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聘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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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920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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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聘人员劳动关系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聘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一、 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目的为最大限度地实现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新聘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流程化,完善并规范相关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新聘人员(非政府公务员)劳动关系管理。二、 试用期管理第三条 通知试用应聘员工被录取后,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根据体检和外调结果,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到职,开始试用期。第四条 新员工资料存档新员工被录2、用后,需先到社会发展局办理试用手续。届时需出示以下文件,以备存档:1、 简历一份;2、 身份证复印件;3、 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4、 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5、 前单位离职证明;6、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7、 其他技能证书和文件;8、 户口在外地的员工需提交三证(暂住证、就业证、生育证)、一卡(就业卡)复印件。第五条 试用资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试用资格: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2、 吸食毒品者;3、 在前单位有不良纪录者;4、 精神病或传染病者;5、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6、 应聘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者。第六条 试用期限。新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届满时,3、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期签订正式合同;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予以辞退。第七条 试用期薪酬试用期薪酬根据用人部门对该岗位所确定的绩效工资及按所录用人员相应条件确定的基本工资二部分组成,建议试用期薪酬按所确定工资总额的80发放。第八条 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后转正者,到社会发展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存档手续,并与管委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者例外。三、 劳动合同管理第九条 合同签订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按相关要求编制劳动合同书。第十条 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内容包括:1、 劳动4、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和义务;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 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 保险与福利;6、 劳动纪律;7、 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8、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的条件;9、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0、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合同期限内生效;甲、乙双方应履行劳动合同内容。第十二条 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故不宜或不愿继续在管委会工作,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经管委会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管委5、会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2、 所在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 所在部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管委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部门规章制度应解除合同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管委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其他违反管委会和用人部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受到辞退处分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委会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期6、未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管委会另行安排工作的;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员工主动提出,管委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经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十七条 离职手续办理程序1、 离职人员持离职单办理归还借阅文件资料与办公设施;2、 到财务管理部门(财政局)办理7、备用金报销与偿还等手续;3、 到相关业务部门及原工作部门办理业务手续、业务文件、相关资料与用品的交接;4、 在上述手续齐备后,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四、 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十八条 管委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劳动法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 管委会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该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条款中今后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8、新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有效地运用工资杠杆,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使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新聘人员的工资管理规范化、系统化,达到吸纳人才、促进管委会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管委会新聘员工(非政府公务员)工资的计算、发放,依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 管委会新聘人员的工资根据管委会员工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二部分,基本工资根据本人的工龄、学历等条件确定,由社会发展局计算提供,绩效工资由用人部门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第四条 员工自到管委会工作之日起计薪至退职之日停薪,新任试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工资均以其实际服务天数乘以当月工资定额计发。如遇十五日以后报到的新进员工,其工资合并到次月计发。第五条 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拟定工资总额的80%发放,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该员工的表现核定相应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第六条 关于员工考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以及加班的工资规定见管委会考勤管理规定。第七条 试用期员工工资采用月薪制,工资按月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保险、个人收入所得税及其他应扣款项。第八条 试用期离职人员在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于离职日结算发给工资。第九条 本办法经管委会审批,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