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部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4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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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175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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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重点部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重点部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门诊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急诊科(室)、儿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诊室。 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挂号、候诊、取药、病历、采血及化验、注射等与普通门诊分开。肠道门诊必须设立专用厕所。 三、应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到指定隔离诊室诊治,及时消毒,并在规定时间内送疫情报告。 四、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制度。 五、各诊室保持环境2、清洁、整齐,开窗通风,每日用紫外线灯或动态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诊室地面保持清洁,一旦发生污染随时消毒。 六、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或备有手消毒设施,并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实施手卫生。 七、体温计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枕垫(巾)要一人一用一清洁或消毒;血压计袖带、听诊器保持清洁,定时清洗,如有明显污染及时消毒处理;止血带一人一带一消毒。 八、检查床、治疗床的床单、枕套每日更换。有污染或其他传染病病人用过的应立即更换,并进行消毒处理。脉枕应定期清洗,更换消毒。 九、医务人员在岗时应穿好工作服,戴工作帽,进行诊疗、护理、换药等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3、作规范。 十、门诊采血室、注射室的管理 l、采血室和注射室的设置,要有足够的空间和面积。避免高峰期人员密集导致空气品质超标,影响操作质量。 2、保持门诊采血室、注射室的整洁,每日工作前半小时,除进行开窗通风或进行常规空气消毒外,还应进行室内地面、桌面的清洁工作。 3、工作人员一律穿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和手套,操作护士禁止戴戒指。 4、操作前各项物品应按一人、一布、一带、一针、一消毒预先备齐,并放在固定位置上,将浸泡止血带的消毒液按有效浓度配制好备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小包装应随用随开,严禁预先开包。 5、工作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工作台,用高效消毒剂擦拭,开窗通风半小时或用紫外线照射一小时。 4、十一、门诊化验室的管理 l、室内除了保持干燥整洁外,每日工作前要常规进行空气消毒,工作台面应按常规高效消毒剂擦拭。 2、门诊化验室的工作人员,工作服、帽子、口罩必须穿、戴整齐。为了防止血、尿、便标本污染自身,应配带一次性手套。3、必须使用有卫生许可证的一次性采血针,采血针的外包装必须随用随打。急诊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二、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三、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5、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四、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有条件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五、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六、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七、急6、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八、各诊疗区域应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洗手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清洁剂、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九、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十、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十一、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应衣帽整齐,不戴饰物。2、应定期体检,并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3、应严格遵守标准预防,有职业暴露可能时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4、患有感染性疾病(如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和腹泻等)者应停止工作。十二、急诊科在7、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十三、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 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在医院感染控制科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四、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8、;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 五、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衣物。 六、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弯盘、治疗碗、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 八、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九、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十、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一、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9、十二、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十三、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感染性垃圾置黄色或有明显标识的塑料袋内,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在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应设在建筑物的一端,远离儿科、新生儿、母婴室、ICU等病房,设单独的出入口。应设单独的传染病区,与普通病房之间应设隔离区,有供传染病人活动、娱乐的场所。 二、病房内污染区、半污染区、相对清洁区应分区明确;应设工作人员值班室、通过间(包括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等卫生设10、施);应设消毒室或消毒柜(箱)及消毒员浴室;各病室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不同传染病人应分开安置,每间病室不超过4人,床间距应l.lm;严格隔离病室入口应设缓冲间,室内设卫生间(含盥洗、浴、厕设施),卫生间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四、严格执行各病种消毒隔离制度。医务人员在诊查不同病种的病人间应严格洗手与手消毒;教育病人食品、物品不混用,不互串病房;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用品等均应先消毒、后清洗,然后根据要求再消毒或灭菌;病人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 五、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应常规消毒,应遵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实施清洁消毒。六、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固体污物应11、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七、原则上不得探视和陪护;确需探访的,根据疾病传播途径,进行隔离防护,并遵循有关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规定。治疗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治疗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要求 1、做好治疗室的物品消毒、灭菌工作是切断医院交叉感染的重要环节。 2、经治疗室所准备的直接接触或进入人体的药械必须符合消毒、灭菌原则。在治疗室中的一些技术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范。 3、治疗室的专职人员既要负责治疗室的日常工作,又是医院感染的监控及预防措施的实施者。 二、环境要求 l、室内应设有完备的洗手设施,医务人员应遵从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进行手卫生。 2、室内应装有紫外线灯,便于进行空气消毒12、。照射时室内应无人,关闭门窗,30-60分钟,每次照射后应有记录。 3、治疗室区域划分及物品的放置:治疗室内物品应根据其无菌程度,划分为相对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等,按不同分区分别放置。 4、控制人员流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还要减少不必要的治疗室内操作。 5、凡进入治疗室的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戴好帽子、口罩。病人或病人家属不得入内。 6、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 三、治疗室物品酌管理 l、专职人员取回无菌物品后首先应看无菌包是否具有物品名称、包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批次号、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等标贴在封口处。 2、专职人员要每日检查无菌包的灭菌日期及外包装是否完整,如怀13、疑无菌包被打开或污染应重新灭菌。 3、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用品如外包装有破损或超过有效期应禁止使用。 4、要求治疗室专职人员要掌握各种化学消毒剂的基本理化性质、应用范围、使用方法等,以便于正确使用消毒剂达到预期效果。 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6、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必须立即使用,现用现开,提倡使用小包装。 7、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摆放消毒过的物品;下层为污染区,放置用过的物品和污物;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14、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8、诊疗室的物品的消毒、灭菌要求应严格遵从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相关标准。 