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学生学习指导导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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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668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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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学校学生学习指导导师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xx一中学生学习指导导师制度(简称导师制) 多样化、选择性的高中课程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学生在选择课程学习的同时,也在学习人生的规划。为了帮助学生选好课程、学好课程以及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避免盲目选课,无目标学习等问题,根据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学校建立学生学习指导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录取到我校的高一新生从入校直到高中毕业必须有指导教师(简称导师);学校学生学习指导中心负责导师指导工作; 2.导师一般由具2、备导师资格的任课教师担任,也可由其他年级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每位导师一般指导20名左右的学生; 4.导师与被指导学生的确定,可通过双向选择来完成,也可由年级组指派完成,或者二者结合起来完成; 5.导师与被指导学生一经确定后,基本保持3年不变,如有变更需经师生各自陈述原由,学生学习指导中心批准; 6.学校学生学习指导中心每年对导师指导、师生关系、指导效果进行评估并纳入教师本人业务考核档案;对于不合格导师给予帮助提高或免除其资格,对效果良好的导师给予表彰奖励; 7.导师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指导学生,学生必须尊重导师,双方以师生相称,以朋友相处,坦诚相“待”,教学相长。 二、学校学生学习指导3、中心 1.学生学习指导中心由各学科任课教师3名,各学科教研组长2名,班主任3名和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教科研室主任、心理咨询老师1名组成,由一名副校长主持工作; 2.该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导师开展学生学习指导工作,帮助协调师生关系,了解导师指导情况,评估导师履行职责情况等。 1 三、导师的资格认定及其职责: 1.资格: (1)具有教师资格的本校在职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育人意识,有较强的责任感; (3)治学态度严谨,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关心课改,能正确理解课改理念并能以此理念指导学生; (5)熟悉学校课程方案,能整体把握新课程结构,对高中课程各4、领域间的关系理解透彻; (6)有能力指导学生选课及制定课程修习计划; (7)关注社会发展趋势,能在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下为学生选课及个人发展规划提供合理的参考意见。 2.职责: (1)向学生解释选课手册的内容,确保学生能理解选课手册的各项规定; (2)帮助学生了解学校课程开设情况以及学校基本制度等; (3)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发展状况趋势指导学生学会在一种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4)负责指导学生制定课程修习计划和个人发展计划; (5)负责学生人生观、世界观等基本做人处事的教育; (6)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 (7)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优化学生知识结5、构,逐步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8)负责指导学生成长袋的建立、整理与采集,及时科学地对学生做出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并检查学生成长袋的建立; (9)负责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成果鉴定和学分的认定; (10)参与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的评定的工作和等级的认定 (11)每周至少与被指导学生有一次学习与思想的交流(谈话); (12)导师要建立自己指导学生记录本,记录下自己谈话要点、谈话时间、地点和指导学生的姓名等; 四、导师与被指导学生守则 1.被指导学生可以自己选择导师,也可由年级组指派,但一经选择后,要本着互相尊重、谦虚谨慎的原则,与导师建立良好而融洽的师生关系; 2.被指导学生自己没有选择6、到导师,由年级组指派教师担任; 3.导师也可以选择所指导学生,选择学生不能超过25人,如果选择人数不够,可由年级组调配; 4.师生因故变更导师关系,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送交年级组或学生学习指导中心,经研究批准后变更。 五、导师指导学生的原则 1.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导师的角色主要是“导”,在指导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选课能力,使学生在选择中学会选择。 2.科学性原则。导师不能随意给出建议,必须有科学依据,一要依据学生的个性特征,包括学生的气质性格,兴趣爱好、特长和潜能以及学生发展意向和职业倾向等;二要依据学生的教7、育背景,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知识结构等;三要依据学生的家庭背景,包括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父母职业与受教育水平、家长对学生的期待等;四要依据社会背景,包括社会发展状况和趋势、就业现状、未来人才需求、高校招生动向等,还要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3.必修课为前提,力所能及的原则。导师指导学生选课时,要在坚持必修课必选课为前提,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兴趣爱好和学习需要的选修课程,要使学生明白必修课学分修满是高中生获得毕业资格先决条件,也是奠定学生终身发展能力的基础,要努力克服畏难心理和急功近利的思想。 4.必修课选修课协调进行原则。导师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学习进程和获得学分时段,要8、避免课程过于集中,压力太大产生厌学情绪和过重的心理负担,要让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其他多方面能力协调发展。 5.学生的重大选择必须经过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同意的原则。考虑到高中生心理发展并没有达到成熟境地,其社会化程度不高,对有些问题的看法还不十分稳定和深刻为减少学生的损失,避免为成长付出沉重代价。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一定要坚持学生的重大选择必须经过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同意的原则(签字)。 六、对导师选课指导的具体要求 1.按照所确定的指导对象,收集关于学生的各方面信息,为其建立学习指导档案。 2.导师在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按照所确定的指导对象,把所指导的学生集中指导他们了解学校课程设置,学生管理9、制度等,介绍各种有用信息,并给出制定学习计划的初步建议,签定“导师与学生守则”。 3.每两个学段结束前半个月导师必须与每位指导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指导学生把握学校课程,认识各种形势制定并完善适合自己的下一学段的课程修习计划(每次选两个学段)。 4.导师每个月须定期为学生(甚至家长)答疑,为学生解答关于课程选择中,课程修习过程中学习方法方面、心理适应等方面的问题。 5.导师在一个学段内须查两次学生成长记录和档案等,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参加活动情况及奖惩记录、出勤等,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和行政班主任沟通,并作出评价记录,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中。 6.导师要建立自己指导学生的工作记录本,记录自己谈话的要点、谈话的时间、地点、指导方式、指导学生的姓名等,同时应记录指导的心得体会和困惑、自我反思等,每两个学段(一个学期)内学校教科研室和教务处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评估并纳入教师本人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xxxx一中 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