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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70页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7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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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6467 2024-09-08 68页 137.54KB
1、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2、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二)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三)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四)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3、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4、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5、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6、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7、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8、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第二十9、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10、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11、源性疾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一)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四)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12、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规定,造13、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营养改善计划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职责一、部门职责县政府:负责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供货企业招标、学校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等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制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食堂管理、食品采购索要凭证、留样、食品加工、食品加工人从业人员的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档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14、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筹措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营养餐专项资金和学校食堂建设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及时掌握学生营养状况。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加强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工作的具体指导,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县防疫站:负责指导、检测、督促检查供货企业生产等各个环节和学校储存等各个环节的防疫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供货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协调教育、农牧、15、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原料及供餐企业的遴选和淘汰机制;负责监督指导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食品留样监测,全面负责学校营养餐安全工作。负责给加工人员免费办理健康证。县质检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县伊协:负责监制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县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县税务局;负责供餐企业的税务登记和管理。县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牧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县发改局:负责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16、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县审计局: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管,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防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县监察局:负责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截留、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县物价局:负责指导营养餐食品价格的调节。县供销社:负责指导供货企业对营养餐食品的储备和供应。县交警队:负责营养餐运输车辆的交通畅通和发生突发事件是急救车辆的交通畅通等工作。县运管局:负责营养餐运输车辆的相关手续办理。县公安局:负责17、发生营养餐突发事件时的治安。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通过在民族日报、州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采写系列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新的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检查监督、疏于管理、群体上访等造成的不良印象和乡卫生院在疾病预防、体质监测、紧急处置等方面造成的工作失误或不安全事故,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学校:制定全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建立长效机制;负责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对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和卫生安全负总责;负责搞好本校“学生18、营养改善计划”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做好每学期系统更新工作。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岗。二、责任人职责1、县级责任人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是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县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供货企业的招标等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对全县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2、部门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口业务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为对口业务的第一责任人。 3、乡级责任人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学生营养改善计19、划的实施,帮助学校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长为主要责任人。4、中学、学区责任人职责各中学、学区是本乡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学校长、学区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或本学区学生营养餐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和管理工作,对资金和安全工作负总责。5、村校责任人职责各村校是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负责本校学生营养餐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和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总责。6、管理员职责学校管理员是收货、储存、留样、领取、给班主任发放过程的直接责任人。并负责监管加工过程和填写学校综合台账、当日清算账目等工作。7、班主任职责班主任是班级食品发放、学生食用、观20、测等过程的直接责任人、并负责填写本班级学生实名制发放台账、观测日志和用餐后的卫生清洁等工作。8、中学、学区会计职责中学、学区会计是本校或本学区营养餐经费管理、账务结算、决算、结账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负则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公开公示和会计培训等工作。9、村校会计职责村校会计是本校每周营养餐账务结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负责公开公示工作。三、从业人员职责1、质检员职责 (1)、质检员要索取食品供应企业的营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质检员验收食品时必须索取食品的检验(检疫)报告,并认真核对检验(检疫)报告,供应的食品质量必须与检验(检疫)报告记录一致;(3)、质检员验收时对食品的数量,21、感观性状要逐一验收;发现破损、污染、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一律拒收;(4)、质检员验收时要认真详实做好验收记录。