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6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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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52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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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 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 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 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 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 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 2、第三条 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 第二章 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3、投资); 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 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 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 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 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 第三条 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 第二章 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 4、第七条 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gf-91-02 01)(工商同字(19 91)第83号)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17 369号)。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预算须送造价审计部、财务部审核; 工程合同需经工程师(质量、工期、形象进度等技术部分)、预算师(合同价款、计价方式、费用、经济签证等)、财务经理(付款方式)进行专业评审后,方可提交合同承办部门的分管副总(就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负第一责任)、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一般评审。工程类合同评审附属文件包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17 369号)。建设工程合5、同及合同预算须送造价审计部、财务部审核; 工程合同需经工程师(质量、工期、形象进度等技术部分)、预算师(合同价款、计价方式、费用、经济签证等)、财务经理(付款方式)进行专业评审后,方可提交合同承办部门的分管副总(就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负第一责任)、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一般评审。工程类合同评审附属文件包括和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与其他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平等主体资格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公司合同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6、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为本公司经营创造安全的法律环境。 4.合同管理原则 4.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4.2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合同条款完备; 4.3加强归口管理,落实合同管理责任; 4.4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4.5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公司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各类合同的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集中管理负责制,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二.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1.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2. 各部门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应上报7、公司总经理审核盖章,合同原件交存行政部,实行统一归档管理。 3.受公司总经理委托,以本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部门(参加订立合同的委托代理人)为合同承办部门(人),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3.1 负责了解、收集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资信资料; 3.2 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 3.3 负责提请合同的审查工作; 3.4 组织合同谈判、签约及大项目合同的论证等工作; 3.5 具体负责经办合同的全面履行,掌握合同履行进度,保管合同文本资料,及时掌握、上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解决。 3.6 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手续,参与或协助合同纠纷的处理。 三. 合同授权管理及审查程序 1.本公司对外订立合同8、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依法以本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未经授权不得以本公司名义擅自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严禁订立规定权限之外的投融资、担保和采购等合同。 2.根据合同审查权限划分,本公司可审查订立以下合同: 2.1与我公司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技术等工程施工合同; 2.2采购合同; 2.3劳务用工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程序 3.1 合同承办人在合同送审前,应负责做好前期论证审查工作,重点对合同的经济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信用、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等情况。提交合同相对方的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授权委托9、书等)到工程技术部、监察部进行审核。 3.2 与合同相对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完成合同文本的草拟工作。公司规定权限或授权权限之内的合同,由承办部门(人)填写“合同联签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印章,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会签审批后,再正式订立合同。 3.3合同送审的同时,应提供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招标投标书和对方当事人的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4 报审相关部门或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订或办理相关授权委托手续后再依法订立合同。 3.5 未经联签审批或报审批准的合同,财务部不10、得付款、结算。 4. 采购合同审查程序 合同承办人在合同送审前,应负责做好前期论证审查工作,首先进行市场询价,并提交市场考察报告,经相关领导审核,修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审核提交合同相对方的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5.劳务用工合同审查程序 合同承办人在合同送审前,应负责做好前期论证审查工作,首先对要发包的劳务工作进行调研,经亲身实验制定合理的工时工价;在确定承包人之前;合同承办人要对承包人进行摸底,以保障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合同要明文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的处罚,要切实保障公司的利益。 6.授权委托书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受委11、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限等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在空白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委托期限内行使签约权,不得越权代理。 7.合同审查内容包括: 7.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条款是否完备; 7.2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 7.3 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集团生产经营管理要求; 7.4 各项费用计算与支付方式是否准确; 7.5 合同要求与谈判或招投标不一致的问题是否解决; 四. 合同订立管理 1.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缔约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和田果满堂12、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各部门不得以个人名义、部门名义或擅自以上级法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应由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代表本企业在合同书上签字,法定代表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合同上 签字的,应填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司其他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委托期限内行使签约权,不得越权代理,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人员。 4.授权委托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批准意见填发。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限等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在空白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单位13、公章。 5.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采用书面形式。原则上采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合同项目具体情况协商修改和作出补充约定。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6.签订合同前,必须确认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做好合法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论证。物料采购科应根据市场情 合同管理制度 (三): 2017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14、,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15、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16、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 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17、 二十 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 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 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 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18、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 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 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 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19、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20、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21、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22、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23、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24、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25、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26、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27、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28、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29、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30、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31、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32、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33、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 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34、)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35、最后作出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36、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37、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38、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39、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 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40、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第3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 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公司劳动人事部41、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 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均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42、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劳动合同分为三种: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岗位,应同时适用岗位聘任制。 