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检维修及考勤请假管理制度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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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665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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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安全检维修及考勤请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五十条 考勤方式(一)集团公司所有人员一律实行指纹或刷卡方式考勤,中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外出参加会议、学习与交流等业务)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或在行政部报备(集团公司统一安排除外),由行政部定时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于每月五号之前将上月中层及以上人员的报备情况书面抄送至人力资源部。(二)各分公司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勤,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人员的考勤。(三)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无需再次填写集团公司员工请休假申请表;出差和周末参加持续教育学习的人员依2、据考勤权限职责分配表填写集团公司员工请休假申请表,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请事假。第五十一条 作息时间规定(一)常白班1、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度(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2、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3、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二)轮班制1、中班7:3015:30;晚班15:3023:30;早班23:307:302、考勤时间与以上时间不一致的单位需书面说明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核定和存档。第五十二条 考勤分类及罚则(一)迟到、早退1、迟到、早退5分钟, 每次罚款10元;2、迟到、早退10分钟,每次罚款20元;3、迟到、早退30分钟,每3、次罚款30元;4、迟到、早退2小时,按0.5天旷工处理;5、迟到、早退3小时,按1天旷工处理;6、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次数3次,按1天事假处理;7、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次数5次,按0.5天旷工处理;大于5次按1天旷工处理。(二)事假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是自己有事需亲身处理者方可请事假,但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递交请假条,若遇紧急情况需电话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为有效,到岗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集团公司员工请休假申请表,否则视为旷工。每人每年请事假一次不超过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超过以上请假天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请事假不计发工资。事假超过三天(含三天),当月其余工作时间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4、的最低工资计发。(三)旷工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或其他须本人离岗前往处理等紧急情况,事后两个工作日内须及时补办集团公司员工请休假申请表,否则视为旷工。2、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未到岗者,自假期期满之日起按旷工处理。4、经核查请假理由为虚构者,所批假条视为无效,所请假期视为旷工处理。5、员工请假期间在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者,所批假条无效,请假期间按旷工处理。6、员工旷工一天依据员工当日工资(日工资月收入21.75天)的3倍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取消当年一切奖励。连续旷工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十天者,按第一百零五条执行5、。(四) 病假1、员工请病假(非工伤)必须持有县社保部门定点医院开据的有效诊断证明(应包括两项内容: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建议休息天数),并由公司卫生所签署意见确认后,由卫生所提出建议休息天数。对开具假证明者,一经查实,所请病假无效,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每次请病假不超过三十天,若超过三十天及以上者必须续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2、病假工资(1)员工请病假在三日以内的按30元/天计发,其余工作时间按正常核算方式发放;请病假超过三日且未住院治疗的,不计发工资。(2)因病住院请假在四至二十五日之内的(含出院后,医院按照病员病情提出的建议休息天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计发;(3)因病住院请假超过二十6、五日的(含出院后,医院按照病员病情提出的建议休息天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80%计发。 (4)员工请病假(非工伤)因特殊病情需续病假的,按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第1条办理。安全生产技术通则为维护公司内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安全生产基本规则。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公司员工人人知晓,认真遵照执行。第一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一岗双责”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第二条 新员工入公司7、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操作工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电气、起重、运输、锅炉、水处理、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员工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第三条 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第四条 未经批准,非公司员工不得进入生产区。第五条 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8、的事。第六条 一切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七条 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按程序办理“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时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第八条 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第九条 高处作业、交叉9、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向下乱抛物件或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严禁搭翘头板。第十条 生产区禁止吸烟。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第十三条 一切仪表装置的维护工作,应由仪表工10、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动。第十四条 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显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器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第十六条 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灯。第十七条 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第十八条 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准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11、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第十九条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公司禁火区,生产区内行车和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生产区干道上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第二十条 生产区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在路面上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路面两端设置安全遮栏,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车间内不准停靠和行使自行车、摩托车。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第二十一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员工的12、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落到实处,对检查到的隐患应及时报告限期整改,发动和依靠员工边查边改、做到“四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1、 查领导:领导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安全与生产、进度、设备、节能发生矛盾时,做到“四服从”;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了“首长负责制”;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是否做到了“四不放过”。2、 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是否13、存在安全与生产相对立的观点,是否有冒险蛮干、麻痹和侥幸思想;查对忽视安全生产思想的违章行为是否敢于批评。3、 查制度: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逗硬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4、 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睡岗、串岗、聚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事。5、 查隐患:查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状况。每台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沟、盖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灼烫等不安全因素。6、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有无安全隐患。