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公司营业目标及经销商变更管理制度211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24699
2024-09-07
209页
1.96MB
1、塑料公司营业目标及经销商变更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1.1 目的为使全企业各公司对营业事务处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1.2 范围凡有关营业事务之处理,包括营业目标管理、经销商管理、授信管理、售价管理、受订管理、交运管理、样品管理、交期管制、出口事务处理、帐款管理、客诉处理及交易异常处理等事项,悉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1.3 核决权限本规则所载范围之各项作业,悉依营业类之核决权限规定办理。第二章 营业目标管理2.1 客户资料之建立(1) 为掌握客户经营动态,营业人员应对每一客户建立客户资料2、,并随时注意客户资料之变化情形加以补充修正,以确保资料之正确性;并视作业需求打印客户资料卡(附表一)。(2) 每一客户应依客户编号原则(附件一)设定客户编号。(3) 营业人员于新客户交易前或原客户资料有变更时,应填客户资料单(附表二)送营管部门(新交易客户或客户变更公司行号时,应由营管部门先统一编订客户编号)以内(外)销客户资料屏幕(屏幕一)输入建文件或更新。(4) 营业人员负责服务之客户有增减或营业人员变更时,应填营业员客户对照单(附表三)送营管部门以营业员客户对照屏幕(屏幕二)输入建文件或更新。(5) 为供设定营业目标之参考,营业人员对新增客户或现有客户产能、或经销商月销售能力有变更时,应3、填客户产能实绩资料表(附表四)经主管复核后,交营管人员以内(外)销客户资料屏幕输入建文件或更新。(6) 每年初营业人员应依计算机打印之客户产能实绩资料表重新调查、修订客户去年之产能及实绩,经主管复核后交营管人员以客户产能实绩资料(年度更新)屏幕输入更新。2.2 营业目标设定(1) 营业人员依据计算机打印之营业目标设定表(附表五)中所提供之产品别客户月使用量(包括月产能之用量,去年每月使用实绩)及本公司供应实绩(包括去年月平均、去年同期三个月与最近三个月供应量)等资料,并参酌客户最近之经营动态及采购习惯,据以拟订次月份之受订目标,再由营业主管视公司产品负荷及市场状况核定受订目标后,以营业目标输入4、屏幕(屏幕三)输入计算机。(2) 在营业目标设定时,如有新交易客户或新产品者,营业人员应填具营业目标设定补入资料窗体(附表六)经主管核定后,送营管部门以营业目标补入屏幕(屏幕四)输入,以纳入业务动态管理。2.3 业务动态管理(1) 为使营业主管掌握客户交易动态,由计算机将各客户之受订及交运资料整理后,于每月十六日及次月一日打印业务动态管理表(附表七)供营业主管运用,并督导营业人员之业务活动。(2) 为能适时反应、追踪异常,由计算机就客户实际受订资料与目标量比较,凡受订达标率低于管制基准者,即依客户别于每月十六日及次月一日打印受订差异反应单(附表八)反应受订异常,提供营业主管分析,并核示处理方式5、:A.若批示正常未订者,则可免查结案。B.若批示异常追查者,则将本表送所属营业人员提报异常原因,并拟定处理对策,呈主管批示后据以办理。2.4 营业活动管理(1) 营业活动报告营业人员应就营业活动中所获得之市场商情,客户经营异常事项(附件二)、客户意见、约定事项、客户及同业之经营状况等资料或工作之疑难等,填写营业活动报告表(附表九)呈主管核阅(必要时,呈经理批示),主管人员应针对有关请示事项做明确之批示,俾利营业人员依批示办理,并视需要将有关资料以销售活动及异常记录输入屏幕,将资料输入计算机归档备查。(2) 客户经营状况调查为在营业活动中能了解、掌握客户之经营状况并有系统地建立客户资料,俾于交易6、期间作为授信管理及拟定营业措施之参考,营业人员应随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并视需要填写客户经营状况表(附表十)呈核后,送回营业人员依批示处理,并归档于客户资料卡内。第三章 经销商管理3.1 经销商设置及取消(1) 各营业部门须调查产品之市场供需及客户分布情形,如认为有设置经销商之必要时,应拟定直销、经销原则及经销范围(含经销项目及经销区域等),以签呈依核决权限核准后,作为设置经销商之依据。(2) 若需设置经销商或经销商拟新增经销项目时,由营业人员填设置经销商核定表(附表十一)连同经销商出具之经销计划书(附表十二)呈核;若拟取消经销商或增减经销项目时,营业人员应以签呈呈报办理。(3) 前项作业经依核7、决权限呈准后,营业部门据与客户签(修)订经销合约书(附表十三),若经销项目繁多,须纳入计算机查核者,并由营管部门自客户经销项目建文件屏幕(屏幕五)输入建文件、更新或取消经销项目,俾由计算机管制在经销项目范围内交易。(4) 增减经销项目时,得重新换约或于原合约书增删,并注明日期及增减之经销项目,经客我双方加盖原来印章后生效。(5) 经销合约书之有效期间原则为一年,中途签约者,以核准月份至当年底为合约有效期,每年年底前均须重新换约。3.2 经销商变更认可原则经销商经核准设置后,因业务需要或其它因素须变更公司行号名称、负责人或营业地址者,须依下列原则办理。A.仅变更公司行号名称者,原则上均予认可。B8、.变更负责人者,其变更后之负责人以原负责人之直系亲属或夫妻为原则;惟为顾及负责人与实际经营者之不同,其变更后之负责人为现实际经营者,亦得以认可。C.变更营业地址者,以该经销商经销计划书所列之销售地区为原则。D.未符前述原则,因特殊原因须项目签报,依核决权限核准,始可变更。3.3 经销商变更申请经销商行号、负责人或营业地址变更时,营业人员须填经销商变更申请表(附表十四)依核决权限呈准后,送营管部门凭以更新经销合约书等有关资料,并输入计算机更新客户资料文件及经销项目文件;其属行号变更者,原经销行号则予管制不得受订、交运。第四章 授信管理4.1 授信目的在交易前应详实征信、审慎衡量客户信用,并依客户9、之经营财力、信用状况、交易条件及所提供之担保品等设定适当授信额度,作为促进销售及放帐管制之依据。4.2 征信重点应详实调查客户之组织结构、设备产能、产销实绩、财务状况、对市场之应变能力及业界风评。4.3 授信方式及选用原则:(1) 授信方式分为抵押、保证及信用三种。(2) 授信方式之选用原则:为确保货款安全,对客户之授信,以洽请其提供押品担保,或由具资力保证人保证为原则。但如客户业绩优良、信用卓著、历年来与本公司往来正常者,得办理信用授信。4.4 授信申请、变更(1) 下列情形,营业人员应提报授信核定表(附表十五),办理授信申请或变更。A.新客户或现金交易客户,要求以授信放帐交易时。B.客户另10、提押品或另觅保证人时(担保品涂销或变更者,免填写授信核定表,径以担保品涂销(变更)申请表(附表十六)办理)。C.押品重估或保证人资力重估后,其担保能力有增减时。D.信用授信客户变更授信额度时。(2) 授信申请作业处理方式如下:A.授信申请时,应先以授信资料查询(全企业)屏幕打印该客户在企业内各公司之授信放帐情形;若属个人保证时,应再以保证人资料查询(全企业)屏幕打印该保证人在企业内各公司之保证情形,供办理授信之参考。B.营业人员应以授信核定表,连同客户资料卡并按下列授信种类检附证件,依核决权限呈准后,送营管部门以授信资料屏幕(屏幕六)建文件或更新,做为授信管制之依据。授信种类检附证件抵押担保不11、动产不动产(重)估值表、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权设定契约书、抵押权设定其它特约事项。动 产动产(重)估值表、动产担保交易登记标的物明细表、动产担保交易登记证明书、动产抵押权设定契约。质权担保质权设定通知单、银行同意抛弃行使抵销权之覆函、质权设定契约书。现款担保现款担保同意书、缴款单。保 证保证书、保证人资料调查表。4.5 授信期满重签(1) 为确保客户具备与其授信额度同额之担保能力,凡系授信之客户,自授信核准日起算届满一年者,营业人员应办理授信期满重签。(2) 每月初,由计算机自动查核授信资料文件,将次月期满需重签之客户,由营管人员打印授信核定表送营业部门,依4.4 之规定办理。(12、3) 授信期满未办妥重签者,由营管部门于每月初打印授信重签跟催表(附表十七)送营业主管跟催营业人员办理重签。(4) 授信核准日届满十四个月仍未完成重签者,由计算机将个人保证及信用限额归零。4.6 授信项目到期反应(1) 现有授信项目计有定存单(AM)、现款担保(AN)、公债(BD)、银行保证(GB)、个人保证(GP)、土地(LD)、机器(MA)、股票(ST)、短期信用(CS)、国内信用状(LC)及房地(BL)。(2) 客户如系提供押品或银行保证者,营业人员应在其有效追索期限届满前,重新办理抵押设定、换单或另办授信申请,以确保公司债权。(3) 由营管部门于每月初针对次月份到期之授信项目,打印授信13、项目到期反应表(附表十八),送营业部门据以办理。(4) 授信项目为银行保证者,逾有效期限其余额将归零,即客户之银行保证余额系未到期银行保证余额之总和。4.7 担保品涂销及变更处理(1) 担保品涂销:A.客户要求涂销现金、质权、抵押担保或保证时,营业人员应先以计算机查询客户放帐情形,并管制其放帐额在担保品涂销后之授信额度内,始得同意办理;若涂销后之授信额度不敷日后交易需要时,应了解其涂销动机及要求另提押品,或另觅具资力之保证人,俾免影响产品之销售。B.营业人员应填担保品涂销(变更)申请表并附授信管制资料送营管部门以授信资料屏幕将拟涂销担保品之授信额度先予取消,以管制呈核期间之交易放帐情形,再依核14、决权限呈核。C.担保品涂销(变更)申请表经呈准后送营管部门,以授信资料屏幕输入更新,并依担保品种类以下列方式办理:a.不动产抵押:填债务清偿证明书及附件三规定之证件,连同担保品涂销(变更)申请表送财务部用印后,将涂销所需证件送营业人员办理。b.存单质押:填质权消灭通知书送财务部用印,并领取存单一并送营业人员办理。c.股票、公债、公司债质押:填质权解除通知书送财务部用印,并领取该等有价证券后,一并送营业人员办理。d.现款担保:由营业人员依据呈准之担保品涂销(变更)申请表,依退款作业程序,申请退还客户。e.保证:凭呈准后之担保品涂销(变更)申请表,向财务部领取保证书后,将保证书(附表十九)送营业人15、员办理。(2) 担保品变更:客户要求担保品变更时,营业人员应先办妥抵(质)押权设定或保证手续后,再依前述规定办理担保涂销、授信额度变更等作业。4.8 客户公司行号变更时授信注意事项客户变更其公司行号时,有关抵押、保证等权利之移转,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 不动产抵押或动产抵押设定A.提供新抵押物办理设定时,应以新行号名义于办妥设定后始得交易。旧公司债务未清偿前,原抵押物不得涂销。B.就原设定抵押物变更债务人名义设定时:a.先阅览原设定抵押物有无他人办理后顺位抵押设定。b.如无他人设定后顺位时,以新行号先办设定,待旧行号帐款全部清偿后,再涂销旧行号原设定。c.如有他人设定后顺位时:就原设定抵押物16、办理债务人名义变更,以维优先顺位。由新旧行号共立切结书,声明旧行号帐款由新行号负责清偿。原设定抵押权未变更新行号名义前,不得以新行号交易。(2) 原以定存单、信托凭证、股票、公债及公司债券等设定质权者,于行号变更时,应即以新行号为债务人重新办理质权设定;原质权设定契约书(附表二十)在旧行号债务未清偿前不得退还。(3) 原以旧行号办妥连带保证者,行号变更时,应即以新行号为被保证人(即债务人),洽有偿债能力者连保,并办妥保证书经呈准后始得以新行号交易,旧有保证书在旧行号债务未清偿前不得撤回。(4) 以上手续未办妥前,如须以新行号名义交易者应依6.1.1(3)未办授信交易方式,或依 超限交易方式(新17、行号有授信限额者)办理。4.9 授信证件保管与存取授信管理中,各项担保契约书、保证书、债权证明书、他项权利证明书及有价证券等正本均应由财务部统一存放保管,若须存领时由营管人员于授信资料屏幕输入存领代号后,打印有价证券存(领)凭单(附表二十一)述明存领理由并呈主管核签后,凭以向财务部办理存取手续。4.10 信用授信之办理(1) 为配合交易需要,须办理信用授信时,营业人员应依据客户之财力、经营条件、管理水准、产品潜力及历年来与本公司往来情形,审慎评估并述明拟订授信额度理由后,依核决权限呈核。(2) 营业人员对信用授信客户,应随时注意其业绩消长情形,存货控制、资产变化、获利率,以及经营者变动、业界风18、评等,如认客户信用有不良现象时,应即采取适当措施,或即洽请客户改以其它授信方式交易。4.11 保证授信之办理保证授信可区分为个人保证、银行保证及票据背书保证等三种保证方式。(1) 个人保证作业方式:A.客户要求保证授信时,营业人员应洽请客户觅妥具有偿债能力者为保证人。于客户选定保证人后,营业人员应即洽请保证人提供其财产资料复印件,并向地政机关申请保证人财产誊本,以鉴估其保证能力,并填妥保证人资料调查表(附表二十二),送营管人员复查。B.营业人员应于评定保证人之保证能力后,洽请客户及保证人签订保证书,送营管人员于十日内完成对保手续。C.营管人员完成对保时,应将保证书送营业人员连同客户资料卡、授信19、核定表、保证人资料调查表依4.4 规定办理授信申请。D.保证书(一式若干份,正本份数视保证人多寡而定),其中正本一份送财务部保管,另一份装订于客户数据文件内。E.保证人要求退保时,营业人员应即了解保证人退保原因及深入了解客户经营现况,俾对授信作适当之调节控制,并即依4.7 规定办理担保涂销。F.保证人要求退保时,如在其所要求保证责任撤消基准日前,债务人(即被保证人)尚有债务未清偿时,营业人员应即以存证信函函覆表示保证人对该结欠额仍应负连带清偿之责,且原保证书应俟该结欠额完全清偿时始能退还。G.保证书签订及对保应注意事项:a.保证书上保证人之地址,应以保证人之户籍所在地之住址为准。b.保证人之选20、任除公司章程订有经营保证业务者外,不得以公司为保证人。c.未成年人为保证人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对保时应请监护人签章为见证人。d.以妻为保证人且其财产在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以前取得者,其夫亦应参与保证。e.对保时,对保人应亲自对保,请保证人出示身份证以核对保证书上保证人之身份证统一编号,并请保证人亲自签名、盖章后,载明对保人姓名及对保日期,以明责任。f.对保时,若保证人之印鉴与保证书上之原印鉴不符时,应请保证人加盖原印鉴或变更印鉴。g.签立保证书之日期须在对保日期之前或同时,不得在对保日期之后。h.保证书内容有增、删修订时,必须经全部保证人盖章同意。(2) 银行保证作业方式:A.客户如以银行21、出具之保证书要求办理授信时,营业人员应至保证银行办理对保,或以保证确认函(附件四)送保证银行确认保证事实后,就其保证金额依4.4 规定办理授信申请。B.保证书到期时,应请客户洽银行重开保证书或签立展期同意书(附表十九二),倘未到期先办续保(或换约)时,须客户在旧保证书保证期间内已无积欠货款时,或在新保证书内已有增列旧保证书之保证期间者,始可申退旧保证书。(3) 票据背书保证票据背书保证系由客户签发票据,经背书人背书后,交付本公司收执之票据行为。