五、本公司在与新员工43、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员工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验;对于部分高级管理岗位、高级技术岗位的员工,在报请批准后,还应当对其之前的工作背景进行调查,在确认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后,方可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在用工之日前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用工之日后签订的,应约定生效时间为入职当天。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新进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拒绝录用。 七、本公44、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地点为: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地点为第39条(劳动者过失)和第40条(劳动者非过失的原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参见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45、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导致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正。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一)订立。公司在招用员工时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员工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46、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可采用签收送达或邮寄送达,自寄交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四)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时,由于法定情形导致合同应当续延的,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并按期办理终止手续。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可采用47、签收送达或邮寄送达,自寄交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四)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时,由于法定情形导致合同应当续延的,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并按期办理终止手续。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48、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49、。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50、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 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定价或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51、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52、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董53、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54、研究,最后作出: 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55、 第二条适用范围;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56、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57、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58、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59、限长短确定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60、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61、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62、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63、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合同管理制度 (四):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64、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65、(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66、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合同管理制度 (四)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67、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 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68、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 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69、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定价或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70、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71、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72、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 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73、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 在经济合同74、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75、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以 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76、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十二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77、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以 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78、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十二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第二百二十 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79、。 第三十七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80、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81、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82、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四十六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83、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84、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五十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五十一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 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二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85、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 使用。 第五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八条 86、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 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87、和法律顾部室。 运输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五): 2017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88、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89、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90、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91、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92、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93、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94、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95、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96、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第2篇: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97、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98、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第2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99、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100、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101、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 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二)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教育与培训;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保护; (102、七)劳动报酬; (八)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九)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103、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104、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05、: (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106、,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 (四)、 (五)、 (六)、 (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107、)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108、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 (一)、 (二)、 (三)项,第二十三条第 (二)、 (三)、 (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企业关闭或依法109、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章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110、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111、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三)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鉴证包112、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四)合同形式是否规范; (五)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九条经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进行统一编号。 第四十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缴纳鉴证费,鉴证劳动合同每份收费5元。 