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运行分公司生产指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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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96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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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运行分公司生产指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生产汇报程序1第三章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程序3第四章ON-CALL管理规定4第五章管理人员现场协调职责和分工5第六章考核8第七章附则8附件1: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9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范电厂生产过程中的汇报程序、运行和检修之间的ON-CALL程序、缺陷处理原则、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协调要求及职责分工等,进一步理顺生产过程各种关系,保证“事事有人负责,人人有责要负”,保证电厂生产指挥系统正常、有序、高效运行。第2条 本制2、度规定适用XX电厂运行分公司、电厂生产设备和生产设备相关联的设备以及与生产相关的紧急事件处理。第3条 各级生产指挥系统领导n 发电部:主任、副主任。n 维修部:主任、副主任。n 安生部:主任、副主任。n 厂部:副总经理、总工、副总工。第二章 生产汇报程序第4条 值长汇报程序n 正常汇报程序:值长 部门负责领导 副总工生产副总经理厂长、其他厂领导n 发生机组/设备重大异常、故障,如机组跳闸、开关跳闸、重大设备运行故障、机组异常出力限制、厂内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及自然灾害,按如下事故程序汇报:值长有关部门主任副总工生产副总经理厂长、其他厂领导业主 安生部主任 说明:值长在事务繁忙时,发电部领导有责任3、代其完成向总工/副总、维修部主任、安生部主任通报。n 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化学危险品(特别是气体)泄漏时,按如下事故程序汇报: 厂长、其他厂领导发现人值长 有关部门主任 生产副总经理 业主或当事者 副总工、关联部、安生部主任消防队119,医务室120,当事者部门领导说明:值长在事务繁忙时,发电部领导有责任代其完成向总工/副总、维修部主任、安生部主任、关联部主任通报。n 发生治安事件时,按如下事故程序汇报:发现人值长 有关部门主任 行政副总经理 厂长、其他厂领导或当事者 业主安生部主任保安队110,当事者部门领导说明:值长在事务繁忙时,发电部领导有责任代其完成向行政副总经理、关联部主任、安生部主4、任通报。n 多重事件一起发生时,如人生伤害、治安事件同时发生,则按如下事故程序汇报:发现人值长 有关部门主任 生产、行政副总经理 厂长、其他厂领导或当事者 业主副总工、安生部主任保安6110,医务室6120,当事者部门领导。说明:值长在事务繁忙时,发电部领导有责任代其完成向生产、行政副总经理、关联部主任、安生部主任通报。第5条 发电部汇报原则发电部生产过程中其他事务按如下程序汇报或要求上一级岗位协调或提供支援。集控值班员 机组长 值长 部门领导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外围值班员 外围主值燃料值班员 燃料主值 燃料经理事务室、技术室 专业经理第6条 维修部汇报原则维修部生产过程中其他事务按如下程5、序汇报或要求上一级岗位协调或提供支援。各专业点检员 经理助理 专业经理 部门领导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第7条 安生部汇报原则专业工程师 部门领导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 第8条 关联部职责除做好一般后勤保障等部门应负责任外,要安排好车辆在生活区接应紧急支援人员到厂区。在接到有关部门领导或安生部领导、厂部值班人员(节假日、夜间)紧急通知后,0分钟内在生活区准备好车辆;特别对处理紧急缺陷或进行事故处理,维修部领导可直接向关联部申请车辆,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关联部在生活区准备好驾驶车辆。第三章 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程序第9条 电力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6、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第10条 未构成电力事故,但对社会或电力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简称“事件”)。第11条 电力事故(或事件)汇报程序发现人值长 有关部门主任 生产副总经理 厂长、其他厂领导或当事者 业主副总工当事者部门领导、安生部主任火警6119或医务室6120第12条 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各级汇报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按照第11条向上一级领导汇报。第13条 厂长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福建公司、福州电监办报告。第14条 报告内容及方式:信息报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内容及格式见附7、件1)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章 ON-CALL管理规定第15条 为了在发电部和维修部之间建立一个快捷、方便的联系方式,确保现场设备异常、缺陷得到快速及时地处理,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ON-CALL管理制度。第16条 正常工作日维修部设立1名ON-CALL负责人。ON-CALL负责人由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担当。ON-CALL负责人当天一般在办公室值班,保证1-2种联系方法畅通,专门负责接受值长ON-CALL,并及时安排合适专业的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处理设备存在问题。第17条 节假日白天维修部值班领导为ON-CALL负8、责人。ON-CALL负责人白天一般在办公室值班,任何时候(尤其是夜间休息时)保证1-2种联系方法畅通,专门负责接受值长ON-CALL,并及时安排合适专业的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处理设备存在问题。夜间值班维修部设立1名ON-CALL负责人,ON-CALL负责人由夜间值班的点检员担当。