2、保管员职责(1)、保管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保管工作;(2)、保管员要做好食品入库的清点验收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3)、保管员在接收食品时一定要查验食品的出厂日期,并做好登记;(4)、保管员对食品库房要勤检查、勤打扫,保持室内清洁整齐;(5)、保管员要做好食品的防腐、防鼠、防潮、防盗、防污染工作;(6)、保管员要严格做好食品入库、出库登记工作。3、加工员职责(1)、加工员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2)、加工员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同时要保持个人卫生;(3)、加工员22、要自觉学习有关烹调方法和营养知识,掌握食品加工的科学方法和注意事项; (4)、加工员要经常清洗和消毒加工食品的设备及所用器具; (5)、加工员要做好食品的加工加热登记工作;(6)、加工员要不断地摸索总结加工经验,不断提高加工水平。4、发放员职责(1)、发放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2)、确保食品发放及时准确,不得影响正常工作;(3)、食品发放必须做到人物相符,并认真做好发放记录。发放记录必须签字完整,发放者、领取者共同签字;(4)、发放员要认真做好食品的留样及记录工作;(5)、发放员要有计划有次序地发放食品,防止积压、变质现象发生,做到先入库的先出库,后入库的后出库。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制23、度一、 领导机构1、县级领导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 县委副书记 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 县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县质检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国税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县广电局局长 县物价局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县交警队队长 县运管局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县团委书记 县妇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马如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教24、育系统领导机构教育系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马如昌 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周忠明 教育局党工委书记 赵树奎 教育局副局长 何通雷 教育局副局长 马义英 教育局副局长 周中普 教育局工会主席 马建勋 教育局纪检员赵 达 教育局党工委书记成员:县政府各督学、教育局各办公室主任、站长、股长、教育局营养办全体干部,实施营养餐计划的各中学、学区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营养办,副局长何通雷任办公室主任、营养办李小军任副主任,负责学校营养餐工作的具体实施、督促检查、考核、收集软件资料、材料撰写、数据上报、协调相关部门等日常工作。3、乡镇领导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乡25、(镇)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各中学、学区校长、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4、中学、学区领导机构农村初级中学和学区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班主任和后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机构,负责本校及学区所属村校、各教学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学校“四表两账”,即供货登记表、收货登记表、入库登记表、发放登记表和学校综合台账、班级实名制发放台账,并完成相关材料和各项数据的上报工作。二、学生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负26、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家组,全面负责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县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组织专家每年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及时掌握学生营养状况。三、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纪检监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2、卫生防疫监督检查县卫生防疫部门对供货企业每月进行一次食品卫生防疫督查。县质监局对供货企业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检查。县卫生局对学校食堂卫生每学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工商局对供货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经营管理检查。乡卫生院不定期对学校储存食品进行卫生检查。各相关单位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县27、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常规检查(1)、县学生营养办公室组织人员每学期对学校营养餐实施情况,食堂建设等方面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县政府各督学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对营养餐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学校营养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及安全监督小组要加强食堂管理检查,建立健全月核查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月底领导小组成员要对每周配餐情况、收验货情况、财务收支公示情况等工作进行核查,并于下月初公布核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纠正,保证学生营养工程顺利、高效运转。(2)、县上对各乡镇学生营养餐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职能部门对供货企业和学校每月进行两次检查。教育局营养股对学校营养餐工作每月进行三次检查、每学28、期进行一次转项考核。乡镇府对学校营养餐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相关业务的督查、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向县政府和汇报一次,并将书面材料报县营养餐工作办公室。学区、中学对各村校营养餐工作每天进行一次检查。4、经费审计检查县审计局每年对学区、中学的营养餐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教育局内审股每学期对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做好审计档案。5、账务规范检查县教育局财务股对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全程督查,每学期对学校账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集中专项检查。四、账务和资金管理制度1、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中学、学区把营养餐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建立专账,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29、和挪作它用。2、资金拨付方式:县财政局每学期按教育局上报的决算表,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按照中学、学区上报的决算表把资金直接划拨到中学、学区。3、结算方式:学校实行每天清算,学区实行每月结算、每学期决算制度。每月结算货款时,须备齐“四表二帐”(配送登记表、收货登记表、报损登记表,发放登记表、学校总台账、班级实名制发放台账)和供货方提供的正式发票进行结算,村校将由校长签字的每周结算表及时上报学区,学区统一审核汇总后于供货方进行账目结算,把学区校长和供货方签字的决算表上报县教育局财务股进行审核入账(中学直接上报)。每学期结束前,中学、学区做好本学期营养餐货款决算,将供货企业签字的货30、款决算表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财务股进行审核入账,以此为据拨付资金。、结账方式:中学、学区收到县教育局拨付的营养餐专项资金后及时与供货方进行结账,每学期一次。并将结账凭据复印件报送教育局财务股入账备案。五、学校管理制度(一)、资金使用制度1、学生营养餐工程的收支情况纳入县财政局、教育局、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建立专帐,专人负责,资金要专款专用,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发生账务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按违纪行为论处。学生营养餐工程实行月结算制度,每月结算货款时,须备齐食品验收结算单、食品分发表等各类台帐,经教育局财务股统一审核后,凭正式发票结算。2、学校营养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及安全监督小组31、要加强食堂管理检查,建立健全月核查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每月底,监督领导小组成员要对每周配餐情况、收验货情况、财务收支公示情况等工作进行核查,并于下月初公布核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纠正,保证学生营养餐顺利、高效运转。3、各学校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核实上报在校学生实际人数,并造册登记,经上报县教育局财务股汇总审查后把学生数报送供货企业,供货企业以此确定供货数量和每次的配送数量。4、财政局、教育局、学校认真做好营养餐资金的管理工作,设立“营养餐工程特设帐户”。实行日清月结学期决算审计制度。 (二)学生基本信息实名制管理 县教育局全面负责建立学生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专人负责,分学32、校录入班级、学生等基本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对数据库信息每年更新一次。