第六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113、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 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114、三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15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机关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规范化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进行指导; (三)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四)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服115、务; (五)检查、监督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合同; (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并具体管理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使用外来员工的劳动合同。 各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分工和管辖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劳动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所属用人单位及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队、省属和外省驻粤单位的劳动合同(省另有规定除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116、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按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在税后留利中开支。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市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过去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3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117、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118、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119、。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120、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 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 3、公司根据工作121、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 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 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 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 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 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 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 党员122、,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 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123、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 第十七条对未被聘用上岗的职工可经培训转岗,或作待岗,停薪留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职工改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劳动部124、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职工办妥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二、职工退休或者退职; 三、职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125、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属单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岗位消失等)。 三、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劳动126、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127、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任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8、。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在试用期内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六、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129、关系的,职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职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出(手续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按照职工130、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职工提出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按照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职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外,还按照131、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2017年10月6日国务院319号令,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期限至2017年10月6日止)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当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2017年10月6日以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职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职 132、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第五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133、,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各种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据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 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134、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二、职工在医疗期内应继续提交公司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 三、职工因故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而致伤,致残者,其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四、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职工违约的责任 第四十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培训或申请奖学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每年递减20%)。 第四十二条劳动135、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计算办法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136、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书面向劳动保障行137、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任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在试用期内的; 三、138、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六、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职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139、第二十九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出(手续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职工提出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140、二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按照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职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外,还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2017年10月6日国务院319号令,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对劳141、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期限至2017年10月6日止)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当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2017年10月6日以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职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职 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142、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第五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各种公司规定的福利143、待遇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据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 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二、职工在医疗期内应继续提交公司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 三、职工因故自伤,144、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而致伤,致残者,其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四、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职工违约的责任 第四十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培训或申请奖学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每年递减20%)。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计算办法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4篇:提145、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4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146、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147、害、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周岁。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148、); (二)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教育与培训;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保护; (七)劳动报酬; (八)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九)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149、不得超过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150、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151、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152、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 (四)、 (五)、 (六)、 (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153、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154、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 (三)项,第二十三条第 、 (四)项除外),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155、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修订)。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156、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修订)。 第四章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157、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第三158、十七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三)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四)合同形式是否规范; (五)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九条经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159、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进行统一编号。 第四十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缴纳鉴证费,鉴证劳动合同每份收费5元。 