.3 离开办公场地时,应尽量把门窗关上,以防止火势及浓雾漫延。4.8.4 高声呼叫,敲碎火警玻璃,发出警报通知其他人迅速火警逃生。.4.8.5 切勿返回办公区收拾任何物品。4.8.6 应朝出口指示牌方向及朝火源相反方向利用走170、火通道(即楼梯)逃生。4.9 自救互救4.9.1 灭火的基本方法,根据火灾环境和受灾的不同程度而定。4.9.2 抑制法:利用灭火器参与火焰燃烧当中,使燃烧终止。4.9.3 窒息法:稀释燃烧区的氧气使燃烧缺少氧气而停止。4.9.4 隔离法:将未燃物与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因为缺少可燃物而终止。4.9.5 冷却法是通过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其低于燃点而结束燃烧。4.9.6 灵活使用灭火方法,达到最佳扑救效果。4.9.7 电线短路法:将总开关立即关闭,通知电工抢修;在试机时电器着火,立即将电源拨出,以防火苗慢延至其它位置。4.9.8 煤气泄漏法:立即将煤气关闭,如果再漏,将煤气搬至空旷地方或放至下水道,171、直到煤气排完为止,严禁打开电、打手机或按门铃等。4.10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4.10.1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公司会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4.10.2 对造成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处理,除非达到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公司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4.10.2.1 有下情况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程度,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扣分。4.10.2.2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扣5分。4.10.2.3 未及时清理区域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的现场负责人扣3分。172、4.10.2.4 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来使用安全保护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扣当事人3分,扣直接负责人2分。4.10.2.5 谎报火警扣5分。4.10.2.6 未经批准,玩弄消防器材、设施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分。4.10.2.7 阻塞消防通道,遮档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4.10.2.8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部门绩效3分。4.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和认识程度,限责令赔偿全部损失外处以扣分:4.10.3.1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扣5分。4.10.3.2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位置设为它用的扣3分。4.10.3.3 违反消防安全管173、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扣5分。4.10.3.4 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程序处理扣3分。4.10.3.5 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扣3分。4.10.3.6 对安全督察员的检查未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扣5分。4.10.3.7 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严重者送公安机关。4.10.3.8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部门绩效5分,并送公安机关法办。4.11 本制度与安全管理制度互为补充,若有冲突之处,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五、 支持文件六、 质量记录3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1为了加强对员工劳动防174、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2、内容2.1发放原则2.1.1从事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危害的生产及管理人员。2.1.2按照国家标准,根据劳动条件,本着节约使用原则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以起到保护作用。2.1.3凡从事多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2.2管理要求2.2.1各基层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等制度,实行办公室及各用工部门双台帐管理,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2.2.2办公室负责审核使用部门的防护用品计划,制定修改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会同安全员检查劳动保护政策175、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新产品。2.2.3防护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部门填写本部门台帐,出具领用证明,经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换发。2.2.4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借给,用后收回。2.2.5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防护用品应根据实际顺延发放,调整到管理岗位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放。2.2.6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2.2.7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应按其所在工种的标准发给。2.2.8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防176、护品可带入新部门使用。调出公司,工作服、安全帽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2.2.9防护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防护用品,不得丢失、故意损坏或做他用。2.2.10对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毒面具、防静电服、绝缘用品等,各使用部门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并依旧换新。2.3计划、采购、质量验收2.3.1防护用品的计划:日常防护用品的计划由使用部门申报,办公室根据库存数量和实际需要做出计划、177、提出质量要求。2.3.2劳动防护品的采购由办公室提出,选择具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资质的部门,按照比价、招标程序进行采购。对检修或事故救援急需的防护用品,要立即组织购货,相关手续可待事后完善。2.3.3按公司规定进行质量验收,以使用部门为主,仓库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做到数量、质量要求相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退安全科做相应处理。仓库对各种防护用品分类存放,健全基础台帐,保持合理库存量,每月向安全科提供一次库存数据,特殊情况及时通报,以确保防护用品不影响生产需要。2.4变更管理2.4.1对于新增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办公室按标准执行。2.4.2由于作业场所178、劳动条件变化,需变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防护用品提出变更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办公室存档执行。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2.4.3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服需改变样式和面料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防护用品的相对稳定性。3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目的1.1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做好预防事故措施,防患于未然。 1.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每逢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和179、根据季节特点,布置各生产车间(部门)自行自查,然后安全员再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安全检查组进行复查。1.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群查、群管、群治、群防的目的,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并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1.4安全检查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性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1.5各类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要求受检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报告,对不听劝阻、无视警告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2、检180、查内容2.1查思想:查搞好安全生产思想的自觉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情况;查有否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及思想和行动是否一致。2.2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上,是否贯彻了“三同时”、“五同时”;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检修、生产与检修之间的关系;查贯彻各级安全制度是否认真、坚决、是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有责;查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安全管理;查对发生的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坚持积极发动群众抓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2.3查组织:查各级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并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是否进行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工作。2.4查制度:查各项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进行不间断181、的健全和完善工作;查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和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现象。2.5查设备:查机动设备安全装置是否完善、齐全、灵敏、可靠,查受压容器有否超压、超温、超装、超载,是否按期检修更换;查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是否实现“无泄漏”要求。2.6查纪律: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工作场所是否有脱岗、串岗和睡岗现象,是否有干私活(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的现象;查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2.7查安全管理: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查特殊工种、化工操作人员是否坚持持证作业的原则;查安全活动是否按规定正常开展;查“动火证”“进罐证”、“动土证”、“登高作业证”等票证,“安全日活动记录182、”、“三同时”等贯彻执行情况;查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应用。