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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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989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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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机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电机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以及对外担保制度,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电机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第三条 总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2、监控;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 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 购买或处置生产设备; (三) 原材料加工外包; (四) 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二)租入资产; (三)资金借入;(四)固定资产采购;(含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新建生产线购建;)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六)债权、债务3、重组;(七)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八)其他投资事项。第三章 决策程序第七条 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一)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不超过300万元(包括3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不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的销售合同; (二)标的额超过3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在签署后报告公司董事会,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三)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20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4、,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第八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权限和程序 (一)购置固定资产,经财务部及总裁审核后,凡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2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并处置后,报告公司董事会;8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二)由于技术更新、公司转产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裁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转让处理。 第九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5、一)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由总裁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并批准: (1)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 (2)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二)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裁办公会议会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1)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2)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三)超过以上投资额的项目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裁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6、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进行融资、证券投资、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其他,应遵守下列审批程序:(一)公司总裁有权决定不超过500万元的该等投资项目; (二)公司董事长有权决定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该等投资项目; (三)超过2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的该等投资项目,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四)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该等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拟实施第五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财务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7、有关其他资料报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后,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 批程序。第十二条 就第五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 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财务总监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 或建议; (六8、)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公司在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 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十四条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应将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报送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由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依据其工作细则进行讨论、审议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进行表决时,与此次对外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9、事没有表决权,由无关联董事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已经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一) 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依本制度作出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裁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二)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是经审议批准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所做10、出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三)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公司各分支机构应组建项目组负责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并与项目经理(或责任人)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经理(或责任人)应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证券部、财务部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四) 财务总监应依据具体执行机构制定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顺利实施;(五)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应组织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财务部提出书面意见;(六) 对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应坚持推行11、公开招标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开招标,组织专家对投标人及其标书进行严格评审;与中标单位签 订书面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七) 每一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财务部并提出审结申请,由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经审议批准的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总裁应按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向董事会直至股东会进行报告并交总经办存档保管。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xx电机有限公司 xx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