如发生交易异常时,得提示票据,就票载金额向发票人及背书人追偿。其作业方式如下:A.营业人员于收取背书保证之票据时,经依票据审核要点(附件五)审核无误后,22、应影印正反面各一份,俾供授信申请时并案呈核之用,并依之规定办理缴款。B.如保证票据未填写发票日或到期日时,应取得发票人及背书人之空白票据授权书(附件六),并于缴款单上注明附授权书后,连同保证票据一并缴交出纳。C.营业人员应即调查背书人财产资料填妥保证人资料调查表后,检具客户资料卡、授信核定表、缴款单、票据复印件、授权书等资料依4.4 规定办理授信申请。D.每月初由计算机针对库存保证票据中即将丧失票据权利之票据,打印应收保证票据逾期反应表;营业人员接获本表时,应就表列明细洽请客户办理票据退换,以确保债权。4.12 抵押授信之办理抵押授信可分为现款担保、质权担保、动产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四种,其处理23、方式如后:(1) 现款担保授信之办理A.营业人员于客户同意以现款供担保时,于收取该项担保金或即期支票后,应即依之规定办理缴款。B.缴款后,营业人员应即填现款担保同意书(附表二十三),经债务人、担保提供人及债权人(指本公司)盖章后,连同缴款单依4.4 之规定办理授信申请C.现款担保同意书呈核用印后,债务人及担保提供人各存乙份,一份送营管部门依4.9 规定办理授信证件保管手续。(2) 质权担保授信之办理A.质权担保内容:客户提供有价证券供担保者,以下列二种为原则:a.银行、信用合作社、农会或渔会之可转让定期存款单、信托公司之可转让甲种信托凭证或政府公债。b.公开上市之公司股票、公司债、基金。B.质24、权担保金额之估算a.质权担保估价、担保金额及授信额度依下列原则估算:质物类别估价标准及合约担保金额授 信 额 度定期存款单信托凭证以面额为准以合约担保金额为准政府公债以面额或市价孰低为准以合约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债券同上以合约担保金额之九成为准。公开上市(柜)公司股票以最近三个月月底日收盘价之平均值或估价前一日收盘价孰低为准。以合约担保金额之七成为准。债券型基金以最近三个月月底日净值之平均值或估价前一日净值孰低为准。以合约担保金额之九成为准。股票型基金同上。以合约担保金额之七成为准。货币型基金同上。以合约担保金额之九成为准。b.营管人员对客户提供担保之债券、股票或基金等抵押品,应随时留意其价格动态25、,如市价发生急遽下降时,应即办理降低授信额度或洽请客户追加其它担保品,以确保债权;如市价上升时,得视交易需要酌情提高授信额度,以促进交易。C.质权担保申请及设定a.营业人员于客户同意以4.12(2)A.a项之押品提供担保时,应即填质权设定通知书(附表二十四,设定机构窗体),并依4.12(2)B.之方式计算担保金额后填写质权设定契约书(正本若干份,视提供人多寡而定)送客户及担保提供人签章后,连同盖用印信申请单经营管部门审核并申请用印后,送设定机构办理质权设定。b.质权设定后,营业人员应检附银行覆函(或质权设定登记同意书)及质权设定契约书复印件,依4.4 之规定办理授信申请。c.定存单质押及换约或26、展期客户若提供定存单供质押,营业人员应请银行于覆函(或质权设定登记同意书)声明质权人将来实行质权时,设定银行愿抛弃将来对存款行使抵销权,否则应洽请客户与银行解约,再以现金供本公司办理担保。定存单换约时,营管人员应先取消原授信额,待营业人员会同客户办理换约后再予恢复授信。定存单到期办理续存者,由营业部门提供定存单复印件,连同盖用印信申请单及定期存款自动转期申请书(部份银行开办)呈主管核签并送财务部用印后,交客户自行办理展期;惟如欲领出定存单正本者,则须依4.7 之规定办理担保品涂销。(3) 不动产抵押价值核估、设定及授信额核定A.不动产抵押价值核估:客户若以土地、建物等不动产供抵押作为交易担保时27、,营业人员应先了解其前顺位抵押权之设定情形及有无租赁关系(如只提供土地供抵押,而未含地上之建物时,应请客户签立切结书(附件七)切结该建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不得出租或变卖),及其公告现值并经实地勘查后,填写不动产估值表(附表二十五)一式两份,连同地籍图誊本、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地价证明书、土地分区使用证明书,经营业处长核签后,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土地组核估实值后呈核。呈准后不动产估值表一份存土地组,一份连同地籍图誊本等资料送营业部门。B.不动产抵押设定及授信额度核定:a.营业人员接到不动产估值表,即依核决之抵押权设定额向客户接洽备妥有关设定证件(附件三),送指定代书缮制抵押权设定其它特约事项(附表二十28、六)等文件,再亲自将缮妥之有关文件送请抵押物提供人及客户用印,并经本公司再用印后转送特约代书向当地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之设定。b.抵押权设定办妥后,由特约代书将取得之抵押权文件正本(包括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权设定契约书、土地或建物所有权状等),送交营业处。营业人员于收到抵押权文件后,应即依4.4 之规定办理授信申请,且其授信额度以不高于该抵押品之核定实值为原则。C.不动产价值重估:a.营业人员需重估不动产价值时,得以不动产估值表依4.12(3)B项规定办理。b.不动产重估后,如抵押物价值增加拟提高抵押设定, 及授信金额或抵押物价值减少应降低授信额度时,应依4.12(3)B项及4.4 规定办理。29、D.抵押权设定之跟催a.不动产估值表送土地组估值逾十天仍未办理完成者,营业部门应即向土地组跟催。b.营业人员于收到估值后之不动产估值表,应于七日内将抵押权设定所需证件送特约代书办理设定。c.营业部门将客户证件送特约代书,而未能于十四天内收到代书送达之抵押权证件,应即跟催。(4) 动产抵押价值核估、设定及授信额核定A.客户系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供抵押作为交易担保时,营业人员应会同专技人员前往实地鉴值;其估价应以该设备之购置成本扣减依法定耐用年限折旧后之残值为最高担保金额。机器设备使用年数(折旧计算公式:鉴定总值X - )耐 用 年 限B.估妥实值后,营业人员应即填写动产估值表(附表二十七),注明估算30、价值,连同动产担保交易登记标的物明细表及原购发票复印件、平面位置图、火险保险卡,比照不动产核决权限呈核。C.营业人员接到核准之动产估值表应即向客户收齐所需文件(附件八)连同动产抵押权设定契约呈核并用印后,送营管部门向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D.动产担保物设定后,于标的物贴上下列卷标:(样式)动产抵押标的物 抵押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 : E.抵押设定后,营业人员应将动产担保交易登记证明书正本,或建设局之核准函,及动产抵押权设定契约(附表二十八)送营管部门保管;另副本依4.4 之规定办理授信申请,其授信额度最高以担保金额之五折为原则。F.抵押设定后,营业人员应密切注意该抵押品之使用状况,若价31、值降低时,应依前述规定办理价值重估及授信申请,若无残值时,应即依4.7 之规定办理担保涂销,另洽请客户追加其它担保,以确保债权。G.动产价值重估:营业处每年至少应办理一次动产价值重估,并依据核定后之动产实值,酌情重办授信。(5) 抵押权利存续期限之起算日设定原则:为确保抵押设定手续办妥前交易之债权,其他项权利证明书之权利存续期限设定如下:A.新客户为交易需要办理者,自第一笔受订日起算。B.因客户需增加交易而办理者,自订约日起算。C.因客户超授信而办理者,以超限金额所属之交运日起算。D.因客户交易异常为增加担保而办理者,自客户总债务中第一笔交易之交运日起算。4.13 国内信用状授信之办理(1) 32、营业人员接获客户之国内信用状正本后,影印乙份连同正本送营业处长核签后,将复印件送营管人员编定国内信用状代号,并自授信资料屏幕输入资料,俾增加该客户之国内信用状余额。(2) 营业人员缴款时,属国内信用状之押汇款者,需自缴款资料屏幕输入国内信用状代号,俾将该张国内信用状之押汇金额自该客户之国内信用状余额扣除。(3) 国内信用状逾有效期限者其余额不列入授信额度,即客户之国内信用状余额系未到期国内信用状余额之总和。第五章 售价管理5.1 售(底)价拟订(1) 营业部门应定期(至少每季一次)针对各项产品依成本结构、市场行情、预计获利率等因素拟订价格,依核决权限呈准后,做为营业人员报价之依据。(2) 因成33、本结构或市场变化,需调整产品售价时,比照5.1(1)规定办理。(3) 因新规格产品上市,未订售(底)价时,应依据核决权限签核。(4) 已实施计算机查核售价或自转售价之产品,于呈准后由营业部门据以输入计算机,并转送会计部门或营管部门凭以审核价格资料入文件,做为售价查核或自转售价之依据。5.2 特价核定(1) 产品拟以低于核定售(底)价销售时,营业人员在报价前,应依核决权限呈准后,据以向客户报价及做为特价查核管制之依据。(2) 已实施计算机查核售价之产品,比照5.1规定办理。5.3 报价营业人员应参酌市场行情,以核定售(底)价或售(底)价以上之价格,依客户付款条件折算售价后向客户报价。若客户要求书34、面报价时,应以报价单呈营业处长核签后,向客户报价。第六章 受订管理第一节 内销受订管理6.1.1 客户订货(1) 营业人员于接受客户订货之传真或其它书面资料时应先确认客户所需产品之规格、品质、价格、交期或其它要求与公司规定之交易条件相符后,始予接受。(2) 若客户订购之产品规格、条件特殊,营业人员无法确定现有生产条件下能否产制时,应将拟订购之产品内容、样品等资料送相关部门检讨,以决定是否受订,若目前尚无法接受该批订货时,营业人员应向客户解释,并保持连系。(3) 凡未办授信客户,原则上以采受订前收现或交运前收现方式交易,经办理缴款后,凭以开立订单或交运单。(4) 若客户非以本人名义为收货人,而另35、指定收货人或交货地点者,营业人员应于受订或交运前,请客户出具交货指定通知书(附表二十九)留存备查。(5) 前述指交,若已于台塑网办妥电子凭证手续后,因其由网络输入资料具有不可否认性,可取代出具交货指定通知书。6.1.2 订单之开立与输入受订时,由营业人员或客户填写订单资料,经输入计算机以查核受订条件,授信及相关事项,无异常者,即打印订单或受订清单交营业人员确认订单内容;若有错误时,应依6.1.4 规定办理订单更正。6.1.3 受订与授信查核(1) 受订查核依受订产品特性及市场需求,由计算机或营管人员就下列项目予以查核,如有异常,即打印受订异常反应单(附表三十),或直接于订单输入屏幕显示异常讯息36、,或于受订通知单上打印异常项目,反应营业人员说明原因及拟订处理对策后呈核,经核准者始予接单。A.经销项目查核:经销商订购之产品查核其是否属其经销项目。B.特价查核:特价交易订单,应查核其订货内容(如客户编号、付款条件、产品编号、价格、数量、交期等)与原呈准之特价交易内容是否相符。C.底价查核:除特价订单及自转售价产品免查核底价外,其它订单查核售价是否低于呈准底价。D.票期查核:查核受订票期是否逾规定基准。E.受订量查核:若受订产品之规格有依客户别订定可销售量者,查核其累计受订量是否超出可销售量。F.接单期限查核:查核订单预交日是否逾售(底)价适用之有效期限。(2) 授信查核订单资料输入计算机后37、,经计算机查核是否超授信,超授信者即打印超授信反应单(附表三十一),由营业部门分析是否接单,并拟订措施(如:货款提前兑现,或超限交易部份收现金,或追加授信额度等)后依核决权限呈核。凡属企业内公司间或公司内事业部间交易的订单,不论金额大小可免查核授信。(3) 异常订单核销管制以计算机查核订单者其受订异常反应单、超授信反应单经核签后准予接单者应送营管人员即予解除管制;不予接单者,即予取消订单。6.1.4 订单资料更正客户要求取消或更改订单内容,或因填单错误需更正者,依下列规定办理。(1) 订单拟取消或更正时,属计划品者,订单取消时,应于原订单注明原因后,径行取消订单资料;订单更正时,应于原订单注明38、更正原因后即予输入正确订单更正。属订制品者,营业人员应即了解该订单之备料、生产及交运情形,并将变更事项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措施后,开立更正单呈主管核签据以输入更新。(2) 因订单变更,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应核算损失金额,并确定责任归属,注明于更正单或另以签呈依核决权限呈核。若损失属营业人员责任者,依呈核后之批示办理;若损失归属客户负担者,送会计部门开立收据后,交营业人员凭送客户索赔。(3) 已部份交货之订单若拟变更付款条件、售价等条件时,应将原订单结案,并依变更后之交易条件重新开立订单。(4) 更正后之订单均依6.1.3 规定办理受订及授信查核。第二节 外销受订管理6.2.1 付款条件选定原则外39、销订单之付款条件以国内、外信用状或付款为原则。若客户要求以、超过一百八十天之远期信用状或其它条件交易者,依授信核决权限呈准后,始得交易。6.2.2 订货确认营业人员接获客户订货通知时,应与原报价或先前洽议条件核对相符后,依客我双方约定事项打印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简称,附表三十二)一式三联,并将价格分析资料填入第三联后,依售价、佣金之核决权限呈核。呈准后,第一、二联(买、卖方联)由营业人员寄送客户签认,签回之第一联由营业部门留存,第三联营业人员自存。凡交易方式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得免逐单签订S/C:1.已签订交易合约。2.客户为本企业转投资之公司。3.付款条件为交运前40、收现(订制品受订前应收妥订金)。4.以L/C方式交易,同一客户连续正常交易两年或十次以上者, 得呈事业部经理核准免签S/C。6.2.3 信用状收受、核对(1) 营业人员于接获信用状时,应填写信用状检核表(附表三十三)一式一份,逐一核对信用状内容后,并与原销售确认书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检附信用状呈主管核签。若不符致无法接受时,营业人员应即函(电)请客户尽速修改信用状。(2) 营业人员应注意信用状之有效期限,并掌握订单动态,若信用状出口期限将届,仍未能交运押汇时,应即洽请客户展延信用状有效期限。6.2.4 受订通知营业部门于收到信用状(经审核可接受者)、电汇款或规定之货款保证金(票)后,始得将订单资41、料输入计算机并打印订单,交营业人员确认订单内容;若有错误时,应依规定办理订单更正。6.2.5 外销授信查核订单资料输入计算机后,经计算机查核是否超授信,超授信者即打印超授信反应单,由营业部门分析是否接单,并拟订措施(如:货款提前兑现,或超限交易部份收现金,或追加授信额度等)后依核决权限呈核。凡属信用状交易的订单,不论金额大小可免查核授信。