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城物价计量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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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04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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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货商城物价计量工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物价计量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执行价格法、计量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公司价格、计量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争创“双信单位”,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凡在XX百货内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发生的价格行为与计量行为,均适用本制度。3. 职责3.1. 营销部3.1.1. 在经营过程中贯彻执行物价、计量法规,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3.1.2. 负责公司商品定价、调价、折价的执行和管理。3.1.3. 负责物价统计、报告工作。3.1.4. 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计量2、器具的管理和控制。3.1.5. 制定物价、计量管理制度,对本部门的物价、计量工作进行自查。3.1.6. 岗位具体职责a) 营销部经理负责物价、计量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商品定价、调价、折价的审核及管理。负责督导楼层主管做好物价、计量的管理工作。b) 楼层主管负责物价、计量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制度在本楼层的贯彻、落实,并具体组织培训。负责本楼层商品定价、调价、折价的管理。按公司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市场价格调查。负责本楼层商品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管理。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监督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的查验工作。c) 楼层管理员熟悉物价、计量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正确3、及时执行商品的定价、变价。监督、管理本区域的明码标价工作,对商品标价签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盖物价员章。负责培训本区域员工正确使用计量器具,以保证本区域出售商品计量准确。及时反馈消费者对公司物价、计量方面的意见。d) 导购员熟悉物价、计量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熟悉本柜商品价格。标价规范、准确、清晰,出售散装商品计量准确。3.2. 采购部3.2.1. 负责新进商品的定价工作。3.2.2. 负责对价格调查结果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3.3. 信息物流中心3.3.1. 信息物流中心负责商品调价、折价的录入管理。3.3.2. 信息物流中心负责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并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3.3.3. 信息物流4、中心负责定量包装商品进货、退货的计量、查验工作。3.4. 总务部3.4.1. 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检验、维护、送检和建档登记。3.4.2. 规范有序地开展计量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有效的计量结果。3.4.3. 负责本公司内所有的用于温度、湿度、压力、水、电、气等计量器具的管理、维护和控制,是以上计量器具的主管部门。3.4.4. 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计量工作的记录、存档管理。4. 工作内容4.1. 物价管理4.1.1. 定价、调价原则a) 严格执行国家(政府)定价、指导价。不乱涨价、不乱收费,按规定进行调价,不早调、不迟调、不漏调,并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须严格执行政府的临时5、干预措施。b) 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定价和调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杜绝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短斤少两等变相涨价和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c) 服务定价要严格执行定价规定的服务设施、服务程序、服务质量标准。d) 严格物价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定价、调价权限。e) 按政策规定自行定价、调价的商品,属应向主管部门或物价部门申报、备案的,应严格履行申报、备案制度。4.1.2. 价格管理a) 健全内部物价管理机构,楼层设物价员。物价员须经物价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负责本区域的定价、调价、折价及监督、检查工作。b) 商6、品价格由供应商提供,采购员审核、制定,以商品资料登记表(见商品进销存流程)的形式录入电脑。c) 调价:详见商品进销存流程。d) 折价:详见商品进销存流程。e) 同一商品、同一时间在XX百货销售时,必须执行同一零售价格。f) 任何员工均需遵守公司物价纪律,不准泄漏物价机密,不准越权擅自定价、调价。4.1.3. 明码标价a) 任何商品、服务在陈列、销售或提供的同时均需进行明码标价。b) 商品物价标签,一律使用由我公司自行设计、青岛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XX百货商品标价签”,不得以POP、货签代替物价标签,不得在物价标签上标注优惠价、处理价、最低价等模糊性语言文字。c) 明码标价必须做到标价准确,价目7、齐全,字迹清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摆放醒目,有物价员签章。d) 商品标价签中的品名、产地、计量单位、零售价须填写准确、齐全,文字规范清晰,内容不得涂改,零售价须用阿拉伯数码戳印盖。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应准确标明。标价签须经物价员审核签章(具体要求见附件物价牌使用规范)。e) 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签即红色标签,如实标明原价、现价及降价原因、降价时间。f) 销售特殊商品不宜标价的,须经营销部审核报市物价检查所备案。g)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h) 物价托、座等物价工具必须由公司统一提供。