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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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725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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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试验室管理制度 一、测量设备管理条例第一条 计量工作是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础。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节能节物、降低物耗,提高经济效益,更好的为混凝土生产服务,特制定本测量设备管理条例。第二条 测量设备管理组织网络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由试验室设备管理员,负责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各横向部门应积极配合其工作。测量设备的历史记录由试验室保存。第三条 计量工作的要求1、将测量设备分A、B、C三类进行管理,建立测量设备台帐, 并按要求进行编号管理,做到测量设备的帐、卡、物2、三相符。2、凡在用测量设备都必须符合有关启用规则(市有关文件),方可使用。3、试验室主任有权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包括未检定、检定不合格)的设备,限期送检。4、所有测量设备的合格证,由试验室统一管理,使用测量设备者,根据计量器具维修保养制度,对测量设备要妥善保管、维修,保证在检定周期内使用正常,如有损坏,必须及时维修检定。5、测量设备在管理工作中,有试验室签发申购单,做好领用、流转、周检、抽检、降级、封存、维修保养及报废工作。6、工艺、质量、能源、经营计时器具的配备,检测工作必须围绕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信誉,做好节约能源,降低物耗的工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二、检验事故分析报告条例第一条 事故的性3、质与范围1、在尚未获得检验结果之前,样品受到非检测性破坏、编号搞错,样品或技术资料丢失。2、检测数据有明显差错,并造成检测结果错误。3、出现漏检项目。4、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检验场所损坏或不正常的设备精度下降(未按规定在测试前校正仪器)。5、违反操作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6、生产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对所发生的异常情况(用水量异常-过高、过低;混凝土拌和物异常)没有作出正确判断,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条 事故报告1、事故一旦发生,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试验室主任报告,试验室主任会同生产调度应进行事故调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事故责任者应及时写出事故报告。3、试验室主任组织分析,并写出事故分析4、报告(包括发生的原因、责任、性质及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第三条 事故处理1、试验室主任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造成后果的大小,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教育、检讨、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必须从严处理。2、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情况在全公司通报,教育大家引以为戒,防止再次发生。三、技术文件管理条例第一条 国家、部门、地方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组织人员学习,并对其归档。第二条 收集新的标准规范,确保检测工作所采用的标准规范的有效性。第三条 新的标准规范必须编号,归档,发放给相关人员并做好发放登记。第四条 根据新的标准规范、测试方法等对设5、备的操作规程、检测实施细则等进行相应的修改和修订以满足要求。第五条 测量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验收章、维修记录、使用记录、报废记录等应进行归档。第六条 技术文件的借阅或复印,需办理有关手续,并经试验室主任批准,按时归还。归档文件不得拆散删改。第七条 各类法令、法规、规程、方法等保存到失效后三年。仪器设备档案技术文件保存至设备报废后一年,其他技术档案文件保存期为五年。第八条 保存期满的技术资料应列出清单,分类建立分册台帐。四、检测资料管理条例第一条 检测资料应按检测项目分类归档。第二条 检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及相应质保资料应分别装订成册。第三条 检测资料至少保存至工程竣工后三年。第四条 检测资料6、应连续编号。第五条 应采用本市统一的检测资料表式。第六条 检测报告应采用计算统一打印。第七条 委托单、台帐和原始记录应使用黑水笔或其他档案用笔进行书写。第八条 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由相关有资格的人员亲笔签署。第九条 委托单、台帐和原始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写在其旁边。所有改动应盖有改动人的印章。五、水泥标准养护室(箱)、成型室管理条例第一条 进入标养室的试件应满足试件制作要求方能进入养护池养护。第二条 水泥成型室温度应保持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工作期内每天记录一次。第三条 水泥标养室温度应保持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7、,工作期间每天记录一次。养护池水温应控制在201,每天进行测试记录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第四条 每次换水必须采用相同温度的储容器内存水,且PH值7。第五条 试件应按规范放置并由专人管理,标养室、池应保持清洁。第六条 标养室、成型室设备应定期检定、保养、保持正常运转。第七条 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六、混凝土标准养护室管理条例第一条 进入标养室的试件应满足试件制作要求,方能进入养护池内养护。第二条 标养室内的养护温度应保持恒温203,相对湿度应达到90%以上。第三条 每次换水必须采用相同温度储容器内的存水,且PH值7。第四条 每天对养护池内的温度进行测定记录(上午、下午各一次)。第五条 试件应按8、规范放置,并由专人管理,标养室应保持清洁。第六条 养护室空调设备应定期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正常运转。第七条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七、试验报告复核、审批及签发条例第一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部颁标准/规范和当地的规定开展各类检测项目,加强工作责任心,各种试验报告必须字迹清楚,实事求是,数据可靠。第二条 必须按照检验委托单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试验工作,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必须修正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修正,并在修正处盖上修正人的印章。试验报告不得涂改。第三条 各种试验报告签发手续必须完备,试验报告必须要有试验人,复核人分别签名,并经试验室主任审批签名,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后方9、有效。