6.2.6 客户名义出口(1) 透过贸易商出口者,以将信用状转让予本公司名义出口为原则;有配额限制或受监视之产品,若需以客户名义出口者,应事先以营业活动报告表呈经理核准。(2) 客户名义出口,由客户自行办理报关,保险等手续者,若依交易条件其费用需由本公司支付时42、,比照本公司费用标准支付。(3) 客户名义出口者,其商港服务费及贸易推广费悉由客户自行负担;营业人员在报价时应与客户说明此费用由客户自行缴纳,报价中不含本项费用。6.2.7 外销佣金管理有关外销佣金之申请及汇付,悉依外销佣金汇付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第七章 交运管理7.1 交运安排及理货(1) 成品部门应每日打印成品交运单(附表三十四)或次日拟交运之交运预定表,据以连络承运车行开立派车单,调派车辆入厂装运。(2) 已实施货源资料传送计算机作业之成品,成品部门每日应将拟交运之货源资料,透过计算机自动传送承运车行,据以开立派车单,调派车辆入厂装运。(3) 为提高成品出货时效及正确性,承运车行派车入厂43、装运前需先行理货之成品,成品部门应将交运预定表、成品交运单交理货人员理货。7.2 成品交运(1) 可由计算机自动打印成品交运单之成品,成品部门应每日激活自动开单计算机作业,由计算机依设定之开单条件,打印成品交运单一式三联,凭以发货。(2) 需输入交运指示资料后再打印成品交运单之成品,成品部门应依交运预定表输入相关交运资料后,由计算机打印成品交运单一式三联,凭以发货。(3) 以槽车装运出厂并以出厂过磅净重作为交运量之成品,成品部门应依交运预定表输入相关交运资料及开立提货单,待成品装妥并至厂门过磅后,于厂门计算机打印成品交运单一式三联,凭以出厂。(4) 成品部门应确保交运凭证正确、完整,经承运人于44、成品交运单之承运人字段签章,并经厂门警卫查核无误后,签章放行出厂。(5) 成品经厂门警卫查核若有异常发生(例如:磅差异常)时,厂门警卫应即通知成品部门处理,经成品部门分析可放行并由部门主管以书面核签后,厂门警卫始可放行。7.3 成品交运单窗体流程及管制(1) 计算机打印之成品交运单为一式三联,以人工开单者为一式四联,第一联为成品部门自存联(白色),第二联为客户签收回联(红色),第三联为客户联(黄色),人工开单之第四联为会计联(绿色)。(2) 成品交运单由成品部门开立者,经承运人签章后,第一联由成品部门依序存盘备查(客户自运时第二联应同时留存),第二、三联交承运人经厂门警卫核签后,凭以出厂,由承45、运人随成品送交客户签收;第二联经客户签收后,由承运车行携回送成品部门据以核销运费,第三联由客户留存。(3) 成品交运单由厂门警卫开立者,经承运人及厂门警卫签章后,第一联由厂门警卫暂存(客户自运时第二联应同时留存),并于翌日汇送成品部门,第二、三联流程同7.3(2)规定。(4) 成品交运单以人工开单者,需依下述作业方式管制:A.成品交运单统一由会计部门负责印制,成品部门依需要量以事务用品领用单办理领用;成品交运单应有预印之流水号,供会计部门管制单据之使用情形。B.成品交运单应经成品课长(台塑、塑化公司应经仓储主管)核签后,始得出厂。成品部门应将主管签名式送厂门警卫,警卫人员应确实核对主管签名与留46、存之签名式相符后,始予放行。C.成品交运单前三联流程同计算机打印之成品交运单,第四联于成品出厂时,由厂门警卫暂存,翌日转会计部门凭以管制成品部门补立帐。D.成品部门应于计算机恢复正常后,补入交运资料并打印计算机联之成品交运单,第一联并人工开立之成品交运单第一联归档备查,第二联并客户签收回联作为运费核销之依据,第三联送会计部门销案。E.会计部门接到警卫收转之人工成品交运单第四联后,应管制成品部门于人工单出厂后第三日前完成交运资料补入(遇月底日时,应于月底日补入,不得跨月),逾期应以书面跟催成品部门处理;会计部门接到成品部门补立帐之计算机交运单,应审核计算机单与人工单资料需正确一致,始可销案归档。47、(5) 成品交运单有效出厂期限之规定:A.成品交运单逾列表日十天交运出厂者,应经成品课长或仓储主管核签后,始得凭以出厂;并管制出厂期限为列表日至次月十日(含)前有效,逾上述规定期限,不得凭以出厂(已发函呈准可延后出厂之成品,依函文规定处理)。B.针对成品交运单逾列表日十天延迟交运之案件,成品主管应依实际状况检讨改善,以确保交运时效。7.4 发票窗体流程及管制(1) 成品部门于成品交运单开单后,需依规定自计算机打印发票(附表三十五)一式二联(客户扣抵联及收执联),除指定直接寄送客户外,其余交由承运人随成品送客户收执登帐。(2) 发票开立后,存根联由计算机自动转入光盘供会计部门存查。(3) 外销订48、单属零税率者,依税法规定得免开立发票。7.5 计算机无法打印成品交运单之处理(1) 遇停电、计算机故障或电传作业异常等无法打印成品交运单时,成品部门应即洽请营业部门提供需紧急交运之订单资料,避免延误交期。(2) 营业部门接到成品部门无法使用计算机办理交运作业之通知时,应将急于交运之订单资料汇总呈营业处长核签后(属交运管制或超授信者,需先依规定呈准),传真成品部门凭以用人工开单办理交运。(3) 成品部门接获经营业部门主管核签可交运之订单资料后,需依7.3(4)办理交运。7.6 交运资料异常之处理(1) 成品交运单及发票资料异常需作废时,成品部门需于原成品交运单上注明原因,呈部门主管核签后始得输入49、计算机。(2) 成品交运单需以整张为单位作废,不论是否出厂,由成品部门于成品交运单各联均加盖上作废章,第一联由成品部门归档备查,第二、三联送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依作废单据查核清单内容查核销案后,再将第二联寄回成品部门归档。(3) 当月份开立之成品交运单及发票资料异常需作废时,成品部门需于月底日前处理完成;未于当月份作废而需于跨月作废时,成品部门需以书面通知会计部门,并依下列方式处理:A.发票尚未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者,经会计部门同意后,成品部门始可输入计算机,将成品交运单及发票依7.6(2)规定作废。B.发票已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者,原成品交运单及发票不得作废,经会计部门同意办理取消或申退营业税时50、,成品部门需依成品收货作业程序,以空退方式办理(收货原因代号以CV注明)。C.计算机作业有规定发票不得隔月作废之成品,比照7.6(3) B之规定办理。(4) 成品交运单及发票需作废重开时,成品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更正相关档案资料后,依成品交运开单作业程序,重新开立成品交运单及发票。相关作废程序比照7.6(2)之规定办理,但若无法收回原成品交运单二、三联时,则改以原成品交运单第一联复印件并同重开之二、三联(须盖不得出厂章)送会计核销。7.7 客户自运客户要求自运时,需经营业部门确认及同意后,成品部门始得办理交运事宜。成品装妥并经承运人于成品交运单签收完整后,依7.3款规定办理。7.8 成品补收差价51、成品销售后需补收差价时,营业部门应通知成品部门开立发票一式二联,并依7.4规定办理。7.9 交运单回联之控制(1) 成品交运后应收回交运单客户签收回联,以做为收货之债权凭证,因此,回联之客户签收栏内须加盖客户收货章为原则,如无法加盖收货章时,则以签名代替,若有下列情形者,应即由营业人员或承运车行转请客户补签。A.未盖收货章及签名者。B.收货章或签名式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衔者。(2) 签收回联逾期未回收者需管制跟催收回,如因故无法收回者,成品部门应要求承运车行切结,以确保债权。(3) 如在运输中发生短交或破损时,应要求客户在签收回联上签注异常状况,并即由成品部门查明处理。(4) 为督52、促承运车行在规定期限内将成品送达客户,成品部门可就签收回联上客户实际收货日期与交运单开单日期(或出厂日期)比较,依迟延日数罚扣运费。7.10 运费计算及汇付处理(1) 由计算机依据各成品交运单承载重量、交货地点及运费基准建文件资料,自动计算运费。(2) 现行运费支付采先付后审方式处理,每旬由计算机就成品部门已办理提运之交运资料,及经会计审核入文件之运费调整资料,整理出当旬应付运费,并打印运费明细表(附表三十六),由计算机将运费自动汇付予承运车行。(3) 成品部门应核对运费明细表之车行、运费金额是否正确,并应即通知承运车行依运费明细表金额开立发票及检附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送成品部门办理运费报销。53、(4) 成品部门收到承运车行检附之运费核销资料,应查核签收回联签收内容是否完整及张数是否正确,如有异常应即反应承运车行处理后,再送会计部门办理运费核销作业。7.11 以柜代仓为提升外销交运时效,由营业及出口相关部门依呈准之国内港口货柜场或海外保税仓洽借空柜,将预定出口之成品装柜出厂运至国内港口货柜场或海外保税仓,俟与客户洽妥订单后,直接办理报关交运,以缩短交运时程,其相关料帐管理依下列方式办理。(1) 库存管制:A.营业与成品仓储部门应随时注意其库存情形,可依以柜代仓专用库存查询屏幕查询库存资料。B.销售出货时,须依先进先出原则办理,并注意个别库位之存放期限,俾避免仓租费用支出。(2) 国内港54、口货柜场管理:A.移库时,凭成品交运单(厂间库位移转)办理出厂,移库运费依7.10规定办理。B.销售时,依一般外销报价、销售确认书(S/C)、订单输入、装运资料输入、选船、报关出口方式办理,并将出货资料输入计算机,供计算机自动查核届预定结关日后转立销售收入与应收帐款帐项。(3) 海外保税仓管理:A.移库时:a.凭成品交运单(厂间库位移转)办理出厂,移库运费依7.10规定办理。b.打印装运通知单办理出口相关事宜。c.会计部门需办理零税率申报与外销费用暂估,营业部门办理相关出口费用申请与支付。d.因尚未销售,故不立销货收入,亦不立应收帐款帐项。B.销售时:依一般外销报价、销售确认书(S/C)、订单55、输入、装运资料输入、编定虚拟出口案号,并将出货资料输入计算机,供计算机自动查核届预定结关日后转立销售收入与应收帐款帐项。C.申报调整:会计部门于年度中每期汇整帐面记载与营业税媒体申报销售收入之差额,于每年营利事业所得税估算时,就开立统一发票金额明细表调整项目,应列示说明营业收入总额与发票开立总额差异情形。第八章 样品申请及追踪8.1 样品申请(1) 营业人员因客户索取样品或推销需用样品时,应依下列方式处理:A.样品须经排制生产者,依一般销售作业流程处理。B.样品自现有库存出货者,营业人员应开立成品领用单或样品领用单注明用途及理由呈主管核准后,送成(样)品部门办理出货。(2) 样品申请之数量、金56、额,得由各公司自行设(修)订管制标准,并视情况自行订定收费原则。8.2 样品追踪营业人员于样品送交客户后应予追踪,并针对客户之反应,拟具处理措施后呈主管核示。第九章 交期管理9.1 交期变更(1) 营业人员因客户要求变更交期,需重新安排生产进度时,应即填写交期变更连络单(附表三十七)呈主管核签后,送产销部门答复交期,并即协调客户修订交期及更新订单资料。(2) 营业人员接获产销部门送达之交期变更连络单时,应即与客户协调修订交期后,据以答复产销部门并更新订单资料。9.2 交期管制(1) 订单已逾交期尚未完成交运者,由营业部门依逾期未缴(交)反应表追查产销或成品部门逾期未交原因,并拟订处理对策及修订57、交期。(2) 营业部门欲了解客户别各订单之制交进度,得随时查询未结案订单之缴库、交运情形。(3) 现金交易订单以票据缴款者,欲办理交期提前时,营业人员应先洽客户更换货款票据后,始得办理交期变更。第十章 出口事务处理10.1 船期安排(1) 营业部门应于出口货物完成前,依信用状、销售确认书、外销受订通知单及其它有关资料或客户指示,自出口装运指示屏幕(屏幕七)输入出口装运资料后,除下列特殊状况由营业部门于出口装运指示屏幕上注明,呈主管核签后送进出口事务组办理选船,进出口事务组于报销海运费时,需打印装运通知单(附表三十八)以供会计审核。A.交易条件为CFR、CIF或海运费为我方支付者,欲指定船公司者58、(实施货柜代仓者除外)。B.海运改为空运者。C.未到或未到、不足者。D.指定之出口港非距出货工厂最近之港口者(客户指定出口港或并柜需调厂交运者除外)。E.保结押汇()出口者(如逾装船期限、超额押汇等)。F.订单客户名称与商业发票客户名称(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ERS)不同。G.订单单价与INVOICE单价不同。(2) 营业部门于接到工厂生产提前、延后通知或交期变更时,应自出口装运指示屏幕输入更正之出口装运资料并注明变更原因及字段,依第项规呈核后供进出口事务组重新办理选船。10.2 签证资料之检附(1) 营业部门应于结关日(含)前填具签押文件送件单一式二联,检附59、下列资料送进出口事务组俾办理出口报关事宜。A.信用状检核表。B.信用状正本。C.装箱单。D.退税明细表(无需退税者免附)。E.其它信用状规定之文件。 (2)签押文件送件单于进出口事务组签收后,第一联送回营业部门留存,第二联由进出口事务组自存。10.3 出口签证(1) 属设限出口或监视出口者(如纺织品),应缮制输出许可证暨出口报单(附件九)一式二联(如有退税者,一式三联),先送纺拓会签证,第一联由纺拓会留存,取回第二联(但如有退税者,取回第二、三联)供报关用。(2) 属其它签证者(如出版品、计算机软硬件)先送新闻局或资策会签证,第一联送新闻局或资策会,取回第二联供报关用。10.4 选船船公司须以60、网络报价方式,提供各航线最新运费,供计算机自动选定运费最低三家船公司,作为船务人员选船之依据。如有新的销售目的港,则由船务人员先以电话询价,并要求船公司传真报价以作为选船之依据外,应于三天内要求船公司补传该目的港网络报价资料。10.5 舱位签订进出口事务组须于结关日前依据信用状、装箱单、装运通知单等资料缮制订舱单,并以自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船公司订定舱位,做为报关之依据。10.6 出口报关(1) 以企业内各公司名义出口者,应先经由进出口事务组向海关关税总局申请EDI联机报关后,再由进出口事务组办理报关理货相关事宜。(2) 以客户名义出口者,原则由客户自行办理报关相关事宜。(3) 进出口事务组61、应于结关当日,缮制出口报单及出口报关用统一发票连同成品课提供之装箱单等资料办理报关手续。10.7 出口保险(1) 进出口事务组应定期与各保险公司签订出口货物海上运输保险合约,以规范所有海上运输保险事宜。(2) 交易条件为CIF或C&I时,进出口事务组应于结关前根据信用状、装箱单、装运通知单等资料,打印货物海上运输险要保书(附件十),向合约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并取回保险公司所签发之海上货物保险单。10.8 客户检验(1) 信用状规定商品须透过客户检验者,营业部门应于出货前,安排客户指定之检验人员赴成品仓库会同厂务人员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于结关前送进出口事务组据以办理押汇。(2) 若检验结果不62、符客户要求,营业部门应即会同产销部门检讨处理方式后,填具提案表说明原因并拟具处理对策,经主管核签后,送进出口事务组配合办理。