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学生违纪惩处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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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476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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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学校学生违纪惩处规章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第三条 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第二章 处分种类第四条 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2、察看(一年);5、开除学籍第三章 处分界限和幅度第五条 进出校违纪(一)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第六条 停车违纪(一)不按要求粘贴车牌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等,屡教不改。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二)校内停车不锁,经教育不改。扣留车辆,点名批评。第七条 破坏绿化(一)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随意进入绿化场地。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第八条 污染环境(一)乱丢废物,乱扔食品、粉笔头及杂物等。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二)涂抹学校各类文告。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三)污秽各类墙壁及公共设施。给予3、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四)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追逐、起哄。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五)在学校期间染发、留长指甲,佩带首饰、穿着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九条在一学期内迟到、旷课时间达10学时以上者(一)累计过10学时。责令其检查,并在校内通报批评。(二)累计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三)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五)累计在3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累计上课迟到三次(包括正课、自习课、实践课等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作旷课一课时处理。第十条 扰乱教学秩序(一)上课4、做操、集会等教育教学活动时讲话、听音乐、打电话、做与上课无关的活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不服从教师管理。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处分。(二)引校外人员入校扰乱教学秩序。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处分。(三)考试作弊。该科成绩判为零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经常不做作业。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第十一条 不尊重老师(一)不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辱骂老师,恶意给老师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二)殴打教师。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二条 打架、斗殴(一)肇事者、策划者、参与者,视其主从身份、斗殴规模、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入校。给予记过以上处5、分。(三)持凶器打架或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四)为打架斗殴者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五)与校外社会人员不良交往,引导校外人员参与解决同学矛盾。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因此引发殴打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给予留校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三条 偷窃敲诈(一)偷窃。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敲诈未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敲诈已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四条 沾染不良习气(恶习)(一)上课时间进网吧。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以上处分。(二)抽烟、喝酒或赌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公共场所打牌。给予点名批评之警告处分。(四)借阅、购买、传6、抄淫秽书画。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以上处分。(五)与同学不正常交往,产生不良影响。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五条 损坏公物和他人利益(一)非故意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赔偿损失,并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二)藏匿他人物品。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六条 寄宿违纪(一)未履行请假手续出校。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二)私留他人住宿。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私自更换灯泡、私接灯头插座或使用家用电器。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到规定就寝时间不及时休息,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五)拒不履行宿舍值日职责。给7、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六)随地倒水、倒垃圾。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 就餐违纪(一)通过插队等途径扰乱就餐秩序。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糟蹋饭菜。给予点名批评至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带头或参与滋事起哄,辱骂食堂工作人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本人行为造成食堂或他人饭菜损失,损坏饭堂财物。赔偿损失,并处警告以上处分。第四章 裁决程序与审批权限第十八条 违纪学生填写学生违纪登记表、学生处罚登记表、思想汇报表第十九条 凡给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处分,由班主任、学生处根据本条例提出意见,经校行政会议审议,报校长室批准。第二十条 违纪学生本人不服可向校行政会议8、提出申诉,要求复议。第二十一条 校行政会议复议的裁决为终裁。第五章 善后工作第二十二条 凡受各种处分者,处分布告在校内公布,同时也通知学生家长。处分材料均应存入学生档案。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学生一年后,学校可根据受处分学生的悔改表现,由受处分学生提出申请,按批准处分的程序,确定是否给予撤消。第二十四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定期进行考察,学生每月向学生处书面汇报思想,及时帮助教育。第二十五条 开除学籍者,发给学习证明。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处分界限和幅度”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处分在内。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经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审议,校长室制定。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案例由xx年xx月xx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