各农村初中和学区分别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台账,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县教育局上报实有学生数,实行动态管理。 (三)、学校台账管理各学校要建立总台账和班级实名制发放台账。学校总台账要由配送人员、校长、管理员签字。班级实名制发放台账要由管理员、加工人员、班主任、学生签字。“两账”填写要完全详细、及时认真、妥善保管,作为账目结算的主要依据。 (四)、公开公示管理各学校必须把营养餐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1、县教育局每学期对全县学生营养餐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2、各中学、学33、区、村校对每次收货台账、每月结算情况和每学期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六、学校实施营养餐操作管理制度(一)、配送制度1、供货方指定专人运送,按程序操作,不得违规运作,不得委托他人或者雇用未经审查合格的人员运送。2、食品运送到学校后,交接时必须做到交货、收货双方签字。3、配送不得提前、推后。(二)、收货制度1、学校接收到的食品必须是县上招标确定的品牌、价格和数量为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更改,否则按违纪论处。2、学校接收到的食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食品合格证。3、每种营养餐食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和不是清真食品的学校有权拒收。(三)、储存保管制度1、学校设置专用的营34、养餐工程储藏室,配备营养餐储藏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2、食品接收管理人员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及时入库储藏。3、严格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未经许可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储藏室。4、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5、加强对食品的管理,储藏食品不得超过时限,更不许因学生请假不在校而长期储存食品。6、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四)、食品加工制度1、学校食品加工人员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2、学校食品加工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35、进行操作,不得穿拖鞋、戴首饰上岗加工操作。3、鸡蛋加工前检查鸡蛋有无破损,并对外壳进行冲刷、清洗。4、腐坏变质或者破损、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5、加工设备及所用器具要经常清洗和消毒。6、鸡蛋必须煮熟(蛋黄、蛋清均为固体形态),不得让学生吃生鸡蛋。(五)发放与用餐制度1、食品发放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留观和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2、学校管理人员负责按时向食品加工人员发放鲜食品,由加工人员将鲜食品加工熟后经过检查审定、试尝无不良反应后向各班班主任发放。最后由班主任向全班学生发放,学生在班级实名制发放台账上签字,且在班主任老师监督下食用。3、各班36、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班级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4、食品发放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食品按班发放,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各学校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用途。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5、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对食用食品有过敏者要立即停用,同时做好医护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让过敏学生继续食用,并做好调整工作。(六)食品留样制度1、学校管理员对当天订购的食品分别留样一份,放入专用的消毒过的容器中,再放入冰箱冷藏。2、每次采购的食品留样一袋,待当次采购的食品全部向学生37、分发完毕两天后进行销毁处理。3、留样的食品应完好无损,且在留样容器上必须标明留样具体日期,待规定的留样期限后销毁处理。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样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留样冷藏冰箱,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度左右,并保持冷藏冰箱内外卫生清洁,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5、留样采集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各学校食堂负责人要在食品留样记录表对应栏目内签字。6、县食品药品管理局每学期对部分学校食堂留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七、考核管理制度从今年起学生营养餐工作纳入全县中小学“43111”考核办法,总分值占10分,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细则如下1、38、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供餐流程科学合理,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2、严格按制度规定、操作流程供餐,供餐各个环节交接手续清楚,各类台账及表册齐全、明目,填写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得3分,否则不得分。3、具有必备的供餐设施、设备、器具等,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消毒得2分,否则不得分。4、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学生就餐等方面规范运行,各类凭证齐全并妥善保管得2分,否则不得分。5、严格实行日清月结,按要求准确及时地公开公示供餐数量、受益学生人数、资金总量等信息得2分,否则不得分。6、出现以下情况,经查实一票否决,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不得分,39、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虚报学生数的; 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的; 学生营养餐达不到每生每天3元标准的; 发放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克扣、截留学生食品或他人食用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八、 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严格落实责任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1、县人民政府在决策、招标、审批等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营养餐不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负领导责任。2、供货企业在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因质量和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供货企业全部负担事故责任。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伊协、审计、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在资质审查、运营手续办理、质量检测、40、检验、检查监督、卫生防疫、食品定性监制、财务审计、资金拨付、账务规范等方面造成的营养餐不安全事故或工作失误,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4、县教育局因对学校管理松散、执行不力、督促检查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营养餐不安全事故,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5、乡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检查监督、疏于管理、群体上访等造成的不良印象和乡卫生院在疾病预防、体质监测、紧急处置等方面造成的工作失误或不安全事故,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6、学区对村校监管不严,监督不力,制度不全,账务混乱,挪用资金、报送台账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失误和不安全事故,学区校长负直接责任。7、学校因私自购买非招标企41、业的食品,对供货企业所配送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违规操作,“四表两账”不健全等造成不安全事故或工作失误,学校校长负直接责任,相关人员负具体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按干部处理权限,就地免职并降低一级工资。造成一般事故的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给与行政处分并全县通报。8、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营养餐工程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9、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严格执行营养餐制度,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报告及处置制度一、第一时间的报告与处置1、一旦发生食物中毒42、,知情人员须第一时间告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2、立即用电话向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5、学校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43、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7、学校迅速通知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到现场,安抚学生,第一时间联系医务人员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8、集中患者,以便组织车辆能迅速运输患者。