10.9 公证(1) 信用状规定商品须经公证行公证者,营业部门应向信用状指定之公证行申请公证,于结关日前安排公证人员至成品仓库检验,并于公证行完成公证报告后,即取回送进出口事务组据以办理押汇。(2) 若公证结果不符客户要求时,应依10.8 (2)规定办理。10.10 装船样品寄送信用状规定须检附装船样品者,营业部门应依客户要求办理寄送事宜,并将邮寄证明或代理商之签收证明转送进出口事务组据以办理押汇。10.11 通关处理(1) 若通关发生货物晚到、包装不良、件数不符、材数不63、符(超过)或其它异常事项时,营业部门于接获进出口事务组之通知后,应即会同成品部门及进出口事务组研商处理对策;若时效不允许,进出口事务组得衡量轻重缓急先行处理,俟通关后,即填具提案表经主管核签后,送营业部门拟定改善对策,做为日后改进之参考。(2) 船舶开航后,进出口事务组依据提单领取通知单(代收据)向船公司领取提单。10.12 退关处理(1) 通关异常导致退关者,进出口事务组应洽请报关行径向海关办理退关手续,并取回原报关之全部文件。(2) 退关原因若系营业部门或货运行造成者,进出口事务组应以提案表反应营业部门处理,若退关责任归属船公司或报关行时,进出口事务组应会同有关部门依合约提出索赔。(3) 64、退关之货品如需于短期内重新报关出口时,营业部门应就暂存港务局仓库或货柜场之仓租与载回之费用比较后,于提案表内说明处理对策呈主管核示后,通知相关部门处理。(4) 退关之货品如需载回,进出口事务组应洽请报关行填具退关品提货申请书,连同原进仓单向港务局及海关办理提领手续,并通知成品部门派车运回。10.13 押汇文件制作进出口事务组依据信用状、装箱单等资料打印商业发票、各种产地证明、特种海关发票、押汇申请单等信用状要求文件,凭以办理押汇。10.14 证明、签证及客户签署(1) 信用状规定需提供产地证明、领事签证或其它证明文件者,进出口事务组应于文件打印后,向各相关机构办理签证事宜。(2) 信用状规定押65、汇文件须由代理商或指定人签署者,应由进出口事务组检附所需文件转送营业部门于押汇前办妥签署,并送回进出口事务组据以办理押汇。10.15 出口文件寄送及装船通知(1) 进出口事务组应于船舶开航后,将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出口文件副本送交营业部门,经查无误后,即转交客户并取回快递或邮寄回条,送进出口事务组凭以办理押汇。(2) 营业部门依据装船资料以电报或函件通知客户,信用状规定需检附装船通知者,应将复印件送进出口事务组凭以办理押汇。10.16 押汇处理(1) 进出口事务组应检具押汇申请单(附表三十九,若须汇付佣金者,可于本单缮打汇佣资料后一并申请),连同信用状正本、商业发票、提单及其它信用状规定之66、证明文件,向指定银行办理押汇。(2) 押汇前,若发现押汇文件有瑕庛,而须向银行保结押汇时,进出口事务组应即填具提案表送营业部门说明原因并拟具处理对策,呈主管核示后送回进出口事务组据以办理。(3) 进出口事务组应于结汇次日向银行取回结汇证实书,有佣金者并取回汇出汇款回条后,连同EDI缴款清单(外销押汇)送会计,凭以办理缴款。10.17 签押进度管制为有效管制签押进度,由计算机自动撷取结关日、提单取回日、押汇日、缴款日等各项管制点之实际完成日期,并依下列设定之管制条件进行查核,若有逾期情况,每日打印签押进度异常反应表(附表四十),供进出口事务组追查逾期原因及采取处理对策。(1) 提单取回逾期:自结67、关日起三日内提单仍未取回者。(2) 押汇逾期:自提单取回后,正常者两日内,须经客户签署或公证者三日内,仍未办理押汇者。(3) 缴款逾期:实际押汇日加二天,仍未办理缴款者。10.18 空运出口(1) 出口货品(除样品外)因紧急需采空运出口者,营业部门应填具装运通知单述明需采空运之理由,呈经理核准后,送进出口事务组办理。(2) 货品采空运出口者(如:南科、小松等公司之产品),由进出口事务组定期办理公开招标,并签订空运承揽契约以规范所有空运出口事宜。第十一章 帐款管理第一节 内销帐款管理11.1.1 收款(1) 对帐单传真或寄送每月初或定期由计算机自动将对帐单(附表四十一)传真给客户,(若传真不成功68、,则于隔日打印对帐单送营管部门邮寄客户或至以对帐单重传设订作业重新传真对帐单),以供客户对帐及缴款,另每月初或定期由计算机打印应收帐款明细表(附表四十二)送营业部门供核对缴款之用。(2) 收款方式A.邮寄收款a.客户以挂号邮寄付款者,应请客户于开票时将票据受款人载明本公司全衔,并于票据正面加注禁止背书转让字样及左上角划并行线,以避免邮寄途中遗失或遭冒领。b.营业人员接获客户寄回之货款票据时,应即依票据审核要点(附件五)及应收帐款明细表等凭以核对客户付款金额及票据内容。若核对无误,即于票据寄送清单(附表四十三)签收回联签章后寄还客户,并依规定办理缴款;如核对不符,应查明内容填入票据寄送清单备注栏69、内,连同票据寄还客户处理。B.电汇收款营业人员接获客户通知货款已汇入本公司指定之银行帐户时,应先向银行确认货款汇款人及汇入金额无误后,即依规定办理缴款。C.银行代收货款a.客户依据对帐单列示之货款金额开立票据并填写存款凭条(附表四十四)或代收款项单(附表四十五)后,至附近与本企业有约定之银行缴交货款。b.货款票据为客票者,不得由客户直接至约定银行办理缴款,需由营业部门依规定办理缴款。c.每日由计算机将各客户别应收帐款余额资料与银行传送之资料查核比对:若属现金交易(冲当月货款者)或期票交易且其金额与帐款余额一致者,即由计算机自转缴款资料并由营业部门打印EDI缴款单(附表四十六),一联自存、另一联70、送会计部门备查。若属期票交易且其金额与帐款余额不一致者,则打印EDI缴款待确认清单(附表四十七),供营业部门以EDI缴款资料确认(内销)屏幕逐笔确认入帐后,打印EDI缴款单,一联自存、另一联送会计部门备查。D.国内信用状押汇国内信用状押汇时,由营业部门填写内销汇票承兑文件送件单连同填妥之汇票承兑申请单、不可撤销信用状、汇票(盖妥印信)、专用发票等各项承兑文件送押汇专人向银行办理承兑手续,取回汇票或存入证明单据后,依规定办理缴款。E.营业人员收款营业人员于营业外勤活动时收取之货款,应依本项A.b 之规定办理核对及缴款事宜。F.企业内收款企业内之应收帐款由各营业部门自行收缴及提报处理异常未收款,其71、已纳入计算机作业者,应依企业内拨转计算机作业之规定办理。G.全方位现金收款a.每一公司依公司别于华南银行开立汇款收款专户,每一专户银行将另予一组虚拟帐号。各公司每一往来客户均赋予一虚拟帐号供汇入货款。b.客户依据对帐单列示之货款金额并以本企业所指定之虚拟帐号至附近银行缴款或透过跨行、联行、ATM或语音等各类方式汇款转帐。c.每日分数次由计算机自银行收款系统下载客户汇款资料与应收帐款数据检验:若属现金客户可冲销当月份帐款者,即由计算机自转缴款资料并由营业部门打印EDI缴款单,一联自存、另一联送会计部门备查。若属放帐客户采到期电汇者,则打印EDI缴款待确认清单,供营业部门以EDI缴款资料确认(内销72、)屏幕逐笔确认入帐后,打印EDI缴款单,一联自存、另一联送会计部门备查。(3) 收款期限授信交易之货款,营业人员应依各公司规定之期限办理收款。(4) 异常未收款之反应A.为加强应收帐款之回收,每月定期由计算机查核上月止货款票据仍未收票者,即打印应收未收票反应单(附表四十八)及应收帐款异常反应表(附表四十九)送各营业处。B.应收未收票反应单由营业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理对策后呈主管核示,并依批示处理。C.应收帐款异常反应表由处务专人跟催处理后备查。D.凡逾期三个月及逾四个月以上未回收之异常帐款,每月由计算机打印应收帐款异常反应表送各公司总经理室及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据以跟催各公司、各事业部处理。11.1.73、2 缴款(1) 营业人员或营管人员应于收款当日办理缴款,若所收票据为客票者,应于缴款单填注发票人及前手背书人以利查核其真实性。(2) 除之银行代收货款、企业内收款、全方位现金收款等收款方式,依11.1.1(2)项办理缴款外;余由营业人员或营管人员将缴款资料自缴款资料输入(内销)屏幕输入计算机,并打印缴款单(附表五十)后连同款项解缴出纳部门或本企业指定银行,经确认后入帐。(3) 预收款处理营业人员收款后,除依前述规定办理缴款入帐外,并打印发票交营业人员转送客户;待成品交运后,由计算机自动转冲货款。(4) 暂收款处理营业人员收款后,须依前述规定办理缴款入帐;待成品交运后办理转冲货款手续。(5) 现74、金担保款处理营业人员收款后,除依前述规定办理缴款入帐外,须依第4.4 规定办理授信申请。(6) 转帐处理A.因帐务处理需要须做转帐时,营业人员应将转帐资料输入计算机打印转帐通知单(附表五十一)并说明转帐原因由主管核准后,送会计凭以审核入帐。B.若转帐款项为保证票据者,营业人员应填写保证票据提兑通知单(附表五十二),经主管核签后送出纳办理提兑,俟票据兑现后始得办理转帐。11.1.3 客票管制(1) 为提高客票信用度,营管部门应就客票帐户向银行及客户进行信用度及真实性查核,必要时请经销商提供交易凭证或可资证明实质客票之资料后,将结果填客票查核表(附表五十三)呈经理核签后,输入计算机建立票信文件。(75、2) 缴款资料输入后,每月即由计算机针对客票查核票信,凡该笔金额或该帐号未兑金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者,经查未建票信档、或该帐号信用度欠佳、或有退票记录者,即由计算机依客户别打印客票查核表送营管部门查核。(3) 营管部门收到客票查核表后,即从缴款单转记发票人及前手背书人,并应于十四天内完成查核作业。查核后将结果填入客票查核表连同查核依据(发票、送货单、或帐簿)呈经理核签后,输入计算机更新票信文件。若信用度欠佳或有退票记录者,营业人员应即洽请客户更换其它票据。(4) 每月初由计算机自动查核客票资料文件,凡同一直接客票帐号之票据累计未兑金额达五十万元以上者,亦打印客票查核表送营业部门洽请客户尽量提供其76、它票据,以分散客我放帐风险。(5) 客票票信档应定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输入计算机更新票信文件,做为计算机自动查核客票之依据。11.1.4 销货折让处理营业人员需办理销货折让时,应填销货折让申请单(附表五十四)(客诉赔偿时则依呈准之客诉处理表,免填本单)送营管部门输入计算机,并打印营业人员销货折让证明单(附表五十五)交营业人员转送客户加盖公司及负责人章后,连同销货折让申请单等原始单据送会计审核后,确认入档。11.1.5 货款票期提前或延长处理(1) 每月货款缴入后,即由计算机自动比较货款到期日与标准到期日,若票期差异积数超过管制基准者,由计算机打印货款票期延长(提前)反应单(附表五十六),送营业77、人员说明客户要求延长或提前付款之理由,拟具处理对策后依核决权限呈核。(2) 货款票期延长(提前)反应单呈核后,送营业或营管部门依下列方式处理:A.应付利息者,由营业部门依规定办理折让。B.应收利息者,由营管部门将应收利息资料输入计算机后打印发票,交营业人员向客户收取利息。C.免收(付)利息者,由营业部门径予归档。(3) 营业人员应于收到发票后七日内收取票延利息。11.1.6 票据退还、退换、延兑处理(1) 客户支付之票据,要求退还、退换、延兑或货款因客诉及其它原因须将原缴款票据退予客户时,营业人员应将票据退延资料输入计算机,并打印票据退换通知单经说明处理对策后,依核决权限呈核。(2) 呈准后,78、属票据退还、退换、延兑者,应检附缴入新换票据或现金之缴款单及利息发票存根联(退换延后票及延兑者检附),送会计审核,凭以向出纳部门办理票据退还、退换、延兑。退款处理客户之货款因溢收、客诉及其它原因须退款予客户时,营业人员应将退款资料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退款通知单(附表五十七)经说明原因及处理对策,依核决权限呈准后,送会计审核后以汇款方式办理。11.1.8 退票处理(1) 出纳部门于退票通知单打印后,一联送会计部门,一联连同遭退票据及退票理由单具函送营管部门签收处理,同时由计算机将退票金额由应收票据转入应收帐款。(2) 营管人员收到退票通知单及退票票据后,应即将退票通知单转送营业部门处理,退票票据由79、营管部门 负责保管。(3) 营业人员接到退票通知单后,应即将退票情形填入客户资料卡。(4) 退票超过七日,客户仍未付现或另开新票据时,营管人员应负责跟催营业部门提报交易异常处理记录表(附表五十八),并采确保债权措施。11.1.9 退延票反应处理(1) 为使营业部门能迅速获得客户之退延票情形,俾采取确保债权措施,于退票或退延资料输入计算机后,即通知本企业各相关营业部门处理。(2) 营业部门应即检讨对该客户之债权确保情形,并针对现状拟订处理对策呈核后依批示办理;营业部门并应将此退延票记录转记客户资料卡中,以为尔后授信及营业措施之参考。第二节 外销帐款管理11.2.1 缴款(1) L/C缴款:进出口80、事务组于办理押汇完成次日,由银行透过EDI作业,直接将缴款资料传送进出口事务组,并由进出口事务组直接打印EDI缴款清单(外销押汇),连同结汇水单,送会计办理缴款。(2) D/A、D/P缴款:银行于货款到期日,透过EDI作业,直接将缴款资料传送进出口事务组,并由进出口事务组直接打印EDI缴款清单(外销押汇)连同结汇水单,送会计办理缴款。(3) T/T、 OA、现金、票据缴款:营业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即以外销缴款资料输入屏幕输入缴款资料,并打印缴款单后,连同缴款凭证向出纳办理缴款。11.2.2 货款之回收管制(1) 营管每月月底,针对次月份到期之托收款,依客户别打印托收款对帐单(附表五十九)供营业81、人员通知客户将届期之款项明细,并通知托收银行代收。(2) 每旬由进出口事务组自计算机打印D/A、D/P款异常反应表,针对付款条件D/A、D/P托收款到期但计算机尚未报销结案者,出表反应,跟催托收款回收。(3) 每旬由营管自计算机打印OA、T/T款异常反应表,针对付款条件OA、T/T款到期但计算机尚未报销结案者,出表反应,供营业人员确认系客户未汇付时,即向客户催收,并将催收结果填于OA、T/T异常反应表之处理结果栏,呈经理批示。(4) 货款异常管制基准:付款方式管制基准D/PON BOARD DATE + 10 天+ 4 天D/A + 天数ON BOARD DATE + 天数 + 4 天OA +82、 天数ON BOARD DATE + 天数 + 4 天T/TON BOARD DATE应收帐款异常反应每月由计算机打印应收帐款明细表(外销)(附表六十)、应收帐款异常反应表(外销)(附表六十一),送营业人员追查异常原因并拟具处理对策呈经理批示并送公司总经理室及出口组跟催帐款回收。外销费用报销有关海(空)运费、保险费、报关费、检验费、签证费及商港服务费等费用报销时,进出口事务组应将各项费用凭证依核决权限呈核后,送会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第十二章 客诉处理12.1 客诉处理(1) 因产品品质或交运等异常,客户要求赔偿或退货时,营业人员应详查客诉制品之批号、交运数量及不良数量,并了解客诉内容后,开立客83、诉处理表(附表六十二)详细说明客诉内容经主管核签后,径送经理室依下列方式办理:A.