四、治疗室遵循以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外,还应遵循本篇第六章“处置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处置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15、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立即使用,现用现开,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七、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集中回收处理。八、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换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l、在换药室工作的人员应相对固定,无菌物品相消毒药械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凡在换药室16、工作的人员均应定期接受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2、应定期给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医务人员被带病毒的病人血液污染时要及时处理,尽量避免医务人员被病人血液污染。 3、换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行手卫生的原则和洗手方法。 4、换药操作中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程。换药开始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遇特殊感染的伤口还应穿隔离衣、戴无菌手套。 二、环境管理 1、每日开始工作前与工作结束后应开窗通风换气。 2、工作台面、地面应进行湿式擦拭,每日定时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三、物品的管理 1、无菌包和灭菌容器外均要求有消毒、灭菌日期标志,使用无菌物品前应认真检查核对包外的消毒17、灭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封包胶带是否均匀变色;包内指示卡是否达到变色的要求。 2、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立即使用,现用现开,提倡使用小包装。 3、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持无菌持物钳(镊),无菌持物钳只能用于夹取无菌物品,不能用于换药或消毒皮肤,干缸保存应4小时一换。 4、换药所用溶液(如生理盐水等),应现用现开瓶,开瓶后注明开瓶时间,使用时限不超过24小时。5、物品的消毒、灭菌要求应严格遵从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相关标准。 四、治疗室遵循以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外,还应遵循本篇第六章“处置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产房的医院感染18、管理制度一、建筑布局 l、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邻近,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2、分医疗区和辅助区,医疗区包括分娩室、待产室、治疗室,辅助区包括无菌物品存放间、洗手池、办公室、产妇接收区、污物间、卫生间。 3、墙壁、地面、天花板无裂隙,表面光滑,便于清洁与消毒。二、人员管理 l、医务人员,包括辅助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知识培训。 2、医务人员患有皮疹、腹泻、呼吸道综合证及传染病等感染性疾病时应离岗或调岗。有条件应接种流感、麻疹、腮腺炎、风疹和水痘等疫苗。 3、诊疗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有体液暴露危险时应戴防护面罩、穿防水围裙和防护鞋。 4、接生或助19、产前应按照手术人员要求进行外科手消毒、戴口罩和帽子、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 5、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所有人员入室前应做手卫生。 三、环境管理 l、每台分娩后应湿式擦拭地面及产床周围的各种物体表面,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 2、物表、墙面定期湿式擦拭,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 3、清洁用具专室专用,标识清楚,使用后分开清洗消毒晾干备用。四、物品管理 l、产床上的所有织物均应一人一换,感染性疾病患者和明确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织物应分开收集、标识明确。不应在产房内和走廊上清点脏污织物。 2、接触患者的所有诊疗物品均应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3、脐部护理使用的敷料及脐包应无20、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备皮用具首选一次性物品,否则应采取有效的消毒处理方法。 5、接送产妇的平车保持清洁,隔离产妇使用后应立即消毒。五、隔离措施 对有潜在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隔离分娩。医护人员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所有物品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分娩结束后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及胎盘必须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新生儿病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二、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21、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三、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四、配奶间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奶|间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消毒技术培训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五、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m,床间距不小于1m。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l2m2.。六、新生儿病室护士要相对固定,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七、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消毒清洁制度,并按照制度对地面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或消毒。22、八、新生儿病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有条件可使用空气净化设施、设备。九、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l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十、医务人员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当认真实施手卫生。诊疗和护理操作应当以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时应当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当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十一、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l、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23、。3、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呼吸机管路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用后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5、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6、患儿使用后的奶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或微波消毒;奶瓶由配奶室统一回收清洗、高温或高压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保存奶制品的冰箱要定期清洁与消毒。7、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每曰至少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元要进行终末消24、毒。十二、新生儿病室按照规定建立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开展必要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新生儿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针对监测结果,应当进行分析并进行整改。存在严重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接收新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十三、新生儿病室应当通过有效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医疗设备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 十四、新生儿病室应当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造成医院感染。 十五、对患具有传播可能的感染性疾病、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 十六、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患感染性疾病者严禁入室。 十七、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进入25、工作区要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 十八、新生儿病室医护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实施预防和控制感染的措施,确保医疗安全。 十九、新生儿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二十、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要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所用物品优先选择一次性物品,非一次性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二十一、新生儿病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新生儿诊疗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提高医疗质量。 二十二、新生儿病室应当制订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26、处置流程,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确保医疗安全。二十三、新生儿病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重症医学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能。