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加班审批权限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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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322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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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员工加班审批权限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目的为了保证生产与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进工作效率,规范对各类加班的管理,保证和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原则1、公司提倡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和改进工作效率,在制度工时内完成规定的生产定额(工作任务),并不断提高。2、非紧急、特殊情况下,公司不提倡加班。但下列情形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安2、排:(1)为保证顾客交付、质量、服务所必须开展各项活动的加班;(2)应顾客的要求在公司、在顾客处或在顾客指定的地点从事新项目洽谈和技术、质量、交付、生产过程问题改进、交流(面谈、会议和电话会议等)所发生的加班;(3)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新项目进程,所必须进行的设备/设施事故的抢修、维护保养,调试安装等发生的加班;(4)非个人原因导致在制度工时内未达到或未完成生产定额(工作任务),按要求必须挽回的加班;(5)为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所必须的值班或值守的加班;(6)为保证连续运转的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所必须的职守性加班;(7)其它必要的加班。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制员工(其他类别的员工从另行3、规定)。四、制度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1、制度工作时间(以下简称制度工时)国家规定的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2、加班工作时间(以下简称加班)员工在制度工时内有效地完成了公司规定和安排的生产定额(工作任务)后,由公司安排在制度工时以外,从事额外或追加的生产定额(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有效工作时间。加班分为: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带薪年休假)日加班三种。五、加班的审批权限和工作程序按加班时间长短,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和安排加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1、下列情形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1)每个月休息日加班超过两天的;(2)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3)每月延长工作4、时间累计超过十五小时以上。以上,由安排员工加班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加班工作申请表/工作量审核表(见附表1)于实施加班前1日中午12点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员工实际加班记录(填写员工加班记录卡)随考勤次月上报人力资源部。2、其它由安排员工加班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员工实际加班记录(填写员工加班记录卡附表2)随考勤次月上报人力资源部。六、加班的处理1、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加班首先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2、员工的补休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安排。3、员工因病、事假可以用加班换休时间及带薪年休假抵扣。4、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加班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在国家法定节日安排员工加5、班的、不能按规定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5、岗位技能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6、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1)属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岗位技能工资的150%支付;(2)属休息日加班的,按岗位技能工资的200%支付;(3)属法定节日加班的,按岗位技能工资的300%支付;(4)属不能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按岗位技能工资的300%支付。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国家规定的节日工作的按岗位技能工资的300%支付。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守性员工,法定节假日在岗值班时,一个班次按16小时计算加班时间。9、加班工资支付的时间(1)法定节日加班费,在次月支付。(2)其他时间加班费,扣除员6、工补休后次年1月份一次性支付。(3)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10、员工在办理补休假时,应按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填写员工各种休假记录卡(见附表3)。11、加班补休在本年度内有效。12、下列情形不属于加班范畴:(1)无定额员工工作超过制度工时但属于制度工时内应完成的工作;(2)有定额员工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月度定额工作量没有完成而进行超时工作的;(3)员工在休息日、国家法定节日出差的。13、特殊说明(1)公司部门经理(享受同等待遇)以上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所承担的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密切相关,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休息日出勤可以根据日常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补休。(2)除部门经理7、以外其他员工的加班,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在每年的12月10日20日选择处理形式,以填写员工加班时间处理选择表体现: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自愿捐献给公司爱心基金会。七、对弄虚作假者处罚1、凡未按上述规定记录加班或虚假填报加班的,均属于弄虚作假行为。2、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罚:(1)对当事者除追回加班工资,还给予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如补休则按旷工。(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3)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的处理。八、附则1、本规定自XX年一月五日起正式实行。2、本规定制定时所根据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时,将随时修改。3、本规定经公司二届七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发布。4、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