相关人员到现场维护秩序,关闭校门,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对学生实施心理疏导,避免造成其它后果。10、患44、者送往医院后,相关人员或教师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二、事故后续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后,学校除了要第一时间按报告制度报告外,应按照主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学校要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处置、善后工作情况。1、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准确的数字,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如事故处理时间较长,应按要求多次、及时报送事故处理进展情况。2、事故结案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事故教训总结,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的相应措施。具体责任:1、县学生营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营养工程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对营养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45、监管。2、食品接收、存储、管理人员:负责对每批次货物按要求进行接收,组织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现场质检,质检合格后建立出入库台帐;负责对每批次货物进行分类储存,并保证食品先进先出;负责每天对食品库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做好霉变、腐烂、过期食品的处理,确保配送到校的食品安全。3、配送人员:做好每周食品出库验货工作,配送时持食品验收现场检验合格证到校配发,同时保证按学校需求数量按时配送到校;建立各类台帐并做好记录。三、学校1、校长:学校学生营养工程第一责任人,负责营养工程组织、实施工作。2、营养工程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营养工程工作,包括接收、验货、配餐、留46、样及对从业人员加工、操作的监管,对学生食(饮)用的情况的监控和调整等;负责建立学校营养餐工程各类台帐;确保营养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时结算货款,保证每周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和食谱的公示。3、从业人员:按统一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和分发,保证操作流程正确、安全、高效。食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1、 操作间应设置可开闭的食品传送窗口、更衣、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2、 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3、 制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4、 操作前在无人的情况下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5、 加工人员有腹痛腹泻、手外伤、皮肤感染等有碍47、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及时调离加工岗位,待完全康复后回原岗位工作。6、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的质量,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时,不得加工和使用。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操作间。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搞好学生营养餐卫生,防止病从口入,保证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学校营养餐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才能上岗,上岗后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二、食堂工作人员严格做到:1、食品原料要新鲜,严格质量验收,妥善保存,以防变质。2、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在夏秋季节炒菜要现烧现供应,不供应隔顿隔48、夜饭菜,外购的熟食菜也要回锅重烧后再供应,不吃生冷拌菜,冬天要保证学生吃到热菜热饭。3、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防止熟食被污染。熟食品应加盖防尘、蝇设备。餐具要严格消毒,公用餐具要做到洗涤、消毒、保洁,消毒的方法可用煮沸、蒸气消毒或药物浸泡等。食堂职工应做到上岗穿工作服,大小便后要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勤洗澡理发,烧饭切菜时不戴手表和戒指,不吸烟,不谈话,不随地吐痰,注意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厨房和食堂清洁卫生,每餐供应结束要将食堂的地面、桌椅、工作台打扫或擦抹干净,并把用具摆放有序,每周进行一次食堂的清洁卫生大扫除。三、食堂要坚持开展除 “四害”工作,完善防“四害”设施,做好灭鼠工作,发现问题49、及时解决。四、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食堂卫生工作全面负责,深入各个工作环节,严格监督,严格把关。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临夏州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的管理与监督。 学校食堂管理要按照“规范、安全、卫生、舒适、满意的基本要求,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加强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各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自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食堂采购、50、贮存、加工做详细记录,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有主管领导、炊管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管小组,对食堂饭菜的数量、质量、卫生、价格、服务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所辖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考核。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组织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二、食堂建设及设备的配置要求。 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师生食堂,其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51、的距离;食堂的结构布局应当合理,必须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1 0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学校食堂应当有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并配有专用冷藏、消毒设备。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食堂餐饮用具的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餐52、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存放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餐饮具贮存柜上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对刀、墩、板、桶、盆、筐、抹布等用具做到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食品采购、贮存的卫生要求。 食堂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索证,定点采购.应面向社会,多方考察,公开招标,确保质量。禁止采购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等不符合食53、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五、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食堂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烂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54、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 六、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明确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证者不准上岗,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55、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学校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聘用和承包经营者要作为学校职工统一管理,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知识、烹饪专业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思想教育,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促使其自觉遵守法规、制度,牢固树立服务观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七、安全责任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处置预案,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隐瞒实情不上报、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果特别严重的学校,要依法追究责人的法律责任。