客诉原因为品质或交运异常者,由经理室留存第三联据以处理及跟催,第一、二联即送异常发生部门检讨提报。B.客诉原因为营业异常者,经理室于签注意见后,径呈经理批示。(2) 客诉处理表经异常发生部门提报发生原因及处理对策后,送回经理室就客诉责任归属及改善方案作综合结论后,依核决权限呈核,改善方案并应列入跟催。(3) 营业部门于接获经呈准之客诉处理表后,应依下列方式处理,但不得将客诉处理表影印送客户。A.内销客诉处理方式a.应予折让处理者,依销货折让之规定办理。b.应赔偿现金者,即请客户开具索赔收据后,办理申请付款手续。c84、.应办理退货或退回重处理者,即开立成品收货单(附表六十三)注明退货原因、处理方式及退回依据,经处长级主管核签后,送成品部门依成品收货作业程序办理退货手续。B.外销客诉处理方式a.应予折让处理者,营业人员应将拟赔偿金额自应收帐款中扣除,或于后续订单之每批销售确认书上注明扣除金额送客户签认后,以降低单价方式处理。b.应赔偿现金者,依下列方式办理:以外汇赔偿:营业人员应依已呈准之客诉处理表办理暂借款购买外汇,经汇付客户后凭外汇水单冲销结案。以台币赔偿:依前款A.b 之规定办理。c.应办理退货或退回重处理者,营业人员应填具不结汇进口报关申请单,并检附有关文件,送采购部进口组用印盖章后转送关务人员办理通85、关事宜;另收货手续应依前款A.c 之规定办理。若客户对于客诉之处理决议仍无法接受者,营业部门得以签呈项目呈报处理。12.2 客诉管制(1) 营业部门于接获客户客诉抱怨,开立客诉处理表后应将客诉案号、立案日期等资料自客诉管制资料输入屏幕(屏幕八)输入计算机俾立案跟催。(2) 经理室于客诉处理表呈准后应将核决日期、核准退货量、核准折让金额及惩处等资料自客诉管制资料输入屏幕输入计算机以为立案管制之依据。(3) 成品退回成品课时应依附件十一(分为未出厂、已出厂客户未收料及已出厂客户已收料等三类)之原因别及处理说明办理销货退回或交运取消,并将客诉处理表编号或提案表编号,输入计算机俾由计算机转出收货日、实86、收量等资料供与立案资料查核。(4) 以提案表提报异常原因作为退货依据之案件于呈准后由经理室自客诉管制资料屏幕输入核决日期及惩处等资料立案管制,若无惩处者得径予输入结案日期销案。(5) 营业部门于办理销货折让时应将依据之客诉处理表编号输入计算机俾由计算机转出折让日实际折让金额等资料供与立案资料查核。(6) 各有关部门应将实际惩处后之绩效奖金核发通知单、人事通知单、运费调整清单等资料送经理室自客诉管制资料输入屏幕输入执行日期销案。(7) 每月由经理室打印客诉管制异常反应表(附表六十四)针对表列异常案件追踪处理:A.实收量大于核退量10(不含)以上者。B.实际折让金额大于核准折让金额者。C.客诉核决87、日前办理折让者。D.已核决之案件逾三个月仍未办理折让者。E.退货或交运取消逾一个月仍未结案者。F.逾核决日一个月仍未惩处结案者。G.逾立案日一个月仍未核决者。(8) 经理室应每月打印未核决客诉案件明细表,了解掌握未核决之客诉案件明细,俾便跟催处理。第十三章 交易异常处理13.1 内销交易异常之处理(1) 为确保交易之安全营业人员应随时注意客户之经营动态与财务状况,如发现该行票发生退票,经营不善有倒闭之征兆,或客户已倒闭等情形时,应即呈报主管并通知成品课暂停出货,生产部门停止制造。(2) 客户已倒闭或退票发生逾七天,仍未付现或另开新票据时,营业人员应即填报交易异常处理记录表,拟妥确保权益措施依核88、决权限呈核,并即以邮政机关存证信函向债务人催收,同时视需要对债务人或保证人之财产申请假扣押,以防其脱产,并依悬帐管理计算机作业之规定纳入管制。(3) 客户发生倒闭时,营业人员应即查询授信资料(全企业)屏幕,俾通知企业内相关事业部会同处理。13.2 外销交易异常之处理(1) 以台币付款者,其处理方式比照前条之规定办理。(2) 以付款者,进出口事务组于接获押汇银行通知信用状拒付时,应先将银行出具之信用状拒付通知与本公司留存之押汇文件核对,经查证拒付理由属实,即以提案表通知营业人员处理;营业人员经与客户协商后仍未能解决者,应即以签呈说明异常原因及拟妥因应对策后,依核决权限呈核并依批示处理。(3) 以89、付款者,营业人员于接获D/A、D/P款异常反应表应即与客户洽商付款事宜,若客户仍拒绝付款时,则依前项之规定办理。13.3 异常帐款由客户分期偿还之处理(1) 交易异常客户若货款无法一次偿还,而要求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时,营业人员应以交易异常处理记录表或签呈依核决权限呈准后,由客户签立切结书(如附件十二),如内容有变更,在签订前须先送法律事务室审核,以确保公司权益。(2) 在分期付款偿还中如发生退票时,营业人员应依退票处理之规定办理。13.4 异常帐款依法追索之处理异常帐款须依法追索时,营业人员应即依下列处理程序检附有关证件,以业务接洽便函请法律事务室协助处理。(1) 假扣押:为防止债务人脱产,90、应向法院申请假扣押以确保债权;其处理程序如下:A.申请假扣押时应检附证件:a.假扣押对象为保证人时,应检附保证书复印件二份。b.客户结欠款中未兑票据部份,应检附票据及退票理由单;未收款部份,应检附销货发票及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若未收款含内外销价差者,应另检附买卖合约书复印件二份。B.法院裁定申请:缴交裁定费后,领取假扣押裁定书。C.提存担保品:应提供相当于债权金额三分之一之有价证券或现金,交法院提存所,并取回提存书收据。D.执行假扣押:应缴交执行费、旅费;若请求查封不动产时,并应提出土地与建物誊本及其明细表;若扣押债务人银行存款时则应明示银行之名称、地址及帐款,以利执行。(2) 起诉:A.递状91、:应检送未兑票据、退票理由单(有未到期者,其票据亦须提出)、销售发票及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保证书、买卖合约书等之复印件,并缴交裁判费及邮票费。B.出庭:应派人出庭详述起诉缘由,并携带证物正本供法院核对。C.判决确定后,应向法院请领判决确定证明书,并另行申请取回提存担保品。(3) 假执行:对于法院尚未判决确定之案件,如有速予执行之必要时,得提供法院所指定之担保,请求假执行。(4) 强制执行:A.递状:递送裁判正本及裁判确定证明书,并应同时检具拟执行查封之标的之最新资料(如土地、建物誊本等)。B.缴交执行费。C.查封:由法院查封债务人之财产,如已有假扣押者,则声请法院调卷将已扣押之财产移付拍卖。D92、.鉴价:由有关机关鉴定查封物价格:a.土地由地政机关或不动产鉴定公司鉴价。b.建物于院辖市为工务局,于省为乡(镇、市)公所建设课或建筑师或不动产鉴定公司鉴价。c.机械由机械公会或相关机关鉴价,电话、冰箱等家用品不鉴价。E.拍卖:鉴价后由法院依下列程序进行拍卖:a.拍卖应由法院先期公告,若拍卖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应公告于当地报纸;若属动产者,则视需要公告于当地报纸。b.不动产拍卖,应于公告十四日后行之。c.动产拍卖,应于公告五日后行之,但因标的物之性质须迅速拍卖者,不在此限。d.动产于第一次拍卖未拍定时,得另定期举行第二次拍卖;再未拍定,债权人得按执行处之作价承受,若债权人不愿承受,则由执行法院撤93、销查封归还债务人。e.拍卖之不动产无人应买或应买人所出之最高价未达拍卖最低价额,而到场之债权人于拍卖期日终结前声明愿承受者,执行法院应依该次拍卖所定之最低价额,将不动产交债权人承受,并发给权利移转证书。其无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执行法院定期再行拍卖。依前项规定再行拍卖时,执行法院应酌减拍卖最低价额;酌减数额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经二次减价拍卖而未拍定之不动产,债权人不愿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时,执行法院应于第二次减价拍卖期日终结后十日内公告愿买受该不动产者,得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原定拍卖条件为应买之表示,执行法院得于询问债权人及债务人意见后,许其买受。债权人复愿为承受者,亦同。前项三个月期限内,94、无人应买前,债权人亦得声请停止前项拍卖,而另行估价或减价拍卖,如仍未拍定或由债权人承受,或债权人未于该期限内声请另行估价或减价拍卖者,视同撤回该不动产之执行。f.法院之拍卖底价低于总管理处土地组之估值者,悬帐处理部门应填拍卖物反应表(附表六十五)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批示后,由悬帐处理部门依批示办理。若经核准予以承受或标购不动产后,应即依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F.执行债务人银行存款由债权人引导法院人员至银行,当场查视债务人之结余存款,作成笔录,并交付扣押命令予银行。银行于十天内未对扣押命令异议时,再由法院发给收取命令,债权人凭收取命令向银行办理提款。13.5 未结案交易异常案件处理营业人员对未95、结案之交易异常案件,应随时将处理情形记录于交易异常处理记录表之处理情形栏,呈主管批示。13.6 结案报告(1) 交易异常案件结案时,营业人员应即以签呈连同交易异常处理记录表一并依核决权限呈核。(2) 如债务人所有财产经处理仍不足清偿本公司债权而列为呆帐损失,应检附下列呆帐凭证:A.债务人倒闭或逃匿者,应有警察机关之证明;债务人居住国外者,应有我驻外使领馆之证明。B.经法院和解者(包括破产前法院之和解及诉讼中之和解),应有法院之和解笔录或裁定书正本;经商会和解,应有和解书。C.宣告破产者:应有法院裁定书正本。D.经催收,债权逾期二年,仍未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应取得邮政机关存证信函或向法院追诉之催收96、证明。E.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无法全数清偿者,应有法院发给之债权凭证。(3) 经依前项第E.款取得之法院债权凭证者,应以悬帐资料屏幕(屏幕九)输入建文件,并打印有价证券存(领)凭单连同债权凭证呈处长核签后,转送财务部签收保管。13.7 悬帐追踪及催收处理(1) 对于未全部清偿而办理结案之交易异常案件,为确保公司权益应经常访查债务人财务状况,一旦发现有财产时,应即洽请法律事务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取得部份清偿时,应以悬帐资料屏幕输入更新;若债权全部清偿时,应以签呈依核决权限呈准后,以悬帐资料屏幕输入结案。(2) 每月初,由计算机针对次月份将逾时效而丧失追索权(法院债权凭证自发文日期起算满五97、年)之债权凭证打印呆帐复查反应表(附表六十六),送营管部门依4.9 之规定向财务部取出原债权凭证,并函请法律事务室向法院声请换发新债权凭证,再依第13.6之规定办理。第十四章 附则14.1 实施与修改本规则经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附 表 目 录 章 页 别 次附表一客户资料卡 18附表二客户资料单 9附表三营业员客户对照单10附表四客户产能实绩资料表11附表五营业目标设定表1214附表六营业目标设定补入资料1519附表七业务动态管理表20附表八受订差异反应单21附表九营业活动报告表22附表十客户经营状况表23附表十一设置经销商核定表24附表十二经销计划书25附表十三经销合约书98、2627附表十四经销商变更申请表28附表十五授信核定表29附表十六担保品涂销(变更)申请表30附表十七授信重签跟催表31附表十八授信项目到期反应表32附表十九保证书3333-1附表十九二同意书33-2附表二十质权设定契约书34附表二十一有价证券存(领)凭单3536附表二十二保证人资料调查表37附表二十三现款担保同意书38附表二十四质权设定通知书39附表二十五不动产估值表40附表二十六抵押权设定其它特约事项41附表二十七动产估值表42附表二十八动产抵押权设定契约43附表二十九交货指定通知书44附表三十受订异常反应单45附表三十一超授信反应单46附表三十二销售确认书4750附表三十三信用状检核表599、1附表三十四成品交运单52附表三十五发票53附表三十六运费明细表54附表三十七交期变更连络单55附表三十八装运通知单56附表三十九押汇申请单57附表四十签押进度异常反应表58附表四十一对帐单59附表四十二应收帐款明细表60附表四十三票据寄送清单61附表四十四存款凭条62附表四十五代收款项单63附表四十六EDI缴款单(内销)64附表四十七EDI缴款待确认清单65附表四十八应收未收票反应单66附表四十九应收帐款异常反应表67附表五十缴款单(内销)68附表五十一转帐通知单69附表五十二保证票据提兑通知单70附表五十三客票查核表71附表五十四销货折让申请单72附表五十五营业人员销货折让证明单73附表五100、十六货款票期延长(提前)反应单74附表五十七退款通知单75附表五十八交易异常处理记录表76附表五十九托收款对帐单77附表六十应收帐款明细表(外销)78附表六十一应收帐款异常反应表(外销)79附表六十二客诉处理表80附表六十三成品收货单81附表六十四客诉管制异常反应表82附表六十五拍卖物反应表83附表六十六呆帐复查反应表84(附表一) 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部 客 户 资 料 卡 客户名称:_ 编 号:_ (年度年度)经销商国内贸易商客户全衔:统一编号: 税籍号码:负 责 人: 创立日期:客户类别: 行业别: 地区别:经营项目:母 公 司: 假日收货: 发票寄营业: 资 本 额: 年度 万元; 年度101、 万元; 年度 万元 产品类别 营业员编号 产品类别 营业员编号营 业 额: 年度 万元; 年度 万元; 年度 万元员工人数: 年度 人 ; 年度 人 ; 年度 人表号:S0000101 规格:A4(附表一 1)地址区分地址代号邮政编码县、市、乡镇区 乡 镇 以 下 地 址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连络人 (每年度应将上年度交易资料由计算机列表附入) 公司登记地址 县市 乡镇区对帐单地址 县市 乡镇区交 货 地 址01 县市 乡镇区02 县市 乡镇区03 县市 乡镇区04 县市 乡镇区 县市 乡镇区采购季节: 持 续 采 购 不 定 期 采 购 每 年月 至月 采 购经营概况:报告人: 年 月 日付款102、方式: 期 票 现 金 LOCAL L/C 其 他关 系 企 业 名 称负 责 人资 本 额经 营 项 目电 话设 备 产 能去年用料实绩竞 争 厂 商 主 要 设 备 名 称规 格台数客户产品名称月产能用料品名月用量(附表一) 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部 客 户 资 料 卡 客户名称:_ 编 号:_ (年度年度)加工厂商客户全衔:统一编号: 税籍号码:负 责 人: 创立日期:客户类别: 行业别: 地区别:经营项目:母 公 司: 假日收货: 发票寄营业: 资 本 额: 年度 万元; 年度 万元; 年度 万元 产品类别 