第18条 维修部每月底排好下月度ON-CALL负责人安排表,并提交行政部全厂公告。安排表应包括正常工作日、节假日和夜间值班ON-CALL负责人,以及各ON-CALL负责人2种及以上联系方式。ON-CALL负责人第一联系方式为手机,第二联系方式为办公室电话,第三联系方式为对讲机。第19条 因特殊需要临时调整ON-CALL负责9、人,应提前用邮件形式或电话告知值长。第20条 现场需要立即处理的缺陷,值长应和ON-CALL负责人联系,联系时应尽量说明缺陷情况、可能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设备位置、处理要求等。ON-CALL负责人根据值长要求快速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缺陷确认和处理。第21条 重大缺陷现场确认时间要求:n 白天(8:00-16:30):接值长ON-CALL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缺陷确认。n 夜间(16:30-次日8:00):接值长ON-CALL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缺陷确认。第22条 ON-CALL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如值长无法联系到ON-CALL负责人、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到现场确认和处理缺陷10、等,值长应在值班记录中详细记录。第五章 管理人员现场协调职责和分工第23条 电厂生产过程中重大事件n 机组正常启动。n 机组正常停运。n 磨煤机切换。n 机组事故跳闸。n 机组事故跳闸后重新启动。n 设备重大运行事故处理:包括送/引风机、一次风机、给泵/凝泵、循环水泵、空压机运行中跳闸;生产区域火灾;氯气、氢气、化学危险品泄漏;线路、厂用电跳闸等。n 设备重要缺陷处理:包括“四管”泄漏、重大辅机缺陷、汽轮发电机组缺陷、真空系统查漏及处理、氢气系统查漏及处理、输煤/卸煤系统重大缺陷等。n 机组重大试验:包括水压试验、机组大联锁、超速试验、RB试验等。n 工作票办理重要时期:临检、大小修开始头三天11、工作票办理许可开工期间。n 重大电气倒闸操作:启备变转检修或转运行,220KV、母线转检修或转运行,发变组/220KV线路/220KV母线/串开关倒闸操作过程中存在异常时。n 重大密闭容器工作:指锅炉汽包、炉内、汽轮发电机组内部、循环水前池、凝汽器内部、煤仓/灰库内部等密闭容器中的工作。n 重大起重工作:发电机抽穿转子、汽轮机揭缸、循环水泵泵体吊装等。第24条 电厂生产过程中重大事件现场配合人员、职责及要求项目部门配合人员职责工作区域机组正常启动厂部副总工、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1人督促、厂部协调厂区发电部部门领导1人督促、协调、技术指导主控室专工1人技术指导主控室维修部部门领导1人协调、缺陷处理12、技术指导主控室热工2人、电气2人、热机2人配合和异常处理主控室DCS室待命安生部部门领导或专工1人安全/技术监察主控室机组正常停运厂部无发电部部门领导1人督促、协调、技术指导厂区专工1人技术指导主控室维修部热工1人、电气1人、热机2人配合和异常处理主控室DCS室待命磨煤机切换厂部无。发电部无。维修部BMS热工1人、磨煤机热机1人配合和异常处理主控室DCS室待命安生部无。机组事故跳闸厂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副总工1人协调、事故原因调查、事故整改确认主控室发电部部门领导1-2人及相关专工1-2人重新启动准备、事故原因调查主控室维修部部门领导1-2人、DCS工程师及相关点检员事故原因分析、存在问题整13、改主控室安生部部门领导1人、运行或维修安全专责1人事故调查、事故相关资料收集主控室机组事故跳闸后重新启动厂部副总工、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1人督促、厂部协调厂区发电部部门领导1人督促、协调、技术指导主控室专工1人技术指导主控室维修部部门领导1人协调、缺陷处理技术指导主控室热工2人、电气2人、热机2人配合和异常处理主控室DCS室待命安生部部门领导或专工1人安全/技术监察主控室设备重大运行事故处理厂部副总工、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1人厂部协调、技术指导主控室发电部部门领导1人协调、技术指导主控室专工1人技术指导主控室维修部相关工程师1-3人配合事故处理主控室安生部部门领导或专工1人安全/技术监察主控室设备14、重要缺陷处理厂部副总工、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1人督促、厂部协调厂区发电部专业工程师1人协调、技术监督、学习现场维修部部门领导1人协调、技术指导现场专业经理1人协调、技术指导现场安生部部门领导或专工1人安全/技术监察现场机组重大试验厂部副总工、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1人厂部协调、技术指导、总指挥现场发电部部门领导1人技术指导、现场协调人现场相关专工1-3人技术指导现场维修部部门领导或专业经理1人现场协调现场相关工程师多人试验配合现场安生部部门领导或专工1人安全/技术监察现场工作票办理重要时期厂部副总工、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1人厂部协调、动火票办理主控室发电部部门领导1人协调主控室维修部部门领导1人协调主15、控室安生部部门领导1人安全监督、动火票办理主控室关联部动火票办理人1人动火票办理主控室重大电气倒闸操作厂部无发电部部门领导或电气专工1人协调和技术指导现场维修部电气一次、二次各1人配合和异常处理现场安生部部门领导1人协调、安全/技术指导现场限制空间、一级动火、高空作业厂部无。发电部无。维修部部门领导或专业经理1人安全监督、协调、技术指导现场安生部无。加强巡查现场重大起重工作厂部副总工、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1人厂部协调、技术指导现场发电部无。维修部部门领导1人部门协调、技术指导现场专业经理1人技术指导现场安生部部门领导或专工1人安全/技术监察主控室第25条 自然灾害:指战争、地震、海啸、强热带风暴16、洪水、暴雨、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等,在这些紧急事件发生时,厂部、安生部、维修部、发电部、关联部领导应到场,其余需到场人员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通知。第26条 执行说明n 以上重大事件发生时,各生产部门主任应按上表要求安排合适人员完成现场协调、配合、督促、技术指导、安全监督等工作。各生产部门主任确实无法按上表要求安排合适人员完成相关工作时,应事先请示分管副总工/总工/副总经理同意。n 各级人员应服从部门主任安排,按上表要求完成现场协调、配合、督促、技术指导、安全监督等工作。第六章 考核第27条 违反第4、5、6、7、8条有关规定行为,同一年度第一次给予当事人过错考核,第二次给予当事人错误考核,第三次给予当事人大错考核。第28条 违反第14、15、16条有关规定行为,同一年度第一次给予当事人过错考核,第二次给予当事人错误考核,第三次给予当事人大错考核。第29条 违反第17、18条有关规定行为,同一年度第一次给予当事人过错考核,第二次给予当事人错误考核,第三次给予当事人大错考核。第七章 附则第30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