营养餐食品采购查验及索证56、索票制度1、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有效凭证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购物凭证(发票、收据、信誉卡)等。2、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3、学校食堂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工作。按照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4、供货企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57、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5、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收货时应详细验收并向供货企业索证。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保洁制度1、 食堂应配备专用洗刷、消毒、保洁设备。2、严格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操作,即:物理消毒:(一洗、二冲、三消)。化学消毒:(一洗、二消、三冲)3、 餐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4、 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洁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5、 餐饮具消毒前必58、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6、 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并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7、 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清洗餐饮具的水池内清洗食品原料等,更不能洗衣、洗拖布。8、 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9、消毒后的餐饮具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再次污染。10、每次消毒后要认真做好消毒记录。 学校食品储藏室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辅料贮存库房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59、,地面用不渗水的无毒材料铺砌。2、库房内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安装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及时冷藏、冷冻,而且冷藏设施应运转正常。3、各类食品及原料要分类、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食品贮存库房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与食品无关的其它物品。4、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应隔墙离地。要求离地不低于30cm,与墙间隔不少于20cm。5、库管人员要及时处理已霉变、腐败变质、过期等不能继续使用的食品及原料,并做好记录。6、库管人员应建立食品入库、出库登记记录,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查验制度,做好库房卫生的定期打扫清洁与消毒工作。7、库管人员、采购60、人员要加强食品及原料采购入库的索证索票及验收登记工作,严防购进假冒伪劣食品与原料。营养餐食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2、工作前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加工操作习惯。3、冰箱、冰柜按不同操作间和不同用途进行明显标示,并制定专人负责,不得将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混放。4、操作台、砧板、刀具、容器、抹布等均应做到生熟食品加工分开使用,标识清楚,定位存放,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的现象。5、各餐柜内调料、原料、辅料分类摆放整齐,定期检查,凡有超过保质期限者不得使用。 6、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61、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禁止出售感官异常或已变质的食物。7、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烂根。8、已加工的食品装盘时对餐具进行检查,发现有污渍、异物、异味者不得使用,重新清洗消毒后再使用。9、饭后要要及时将工具、灶台面、地面清扫干净,定位存放,抹布洗净消毒晾开,砧板清洗消毒竖立,刀具上架,其他工用具放入工具柜内,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调料加罩加盖。10、在清洗拖布时必须在专用清洗池内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并应有收集垃圾及废弃物的带盖垃圾桶。11、食品6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检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个人卫生等。 12、学校食堂必须配置完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学生营养餐食品冷藏冷冻管理制度1、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藏或冷冻保存,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藏或冷冻箱中保存,水果蔬菜类食品及随机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内保存。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志,设外显式温度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内部温度的监测。 4、食品冷藏、冷冻柜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开。 5、食品63、冷藏、冷冻柜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冷藏、冷冻柜应经常性检查制冷性能,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有专人负责,定期除霜、除冰和清洁,做到无异味、无臭味。 7、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藏、冷冻柜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冷冻。 8、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冷藏、冷冻柜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9、冷藏、冷冻柜因停电导致贮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学生营养餐食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1、 加工前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2、 用于盛放加工食品64、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3、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4、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和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待凉后再冷藏。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大块烧煮加工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隔夜的熟制食品食用前必须经过充分加热。6、 奶油类原料必须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多的含奶、蛋的制品应在低于10或高于65、60以上的条件下贮存。7、 灶台、刀、砧板、盆等要随时清洗消毒,抹布专用并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盆,滴在碗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净。8、 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9、 厨房、烹调间地面保持不湿、不滑、不油腻,干净清洁。10、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清理室内环境卫生,灶上、灶下、地面及操作台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学校营养餐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师生和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66、定本制度。2、凡是学校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均应遵守本制度。3、学校所有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4、学校校长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5、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人员统一保存,以备检查。7、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67、情况进行定期检查。8、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9、已腐败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藏、冷冻柜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冷冻。学生营养餐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操作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3、注意个人卫生,坚持良好的洗手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入厕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要洗手消毒。