第四条 安14、全生产检查形式:1、 综合性大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各部门、各分公司、各车间、公司办公室、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各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分各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召集分各分公司安全环保科、各科室、各车间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分各分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和整改项目由安全环保科汇总后上报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车间主管负责,车间安全员参加,对其所管辖的区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15、产检查。检查和整改项目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汇总后上报。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班长(或兼职安全员)、副班长组织对本班所管辖的区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向车间汇报。2、 专业性大检查 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对锅炉、受压容器、电气、起重、仪表等进行专业性检查、检测。对以上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主管公司领导。每年至少进行两次。 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对生产厂房和建筑物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每年至少进行两次。 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对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检查,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16、。 由供应科组织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物、仓库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同时报送公司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公司保安大队组织对生产车间、要害岗位、库房、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泵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同时报送生产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对防毒器具(氧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防一氧化碳过滤式面具、防氨过滤式面具)、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及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和使用情况,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3、 季节性安全技术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风、防洪、防雷、防触电、防17、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并发动员工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送公司主管领导。4、 日常安全检查 班组和岗位人员都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认真作好记录。 各级领导和职能管理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安全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第五条 隐患整改公司对各种安全检18、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1、对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2、各部门车间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进行整改。职能主管部门要对整改项目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等。 3、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公司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环保监察处汇总并存档。第六条 19、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暂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临时性的措施而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等,进行限期解决。第七条 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整改一定要做到 “四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分公司能整改的不交集团公司。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守国家法规,保障员工安康,坚持科技创新,实现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检维修工作中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促进检维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一、检维修前的准备工作 1、一切检维修工作都必须严格按20、照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标准和规定执行、定期检验;机械设备按照安全生产检修作业规程执行,检修前要订出检修计划、方案,做好检维修工作的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办好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做到项目、方案、人员、安全措施落实。2、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3、凡是有二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车间或班组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4、检修类型分小、中、大型三种。二、置换方法及合格标准1、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内进行检修时,应将有毒气体置换合格。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带上隔离式防毒面具,外面必须有二人监护才能工作。2、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21、的设备管线上检修或动火,必须切断来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特种作业时,需提前办理特种作业证。如: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三、检维修中的安全规定1、生产人员必须给检维修人员创造良好条件。2、检维修人员在没有得到安全环保科或车间同意,不得任意拆卸。3、带有压力的管道、设备,不许松、紧法兰螺栓。拆卸时无压应当成有压力对待。松开全部螺栓前,应先检查测试设备管道,确无压力时再拆卸螺栓。4、进行检维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应开、关的阀门必须经过工艺技术员确定后方可处于开或关位置;应插盲板的必须插盲板,并挂上明显标志。5、检修时,行灯照明应使用22、36伏安全灯(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12伏)绝缘良好,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6、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登高作业2米以上(作业基准面),必须拴好安全带(或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线在2.5米以上。有心脏、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病者,不得安排高处作业。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多层交叉作业应设安全网或防护板等安全设施。高处作业严禁任意向下抛物件。夜间作业必须照明充足。高处作业所安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业人员总重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7、电气设备安全检维修规定电气设备检维修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检修前必23、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检修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如马达外壳,起动装置,配电屏的金属支柱,刀闸开关的金属面,电线保护管等均须可靠接地。加设临时电线,距地面不低于2.5米.电气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外线作业,电工在登高前应检查工具确认良好可用,要防止倒杆、滑梯等坠落事故。8、焊接作业安全规定凡是动火焊接,事先必须办好“动火证”。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如附近有阴沟、地沟、水封等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采用应有效安全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明火不少于10米。氧气瓶内氧气不可用净,应留有余压 (不低于0.5公斤/立24、方厘米)。氧气瓶切忌靠近热源,接触油污;夏季禁止日光曝晒。氧气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搬运时严禁碰撞。乙炔瓶必须直立存放。高压线和管道下面禁止放置乙炔瓶。气焊工进入容器内作业,应先在容器外点燃乙炔气,再进去工作。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入容器内,以防乙炔泄漏。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焊机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良好。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时,必须穿好绝缘鞋,采取防触电措施。9、起吊作业安全规定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不准超负荷起吊,严禁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上面,起吊半径内严禁站人。吊运物料、设备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勿碰坏设25、备、管道和电线等。10、破土施工的安全规定动土前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查清动土点地下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办好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 施工现场应有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告。11、检修竣工安全规定检修竣工,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装置恢复齐全。各类检修项目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物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间对检修前所堵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开车作业前,必须经安全生产部门确认开车安全条件。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 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安全作业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26、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车间的每个作业环节。