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1589
2024-09-08
6页
22.50KB
1、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一条 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范的基本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固定式钢直梯、斜梯、防护栏、钢平台、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二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2、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漏、防火、防潮、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第二节 仓库管理第一条 仓库管理员应依据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第三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第四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翅严格隔离,不3、具备隔离条件的应禁止入库。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弛危险物品同存一库。2、易燃品不能与起爆器同存一库。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6、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装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第五条 剧毒品、易爆品、放射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账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第六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捍、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4、(堆垛场)负责人上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第七条 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像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要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八条 自然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立通风降温装置。第九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第十条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严禁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5、安全检查,然后关引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第三节 储罐区管理第一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安全附件等应完好。第二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第三条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 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特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第四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6、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第五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闽。 第六条 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第七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量,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第八条 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第四节 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l、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7、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楗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4、盛装勇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效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7、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气瓶分类储存规定。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故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魔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铜瓶最高两层)。9、退库内气瓶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应留有不少于规定充装量的0.5-1.0%作为剩余液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10、溶解乙炔气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