第六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160、,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15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机关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161、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规范化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进行指导; (三)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四)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 (五)检查、监督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合同; (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并具体管理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使用外来员工的劳动合同。 各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分工和管辖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162、况确定。 乡镇劳动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所属用人单位及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队、省属和外省驻粤单位的劳动合同(省另有规定除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按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在税后留利中开支。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市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劳163、动合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5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164、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签订时间 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165、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公司按和北京市有关规定166、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六): 2017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一】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167、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168、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工程部管理制度。 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169、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170、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171、整; 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工程部管理制度。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172、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二)记功(b类):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1、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2、杜173、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3、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三)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一、处罚制度: (一)警告类(a类):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1、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2、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174、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种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5、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二)记过类(b类): 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5、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6、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175、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7、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三)留岗查看(c类): 留岗查看处罚: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17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5、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6、半年内受176、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开除(d类): 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1、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 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4、留岗查看期内仍不悔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不予留用的。 工程部管理制度【二】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指导流程 说明:本流程为工程部项目管理指导文件,与及流程表格配合使用。各步骤执行时间若无说明,则参照中的相应工期(一般为工作日)。有些步骤视具体情况不同不一定需要执行,但必须经过工177、程部经理同意。 一合同管理阶段: 1、合同内部交底: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以后2个工作日内市场部向工程部移交合同复印件,工程部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后由工程部负责人于下一工作日召开交底会议,市场部向工程部进行交底答疑;工程部填写合同内部交底记录,留存备案。 二工程准备阶段: 1、项目立项:工程部负责人根据交底内容确定项目参与人员,填写中标项目立项卡,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在卡上签字,项目方可启动。 2、工程勘察:项目启动后3个工作日内,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进行工程现场勘察,项目经理填写工程勘察记录。现场勘查根据项目规模尽量安排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部分勘查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或网络向甲方了178、解。 3、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部经理安排项目参与人9个工作日内编制完以下图纸和文件:施工平面图、系统综合管线图、系统结构示意图、控制/传输原理图设备平面布置及安装图各子系统线缆路由/设备编号表、其他文件和图纸站端/局端设备接线图、设备清单及配置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甲方配合说明文档、甲方人员培训计划、工程验收计划。 4、施工方案审核:以上所有文件图纸必须经过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方可填写施工方案审核申请表,经甲方、监理工程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核会议,会议后填写会议纪要分发与会各单位备案。(本步骤开始至工程项目结束前,项目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程业务联系函、工程协调记录,与甲方或监179、理就工程问题进行洽商)。 5、合同变更:施工方案审核会议中如果发生必要的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必须填写变更审核单,工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递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由工程部经理报告总经理,并协同负责本项目的市场部人员与甲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6、编制项目预算管理卡及内部审核:施工方案审核通过以后项目经理编制项目预算管理卡(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该卡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文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进行工程实施,属对外严格保密文件。 7、设备采购:项目经理填写设备采购计划表、辅材价格表,经采购部门反馈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备材料请购单,开始设备采购。项180、目经理还应填写工程费用收支表,以作为工程部内部成本控制的辅助表格,在工程结束后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备案,作为项目结算的参考资料。 三现场实施阶段: 1、工程开工:项目经理在第一批用于开工的必要材料设备、工具、人员到位后填写工程开工报告(也可在甲方审核完施工方案后就填写申报),递交甲方工程负责人签署即可开工。工程部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召开开工动员会。 2、技术、安全交底:由项目经理与现场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协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场,递交甲方签署的开工报告等进场施工证明文件,然后向项目参与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实施过程交底并进行内部答疑,填写技术、安全交底卡。务必做到每个参与人员对项目的181、情况了解透彻。 3、设备材料检验并反馈:材料、设备到场(或到库房)后必须检查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填写设备材料检验反馈表。 4、收集已采购设备资料:检查合格的设备材料按照已采购设备资料目录收集其资料并记录。 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并配合监理人员进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6、工程材料报验: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配合监理进行工程材料报验。 7、线缆检测:布线前必须进行线缆通断检测,并填写线缆检测记录。 8、布线管槽施工:按照施工方案对布线路由及施工方法进行再次确认,保证其可行性;估算辅材用量,购买辅材,进行布线施工及管槽安装,布线后填写线缆检测记录 布线路由设备编号表(已完工)182、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或监理验收合格以后方可进行隐蔽。 9、设备安装: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设备安装、线缆端接,填写布线路由设备编号表(已完工)设备安装记录。 10、工程变更及其他费用增加: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必要的施工内容变更,必须由项目经理填写变更审核单、相应的变更方案及预算,工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递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填写变更审核单(内部),经工程部经理、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向施工班组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内容施工,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会同甲方及监理进行施工现场签证,以便进行增加部分工程款项的回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增183、加均必须按此程序执行。 11、局端工程实施:参照以上各步骤执行。 12、工程中间验收:根据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展情况,项目经理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会同甲方及监理进行工程中间验收。验收完成后施工人员退场,务必做到人走场清。 13、工程款申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合同规定,项目经理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及时进行工程款的回收。 14、调试及试运行:工程中间验收结束后即可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方案进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合调试、系统试运行,由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主持调试,同时填写设备单体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调试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 四竣工验收阶段: 1、甲方人员培训:系统试运行期间根据计划进行甲方人员培训,填写184、甲方人员培训记录。 2、编制竣工验收大纲及竣工资料目录:试运行期间项目经理即可开始编制竣工验收大纲、竣工资料目录。 3、竣工资料整理:项目经理根据验收大纲、竣工资料目录整理、填写随工资料、竣工质量验收表格、其他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申请。 4、竣工验收: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配合甲方按照竣工验收计划进行工程验收交接等工作,填写工程竣工及交接报告。 5、工程尾款回收:项目经理按照工程款申请步骤进行项目尾款回收。 6、项目总结及项目结束:项目经理协助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结算,填写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卡,并向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提交相应数据报表及项目参与人竣工总结报告,为下个项185、目作经验积累。至此项目结束。 