营业员 产品类别 营业员营 业 额: 年度 万元; 年度 万元; 年度 万元员工人103、数: 年度 人 ; 年度 人 ; 年度 人表号:S0000101 规格:A4(附表一)地址区分地址代号邮政编码县、市、乡镇区 乡 镇 以 下 地 址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连络人 (每年度应将上年度交易资料由计算机列表附入) 公司登记地址 县市 乡镇区对帐单地址 县市 乡镇区交 货 地 址01 县市 乡镇区02 县市 乡镇区03 县市 乡镇区04 县市 乡镇区 县市 乡镇区采购季节: 持 续 采 购 不 定 期 采 购 每 年月 至月 采 购经营概况:报告人: 年 月 日付款方式: 期 票 现 金 LOCAL L/C 其 他关 系 企 业 名 称负 责 人资 本 额经 营 项 目电 话设 备 产 能104、去年用料实绩竞 争 厂 商 主 要 设 备 名 称规 格台数客户产品名称月产能用料品名月用量(附表一) 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部 客 户 资 料 卡客户名称:_编 号:_(年度年度)国外进口商客户全衔:客户类别: 行业别: 地区别:地区别: 母公司:负 责 人: 产品类别 营业员编号 产品类别 营业员编号创立日期:经营项目:进口商制造厂商代理商转口商(附表一)地 址:代理商:名称: (每年度应将上年度交易资料由计算机列表附入) 负责人:地址:电话:FAX No:地址:FAX No:连络人:采购季节:持续采购不定期采购每年月月采购开证银行付款方式:L/C T/T D/A D/P 交易条件:OB CF105、R(C&F) &I CIF 产 品 名 称进 口 来 源通 常 要 求 之 品 质 条 件平 时 库 存 量仓 储 面 积月进口量进口国别进口量比例制造商名称关税(%)经营概况:报告人: 年 月 日(附表一2)销售活动及异常记录表日 期报告人异常及重要事项处理对策及经过处理结果(附表一)客户别销售统计表部门客户:营业员:品 名月 份本月目标量月 用 量本公司供量占有率本月目标量月 用 量本公司供量占有率本月目标量月 用 量本公司供量占有率本月目标量月 用 量本公司供量占有率(附表二)客 户 资 料 单新建更正取消部门:: 部 组 处客户编号客户简称客户全衔客户类别:M(一般内销) :C(经销商106、) :P(加工外销) :H(企业内) :N(直接外销) :F(国内贸易商) :Q(代加工) :S(科学园区):A(军用) :B(保税工厂) :D(公司内) :E(加工出口区) :G(政府、财团法人) :X(个人) :K(转口外销)统一编号税籍号码国别地区别创立日期开始交易日负 责 人母公司假日收货收 不收经营项目项 目序号邮政编码地 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收货人/连络人公司登记地址( )( )对帐单地址( )( )采购连络地址Y 1( )( )交货地址0 1( )( )0 2( )( )0 3( )( )0 4( )( )0 5( )( )送样地址R 1( )( )R 2( )( )产107、品类别营业员编号姓名授信说明:外销地区别代号:(A:香港 B:东南亚 C:日本、韩国 D:纽澳 E:中东 F:非洲 G:欧洲 H:中南美 J:加拿大 K:美国)表号:S0000102 规格:A4(附表三)营业员数据及客户对照单 建檔 更新 取销事业部组处售别填 单 日 期营业员编号姓 名缴款部门代号产品类别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原营业员编 号原营业员姓 名产品类别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原营业员编 号原营业员姓 名 主管: 经办:表号:S0000103 规格:A4(附表四)本单编号客 户 产 能 实 绩 资 料 表6017-N事业部: 年 月日营业员:项次客 户用料品名单位客户月用量编号名称 年 度 年 度108、产能前期实绩产能前期实绩 主管: 经办:表号:S0000104 规格:151/2吋11吋(附表五)营 业 目 标 设 定 表本 单 编 号年 月 项 次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品 名单 位客 户 月 用 量本 公 司 供 应 实 绩目 标 设 定 量产 能去年实绩去 年平 均去 年 同 期前 三 个 月拟 定核 定月月月月月月适用部门:台塑公司(塑料部除外)、永嘉公司 主管: 经办: 、南亚公司(南纤部除外)、培仁公司表号:S0000105 规格:147/8吋11吋(附表五)营 业 目 标 设 定 表本 单 编 号年 月 项 次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品 名单 位客 户 月 用 量本 公 司 供 应 实 绩目109、 标 设 定 量预 估 目 标 量产 能去年实绩去 年平 均去 年 同 期前 三 个 月拟 定核 定次一月次二月月月月月月月适用部门:台塑塑料部、南亚南纤部、小松电子 主管: 经办:表号:S0000105-1 规格:147/16吋11吋(附表五2)营 业 目 标 设 定 表本 单 编 号年 月 项 次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品 名单 位客 户 月 用 量本 公 司 供 应 实 绩已 受 订预定可再销售核定可再销售目标核定受订目标产 能去年实绩去 年平 均去 年 同 期前 三 个 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适用部门:台化公司 主管: 经办:表号:S0000105-2 规格:151/2吋11吋(附表六)营 业 110、目 标 设 定 补 入 资 料本 单 编 号售 别营业员明 说一、 本单编号位数计五位,其中第一、二位以公司事业部编定,第三位为 目标设定数据所属月份(以表示年度各月 份)第四位南纤部为营业处别其余各部为流水号,第五位为流水号。二、单位应与营业目标设定表之单位一致。项次客 户名 称客 户编 号品 名 规 格产 品 编 号单 位拟 定受 订 目 标核 定受 订 目 标设 定 说 明1561011151620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适用部门:台塑公司(塑料部除外)、永嘉公司、台塑重工 主管: 经办: 、南亚公司(南纤部除外)、培仁公司表号:S00111、00106 规格:A4(附表六) 本单编号售别营业员营 业 目 标 设 定 补 入 资 料项次客 户名 称客 户编 号品 名 规 格产 品 编 号单位拟 定受订目标核 定受订目标预估次一月目标量预估次一月目标量说 明1-56-1011-1516-2001本单编号位数计五位,其中第一、二位以公司事业部编定,第三位为目标 设定资料所属月份(以 表示年度各月份) 第四位南塑为营业处别其余各部为流水号,第五位为流水号。单位应与营业目标设定表之单位一致。02030405ABCDEFGHIGKLM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适用部门:南亚南纤部 主管: 经办:表号:S00001112、06-1 规格:A4(附表六2)营 业 目 标 设 定 补 入 资 料本单编号售别营业员项次客 户名 称客 户编 号品 名 规 格产 品 编 号单位预 计可再销售核 定可再销售核 定受订目标设 定 说 明说 明1-56-1011-1516-2001本单编号位数计五位,其中第一、二位以公司事业部编定,第三位为目标 设定资料所属月份(以 表示年度各月份) 第四位南塑为营业处别其余各部为流水号,第五位为流水号。单位应与营业目标设定表之单位一致。02030405ABCDEFGHIGKLM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适用部门:台化公司 主管: 经办:表号:S0000106-2113、 规格:A4(附表六3)本单编号售别营业员营 业 目 标 设 定 补 入 资 料项次客 户名 称客 户编 号品 名 规 格产 品 编 号单位品类拟 定受订目标核 定受订目标预估次一月目标量预估次一月目标量说 明1-56-1011-1516-2001本单编号位数计五位,其中第一、二位以公司事业部编定,第三位为目标 设定资料所属月份(以 表示年度各月份) 第四位南塑为营业处别其余各部为流水号,第五位为流水号。单位应与营业目标设定表之单位一致。02030405ABCDEFGHIGKLM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适用部门:台塑塑料部、小松电子 主管: 经办:表号:S000114、0106-3 规格:A4(附表六4)本单编号售别营业员营 业 目 标 设 定 补 入 资 料项次客 户名 称客 户编 号品 名 规 格产 品 编 号单位包装拟 定受订目标核 定受订目标设 定 说 明说 明1-56-1011-1516-2001本单编号位数计五位,其中第一、二位以公司事业部编定,第三位为目标 设定资料所属月份(以 表示年度各月份) 第四位南塑为营业处别其余各部为流水号,第五位为流水号。单位应与营业目标设定表之单位一致。02030405ABCDEFGHIGKLM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适用部门:电石部 主管: 经办:表号:S0000106-4 规格:115、A4(附表七)业 务 动 态 管 理 表 年 月 日客 户 编 号客 户 名 称品 名单位月 目 标本 期 受 订本 月 累 计 受 订达标率异 常注 记受 订 未 交本 月 累 计 交 运本 年 累 计 交 运表号:S0000107 规格:151/2吋11吋(附表八)受订差异反应单部门 销售别 资料日:营业员:本单编号:客户名称品 名单位月 目 标受 订 量达标率受订未交量核示: 正常未订 异常追查表号:S0000108 规格:73/4吋51/2吋(附表九)营业活动报告表部门: 部 组 处 报告人: 本单编号:客 户时间年 月 日洽谈人员地点项次洽 议 内 容主 管 批 示跟催项次:表号:S116、0000109 规格:A4(样张)(附表十)客 户 经 营 状 况 表 客户编号:部门: 部 组 处 年 月 日 客户名称: 类别项 目现 况一 般 概 况组 织 型 态公司组织合伙独资其它:经 营 性 质经销商贸易商加工内销厂加工外销厂:业别(经销项目) 。股 东 组 成家族组成亲朋组成同业组成外资合作外资企业。经 营 型 态独立经营股东共同参与经营股东出资未参与经营其它:。股 东 合 作 程 度同甘共苦,合作无间偶有争议,但尚能协调常有纷争不合。管理者、股东异动无变动有变动经理或厂长级以上离职股东退股:原因 。创立及交易日期1.创立于 年 月 2.交易于 年 月,与本公司交易前供应厂商:、117、。 员 工 人 数现有人员人,上月底人员人,流动率。员 工 士 气正常员工情绪低落员工效率差其它:。经营者概况经 营 者负责人本人 实际经营者为,职称为,与负责人关系。对 本 业 经 验经营面年,技术面年,营业面年,无经验。对本业专心经营程度专心本业兼顾他业:业 业 业,怠于本业经营。其 他1.持有外国居留证者: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无,2.定居国外者:配偶子女父母无。产 销 状 况主 要 设 备营业设备:1.厂房:公司自有负责人所有租赁。 2.店面(办公室):公司自有负责人所有租赁。 生产设备:无增减增加减少(原有:线(台),现状:线(台)。使 用 原 料主要用料名称单位月需用量本公司供应量占有率118、其它供应厂商未全数向本公司购买原因订 单 来 源直接订单间接订单,主要贸易商:、。订 单 负 荷2个月以上12个月1530天15天以内无订单。机 动 动 用 率全能生产80以上805050以下近一个月公休天、停工天。托 (代) 工 情 形无代他厂加工估,委托厂商、。委托他厂加工占,代工厂商:、。生 产 出 口 现 况生产出口正常,生产出口偶有延误,生产出口屡屡延误。销 售 状 况内销占,外销占,近三个月平均营业额万元,平均每人营业额万元。获 利 情 形近三个月平均净利万元,近三个月平均净利率,平均每人净利万元。库 存经 销 商塑料(纤维)制品万元,其它成品万元,合计库存万元。加 工 厂原料万元119、,可使用个月;副料万元,可使用个月;成品万元。存 放 情 形存放整齐管理良好存放情形尚可存放零乱管理不佳。财 务 状 况员 工 薪 资正常发放近曾逾期发放常常逾期发款已个月未发放。年 终 奖 金1.去年度:发放个月,无发放 2.今年度:发放个月,无发放。退 延 票 记 录无退延票退票近一年有次,原因。延兑票近一年有次,原因。放 倒 帐 记 录无被倒帐近一年曾被倒帐万元,已收回万元。资 金 周 转正常近向银行办理鉅额贷款近往来银行频繁产品削价脱售求现曾支票高利贴现常见债权人讨债偿 债 能 力经营状况佳,资金宽裕财力平平,偿债能力尚可经营欠佳,财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弱。与本公司往来状况近六个月交易情120、形月万元,月万元,月万元,月万元,月万元,月万元。付 款 方 式1. 客户本票,客户支票,实质客票,非实质客票,现金,以国内不可撤消信用状 交易。 2.正常原付支票改付本票借用家族票据或朋友私人支票收款时借故拖延。授 信 限 额抵押万元,银行保证万元,个人保证万元,信用万元,合计万元。放 帐 总 额月日止:未收款万元,未兑票据万元,价差万元,合计万元。其他异 常 征 兆主管营 意业部门 见表号:S0000110 规格:B4(附表十一)设置经销商核定表公司(行号): 申请单位:负 责 人: 年 月 日 经 办 人:经 销产品名称计划经销数 量近六个月月平均设置经销商需要性说明目标销售量实际销售量121、差异量 对本次设置经销商之销售能力及达成计划销售目标可能性之分析: 经办:公 司总 经 理协 理审 核 意 见经 理 室营 业 处总 管 理 处总 经 理表号:S0000111 规格:A4(附表十二)经销计划书( 年度) 兹为经销 贵公司产品,共谋拓展业务,谨将本公司(行号)计划经销产品、数量、销售对象及销售地区,陈述如下,请参酌惠予同意为祷。 单位:仟元产 品 名 称预定销售金额销 售 对 象销 售 地 区说 明: 1. 本公司(行号)对经销产品其销售价格,决依照上列之销售对象、销售地区之一般市情,以合理售价出售,决不恶性削价竞争。2. 本公司愿随时提供市场情报反应 贵公司做为采行因应措施或122、订定售价之参考。3. 上列经销产品项目或数量, 贵我得视经营需要市场变化或本公司(行号)之经销实绩等情形予以增删。4. 如蒙 贵公司惠允经销,本公司(行号)决依诚信原则,履行本经销计划书之所有承诺,并致力达成销售目标(预定销售金额)。5.其它: 此 致 有限公司 立计划书人: 负 责 人: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表号:S0000112 规格:A4 经 销 合 约 书 南亚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合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乙方),兹因乙方有意经销甲方产品,并致力协同拓展业务,爰经双方协议成立本合约,并议订左列条款共资遵循。 