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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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759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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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本质要求:加强车辆、驾驶员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第一条 组织管理(一)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二)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月分析安全形势,总结交通安全工作,并报安保部门。(三)安保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业务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第二条 车辆管理(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局(公司)有关规定2、科学选购车辆。(二)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上路行驶,并按规定进行年检。(三)车辆使用标准:1、所有车辆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2、用车实行申请、派车制度。调度派车时填写机动车辆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和车辆带病行驶。3、派车权限:市区内用车由车队队长批准;全市范围内用车由安保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单位县际之间用车由各县级局局长批准);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出省车辆和外借车辆必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4、确定驾驶员所驾车辆,明确职责,车辆实行一车一档。5、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转让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后方可交车;严禁系统外任何车辆在3、烟草系统挂户使用。(四) 维护、维修。1、车管部门应督促驾驶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强制三个月或5000KM7500KM二级维护有记录。2、车管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实行维修申报审核制度,维修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3、车辆维修履行的程序:日常小修由驾驶员报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车管部门审核、鉴定同意后方可送修;车辆大修或总成大修,由车辆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车管部门鉴定审核,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送修;长途在外的车辆因发生故障需要修理,请示车管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修理,换下的旧件须带回交车管部门验证;各单位选择车辆维修厂家,应进行招标,修理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签订合同。4、4、修理批准权限:(1)车辆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送修。(2)车辆维修费用在10003000元的,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修。(3)车辆维修费用在30002万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修。(4)车辆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须按照程序报有关会议研究审定后方可送修。(5)车辆的装饰、美容,必须经车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五)安全管理1、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和档案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处理有结果。2、统一规划车辆停放位置;停车场地、钥匙上缴柜、电器设施、消防设施以及防盗、防抢措施等并符合安全要求。3、执行公务时严禁违章,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严禁搭带5、非工作人员乘车。4、节假日期间,车辆应集中停放,实行“三交一封”,严格管理,控制外出,指定专人负责,因公出车需按程序报批。值班人员应做好车辆进出场记录。5、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和警示牌,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或更换。(六)燃油管理。车管部门统一核定车辆耗油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车一卡”制,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点刷卡、加油,外出加油需报安保部门负责人批准。车管部门根据派车单的出车记录和里程表,对车辆本月的行驶里程与耗油量进行考核和通报。当月单车设定油耗超标准的按市场价进行处罚,每节约一升按市场价的50%进行奖励。(七)各单位根据安徽省烟草系统机动车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考核。第三条6、 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核发的有关证件和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上岗证,否则不准驾驶宣城烟草系统机动车辆。安保部门负责驾驶员上岗证的核发、审验和收回。(二)各单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保部门每年组织驾驶员交通法规及专业技能应知应会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三)机关驾驶员的选聘一律从一线在岗优秀驾驶员中选调。(四)安保部门对车辆使用部门、单位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第四条 事故管理(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迅速采取相应的抢救或保护措施,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报案,并立即向所在7、部门、单位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安保部门报告。(二) 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道路交通事故办案程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必须按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道路交通事故卷宗归档内容(装订顺序)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三)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除按驾驶员记分制考核细则对照扣分外,并扣除当月安全奖。第五条 奖惩标准(一)车管部门以年为单位按驾驶员记分制考核细则对所属单位驾驶员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档案;分别按月统计,一式两份,一份报人力部门兑现奖惩,一份报安保部门备案。(二)无上岗证人员驾驶本系统机动车辆要给予重处,发现一次视情节处罚款1000-2000元,一切后果自负。擅自将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三)对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经济处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据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