三、规定1、公司各个作业环节都必须由相关的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2、登高作业、动火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施工作业都必须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3、生产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和干与生产作业无关的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场所。4、生产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固定生产作业场所由相应的车间负责设立和维护。临时作业场所由负27、责项目施工的单位设立和维护。5、生产作业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完好无损。6、生产作业完工后必须由所在施工作业单位清理好现场,不得存在安全隐患,保证场地清洁卫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3.职责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28、方可上岗作业。4.工作程序4.1生产与使用4.1.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4.1.2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4.1.3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4.1.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4.1.5凡生产危险化学29、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4.1.6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4.1.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4.1.8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4.2储存与保管4.2.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30、部部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4.2.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4.2.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4.2.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4.2.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31、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4.2.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4.3装卸与运输4.3.1液化气充装站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4.3.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32、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4.3.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4.3.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4.3.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4.3.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4.3.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4.3.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4.3.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33、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4.3.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4.4报废与销毁4.4.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化工分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化工分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4.4.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4.4.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4.4.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4.4.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4.4.34、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4.5 放射源管理4.5.1 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4.5.2放射源贮存、使用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4.5.4 放射源操作人员应熟放射源对人体的危害以及预防方法。 4.5.5 在进行放射性物质检验时,不得选择在人行道上,应在5米周围设围栏,并挂上明显标志牌。5 危险化学品贮存保管的安全要求5.1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35、库贮存。5.2 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5.3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上自燃爆炸。5.4 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5.5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进行规划。5.6 危险化学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5.7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36、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6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搬运规定6.1 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6.2 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6.3 对怕热、怕潮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好隔热和防潮措施。6.4 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性危险化学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工作结束后应清洗消毒。6.5 装卸和搬运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要由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7 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要求7.1 各单位必须选派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保管工作。7.2 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37、作需要调动必须交接清楚。7.3 保管人员要熟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7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的发生情况,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原因,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或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事故管理由总经理负责。按各类事故的业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设专人管理,在每月25日前把本月事故汇总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以便在月底前综合统计上报主管领导。第三条 公司各车间的事故管理,由各车间主管负责。各业务职能人员根据38、事故划分范围,分析、统计上报分公司安全环保科。第四条 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公司领导可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组织调查处理。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和分工管理第五条 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条件、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指挥失误等造成事故,使生产系统引起波动而造成减产或停车等有关工艺方面的问题,均称为生产工艺事故,由分公司生产科管理。第六条 凡公司所管辖的各种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的机械设备、机、电、仪设备、管道、建筑构筑物、运输设备等生产上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的,均称为设备事故,由分公司设备科管理。第七条 凡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39、标准,原材料因保管或包装不良,采购的物料不合格而影响生产等均称为质量事故,分别由生产科和质量检验科负责人管理。第八条 凡发生着火,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伤亡,称为火灾事故;虽然发生着火,但抢救扑灭火源及时,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称为火警事故,由保安大队管理。第九条 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在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使人体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受伤人员中断生产与工作,经指定部门诊断,需休息满一个工作日以上者,称为人身伤害事故,由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第十条 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称为破坏事故,均由保安大队或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凡因操40、作不当,维护检查不周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致酿成事故,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召开事故分析会,定出事故性质类别,由安全环保监察部门负责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人们客观上尚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为自然事故,由安全环保监察部门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门是公司安全技术环保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将有关事故报告报送安全环保监察部门,以便汇总上报和存档。第三章 事故大小的划分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标准(GB/6441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人身伤害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按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将各类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第十六条 因事故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或者3人以上死亡、重伤的事故均列为特别重大事故。