一、经销产品内容如附乙方经销计划书。 二、交 货: 本合约签署后,乙方应即依123、双方之同意条件办理授信手续,甲方应于乙方办妥授信后开始受订出货。 前项之交货地点为本合约所载之乙方地址,但因工程或业务需要,经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三、付 款:甲乙双方同意每月结算货款乙次,乙方应将当月之进货货款,各开具自甲方成品交运单所载交运日起算 天到期兑付之票据交付甲方;并负责如期兑现。 四、限制条件: 乙方在本约有效期间内,应致力经销甲方之产品,除经证明乙方有正当理由者外,乙方愿意不经营非甲方产品之其它 业务;但其它业务对本约之经销活动有辅助作用,且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乙方系以本合约所载之公司行号、负责人以及营业地址为要件,以乙方自己之名义经销甲方产品,上开各项要件如有 任何124、一项变更时,甲方均得径行终止本合约,乙方不得异议。五、违约处理: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之约定,或应缴付甲方之货款、票款有给付迟延之情事,或有其它行为使甲方认有损害 其权益之虞者,甲方得不经催告,终止本合约并径行收回原售货品,以其再转售之价格扣除必要费用后之净 值抵充货款之一部份,乙方绝无异议。所有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之一切损失,乙方均应负责赔偿。(附表十三) 六、履约保证:乙方为保证诚实履行本合约之所有约定,经邀得 同意充当连带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 给付货款及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须至甲方所有债权均受清偿始终结。连带保证人并均自愿抛弃民法债篇 第二章第廿四节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之权利,亦不得以乙125、方另有担保品为由而抗辩其连带保证责任。又(附表十三) 乙方有本合约第四条第二款情事者,在甲方终止合约前,连带保证人仍愿负上述连带保证责任。七、合约期间:本合约有效期间自民国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约期间届满时,经双方同 意得另订续约。又纵无违约情事,双方亦得提前终止本合约,但须于一个月前通知他方。 八、合约修订:于相关法令制定或修改后,双方皆得通知他方共同修订本合约书。 九、管辖法院:因本合约事项涉讼时,甲乙双方及乙方之连带保证人均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十、附 则:本合约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为凭,印花各自贴足。 立合约书人:甲 方:南亚塑料工126、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中山三路三五号之一 代表人: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营利事业: 统一编号 乙方连带保证人: 身 份 证: 统一编号签 名对 保盖 章 年 月 日盖 章对 保 人表号:S0000113 规格:A4(样张) 户籍所在地: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附表十三)(附表十三)(附表十四)经销商变更申请表部门: 年 月 日原 设 立变 更 后公司名称负 责 人地 址客户编号营利事业统一编号税籍号码公司创立日期年 月 日设置经销日期年 月 日原因说明: 处长: 经办:总经理总管理处总经理公 司协 理经 理 表号:S0000114 规格:A4(附表十五)授 信 核 定 127、表 公 司: 单位:仟元 事业部: 新设定期满重签变更 年 月 日 本单编号:客户名称客户编号负责人 授信种类项 目抵押银行保证个人保证信用合 计原 设 定拟设定或变更核 定经营状况及额度设定说明 经办: 处长: 主管:营管意见公司总(副总)经理协 理经 (副) 理 表号:S0000115 规格:A4(附表十六)担保品涂销(变更)申请表金额: 仟 元部门: 部 处 年 月 日编号:客 户 名 称客户编号放 帐 总 额未 收 款授 信 额 度类 别原 核 定 额涂 销 后 授 信 额未兑票据抵 押未兑价差银行保证受订未交个人保证合 计信 用合 计涂 销 内 容担 保 品授 信 额设 定 额担保品128、提供人名 称凭 证 号 码涂 销 理 由 货款结清 已另提供担保品 另有用途,涂销后放帐在授信额度内 存单到期换单 银行保证到期续保 其它说明: 处长: 经办:公司总(副总)经理协 理经 (副) 理KEY IN证件签收盖用印信名 称公司及董座印章(职章、经济部印鉴)监印人表号:S0000116 规格:A4(附表十七)公司别:事业部:销售别:授信重签跟催表出表日: 年 月 日项 次: 部门代号:营业人员:客户编号 客户简称 核准日期 延迟原因说明 预完日 主管:经办:表号:S0000117 规格:A4(附表十八)授信项目到期反应表公司别:事业部:出表日: 年 月 日单位: 仟元页次: 营业部门:129、营业人员:售别客户编号 客户名称 项目 设定额 到期日 处理方式 预完日 主管:经办:表号:S0000118 规格:A4 保 证 书 连带保证人 (以下简称保证人)今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保证凡 贵公司所执有 (以下简称债务人)签发、承兑、背书或保证之票据及债务人购买贵公司产品所积欠之货款或因其它往来所发生之一切债务(包括过去、现在及将来所欠之票款、货款、债务等),暨未履行合约所应负之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额,以新台币 万元整为限额,保证人愿与债务人负连带清偿之责,不论该项债务有无提供担保品或该项担保品之处分所得价金是否足以清偿债务,或票据、证书之形式、要件、请求手续等即使有不完备之处,130、本保证人愿于保证限额内就上开票据、货款、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额及其利息与迟延利息(均按台银及三商银基本放款最高利率计算,如约定利率较高者,从其约定)等立即代为清偿,保证人并自愿抛弃先诉抗辩权,其责任须至全部债务清偿后始得终结。本保证书在觅妥新保证人并取得 贵公司之书面同意以前保证人决不退保。如因上开债务发生争讼时,债务人、保证人及 贵公司均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本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其诉讼费(包括 贵公司律师费)均由保证人连带负责如数赔偿,绝无异议。 此 致 股份有限公司签 名对 保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 章对 保 人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131、本保证书自保证人签约日起生效) 被保证人 :公 司: (即债务人)负 责 人: 营利事业统一编号: 地 址: 连带保证人:姓 名: 身分证统一编号: 户籍所在地: 连带保证人:姓 名: 身分证统一编号: 户籍所在地: 连带保证人:姓 名: 身分证统一编号: 户籍所在地: 连带保证人:姓 名: 身分证统一编号: 户籍所在地: 连带保证人:姓 名: 身分证统一编号: 户籍所在地:(附表十九)表号:S0000119 规格:B4 保 证 书 (银行)立保证书人 以下简称保证人愿在总额新台币 元整范围内与即债务人负连带保证之责,凡债务人在民国年月 日至民国 年 月 日止保证期间内所签发、承兑、背书、保证132、及交付之票据或所积欠之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额及其利息与迟延利息均按台银及三商银基本放款最高利率计算,如约定利 率较高者,从其约定等债务,在上述总额内,保证人愿负连带给付之责。于保证责任有效期间内,保证人愿负连带保证之责任及抛弃先诉抗辩权,如有保证人应负责之事由时,一经贵公司通知,保证人愿即如数给付,绝不藉词推诿但贵公司最迟应于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九十天内对保证人书面通知履行保证责任逾期不行使,保证人之保证责任视为解除,本保证书自动作废失效。如发生纷争时,保证人与贵公司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此 致 股份有限公司 民 国 年 月 日对保签章对保人 立保证书人 法定代理人 地 址(133、附表十九一)表号:S0000119-1 规格:A4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同 意 书本行于 年 月 日所出具为 作连带保证人之保证书,保证金额新台币 整(本行编号 ),其保证期限本行同意延长至 年 月 日止,保证条件仍依原保证书所载,特立此同意书为凭。此 致股份有限公司民国年月日对保签章对保人 立保证书人: 法定代理人: 地 址: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附表十九二)表号:S0000119-2 规格:A4表号:S0000120 规格:B4(附表二十) 质 权 设 定 契 约 书 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 今邀 为担保物提供人(以下简称提供人)愿以定期存款单公司股票(详如附表所载)计新134、台币 交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设定质权,爰订定条款于后: 担保范围:债权人所执有债务人签发、承兑、背书或保证之票据及于过去、现在或将来向债权人购买其产品因而发生之货款及因债务人违约发生之违约金或其它负连带保证责任之款项暨损害赔偿金, 在新台币 范围内提供人均愿以所供担保品,任由债权人处分优先受偿。 担保之期限:担保期限直至债务人过去、现在及将来对债权人所负之一切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质权之标的物:以股票设定质权者,应先向该股票发行公司办理质权设定登记。以定期存款单设定质权者,以该收受存款机关准予转让及设定质权者为限,并应载明该收受存款机关之质权设定同意及抛弃行使抵销权之承诺予债权人。135、设定质权之标的物与证书应交债权人占有。 利息、股息及股利之归属:设定质权之定期存款所生之利息,设定质权之股票所生之股息、股利(含 一切股票股利在内,下同)除另有书面约定外,仍为质权效力所及,由债权人收取。且所收取利息、股 息及股利不包含于第一条所载担保最高限额之内。 债权人权利之行使:债务人依照本契约书所发生之一切债务(详如第一条担保范围),未依约定清偿时, 债权人均得将提供人所供担保质权标的物拍卖或变卖以取得清偿与赔偿,其以定期存款单设定质权者, 并得由债权人持向收受存款机关,请求终止存款契约取得相当金额之存款受清偿。提供人及债务人对债 权人权利之行使绝不异议。 管辖法院:若发生争讼时,债权136、人、债务人及提供人均合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本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契约书份数:本契约书乙式参份债权人、债务人、提供人各执乙份为凭。(附表二十) 担保物提供人:(请加盖存单或股 票之登记印鉴) 营利事业统一编号: 身分证统一编号 地 址: 债 务 人: (签章) 负 责 人: 营利事业统一编号: (签章) 地 址: 债权人(即质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 (签章) 代 表 人:王 永 庆 (签章) 地 址:高雄市中山三路三五号之一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附表:质 物 明 细 表票 股单 款 存股票种类存款银行股 票 字 号存 款 单 号 码张 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137、 月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存 款 期 间新台币新台币票 面 金 额新台币新台币新台币金 额附注附注表号:S0000120 规格:B4(附表二十一)有价证券存入凭单单位:仟元出表日: 年 月 日公司: 事业部: 售别: 客户:营业部门:营业员: 项目有价证券名称 面 值 到期日 说 明 存入原因说明签收:主管: 经办:表号:S0000121 规格:A4(附表二十一1)有价证券领取凭单单位:仟元出表日: 年 月 日公司:事业部: 售别: 客户:营业部门:营业员: 项目有价证券名称 面 值 到期日 说 明 领取原因说明签收:主管: 经办:(附表二十二)保 证 人 资 料 调 查 表设立变更138、部 门: 部 组 处客户编号: 客户名称: 年 月 日保 证 人统一编号出生 年 月 日户籍地址 自有租赁保证人配偶统一编号出生 年 月 日户籍地址保 证 金 额 仟元与客户关系董事长股东亲戚朋友其它( )经 历投资事业事 业 名 称营 业 地 址资 本 总 额本 人 投 资 额营 业 项 目年 营业 额利 益经 营 状 况信用、风评银行往来银 行 名 称存款别帐 户往 来 情 形其 他 银行 分行 极佳优良普通欠佳 银行 分行 极佳优良普通欠佳(社会风评)其它资产作保资料为 他 人被保公司(债务人)债 权 人保证金额被保公司(债权人)债权人保证金额财 产 状 况项次标 的 物市 区 乡 镇段139、小段地号地目等则面积(坪)持分持分坪数有无建物所有权人估 价 说 明 (单位:仟元)取得公 告 现 值(坪)估 价增 值 税他 项 权 利实 值门 牌 号 码建号地号用途构造层次年度取得年度本年度每 坪总 价折 售 额抵 押 额抵押权人1土地建物2土地建物3土地建物4土地建物营业部门意见处长: 主管: 经办: 表号:S0000122 规格:A4现 款 担 保 同 意 书 担保金提供人 (以下称提供人)今愿以新台币 万元正 提供予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债权人)作为保证 (以下 称债务人)向债权人购买 制品应付之货款,所签发、承兑、背书之票据,其它附连带保证 责任之款项及因债务人违约所生之违约140、金赔偿损害偿付之担保,拟定订条款如下:担保范围:债权人所执有债务人签发、承兑、背书或保证之票据,及债务人过去、现在及将来向 债权人购买其产品因而发生之货款及因债务人违约发生之违约金或其它负连带保证责任之款项暨 损害赔偿金,提供人均愿以所供现款,任由债权人处分优先受偿。