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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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428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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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贵州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以提高xx贵州xx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工作水平。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xx贵州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2.2 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3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3.1 根据公司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财务资产部。3.2 公司财务资产部设置主任、副主任岗位,如2、有需要,可设置主任助理岗位;公司所属单位财务资产部设置主任岗位,如有需要,可设置主任助理岗位。3.3 会计机构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正确编制公司各类财务报告,汇总公司各类年度预算,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4 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真实、完整、及时地编制公司各类财务报告,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3、监督,并按规定程序对外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各类审计、检查。 汇总和平衡公司各类年度预算,核定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的年度预算,监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违反公司经营方针的事项和问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配合物价部门等有关政府机构制定或核定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上网电价。3.4.3 审核或参与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含关联合同),包括: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维修合同、机组大修合同、粉煤灰合同、生活后勤服务合同、技术改造合同等,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对合4、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公司经营方针的事项和问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筹措、落实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及时回收、清算电费、热费和其他收入资金,根据公司年度成本预算和各类资本性支出预算拨付或支付资金,根据公司年度燃料采购合同及时结算和支付燃料资金。 对控股、参股的项目公司,通过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或项目公司董事会下的预算委员会,监督其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掌握项目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变动情况,并核实投资收益。对控股、参股的中长期发展项目,根据有关投资合同,在公司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拨付并落实资本金及相应配套的贷款资金和贷款银行。 保证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时、5、足额缴纳各项税收;负责公司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对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有建议和否决权;对公司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人事调动有建议权。3.5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经考核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学历或职称可适当放宽);具有电力系统10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专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同级担任副职工作2年;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方面的知识技能,熟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熟悉本部门工作,有较强的决策和策划能力,积极提出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指导、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6、控股公司的各项财务工作;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原则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外语水平。3.6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与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财务经营方针(目标),负责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汇报工作,对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当好助手和参谋; 全面协调、检查、督促和完善公司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业务工作,制定会计核算形式和财务管理模式; 定期审阅公司及所属单位7、控股公司的财务报告; 定期抽查、了解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定期了解公司资金周转、运作情况; 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商讨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决定具体执行意见; 定期听取公司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述职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工作情况汇报; 草拟或审阅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相关文件,定期了解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财务重大事项的相关文件; 定期向控股方财务资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工作; 完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交办的其他工作。3.7 公司应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符合上岗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电算化证)的合格会计人员。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3.8 公司应根据8、定员定编情况和会计工作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岗位,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新增会计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录用。3.9 会计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并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因素。3.10 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3.11 会计岗位之间应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但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通常情况下,会计机构负责人三年内不变动,其他会计人员两年内不变动。控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提议并推荐人选,经公司同意,向控股公司总经理推荐,按规定程序予以聘任或解聘。3.12 公司应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保证会计9、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培训,巩固并更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业务素质。3.13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工作成绩突出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公司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3.14 公司聘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担任所在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在所在部门担任出纳工作。4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4.1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4.2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10、理标准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4.3 会计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方法,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4.4 会计人员应为本单位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定义务和获得授权或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5 会计工作交接5.1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须将本岗位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5.2 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后的未了事项。5.3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办理会计手续的,应当办理完毕; 已办理会计手续尚未录入会计凭证11、的,应当录入完毕; 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示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信息化软件及密码、会计资料备份软盘或光盘、有关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5.4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进行监交。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派人会同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交接进行监交。5.5 接替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应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查收移交资料或物品。5.6 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12、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5.7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交接所在部门留存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6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6.2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13、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6.3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6.3.7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6.4 公司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保持各项财务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7 填制会计凭证7.1 原始凭证应达到以下要求: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14、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获得的外部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符合有关财税法规要求的其他凭据,并且内容详实,计算正确,开票单位(个人)签名或盖章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获得的内部原始凭证,必须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的签字批准;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字核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发票专用章。 凡同时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列明所购实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并经采购人和批准人以外的实物使用人或相关人员签字验收;购买劳务的原始凭证,必须列明工作量和劳务价格,并由15、经办人和批准人以外的劳务接受部门的相关人员签字核实。 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其中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一次性套写完毕,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丢弃或撕毁。 公司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款单,退回借款或报账冲销时,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经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以复印件附后。7.2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16、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7.3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录入记账凭证,并由录入记账凭证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确保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无误。打印出的记账凭证要加盖会计机构负责人印章,涉及货币资金的要加盖出纳人员印章。7.4 在录入记账凭证时,应按原始凭证所载经济事项逐项或分类录入;在对记账凭证进行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对记账凭证的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以及采用会计科目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查。7.5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取得的原始凭证要在当天按月连续编号。 出纳人员登记日记账后,要及时将原始凭证交给录入记账凭证的会计人员17、,不得积压。 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及时录入记账凭证,录入完毕后,原始凭证应由录入记账凭证的会计人员保管,不得散乱丢失,其他人员未经保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翻阅。 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及时按期装订成册,并加订封面,注明单位名称、所属年度和月份以及会计凭证起止序号,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处签章。对于数量太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凭证期间、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确有18、必要使用原始凭证,经所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提供复印件,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由批准人员、经办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共同签章。 取得的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函,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取代已遗失的原始凭证,如与税法要求不符,应办理补税手续。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可由当事人写出说明,经知情人或见证人签字证实并由所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取代已遗失的原始凭证,如与税法要求不符,应办理补税手续。8 登记会计账簿8.1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的实际需要设置会计账簿。19、8.2 当天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在当天录入会计凭证,期末及时记账并打印输出会计报表;要灵活运用财务软件对会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领导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财务指标完成及变化情况的分析报告。8.3 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要定期备份,并及时打印会计凭证、各类会计账簿以及会计报表。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可用打印输出的活页帐页装订成册,要求每天登记并打印,每天登记业务不满一页的,可按满页打印输出。一般账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年打印;发生业务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年度终了,将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装订成册,并经有关人员签章。8.4 公司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20、实物、有价证券、往来单位、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8.5 公司应按月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年度终了,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9 编制财务报告9.1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9.2 外送财务报告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按规定统一报送,所属单位的会计报表属内部财务报告,仅供公司内部传阅。外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企业会计21、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按公司的统一格式编制。9.3 财务报告报送时间的要求: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在次月五个工作日内送达公司财务资产部;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次月八个工作日内送达公司财务资产部;年度财务报告,在次月十五个工作日内送达公司财务资产部。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月度财务报告在次月十个工作日内,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次月十五个工作日内,年度财务报告在次月三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9.4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22、计报表的有关数字。9.5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化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9.6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9.7 公司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并公告全体股东。如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公司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10 内部监23、督10.1 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制度。10.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10.3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10.4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10.5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24、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10.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损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提请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处理。10.7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实物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查明原因,报请有权机构进行处理。10.8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授意、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应当抵制;抵制无效的,应当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处理。10.25、9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10.10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审计,以监督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10.1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公司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税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并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2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税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经济事项,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处理。10.1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制定的财务预算、财务工作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0.13 公司应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27、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应当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授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11支持性文件和相关附表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11.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财会字199832号)11.3会计核算办法(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5年第11号)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流程图财务资产部相关部门办公室分管公司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草稿制度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组织制度执行会计基础工作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会 签征求意见否会计基础工作年度评价考核审 查否形成评估报告发布管理制度是审 核 否会计基础工作办法由总经理、党委书记根据制度重要程度和管理权限决定是否需提交相关会议批准审 批否制度签署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制度名称xx贵州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制度编号执行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