二、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预防控制措施;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三、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27、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四、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等。 五、重症医学科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问的干扰和控制医院感染。 六、重症医学科应具各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具备足够的非接触性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l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 七、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l5m2,床间距大于28、1m;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m2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八、重症医学科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有条件可设置不同的进出通道。 九、对感染患者应当依据其传染途径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对经空气感染的患者应当安置负压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十、重症医学科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及对特殊感染患者的隔离。严格执行预防、控制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的各项措施,加强耐药菌感染管理,对感染及其高危因素实行监控。 十一、重症医学科应当严格限制非医务人员的探访;确需探访的,应穿隔离衣,并遵循有关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规定。 十二、所有29、地面,包括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应使用清水或清洁剂湿式擦拭,每日至少2次。有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污染时,先去除污染,再清洁、消毒。有多重耐药菌等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时,应使用消毒剂擦拭,每班不少于1次。 十三、床栏杆、床旁桌、门把手等患者周围物品表面应使用消毒剂擦拭,每日至少2次;多重耐药菌等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时,每班至少1次。护理站台面、病历夹、电话按键、电脑键盘、鼠标等应每日擦拭清洁消毒至少1次。 十四、墙面和门窗定期使用清水湿式擦拭,保持清洁、干燥。有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时,先去除污染,再清洁、消毒。 十五、听诊器、血30、压计、叩诊锤、电筒、血管钳、剪刀等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一床一套,应使用消毒剂擦拭,每日至少1次。 十六、经接触传播、空气传播和飞沫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专人专用,条件受限时应一人一用一消毒。 十七、呼吸机操作面板、监护仪面板、微量注射泵、输液泵等手频繁接触的各种仪器表面应使用消毒剂擦拭,每日不少于2次;有多重耐药菌等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时,每班不少于1次。呼吸机外壳、监护仪外壳等非手频繁接触的各种仪器表面应使用消毒剂擦拭,每日不少于1次。 十八、呼吸机螺纹管、雾化器、湿化罐、湿化瓶、咽喉镜等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回收处理31、。若被阮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则应使用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供应室单独回收处理。 十九、对卫生间、污物处理间、洗手池等台面应使用消毒剂进行清洁消毒,每日至少1次。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再清洁、消毒。 二十、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监测的记录,有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十一、当重症医学科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时,应严格隔离防护措施,做好手卫生,按照卫生部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及本书第十篇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管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消毒隔离。 二十二、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血液净化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血液净化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32、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从事血液透析工作的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范。 三、血液净化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四、血液净化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 五、血液净化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33、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六、血液净化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l、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I5982-2012)中规定III类环境的要求,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 .2m2,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养细菌数应4CFU/(5min直径9cm平皿)。透析单元内物品表面细菌数10CFU/cm2。 2、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七、血液净化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34、,并达到以下要求: l、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4、血液净化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八、每次透析结束后,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九、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h内使用,否则要35、重新预冲。 十、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十一、血液净化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安全。 十二、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十三、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 HBsAb及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BV36、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至少每6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 十四、血液净化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十五、当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十六、定期对血液净化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血液净化室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培训;血液净化室每季度进行部门内部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37、录。 十七、加强血液净化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十八、血液净化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登记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十九、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具体处理方法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血液净化室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 一、环境卫生学监测 每月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空气培养细菌菌落总数应4CFU(5min直径9cm平皿)38、,透析单元内物品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2、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 3、建立患者档案,39、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中对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患者做明确标识。 4、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至少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5、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6、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7、对于怀疑可能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l -3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8、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三、医务人员感染监测及防范 1、工作人员应掌握和遵循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2、对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40、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监测。对于乙肝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3、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 (l)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黏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被HBV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建议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其后l -3月再检查,仍为阴性可给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3)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控制科备案。 