2.8查文明生产、防尘、防噪工作开展情况,生产作业场所是否整齐、规范、统一、清洁、有条不紊。2.9查隐患,查厂房建筑、构筑物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查防护围栏、楼板、平台、人孔、盖、扶梯是否坚固,工具和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查运输车辆交通道路、信号、标志是否健全,完好等。2.10查安全装置:防护器材,防火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是否完好、保持安全可靠。3、组织和形式及职责分工3.1综合性安全检查3.1.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领导,办公室组织,各部室、车间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全年四次。公司级检查采取183、先进行自查与公司检查组复查相结合的方式。3.1.2车间安全检查,由各车间组织,各车间负责人、安全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包括公司组织检查前的自查次数)。3.1.3岗位安全检查,由班长、班组安全员组成、全体操作人员参加,每班一次。3.2专业性安全检查3.2.1专业性检查由生产部负责召集本部门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职能人员参加,检查要有记录,查出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对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应上交安全科做全面性汇总。3.2.2专业性检查内容包括: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压力容器、焊接、电器设备、仪表、厂房建、构筑物、运输车辆、危险物品、安全装置、生产、工艺安全等。3.3季节性检查安全内容。3.3.1检查主要184、内容:防暑降温、防火、防汛、防雷击、防触电、防冻、防滑、防寒、取暖、防中毒。3.3.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分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进行、并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做全面性汇总。3.4突击性安全检查3.4.1按上级指示精神要求,对某一方面进行检查或吸取事故教训需要进行的安全检查。3.4.2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以及年度大修后组织临时性检查。3.4.3突击性检查,应由主管职能部室、生产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3.5 法定节假日检查应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可采取各种形式的检查。3.6日常安全检查3.6.1总经理、安全员、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应做到每天巡回检查,185、贯彻轮流或分口安全检查。3.6.2生产车间主任在当班时间内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班中的检查。3.6.3每个班组都必须进行工作前,工作结束后的现场安全检查,必须认真执行当班的巡回检查,并应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4、三级安全检查任务4.1公司级安全检查任务4.1.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级领导实行专人或轮流实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值日检查)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4.1.2负责检查的公司级领导带领安全员检查生产车间、部室的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包括贯彻安全制度、安全记录情况、生产车间、部室的检查人员汇报的前一日情况,将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并督促186、落实实施。4.1.3对当日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处理,若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解决措施意见。4.1.4宣传、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结合规程、制度和上级要求进行。4.2部门安全检查任务4.2.1由分部门领导人检查或组织有关人员轮流值日检查,应严格执行公司领导、安全员的意见决定,领导和布置部门当日的安全生产活动,并检查执行情况。4.2.2负责对本部门的生产设备、建(构)筑物、机械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安全措施、防火器材、运输车辆、物资存放等项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当时有条件整改项目,由当时检查人员负责组织落实。4.2.3检查督促本187、部门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劝阻无效者,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4.2.4对本部门的危险作业、禁火区动火、装置开、停车,负责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4.2.5检查部门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情况,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3班组安全生产检查任务4.3.1在部门安全检查人员指导下,班组长及全体职工应严格执行公司、部门二级检查人员对本班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意见和决定,做好当班的安全巡回检查、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4.3.2根据本班组生产特点,在布置安全生产任务时,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搞好安全文明生产。4.3.3检查本工段的机械设188、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工作场地、交通要道、物资堆放要整齐、安全,发现问题,若自身无力解决及时汇报并且协助解决。4.3.4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消防知识,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预防事故的观念。督促本工段、班组使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相互监督、制止违章。5、整改及其它5.1凡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车间,每次检查活动后,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和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验收检查人,同时贯彻“事故隐患三不准”的原则。5.2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不能拖延,对于一些因物质技术条件,施工力量等外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189、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按上条要求执行,必须做到对查出的问题,条条有落实,条条有措施。5.3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生产安全、设备正常运转的问题,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单由安全员填写,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发出,由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并积极组织整改,安全员按照总经理批示负责检查、督促执行,并存档备查。6、安全检查的依据6.1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项安全法规、制度、指示文件。6.2本公司及各部门、车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规程、规定。7、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能7.1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7.2发现危险预兆或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7.3对可能酿成重大恶性事故的作业,应及时提出和警告,直至责190、令停止作业。7.4对不听劝阻、无视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提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意见。构成刑事追究,交司法部门处理。32、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可能产生职业安全健康危险的相关方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涉及相关方的所有公司管理部门。3、职责3.1生产车间、办公室负责对与之有业务关系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3.2办公室负责临时工、民工等外协人员的管理工作。3.3各相关部门负责对进入本部门工作现场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3.4安全科负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相关方的管理工作。4、工作程序4.1生产部等部门对引进的191、外协人员进行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知识的教育工作并负责贯彻执行安全检修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4.2办公室对临时工、民工等进行安全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4.3生产部、办公室对外包工、外来基建队伍进行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知识的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其对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合同中应尽可能包括劳动保护品的配备;发生事故的处理条款等内容。4.4接受外协的各部门对外协人员进行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提出安全技术要求。4.5销售部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应向供应商索要必要的安全性能指标和运输、包装、贮存条件说明等信息。4.6相邻部门及相关方安192、全方面的合理抱怨、意见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整理,并予以答复,安全科处理不了的向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反映,直至问题的圆满解决。5、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管理。5.1资格预审:主要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5.2选择:公司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风险),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投标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193、承包商的重要依据。5.3开工前的准备: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办理入厂证。5.4表现评价与续用:项目完工后,公司应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公司办公室备案,并汇入承包商档案,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同时,可以促使承包商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5.5公司应将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194、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6、运输承包商的资质要求。6.1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6.2运输车辆应具备的资质:(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6.3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的资质:(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6.4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