五流程表格目录 第二部分工程部组织结构及项目管理流程进度表 第三部分工程部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经理 1、对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盘管理,对本部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 2、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就工程的相关问题与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沟通 3、负责从市场部接收工程合同、技术协议 4、负责联络市场部、售前技术部负责人以及本部相关人员召开合同交底答疑会议 5、负责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各项目参与人员及其负责工作内容,向项目人员进行项目交底 6、负责审核项目管理卡,对项目全部开支进行最终审核,根据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成本等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计划及费用 7、工程准备期间负责就项目的所有主186、要问题同甲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他人员以及监理相关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并最终解决 8、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并同甲方联系举行施工方案审核会议,就施工方案相关内容同甲方沟通;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审核 9、负责向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无法解决的原则性问题,从工程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10、负责安排本部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设计,负责施工方案设计的修改及最终审核 11、负责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组织本部人员参与项目验收,保证项目验收顺利完成 12、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回款 二项目经理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盘管理 2、负责向工程部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工程角度提出解决意见 3、187、同工程部技术人员勘查所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取得工程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4、参与施工方案审核会议,协助工程部经理解决技术问题 5、对所负责项目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并向工程部经理提交审核 6、建立所负责项目的项目管理卡,对全部项目开支进行预算、记录、核算及结算,向财务负责人及工程部经理、总经理提交审核 7、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文档准备及传递,包括开工手续、开箱检验、设备材料报验等全部过程文档 8、参加工程部经理召开的工程部项目准备工作会议,向项目其他参与人员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交底及答疑,保证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对项目情况了解透彻 9、根据项目管理卡及施工进度计划,向采购负责人提交设备采购计划,各种设备至188、少比供货周期提前2周提交设备请购单,避免库房设备积压过久;对于体积较大、不方便运输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采购部门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及批发代理价格,项目经理据此在工程所在地采购 10、抵达施工现场后,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按工序分阶段不定期到现场检查质量和进度,对所有施工内容进行最终确认,对工队进行管理 11、与施工现场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协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场,对布线路由及方法进行再次确认,估算辅材数量,购买辅材 12、工程实施期间负责就项目的技术问题、现场施工问题同甲方及监理相关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并最终解决。无法解决的向工程部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 13、工程189、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超出项目管理卡预算范围的支出,必须有合理的原因并向工程部经理递交变更审核单,经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14、同技术负责人主持调试工作 15、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有需要变更的施工,向工程部经理汇报情况及原因并提出可行的变更建议,向甲方及监理递交经工程部经理审核通过的变更单及相关变更方案,落实设计变更的实施及工程量的确认 16、负责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的整理并提交给工程部经理 17、负责项目回款 三现场负责人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施工现场管理 2、负责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参与工程部经理召开的项目准备会议,接收工程部经理及项目经理的交底,提出疑问,确保了190、解整个项目现场施工的所有细节 4、负责与甲方及监理现场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5、在施工现场向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确保施工班组对施工内容了解清楚;对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指挥施工班组施工,确保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6、管理现场材料、工具的堆放,协助项目经理购买辅材 7、严格监督工人在施工期间进行的线缆线路状况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布线路由,参与调试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原计划不同的施工内容 8、向现场管理单位移交设备并双方签字确认 9、变更施工完成后确保监理人员对工程量进行核准及签字 10、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工程文档资料的准备、传递与整191、理 四技工 1、协助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包括材料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2、协助现场负责人管理现场材料、工具的使用、堆放,协助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3、带领工人在施工期间进行线缆线路状况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布线路由,负责主要设备及技术含量较高的安装工作及设备线路端接工作,参与调试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原计划不同的施工内容 4、服从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及指挥 五工程技术负责人 工程部暂时不设专职技术负责人,由售前工程师或其他项目经理兼任。 第四部分工程部内部管理制度 (草案2017-7-9第一版) 1、工程部经理对本部人员进行全面管理192、指挥及工作安排;本部人员应服从工程部经理的管理及指挥。 2、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度: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每个项目经理可负责一个或多个项目,但是每个项目必须配置一名现场负责人在施工期间驻守现场,负责与甲方现场相关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现场人员沟通协调,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3、工程部实行内部报告制度: 项目经理:必须每隔一天(保证每周3次)向工程部经理口头汇报所负责的项目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每周五上午向工程部经理递交项目的周进度报表、自己的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递交项目的月进度报表、自己的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填写施工日志,向项目经理口头汇报所193、负责的项目现场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每周五上午向项目经理递交自己的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递交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技工:随时在现场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工作; 工程技术负责人:随时就项目的技术问题与项目经理或工程部经理交流沟通。 4、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一下午工程部召开部门会议,工程部人员必须参加(出差人员除外);项目启动以后所有的工程会议必须有会议纪要。 5、现场勘查的仔细与全面是工程计划周详和施工顺利实施的保障,现场勘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勘查表内容仔细、完整、认真及无误的填写。 6、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汇总后递交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194、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采购计划是工程实施的关键文件,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修改计划,但必须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后进行。 8、所有的变更工作必须经由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进行。 9、项目合同签订后以该项目为目的而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该项目的预算管理卡,售后维护费用也必须在预算管理卡中考虑。 10、项目预算管理卡属于保密文件,原则上只对工程部的项目参与人员、采购、财务相关人员及总经理开放,其他人员查阅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上述人员不得在未经总经理许可的情况下对外传播管理卡内容。 1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卡及施工进度计划,向采购负责人提交设备采购计划表及辅材价195、格表,采购负责人填写完相应内容后及时反馈,项目经理根据反馈内容至少要比供货周期提前2周提交设备请购单,避免库房设备积压过久;采购负责人须向工程部提供各类设备最短供货周期,原则上所有设备材料均由采购部门采购,便于公司统一管理;对于体积较大、不方便运输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采购部门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及批发代理价格,以便项目经理在工程所在地采购;工程部根据此价格预算辅材费用,列入管理卡;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要向厂家索取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相关认证资料、使用说明书等,以备工程使用。 12、设备采购到位以后按开工时间抵达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向施工班组(工头及其196、工人)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强调注意事项(主要是施工安全问题);现场负责人监督工人施工,施工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现场负责人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工程部经理反映,便于及时处理;项目经理按工序分阶段不定期到现场检查质量和进度;所有施工内容由项目经理进行最终确认。 13、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由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进行,所需的协调、招待费用及配合费用必须向工程部经理报告,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后从项目的不可预见费用中支出;无法协调的可报请工程部经理协调。 14、工程实施过程中需与施工各方进行业务联系必须填写业务联系函或者工程协调记录,避免口头协商,以免发生推诿责任等不必要的麻烦。 15、建立设备材料检验反馈制度,在项目实197、施过程中工程人员随时向采购负责人反馈设备材料质量问题,以便公司对成本、设备材料质量及供货商进行跟踪,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16、设备、材料及主要工具由公司库房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领用时必须填写出仓单据并参照公司的库房管理制度执行。技工必须爱护并小心保管公司配发的常用工具,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其正常损耗经公司检查后可领用新的工具;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具原则上由现场负责人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工人领用,避免材料的浪费。 17、项目执行人员必须注意设备资料、文件、工程随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要时可由采购、库管进行协助。工程随工资料必须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设备材料的相关资料文件由采购部门保管,工程人198、员需要使用时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18、项目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规范、相关技术要求、标准等文件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及施工,保证项目按照各方要求交工。 19、工程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在现场的管理,如果甲方有不合理的要求,应礼貌表示必须请示工程部经理后方可答复,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及声誉的言论及行为。 20、日常工作中工程部人员之间尽量使用书面文件进行沟通,做到有据可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参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2 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利用项目管理的知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填写工程费用收支表,随时供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审查以及财务人员参考。 2 2、工程实施中要以服务的理念进行管理,树立公司在业主眼中的良好形象。 2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