四、传染病报告血液净化室(中心)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41、门。血液净化室设施设备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 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和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 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息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 (二)更衣室 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 (三)接诊室(区) 由医务人员分配透42、析单元,给患者称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 l、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l5982-2012)中规定的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 3、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设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叫输至患者体内。 4、配备43、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 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l5982-2012)中规定的类环境。 2、用于配制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肝素盐水、鱼精蛋白等。 3储存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置管及透析相关物品等)。 (六)水处理间 l、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2、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 3、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44、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七)库房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应该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l5982-2012)中规定的类环境。 (八)污物处理室 污物处理室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需分开存放,按相关部门要求分别处理。 (九)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值班室等)。 二、血液透析机的日常维护 1、血液透析机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2、血液透析机应该处于良好运行的工作状态,每一台血液透析机应当建立独立的运行档案记录,每半年应该对血液透析机进行技术参数的校对。此项工45、作由机器的生产厂家或医院专业技师完成。 3、每次透析前应该核准血液透析机的工作参数,每次透析结束后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消毒,化学消毒或热消毒。 4、每个月应该对设备消毒剂进行检测,包括消毒剂的浓度和设备消毒剂的参与浓度等。 三、机器的清洗和消毒操作 (一)清洗操作 操作人员应在每次治疗完成后,拆除所有的管路系统和传感器保护罩,仔细检查每个压力传感器是否干净,确认无任何异物沾附在表面,并使用柔软、湿润的擦布,擦拭机箱的外部表面和带有底轮的机座。 (二)消毒操作 l、操作人员在对机器的外部表面进行消毒时,所使用消毒剂种类及浓度需按厂家机器说明书进行,了解有关消毒剂产品用途、操作浓度、应用领域以及46、使用安全性方面等内容。 2、由于机器控制单元系统中的每个器件都不能够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所以操作人员不需要对机器内部器件进行消毒操作。 四、手卫生设施 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包括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五、个人防护设施 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六、隔离透析室设施、人员管理l、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疗,应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2、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护理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3、感染患47、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4、建议HIV阳性患者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七、一次性物品的管理l、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医院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2、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不洁等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必须及时留取标本送检,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处理结果;所涉及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及时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药剂科以及该产品采购48、部门。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血液净化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49、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二、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所有的利器用完后必须立即放入利器盒内,避免二次处理。 三、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着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50、洗干净。 4、被HBV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建议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其后1-3个月再检查,仍为阴性可给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5、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控制科备案。血液净化室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一、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保养l、水处理间应该保持干燥,水、电分开。每半年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此项工作由生产厂家或本单位科室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2、水处理设备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每一台水处理设备应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记录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使用的反渗水产水51、量、水质电导度和各工作点的压力范围等。 3、水处理设备的滤砂、活性炭、树脂、反渗膜等需按照生产厂家要求或根据水质检测结果进行更换。 4、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安全范围,保证透析供水。 5、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二、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控 l、纯水的pH应维持在57的正常范围。 2、透析用水监测应每月做1次,要求细菌数 200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内毒素 2EU/ml;采样部位同上。 3、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透析用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YY52、0572-2005)的要求,并参考2008年AAMI标准(见表9-2)。 4、透析液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 200cfu/ml,透析液的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内毒素 2EU/ml。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次。表9-2 血液透析用水允许的化学污染物的最大浓度污染物 允许的化学污染物的最大浓度钙 2(0.lmEq/L)镁 4(0.3mEq/L) 钠70(3.0mEq/L)钾 8(0.2mEq/L)氟 0.2( mgL) 氯(自由态)0.5( mg/L) 氯胺 0.1( mg/L)硝酸盐 2.0( mg/L)硫酸盐 100.0(mg/L)铜 0.1(m2gL) 53、钡0.1( mg/L) 锌0.1(mgL) 铝 0.01( mg/L)砷 0.005 ( mg/L) 铅0.005 ( mg/L)银0.005( mg/L)镉0.001 ( mg/L)铬0.014 ( mg/L) 硒0.09(mg/L) 汞0.0002 ( mg/L)锑0.006 ( mg/L)铍0.0004 ( mg/L)铊0.002 ( mg/L) 医院手术部(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二、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54、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三、手术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应设有工作人员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四、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五、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六、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55、标准和用房分级等应当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的标准,辅助用房应当按规定分洁净和非洁净辅助用房,并设置在洁净和非洁净手术部的不同区域内。七、手术部(室)应当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的进入。八、手术部(室)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使用手术器械、器具及物品,保证医疗安全。九、手术部(室)的工作区域,应当每24小时清洁消毒一次。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当对手术间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十、实施感染手术的手术问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十一、手术部(室)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患者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措施,包括正确准备56、皮肤、有效控制血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及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低体温等。