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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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819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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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汽车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出租汽车车辆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的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出租车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出租汽车的车辆和驾驶员。车辆技术管理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出租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2、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第五条新车在接收和使用前应做到:(一)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箱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二)新车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三)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在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使用;(四)新车投入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的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五)新车应3、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六)在索赔期内,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做出技术鉴定,属于制造厂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第六条车辆的装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应符合国标GB72588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和交通部JT311185公路客运车辆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二)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第七条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一)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4、档案。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二)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第八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的组织和监督检查;(二)公司应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第九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划分:(一)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以前,汽车各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5、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二)二级,基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或行驶里程低于完好车的要求,但符合GB725887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三)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四)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第十条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一)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二)在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一般汽车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25,并禁6、止拖带挂车; (三)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走合期内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四)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螺母,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五)走合期满后,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和深度参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第十一条车辆检测诊断技术,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各出租车驾驶员应积极检测诊断。第十二条检测诊断设备应能满足车辆在不解体情况下确定其工作能力和技术状况,以及查明故障或隐患的部位和原因。检测诊断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7、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前照灯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状况等。第十三条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的主要作业范围如下:(一)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二)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三)二级维护:由专业维护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8、第十四条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即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第十五条车辆修理必须根据国家和交通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修理质量。第十六条车辆修理按作业范围可分车辆大修、总成大修、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一)车辆大修,是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二)总成大修,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9、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三)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四)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第十七条车辆和总成的送修规定:(一)车辆和总成送修时,承修单位与送修单位应签订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修理车日和质量保证等。合同鉴订后必须严格执行;(二)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不得拆换;(三)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换和短缺;(四)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在签订合同时,应做出相10、应的规定和说明;(五)车辆和总成送修时,应将车辆和总成的有关技术档案一并送承修单位。第十八条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和个人运输车辆需要报废时,由其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对需要报废而尚未批准的车辆应妥善保管,禁止拆卸或挪用其任何零件和总成。第二十一条凡经批准或确定报废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及时吊销营运证。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用报废车的总成和零、部件拼装车辆。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 车辆由分公司自行管理,严格执行行业和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11、二十三条 公司车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入户、转籍、报废、技改等手续,并办理相关牌、证。禁止非法改组、拼装或手续、牌、证不齐的车辆参加营运或从事相关运输。车辆报废后的各种手续、车辆报废指标归企业所有,个人不得私自转让。第二十四条 公司车辆必须按照公安、运政的各种现行规定,严禁改变车辆结构,私自加座、加做行李架、不得私自打印发动机及车架号码或涂改各种证件。公司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同时要常检查,定期换粉加压,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同时每车必须配备现行规定使用的路障标志牌、持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附加凭证、顶灯标志等手续齐备方可营运。否则,不允许营运。 第二十五12、条 公司车辆需严格进行二级维护,保证车况良好。对检出有故障的车辆必须报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上路运行。车辆在途中装载旅客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载行驶,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严禁超速行驶和违章行驶。第二十六条 车辆应严格按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 车辆保险(1)各分公司对所属车辆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凡未投保的车辆,一律不准投入营运。(2)安全生产科应建立车辆保险档案,对车辆的保险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保险到期的车辆应提前办理好续保手续。第二十八条 车辆保险索赔管理办法(1)公司车辆在运行中发生13、的交通事故,车内人员应立即向交警和公司报案,留专人保护现场,配合交警堪验现场,并提供肇事的真实情况。(2)公司车辆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车内工作人员在做好现场处理的同时,须向公司报案,安全生产科应立即派人协助处理善后工作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立案、联系定损、完善手续。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营的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企业的管理,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对逾期不交者,按欠费总额计算,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按总额逾期一天收取滞纳金1%,超过十天不缴纳按欠款总额加倍征收滞纳金。第三十条 凡公司经营的出租汽车,如因其违章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和形象的14、,企业有权扣取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出租车顶灯等行驶证件,并追偿经济损失。第三十一条 出租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按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打表计价,禁止出租车经营者乱收费、乱涨价、敲诈乘客,凡发生乘客投诉,按次处罚金100元。连续被投诉三次以上者公司将扣证停运。第三十二条 出租车经营者须以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学雷锋、树新风、做到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拾金不昧、不甩客、宰客、不拒载旅客,积极树立窗口文明形象。第三十三条 出租车经营者须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办法,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检验,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车辆的整车技术性能良好,如经营者逾期二保、季检者,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 严禁出租车超速、超载行驶及酒后驾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及市内交通规则,不得在市内开快车、酒后开车、杜绝在市内街道上横冲直闯、随意调头、乱停乱放、随意上下乘客。凡因开快车、酒后开车、乱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上下乘客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出租车经营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公司不对其进行保险索赔并吊销其经营权。第三十五条 注意个人安全,杜绝意外伤害和刑事案件发生。及时举报投诉,非法和犯罪行为,树立正气,争当优质服务出租车标兵。第三十六条 不得聘用技术素质差、思想品德败坏、证件不齐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