第四条 试验报告必须妥善保管,不可以有卷边、乱写乱画情况,定期整理归档,归档时做好封面,便于查找,防止遗失。第五条 用户索取试验报告、混凝土质量证明书后必须做好签发记录。混凝土质量证明书只有在得到营销部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给用户。第六条 各种原始记录、报告、报表、台帐等资料要有统一的连续编号,要按照科技档案的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八、试验室试验报告专用章管理条例第一条 “试验室试验报告专用章”是经过金华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备案,并由金华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统一发放的试验报告专用章,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刻印。第二条 所有的试验报告,在试验与审核签字后,交试验室主任审核、签字批准并10、盖“试验室试验报告专用章”。第三条 当试验室主任外出时,应慎重委托其他的试验人员代为保管与使用。且该试验人员必须持管理上岗证,并具备代理行使批准签字的能力。第四条 试验室主任应妥善保管好“试验室试验报告专用章”,若发生损坏、遗失或滥用,给公司造成损失及影响公司声誉时,公司将追究其责任。试验室试验报告专用章不可以随便放在办公桌上,用好后必须放在规定之处。第五条 受委托保管与使用“试验室试验报告专用章”,如其下班或是因公外出,亦须慎重委托其他试验人员代为保管与使用“试验室试验报告专用章”。九、试验室岗位工作条例第一条 工作内容与要求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试验法令、法规、工作标准、规11、程。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2、坚持持证上岗,按上岗证规定范围,每天做好砂、石含水率测定,负责砂、石、砼等项目的室内试验工作,及时出具试验报告。3、根据施工单位所要求的砼强度标号,按照技术可靠、质量保证、经济合理的原则,及时开具砼配合比通知单,配合比通知单交拌台生产。监督拌台砼生产质量,按规定抽样留置砼试块。4、各项试验必须按标准、规范操作,有关数据填写正确,字迹清晰。一旦发现试验数据异常应及时报告室主任。5、按时做好试验数据报表的统计工作和试验报告的归类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放。6、室内各类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建立台帐,专人保管维修保养。凡属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12、严守国家和企业的有关技术保密制度,企业重要的技术、科研资料出口需经技术领导批准。8、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9、积极做好月度统计报表的上报、信息反馈工作。10、搞好室内有毒物品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及用电安全管理,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11、认真做好落手清和工作环境的保洁卫生工作。第二条 工作责任1、对委托试验任务未按期完成或有错误负责。2、对所签发的报告负直接责任。3、对所签发的配合比单错误所引起的砼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4、对所负责使用和保管的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有毒物品等因保管不当所发生的问题负责。第三条 管理权利1、对未开具“生产通知单”的生产任务,有权不签发“砼施工13、配合比通知单”。2、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砂、石等原材料,有权责令采购部门退料。3、对拌站计量系统抽验失准,危及砼质量的有权要求拌台停拌砼。4、对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要求,有权拒绝。十、混凝土试块制作管理条例第一条 每组试块所用的拌合物应根据不同的要求从同一个搅拌机或同一搅拌车中取出,所取的总量为试块体积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所有试件应在取样后立即制作。第二条 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按下列条件进行:1、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14、少于一次(大方量工程每200m3取样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对新的配合比,在初次使用的1个月内做3天、7天、28天试块。对在生产过程中有质量疑问的混凝土,必须成型3天、7天、28天试块。每天对所生产的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至少成型一组3天、7天试块,以便于对混凝土强度的及时控制。3、混凝土试样的组批条件,应符合GBJ107-87的规定。第三条 应根据粗骨料规格不同,制作相应尺寸的试块。第四条 制作试块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上涂一层矿物油脂或其他脱模剂。第五条 成型后试块,按规定进行表面抹平;同时,用标签做好试块的编号,以防试块多了造15、成混乱。第六条 试块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放置在温度205的室内至少静置一昼夜(但不得超过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第七条 拆模后的试块,按不同龄期立即放在标养室进行养护。十一、原材料质量检验条例第一条 原材料质量检验按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第二条 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检验委托单,及时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取样,按进货批量检验。第三条 做好原材料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和原始材料试验台帐。第四条 应及时将原材料检验结果签发试验报告,并反馈给材料部门,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第五条 水泥进货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进场水泥应及时按批检验其安定性等物理力学性能。当使用长期16、质量稳定的散装水泥时,可按每10天/500吨为一批进行检验。第六条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外加剂GB-8076规定。使用的外加剂必须经过技术鉴定,进货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验收时应对外加剂PH值及密度进行测定,并做好测定记录,外加剂稀释后必须检测密度,外加剂的掺量及与水泥的适应性应按国标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的规定,通过试验确定。第七条 粉煤灰掺和料应符合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的规定。粉煤灰进厂应有质量证明书,其掺量应符合GBJ-146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的规定。对每天进厂的粉煤灰至少测一次细度,并作好记录。第八条 当采用其他掺和料时,必须经过鉴定,并在使用之前经试验验证。第九条 混凝土所用骨料应符合国标JGJ-52、JGJ-53和DBJ 08-227-97的规定。对进场的骨料必须分批取样、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粗骨料的针片状含量等,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