十二、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必须遵守无菌技术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标准预防。十三、手术部(室)应当通过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措施,降低发生感染的危险。十四、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制订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十五、手术部(室)应当制订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十六、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手术部(室)的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加57、强质量管理和手术相关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定期实施考核。十七、医院应当建立手术部(室)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制度,加强质量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十八、手术部(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医院洁净系统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竣工验收 l、医院洁净室主要有洁净手术室、洁净病房、洁净无菌物品间、洁净静配中心以及洁净医学实验室等。 2、新建与改建洁净室投入使用前具备如下条件。 (1)建设方提供的平面设计图与使用指南(或说明书),标注各洁净室以及辅助用房所设计的洁净级别。 (2)建设方提供的自行竣工验收报告。 (3)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提供的验收报告,洁净医学实验室58、的所有指标均应符合GB 500732001中相关技术指标,其他洁净室的所有设计指标均应符合GB503332002等相关国家标准中技术指标。 (4)洁净室医务人员以及维护人员等应经上岗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日常管理 1、洁净室(区)的日常维护可以在建筑单位的指导下实施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1)保持空气的三级过滤装置(初效、中效与高效)的气流畅通无阻。 (2)保持管道内干燥无尘。 (3) 保持回风口滤网畅通无尘,无物品或设备阻挡。 (4)室外排风口应与室外进风口的距离保持5m以上,离地3m以上。 (5)过滤装置的更换与管道的清洁间隔时间应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及使用频率而定,最好是在59、建筑单位的指导下,制定有关标准操作规程( SOP),并有记录备查。 2、控制“尘源”: (1)凡进入洁净室(区)人员应做手卫生,戴口罩、帽子、穿洁净服。 (2)控制入室人员的数量。 (3)进入物品均应在洁净室(区)外做相应处理,清洁处理,如有外包装应拆去外包装,如无包装应彻底清洁处理。 3、洁净室内只允许放置必须的设备设施或家具等;物品摆放要避开回风口,尽量做到送风口与回风口直线中无任何阻挡。 4、保洁工作: (1)重点为日常清洁,要求每台手术后清洁,每日小卫生,每周大卫生。(2)日常卫生应实行湿式卫生。(3)清洁用具应分区使用。以手术部为例,不同级别手术室应分设卫生处置间(池);洗涤抹布与拖60、把的水池,应采用高低水池加以区分;抹布、拖把与水桶等洁具应分手术室标注专用(并以颜色进行区分)。(4)每台手术结束后,污染的敷料、洞巾等不应随地乱丢,应丢入专用收集箱内,实行“隔离转移”措施。(5)清洁手术后,采用清水擦拭即可,如需接台手术时,在清洁卫生后,按GB 50333-2002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净后,实施下一台手术。5、地面等处被血液或排泄物污染时,不应直接使用拖把进行清理,应采取“覆盖消毒”措施。(1)采用蘸有消毒溶液(以不流淌为宜)的布类或多层纸巾覆盖污染物(消毒溶液量不足时可以随时滴加)。(2)采用蘸有同样消毒溶液的布类或纸巾,由污染物外四周2m处向内擦抹。(3)消毒作用达到有效时61、|间( 30min以上)后,将所有使用过的布类或纸巾包裹污染物丢弃。(4)采用清水清洁卫生。消毒剂可根据污染物性质进行选择,如血液推荐使用75%乙醇溶液;呕吐物等建议选用有效氯浓度为5000mg/L的含氯消毒溶液;对设备仪器表面的消毒可选用75%己醇溶液擦抹。6、日常监测:(1)自检,由使用单位实施,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主要采用平皿沉降法(要求暴露30min)检测空气中细菌菌落数。(2)年检,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内容包括尘埃粒子、压差、风速、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数、温湿度、换气次数、噪声、最低照度等。各项指标必须符合GB50333-2002中所规定的要求。(3)一旦发现超标现象,应62、立即排查,及时整改。三、个人防护 l、进入洁净室(区)人员应彻底更换清洁的衣鞋,并做好头部、口鼻部位的保护,以制止自身的“发菌”;必要时入室前进行沐浴。穿着个人防护装备离开洁净室(区)后,其个人防护装备则被视为“污染”的,再次进入时应重新更换。2、室内应保持安静,人员避免大幅度的肢体运动与抖动各类织物,以减少扬尘。3、吸烟者应在吐完最后一口烟15min后,方可进入洁净室(区)。4、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建议采用透气性好,不发絮,且耐高温处理的面料。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控制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设备及后勤管理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CSSD的管理履行职责,二63、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三、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根据CSSD的工作需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还应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 五、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六、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检查、包装设备;灭菌设备及设施;储存、发放设施;防护用品等。 七、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灭菌蒸汽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消毒灭菌监测64、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在有效期内使用。 八、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外来医疗器械应由消毒供应中心( 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九、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接触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十、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器械检查与保养、包装、灭菌、储存等流程应遵循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65、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l、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 应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2、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要求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66、期宜为6个月。 十一、朊毒体污染的处理流程 l、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2、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清洗、消毒、灭菌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 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60min。 十二、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符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应先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 - 2000mg/L浸泡30min - 45min后,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000mg/L -10000mg/L浸泡67、至少60min后,再按照清洗、消毒、灭菌等标准程序进行处理。 十三、CSSD清洗质量的监测、消毒质量的监测、灭菌质量的监测应遵循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相关要求。 l、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进行消毒效果监测,每次检测3-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2、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1)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2)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3)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68、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十四、各种灭菌器的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l.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应按照相关要求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周进行生物监测。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试验。 2、环氧乙烷灭菌的监测:应按照相关要求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3、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的监测:应按照相关要求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十五、应建69、立清洗、消毒、灭菌操作的过程记录;应对清洗、消毒 、灭菌质量的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进行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清洗、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留期应3年。十六、应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应建立灭菌物品召回制度。表11-1 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区 域操作防护着装圆帽口罩隔离衣/防水围裙专用鞋手套护目镜/面罩病 房污染物品回收去污区污染器械分类、核对、机械清洗装载手工清洗器械和用具检查、包装及灭菌器械检查、包装灭菌物品装载无菌物品卸载#无菌物品存放区无菌无物品发放注:应使用;:可使用;#具有防烫功能的手套。外来医疗器械清洗消毒70、灭菌制度一、接收器械 除急诊手术外,术者应根据手术安排,联系器械公司将手术器械于术前一日送至CSSD去污区。二、清点签收CSSD和器械公司双方共同清点核对器械相关信息无误后,共同在“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清点签收单”上签名。