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直至债务人过去、现在及将来对债权人所负之一切债务全部清偿为止。利息支付:债权人对提供人所供担保现款,应按月于债务人交易之金额在授信限额范围内计付利 息(但利率得由债权人参酌中央银行核定银行业短期放款利率计算)。债权人权利之行使:债务人依照本同意书所发生之一切债务(详如第一条担保范围),未依约定清 偿时,债权人得141、以提供人所供担保现款优先抵偿,提供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此项权利之行使,绝 不异议。 同意书份数:本同意书乙式参份债权人、债务人、提供人各执乙份为凭,印花各自贴足。 管辖法院:若发生争讼时,债权人、债务人及提供人均合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本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担保金提供人 身分证统一编号: (营利事业统一编号) 地 址: 债 务 人: 负 责 人: 身分证统一编号: (营利事业统一编号) 地 址: 债 权 人 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王 永 庆 地 址:高雄市中山三路三五号之一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表号:S0000123 规格:B4(附表二十三) 质权设定通知书 民国 年 月 日 受文者:142、 主旨:为就后列明细表所载存单设定质权事,谨为通知,请 查照。说明:存款人 为担保 (质权人)债权起见,兹检附后列质物明细表所载存单请 贵行注记后将该存单提交质权人。嗣后非经质权人向 贵行提出质权消灭通知书,存款人绝不径予处分存款。 存款人声明:质权人实行质权时,除依 贵行规定不得中途解约提取之存单外,兹授权质权人得就设质存单随时向 贵行表示中途解约,由质权人实行质权。又质权人实行质权时, 贵行得径依质权人提出之实行质权通知书所请求之债权金额(或 出具之损害范围鉴定书所载之金额)而为给付,毋需就该债权为实体上之审核,存款人绝无异议。 质权人将来实行质权或消灭质权时,愿以 贵行印制之实行质权通知143、书或质权消灭通知书加盖本通知书质权人栏所示之同一式印章办理。后列质物明细表之存单若已向 贵行办妥自动转期手续,自动转期后之存单仍继续担保质权人债权,并授权贵行径予办理质权设定。请 贵行抛弃对该存款行使抵销权。经副襄理会 计主 办经 办 存 款 人(即出质人) (盖原留存单印鉴) 负 责 人 (盖原留存单印鉴) 地 址 联络电话 质 权 人 (盖章) 负 责 人 (盖章) 地 址 联络电话存单种类帐 号存单号码存款期限起讫日期利率新台币新台币新台币存单本金全额(大写)备 注质 物 明 细 表 右列存单设定质权后按月应领利息,经两方协议同意由出质人径向 贵行领取。 质权人 (盖章) 出质人 (盖原144、留存单印鉴)登 记 号 码 本栏由存款银行填载 年 月 日第 号表号:S0000124 规格:B4(附表二十四)(附表二十五)不 动 产(重)估 值 表新设定重估公 司:事 业 部:客户名称:客户编号: 年 月 日抵押标的项 次市 区 乡 镇段小段地号地目等则总面积(坪)持分持分面积有无建物政府编定用途(使用区别)所有权人前次 年 月移转地价()( ) 年公告现值()不 动 产 座 落 简 示 图 处长: 经办: 土 地123456建 物项 次门 牌 号 码建号基 地 座 落建筑年月构 造建筑层次有否租赁有否投保火险用 途所有权人提 供 抵 押段小段地号层次面 价123456增 值 税 计 算145、 项 次面积坪土地估值前 次 移 转涨 价总 值=-增 值 税总 务 部 估 值 说 明每坪总 值=X每坪物价指数总 值=XX税率累进差额税 额(10)=X- 经(副)理: 主管: 经办:1.估值:土地:仟元 建物:仟元 (计):仟元2.土地增值税:仟元3.前顺位抵押额:仟元4.实值:土地建物:仟元5.本次拟设定第:顺位6.抵押权追加设定额仟元123456表号:S0000125 规格:B4 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不动产之标示: 供担保之金额: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今邀 为抵押权设定人(以下简称设定人),提供上开不动产,以 为债权人(以下简称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作为债务人签发、承兑,背书之票据146、之兑现及债务人购买抵押权人公司生产之各 种 制品所应付之货款或其它负连带保证责任之款项或因债务人违约所生之违约金暨损害赔偿及其它一切债务人对抵押权人公司所负债务之担保。爰订定条款于后:担保之范围:债务人签发、承兑或背书之票据之兑现或债务人依照其与抵押权人间所订定买卖或保证或其它足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之合约或办法,所成立之债务及向抵押权人购买 各 种 制品因而发之货款及因债务人违约发生之违约金或其它连带保证责任之款项暨损害赔偿迟延利息等项,在提供担保之金额内设定人均愿以上开不动产供担保,抵押权人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担保之期限:抵押担保之期限,以债务人签发、背书、承兑票据到期日及其向债权人购货及147、其它合约之存续期间为准,担保至债务人对抵押权人一切债务全部清偿为止(包括现在之买卖合约及期满后续订之合约在内)。抵押物之保险:全部抵押物应由设定人自行负担保费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投保定额之火险,保单并应交付抵押权人收执。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仍得要求设定人追加保险金额或其它种类之保险,设定人不得拒绝。抵押物之减少价值:抵押物如有价值减少之情事时,设定人负有实时通知抵押权人之义务,并愿即提出与减少价额相当之担保。在未经提出前,设定人对于减少价额之部份,仍愿连带负保证清偿债务之责任。其抵押物之减少价值如因天灾事变所致者亦同。抵押权之效力:本件抵押权之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及从权利148、以及由抵押物分离之天然孳息。抵押物如为房屋(包含已经或将来增建及未办保存登记之建物)时并包括自来水、煤气、冷暖气、卫生设备等全部设备在内。公用征收:抵押物之全部或一部如因公用征收或其它原因,致设定人丧失其所有权时,设定人愿无条件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代理其领取全部之补偿金,抵还已到期及未到期之债务,不足之数设定人愿依本契约书第四条之规定,补足担保及负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权之实行:债务人签发或承兑或背书之票据不获兑现或债务人依照买卖合约或办法或其它合约关系所发生之一切债务或其它连带保证责任之款项等等,有一部分或全部未依约定清偿时,抵押权人得随时声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就其卖得价金而受优先清偿及赔偿。设149、定人及债务人对于抵押关系及抵押权之实行绝不异议,且毋庸经过判决之程序。抵押物之管理行为:本抵押物确系自用或自耕,嗣后如无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不得将其一部或全部出租、出典或借与他人。契约份数:本契约书乙式三份,抵押权人、债务人及设定人各执乙份为凭。印花各自贴足。契约生效:本契约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设定人: 债 务 人: 抵 押 权 人:表号:S0000126 规格:B4(附表二十六)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附表二十六一)土 地抵押权设定契约建筑改良物下列土地经权利人双方同意设定抵押权,特订立本契约:建物义务人土地标示(1)坐落乡镇市区建物标示(7)建 号(8)门牌乡镇市区段街 路150、段 巷 弄小段号 楼(9)基地坐落段(2)地 号小段地号(3)地 目(10)面积平方公尺 层 层(4)面 积(平方公尺) 层 层(5)设定权利 范 围共 计(11)附属建物用 途面积()(6)担保权利 金 额(12)设定权利 范 围(13)担保权利 范 围(14)提供担保权利种类所有权(15)担保权利总金额本金最高限额新台币:(16)债务清偿日期依照各个契约约定(17)利 息依照各个契约约定(18)延 迟 利 息依照各个契约约定(19)违 约 金依照各个契约约定(20)权利存续期限自民国 年 月 日起至民国 年 月 日止计 年(21)1.如附件抵押权设定契约书所载。2.3.4.申请登记以外之约151、定事项订立契约人(22)权利人或义 务 人(23)姓名或名 称(24)权利范围(25)出 生年月日(26)统一编号(27)住 所(28)盖 章债权范围债务范围县市乡镇市区村里邻街路段巷弄号楼表号:S00001261 规格:B4(29)立约日期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附表二十七)动 产(重)估 值 表新设定重估公 司:事 业 部:客户名称:客户编号: 年 月 日项次标的物名称规 格制造国别厂 牌单位数量购 入日 期取得价值已使用年 限帐面价值估 值前顺位抵押额实 值123456789101112131415经 (副) 理处 长估 值 说 明1.估 值:仟元 2.前顺位抵押额: 仟元3.实 值152、: 仟元 4.原设定额: 仟元5.拟设定额: 仟元6.说 明:主管: 经办:表号:S0000127 规格:B4 动产抵押权设定契约动产之样示:经动产担保交易登记之全部机械设备如标的物明细表。供担保之金额:新台币 元正。 (以下简称债务人)兹愿以自己所有之上开动产设定抵押,作为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订约买卖其塑料制品应付货款及债务人所签发,承兑背书或保证之票据或其它负连带保证责任之事项或因债务人违约所生之违约金暨赔偿损失之担保,爰订详细条款于左:担保之范围:债务人依照其与债权人间订定之买卖合约,所向债权人进货之塑料制品价值在新台币 元范围内(包括抵押权设定前结欠之货款在内)及因债务人153、违约发生之违约金或债务人应付货款及所签发,承兑或保证之票据或其它负连带保证责任之款项暨损害赔偿均愿以上开动产担保,债权人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担保之期限:抵押担保之期限,自民国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抵押物之保险:全部抵押物应由债务人负责保险费向债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以债权人为优先受益人,投保定额之火险,保单应交付债权人收执,债权人认为必要时,仍得要求债务人加保足额之保险或其它种类之保险,债务人不得拒绝。抵押物之减少价值:抵押物如有价值减少之情事时,债务人负有实时通知债权人之义务,并愿即提出与减少价额相当之担保。抵押权之效力:本件抵押权之效力及抵押物之从物(电气设备及其它一切设备皆包括在内154、)及从权利。抵押物之所在地:标的物系置于 ,非经债权人同意时,债务人绝不得移置,出售或转租于他人使用。公用征收:抵押物之全部或一部如公用征取或其它原因,致债务人丧失其所有权时,债务人愿出具委托书委托债权人代理其领取全部之补偿金抵还已到期及未到期之债权,不足之数债务人愿依本契约第四条补足担保。抵押权之实行:债务人依照经销合约应行归偿货款或债务人所签发、承兑、背书之票据或其它负连带保证责任之款项而未予归偿或债权人认为有违背买卖合约情事时,不论有无解除合约,债权人均得以随时声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就其卖得价金而受优先清偿及赔偿,债务人有动产担保交易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所载之情事时,债权人亦得依同法第十七条、155、第十八条之规定行使权利。债务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其它同意设定抵押事项:现由 使用之抵押物,债务人愿负责出具同意设定抵押权书据,附于本契约以杜尔后行使抵押权之纠纷,债务人倘若将抵押物另行转租或移转他人使用时应经债权人同意并负责由使用人书立如附件之同意书据交债权人收执。管辖法院之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指定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本契约乙式二份,经依法设定抵押权之日起生效,债权人、债务人各执乙份为凭。 债务人: 债权人:(附表二十八)表号:S0000128 规格:B4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附表二十九)交 货 指 定 通 知 书年 月 日一、本公司向 贵公司订购之货品,请径行依照下表所列明细156、运交指定之收货人,即视同本公司收货,并以此为凭。订 单 号 码货 品 名 称规 格数 量交 货 地 点收 货 人二、此 致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交货人:公 司:负责人:地 址:表号:S0000129 规格:A4(附表三十)受 订 异 常 反 应 单 事业部 年 月 日 订单号码:客 户 名 称品 名 规 格数 量类 别核 定拟 定说 明 及 对 策主 经管: 办:异 常 项 目低于票价票期异常逾接单期限超可销售量利益分析单 位 利 益台 日 利 益总 经 理协 理经 理处 长表号:S0000130 规格:87/16吋51/2吋 (样张)(附表三十一)超授信反应单单 位:仟元部门:年 月 日营业员:客户名称信用紁余额未 收 款抵 押未兑本票保 证未冲价差信 用放帐总额授信 总 额预收货款本日授信余额本月累计最近六个月交易金额最近半年退票记录受订交运月平均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次数累计金额日 期受订未交本次受订可兑本票授信余额协 理经 理营业部门意见 主管: 经办:表号:S0000131 规格:A4(样张)