第十七条 因事故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或者3人死亡、重伤的事故,或造成公司多个产品损失日计划产量的25 %,单个产品日计划产量的50 %以上,均列为重大事故。第十八条 因事故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或2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造成公司42、多个产品损失日计划产量的5 %,单个产品损失日计划产量10 %,均列为较大事故。第十九条 因事故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或无人员伤亡的事故,直接损失影响产量,损失大于日计划产量1 %,小于较大损失事故者列为一般事故。第二十条 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火灾事故、电器事故、基建事故等均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并参照上述事故划分归类管理。1、因工负伤累计休息天数,折算金额按公司员工的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为损失数。2、 修复费用包括设备损坏部分的修理费、人工、材料、备件及附加费等。3、 属于房屋、建筑、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直接烧毁流失、报废等,都直接折算金额,或照原价计算金43、额。4、 减产损失即以减产产量乘以单位计划成本或当月单位实际成本计算,其中未使用的原材料等,一律不得扣除,以便于计算。5、 损失成品(或半成品)的价值,即以成品(或半成品)的数量乘以单位成本计算(无核算的半成品可以估算)。第二十一条 计算减产损失的期限,从事故发生到完全恢复生产时止,但设备修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产的部分可以不计算。第二十二条 事故损失的计算公式事故损失产量=停车设备台数停车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元)第四章 事故的报告和救援第二十三条 事故最早发现者,要立即向当班调度报告,当班调度接到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44、,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调度认为需要消防(119)、医院急救(120)协助的情况,可以直接对外联系。总经理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处理事故,并根据事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对外联络的部门为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责任人为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安全环保监察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调度可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将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应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45、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和救护,事后要根据事故 “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一般事故结案时间不超过一周,重大事故不超过二周,若事故原因尚未调查清楚,可报送简报加以说明。事故报告书填写一式三份报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门根据情况转报上级有关部门。第二十五条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将受伤者及时送往指定医院检查治疗,经医生诊断认为需要休息者,持有休息证明,才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第二十六条 各类事故主管部门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该月事故报安全环保监察处,由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将各类事故综合统计上报。第五章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七条 较大事故或性质较为恶劣46、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以基层单位主管为主,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书。第二十八条 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公司领导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及各专业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公安检察机关及工会组织参加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并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九条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不论哪类事故,都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加以整理登记入册,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包括现场检查、旁证材料、技术鉴定、分析化验、47、会议发言记录、照片、图表、仪表记录、综合调查材料等)和事故统计表、专题报告等,应由专人妥善保管。第六章 事故的处理第三十条 凡发生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日或次日,召开事故分析会,以班组、车间领导为主,有关人员参加,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书。第三十一条 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须分别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以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和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凡对发生事故隐瞒、不逐级上报、不开事故分析会、不48、按规定时间交事故报告者,将按事故处罚条例扣发事故发生部门当月奖金外,同时追究其责任。第三十四条 对于防止重大事故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班组由车间提出申请,由生产部初审,分管副总审定,总经理批准后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工伤事故处理管理、申报细则(试行)1、目的为切实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有效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减少突发工伤事故造成伤害的扩大,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处理工伤事故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高度重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在管理中要以人为本,减少事故伤害,切实履行公司的管理职能,把保49、护员工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突发工伤事故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3、处理工伤事故的应急预案3.1工伤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电话通报车间安全员及主管,车间主管在0.5小时内向安全环保科主管报告,安全环保科主管应在1小时内向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总经理、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报告。3.2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重物压伤应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触电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转动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运行的设备,采取及时快速、有效的办法拆卸设备,迅速排出险情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的控制和保证伤情在最小范围,杜绝次生事故发生,从而导致事故恶化或扩大。3.50、3遇料液溅入眼睛,必须立即到附近的洗眼器进行冲洗或到质监科用蒸馏水对眼球周围分上、下、左、右进行全面冲洗,冲洗时,要尽量将眼内的料液全部冲出(冲洗用水流量应达到2000毫升),禁止用衣袖或其他物件搽眼部或用手揉眼部,防止眼内角膜被人为造成损伤,导致事故伤情加重或恶化。3.4发生烧、烫伤时,应用清水轻轻冲洗受伤部位,禁止使用带压水直接冲洗或撕扯粘连受伤部位的衣服等物件,防止烧烫起泡部位认为造成溃烂,造成伤情严重或恶化,可用少量应急柜里的分析级硫代硫酸钠兑水,进行轻轻冲洗中和,达到缓解伤情的目的。3.5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必要的简单处理,并视其受伤程度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医治或拨打151、20急救电话。3.6车间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应全力配合安全环保科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协助分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处理好相关事宜和善后工作,使工伤人员得到合理、有效安排。4、工伤事故分析会及责任划分4.1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各科室、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受伤人员、车间班子、安全员、事故现场目击人参与,并会同分公司安全环保科召开工伤事故分析会。4.2在事故分析会上,受伤者本人(如遇受伤住院时,待伤员出院后予以分析、讲述)、事故现场目击人应详细、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负责安全的人员应根据实际调查的情况(如事故现象、事故现场、事故发生时的情形等)进行分析判断,作出符合事实的结论;52、并在事故分析会上确定防范措施,以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4.3做好事故分析记录,详细记载开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事故原因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4.4事故分析会后,记录人应立即整理出会议纪要,报告分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审核、发放并存档。5、工伤事故的界定范围5.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5.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5.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5.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发生工伤的;5.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53、.6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非本人责任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5.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9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5.9.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5.9.2醉酒导致伤亡的;5.9.3自残或者自杀的。