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加工场所抽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5、 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68、,不得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如抠鼻、挖耳,在工作服上擦手,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等。6、从业人员要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学校营养餐食堂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和食堂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对食堂的监督管理按照食堂规范经营标准执行。(一)执法监督1.学校负责人每年对食堂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在4次以上。2. 执法监督人员对食堂服务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时,69、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二)经营要求1.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堂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堂服务许可证。2.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收货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收货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4. 餐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70、必须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5、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容器符合卫生要求。6、食堂加工制作过程干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7、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储存。三、处罚规定 食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堂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擅自改变食堂服务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或食堂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食堂服务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二)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71、)(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四)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堂服务许可证,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五)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堂服务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堂服务许可证,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堂服务许可证,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七)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记录制度和72、索证索票制度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八)未对餐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九)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堂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 为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所有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基本的食堂服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4、 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食堂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5、 食堂服务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堂73、服务法规、制度、食品安全知识以及食堂服务操作规范等。6、 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由食堂服务监管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不得上岗。7、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对从业人员食堂服务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考评。8、 培训要有记录,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1、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联合加强对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学生营养干预机制。 2、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物摄入、膳食结构变化状况。 (2)宏量营养素74、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 (3)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贫血、钙缺乏、维生素A缺乏等状况。 (4)超重、肥胖及营养相关疾病状况。 (5)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3、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参与营养监测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4、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等健康教育,传授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卫生习惯。 5、寄宿制学校应当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鼓励学校与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做好学生伤害75、事故和有关疾病的防治工作。 6、学校食堂的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7、学校应当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膳食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8、学校和家庭应当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保证学生营养摄入均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9、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学生营养知识的研究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和家长为学生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 10、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1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学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配合76、学生家长采取相应的干预或者防治措施。 12、学校应当与家长、社会相互配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及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指导,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责任追究。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学生食品和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体,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学生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厂家负责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质量问题包括:变质、霉变、污染、劣质、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日期不明、保质期不明等)。所有损失77、和后果包括:实物、人力、财力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损失和遗留问题。二、管理责任追究。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规定品牌及厂家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因把关不严或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第一责任。学校不得自行采购营养餐食品和原辅材料,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对货物质量和有效日期把关不严;营养食品存放违规,导致合格食品发生污染、霉变、过期、变质;把污染、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用作营养早餐;鸡蛋、牛奶加工程序不规范等。具体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三、资金违规78、追究责任。