核对信息包括:手术名称;手术患者姓名、床号;器械的品牌、名称和数量;植入物种类、规格、数量。物种类、规格、数量。 三、清洗和消毒 l、器械公司应提供详细的清洗消毒流程和注意事项。 2、CSSD专职人员应对所有外来器械进行清洗和消毒。 3、清洗和消毒流程应严格遵循卫生部CSSD相关规范要求。 (l)应分类清洗和消毒。 (2)可拆卸的器械必须拆卸。 (3)裸露的植入物必须装于专用71、清洗筐(架)内。 (4)耐水洗的器械可采用器械清洗;不耐水洗的动力工具可采用手工清洗。 (5)器械盒应清洗和消毒。 四、检查和包装 l、按照“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清点签收单”整理器械。 2、检查清洗效果和器械功能。 3、根据器械的材质和灭菌方式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 4、灭菌包的体积和质量应严格遵循卫生部CSSD相关规范要求。 5、在灭菌包内最难灭菌处放置包内化学指示卡,硬质容器应将包内化学指示卡放于两对角,包外粘贴化学指示胶带。 6、包装标识应注明使用该器械的手术患者床号、手术名称、器械品牌及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标识应有可追溯性。 五、灭菌 72、l、器械公司应提供器械的灭菌方式和灭菌循环参数。 2、根据器械材质进行分类灭菌,耐高温的器械应采用压力蒸汽灭菌。 3、应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以证实灭菌效果和避免湿包。 4、对于超重和超大包裹应采用延长的灭菌循环参数。 5、运转时应有专门工具,避免搬运者身体损伤。 六、发放 1、发放前应确认无菌包灭菌合格,并无潮湿、无污染、无松散、包装密封或闭合完好。 2、植入物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并对相应的信息进行记录,存档。急诊手术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发放的标志,但生物监测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七、回收 1、手术结束后,器械应及时返还至CS73、SD去污区。 2、清点核对后,按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 3、通知器械公司,双方共同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清点签收单,上签名,器械公司即可取回器械。 八、质量追溯所有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均应采用跟踪回溯管理系统,记录每套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清洗、消毒、灭菌、监测及应用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跟踪和查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WS 310.1的要求。 三、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74、。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四、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日常清洁和检查。 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测与验证:l、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校验;2、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3、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征。消毒供应中心清洗质量的监测制度 一、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l、日常监测 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 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75、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二、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 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2、定期监测 (1)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2)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消毒供应中心消毒质量的监测制度 一、湿热消毒 1、监测、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或AO值。监测结果应符合WS376、10.2的要求。 2、每年检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检测结果应符合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的要求。 二、化学消毒 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并记录,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三、消毒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监测结果符合GB 15982的要求。每次检测3件-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消毒供应中心灭菌质量的监测制度一、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三、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77、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四、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六、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七、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2、化78、学监测法 (1)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2)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法 (1)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规范。 (2)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3)采用新的包79、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4)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 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5)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6)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80、行前进行B-D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5、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监测方法应符合GB 18278的有关要求。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八、环氧乙烷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81、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2、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3、生物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 九、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1、建立清洗、消毒、灭菌操作的过程记录,内容包括: (1)留存清洗消毒器和灭菌器运行参数打印资料或记录。 (2)记录灭菌器每次运行情况,包括灭菌日期、灭菌器编号、批次号、装载的主要物品、灭菌程序号、主要运行参数、操作员签名或代号,及灭菌质量的监测结果等,并存档。 2、对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的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进行记录。 3、记录应具82、有可追溯性,清洗、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留期应3年。 4、灭菌标识的要求 (1)灭菌包外应有标识,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批次号、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2)使用者应检查并确认包内化学指示物是否合格、器械干燥、洁净等,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将包外标留存或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上。 5、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灭菌物品召回制度 (1)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通知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并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尚未使用的所有灭菌物品。同时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说明召回的原因。 (2)相关管理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对已使用该83、期间无菌物品的病人进行密切观察。 (3)检查灾菌过程的各个环节,查找灭菌失败的可能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该灭菌器方可正常使用。(4)对该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口腔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口腔科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二、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三、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84、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四、口腔诊疗器械的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韧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85、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6、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五、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 每 治 疗 一 个 病 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六、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七、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1、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没备进行清洗。 