6、工伤办理程序6.1员工因工负伤后,由发生工伤事故部门将受伤员工及时送往社保局指定医院救治(烧、烫伤送绵阳市人民医院,眼部受伤送绵阳市中医眼科医院,轻微骨伤送秀水中心医院、较重伤送绵阳市中心医院);重伤送往(绵阳市中心医院),具体由安全环保科会同车间根据伤情共同判定,报经分公司领54、导批准后,决定送去治疗的医院。 6.2发生工伤,车间班、组长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给车间安全员、主管或分公司安全环保科主管,对伤员进行院前必要的伤情处理后,视其伤情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或医治。事故部门应及时填写安全环保日报表上报安全环保科, 17:00时以前报当日的安全环保日报表,17:00时以后于次日9:00时以前上报。6.3伤者在医疗期间必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院证、病情诊断证明交安全环保科,时间期限为入院之日起24小时内递交,否则,谁延误递交时间,所造成的后果由延误人承担全部责任。6.4安全环保科在接到科室、车间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予以保护和取证、寻找目击证人并调查事故经过55、,在事故经过基本清楚,原因分析明确后,应立即将工伤申报所需资料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监察部。时间为10日内,如确需延长时间,需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否则,因延误导致上报失效,将由延误人承担全部后果。 6.5员工因工致伤无残的,在“医疗终结”后第一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单据即时上报安全环保科(以便安全环保科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致残的在“医疗鉴定”一个月后到安全环保科询问结果。并配合安全环保科或人力资源部办理所有工伤结案手续。6.6安全环保科应妥善保管员工工伤材料,并积极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协助办理好工伤理赔手续,以便及时返还医疗期间借支的费用。756、工伤事故的赔偿7.1工伤发生后,受伤员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分公司安全环保科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待医疗终结时,分公司安全环保科统一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手续,为受伤员工报销符合工伤治疗规定的医疗、检查费用,其产生的不必要的检查费用和非治疗类药物(包括营养类、保健类等)费用,公司不予报销。7.2受伤员工工伤治疗期间和医生建议的休息期间的误工费,按集团公司工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7.3造成伤残等级或死亡,其赔付数额按国家相关法律或当事人和企业达成的共识为准。8、工伤事故责任考核办法工伤事故责任考核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工伤事故后,将依法按规定追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57、反劳动纪律“三违”人员责任。其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化工分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处理。9、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如有其他情况出现,分公司将责成安全环保科进行修改,如无其他情况发生,且本细则适合化工分公司实际,本细则在三个月后自动转为正式文件予以执行。自正式执行之日起原涉及分公司工伤的其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一、 安全环保事故上报程序流程图事故现场目击人2分钟内车间班组长5分钟内科室、车间安全员10分钟内车间主管班长组织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人员10分钟内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15分钟内了解事故情况分公司安全环保科科成立调查小组到现场勘察、收集58、相关资料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及初步处理意见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一、 基本原则 1 、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2 、贯彻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的管理。3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控制灭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 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引火源,消除危险因素。 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二次火灾。 作业人员能迅速撤离危险区,安全疏散。二、工艺生产装置1 、有爆炸危险59、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非敞开式的厂房应符合下列防爆要求: 厂房的泄压比、泄压措施,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 有良好的通风,通风机应防爆并设在单独风机室内。 散发可燃蒸汽的比重大于 0.8 的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室内地面,应平整不渗漏,有一定的坡度并设有排水沟。 2 、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的安全装置: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并能保证在超过许可压力 25% 时爆破泄压。 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安全阀应保证在设备内,压力超过操作压力 25% 时,启动泄压。凡 0.7 kg/cm2 以上的设备容器60、都要安装相适应的安全阀,并经常校验,保证有效。 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及放空管(筒)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 因反应物料聚爆,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或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设施。 3、对已损坏或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及时停止使用,尽快修复。 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 米以上。 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布置设备的放空管应高于建筑物、构筑物 2 米以上。 5、下列输送设备及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存61、和装卸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车辆及管道。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 6、所有防静电所设的接地线必须导电良好,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毫米。 7、输送易燃液体,对不同的管径选择不同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8、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气设备的防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贮运设施和排放处理 1 、对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不准将易燃可燃液体排入下水道。 3、严禁在电烘箱内存放低沸点溶媒或干燥含有机溶媒的物料。 4、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盛装。 四、消防组织与设施 1、公司应急救援62、抢险队在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应急救援抢险队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抢险工作计划,进行经常的消防教育、训练和演练。 3、结合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5、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场所设置消防栓和其他简易的灭火器材。 6、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记,严禁随意挪用。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及时修理更换,保持完整好用。 7、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所需压力、流量等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厂内应设有火警通讯系63、统。、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向有关单位和消防队报警,迅速切断电源,清除和导出可燃物,切断其来源,并根据火灾特点正确选用灭火剂和器材,积极扑救。 10 、消防给水管网采用公司的生产用水管网,在管网内设置若干消火栓。低压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 120 米。 五、一般安全规定 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禁止在生产区内明火照明和取暖,必须使用时应经公司和分厂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批准。 禁止使用一级易燃品擦洗设备及衣物。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铁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理。六、各种引火源的管理规定 1、焊割动火 在没有确保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在危险场所动火,对需要64、检修的部分应办理动火作业证。 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 6 级以上的强风时,应停止作业。 对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上动火,在焊割前要冲洗干净。 2、摩擦、冲击及高温表面搬运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拉拖和滚动。在危险场所生产操作过程中所用的扳手、手锤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质。 高温设备和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其上烘烤可燃物。 3、点火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不允许装设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如确因工作需要时,需提出申请由领导审核批准后,按正规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高大建筑物、主配电设65、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屋面排放可燃性气体放空管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针的顶端应高于放空管 5 米,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5 欧姆。消防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保护企业财产与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全公司区域内。3 职责 消防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为副组长,安全环保监察处长、保安大队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66、总结、同评比。