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检查、监督各学校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县审计部门年终对专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挪用、挤占、贪污、浪费和违规使用营养改善计划专款的将直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教育局将会同县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卫生、审计等部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进行严厉查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范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与安排、各种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和其他相关的文件、“四表两帐、票据、菜谱、采购计划单、光盘等。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79、不得任意向无关人员泄露。每学期整理一次移交给学校档案室按财务档案规定期限统一保管,不得随意销毁。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柜、橱。 4、外来人员需查阅档案资料应经领导小组同意,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看。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档案应及时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减少对档案磨损。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6、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 学校营养餐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知80、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领导小组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7、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环节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81、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1、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前10天内,初审学生名单,并造册登记,经公示无误后逐级上报。2、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工作,设立“营养改善计划特设帐户”。实行周清月结期审计制度。3、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在校少年儿童的食品购置费用,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否则,一旦查出按违纪行为论处。4、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资料、专帐管理,不得销毁、丢失原始的印件,要有专人负责,否则发生账务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学校营养改善82、计划工作管理制度1、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2、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3、每学期开学前将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4、积极配合,全面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5、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6、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检查与指导。主管领导要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要做到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83、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学校营养餐食品入(出)库验收制度1、坚持由验收员和食堂相关责任人多人验收,有验收入(出)库记录,做到每入每出必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保质期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2、复核员要根据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验收员、复核员两人签名,并48小时留样。3、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4、定性包装食品的验收五要素:一看:看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查:查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三验: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四闻:气味是否有异味。五摸:手感是否有异样。5、非84、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四要素:一查: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二闻:是否有异味;三摸:手感有无异样;四看:蔬菜是否新鲜。学校营养餐食品储存保管制度1、学校必须设置专用的食品储藏室,配备专用的食品储藏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2、建立“采购、入库”台账。实行食品接收管理签字制度。食品接收管理人员接收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储藏。3、严格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未经许可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储藏室。4、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5、加强对食品的管理,不得超时限储藏食品,更不许因学生请假不在85、校而长期储存食品。6、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7、存储必须规范安全,实行储存室双人双锁管理。两人同时开门发放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发放完毕,两人同时锁门离开。学校营养餐食品加工制度1、加工员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2、加工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进行操作,不得穿拖鞋、戴首饰上岗加工操作。3、原材料加工前必须检查是否腐坏变质或者破损。食堂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4、加工设备及所用器具要经常清洗和消毒。 5、加工食品必86、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 O。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烂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 O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6、实行专人加工制度,加工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否则视为不规范操作。学校营养餐食品87、运送制度1、食品的运送交接必须做到交货、收货双方签字,按程序操作,不得违规运作,不得委托他人或者雇用未经审查合格的人员运送。2、奶制品送到学校后,由学校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入库,并建立验货台账,供货及验货人双方签字。配送不得提前、推后。3、验货时严格审验生产日期及包装完整情况。接货时,春冬两季超过生产日期十天、夏秋两季超过生产日期七天的,校方拒绝接收。学校营养餐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 1、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菜肴、汤和主食),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每种供应的食品必须设专人负责留样。留样的食品应完好无损,且必须在留样容器上标明留样具体日88、期,待规定的留样期限后销毁处理,并列入报损台账。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250克。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48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学校营养餐食品储藏室管理制度1、储藏室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储藏室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2、储藏室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工作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3、储藏室管理人员每周对储藏室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填写变质物品处理单。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定期对储藏室内的物资进行规范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5、储藏室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6、严格控制储藏室内的温度,随时对储藏室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室内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7、储藏室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储藏室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储藏室贮藏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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