特殊情况经营销部8、审定后可以不按此条规定。4.1.4. 价格调查a) 信息物流中心每月1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市场价格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同城/省竞争者、其它城市相同业态公司等,调查内容包括市场定位、商品结构、商品价格、折扣、各类促销信息等。b) 信息物流中心收集价格信息后做出分析报采购部。c) 采购部针对市调结果与分析做出相应对策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d) 信息物流中心根据公司要求和市场变化情况可随时组织市场价格调查。4.2. 计量管理4.2.1. 商品的计量管理a) 信息物流中心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进货验收,具体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b)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单件商品包装标签上须标注净含量,由营销部负责定期抽9、查其与实际重量是否一致,含量不足的商品禁止销售。营销部对定量包装商品的日常检查、测量要做好记录。c) 销售散装商品,称重时须去掉包装物的重量,并按实际值结算。4.2.2. 设备的计量管理a) 指由总务部负责的温度、湿度、压力及水、电、气等的计量管理。b) 定期、及时读取计量数据,做出记录;对不在正常要求范围内的计量结果,对相关设施要及时做出处理,保证达到要求的结果。c) 对于公司外人员或单位提供的有关本公司的计量结果要复核确认,复核有差异的结果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异议d) 配合水、电、气等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本公司的计量工作。4.2.3. 计量器具的管理a) 总务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检验、10、维护、送检和建档登记,并设专职计量员,统一管理计量工作。b) 根据各部门需求及商品经营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要求配备率达100%。c) 计量器具须有规定的标示:计量检定合格证;中文计量器具名称、厂名和厂址;明确的型号、规格、量限和准确度等级;明显部位有“CMC”标志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d) 全面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严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商品标注、公文资料、注册等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e) 强检计量器具必须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备案,向指定的检定部门申请强制检定,并领取强检计量器具使用证。对非强检器具也要建帐,制定周期计划,并按周期送检;f) 计量器具在检测前不得使用,进行维修后需要11、复检。所有计量器具在发现其不符合要求时,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更换或维修、校准,并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g) 计量器具必须到计量器具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检修及校准;h) 计量器具在搬运、贮存、使用期间由操作、保管及使用部门进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使用。计量器具应保持其外部清洁,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各部门使用的计量器具要设专门责任人管理和维护,可随身携带的计量器具要建立领用登记表,一天工作完毕需交还计量员,若丢失照价赔偿5. 附件5.1. 物价牌使用规范6. 相关文件6.1. 商品进销存流程6.2. 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本制度自2003年9月1日起生效附件:物价牌的使用规范1. 物价牌12、的填写物价牌的格式由公司按照VI标准统一设计,青岛市物价局审核备案,青岛市物价检查所监制。信息物流中心负责打印,物价员审核盖章。内容如下:1.1. 正常商品物价牌1.1.1. 品名:标明商品全称;1.1.2. 规格:详细填写商品上标明的规格,涉及计量单位的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3. 产地:标明商品制造商所在地二级(市级)行政区域名称,进口商品应标明国名;1.1.4. 等级:必须按进货发票上注明的等级核对商品后填写: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处理品,严禁标注优等品字样;1.1.5. 计价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和规范化标注,必须是商品销售时的最小经营单位;1.1.6. 质地:标明商品的成分及所占13、比例,成分较多写不下的,应标明主要成分及所占比例;1.1.7. 货号:必须按“商品验收单”上注明的货号填写;1.1.8. 零售价:按“商品验收单”上注明的价格核对商品后用数码戳印盖;1.1.9. 物价员章:物价牌填写内容,经详细核对无误后,由商场兼职物价员用红色印油盖章。1.2. 降价处理商品物价牌1.2.1. 在XX百货有过销售记录(依原零售价)的降价处理商品须使用红色物价牌;1.2.2. 原零售价:标明商品降价前的零售价,严禁虚拟原价,而且柜组要保留原零售价的销售凭证和记录;1.2.3. 现零售价:标明商品降价后的零售价;1.2.4. 降价原因:标明商品降价的原因:促销、样品、处理品等。114、.3. 物价牌的填写应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准确、规范,字迹清晰,标示醒目。1.4. 如遇价格变更,营业员应在1个小时内申请更换新物价牌。1.5. 物价牌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应在1个小时内更换或补办。1.6. 更换后的旧物价牌交本区域楼层管理员统一销毁。2. 物价牌的摆放2.1. 物价牌分3种规格,不同商品按分类使用不同规格的物价牌。2.2. 物价牌的摆放应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做到既明码标价,又能充分展示商品特色。各类商品物价牌摆放规定如下:2.2.1. 服装类商品的规定:a) 模特身上的服装一律使用2号物价牌,统一用座牌摆放在模特脚前;b) 展示架上的服装一律使用2号物价牌,统一用吊牌15、悬挂在衣架的顶端;c) 柜台货架内摆放的服装、针织品等,一律使用2号带座物价牌;d) 柜台货架内摆放的领带、腰带等,一律使用2号带座物价牌,悬挂在展示架上的统一用吊牌挂在展示架的顶端。2.2.2. 鞋包类商品的规定:a) 鞋子一律用2号带座物价牌;b) 帽子一律用2号物价牌,统一用吊牌挂在展示架顶端;c) 箱包(包括钱包等)一律使用2号物价牌,使用吊牌悬挂在商品上或使用座牌摆放在货架上。2.2.3. 数码照材商品一律用2号带座物价牌。2.2.4. 烟酒、滋补品一律用2号带座物价牌。2.2.5. 日化、洗涤用品一律用2号带座物价牌。2.2.6. 家居、家用商品根据商品具体情况可以使用1号、2号带座物价牌。2.2.7. 化妆品柜台内的商品一律使用2号带座物价牌,出样的小商品可使用3号物价牌。2.2.8. 金银珠宝饰品、小工艺品,可使用3号物价牌,但黄金、白金的价格须用2号物价牌。2.2.9. 特殊情况经营销部审定后可不按以上摆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