4工作程序4.1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小组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4.2 配齐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67、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4.3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后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增强员工的消防观念,提高员工的消防技能。4.4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4.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4.6 公司生产区和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不按规定动火。4.7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4.8 遵守安全用电68、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4.9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4.10 发生火警,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电闸,并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抢救。 4.11 各部门、车间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保卫科将按规定对车间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4.12 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各部门、车间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管理不善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4.13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4.169、4 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禁火、禁烟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公司生产区、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因检修需要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2、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堆放易燃物品,生产岗位严禁烘烤衣物和食物。3、进入易燃、易爆的生产现场所、贮存仓库严禁穿铁钉的鞋子、穿化纤衣服,禁止在易燃、易爆及其它设备上随意敲打。4、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5、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6、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7、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8、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70、火。9、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10、各部门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高度的安全生产警惕性,对在规定区域内吸烟和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运行安全,维持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坚持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包括: 1、指导安全承包点的员工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71、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的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和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必要时承包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承包点的安全活动,活动形式指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三、安全环保监察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四、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应建立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五、班组、车间、生产科、安全环保科应建立监控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查,发现问题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立即整改。六、公司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使用72、,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73、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74、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一、作业许可证发放范围1、安全作业许可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2、安全作业许可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本岗位生产活动的员工。3、特殊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许可证。二、考核内容和办法1、发放安全作业许可证应考核以下内容: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75、能和事故处理救护能力以及职业卫生技能。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管签字后报安全环保部门和生产核发。三、使用管理1、安全作业许可证是员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安全作业许可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3、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许可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许可证内;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许可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特种76、作业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认重大危险作业健康有序进行,以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禁火区作业;22对忌火物品进行明火作业;23高处作业;24容器内作业;2. 5其它特种作业。3、工作程序31特种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特种作业票,申请时由车间填写作业票,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作业位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监护人、安全措施和安全风险分析等内容。32从事特种环境作业的安全要求。321身体健康,无妨碍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22具有从事特种作业的所需的安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323作业前,作业中严禁饮酒。324作业时,现场负责77、人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325作业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工用具、辅助设施的完好情况,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26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安全通道的畅通,并保证有适当的安全标识、标志。327保证着装符合作业类型的要求,如:高处作业应穿软底鞋,动火作业应穿棉类衣物等。328进入容器作业应按“化工厂区进入容器作业八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措施。329作业完毕,清理现场。3. 2. 10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劳保用品使用方法4.5.2洗眼器和喷淋装置维护管理要求4.5.2.1车间洗眼器的喷淋装置,不准任意移动,洗78、眼器和喷头只能做为应急洗眼和沐浴使用,不得在洗眼器上洗手或洗其它物品。4.5.2.2洗眼器和喷淋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洗眼器和喷淋装置上无杂物,污垢,各附件齐全,无锈蚀。4.5.2.3洗眼器和喷淋装置应保持水量充足,水压合理,水质无污染,与工业用水管道无交叉、串管现象。4.5.2.4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对洗眼器和喷淋装置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4.5.2.5洗眼器的使用方法a.按顺时针方向推动板开关为开启(开启角度90度),喷头即出水,按逆时针方向拉回推板为关闭,喷头停止出水。4.5.3职工个人劳保用品贮存柜维护管理要求4.5.3.1职工应对发放的口罩、防护眼镜等劳保用品认真保管,放置在专用的79、劳保柜中,并包装完好。4.5.3.2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4.5.4特种劳保用品的使用、维护和管理4.5.4.1安全绳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在每次使用前应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进行更换。安全绳应按以下方法进行使用:a.安全绳在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构件是否齐全,已损坏的安全带不准使用。b.安全绳拴系的位置要适当,方便操作,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c.安全带必须拴挂在安全可靠的位置,禁止将安全带拴挂在支架梢部、梯子上,及其它可能造成安全带滑落的部80、位,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必须挂在连接环上使用。不得随意拆卸安全绳上的构件。4.5.4.2防化服使用时应注意穿戴整齐、系好衣扣或拉好拉锁,防止有毒液体或粉法渗入;若在使用过程中接触了有毒有害料液,在使用完毕应彻底消毒防止二次污染。防化服的穿法和脱法:4.5.4.2.1穿法:a.将防化服展开(头罩对向自己。开口向上)。 b.撑开防化服的颈口,胸襟,两腿先后伸进裤内,穿好上衣,系好腰带。 c.戴上防毒面具后,戴上防毒衣头罩,扎好胸襟、系好颈扣带。 d.戴上手套放下外袖并系紧。 4.5.4.2.2脱法:a.自下而上解开各系带。b.脱下头罩,拉开胸襟至肩下,脱手套时,两手缩进袖口81、内并抓住内袖,两手背于身后脱下手套和上衣。 C、再将两手插进裤腰往外翻,脱下裤子。4.5.4.3氧气呼吸器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要求4.5.4.3.1氧气呼吸器使用方法:a.将氧气呼吸器的悬挂佩戴皮带从左臂及头部穿过,皮带落于右肩上,b.将呼吸器佩戴好后,首先打开氧气瓶,观察压力表所指示的压力值。c.按一下手动补给器,使气囊内原积存的气排出,将面罩戴好后,进行几次深呼吸,以观察判断供氧呼吸系统是否良好,确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内工作。4.5.4.3.2氧气呼吸器使用后的注意事项a.使用过的清净罐必须更换吸收剂。清净罐可以不清洗,以免加快腐蚀。 b.氧气瓶重新充填氧气。 c.对面具、呼吸软管82、等要进行清洗、消毒。 d.清洗外壳,但必须严防水进入减压器。 e.使用中存在或发现的疑问要提出修理或仔细检查。 f.安装各部件时,仔细检查各接头垫圈是否存在或损坏 g.清洗各部件时,严防碰撞,避免损坏,造成气密不良。 4.5.4.3.3氧气呼吸器日常保管的注意事项a.呼吸器及备件应避免日光的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老化。 