2、有条件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86、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3、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八、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九、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十、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 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87、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十一、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十二、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十三、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88、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十四、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没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没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没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每周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十五、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十六、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l、浓度监测89、: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2、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十七、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内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内镜室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二、内镜诊疗中心应设立病人候诊室(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贮藏室等。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三、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不同部位内镜90、的清洗消毒工作的没备应当分开。 四、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诊疗室内的每个诊疗单位应当包括:诊疗床l张、主机(含显示器)、吸引器、治疗车等,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m2。 六、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七、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八、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 1、内镜及附件:其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用91、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2、基本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五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毒、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毒、灭菌器械,50毫升注射器、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消耗品。 3、清洗消毒剂:多酶洗液、适用于内镜的消毒剂、75%乙醇。 九、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官腔镜等,必须灭菌。 2、儿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3、儿进入92、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4、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5、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它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6、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7、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十、内镜室应当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就诊病人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十一、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l、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消毒剂使用93、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2、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灭菌后的内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导管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建筑布局1、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安静与清洁的区域,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分医疗区和辅助区,医疗区包括手术间,辅助区包括洗手间、办公室、候诊区、污物间。 2、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3、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应光滑、无空隙、防潮、耐清洁消毒。二、人员管理l、科室应建立医94、院感染管理监控小组,由负责人、手术医师、监控技师、监控护士组成,督促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2、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所有人员入室前应做手卫生。三、手术管理l、患有皮肤化脓性感染及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停手术。2、手术前应按照手术人员要求进行外科手消毒、戴口罩和帽子、穿无菌手术衣、戴外科手套。3、手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手术部位消毒时应以同心圆的方式涂擦至少2遍,待其自然干燥以后,再铺设从头到脚的大无菌巾。4、应有效控制患者血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及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低体温。5、进入人体无菌纽织、无菌器官的器械,而耐热耐湿的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耐湿的95、物品灭菌,首选环氧乙烷等低温灭菌技术。6、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非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手术器械、可重复使用的导管应由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回收、清洗、消毒或灭菌,可重复使用的导管应编号,记录使用情况,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不得重复使用。7、医务人员应遵守标准操作原则,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8、手术床上用品一人一用一更换。四、消毒隔离l、保持手术间空气清洁,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器。2、窗台、墙面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湿式擦拭,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3、手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各种仪器表面、手术床、门把手、洗手池、平车等每日湿式擦拭,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96、。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4、清洁用具专室专用,标识清楚,使用后分开清洗消毒,晾干备用。5、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检验科及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检验科应有医院感染防控相关制度,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二、检验科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应学习感染防控知识,并严格督促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三、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禁止无关人员的出入,尤其要严谨儿童出入。四、检验科应配备相应的洗手设施,设在出入口附近,严格遵从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工作人员在处理传染性物质之后,以及在离开检验室时要洗手。五、保持室内清洁卫97、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六、各种器具,如冰箱、恒温箱、生物安全箱等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七、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开启后应立即使用,随用随开。无菌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八、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在有必要保护眼睛及面部免受飞溅及碰撞物体的损害时,要佩戴护目镜、防护面罩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在有可能意外接触血液等传染性物质的操作时均应戴手套。九、送到检验科的标本,通常均为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都应98、认为含有各种传染性微生物,因此从采集、接收、到处理标本的全过程,均需重视无菌操作,以防发生人员感染或环境污染。 十、凡发生溢漏事故或接触传染性物质时,均应立即报告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或检验科主任,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书面记录,以免病原微生物蔓延而造成感染。十一、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用后的废弃标本及其他物品,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十二、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各种预防接种。十三、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十四、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检验科的管理要求。实验动物应严格管理,防止逃逸或造成人与实99、验动物的交叉感染;实验后的动物必须焚化或进行无害化处理。母婴同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l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得在母婴同室工作。