b.呼吸器是与人体呼吸器官发生直接关系,因此要求保持清洁,呼吸器应防止粉尘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c.呼吸器严禁沾染油脂。 d.呼吸器的贮存温度应在530之间,相对湿度在40%80%范围内,呼吸器离取暖设备的距离应大于e.贮存室的空气中不得有腐蚀性气体。 4.5.4.3.4氧83、气呼吸器氧气瓶使用规程a. 氧气瓶的保管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b. 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 c. 夏季不要放在日光爆晒的地方, 离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d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应留有0.05MPa的剩余压力。4.5.4.4应急用的防毒面具的使用 a.使用面具时,由下巴处向上佩戴,再适当调整头带,戴好面具后用手掌堵住滤毒盒进气口用力吸气,面罩与面部紧贴不产生漏气,则表明面具已经佩戴气密,可以进入危险涉毒区域工作.b.面具使用完后,应擦尽各部位汗水及赃物,尤其是镜片,呼气活门,吸气活门要保持清洁,必要时可以用水冲洗面罩部位,对滤毒盒部分也要擦干净.4.5.4.5铅眼镜、铅84、背心在不使用时,应叠好放入通风、干燥阴凉的环境中,避免因存放不当而引起其屏蔽效果降低。涉及核源的车间,在对核源进行检修时,除关闭核源外,还应穿戴铅眼镜、铅背心。4.5.4.6雨衣在使用后,应晾干水分,并叠好,放在专用位置,避免因霉烂而降低隔水效果。4.5.4.7个人辐射计量片在使用时,应放在胸前口袋或放在工作卡内挂在胸前,不得放入别的口袋或放在家里,影响计量效果。4.5.5对因工造成损坏的公共、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4.6日常劳保用品使用、维护和管理4.6.1工作服维护工作服在穿戴过程中,应严格做到“三紧”,即“领口紧”、“85、袖口紧”、“下摆紧”,严禁为图凉快而不扣钮扣。4.6.2 劳保帽使用、维护和管理4.6.2.1安全帽在下班后应清除油污,不得随意在安全帽上拆卸或添加组件,不得在安全帽上打孔,不得作为凳子使用。安全帽在使用时,应遵循以下要求:a.安全帽在佩戴前,应检查帽壳是否完整,有无裂纹及损伤,是否变形,帽衬组件包括帽箍、顶衬、后箍、下颌带是否齐全;b.佩戴时必须将安全帽戴正、戴牢,不能晃动。要系紧下颌带,调整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脱落,禁止将下颌带搭在帽沿上或塞到帽壳内。4.6.2.2披肩帽在佩戴时,应扣好钮扣或系好绑带,帽子下摆应披在肩上,应完全遮盖脖颈。4.6.2.3布帽在佩戴时,应将帽沿向前,严禁歪戴、斜86、戴。各类劳保帽在佩戴时,长头发的员工必须将头发装入劳保帽内。4.6.3耳塞使用、维护和管理4.6.3.1耳塞应按如下要求进行佩戴在佩戴耳塞之前,应清洗双手,软泡沫型用手拇指和食指轻搓,并使之成为窄部型,在插入前,将耳向上和向外拉起,使耳道伸直,然后轻轻将耳塞推进耳道内,用右手底部紧紧将右耳盖住,校验左耳耳塞是否完好,若耳塞恰好密封耳道,各种声音将变成轻水平。并用同样的方法检测右耳塞,取出时,应慢慢抽动,以免因用力而损伤耳部。4.6.3.2耳塞在不使用时,应放入专用的贮存盒内,避免因受到污染造成佩戴后耳道受损。4.6.4防护眼镜(防化眼镜、防尘眼镜、平光眼镜、焊割眼镜)使用、维护和管理4.6.487、.1防护眼镜在使用前,先检查镜片、镜腿是否完好,镜片有破损的不能佩戴,避免因破损的镜片划伤眼睛,防护眼镜在使用过程必须佩戴稳固(可在镜腿上绑橡皮筋),无松落,不会在工作时意外掉落。4.6.4.2防护眼镜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避免因挤压造成镜片脱落、磨损等物理性损伤。4.6.5口罩(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使用、维护和管理4.6.5.1口罩的佩戴方法4.6.5.1.1防毒(尘)口罩应按如下要求佩戴a.先将头带每隔2-4厘米处拉松,戴上口罩并紧贴面部,口罩下端头带拉过头部,置于颈后.b.将口罩上端头带扣好放于头后,然后将口罩调校至舒适位置。c.防毒(尘)口罩应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更换滤盒或活性88、炭(滤纸),以确保口罩的防毒(防尘)效果。4.6.5.2防尘口罩的维护和保养a.防尘口罩滤纸应每班更换一次,滤布每3-5个班左右更换一次,但以不憋气为宜。更换打开滤盒盖撤下脏滤村,将新滤材铺在滤盒上,用盖一按即可使用。b.使用中如发现憋气或口罩内有较多粉尘时,请在无粉尘的地方检查口罩内是否有其它杂物,橡胶阀是否完好、滤材是否合格,如有损坏应更换橡胶阀或滤材。c.口罩清洗时应先卸下滤材,可用低于30的温水清洗,严禁用火烤或爆晒,软泡沫圈可轻轻搓洗,用力过大或水温过高会引起脱胶现象。4.6.5.3防毒口罩在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a.防毒口罩在使用前,应先检查口罩各部件是否完好,呼气阀片和呼气阀底是否密89、封,滤毒盒与主体结合是否密封,滤毒盒内的滤料是否松动。b.佩戴口罩必须保持端正,包住口鼻,鼻身两侧不应有空隙,口罩带子要分别系牢,要调整到口罩不松动,不挤压脸鼻,不漏气。c.口罩在使用中,当滤毒药失去滤毒作用时,口鼻内开始嗅到有毒气体的轻微气味,使用者应立即离开有毒气体区域,更换新的滤毒剂,必要时重新检查口罩的致密性。d.更换新的滤毒剂,按原滤毒盒安装层次更换,滤毒剂必须装足,防止气体偏流,装好后拧紧盖盒,用手轻摇滤毒盒,以听不到盒内有摩擦声为准。e.口罩的滤毒剂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和温度适宜的地方。4.6.6防护手套的使用、维护和管理4.6.6.1防护手套应根据当前所操作的工作来确定戴什么手套,90、在操作机床类时严禁戴任何手套,电工在对电气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时,应佩戴绝缘手套。4.6.6.2绝缘手套应每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性能测试,并对外观进行检查,发现绝缘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有物理性的损伤应停止使用。使用后注意存放在干燥处,并不得接触油类及腐蚀性药品等.4.6.6.3耐酸碱手套在使用后,应进行清洗,并擦干水分,以免手套被料液腐蚀,缩短使用寿命。4.6.7劳保鞋(劳保皮鞋、绝缘胶鞋、耐酸碱雨靴、脚套)的使用、维护和管理4.6.7.1耐酸雨靴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滑,在对贮罐或地池等处进行清理作业时,应穿上耐酸雨靴,确保双脚不被料液浸染。4.6.7.2电工在对电气设施进行操作时,正确,规范地穿91、戴绝缘胶鞋。4.6.8其它4.7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4.7.1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4.7.2员工在佩戴前应掌握各类劳保用品的正确佩戴方式,避免应佩戴不当失去防护作用而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4.7.3.职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应该佩戴的地方、应该佩戴的时候必须佩戴。4.7.4对在化工分公司内工作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车间岗位上进行清洗,严禁与下班时所穿衣物混合洗涤,避免交叉污染。班组安全管理2.16 安全环保工作的“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9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的原则。它要求把安全工环保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2.17 隐患整改的“三定三不准”“三定”: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三不准”:凡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准推给班组、班组不准推给车间、车间不准推给公司。3. 管理标准3.1.班组安全环保组织标准3.1.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责。3.1.2班组应设1名兼职安全环保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安全环保员不在时,班组长须全面代管。班组长不在时,安全环保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环保有关的93、工作。3.1.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负责人即为安全环保负责人3.2.班组安全环保教育标准3.2.1教育内容3.2.1.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生产工艺、设备性能、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3.2.1.2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3.2.1.3本岗位工种的安全环保规程,安全环保职责;公司安全环保通则;相关法律法规、通用和相关安全环保规程及有关安全环保生产制度。3.2.1.4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岗位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安全环保注意事项。3.2.1.5各种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紧急救护知识。实际安全环94、保操作示范,以老带新。3.2.1.6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动态。3.2.2教育要求3.2.2.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原有设备、工艺在进行改进调整后,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和测试。3.2.2.2新职工及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车间需指定师傅指导并签订师徒责任书。严格持证上岗。3.2.2.3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三违”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3.2.2.4安全环保规程考试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台帐”并登记在安全操作证上95、。3.2.2.5对受安全环保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环保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可通过考试评分来初步检验),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3.3.班组班前会标准3.3.1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按照“五同时”的要求详细布置安全环保工作。3.3.2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环保注意事项。3.3.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3.3.4学习、抽考职工安全环保规程。3.3.5班前会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3.4.班组安全环保活动标准。3.4.1班组每两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环保活动,活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通知相关车间主管(助理)或安全环保员参加。3.4.2安全环96、保活动内容3.4.2.1总结两周内安全环保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环保讲评,研究布置下一周期工作。3.4.2.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环保规程;学习安全环保生产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环保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环保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吸取教训等;总结安全环保工作和经验、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车间需结合公司及车间年度安全环保活动计划在班组活动中安排进行危化品、职业健康、消防、治安、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环保知识的学习。3.4.3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3.4.4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97、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3.5.班组安全环保检查标准3.5.1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班后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对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应急设备物资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环保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等。工作结束后检查内容是现场是否整洁、工具是否归位等。划分责任到每个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3.5.2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3.5.3安全环保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98、,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环保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3.5.4安全环保检查查出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事故隐患检查、登记、整改记录本。一时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并注明报告部门和接受报告人姓名。3.6班组安全环保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3.6.1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环保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制度上墙,人人熟知,严格执行(可与工艺、设备等操作规程合并)。3.6.2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3.6.399、凡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环保措施,做好检维修风险分析,办理作业票,并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风险分析及安全环保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环保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单、表、在班组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班组要保证经常抽考岗位安全环保规程、安全环保知识、公司安全环保通则、相关通用安全环保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等。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100、抽考相关安全环保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的其它规程。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岗位作业标准。3.7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班组必须实行安全环保互保制,互保对象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互保对子应遵循能力互补和性格互补的原则。在每一摊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101、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规程和有关制度。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环保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或环保事故。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规程和102、有关制度。3.7.6 对互保、联保对子实行同奖同罚。3.8班组安全环保生产标准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环保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做到台有栏、轴有套、轮有罩、坑有盖,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实习期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班组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安全环保确认”隐患整改“三定三不准”以及交接班制度。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103、保培训,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明确专人(师傅)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表)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根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3.9班组安全环保台帐标准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环保管理台帐,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各车间班组可参照本标准制定各自的安全环保管理标准。治安管理制度3 治安管理准则3.1104、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以各种方式阻碍正常的生产管理、秩序。3.2 不准酗酒、赌博,不准观看、传播各种淫秽物品;不准以各种形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准窝赃、购赃、销赃及包庇他人违法犯罪活动。3.3 不准毁坏公司财物、花木、草坪、装饰及各种标志等公共设施;不准偷窃、骗取、敲诈勒索或者利用其他方法非法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3.4 不准在办公地点高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不准个人私自举办各种晚会、舞会,聚会或者举行各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集会。3.5 不准私自带人在厂区参观游玩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3.6 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任意乱停、乱放,非转运和运输原材105、料的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3.7 禁止做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厂纪厂规中不允许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4 罚则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每人次罚款10100元,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如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门卫执勤5.1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查询外来人员态度和气,对待客户要热情、周到。未做到文明执勤,对客人耍态度或有意刁难者每次罚款10元。5.2 门卫接班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接班,清点值班室用品,听取交班执勤员交代完事宜,查阅值班记录,了解上班值勤情况。未做好交接班,造成空岗、缺岗者每次双方各罚10元。5.3门卫不得擅自调班,未经领导批准调班的,不计算考勤,106、并扣除相应工资。下班执勤人员应做到不接班不离岗,值勤结束时应认真详细填写值班记录,清点值班用具,交代接班执勤员未完事宜及有关情况等。值班时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人罚款50100元;被盗物资从门卫处流失的,每人次罚款50元,并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5.4 值勤人员应精神饱满,按规定着装上岗,不得擅自离岗;执勤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借口窜岗、离岗做其他事;严禁酒后上岗,上班时间禁止在值班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值班时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值勤中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置及放行闲散人员进入厂区每人次罚款10元。5.5 夜间有外来车辆进入公司,不得让车主或驾驶员留在公司内,违者每人次罚款10元。107、若发现门卫人员值夜班时离岗或睡觉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并扣除生产科当月考核分1分;互相包庇的加倍处罚。5.6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值勤中保持高度警惕,物资出厂必须查验发票、清单、出门证;发现异常情况应即时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领导,不得拖延缓办。如发现小偷行为并制止,每人奖励20元;若抓住小偷的每人奖励100元。5.7门卫值勤人员必须维护企业形象,做好值勤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5.8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假公济私、不包庇坏人坏事。6 巡逻执勤6.1门卫执勤员须负责周边治安巡逻,巡逻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与生产安全值班员适时保持联络。6.2巡巡逻时,对重108、点部位和要害部门要着重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情况紧急处置不了的要及时发出警报呼救求援,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报告相关领导。6.3 在巡逻中发现可疑的人、事、物要查究清楚,不得马虎了事。对嫌疑人员应予以扣留,并送相关部门处理,可疑物品应送交分公司生产科或安全环保科处理。6.4 巡逻中发现危急情况应作先行处置。如发生火、匪警,应奋勇向前,尽职尽责,遇有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威胁,可依法进行正当防卫。临危不前,畏难退却者,追究相应责任并作严肃处理。6.5 对巡逻中发现的情况或处理的事项,应做好记录,未完事宜应报告领导和告知接班人员。6.6 巡逻中如接到险情报告或报警,应立即赶赴109、现场救助,不准延误,不准借口推却不前,案情重大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和公安机关。6.7巡逻中不准与生产人员聚堆闲聊,不准窜岗,不准借故进入生产岗位或禁入区域,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7 物资进出厂的检查7.1一切出、入厂区的物资,如觉可疑,应自觉接受检查;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调度,按指定位置停放。7.2 出厂物资必须具备相应的发票、出门证或主管领导签字的放行单,经值勤人员查验核实后才可放行出厂。随物资出厂的办事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上述票、证而自行出厂。7.3 出厂物资的名称、数量若与票、证不符,门卫值勤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放行,予以扣留,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妥善处理。7.4 在放行物资中私自夹带公司物品,一经查实,按盗窃公司物品严肃处理(以一罚十),严重的直接送交司法机关。7.5 对手续齐备可放行的物资,值勤检查人员不得借故刁难、泄私愤而予以卡压、阻碍放行,违者严肃处理。7.6 对手续不齐备而不准放行的物资,值勤检查人员私自放行,造成损失的,由当班值勤检查人员个人负责追回或赔偿。7.7 门卫值勤检查人员应文明礼貌待人,对需扣押、拒放行的物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提供和指明解决问题的部门、途径。7.8 放行物资的票证、出门证应收集完整,保存备查,不得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