2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鼻咽拭子和粪便培养,如发现带菌状况出现应暂时调离母婴同室。3凡患有急性呼吸道感染,胃肠炎,皮肤渗出性病灶和多重耐药菌株携带者,暂不得在母婴同室工作。4严格执行探视制度,控制探视人员,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二)、环境管理1母婴同室房间每组母婴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67.5m2,每个婴儿应有独立床位。2母婴同室环境清洁、空气清新100、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保持在24-26度,湿度50-60%。3每日用250mg/L含氯消毒液湿抹室内物体表面,每日用250mg/L含氯消毒液擦地一次。4母婴同室每天用动态方式消毒,上下午各开窗通风1次,每月做一次空气、手、物体表面的微生物监测。5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进入室内应洗净双手,不得随意触摸新生儿及抱其外出,严禁患有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者探视,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三)、消毒隔离制度1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及消毒。2母婴同室中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淋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3所有人在接触婴儿前后均需101、认真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4如产妇发生急性呼吸道感染,病毒性肝炎,活动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或病原不明的发烧等症状时,应根据情况决定中止授乳与母婴同室,以免感染扩散。5产妇及新生儿出院后,床单位,保温箱应进行终末消毒。6重复使用的婴儿尿布应经压力蒸汽消毒后使用。临床输血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输血管理和操作。 二、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三、输血科主任为科室质量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应设质量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能是对输血科(血库)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管理102、和控制,确保输血科(血库)建立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四、输血科(血库)应制定科室人员培训管理程序,落实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五、布局合理,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清洁区:血液储存、发放处、成分室、采血室和输血治疗室;污染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半清洁区:办公区。 六、各区洁净度的要求:采集患者自体血、储存、发放血液应分室在II类环境中进行,血浆置换术应在II类环境中进行,并配备有相应的隔离设施。 七、保持环境清洁,每次清洁桌面、地面,被血液污染的台面应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八、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型肝炎病毒抗体水平。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103、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九、输血科指定专人负责血液收领、发放工作,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血站名称及许可证号;献血者姓名或条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码;储存条件。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十、临床科室应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拒绝领用。 十一、储血冰箱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分,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每月对冰箱的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 十二、感染病人自体采集的血液应隔离储存,并设明显标志。 十三、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104、。十四、应建立和实施记录管理程序。记录体系必须完整,应包括从血液入库、登记到血液发放的整个供血过程;对受血者应包括从标本采集、配血及输血完成的整个过程。记录并保存整体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和数据,使其具有可追溯性。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相关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记录要安全保管和保存,防止篡改、丢失、老化、损坏、非授权接触、非法复制等。应对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应建立检索系统。营养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 l、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就业前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检查工作。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详细了解过去病史仔细体格检查,并进行有关化验,证实无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营养105、室工作;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在营养室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与带菌者检查,若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可疑疾病,应暂停工作。 2、工作人员的家属患有传染病时,对该工作人员应加强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隔离措施。 3 .应按期进行各种预防接种;进行上岗前培训;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手卫生;帽裙应定期更换清洗,保持清洁。 4、应做到不试味,否则应使用一次性汤匙;开饭时戴口罩,严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等。 二、营养室的食品卫生 l、各类食物的贮存,必须将成品与半成品隔开。 2、不应使用变质、腐烂的原料。 3、做好厨房设施用具的卫生,餐具消毒的程序为:洗一刷一冲一消毒一保洁。 4、食品制作必须有严格106、的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5、食品运输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6、定期清洁冰箱等食物贮存设施。 三、营养室的环境管理 1、布局合理,设专用交通通道和出入口,并设有消毒、更衣、盥洗、通风冷藏、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施。操作间、厨房进入口、厕所等处应设洗手装置。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厨房卫生制度。 3、厨房应经常保持清洁,每餐后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1-2次。 4、厨房内的废物及垃圾应放入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运出厨房,垃圾桶应清洗放回。 5、厨房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6、非厨房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厨房。四、消毒隔离管理 l、感染性疾病病人,不得到营养室进餐,应在病室进餐。107、 2、病人的饭菜票,应一次性使用,用后立即消毒。 3、认真进行监测,一旦有食物中毒发生,应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4、定期抽查贮存食品的卫生质量和环境卫生检查。 5、定期大扫除。 6、已送至病室的食物,不能再进营养室。五、营养厨房配置,卫生及管理要求,食品与食具的卫生要求,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洗衣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划分为污染区(收集、分检、清点、处理及清洗衣服、被单)及清洁区(供晾或烘干、缝补、熨烫、摺叠、储存及发送洗净衣被和办公)。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二 、工作环境保持卫生,每日清洁消毒,每周大扫除。 三、指定地108、点收集污物,避免在病房清点,专车、专线运输。运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 四、严禁在病房内清点或处理传染病人,特别是肝炎、结核病人及传染性物质所污染的衣被,烈性传染病人的衣服应先消毒或灭菌后,再送洗衣房洗涤;或焚烧。清点传染病入衣被的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口罩,穿工作衣。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焚烧;可重复使用者,在洗衣机中用90以上热水消毒25min。 五、病人衣被和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分机或分批洗涤。根据衣被受污染程度可分别用专机洗涤,特别是传染病人(肝炎、结核等)、烧伤病人的衣服应专机洗涤,无条件时也应先洗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再洗一般病人衣被、污染衣被,最后洗传染性病人、烧伤病人的衣被。 109、六、认真执行衣物清洗的规章制度,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应单独消毒、清洗。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煮沸消毒为20 - 30分钟。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l小时。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 七、衣被储存:应晾(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衣被。对工作人员和病人衣被;一般污染和有传染性的衣被洗涤消毒后应分区或分批晾(烘)干、熨烫、摺叠和储存,不宜混杂。熨烫时要特别注意曾受或易受污染之处。 八、洗衣池(机)的消毒 洗衣池(机)洗衣后,特别是洗可能有传染性的衣被后,应用90以上的热水或消毒剂消毒。 九、洗衣房的环境清洁消毒 1、洗衣房污染区的清洁消毒:上班时打开窗户、保持良好通风,下班时污染区地面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或有效溴500g/L的消毒剂溶液拖地一次。 2、洗衣房清洁区的保洁:上班时开窗通风-次,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地面,保持清洁。下班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用清水拖擦一次。 十、洗衣房人员的卫生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应按照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实施手卫生;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完后脱下工作服,工作服每天换洗一次。离去时应进行淋浴。熨烫、折叠衣被的工作人员不能患有化脓性皮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